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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八百万种死法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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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大约十点半,我走进又走出西七十二街的普根酒吧。大约一小时前开始飘起细雨。街上的人大多撑着雨伞。我没有,但我有顶帽子。我停在人行道上,戴正帽子,调整帽檐。我看到对街停着一辆通用水星轿车,引擎没有息火。 我往左转,走到顶尖酒吧。我看见“男孩”丹尼坐在后头一张桌子,但还是走向吧台,指名找他。我讲话声音一定非常大,因为不少人都侧目看我。酒保指指后面,我才朝里走去。 他已经有人作陪。和他同桌的是个苗条的狐面女郎,头发跟他一样白,但她的白,大自然可不敢夸口邀功。她的眉毛拔得很厉害,前额发亮。“男孩”丹尼介绍说她叫布赖娜(Bryna)。 “跟心绞痛(agnina)押韵。”他说。“当然也别忘了阴道(Vagina)。” 她笑起来,露出细小尖利的犬齿。 我拉过一把倚子重重坐下。 我说:“‘男孩’丹尼,传话出去吧。金·达基嫩男友的事我全知道了。我知道谁杀了她,也知道她为什么被杀。” “马修,你没事吧?” “我很好。”我说,“你知道我为什么找她的男朋友这么费劲?因为他不出来活动,原因就这么简单。不上俱乐部、不赌博、不四处闲荡。也不认识什么人。” “你喝了酒,马修?” “你认为你是谁,西班牙宗教大审判?[1478年在西班牙展开的天主教大审判,因其对被控为异教徒者严刑逼供而恶名昭彰。]你管我有没有喝酒?” “我只是奇怪啊。你音量很大。” “呃,我是想跟你讲金的事情,”我说,“讲她男友。知道吗?他在珠宝界,不是很有钱,但也饿不死。日子过得去就是。” “布赖娜。”他说,“到化妆间去补个妆吧。” “噢。她不用避开。”我告诉他,“我看她的妆还好好的嘛。” “马修——” “我现在跟你讲的已经不是什么秘密,‘男孩’丹尼。” “好,随你。” “这个珠宝商。”我继续说,“依我看,他本来只是金的嫖客,不过后来事情有了变化。不知怎么的,他爱上了她。” “这种事情不是没有。” “没错。总之,他掉进爱河。同时,有人联络上他。他们有些贵重珠宝没经过海关,也没有所有权书。翡翠,哥伦比亚翡翠,上好的品质。” “马修,请你告诉我,你他妈的跟我说这些干嘛?” “这是个很有趣的故事啊,” “你不只是跟我讲,你在跟这一屋子的人讲。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在干嘛?” 我看着他。 “好吧。”他顿一下后说,“布赖娜。注意听着,亲爱的。这疯子想谈翡翠。” “金的男友要当中间人,负责帮忙把翡翠走私进来的人销货。这种事他以前也干过,赚了些外快。不过他现在爱上了个昂贵的女士,有个好理由要大捞一笔。所以他耍了个诈。” “怎么耍?” “不知道。也许他把有些宝石掉了包,也许他偷藏了一些,也许他决定吞掉整批货逃之夭夭。他一定跟金提过什么,要不金也不会告诉钱斯她想退出。她不想继续在火坑里打滚。如果让我猜的话,我会说,他掉了包,然后跑到国外销赃去。他走时,金摆脱掉钱斯,等他回来后就‘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可是他一直没有回来。” “如果他一直没有回来,杀她的又是谁?” “他出卖的那些人。他们设计把她引到星河旅馆那个房间。她可能以为她会在那儿跟他会面。她当时已经决定不再卖肉,不可能上旅馆去见嫖客。事实上,她本来就不爱出门做生意。不过咱们假设她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个朋友,说她男友不敢到她住所,因为他怀疑有人跟踪,所以只好请她到旅馆会他。” “于是她就去了。” “她当然去了。