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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大唐狄公案·黄金案 作者:高罗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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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县衙 2. 孔庙 3. 关帝庙 4. 城隍庙 5. 鼓楼 6. 九华庄 7. 旅店 8. 大蟹饭庄 9. 码头 10. 河流 11. 高丽坊 12. 溪流 13. 彩虹桥 14. 白云寺 15. 花船 16. 水门 17. 曹宅 18. 叶宅 19. 顾宅 20. 饭馆 《黄金案》将我们带回了狄公仕途生涯的起点。在三十三岁时,他首次担任地方县令,前往位于山东省东北海岸的蓬莱就职。 当时唐高宗(649年—683年在位)赢得了对于高丽大部分领土的宗主权。根据狄公案系列小说年表,狄公于663年夏天到达蓬莱[狄公于665年从蓬莱调任至汉源,668年又调任至江苏蒲阳,670年调至位于西部边陲的兰坊并任职五年,676年调至北部的北州,作为地方县令破获了最后三桩疑案,同年被擢升为京师大理寺卿。——原注]。在662年秋天的中国—高丽战争中,中国击败了高丽日本联军,玉素姑娘便是被掳来的战俘。乔泰作为百长,参加过661年的战役。 书前附有蓬莱地图,附言中有关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介绍,其内容从本系列小说前一部中转来并稍作改动,另有关于小说素材来源的说明。 ---高罗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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