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一章

肖申克的救赎  作者:斯蒂芬·金

我相信我说过,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他们只是碰上了铁石心肠的法官、无能的律师、警察的诬告,而成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运气实在太坏了。尽管他们手按《圣经》宣誓,但却口是心非,像电视布道家那样信口开河而已。大多数囚犯都不是什么好人,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没什么好处,他们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这世上来。


我猜美国每个州立监狱和联邦监狱里,都有像我这样的一号人物,不论什么东西,我都能为你弄到手。无论是高级香烟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话),或弄瓶白兰地来庆祝儿子或女儿高中毕业,总之差不多任何东西……我的意思是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我是有求必应;可是很多情况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刚满二十岁就来到肖申克监狱。在这个快乐小家庭中,我是少数肯痛痛快快承认自己干了什么的人。我犯了谋杀罪。我为大我三岁的太太投保了一笔数目庞大的寿险,然后在她父亲送我们的结婚礼物——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刹车上动了手脚。一切都正如我的计划,只是没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来载了邻居太太和她的小儿子,他们正一起下城堡山进城去。结果刹车失灵,车速越来越快,冲过路边树丛,撞上了一座内战纪念雕像的底座而轰然起火。旁观者说,当时的车速一定超过每小时五十英里。

我也没料到自己居然会被逮住,但我却锒铛入狱,在这里长期服刑。缅因州没有死刑,但检察官让我因三桩谋杀罪而逐一受审,最后法官判了我三个无期徒刑,数罪并罚。这样一来,我在很长、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有机会假释了。法官还在判决书上说我罪行重大,死有余辜。的确如此,不过现在这些事都已成过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旧报纸档案,有关我的判决当时是地方报纸的头条新闻,与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罗斯福手下那些字母开头的特工人员的新闻并列,如今看来,实在有点可笑,也早已成为老掉牙的旧闻了。

你问我,我改过自新了吗?我甚至不知道什么叫改过自新,至少我不晓得那在监狱里代表了什么意思,我认为那只是政客爱用的字眼,这个词也许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许有那么一天,我会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来的事了……而监狱里的囚犯早就学会不要去多想未来。当年的我出身贫穷,但年轻英俊。我让一个富家女珠胎暗结,她出身卡宾街的豪华宅邸,漂亮娇纵、但老是闷闷不乐。她父亲同意让我们结婚,条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镜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实力往上爬。”后来我发现,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让我随时都在他的监控下,就像管着家里豢养的不太听话、还会咬人的猫狗一样。我的怨恨经年累月,越积越深,终于出手造成了这种后果。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重蹈覆辙,但我不确定这样是否表示我已经痛改前非了。不过,我真正想说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开始说安迪的故事之前,还得先说几件关于我的事情,反正不会花太多工夫。

正如我刚才所说,差不多四十年来,在肖申克监狱里,我有办法帮你弄到任何东西。除了永远名列前茅的香烟和酒等违禁品之外,我还有办法弄到上千种其他东西,给这儿的人消磨时间。有些东西绝对合法,只是在这种地方不易取得,因为坐牢本该是一种惩罚。例如,有个家伙强暴了一个小女孩,还涉及几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给他找了三块粉红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爱的雕像,一个婴儿、一个十二岁的男孩,还有一个蓄胡子的年轻人,他称这些雕像为“耶稣的三个不同时期”,现在这些雕像已经成为前任州长客厅中的摆设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马萨诸塞州北边长大的人,一定还记得这个人的名字——罗伯特·艾伦·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图抢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业银行,结果那次抢劫演变成血腥事件,死了六个人,包括两个强盗、三名人质,还有一个年轻警察因为挑错时间抬起头来,而让子弹穿过眼睛。科特有收集钱币的嗜好。监狱自然不会准他将收藏品带进来,但靠着他母亲和洗衣房卡车司机的帮忙,我还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东西。我告诉他:你一定是疯了,才会想在这个满是盗贼的石头旅馆中收藏钱币。他看着我微笑说:“我知道该把钱币藏在哪里,绝对安全,你别担心。”他说得没错。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于脑瘤时,他所收藏的钱币始终没有现身过。

