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乡下人的悲歌  作者:J.D.万斯

我最反感被问到的问题之一,也是大人们总是问我的问题,就是我有没有兄弟姐妹。当你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你还不能摆摆手说“这可是个复杂的问题”,然后就能换个话题。而除非你是一个非常反社会的人,你的不诚实也就到此为止了。所以有段时间,我每次都尽力地回答,向提问者介绍我早已熟悉的由家庭关系交织成的密网。

我有同父异母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但是我从没见过他们,因为我的亲生父亲已经放弃了对我的抚养权。我可以说有许多继兄弟和继姐妹,但如果只是说母亲当时丈夫家的孩子的话,那就只有两个。此外还有我亲生父亲的妻子,她至少还生过一个孩子,所以我大概也得把他算进去。有时候我简直为了“兄弟姐妹”这个词的意思伤透了脑筋:你母亲前任丈夫们的孩子算不算你的兄弟姐妹呢?如果是的话,如果你母亲的前任丈夫们后来又有了孩子呢?用某些算法看的话,我大概得有十好几个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这个称呼用到一个人身上肯定没错:我的姐姐琳赛。如果在介绍她时用到什么形容词的话,那也是带着骄傲的:“我的同胞姐姐,琳赛”“我的亲姐姐,琳赛”“我大姐,琳赛”。琳赛那时是(现在仍是)我最骄傲认识的人。曾有一刻,我意识到“同母异父姐姐”丝毫不能影响我的感情,但代表我和琳赛的遗传基因的不同。当我得知琳赛的生父和我不同,因此她就像那些我从没见过的同父异母姐姐一样时,那仍是我人生当中最灰暗的时刻之一。某天晚上,当我洗完澡出来准备睡觉的时候,阿嬷若无其事地把这告诉了我,而我立马号啕大哭起来,就像是刚刚得知自己家的狗死掉了一样。直到阿嬷温和下来,并答应我以后再也不让任何人把琳赛称为我的“同母异父姐姐”,我才肯罢休。

琳赛·利比我大5岁,在母亲高中毕业后两个月就出生了。我非常非常喜欢她,不仅是像所有的孩子爱慕哥哥姐姐那样,还是因为我们两个当时所置身的独特环境。她为了保护我所展示出的英雄主义简直就是一部传奇。有次我和她争夺一块椒盐脆饼,于是母亲就把我放在了一处空停车场,让琳赛感受一下没有我的生活是怎样的。结果琳赛悲伤和愤怒的发作使得母亲不得不立刻回来把我接走。在母亲与她带回家的不知什么男人激烈争吵时,是琳赛溜回自己的房间给阿嬷和阿公打电话求救。我饿的时候,她就喂我。没人给我换尿布的时候,她就给我换。她不管去哪儿都拖着我——虽然阿嬷和莉姨说我那时的体重和她已经差不了多少了。

在我眼中,琳赛一直是一个大人,而不是孩子。她从不向自己青春期的男友们用气冲冲地离去或是狠狠摔门来表达不满。当母亲值夜班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没回家时,琳赛总是能给我们弄点吃的当晚饭。我经常把她惹恼,就像所有的弟弟总是惹恼他们的姐姐一样,但是琳赛从来不对我吼叫或是大嚷,也从没让我对她产生害怕。

我最难以启齿的一次经历就是把琳赛摔到了地上,而当时的原因是什么我已记不得了。那时我大概是10岁或是11岁,也就是说她差不多15岁的时候。虽然那时我意识到了我的力气已经比她还大了,但是我仍然认为她身上没有一点小孩子气。不管怎样说,她是“家里唯一有大人样的人”,这是阿公所说的。她也是我身边的第一道防线,甚至比阿嬷还要近。没人做晚饭时,她就去做。没人洗衣服时,她就去洗。她那次还把我从警车的后座上解救了出来。我是如此地依赖琳赛,以至于在我眼中她完全不是那个应该是的样子:一个年纪轻轻的小女孩,连开车的年龄都还没到,在学着照料自己的同时还要照料自己的小弟弟。

