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八百万种死法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尸体还在那儿,平摊在特大号的床上,肤色因失血过多而发白,透明得像旧瓷器。惟有那被砍得几乎无法辨认的性器官,表明受害者是名男性。脸孔是女人的。那平滑无毛的皮肤,纤细但长着丰润乳房的身体。

“她可还真骗得住你。”加菲说,“瞧,她动过预备手术。乳房移植,喉结,额骨。当然,还配合了荷尔蒙注射。那样才能抑制胡子和体毛生长,让皮肤细致、女性化。瞧这儿左乳上的伤口,可以看到矽胶袋。看到了吧?”

到处是血,空气里弥漫着一股新死的味道。不是陈尸已久的霉烂,不是腐臭,而是屠宰场可怕的血腥味,是新血刺喉的味道。温暖、浓腥的空气压迫得我无法呼吸,头痛欲裂。

“运气不错,我认识她。”加菲说,“我知道她是卖肉的,马上就联想到你的案子,乔。你那个是不是也血肉模糊?”

“差不多。”德金说。

我说:“你认出她来?”

“噢,一眼就认出来了。我不久前在长岛和扫黄大队合作过。他们到现在还有条流莺街,街上拉客在那儿已经有四五十年的历史,可是现在搬进了很多中产阶级人士,把货仓装修成住家,买下老的棕石建筑,把它们从出租公寓改装成温暖舒适的家。他们白天签下租约,搬进去以后,看看周围,觉得很不高兴,于是上头就施压要我们整顿那条街。”他指着床上的人形,“我起码逮捕过她,呃,三次吧。”

“你知道她的名字?”

“你要哪个名字?她们全都不只一个。她街面上的名字是甜心,我逮她时,她跟我说的是这名字。刚才我打电话到五十街和维农路的分局找人调出她的档案,上头登记的是萨拉,不过以前她在犹太教堂宣誓不上酒吧时,他们登记的是马克·布劳斯坦。”

“她宣誓过不上酒吧?”

“谁知道?又没人请我去。但我想说的是她是个洁身自重,来自弗洛勒尔帕克区的犹太女孩。一个曾经是好犹太男孩的好犹太女孩。”

“萨拉·布劳斯坦?”

“又名萨拉·布卢斯通,又名萨拉·布卢,又名甜心。注意到她的手脚吗?对女孩来讲大了些,要辨认变性人这是一个办法。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总是有大手大脚的女孩和小手小脚的男孩。她骗得住你,对不对?”

我点了点头。

“她本来就快把其余的手术动完了,可能日子都订好了。法律规定,她们得以女人的身份生活一年以后,才能享有医保。当然她们全有医保,全有社会福利。她们一晚接十到二十名客人,全在嫖客的车里干,动作迅速。射一次就是十或二十块,她们一个礼拜七个晚上进账起码几百块,统统免税,然后她们还能领医保跟社会福利金,有孩子的外加抚育金,半数皮条客都有最低收入保障。”

他跟德金顺着这话题又聊了一会儿,技术人员则在我们周围忙着量东量西,拍照片,采集指纹。我们怕碍着他们,便一起到旅馆的停车场去。

德金说:“你该知道咱们撞上什么了吧?咱们撞上了操他的开膛手杰克。”

“我知道。”加菲说。

“其他房客问出什么没?她一定出过声。”

“开什么玩笑?就那些谎话精。‘我啥也没看到,啥也没听到,我得走了。’就算她真尖叫过,干这行的谁都会以为那是找乐子的新花样——那会儿他们自个儿的乐子还不够,谁会注意到。”

“他先是住进一家闹区的高级旅馆。打电话找个俏丽应召女郎。然后他又挑上一名街头流莺,把她拖到廉价的色情旅馆。你看他是不是被阴茎和辜丸吓住了?”