我试过在情人节设法为狱友弄到巧克力;在圣帕迪日为一个叫欧迈利的疯狂爱尔兰人弄到三杯麦当劳卖的那种绿色奶昔;我甚至还为二十个人放映过午夜场电影,片名分别是《深喉》和《琼斯小姐体内的魔鬼》(这些都是色情片,他们一起凑钱租片子)……虽然我因为这些越轨行动被关了一周禁闭,但要维持“神通广大”的英名,就必须冒这样的风险。

我还能弄到参考书和黄色书刊、会让人发痒的粉末之类的恶作剧新奇玩意儿,甚至替被判长期徒刑的家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内裤……我猜你也知道这些人究竟如何度过如刀割似的漫漫长夜了。这些东西并非免费的,有些东西代价不菲。但我绝不是光为钱来干这些事。金钱对我又有何用呢?我既无法拥有一辆凯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飞到牙买加去度两个星期假。我这么做的理由和市场一流肉贩非新鲜肉品不卖的理由是一样的,只是为了维持英名不坠罢了。只有两种东西,我绝对不碰,一是枪械,一是毒品。我不愿帮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杀掉。我心头上的杀戮已够多了,终我一生,我不想再干任何杀人的勾当。啊,我的商品目录可说是无所不包,因此当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来找我,问我能否把丽塔·海华丝丽塔·海华丝(RitaHayworth,1918—1987),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好莱坞著名性感女星。弄进监狱时,我说没问题。确实没有任何问题。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时是三十岁,他属于五短身材,长得白白净净,一头棕发,双手小而灵巧。他戴了一副金边眼镜,指甲永远剪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我最记得的也是那双手,一个男人给人这种印象还满滑稽的,但这似乎正好总结了安迪这个人的特色,他的样子老让你觉得他似乎应该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他没进来前,是波特兰一家大银行的信托部副总裁。在保守的银行界,年纪轻轻就坐上这个位子,可说是前程似锦。尤其在新英格兰这一带,保守的风气更是十倍于其他地方;除非你是个精神委靡的秃头中年人,不时整整西装裤上的线条,惟恐不够笔挺,否则很难得到当地人的信任,让他们把钱存在你那里。安迪是因为谋杀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关进来的。

我相信我说过,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他们只是碰上了铁石心肠的法官、无能的律师、警察的诬告,而成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运气实在太坏了。尽管他们手按《圣经》宣誓,但却口是心非,像电视布道家那样信口开河而已。大多数囚犯都不是什么好人,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没什么好处,他们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这世上来。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尽管许多人告诉我他们是无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无辜的人不超过十个,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过我是经过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无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间,波特兰高等法院审判他的案子时我也是陪审团的一员,我想我也会投票赞成将他定罪。那是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具备了所有耸动刺激的案子必备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游广泛的美丽名媛(已死),一位是当地的运动健将(也死了),被告则是著名的青年企业家,再加上报纸的渲染、对丑闻的暗示。检察当局认为这个案子几乎是铁证如山,而案子之所以还审了那么长的一段时日,是因为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当时正要出马竞选众议员,有意留给大家深刻的印象。这是一场出色的法庭秀,旁观的群众清晨四点钟就冒着零度以下的低温到法院排队,免得抢不到位子。在这个案子里,安迪始终不曾抗议过由检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达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学高尔夫球,她选了佛茂丘乡村俱乐部的课程学了四个月,教练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职业高尔夫球手。结果没有多久,琳达便和高尔夫球教练好起来了,到了八月底,安迪听说了这件事。于是安迪和琳达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争论的导火线便是琳达的外遇。

安迪供称琳达当时表示她很高兴安迪知道这件事,并说偷偷摸摸瞒着他约会,实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诺城办离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诺,门儿都没有,他们会先去地狱。琳达当晚即离家出走,到昆丁住处过夜,昆丁家就在高尔夫球场附近。第二天早上,为昆丁清扫洗衣的佣人发现他们两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枪。

最后一项事实对安迪最不利。怀抱着政治热情的检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开场白和结论。他说安迪·杜佛尼不只是个因为妻子不贞而热血沸腾、急于报复的丈夫,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我们虽然无法原谅,却可以理解,但是他的报复手段实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连珠炮般对着陪审团说:每人各射了四枪,不是射完手枪里的六发子弹就算了,而是总共射了八枪。把原先枪膛里的子弹射完后,停下来,重新装子弹,然后再一人补一枪!第二天《波特兰太阳报》以斗大标题怒吼着:给他四枪,她也四枪!