这一切在我们家决定让琳赛尝试追逐一下自己梦想的那天开始改变了。琳赛一直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当我和朋友们列举世界上最漂亮的女性时,我把琳赛排在了第一,黛米·摩尔(Demi Moore)和帕姆·安德森(Pam Anderson)只能屈居其后。琳赛听说在代顿大酒店有一场模特的招聘活动,于是母亲、阿嬷、琳赛和我就挤在阿嬷的车里,朝着北边出发了。琳赛充满了激动,我也是。这将是她的一个重大转机,引申开来的话,也是我们整个家庭的重大转机。

当我们到达那家酒店的时候,一位女士指引我们按照指示牌到一间巨大的舞厅排队等候。那间舞厅是那种20世纪70年代的俗气风格:难看的地毯、巨型的水晶吊灯还有昏暗到勉强不会让自己绊倒的灯光。我简直怀疑有没有星探能看清我姐姐的美貌。那里简直是太黑了。

最终我们到了队伍的前面,那位星探看起来对我姐姐的前途感到很乐观。她夸了夸我姐姐长得多么漂亮,然后就让我姐姐到另一个房间去等。令人诧异的是,这位星探居然说我也是当模特的材料,并问我是否想跟我姐姐一起听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我兴高采烈地答应了。

在那间待命室等了一会儿后,琳赛和我以及其他入选者都得知自己进入到了下一轮,但下一轮是在纽约市。那家机构的员工给我们分发关于具体信息的小册子,并告诉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几周内给出回复。在我们回家的路上,琳赛和我简直高兴得忘乎所以了。我们要到纽约市去成为名模啦。

到纽约去的费用可是不菲,而如果有人真的想把我们招为模特的话,他们应该会支付我们面试所需要的费用。事后看来,他们对待每位受面试者的敷衍——每次“面试”不过才寥寥几句的谈话——说明,这项活动应该是一场骗局,而不是什么发掘人才。但我也不敢确定:模特选拔的流程毕竟从不是我所擅长的领域。

我能确定的是,我们两个的狂喜在车上就走到了尽头。母亲开始大声抱怨纽约之行的高昂花销,于是琳赛和我就开始争论我们两个谁应该去(无疑我当时太小孩子气了)。母亲变得越来越生气,最终爆发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无须惊讶:首先是大喊大叫,然后是一边开车一边捶打我们,再接下来就是我们的车停在了路边,车里的我俩哭成了泪人。阿嬷在事情失控前进行了干预,但我们没有撞车丧命简直是一项奇迹:母亲一边在前面开着车,一边掌掴坐在后座上的两个孩子;阿嬷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对着母亲又打又喊。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车停了下来——虽然母亲能分心做很多事,但刚才同时发生的实在是太多了。阿嬷说,如果母亲再发脾气的话,阿嬷就朝她脸上开一枪,于是我们在接下来的回家路上都安安静静的。那天晚上我们住在了阿嬷家。

我永远忘不掉琳赛在上楼睡觉时脸上的表情。那是一种只有在短短几分钟内经历过最高峰与最低谷的人才能体会到的失败的苦楚。她刚刚还眼看就要实现自己童年的梦想了,接下来就成了一个伤心的普通女孩。阿嬷到了沙发上,准备在那上面观看《法律与秩序》(Law & Order),读一读《圣经》然后睡觉。我站在厨房与客厅间的狭窄过道上,问了一个自从她命令母亲把我们平安送回家时就一直萦绕在我心头的问题。我知道她会怎样回答,当时可能只是想得到再次的保证。“阿嬷,上帝爱我们吗?”她垂下头,抱了我一下,然后就哭了起来。

这个问题伤了阿嬷的心,这是因为基督教的信仰处在我们生活的中心位置,尤其是她的。我们从不去教堂,除非是在肯塔基州的某些特殊时刻或是当母亲认为我们生活中缺少的是信仰的时候。尽管如此,阿嬷的宗教信仰是一种非常个人的(虽然有点古怪的)信仰。她每次提到“有组织的宗教”时都难以掩盖自己的蔑视。她也仇恨那些她口中的“大声又自豪的人”——即那些把自己的信仰写在袖子上,随时准备让你知道他们有多么虔诚的人。不过,她手头多余的钱大多都捐给了肯塔基州杰克逊的各个教堂,尤其是由唐纳德·艾森教士管理的那些教堂。唐纳德·艾森教士是一位老者,长得非常像《驱魔人》(The Exorcist)中那位牧师。

