第06章

八百万种死法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金·达基嫩死在银河旅馆第十七层楼的一个房间里,这是五十年代在第六大道上建起的少数几个摩天大楼中的一座。房间租给了一位来自印第安纳州韦恩堡的叫查尔斯·欧文斯·琼斯的先生。他先付清了现金,在星期天晚上九点一刻登记入住一个晚上,此前半个小时他曾打过电话预约房间。根据初步调查,韦恩堡没有查尔斯·欧文斯·琼斯这个人,他在住宿卡上登记的街道地址似乎也不存在,可以断定他登记的名字是假的。

琼斯先生进房后没打过电话,旅馆的账上也没有他点过任何东西的记录。说不清是几个小时之后,他离开了,也没费神去把旅馆的钥匙留在前台。实际上,他在房间门口挂上了“请勿打扰”的牌子,一直到上午十一点过后,旅馆的清洁人员都谨慎地遵照那个牌子的指示行事。后来,一个清洁女工打电话到那个房间,当电话无人接听时,她就去敲门。没听到任何反应,她用总钥匙打开了房门。

她走进去,见到了《邮报》记者所说的“无法形容的恐怖现场”。一个裸体女子躺在床脚的地毯上,床上凌乱不堪。床和地毯浸满了她的鲜血。女人身上伤口重重,不知被刺了多少刀。据法医判断,凶器可能是刺刀或砍刀。凶手把她的脸砍得“血肉模糊”,但一个娱乐记者从达基嫩小姐“位于默里希尔区的豪华公寓”拿到一张死者生前的照片。与平时不同,在照片中金的金发披在肩头,只编了一条发辫盘在头上,像花冠一样。照片中,金明眸善睐,容光焕发,天真无邪。

死者身份是根据现场发现的钱包确定的。钱包里的一些现金使警方办案人员排除了为钱杀人的动机。

还像模像样的。

我放下报纸。发现自己的手在抖,这并不奇怪。我的心抖得更加厉害。我捕捉到伊芙琳的目光,她过来时,我点了两杯波本酒。

她说:“你确定吗,马修?”

“不可以吗?”

“嗯,你好久不喝酒了。真的要开戒吗?”

我暗想,孩子,跟你有什么关系?我做了个深呼吸,说:“也许你是对的。”

“喝点咖啡怎么样?”

“好。”

我重看那条新闻。根据初步检查,死亡时间确定在午夜时分。我努力回忆当她被害时我在做什么。聚会结束后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但何时离开的呢?我记得那天晚上回去得很早,不过即便如此等我上床时也将近午夜了。当然,死亡时间只是大概估计的,所以,在他砍死她时我可能已经睡着了。

我坐在那儿,不停地喝着咖啡,一遍又一遍地看着那条新闻。

从阿姆斯特朗酒吧出来,我来到圣保罗教堂。在后排长椅上坐下后,我尽力思考着。我与金两次见面的景象与同钱斯谈话的景象交替出现,在我的脑海中闪来闪去。

我把那于事无补的五十美元投进募捐箱。然后点起一根蜡烛,凝视着它,似乎期待蜡烛的火焰中会跳出什么影像来。

我再次坐下。一个年轻的神父走过来,告诉我晚上关门时间已到,他声音和缓,略带歉意。

我点点头,站了起来。

“看上去你好像有烦恼,”他主动说,“我能帮上什么忙吗?”

“我想不能。”

“我看你常来这儿。有时同别人谈谈会有所帮助的。”

“是吗?”我说,“我根本不是天主教徒,神父。”

“那无所谓。如果有什么事让你感到烦恼——”

“不过是些坏消息,神父。朋友意外死亡。”

“那总会让人感到难受。”

我怕他给我灌输关于上帝的神秘旨意之类的东西,但他似乎在等我讲下去。

我好不容易才离开那儿,在人行道上站了一会儿,不知道接下来该到哪儿去。

大约六点半。聚会两个小时后才开始。可以早到一小时,坐下喝点咖啡,跟大家聊聊,但我从来没那么做过。我有两个小时需要打发,只是不知道做什么才好。

他们对我说不要让自己太饿。自从在公园吃了热狗之后,我什么都没吃。一想到食物,我的肠胃便开始翻腾起来。

我走回旅馆。似乎我经过的地方到处都是酒吧或酒铺。我上楼回到房间,一直待在那里。

我提前几分钟到达会场。有五、六个人叫着我的名字跟我打招呼。我倒了一些咖啡,坐了下来。

演讲者简单讲述了自己的酗酒史,然后就把剩下的时间都用来讲四年前戒酒后所发生的事情。他的婚姻破裂,最小的儿子被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他长期失业,并有几次忧郁症发作,以至于入院治疗。

“但我没再喝酒,”他说,“当我第一次来这儿时,你们这些人对我说,喝酒只会令事情更糟。你们告诉我,要想戒酒成功,就是死也不能喝酒。我告诉你们,有时我想,我能滴酒不沾,靠的完全是他妈的固执。没关系,让我干什么都行,我不在乎。”

休息时,我本想一走了之。结果,我倒了一杯咖啡,拿了几块巧克力饼干。我似乎听到金在告诉我,她非常喜欢甜食。

“但我从未增加一盎司体重。我幸运吧?”

我吃着饼干。感觉像在嚼稻草,但我咀嚼着,然后就着咖啡吞下。

自由讨论时,一个女人没完没了地讲她的人际关系。她真讨厌,每晚重复同样的话。我不再听了。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认识的一个女人昨晚被杀了。她雇我保护她,我信心十足地向她保证她很安全,她相信我。杀她的人骗了我,而我相信他。她现在死了,我却无能为力。这件事困扰着我,我却不知如何是好,每个角落都有酒吧,每个街区都有酒铺,喝酒不会让她起死回生,但可以不必清醒,我他妈的为什么要遭这份罪?为什么?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们坐在这个该死的房间里,没完没了地说着同样该死的话,与此同时,外面的那些野兽正在互相残杀。我们说不要喝酒,参加聚会,我们说重要的是保持清醒,我们说做起来很容易,我们说一天一次慢慢来,当我们像洗过脑的僵尸一样叨咕个没完时,世界正走向毁灭。

我在想,我叫马修,我是一个酒鬼,我需要帮助。

当轮到我时,我说:“我叫马修。谢谢你们的经验。我很喜欢听。我想我今晚听听就好了。”

祈祷之后,我离开那里。我既没去科布角,也没去阿姆斯特朗酒吧。而是朝旅馆方向走去,经过旅馆,再绕了半个街区,来到第五十八大街的法雷尔酒吧。

这儿人不多。自动电唱机里放着歌星托尼·贝内特的唱片。酒保我不认识。

我看看吧台后方,第一眼便看到了名为“早年时光”的波本酒。我点了一杯,不加冰块。酒保给我倒了一杯,放在我面前的吧台上。

我拿起酒杯,端详着它。我不知道自己希望看到什么。

我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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