路易斯登镇一家当铺的伙计作证说,他在案发两天前卖了一支点三八口径、有六发子弹的警用手枪给安迪·杜佛尼。乡村俱乐部的酒保作证说九月十日晚上七点左右,安迪到酒吧来喝酒,在二十分钟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当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时,他告诉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说欲知后事如何,明天看报纸就知道了。还有一个距离昆丁家一英里远的便利商店店员告诉法庭,安迪·杜佛尼在当晚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去过他的店。他买了香烟、三夸脱啤酒,还有一些擦碗布。法医证明昆丁和琳达是大约在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点之间遇害的。检察官派出的探员作证时表示,昆丁家七十码外的地方有个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们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样物证:两个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纹)、十二根烟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轮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厂的普利茅斯牌车子的车胎印子)。

在昆丁住处的客厅中,有四条擦碗布扔在沙发上,上面有弹孔和火药灼伤的痕迹。警探的推论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枪口上来消音(安迪的律师对探员擅自推论提出强烈抗议)。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证人席为自己辩护,他很冷静、镇定、不带感情地述说自己的故事。他说早在七月底就听到太太和昆丁密切来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开始调查。一天傍晚,琳达上完高尔夫球课以后,原本说要到波特兰购物,但他尾随琳达和昆丁却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体不可免俗地把这里冠上“爱巢”二字)。他把车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驾车送琳达回俱乐部取车才离开,那是三小时以后的事了。

“你是说你开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车跟随你太太?”检察官审问他。“那天晚上我和一个朋友换了车子。”安迪说。但他冷静地承认自己计划得多么周详,只会使陪审员感到他城府很深,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

在还了朋友的车、取回自己的车后,安迪便回家去。琳达早已上床,正在看书。他问她去波特兰好玩吗?她回答说很有意思,不过没有看到她想买的东西。“这时我可以确定了。”安迪告诉那些屏息的旁听者。他在陈述时一直保持冷静和淡漠的声调。

“从那时候到你太太被杀的那十七天,你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安迪的律师问他。

“我很难过。”安迪冷静淡漠地说,他说他曾经想过自杀,同时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镇买了一把枪,他说这段话时,口气好像在念购物单一样。

他的律师要他告诉陪审团,在他太太被杀当晚,琳达离家去和昆丁幽会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安迪说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我认识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诉你,他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自制力最强的一个人。对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会透露一点点;对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么秘密,那么你永远也无从得知。如果他决定自杀的话,他会等到所有事情都处理得干净利落,连字条都不留。如果他当年出庭时曾经又哭又叫、结结巴巴地说不清楚,甚至对着检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即使判刑,也会在一九五四年就获得假释。但他说起自己的故事时,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诉陪审团的人说:信不信由你。而他们压根儿就不相信。

他说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从八月二十四日后,他常醉酒,他不是一个善饮的人。陪审团的人无法相信这么一个冷静自制、穿着笔挺双排扣三件头毛料西装的年轻人,会为了太太和镇上的高尔夫球教练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为我有机会和他长久相处、仔细观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审团却没有这样的机会。自从我认识他以来,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会在生日前一个星期到运动场和我碰头,然后在圣诞节前两星期再碰头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样,他拿在狱中做工赚的钱来买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补足不够的钱。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资是每小时一毛钱,一九六五年起调升到每小时两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佣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会狠狠喝醉,当晚熄灯后再醉一次。第二天他会把剩下的半瓶给我,让我和其他人分享。至于另一瓶,他在圣诞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后剩下的酒再交给我分给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为他被酒害惨了。