按照阿嬷的说法,上帝一直没离开我们四周,在好日子里与我们一同庆祝,在不好的日子里安慰我们。在我们多次前往肯塔基的其中一次旅途中,阿嬷在停车加油后准备并回高速路上去。她当时没留意路边的标志,于是我们发现走上了一条错路,不知怎么到了一条单向的出口匝道,愤怒的司机们费力地躲闪我们这辆车。我当时吓得大声地喊叫。当我们的车在一条三车道的州际公路上做了一个“U”字形的拐弯后,阿嬷只是简单地说了一句:“我们没事了,该死的。你不知道耶稣就在我车上吗?”

阿嬷教给我们的宗教信仰虽然质朴无华,但却向我传达了一种我应该听到的信息。浑浑噩噩地度过一生就是在浪费上帝所赐予的才华,所以我就不得不努力。我不得不照料自己的家庭,因为这也是基督徒的责任。我要去原谅,不仅是为了我母亲好,还是为我自己好。我在什么时候都不应绝望,因为上帝自有安排。

阿嬷经常讲这样一个寓言:一个年轻人坐在家里时外面下起了可怕的暴雨。没过几个小时,这个年轻人家的房子也开始被淹了,这时有人来到他的门前,想开车带他去更高的地方。这个年轻人拒绝了,说道:“上帝会来救我的。”又过了几个小时,洪水已经淹没了这个年轻人家的一楼,这时有一艘船经过,船长也想把他带到安全的地方。这个年轻人拒绝了,说道:“上帝会来救我的。”再过了几个小时,当这个年轻人坐在自家房顶上时——他整座房子已经全部被淹了——有一架直升机飞过,上面的驾驶员也提出把他带到干燥的地方去。可是这个年轻人还是拒绝了,告诉那个驾驶员说上帝会来救他的。没过多久,这个年轻人就被洪水淹没了。当到了天堂站在上帝面前的时候,他对自己的命运抗议道:“你曾允诺,只要我保持虔诚,你就会帮助我。”上帝答道:“我给你派了车、船还有直升机。你的死亡是你自己的错。”天助自助者。这就是阿嬷这本书里的智慧。

神父所描述的那种堕落世界正是我当时看到的周围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欢快的旅途眨眼间就能变成一场苦难,一个人的行为不检能席卷整个家庭乃至整个社区的生活。当我问阿嬷上帝是否爱我们时,我是想从她口中得到一种肯定,即我们这种宗教信仰能让我们当时所处的那个世界更有意义。我想得到保证,那就是还有一种更深层次的正义,一种潜伏在周围的痛苦和混乱之下的节奏或是韵律。

琳赛童年的模特梦想破碎之后不久的8月2号,也就是我的11岁生日时,我和阿嬷还有盖尔表姐到了杰克逊。那天下午的晚些时候,阿嬷建议我打个电话给鲍勃——那时还是我的法定养父——因为那天他一直没给我打过电话。当我们搬回米德尔敦之后,鲍勃就和我母亲离婚了,所以我们和他联系很少也就不足为怪。但是我的生日这么特殊的一天,他没打来电话我自然会觉得很奇怪。于是我给他打了一个电话,结果接到的却是他的留言。过了几个小时我又打了一次,结果还是一样。当时我的直觉就告诉我,我今后恐怕再也见不到鲍勃了。

不知是出于对我的同情,还是她本来就知道我喜欢狗,盖尔把我带到了当地的一家宠物店,那里正展示着一窝刚出生的德国牧羊犬崽子。我当时拼命地想买下一只,但那要花掉我生日得到的全部的钱。盖尔提醒我养狗需要很多的精力,而我们家(其实指的是我母亲)有着一段把狗养下来然后再送走的糟糕历史。可惜我对盖尔的忠告充耳不闻——“你可能是对的,盖尔。但这些狗狗实在是太太太可爱了!”但是盖尔的权威生效了:“宝贝,对不起,但是我绝不能让你买下这只狗。”等我们回到布兰顿阿嬷家的时候,我对那只没能买下的狗的难过已经盖过了失去自己的第二个父亲。

