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务

置身事内  作者:兰小欢

图3-1总结了“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逻辑。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税收。但因为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政府维持运转问题不大。但地方还要发展经济,要招商引资,要投资,都需要钱。随着城市化和商品房改革,土地价值飙升,政府不仅靠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支撑起了“土地财政”,还将未来的土地收益资本化,从银行和其他渠道借入了天量资金,利用“土地金融”的巨力,推动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债务。这套模式的关键是土地价格。只要不断地投资和建设能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城市就会扩张,地价就会上涨,就可以偿还连本带利越滚越多的债务。可经济增速一旦放缓,地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累积的债务就会成为沉重的负担,可能压垮融资平台甚至地方政府。

置身事内
图3-1 “土地财政”与“土地金融”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郑思齐等人的合作研究(2014)。

地方债的爆发始于2008—2009年。为应对从美国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当时迅速出台“4万亿”计划: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包括汶川地震重建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投资2.82万亿元。为配合政策落地、帮助地方政府融资,中央也放宽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和银行信贷的限制。2008年,全国共有融资平台公司3 000余家,2009年激增至8 000余家,其中六成左右是县一级政府融资平台。快速猛烈的经济刺激,对提振急速恶化的经济很有必要,但大水漫灌的结果必然是泥沙俱下。财政状况不佳的地方也能大量借钱,盈利前景堪忧的项目也能大量融资。短短三五年,地方政府就积累了天量债务。直到十年后的今天,这些债务依然没有完全化解,还存在不小的风险。

为政府开发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与城投债

实业投资是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不是只看着财务指标下注后各安天命,而需要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处理各种挑战,所以精心选择投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我国大型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工业项目,大都有政府直接参与,主体五花八门:有投融资平台类国企,有相关行业国企,也有科研和设计院所等单位。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有国企参与或有政府背书的项目,融资比较容易。本节聚焦城投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第四章和第六章会讨论工业项目中的政府投融资,以及由政府信用催生的过度投资和债务风险。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部分城市建设经费要靠财政拨款。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力吃紧,城市化又在加速,城建经费非常紧张,如果继续依靠财政从牙缝里一点点抠,大规模城建恐怕遥遥无期。但要想在城市建设开发中引入银行资金,需要解决三个技术问题。第一,需要一个能借款的公司,因为政府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第二,城建开发项目繁复,包括自来水、道路、公园、防洪,等等,有的赚钱,有的赔钱,但缺了哪个都不行,所以不能以单个项目分头借款,最好捆绑在一起,以赚钱的项目带动不赚钱的项目;第三,仅靠财政预算收入不够还债,要能把跟土地有关的收益用起来。

为解决这三个问题,城投公司就诞生了。发明这套模式的是国家开发银行。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和安徽芜湖市合作,把8个城市建设项目捆绑在一起,放入专门创立的城投公司芜湖建投,以该公司为单一借款人向国开行借款10.8亿元。这对当时的芜湖来说是笔大钱,为城市建设打下了基础。当时还不能用土地生财,只能靠市财政全面兜底,用预算安排的偿还基金做偿债来源。2002年,全国开始推行土地“招拍挂”,政府授权芜湖建投以土地出让收益做质押作为还款保证。2003年,在国开行和天津的合作中,开始允许以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贷款还款来源。这些做法后来就成了全国城投公司的标准模式。[关于“芜湖模式”的来龙去脉,可参考《国家开发银行史(1994—2012)》(编委会,2013)。]

国开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开发性银行,2018年资产规模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约为世界银行的5倍[国开行和世界银行的资产规模来自各自年报。世界银行资产规模仅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2008年之前,国开行是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贷款来源。2008年“4万亿”财政金融刺激之后,各种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才开始大规模贷款给城投公司。2010年,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所有贷款中,国开行约2万亿元,四大行2万亿元,城商行2.2万亿元,其他股份制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计1万亿元,城商行已经和国开行、四大行平起平坐。[数据来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部党均章和王庆华的文章(2010)。]

