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的高墙”

黑箱:日本之耻  作者:伊藤诗织

大致来说,强奸案件中,主要的争议点有两个:

1.是否存在性行为

2.是否为双方自愿

在我的案子里,因为事发后没能接受检查,好几次被警方指出“精液的采集和伤处的鉴定都没做”。不过,关于存在性行为这一点,山口也未予否认。案发后若能马上接受检查,当然最好不过,就算做了检查,能够证明的也只是第1点而已。

问题在于第2点。

正如我在前面章节中提到的,强奸大多都是熟人作案。在路边被陌生人突袭并强奸的例子,受害者很少会被问及是否为自愿。

但是,倘若当事者彼此认识,会怎样呢?假如嫌疑人声称:“是女方主动凑上来的,我们是两厢情愿”,那么受害方实在有口难辩。就算第1点中“存在性行为”的证据十分齐备,也会被警方告知“一起进入房间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你情我愿”,甚至最终不予起诉。

具体到我的案子,我被山口拖曳着进入酒店,这一点只要看过监控录像,我想就能明白。之后,我与他在房间内也度过了一段时间。

这期间,究竟是你情我愿,还是不情不愿?

警方一再向我强调:事情发生在私密的室内,不会有第三方知情。检察官则把这种情况称作“黑箱”。

不过,在失去意识的状态下,被拖进酒店房间的人,之后要如何向对方表示“情愿”呢?要是连这一点都必须受害人详细加以证明,那我觉得,是法律本身太过荒谬。

关于是否“情愿”的问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判例。


一位梦想成为职业高尔夫球手的高中三年级女生,被她的中年男教练强暴了。该男教练开办了一家青少年高尔夫球教室,从受害者女生上初三的时候起,就跟她全家人熟识。

在严格的师徒关系下,女生球技渐长,开始以职业球手为目标不断进步。据说该男教练性格极其暴躁,经常在受害的女生面前,对自己的儿子进行包含肢体暴力的严格指导;或是和女生所属的校内高尔夫球社团顾问发生争执,当顾问不在的时候,便对其破口大骂;要么就以妨碍打球为由,剪掉女生的刘海;当女生戴了耳环或交了男朋友时,他会暴怒地加以干涉。

该男教练比女生年长三十八岁。外出比赛时,两人深夜会单独待在酒店房间里商讨比赛问题,或一起在露营车内打盹休息。事发之前,该男教练从未有过任何逾越教练身份的行为。

该男教练常常训斥女生,指责她“缺乏胆量,心理太脆弱,会输球的”。案发当日,该男教练往女生家里打电话,约她去高尔夫球练习场,开车上门接到女生后,便载着她朝练习场相反的方向驶去。

随后,该男教练把女生领进了一家情侣酒店,声称:“为了给你练练胆儿,我才带你到这儿来的。”他对女生谈了三十分钟左右高尔夫球,说教一番后,把因为惊愕、困惑和慌乱而浑身僵住的女生强奸了。

我特意用了“强奸”这个词。看完这段叙述的读者,你们怎么认为呢?平日里一直担任指导者,深获女孩信赖的教练,以练习之名把女孩约出家门,并找了个和高尔夫球训练有关的借口,把女孩带进一家情侣酒店。

直至最后一刻,女生大概都没想到,教练竟然真的会对自己做出这种事。或者说,也不愿这样去揣想吧。事发之前,她从未反抗过这位教练,那么事发时,又该怎样对他表示“拒绝”才好呢?不知所措的女生,身体紧张地僵住了。以上,便是发生在女孩身上的真实情况吧?

然而,这起案件中,被告最终却被判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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