他告诉陪审团,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当晚发生的事只记得片片段段。其实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经醉了:“喝下双份的荷兰勇气。”他说。

琳达离家出走后,他决定去找他们当面理论。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进乡村俱乐部的酒吧喝了几杯。他不记得曾经告诉酒保要他第二天看报纸,或对他说了什么。他记得去便利商店中买啤酒,但没有买擦碗布。“我为何要买擦碗布呢?”他又问。其中一家报纸报道,有三位女陪审员聆听这些话后,感到不寒而栗。后来,在过了很久以后,安迪和我谈话时,对那个店员为何作证说他买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测,我觉得应该把他当时说的话约略记一记。“假定在他们到处寻找证人的时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运动场对我说,“他们碰到这个卖啤酒给我的店员,当时已经过了三天,有关这个案子的种种发现,也已经在所有报纸上大肆渲染。或许五、六个警察,再加上检察官办公室派来办案的探员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记忆其实是很主观的事情。他们一开始可能只是问:‘他有没有可能买了四、五条擦碗布?’然后一步步进逼。如果有够多的人一直要你记得某件事,那种说服力是很惊人的。”

我同意,确实有这个可能。安迪继续说:“但是还有一种更强大的说服力,我想至少不无这个可能,也就是他说服自己相信他真的卖了擦碗布给我。这个案子是众所瞩目的焦点。记者纷纷采访他,他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当然更威风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现在法庭上。我并不是说,他故意编造故事或作伪证。我觉得有可能他通过了测谎,或用他妈妈神圣之名发过誓,说我确实买了擦碗布,但是……记忆仍然可能是他妈的非常主观的事情。我只知道:虽然连我的律师也认为我所说的有一半都是谎话,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这件事太疯狂了,我那时已经烂醉如泥了,怎么还会想到把枪包起来灭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杀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开车来到岔道,把车停在旁边,静静地喝啤酒和抽烟。他看到昆丁家楼下的灯熄了,只剩下楼上一盏灯还亮着……再过了十五分钟,那盏灯也熄了。他说他可以猜到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

“杜佛尼先生,那么你有没有进昆丁的屋子,把他们两人给杀了?”他的律师吼道。“没有,我没有。”安迪回答。他说,到了午夜,他逐渐清醒过来,同时宿醉的感觉开始让他不舒服。于是他决定回家,睡一觉后,第二天再像个大人般好好冷静地想一想,“当我开车回家时,我开始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就让她去雷诺办离婚吧。”

“多谢,杜佛尼先生。”

检察官从椅子上跳起来发言。

“你用了最快的离婚方式,不是吗?直接用一把包着布的点三八左轮手枪解决她,对不对?”

“先生,不对,我没有。”安迪冷静地说。

“然后你又杀了她的情夫。”

“不是这样,先生。”

“你是说,你先射杀了昆丁?”“我是说我谁都没杀,我喝了两夸脱的啤酒,还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随便多少根的烟吧,然后便开车回家,上床睡觉。”

“你告诉陪审团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间,你曾经想自杀。”

“是的,先生。”

“因此去买了一把左轮枪?”

“是。”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杀的人,如果我这么说,会冒犯你吗?”

“不会,”安迪说,“不过你看起来也不像特别敏感的那种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杀,大概也不会找你谈我心里的苦闷。”

庭上一阵窃笑,但他这番话并不能赢得陪审团的同情。

“你那天晚上带着你的点三八口径手枪吗?”

“没有,我已经说过了——”

“哦!对了!”检察官讽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进河里了,是吗?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进皇家河中。”“是的,先生。”

“在谋杀案发生的前一天。”

“是的,先生。”

“真是太巧了,不是吗?”

“这无所谓巧不巧合,是事实罢了。”

“我相信你已经听过明彻警官的证词了吧?”明彻带人去搜索庞德路桥一带的水域,安迪说他把枪从那儿扔到河里,但警方没找到。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听到了。”

“那么你听到他告诉法庭,他们虽然找了三天,还是没找到枪。你这么说,不是太取巧了吗?”