我与其说是因为鲍勃的离开而难过,不如说是因为他的离开而不可避免地造成的关系中断而困扰。他只不过是众多失败的父亲候选人中的最近倒下的一个。曾经有个男人叫史蒂夫,是一个不仅说话温柔脾气也很温和的男人。我曾经祈祷自己的母亲会嫁给史蒂夫,因为他不仅人好,还有份不错的工作。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分手了,然后母亲接下来又把兴趣转移到了奇普身上。奇普是当地的一位警察,本身也就像是个乡下人一样:他喜欢喝便宜啤酒,听乡村音乐,钓鲶鱼。我和奇普相处得也不错,直到他像其他人一样离开我们的生活。

老实说来,最糟糕的是,鲍勃的离开让我们家本来就已特别复杂的姓氏变得更为复杂。琳赛的姓是刘易斯(他父亲的姓),母亲的姓则随着丈夫的更迭而不断改变,阿嬷和阿公的姓是万斯,而阿嬷所有的哥哥们都是姓布兰顿。我的姓本来就和我所在乎的人都不一样(这已让我够烦的了),而随着鲍勃的离去,向别人解释我为什么叫J.D.哈梅尔就更为令我难堪了。“是的,我养父的姓是哈梅尔。你没见过他是因为我也见不着他了。不,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见不着他。”

在我童年时期所讨厌的事情当中,没有什么比得上那些像旋转门一样来了又去的父亲形象了。母亲值得赞扬的一点是,她没有遇到有虐待倾向或是不负责任的伴侣,而我也从未感觉到被她带回家的哪个男人虐待过。但是我恨的是那种关系的中断。我特别恨的是,每当我开始喜欢上母亲的男朋友时,他们就会从我的生活中一个接一个地消失。琳赛由于比我年长几岁,也比我聪明不少,所以她对这些男人都是持怀疑态度。她知道,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就会消失。随着鲍勃的离去,我也学会了这一课。

母亲把这些男人带入我们的生活都是出于正当的原因。她经常想知道奇普或是鲍勃或是史蒂夫能不能成为“良好的父亲形象”。她经常挂在嘴边的是,“他经常带你去钓鱼,这挺不错的”或是“对于你来说,从一个年纪相差小一点的男人身上学到男子气概是非常重要的”。每当我听到她对他们当中哪个大喊大叫时,听到她在某次特别激烈的争吵后在地板上哭泣时,或是看到她在某次分手后陷入绝望的泥潭时,我都会感到内疚,因为她是为了我才不得不经历这些的。

归根结底,在我心里,阿公对于我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父亲形象。在母亲每次分手后,我都会向她保证,说我们会好起来的,或是说我们能一起挺过去的,或是说(重复阿嬷说过的话)我们根本不需要什么狗屁男人。我知道,母亲的动机并不完全是无私的:她(和我们都一样)也是出于对爱和陪伴的渴望。但是她毕竟也是想照料好我们。

然而,通往地狱的路正是由一个个好的出发点铺就的。在一个个父亲候选人之间应接不暇,琳赛和我根本没有学会男人应该怎样对待女人。不错,奇普确实教会了我如何系鱼钩,但我从他那里学到的男子气概不过是喝啤酒和当女人对你大喊大叫时也用大喊大叫来回敬。到最后,我学会的唯一一点就是,不能依靠他人。“我学到的是,男人动不动就会消失,”琳赛有次对我说道。“他们不会关心自己的孩子;他们不会养活自己的家庭;他们只会消失,而且想让他们消失的话并不难。”

或许母亲曾感觉到鲍勃有些后悔把我收为养子,因为她有天把我叫到客厅与我的亲生父亲唐·鲍曼通电话。这次电话上的谈话虽然简短,但却令我难忘。他询问我是否还记得自己曾想要一所养着马、奶牛和鸡的农场,我回答是的。他还询问我是否还记得自己的弟弟妹妹——克里(Cory)和切尔西(Chelsea)——而我真的还有些印象,所以我就说:“有点记得。”接下来他就询问我还想不想再见他。

