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八百万种死法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我边吃早餐边看报。科罗纳区那个房管局警察仍不见好转,不过医生说他有望活下来。他们说他可能会局部瘫痪,并可能落下终生残疾,但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

有人在中央车站抢劫一位拿着购物袋的妇女,三个购物袋被抢走了两个。

在布鲁克林的格雷森区,一对因从事色情行业而有过前科的父子(据媒体报道,他们涉嫌有组织的犯罪)从一辆车中冲出,跑到离他们最近的一座房子里躲避。追杀他们的人用手枪和霰弹枪向他们扫射。父亲受伤,儿子中弹身亡,新搬进这座房子的年轻妈妈正在前厅挂衣服,流弹穿过房门轰掉了她的半个脑袋。

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每星期有六天的午间聚会。演讲人说:“告诉你们我是怎么到这儿来的。一天早晨我醒来对自己说:‘嘿,多好的天啊,我这辈子精神从没这么好过。健康状况绝佳,婚姻美满,事业顺利,并且从未如此清醒过。我想我应该加入匿名戒酒互助会’。”屋里爆发出笑声。

他讲完后,大家没有轮流发言,而是看谁举手,由演讲人点名发言。一个年轻人羞涩地说他戒酒刚刚满了九十天,于是赢得了一阵掌声。我想举手并暗自思忖着该说些什么。我能说的就只有格雷森区的那个妇女,或卢·鲁登科的妈妈——惨死在做过手脚的电视机下。但这两桩命案与我何干?正当我还在想应该说些什么时,时间到了,大家都站了起来念主祷文。这样也好。反正我也想不出举手说什么。

会后,我在中央公园闲逛。终于出太阳了,这是一周来的第一个晴天。我长久地散步,看着小孩、骑车的人和溜冰的人,尽力把这健康、纯真、朝气蓬勃的景象同每天早晨出现在报纸上的那个黑暗的城市面目调和起来。

这两个世界重叠起来。某些骑车人的自行车或许会被抢走;某些正在散步的情侣会回到遭窃的家中;某些正在嬉闹的孩子或许会抢劫、枪杀或刺伤别人,而有些会被抢、被射杀或被刺伤。要想理清这团乱麻,人们准会头疼的。

从公园出来,走到哥伦布圆环广场时,我遇到一个穿着篮球衣、有一只玻璃假眼的无赖,他涎着脸跟我讨一角钱买酒喝。左边几码远,他的两个同伙一边分享一瓶“夜班火车”酒,一边饶有兴致地看着我们。我本想让他滚开,但让自己吃惊的是,我反而给了他一美元。也许是不想让他在同伴面前丢丑吧。他开始谢个不停,让我无法忍受,也许是看到我冷冰冰的脸色,他才作罢,退了回去,我穿过街道,朝旅馆走去。

没有邮件,只有金让我回电的口信。前台服务员本应在留言条上注明来电时间,但这儿可不是什么高级宾馆。我问他是否记得来电的时间,他说不记得了。

我打电话给她,她说:“哦,我正等你来电话呢。过来拿我欠你的钱如何?”

“你有钱斯的消息了?”

“一个小时前他来这儿了。一切顺利。你能过来吗?”

我让她给我一个小时时间。我上楼,冲澡,刮脸。我穿戴整齐,然后觉得不太喜欢身上这套装束,就换了一身。当我手忙脚乱地打着领带时,突然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我如此精心打扮像是要赴女友的约会。

我不禁哑然失笑。

我戴上帽子,穿上外衣,走出旅馆。她住在默里希尔区,位于第三十八大街、第三大道和莱克斯大道之间。我走到第五大道,先乘公交车,下车后散步走过一段往东的路。她那栋建筑是战前的公寓大楼,红砖墙面,十四层高,大厅铺着地砖,点缀着棕榈盆景。我把自己的名字告诉门房,他用对讲机打到楼上。确认金在等我之后,他才把电梯的方向指给我。他刻意表现得不带任何成见,但我觉得他知道金是做什么的,所以把我当成嫖客,并小心翼翼地忍着不傻笑出来。

我乘电梯到十二楼,然后走向她的房间。快到时,房门开了。她站在门口,就像镶嵌在镜框中一样。她那金黄的发辫,湛蓝的眼睛,还有那颧骨,有一刻我简直可以把她当成北欧海盗船头的雕像。

“哦,马修,”她说着,过来拥抱我。她和我身高相仿,给了我一个结实的拥抱,我感觉到她坚实的乳房和大腿的压力,闻到她散发出来的浓郁香水味。

“马修,”她把我拉进房间,关上房门,“上帝,我真感激伊莱恩让我找你帮忙。你知道你是什么吗?你是我的英雄。”

“我不过是跟那个人谈了谈。”

“不管你做了什么,反正奏效了。那才是我所关心的。请坐,休息一会儿。你喝点什么吗?”