加菲耸耸肩:“也许。你知道,有一半流莺是打扮成女人的公鸡。有些地区还不止一半。”

“西区码头一带可比一半要多多了。”

“这我听说过。”加菲说,“问嫖客的话,有些会承认他们偏爱男的。他们说男人口交技术比较棒。当然,他们倒也不是性变态,明白吧,因为张口的不是他们。”

“嗯,挺了解嫖客心理。”

“不管他当时知不知道,我看他可没受影响。他还是该干的都干了。”

“他和她性交过?”

“难说,除非床单上留下痕迹。看来他不是她今晚头一个顾客。”

“他淋浴过?”

加菲耸耸肩,摊开两手。“天知道。”他说,“经理说毛巾不见了。他们清理房间时,换上两条浴巾和两条手巾,结果两条浴巾都没找着。”

“他也从星河旅馆拿走毛巾。”

“那回他也许拿了,但在这种垃圾地方?我是说,谁知道他们是不是每回都把房间清干净。浴室也一样。我怀疑他们真会在前头的客人走后,能把浴缸刷一遍。”

“也许你会找到什么。”

“也许。”

“比如指纹啊,等等。她指甲底下找到什么皮肤没有?”

“没有。不过化验室的人也许找得到。”他下颌上一根肌肉在动,“说句良心话,感谢上帝我不是法医或者技术员。当警察已经够倒霉了。”

“这话我赞成。”德金说。

我说:“如果他是在街头勾搭上她的,也许有人看到她上车。”

“外头我们是派了些人想法子录口供,也许会有什么收获——如果有人看到了什么,如果他们还记得,而且如果他们愿意讲。”

“好多如果。”德金说。

“这儿的经理一定见过他。”我说,“他记得什么?”

“不多。咱们再找他谈谈。”

经理脸色腊黄,配上一双红眼圈,一望便知是标准的夜猫子。他的呼吸有酒精味儿,但举止不像酒鬼。我想他大概是发现尸体以后喝了点,壮壮胆。酒只有让他显得精神恍惚,没有效率。“我们是正当营业。”他坚持。这话实在荒谬,我们都懒得回应。我猜他的意思是,他们那儿不是天天有人被害。

他从没见过甜心。有重大嫌疑杀她的男子单独进来,填好卡,付现金。这并不反常,这儿往往都是男的进来办登记,女的等在车里。那车不是停在办公室的正前方,所以那男的登记时,他没看到车子。事实上,他根本没见过那辆车子。

“你发现它不见了。”加菲提醒他,“所以才知道房里没人了。”

“结果有人。我一打开门——”

“你本以为没人、因为车子开走了。如果你从没见过那车,怎么知道它不见了?”

“因为那车位空了。每个房间前都有个车位,号码排得跟房间一样。我望出去,那个车位是空的,那就表示他的车开走了。”

“他们停车都一定按照号码?”

“照理应该啊。”

“很多事照理大家都该做的。缴税、不在人行道上吐痰、不闯红灯。这家伙急着操她,他还管什么停车位上的号码啊?你见过那车。”

“我——”

“你看了一次,也许两次,车了停在那里。后来你又望了眼,车子不在,你想他们一定已经走了。是这样的吧?”

“大概吧。”

“说说那车。”

“我没仔细看。我看只是要确定它在那儿。如此而已。”

“车什么颜色?”

“暗色。”

“好极了。两门?四门?”

“没注意到。”

“新的?旧的?什么牌子?”

“是新车型。”他说,“美国车,不是外国车。至于车种嘛。我小时候看起来各有特色,现在每辆车好像都差不多。”

“他说得没错。”德金说。

“只除了美国通用出的车型。”他说,“格里莫林和步行者,这两型还分得出来。其他的都一样。”

“那辆车不是格里莫林或者步行者?”

“不是。”

“是轿车?旅行车?”

“老实跟你说,”经理说,“我只注意到那是汽车。卡片上都写了:厂牌、车型、车牌号码。”

“你是说登记卡?”

“对啊。他们都得填。”

卡片在桌上,一层醋酸盐覆在上头保存指印,留待化验人员取样。

姓名;马丁·艾伯特·里康

地址:吉尔福德路二一一号

城市:阿肯色州。史密斯堡

厂牌:雪佛兰

年份:一九八〇

车型;轿车

颇色:黑色

牌照号码:LJK-914

签名:M.A.里康

“笔迹看来一样。”我告诉德金,“但用印刷体写,谁又分得出来?”