城商行主要由地方政府控制。2015年,七成左右的城商行的第一股东是地方政府[数据来自西南财经大学洪正、张硕楠、张琳等人的合作研究(2017)。]。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中,金融资源和融资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往往掌控至少一家银行,方便为融资平台公司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但城商行为融资平台贷款存在两大风险。其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长,需要中长期贷款。国开行是政策性银行,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适合提供中长期贷款。但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都来自短期存款,与中长期贷款期限不匹配,容易产生风险。其二,四大行的存款来源庞大稳定,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但城商行的存款来源并不稳定,自有资本也比较薄弱,所以经常需要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容易出现风险。以包商银行为例,2019年被监管机构接管,2020年提出破产申请,属银行业20年来首次。该行吸收的存款占其负债总额不足一半,剩余负债几乎全部来自银行同业业务[数据来自《财新周刊》2019年第21期的文章《央行银保监联合接管包商银行全纪录 首次有限打破同业刚兑》。]。这个例子虽然极端,但在4万亿刺激后的10年中,全国中小城商行普遍高度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一旦收紧,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债券,即通常所说的城投债。与贷款相比,发行债券有两个理论上的好处。其一,把债券卖给广大投资者可以分散风险,而贷款风险都集中在银行系统;其二,债券可以交易,价格和利率时时变动,反映了市场对风险的看法。高风险债券价格更低,利率更高。灵活的价格机制可以把不同风险的债券分配给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高了配置效率。

但对城投债来说,这两个理论上的好处基本都不存在。第一,绝大多数城投债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七八成都被商业银行持有,流动性差,风险依然集中在银行系统。第二,市场认为城投债有政府隐性担保,非常安全。缺钱的地方明明风险不小,但若发债时提高一点利率,也会受市场追捧[2010—2012年,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收紧了银行对融资平台的贷款,也收紧了信托等融资渠道。为绕开这些管制,融资平台开始大量发行城投债,不惜支付更高利息。]。事实证明市场是理性的。城投债从2008年“4万亿”刺激后开始爆发,虽经历了大小数次改革和清理整顿,但整体违约率极低。这个低风险高收益的“怪胎”对债券市场发展影响很大,积累的风险其实不小。

地方债务与风险

地方政府的债务究竟有多少,没人知道确切数字。账面上明确的“显性负债”不难算,麻烦主要在于各种“隐性负债”,其中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占大头。中外学术界和业界对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做了大量研究,所估计的地方债务总额在2015年到2017年间约为四五十万亿元,占GDP的五六成,其中三四成是隐性负债。[对隐性负债的估计有很多,数据来源差不多,结果大同小异。此处的数字参考了三种文献:清华大学白重恩、芝加哥大学谢长泰及香港中文大学宋铮的论文(Bai, Hsieh and Song, 2016);海通证券姜超、朱征星、杜佳的研报(2018);德意志银行张智威和熊奕的论文(Zhang and Xiong, 2019)。]

地方债总体水平虽然不低,但也不算特别高。就算占GDP六成,再加上中央政府国债,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也不足八成。相比之下,2018年美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为107%,日本更是高达237%[美国和日本的数据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全球债务数据库,详见第六章图6-3。]。而且我国地方政府借来的钱,并没有多少用于政府运营性支出,也没有像一些欧洲国家如希腊那样去支付社会保障,而主要是投资在了基础设施项目上,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虽然这些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很低,可能平均不到1%,但如果“算大账”,事实上也拉动了GDP,完善了基础设施,方便了民众生活,整体经济与社会效益可能比项目回报率高[德意志银行的张智威和熊奕(Zhang and Xiong, 2019)计算了1 109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回报率。2016年,回报率的中位数只有0.8%。]。此外,我国政府外债很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中的数据,2019年末广义政府(政府加央行)的外债余额为3 072亿美元,仅占GDP的2%。

但是债务风险不能只看整体,因为欠债的不是整体而是个体。如果某人欠了1亿元,虽然理论上全国人民每人出几分钱就够还了,但实际上这笔债务足以压垮这个人。地方债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能用整体数字掩盖局部风险。纵向上看,层级越低的政府负担越重,风险越高。县级债务负担远高于省级,因为县级的经济发展水平更低,财政收入更少。横向上看,中西部的债务负担和风险远高于东部。[越穷的省债务负担越重。上海交通大学的陆铭在著作中(2016)分析了这一关系。]