关于自己的亲生父亲,我所知甚少,而且我也不怎么记得自己在被鲍勃收养之前的生活。我只知道唐把我抛弃了,因为他不想付我的抚养费(至少母亲是这么说)。我知道他又娶了一个叫作谢莉尔(Cheryl)的女人,知道他长得很高,也知道人们都觉得我长得像他。我还知道他这个人,用阿嬷的话来说就是一个“狂热信徒”。这个词是阿嬷用来指代那些灵恩派[即圣灵降临派,1901年灵恩运动兴起,第一波成立五旬节教会。]基督徒。她说他们是一帮“在教堂里时而尖叫时而恸哭的人”。这无疑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我因为受到的宗教教育很少,所以迫切地想接触一下真正的教堂。我问母亲自己是否能见他,然后她同意了。于是,就在我的法定养父从我的生活中走开的那一个夏天,我的亲生父亲又走进了我的生活。母亲绕了一个很大的圈子:在众多的男人中兜兜转转地为我寻找一位父亲,结果却回到了最开始的那位候选人身上。

与我所想的不同,唐·鲍曼与我母亲的家人有着太多的共同点。他的父亲(也就是我的祖父)唐·C.鲍曼也是从肯塔基州东部移民到了俄亥俄州西南部谋求工作。在结婚并组建自己的家庭后,我的祖父鲍曼突然间去世,撇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轻的妻子。我的祖母再嫁了,于是我父亲的大部分童年时期都是在肯塔基州东部与他的外祖父母度过的。

父亲比任何人都更了解肯塔基之于我的意义,因为那里对他也有相同的意义。他的母亲很快就再婚了,她的第二任丈夫虽然是一个好人,但也非常严格,而且还是个局外人——再好的继父母也需要时间来适应。在肯塔基,在自己熟悉的人们之间,再加上充足的空间,父亲可以安心地做自己。这正是我的感觉。在当时的我看来,世界上有两类人:在第一类人的周围,我的表现是为了给他们留下良好的印象;在第二类人周围,我的表现则是为了避免让自己难堪。第二类人就是局外人,而在肯塔基州没有一个人是。

从很多方面来看,父亲的人生计划想必是给他自己重建那些曾在肯塔基拥有的东西。当我第一次到父亲家去的时候,他家那不起眼的房子坐落在一块非常美丽的土地上,那块地总共有14英亩。那里有一片中等大小的鱼塘,还有几处地上养着奶牛和马,还有一座谷仓、一个鸡窝。每天早上,孩子们就跑到鸡窝那里去捡早晨刚下的蛋——通常是7个或者是8个,对于一个五口之家来说再合适不过了。白天的时候,我们就拉着一只狗在地里欢快地跑来跑去,抓青蛙、追兔子。父亲在孩提时代正是这么过的,我和阿嬷在肯塔基时也是这样。

我记得自己和父亲养的那只叫作丹尼的柯利牧羊狗一起奔跑。丹尼是一个非常漂亮但却满身泥污的家伙,它特别的温顺,有次它把一只逮到的小兔子叼到了某个人的面前,那人发现小兔子居然丝毫没有受伤。我不知道当时自己是为什么在跑,但是我们两个双双累得躺到了草地上,丹尼的头靠在我的胸上,而我则眼望着头顶蓝蓝的天空。在此之前,我从未感觉到如此的满足,如此的不用为生活以及生活的压力而担心。

父亲一家的生活宁静得几乎让人难以理解。他和妻子虽然会有争吵,但却很少对彼此提高嗓音,更从不曾听到刺耳的辱骂。而我在母亲的房子里对这些早已司空见惯了。他们的朋友当中没有一个人喝酒,甚至在社交的场合也不喝。虽然他们也会采用体罚的方式,但绝不会过度,也不会在体罚的同时言辞辱骂——他们的体罚有条不紊,不带怒气。我的弟弟和妹妹明显喜欢他们的生活,虽然他们没有流行音乐和电影。