“专家可以。而且他们还能告诉你,他的大砍刀劈法一样不一样。这家伙喜欢碉堡,注意到没?印第安那州的韦恩堡,阿肯色州的史密斯堡。”

“有个大概齐模式了。”加菲说。

“里康。”德金说,“一定是意大利人。”

“M·A·里康,听来像发明收音机的那人。”

“不对,那是马康里。”德金说。

“呃,挺接近的。这家伙想帽子上插羽毛,沾名人的光。”

“往他屁股上插羽毛吧。”

“没准他插在了甜心屁股上,没准用的不是羽毛。马丁·艾伯特·里康,挺滑稽的假名。他上回用什么名字?”

“查尔斯·欧文斯·琼斯。”我说,“噢,他喜欢夹个中间名,他是个机灵的混蛋,对不对?”

“非常机灵。”德金说。

“机灵人,那些真正机灵的人,通常用什么字都有意义。像‘琼斯’就是俚语。表示上瘾。你知道,像他们说海洛因琼斯,譬如有毒瘾的人会说他有一百块的琼斯,意思是他的瘾一天要耗掉那么多钱。”

“真谢谢你为我解释得那么清楚。”德金说。

“我只不过想尽点绵薄之力。”

“因为本人在这行才混了十四年,所以还没跟吸海洛因的混混打过交道。”

“真明智。”

“车牌查出什么了吗?”

“跟名字和地址一样。我打电话到阿肯色州的监理处问过,真是白忙一场。像这种地方,连守法的客人都会制造车牌号码。他们登记住宿时也不会停在窗口前面,免得咱们这位老兄起疑去查。倒也不是说他真会去查,对吧,老兄?”

“又没哪条法律规定我非查不可。”男人说。

“他们也用假名。奇怪这家伙在星河用琼斯,在这儿用里康。这儿一定来过大批琼斯先生,还有最最常见的史密斯和布朗。你们有很多史密斯吗?”

“法律上没规定我查身份证。”男人说。

“或者结婚戒指。”

“或者结婚戒指或者结婚证书或者别的东西。两个两厢情愿的成年人,见鬼,关我什么事!”

“也许里康在意大利文有什意思。”加菲提议道。

“你总算用了大脑。”德金说。他问经理有没有意大利文字典。那人瞪着他,一脸尴尬。

“这地方居然还自称是汽车旅馆。”他说,一边夸张地摇摇头,“我看也没《圣经》。”

“大部分房间都有。”

“老天爷,真的?就摆在放色情电影的电视机旁,对吧?想必也就近搁在水床边。”

“我们只有两个房间摆水床。”那个可怜虫答道,“水床得额外收钱。”

“还好咱们的里康先生是小器鬼。”加菲说,“否则甜心就要溺水了。”

“谈谈这家伙,”德金说,“再描述一次。”

“我告诉过你——”

“你得一遍又一遍地讲。他多高?”

“挺高的。”

“我的高度?矮些?高些?”

“我——”

“他穿什么?戴着帽子?打了领带?”

“实在想不起来。”

“他走进门,问你要房间。跟着填卡片、付现金给你。对了,那种房间你收多少?”

“二十八块。”

“数目不算小。看小电影要加钱吧?”

“得投币。”

“挺方便的。二十八块还算合理,如果你一个房间每晚可以转租几次的话,油水实在不少。他钱是怎么付的?”

“我讲过,付现金。”

“我是说面额多大的钞票?他给你什么,两张十五的?”

“两张——”

“他给你一张二十,一张十块?”

“我想是两张二十。”

“然后你找他十二?等等,该加税,对吧?”

“连税是二十九块四毛。”

“他给你四十,你找他零钱。”

他又想起什么:“他给我两张二十和四毛零钱。“男人说,“我找他一张十块和一元硬币。”

“瞧?你记得这笔交易。”

“是。还算记得。”

“现在告诉我他长相。他是白人?”