“不,谢谢。”

“喝点咖啡?”

“好,如果不麻烦的话。”

“请坐。是速溶的,你不介意吧。我实在懒得煮真正的咖啡。”

我告诉她速溶咖啡也很好。

她冲咖啡时,我坐在沙发上等着。房间很舒适,家俱虽然不多,但还算漂亮。音响里放着轻柔的爵士钢琴独奏曲,一只黑猫从墙角探出头来谨慎地看着我,然后又从我的视线中消失了。咖啡桌上放了几本新近的杂志——《人物》、《电视指南》、《大都会》和《自然史》。音响上方的墙上挂了一幅镶框海报,是几年前惠特尼博物馆为霍珀举行画展时设计的。另一面墙上有一对非洲面具。橡木地板的正中央铺了块斯堪的纳维亚地毯,是蓝、绿相间的抽象图案。

她端着咖啡回来时,我夸赞了这个房间。她说她希望能把这个公寓留下。“但从某种角度考虑,”她说,“最好还是不能,你知道?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继续住在这里,有人还会来找我。男人们。”

“当然。”

“再说,这儿没有什么是属于我的。我是说,房里只有那张海报是我挑选的。我去看那个画展,想留点什么作为纪念。那个人画出了寂寞。人们聚在一起,但相互隔膜,望着不同的方向。它打动了我,真的。”

“你以后打算住哪儿?”

“找个好地方,”她信心十足地说。她坐在我旁边的沙发上,一条长腿垫在臀部下面,她的咖啡杯放在另一个膝盖上。她穿着上次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穿过的紫红色牛仔裤,配了件柠檬黄毛衣。毛衣下面似乎什么都没穿。她光着脚,脚趾甲和手指甲涂着同样的茶红波特酒色。她原本穿着卧室拖鞋,但坐下来时踢掉了。我留意到她眼睛的蓝色,和方型宝石戒指的绿色,然后,我的视线被地毯吸引过去。看上去像是有人把那上面的颜色拿去用搅拌器搅在一起了一样。

她轻轻吹了吹咖啡,喝了一口,然后身子前倾,将咖啡杯放在咖啡桌上。她点起一根香烟,说:“我不知道你跟钱斯说了什么,但他对你印象很深。”

“这我也不知道。”

“他今天早上打电话来,说要过来。他到这儿的时候,我上着链锁,但不知为什么我觉得他并不可怕。你知道,人有时会有这种直觉。”

我当然知道。波士顿连环杀手从来不用破门而入。所有的被害者都是开门请他进去的。

她噘起嘴巴,喷出一口烟。

“他非常好。他说没想到我不快乐,还说从没想过要违背我的意愿强留我。我那样误会他,他似乎感到伤心。你知道吗?他让我觉得内疚。他使我觉得像是犯了大错,就像我丢掉了什么东西,永远无法挽回,我会为之后悔的。他说:‘你知道,我从不收留回头的女孩’,我想,天哪,我是在自断退路。你能想像这有多荒谬吗?”

“我想也是。”

“他真是一个高明的骗子。好像我辞掉大好的工作不做,还放弃了将来可以拿到养老金的机会。算了吧!”

“你什么时候必须搬出公寓?”

“他说可以到月底。我可能在那之前离开。收拾行李很容易。这里的家俱都不是我的。只有衣服,唱片和霍珀的海报,但你知道吗?那些东西可以留在这儿。我不想带走任何让我想起这儿的东西。”

我喝了几口咖啡。它比我偏爱的口味淡些。钢琴独奏结束了,接下来是一首钢琴三重奏。她再次对我说钱斯对我印象深刻。

“他想知道我怎么会找你,”她说,“我含糊其辞,说你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他说我没必要雇你,我只要跟他说一声就行了。”

“可能是真的。”

“也许吧。但我不这样想。就算我真的先找他谈,假设我鼓起勇气试着跟他谈,慢慢地我可能会回心转意,这个话题可能会被放在一边。你知道,我也会把它放在一边,不直截了当地说出来。他会想办法暗示我离开他是不可能的事。他也许不会说‘瞧,婊子,你老实待在这儿,否则我毁你的容’。他也许不会这么说,但我会听出他的这个意思。”

“你今天听出这个意思了吗?”