“不管巧不巧,他们没找到枪是事实,”安迪冷静道,“但我要跟你、还有陪审团说明一件事:庞德路桥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里水流很急,枪也许被冲到海湾中了。”

“因此也就无法比对你手枪中的子弹,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浑身是血的身体中的子弹了,是吗?”

“是的。”

“这不也很巧吗?”

按照当时报纸的记载,安迪听到他这么说时,脸上浮现出一丝苦笑,整整六个星期的审判过程中,这是安迪不多见的情绪反应之一。

“由于我是无辜的,再加上当我说我把枪丢入河里时,我说的是实话,因此找不到枪,对我而言,其实是很不巧的。”安迪说。

检察官炮火猛烈地质问了他两天,把便利商店店员的证词中有关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念一遍。安迪反复说明他记不得曾经买过擦碗布,但也承认他记不得没买过擦碗布。

安迪和琳达于一九四七年初合买过保险,是吗?是的。如果安迪无罪开释,是否可以得到五万元的保险理赔?是的。那么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时,不是抱着杀人的打算?打算杀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他认为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因为这个案子不像劫财害命。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静静地说。这案子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星期三下午一点钟,交付陪审团表决。十二位陪审员在三点半回到庭上。法警说,他们原本可以早一点返回法庭,但是为了能享受一顿从班特利餐厅买来、由公家招待的免费鸡肉大餐,而拖了一点时间。陪审团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缅因州有死刑的话,他会在番红花还未从雪中冒出头之前上了西天。

检察官问过安迪,他认为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实心中的确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个黄昏时把这些想法套出来。我们两人花了七年工夫,才从点头之交进而成为相当亲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年之前,我都从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惟一曾经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们由始至终都在同一层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间而他在走道末端。

“我认为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笑道,但笑声中没有丝毫幽默的意味,“我认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霉透了,古往今来最倒霉的事都集中在这短短几小时内发生。我想一定有个陌生人凑巧经过。也许在我走了之后,有人车子爆胎了,也许是个强盗,也许是个神经病,走进去把他们杀了,就这样,我就被关进来了。”就这么简单。而他却得下半辈子——至少在离得开以前——都待在肖申克。五年后,他开始申请假释,但每次都被驳回,尽管他是模范犯人。但当你被烙上了谋杀的罪名后,想离开肖申克可有得等了,慢得就像流水侵蚀岩石一样。假释听证会中有七个委员,比一般州立监狱还多两个,你不能收买那些家伙,也无法用甜言蜜语哄他们,更不能向他们哭求。在假释听证会中,有钱都不能使鬼推磨,任你是谁都插翅难飞。而安迪的情况,原因就更复杂……不过且待下文分解吧。

有个名叫肯德里克斯的模范犯人,在一九五年代向我借了不少钱,后来足足花了四年才付清。他付给我的利息大部分是用情报来抵。干我这一行,如果消息不灵通,就是死路一条。肯德里克斯能看到一些我绝对看不到的纪录和档案。他不像我只在那个该死的车牌工厂里操作压板机器。肯德里克斯告诉我,在一九五七年以前的假释听证会上,反对安迪假释的投票纪录是七比0,一九五八年是六比一,一九五九年又是七比0,一九六年是五比二,以后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经过十六年后,他还在第五区的十四号牢房。到了一九七五年,他已经五十七岁了。他们很可能到一九八三年时,才会大发慈悲放了他。

他们饶你一命,但是却夺走你生命中所有重要的东西。也许有一天,他们会放你走,但是……听着:我认识一个叫波顿的家伙,他在牢房里养了一只鸽子。从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当他们放他出来走走时,他都带着这只鸽子。他叫鸽子“杰克”。波顿在出狱前一天,也放杰克自由,杰克立刻姿态漂亮地飞走了。但是在波顿离开我们这个快乐小家庭一个星期之后,有个朋友把我带到运动场角落,波顿过去老爱在那里晃来晃去。有只小鸟像一堆脏床单般软趴趴地瘫在那里,看起来饿坏了。我的朋友说:“那是不是杰克啊?”没错,是杰克,那只鸽子像粪土一样躺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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