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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个目击者  作者:大山诚一郎

听完我的叙述,坐在柜台后老地方的时乃嫣然一笑:

“我有一个问题—您说藤村裕树先生上大学的时候加入了公路自行车俱乐部。那是一种什么样的车啊?”

我掏出智能手机搜索了一下。

“就是比赛用的自行车,时速可以达到三十千米以上。虽然是比赛用的,但在普通公路上也可以骑。”

“可以用汽车搬运吗?”

“可以的。为了提高速度,公路自行车的重量只有普通自行车的一半到三分之一,而且拆装好像还挺方便的,很多爱好者都是开车拉着自行车到处跑。”

话音刚落,时乃便淡然说道:

“时针归位—藤村裕树的不在场证明已经土崩瓦解了。”

*

时乃推翻不在场证明的速度总是让我啧啧称奇。困扰搜查一课整整一个月的难题,就这么被她轻易破解了。

可她怎么就问起了公路自行车呢?藤村孝藏毙命的时候,裕树一直跟朋友们在一起,中途只离开了几分钟上厕所。别说是骑车了,哪怕是开四个轮子的车,也来不及赶到案发现场啊。

“听您描述案发现场的细节时,我就觉得不太对劲了。您说警方在孝藏先生的胃里检测出了安眠药的成分,可见他遇害时很可能处于昏睡状态。那凶手为什么还要使用‘连人带车沉进大坝湖里’这样的行凶手法呢?”

“你觉得这不对劲?”

“嗯,”时乃点了点头,“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相当费事的行凶手法。虽然提前下了安眠药,不必担心孝藏先生挣扎抵抗,但凶手必须把车移到可以沉入大坝湖的位置,再把车推进湖里,整个过程需要费不少力气。凶手完全可以用更简单的方法让孝藏先生溺死。”

“什么方法?”

“凶手只需要趁孝藏先生昏迷不醒,把他的头按进湖里就行了。这样淹死一个人要轻松得多。”

“……对哦。”

“凶手很有可能以钓鱼为借口,把孝藏先生约到了大坝湖。那么把头按进湖里淹死他,不是更容易把整件事伪装成‘钓鱼时意外身亡’吗?连人带车掉进湖里,可一点儿都不像钓鱼时会发生的事故。”

还真是……有道理。

“还有一点不太对劲。如果凶手是裕树先生,那么动机十有八九是为了遗产。他的大伯孝藏先生有一辆价值千万的意大利豪车,转手卖掉肯定也能赚不少钱。这辆车也是价值不菲的遗产之一。如果凶手是冲着遗产去的,照理说会避免用车行凶,不然就等于白白毁了这辆车。更合理的选择,应该是把孝藏先生的头按进湖里。”

“……”

“即便如此,凶手还是用了这辆车。我们当然也能根据这一点推导出这样的假设—‘裕树想要大伯的遗产,肯定不会做这样的事情,所以他不是凶手’。但此次推理的前提是‘凶手是裕树先生’,所以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排除以后呢?”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凶手无论如何都需要把车沉进大坝湖里。”

“可他为什么需要把车沉进湖里呢?”

“起初我也想不明白。但我后来发现,‘孝藏先生的车沉入大坝湖’这件事背后存在一个奇怪的矛盾。解决了这个矛盾,案件的真相就浮出了水面。”

“奇怪的矛盾?”

“您刚才说,警方勘查案发现场的时候,在公路与湖面之间的斜坡上发现了轮胎印?”

“对。”

“据警方推测,孝藏先生的死亡时间下限是晚上7点,这意味着汽车沉入大坝湖的时间也肯定在晚上7点之前。”

“嗯,没错。”

“那就说不通了—管理事务所的所长说,案发当晚8点左右,久院大坝下了一个多小时的大雨。那轮胎印不是很有可能被大雨冲得无影无踪吗?”

我顿时心头一凛。

“可斜坡上还是留下了轮胎印。这就说明,车是在雨停之后,也就是9点以后才沉入了大坝湖。”

“9点以后?怎么可能呢,都超过死亡时间的下限了!”

“嗯,是超过了。”

时乃笑嘻嘻地回答。

“那不就是不可能吗?”

“斜坡上留有轮胎印,说明车很有可能是9点之后才沉湖的,当时雨已经停了。而法医解剖的结果表明,孝藏先生死于7点之前。只有一种解释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那就是孝藏先生并非死于‘连人带车沉入大坝湖’。”

我反应不及,听不明白她在说什么。

“可孝藏确实是溺水身亡的。”

“沉入大坝湖并不是溺死一个人的唯一方法。”

“可孝藏的肺里都是大坝湖的水。”

“只要把被害者的头按进提前打好备用的大坝湖水,使其溺死,被害者的肺里就会充满大坝湖的水。”

“啊……”