虽然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有很多外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现实世界里,还债需要借款人手中实打实的现金,虚的效益没用。融资平台投资回报率低,收入就低,还债就有困难。由于有地方政府背后支持,这些公司只要能还上利息和到期的部分本金,就能靠借新还旧来滚动和延续其余债务。但大多数融资平台收入太少,就算是只还利息也要靠政府补贴。2017年,除了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四川和安徽等六省市外,其他省份的融资平台公司的平均收入,若扣除政府补贴,都无法覆盖债务利息支出[德意志银行的张智威和熊奕(Zhang and Xiong, 2019)计算了1 109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利息覆盖率”,即公司收入除以利息支出得到的比值。如果这个比值大于1,就有能力付息。]。但政府补贴的前提是政府有钱,这些钱主要来自和土地开发有关的各种收入。一旦经济遇冷,地价下跌,政府也背不起这沉重的债务。

地方债的治理与改革

对地方债务的治理始于2010年,十年间兜兜转转,除了比较细节的监管措施,重要的改革大概有四项。第一项就是债务置换,从2015年新版《预算法》生效后开始,到2019年基本完成。简单来说,债务置换就是用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替换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城投债。这么做有三个好处。其一,利率从之前的7%—8%甚至更高,降低到了4%左右,大大减少了利息支出,缓解了偿付压力。低利率也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配置资金的效率。融资平台占用了大量银行贷款,也发行了大量城投债,因为有政府隐性担保,市场认为这些借款风险很低,但利率却高达7%—8%,银行(既是贷款主体,也是城投债主要买家)当然乐于做大这个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不愿意冒险借钱给其他企业,市场平均利率和融资成本也因此被推高。这种情况严重削弱了利率调节资金和风险的功能,需要改革。其二,与融资平台贷款和城投债相比,政府公债的期限要长得多。因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周期也很长,所以债务置换就为项目建设注入了长期资金,不用在短期债务到期后屡屡再融资,降低了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其三,至少从理论上说,政府信用要比融资平台信用更高,债务置换因此提升了信用级别。

债务置换是为了限制债务增长,规范借债行为,所以地方政府不能无限制地发债去置换融资平台债务。中央对发债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总体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区限额则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债务风险和财力测算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这种数量管制的好处是限额不能突破,是硬约束;坏处是比较僵硬,不够灵活。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有更多更好的项目,但因为超过了限额而无法融资,而欠发达地区一些不怎么样的项目,却因为在限额之内就能借到钱。

第二项改革是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厘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剥离其为政府融资的功能,同时破除政府对其形成的“隐性”担保。融资平台公司业务中一些公共服务性质强的城建或基建项目,可以剥离出来,让地方政府用债务置换的方式承接过去,也可以用PPP模式来继续建设。然而很多平台公司负债累累,地方政府有限的财力也只能置换一部分,剩余债务剥离不了,公司转型就很困难。而且要想转型为普通国企,公司的业务和治理架构都要改变,业务要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公司领导也不能再由官员兼任。所以融资平台转型并不容易,目前还远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要想遏制其债务继续增长,就要制止地方政府继续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在近几年的多起法院判例中,地方政府提供的担保函均被判无效。2017年,财政部问责了多起违规担保。比如重庆黔江区财政局曾为当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出具过融资产品本息承诺函,后黔江区政府、区财政局、融资平台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均被处分。[详见《财新周刊》2017年第21期的封面文章《再查地方隐性负债》。]

第三项改革是约束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避免大量资金流入融资平台。这部分监管的难点不在银行本身,而在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第六章会详谈相关改革,包括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

第四项改革就是问责官员,对过度负债的行为终身追责。这项改革从2016年开始。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要求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最近几年也确实问责了一些干部,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各类违规承诺,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对重庆黔江区政府的问责。这种明显违规的操作容易查处,但更重要的是那些没有明显违规举债却把钱投资到了没效益的项目上的操作,这类行为难以确定和监管。深层次的改革,需要从根本上约束官员的投资冲动。那么,这种冲动的体制根源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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