“没有。关键就在这儿,我没听出来。”

她的手抓紧了我放在扶手上的胳膊。

“哦,趁我没忘,”她按着我的胳膊从沙发上站起来,穿过房间去翻钱包,然后回到沙发这儿来,递给我五张百元大钞,估计是我三天前还给她的那些。

她说:“好像应该有点奖励才对。”

“你给我的报酬已经很丰厚了。”

“但你干得太出色了。”

她一支胳膊搭在沙发背上,整个人向我靠过来。我看着她金色的发辫盘在头上,不禁想起我认识的一个女人——一个在里贝卡区有一个阁楼的雕刻家,她雕刻过一个蛇发女妖梅杜莎的头像。同简·基恩的那座雕像一样,金也有同样宽阔的前额,高耸的颧骨。不过表情不同。简的梅杜莎看上去极度失望,金的表情却很难捉摸。

我问:“那是隐形眼镜吗?”

“什么?哦,我的眼睛。是天生的。有些怪,是吧?”

“不同寻常。”

此时,我能看懂她的表情了。我看见了期待。

“很美的眼睛。”

她宽宽的嘴唇泛出柔和的笑意。我略微向她靠近,她便马上投入我的怀抱,新鲜,温暖,热切。我亲吻她的嘴唇、喉咙和闭起的双眼。

她的卧室宽敞,洒满阳光,地板铺了厚厚的地毯,特大号的床还没整理,那只黑猫在一个罩着印花棉布的梳妆椅上打盹。金拉上窗帘,羞涩地瞥了我一眼,然后开始脱衣服。

我们的交合有些奇异。她曲线玲珑,带有梦幻色彩,且表现得激情洋溢。我对自己强烈的欲望感到诧异,但那完全是自然肉欲。我的心智似乎极为古怪地脱离我们的身体,一直在远处遥望我们的举动。

最后的一刻舒展、放松,最可贵的是它带来了短暂的快感。我从她身上移开,感觉像是躺在布满黄沙和枯木丛的荒漠中心。一阵令人惊奇的悲哀袭来,喉咙深处隐隐作痛,我差点流下泪来。

很快,这种感觉消失了。我不知道它从何而来,又归于何处。

“嗯,”她微笑着,翻身过来,看着我的脸,一只手放在我的胳膊上,“感觉真好,马修。”她说。

我穿上衣服,拒绝了她让我再喝一杯咖啡的提议。她在门边握着我的手,再次向我道谢,然后说找到新住处后会告诉我地址和电话。我对她说欢迎她给我打电话,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可以。我们没有接吻。

在电梯里,我想起她说过的话:“好像应该有点奖励才对。”嗯,奖励这个词很贴切。

我一路走回旅馆。途中停下两次。一次是买咖啡和三明治,一次是到麦迪逊大道的教堂,本想往募捐箱里投五十美元,但后来意识到不行。金给我的是百元整钞,我没有足够的小额钞票。

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捐献十分之一的收入,以及何时养成的这个习惯。那是我离开安妮塔和孩子们搬到曼哈顿后开始做的事情之一。我不知道教堂如何使用这些钱,我敢肯定,他们并不比我更需要钱,而且,以后我会尽可能改掉这个习惯。但每当我赚到一些钱,我都会感到一种无法承受的不安,直到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这个或那个教堂为止。我想这是迷信。也许我认为,一旦开始这样做就必须坚持下去,否则就会有灾祸降临。

上帝知道这毫无道理可言。不管我把所有的钱都交给教堂,还是一分不交,灾难依然会降临,并且会不断地降临。

这次的捐献只能延期了。不管怎样,我还是坐了一会儿,感谢这座空旷的教堂给我带来的宁静感。我任由自己的思绪随处游荡。几分钟后,一个老人在过道另一边独自坐下。他合上双眼,看上去十分专注。

我暗忖他是否在祈祷。我想知道祈祷是怎么回事,人们从祈祷中得到了什么。有时,在某个教堂里,我会突然很想祈祷,但我不知道如何祈祷。

如果有蜡烛可点,我就会点燃一根蜡烛,但这是圣公会教堂,没有蜡烛。

那天晚上我到圣保罗教堂参加聚会,但总是无法专心听讲。我的思绪总是游离。在讨论时,午间聚会时发过言的那个男孩讲述了他如何坚持戒酒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轮掌声。