父亲否认自己曾虐待过任何人,包括母亲在内。我怀疑他们可能也曾有母亲与她的大多数男人们之间的那种身体虐待:轻微地推搡几下,扔几个盘子,也就到此为止了。但我可以确定的是,在与我母亲的婚姻结束后,到与谢莉尔结婚之前——我4岁的时候,父亲变好了。他把这归功于自己对宗教信仰的认真参与。在此,父亲的身上就体现了一种现象,一种社会科学家已经观察了数十年的现象:信仰宗教的人要快乐很多。与那些从不去教堂的人比起来,那些定期去教堂的人犯罪概率较低,身体更为健康,寿命较长,而且从大学毕业的概率也要大得多。[16]更有甚者,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家乔纳森·格鲁伯(Jonathan Gruber)发现这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不是说那些生活成功的人碰巧也喜欢去教堂,而是说教堂看起来能促进形成好的习惯。

就宗教习惯而言,父亲遵守的是一种文化保守的带有南方人特色的新教徒式的陈规,虽然这种陈规大多并不准确。虽然这些教众以对自己宗教的依赖而闻名,但是他们在家的时候更像阿嬷那类人,而不是父亲那样:他们有着虔诚的信仰,但对某个特定的教会社区却没有归属感。事实上,当时我所认识的定期会到教堂去的保守派新教徒只有父亲这一家人。[17]在“圣经地带”[美国中西部正统派教徒多的地带。]的正中心,活跃参加教堂活动的人其实非常少。[18]

虽然有这样的名声在外,阿巴拉契亚地区——尤其是从亚拉巴马州和乔治亚州北部到俄亥俄州南部这一带——与中西部地区、西部山区的某些地方以及密歇根州到蒙大拿州之间的大部分地区比起来,去教堂的人要少得多。非常奇怪的是,我们都认为自己去教堂的次数比实际情况要多。在盖洛普公司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显示,美国南方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去教堂的比例在全国最高。但实际情况是,南方人去教堂的比例要低得多。

这种欺骗的模式与文化上的压力有关。在俄亥俄州的西南部地区,也就是我出生的地方,辛辛那提和代顿这两个大都市区的去教堂比例都非常之低,与极端自由主义的圣弗朗西斯科基本位于同一水平。我在圣弗朗西斯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人会不好意思承认自己从不去教堂。(事实上,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会不好意思承认自己去教堂。)俄亥俄州则恰恰相反。虽然我那时还不过是个小孩子,每当有人问起我是否定期去教堂时,我都会撒谎。从盖洛普民意测验的结果来看,并不是只有我感受到了那种压力。

两种现象的同时存在令人触目惊心:一方面,宗教机构在人们的生活中仍然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但是另一方面,在因为制造业下降、失业率上升、毒品泛滥以及家庭破碎而遭人诟病的一部分地区,去教堂的人们却越来越少。

教堂为当时我那样的人提供了一种迫切需要的东西。对于酒精依赖症患者来说,它能提供社区的支持和一种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的感觉;对怀孕的准妈妈们来说,它能提供免费的住处,而且还有职业培训和亲子班。如果有人需要工作的话,教堂里的朋友们要么可以提供一份工作,要么就可以帮忙引荐。当父亲面临经济困难的时候,他的教会联合起来凑钱给他们家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在当时的我所看到的周围世界——以及那些在这个世界中挣扎的人们——宗教为那些虔诚的人提供了有形的帮助,让他们能留在生活的正轨上。

尽管我之前认为父亲的信仰在他放弃我的抚养权时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则导致了我们长久的分离,但是这种信仰还是吸引了我。虽然我非常享受我们在一起的时光,但是他放弃我的抚养权给我造成的痛苦依然还在,所以我们时常谈起当初他为什么会放弃我的抚养权,又是怎么放弃的。于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听到这件事中父亲的说辞:他放弃我的抚养权这一举动完全不是出于不想付抚养费,而且父亲也不像母亲和阿嬷所说的那样简简单单地“放弃了我的抚养权”,相反,他请了好多律师,为了留下我做了所有合情合理的事。

他当时担心的是,争夺抚养权的斗争会毁掉我的生活。在他放弃我的抚养权之前,我每次见到他的时候都会先在床底下躲上好几个小时,生怕他会把我绑架走,而且再也不会让我见阿嬷了。看到自己的儿子受惊吓到了如此这般的境地,他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处理方式。