“嗯,当然。白人。”

“胖?瘦?”

“瘦,但不很瘦。偏瘦。”

“胡子?”

“没有。”

“八字胡?”

“也许,我不知道。”

“他身上有些东西你应该见过就不会忘掉。”

“那什么?”

“我们要查的正是这个,约翰。他们是这样叫你吧?约翰?”

“通常叫我杰克。”

“好,杰克。你干得不错。他的头发呢?”

“我没注意他头发。”

“你当然记得。他弯腰登记,你看到他头顶,记得吧?”

“我不——”

“一头浓发?”

“我不——”

“他们会找个素描员跟他合作。”德金说,“他一定能想起什么。咱们就等着他妈的疯子开膛手哪天管不住他的老二,被咱们当场逮住,到时候准保他脸色比萨拉他妈的布劳斯坦还难看。她看来像女人,对不对?”

“比较像死人。”

“我知道。屠户窗口的生肉。”

我们坐他的车,驶过昆伯罗大桥阴凸不平的路面。天空已经开始现出曙光。我累过头了反而清醒,起伏不定的情绪暗流就要浮出表面。我可以感觉到自己的脆弱,我会因为任何小事嚎啕大哭或者纵声大笑。

“真想知道那会是什么感觉。”他说。

“什么?”

“勾搭上那种人。不管在街上还是酒吧,随便哪里。然后你带她去宾馆,她脱下衣服,让你大吃一惊。我是说,你会怎么反应?”

“不知道。”

“当然,如果她已经动完手术的话,你就上了,而且不会发现。她的手我看不大。不过说起来,女人手大,男人手小,其实也是有的。”

“嗯。”

“说到她的手,她戴了两枚戒指。你注意到没?”

“注意到了。”

“一手一枚。”

“那又怎么样?”

“他没拿。”

“他干嘛拿?”

“你说他拿了金·达基嫩的。”

我没应声。

他轻轻地他说:“马修,你该不会还认为金·达基嫩被杀有什么理由吧?”

我体内涌上一股怒意,胀得像动脉瘤。我坐着不动,想凭意志赶走它。

“别跟我提毛巾。他是开膛手,他是丧心病狂的病态杀手,懂得计划,有他自己的游戏规则。这种例子他不是第一个。”

“这案子有人要我别碰,乔。对方警告手法熟练。”

“那又怎样?她被疯子宰了,但还是有可能她的某些朋友不希望她的私生活曝光。也许跟你想的一样。她有个已婚男友,就算她是死在他妈的猩红热手上,他也会警告你不要在她骨灰里翻东找西。”

我对自己提出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我告诉自己,然后行使这项权利。

“除非你认为达基嫩和布劳斯坦关系密切。譬如说,失散多年的姊妹。噢,对不起,该说兄妹。要不或许他们是兄弟,也许达基嫩几年前动过手术。就女人来说她高了些,对不?”

“也许甜心只是烟幕。”我说。

“怎么说?”

我滔滔不绝说下去:“也许他杀她是为了分散注意,”我说,“让事情看来像是随兴杀人,隐藏他杀达基嫩的动机。”

“分散注意。我求求你,什么注意,谁在注意啊?”

“我不知道。”

“操他的根本没人注意。不过现在就要有了。操他的记者碰上连环滥杀都要高兴坏了。这种新闻读者一定狼吞虎咽,配着早餐玉米片吞到肚里。逮着机会能用杰克开膛手的故事大做文章,那些编辑全要疯了。你讲到‘注意’,现在大伙的注意多得要烧掉他的屁股。”

“大概吧。”

“你知道你什么毛病,斯卡德?你太固执。”

“也许。”

“你的问题是你个人单独工作、一回只办一件案子。我桌上堆的狗屁太多,所以我能放就放毫不犹疑,可你就刚好相反。你是尽可能死抓着不松手。”

“是这么回事吗?”