我终于恍然大悟。

“那就让我们从头梳理一下裕树先生的行凶过程吧—裕树先生提前几天用塑料瓶之类的工具打了一些大坝湖的水,放在自己家里备用。案发当天下午5点多,他前往大伯家,让孝藏先生喝下含有安眠药的饮料,使他陷入昏睡状态,然后把自己带来的大坝湖水倒进脸盆之类的容器里,把孝藏先生的头按进去,将他溺死。于是,孝藏先生的肺部就充满了大坝湖的水。具体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但大致是5点到6点。

“接着,裕树先生将尸体装进被害者那辆车的后备厢,直接开往好友秋山先生的住处。秋山家所在的要町紧挨着被害者家所在的巴町,所以要不了十分钟就开到了。裕树先生把车停在秋山家附近的收费停车场,开始跟三个朋友打麻将,从下午6点不到一直打到晚上10点,为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裕树先生认为,警方推测的死亡时间应该不会超过晚上10点,所以选择在10点告辞。警方实际估算的死亡时间下限是7点,但裕树先生毕竟不是法医学专家,所以他把死亡时间的范围设定得比较宽,以防万一。

“裕树先生在10点左右离开秋山家,然后走回收费停车场,开被害者的车前往久院大坝,抵达的时候大概已经11点多了。他把车停在护栏的缺口处,方便稍后推车沉湖。接着搬出后备厢里的尸体,让尸体坐在驾驶座上,用安全带固定好。再挂空挡,手动把车推进湖里。

“地面是湿的,所以裕树先生肯定知道之前下过雨,但他没有想到这场雨是晚上8点到9点下的,也没有想到斜坡上留有轮胎印会产生矛盾。这也难怪,毕竟在进行法医解剖之前,他也不知道警方推测的死亡时间下限是7点,自然也考虑不到轮胎印造成的矛盾。

“再总结一下这一系列的小动作是如何为裕树先生提供了不在场证明吧。据警方推测,孝藏先生死于下午5点至7点。另外有证据显示,孝藏先生的车直到下午5点都停在自家车库里。从他家开去大坝湖需要一个小时,因此车沉湖的时间不会早于下午6点。警方误以为孝藏先生是被灌进车里的湖水溺死的,换句话说就是死于‘连人带车沉入湖中’,所以死亡时间的上限就成了6点,下限则是7点。行凶时间也因此被误判成了下午6点到7点。而裕树先生为自己制造了这一小时的不在场证明。当然,他无法准确预测警方估算的死亡时间下限,所以正如我之前所说,他为自己制造的不在场证明覆盖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裕树先生早就知道二手精品店装了监控,意识到自己可以利用这台监控制造不在场证明。他想让警察确定,孝藏先生的车在某个时间之前一直停在车库里,却又不想让警方看到凶手在车库上车的瞬间—精品店是下午5点关门,所以装在店里的监控刚好可以满足上面这两个自相矛盾的要求。

“案发第二天上午9点多打电话通知久院大坝管理事务所的也是裕树先生。因为尸体要是被发现得太晚,警方估算的死亡时间的范围就会拉得很大。到时候,他也许就没有不在场证明了。”

“你刚才说‘凶手无论如何都需要把车沉进大坝湖里’,原来这一切都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啊?”

“是的。”时乃点了点头。

我对这一点产生了些许疑问。

“把孝藏的车推进湖里之后,裕树是怎么回去的呢?”

警方一直认为,孝藏和凶手是开着各自的车去了久院大坝。但实际情况是,孝藏的车是凶手裕树开过去的,而孝藏当时已经成了塞在后备厢里的尸体。

“据我猜测,裕树先生可能是骑公路自行车回家的。”

“公路自行车?”

我吃了一惊,这才明白时乃之前为何问起自行车。

“您说公路自行车很轻,拆装方便,所以很多爱好者把它放在车里带出门。裕树先生开着装有尸体的车前往久院大坝的时候,车上也装着公路自行车的零件。在把车推进大坝湖之前,他取出零件,把车组装起来。车顺利沉湖之后,再骑公路自行车回家。您说公路自行车的时速可达三十千米,裕树先生上大学的时候又是公路自行车俱乐部的成员,在天亮之前骑回家应该不成问题。顺便一提,裕树先生应该是骑车前往大伯家行凶的。他可以提前把用来杀害孝藏先生的大坝湖水灌进塑料瓶里,然后把瓶子绑在自行车上,这样方便搬运。”

有道理……连“裕树上大学的时候是公路自行车俱乐部的成员”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成了关键线索,时乃的推理真是让我心服口服。

我本想当场支付五千日元的酬金,时乃却说:“多谢您的认可。但本店是事成付款,等警方确定能推翻裕树先生的不在场证明时,再付也不迟。”“确定推理准确无误再收钱”也是她爷爷立下的规矩。

我连忙回答:“该道谢的是我。”同时在心里说,谢谢你帮忙侦破了这起案件,更谢谢你让我看到了那个神采奕奕地分享推理的美谷时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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