阿嬷非常恨他,这我自己也知道;但父亲说阿嬷对他的恨是来源于他和母亲婚姻的早期,而那时他离成为一个完美的丈夫还远得很。有时他来接我的时候,阿嬷就站在门廊那里盯着他,眼睛一眨也不眨,手里还紧握着藏着的武器。在与法庭的儿童精神科医生的交谈中,他得知我受压抑的情绪已经在学校表现出来,而我已经有了心理问题的迹象。(我知道这是真事。第一次上幼儿园时,我没过几个星期就被送回家待了一年。20年后,我又碰到了我第一次上幼儿园时的那位老师。她告诉我,我那时的表现实在是太糟糕了,以至于她差点就放弃了那个职业——那是她教书的第一年,不过才三个星期。她能在20年后还记得我也佐证了我当时的行为有多么恶劣。)

父亲告诉我,他最后向上帝请示三个指示,以说明放弃我的抚养权是对我最好的选择。看来这三个指示确实出现了,所以我就成了鲍勃的养子,而那时我认识鲍勃连一年都没到。我不怀疑此事的真实性,不过虽然我能对做出这一决定的困难感同身受,但是我对于将自己孩子的命运交给上帝的指示这一行为却不得不感到难过。

然而把所有事情都考虑进去的话,这件事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插曲。只要知道父亲当时是在乎我的,就能减轻我童年的太多苦楚。总而言之,我爱我父亲,也爱他的教堂。我不能确定自己是真的喜欢那种教堂的组织结构,还是仅仅想与他分享对他重要的东西——我想是兼而有之——但我还是成了一名虔诚的皈依者。我贪婪地阅读关于年轻地球创造论(young-earth Geationism)[创造论的一个分支,认为地球和其上的生命仅在不超过一万年前被上帝的直接作为创造出来。]的书籍,在互联网上的聊天室里就进化论向科学家们提出质疑。我听说了千禧年预言,然后就坚信2007年将是世界末日。我甚至还丢掉了自己的黑色安息日乐队的唱片。父亲的教会鼓励这种行为,因为它不相信世俗科学家的智慧以及世俗音乐的道德。

虽然我和父亲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但我还是开始大多数时间都和他待在一起。大多数的节假日我都会去看他,而且每隔一个星期就会在他家度过周末。虽然我喜欢看到多年以来都没在我生活中出现的叔叔阿姨以及表亲们,但是我的两种生活仍是被隔绝开来。父亲总是躲开母亲以及她的家人,母亲同样也躲着父亲和他的家人。琳赛和阿嬷对父亲在我生活中扮演的新角色持赞赏态度,但她们仍不信任他。对于阿嬷而言,父亲是那个在关键时刻把我抛弃的“提供精子的人”。虽然我也因为过去的事情而怨恨父亲,但阿嬷的固执却没让事情好转。

尽管如此,我和父亲之间的感情仍在继续发展,我和他的教堂之间亦是如此。他的宗教习惯的缺点就是与外面的世界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隔离。我不能在父亲家听埃里克·克拉普顿的音乐——不是因为歌词不恰当,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埃里克·克拉普顿本人曾被恶魔的力量影响过。我还听人们开玩笑说,如果你把齐柏林飞艇乐队的那首《天国的阶梯》(Stairway to Heaven)倒过来放的话,你就会听到一种邪恶的咒语,没承想父亲教会的一位成员提起这事的时候却像是真的一样。

这些都只是偶然发生的怪事,刚开始的时候我对这些事的理解不过就像严格的规定一样,要么老老实实地遵守,要么就想办法应付。但当时我还是一个好奇的孩子,随着我越来越沉浸于福音派神学当中,我越来越感觉到迫不得已地去怀疑社会的很多方面。进化论和大爆炸理论成了需要质疑的观念,而不是需要理解的理论。

我对我的姨夫丹的钦佩超过了所有人,但是当他谈到自己从天主教的角度对进化论的接受时,我对他的钦佩中也掺上了一种疑心。我的新信仰令我到了一种时刻提防异教徒的地步。就算是好朋友,如果他们对《圣经》某一部分的理解不同,我就将他们视作不好的影响。就连阿嬷在我心目中的形象也打了折扣,因为她的宗教信仰居然没影响她对比尔·克林顿的情有独钟。