“不知道。听起来是这样的。”他一手松开驾驶盘,拍拍我的胳膊,“我无意泼冷水,”他说,“我看到那种事情,人给剁成那样,我就只想扔个盖子压住,结果又从别的地方冒出来。你表现很好。”

“是吗?”

“是的。有些细节我们忽略掉了。你提出的一些问题,有可能可以让我们占得一点先机。谁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己有多累。

我们驶进城时,他沉默下来。在我旅馆前方,他停车说:“加菲刚才提到,也许里康在意大利文里有某种含意。”

“要查应该不难。”

“哦,当然不难。如果事事都这么容易就好办了,嗯,我们会查,然后你知道我们会发现什么吗?发现里康的意思正是琼斯。”

我上楼,褪下衣服上床。十分钟后,我又起来。我觉得脏,而且头皮发痒。我冲了个过热的澡,差点没刷掉一层皮。我关掉莲蓬头,告诉自己上床前没理由刮胡子。之后抹上泡沫,还是刮了。完事后我穿上袍子坐在床沿,然后坐到椅子上。

他们说,千万别让自已太饿、太生气、太孤单,或者太累。四项中任何一样都可以叫你失去重心,掉进酒杯。照我看,一天下来我已经四垒全部跑光,从头到尾全数经历过。奇怪的是,我没有欲望喝酒。

我把枪掏出口袋,想放回梳妆台抽屉里,然后又改变主意坐回椅子,两手把玩着手枪。

我最后一次开枪是什么时候?

其实不用费力回想,就是那晚在华盛顿海茨住宅区。当时我把两名抢匪逼上街,结果开枪射击他们时误杀了个小女孩。事件发生以后我仍留驻警局,在那期间我从未有过机会拔出警枪,更不要说开火、当然,辞职以后我也没再动枪。

今晚我无法去开枪。因为有什么提醒我瞄准的车里不是枪手,而是烂醉的孩子吗?因为直觉暗暗告诉我,得等确定目标是谁吗?

不。以上理由说服不了我。

我僵住了。如果我看到的不是拿酒瓶的小孩,而是拿轻机枪的歹徒,我也不可能扣动扳机。我的手指麻痹了。

我拆开手枪,抖出弹膛里的子弹,再把枪合上。我用空枪瞄准对面的垃圾桶,猛扣几下扳机。撞针落在空枪膛上发出的喀啦声,在这小小的房间里听来格外尖锐刺耳。

我瞄准梳妆台上的镜子。喀啦!

证明个屁。枪膛是空的,我知道是空的。我可以把这玩意儿带到射击场去,装上子弹,朝靶子开火,而那也证明不了什么。

无力开枪让我颇为懊恼,但我很庆幸自己没扣扳机,否则那一连发子弹射进载满孩子的车里,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而且谁知道对我会造成什么影响?虽然筋疲力尽,我还是跟这个谜题打了几回合硬仗。我庆幸我没杀人,但又担心失去自卫能力前途堪忧。我的脑子就这样追逐自己的尾巴,绕来转去。

我脱下袍子上床,却僵硬得无法放松。我又换上外出服,用指甲锉子的尾端充当螺丝起子,把左轮枪拆开清洗。我把零件放进一个口袋,另一个口袋放了四管弹药筒和我从抢匪身上搜来的两把刀子。

已经是早上,天空明亮。我走到第九大道,再往北到五十八街,在那儿把刀子丢进下水道铁栅口。我过马路走向另一个铁栅口,两手插在口袋在那附近站着,一手攥着四个弹药筒,手摸着已解体的左轮手枪零件。

不能用的话,携枪干嘛?何必拥有一把你用不到的枪?

回旅馆的路上,我顺道光顾一家熟食店。排我前面的顾客买了两箱六罐装的“老英国八百’麦酒。我挑了四条巧克力,付了钱,路上吃一条,回房吃掉另外二条。我把左轮零件掏出口袋,重新装好。六个弹药筒我上好四筒子弹。然后把枪放进梳妆台抽屉。

我爬上床,告诫自己不管睡不睡得着都不准下床,意识模糊前我还在嘲笑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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