演讲人说:“知道九十天后你会得到什么吗?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说:“我叫马修。我无话可说。”

我很早上床。虽然入睡很快,但我总是从梦中惊醒。我越想记起那些梦境,它们就越是从我的头脑中褪去。

最后我起床出去吃早餐,然后买了报纸带回房间。离这儿几步远就有一个星期日午间聚会,我从没去过,但从聚会安排本上看到了它。当我决定要去时,它已经进行了一半。我留在房间里,把报纸看完。

以前,喝酒就可以打发时光。我过去能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上几个小时,咖啡里加点波本酒,不会喝醉,只是一点一点地喝,一杯接着一杯,时光就这样流逝掉。现在想不加酒如法炮制,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三点左右,我想到了金。我把手伸向电话,想打给金,但还是放弃了。我们上床是因为那是她擅长给予、而我又无法拒绝的奖赏,我们不会因此成为情侣。那不会让我们之间产生任何特别的关系,况且,我们之间的交易已经结束了。

我想起了她的头发和简·基恩的梅杜莎,于是想给简打电话。但谈些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戒酒已经快七天了。自从她自己也开始去戒酒互助会后,我们一直没再联系过。他们让她远离能让她想到酒的人、物和地点,对她而言,我正在禁区之内。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诉她这一点,但那又怎么样?那并不代表她想要见我。况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见她。

我们曾有几个晚上在一起开怀畅饮。也许我们还可以同样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会像一连五个小时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样了然无趣。

我甚至都查了她的电话号码,但最后还是没拨电话。

圣保罗教堂的演讲人讲了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他吸了几年海洛因,后来戒掉了,然后又染上了酒瘾,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来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忆犹新。

休息期间,吉姆在咖啡机旁遇到我,问我现在怎样。我告诉他一切还好。他问我多久没喝酒了。

“今天是第七天。”我说。

“天哪,好极了,”他说,“真的好极了,马修。”

在讨论时,我想轮到我时或许应该说点什么。我不会说自己是酒鬼,因为我已经不是了,但我可以谈到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说我来这儿感到很高兴之类的话,但轮到我时,我还是那句老话。会后当我把折叠椅送回它们堆放的地方时,吉姆走了过来。他说:“你知道,我们有伙人每次散会后都会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为了逛逛,聊聊。一起来怎么样?”

“呃,我很愿意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说,“听上去不错,吉姆。”

我其实可以去的。我并没别的事可做。结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汉堡包和一片奶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这些东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总是喜欢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后,我拿着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个叫曼尼的技师以及一个叫戈登的音乐家聊了一会儿。我甚至都没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来满心惶恐,或许是某个已想不起的恶梦造成的。我尽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脸,不祥的感觉仍在。

我穿上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留在了洗衣房,并把一件西服和一条裤子送到干洗店。吃完早餐后,我开始读《每日新闻》。他们的一个专栏记者访问了格雷森区被乱枪射死的那个少妇的丈夫。他们刚搬进那座房子不久,那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房子,他们可以在那个体面的社区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那两个亡命之徒偏偏选中这座房子避难。“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莱尔·里兹克。”那个专栏记者写道。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流浪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出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道。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

我继续翻阅报纸,仿佛在找什么,那种朦胧的预感仍萦绕不去。我微微觉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并未喝酒。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银行,把五百元报酬中的一些存进户头,剩下的换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额钞票。我来到圣保罗教堂,想赶紧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儿正在做弥撒。

我又来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会,结果听到最沉闷的演讲。我觉得这位演讲者把他自十一岁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种单调的声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钟。

会后,我在公园坐下,在路边摊上买了一个热狗吃掉。三点左右,我回到旅馆,打了一个盹,四点半左右再次出门。我买了一份《邮报》,拿着它拐过街角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买报纸时我肯定瞟见了大字标题,只是没有在意。我坐下来点了一杯咖啡,然后看第一版,那条新闻就在那里。

应招女郎被剁成肉酱

标题写着。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我闭上双眼,静坐了一会儿,两手紧握报纸,试图完全通过意志的力量来改变这个故事。颜色,她北欧式眼睛的湛蓝色在我紧闭的双眼中闪过。我的心紧缩,喉咙深处再次隐隐作痛。我翻开那该死的一页,果然第三页上就有我预感到的内容。她死了。那个杂种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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