作为一个第一次认真考虑自己信仰的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信仰的少年,我当时能敏锐地感觉到那些“真正的”基督徒正在被包围得越来越严实。据我所知,当时的这种包围包括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的激进分子状告那些展出耶稣降生节目的小镇。我读到了大卫·林博(David Limbaugh)写的那本《迫害》(Persecution),里面描述了基督徒遭受到的种种歧视。

所有这些事,包括对那些不够虔诚的基督徒的讨论、世俗主义者对我们年青一代的灌输、侮辱我们信仰的艺术展览,以及精英们对我们的迫害,这些让我当时所处的世界变成了一个可怕而又陌生的地方。就拿同性恋权利来说吧,这也是保守派的新教徒们之间最常讨论的热点问题。我永远都不会忘记那次我以为自己是个同性恋的事。那时我八九岁的样子,或者连八九岁都没到,我碰巧遇到了一位愤怒的传教士关于地狱里的磨难的布道。这家伙宣扬同性恋者是有多么邪恶,他们是怎样渗透进我们的社会,以及他们是如何全都应该下地狱,凡此种种。在那个时候,我关于男同性恋唯一知道的就是他们更喜欢男人。这完全符合我:我不喜欢女孩,而且我在世界上最好的朋友是我的哥们比尔。啊,不好,我要下地狱了。

我把这事儿告诉了阿嬷,供认说自己是个男同性恋,所以担心自己会在地狱遭受煎熬。她答道:“别他妈犯傻了,你怎么知道自己是男同性恋呢?”然后我就解释了一下自己的思考过程。阿嬷咯咯地笑了起来,看起来像是在考虑应该怎么向我那个年纪的男孩解释。最终,她问道:“J.D.,你想跟男人上床吗?”我被惊得目瞪口呆了。怎么会有人想做那事呢?她又重复了一遍那个问题,然后我回答:“当然不想了!”“这么说,”她接着说,“你就不是同性恋。而且就算你是同性恋,那也没关系。上帝仍然会爱你的。”这个问题算是解决了。我显然不用再担心自己是同性恋了。现在长大了,我明白了阿嬷的观点中更深层次的一面:同性恋者对于阿嬷来说虽属异类,但却丝毫不能威胁到她的生活。作为一个基督徒,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担心。

然而,在我的新教堂里,我听到的更多是关于同性恋的游说以及针对基督徒的战争,而不是作为一个基督徒应该立志拥有什么样的品格特质。我那时看待与阿嬷间的那次谈话也不过作为是一种世俗想法的例子,而不是当作一种基督的爱的体现。道德的定义是不能参与这种或那种社会上的歪风的:关于同性恋的议程、进化论、克林顿式的自由主义,或是婚外性行为。教堂对我的要求那么少,看来成为一名基督徒非常容易。

现在回想起来,我从教堂学到的东西中唯一值得肯定的就是不应该背着妻子偷情,还有就是不应畏惧向其他人传播福音。所以我当时就计划以后要过一夫一妻制的生活,而且尝试着让别人改变他们的信仰,甚至还包括我七年级时的科学老师,人家可是穆斯林。

世界正在堕入道德败坏的深渊——朝着蛾摩拉城(Gomorrah)[《圣经》中因其居民罪恶深重而与所多玛城同时被神毁灭的古城。]迈进。我们认为末日审判就要到了。关于世界末日的想象充斥着每周的布道以及《末日迷踪》系列书籍(史上最为畅销的小说系列之一,当时我看得如饥似渴)。人们当时在讨论敌基督是否已经现世,而如果已经现世的话又会是世界上的哪位领导人。还有人告诉我,他觉得如果我到了结婚年龄而救世主还没现身的话,我肯定能娶上一个漂亮的姑娘。对于一个如此快速地朝深渊堕去的文化来说,世界末日是一个很自然的结局。

其他作者也曾指出福音派教会保留率的可怕下降,并把此归咎于这类神学。[19]我还是小孩子时并不能理解这一点。我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与父亲在一起时的年少时期所形成的宗教观点为我日后直率拒绝基督教信仰埋下了种子。我当时知道的就是,虽然我的新教堂有缺点,但是我仍然爱着这座教堂,也爱着那个为我打开这座教堂的男人。后来才发现,这一时机简直堪称完美: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是如此迫切地需要一个天国的神父和一个尘世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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