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穿戴上他给的礼物,貂皮外套跟翡翠戒指。外套不是上好的货色,因为那人也没几个钱,没办法为她一掷千金,不过他可以给她上好的翡翠,因为翡翠不花他一毛钱。他干这行,他可以拿块走私的宝石找人镶成戒指送她。” “所以她就上门送死。” “没错。” “男孩”丹尼喝了几口伏特加:“为什么?你认为他们是为了那枚戒指杀她?” “不。他们是为杀而杀。” “为什么?” “因为他们是哥伦比亚人。”我说,“这是他们的作事方式。他们如果有个理由杀谁,就会把全家一起干掉,” “老天爷。” “也许他们觉得这样可以杀鸡敬猴。”我说,“我看多了,这种例子常常上报,尤其在迈阿密。他们往往血洗全家,就因为那次毒品交易甲耍了乙。哥伦比亚是个富有的小国家,他们有最好的咖啡、最好的大麻,最好的古柯硷。” “以及最好的翡翠?” “没错,金的珠宝商男友没结婚。我本以为他结婚了,所以才打听不到他半点消息,其实他还是单身。也许他在爱上金以前从没谈过恋爱。总之他单身,没妻子,没孩子,父母也死了。你想毁了他全家,你会怎么做?你会去杀他女友。” 布赖娜的脸刷地变得跟她头发一样白。她不喜欢听到女友被杀的故事。 “凶手的手法很专业,”我继续说,“因为他特别注意不留下证据,我们一点痕迹也找不到。不过不知怎么他决定当个屠夫,而不是拿支无声手枪打几枪了事。也许他对妓女有偏见,也许他对全世界的女人都不满。不管原因是什么,金被他砍得惨不忍睹。 “事后他清洗干净,把大砍刀和脏毛巾打包好,然后离开那里。他留下貂皮外套还有皮包的钱,但却拿走戒指。” “因为戒指值钱?” “有可能。目前没有铁证说戒指一定值钱,就我所知那只是切割过的玻璃,是她买给自己的,不过也有可能真是翡翠,就算不是,凶手或许并不知道,死人身上的几百块钱不拿,表示你不抢死人,这是一回事。放个可能值上五万块的翡翠不碰,可又是另一码事了——尤其如果那翡翠本来就是你的。” “我懂。” “星河旅馆的前台是哥伦比亚人,一个叫做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的年轻小伙了。也许这只是巧合,城里现在多得是哥伦比亚人。也许凶手选星河是因为他认识在那儿工作的什么人。不过这不重要。考尔德伦可能认识那个凶手,或者至少他知道那人来头,不敢张扬。等警察第二次上门找他谈话,考尔德伦就不见了。也许是凶手的朋友要他消失、也许是考尔德伦自己决定要避避风头。譬如说,回老家卡塔赫纳,要不就是搬到皇后区别处的出租公寓去。” 要不也许是被宰了,我心想。那也有可能。不过我怀疑。这批败类要杀人的话,会把尸体扔在光大化日下供人欣赏。 “另外还有个妓女遇害。” “索尼娅·亨德里克斯。”我说,“她是自杀。也许是金的死引发的,所以或许杀金的人得对桑妮的死要负点责任。不过她的确是自杀死的。” “我说的是那个流莺。” “甜心·布卢。” “就是她。她又为什么被杀?好把你引上歧路?问题是你本来就没摸对路。” “是没有。” “那原因是什么?你认为凶手杀了头一个以后,发了狂?他内心有什么被引爆起来,让他想再干一回?” “我想那是部分原因。”我说,“除非喜欢头一次,没有人会狠到连下两次毒手。我不知道他跟两个受害者有没有性行为,不过他从杀人得到的乐趣绝对跟性有关。” “所以他杀甜心和金只是为了满足性变态?” 布赖娜脸色又开始泛白。听说有人因为交错男友而被杀已经够糟了,听到有个女人莫名其妙被杀更糟糕。 “不对,”我说,“甜心被杀有个特殊原因。凶手要找的就是她,在找到她以前,他对其他流莺都不屑一顾。甜心是家人。” “家人?谁的家人?” “那个男友的。” “他有两个可人儿,这个珠宝商?一个应召女郎和一个变性流莺?” “甜心不是他的可人儿,甜心是他弟弟。” “甜心——” “甜心·布卢本名叫马克·布劳斯坦。马克有个哥哥叫阿德里安,在珠宝界混饭吃。阿德里安·布劳斯坦有个叫做金的女友,还有一些从哥伦比亚来的合伙人。” “搞半天甜心跟金还真有关系。” “他们非得有关系不可。我敢说他们从来没有碰过面。我看马克和阿德里安近年来大概也没联络过,因为凶手可是花了不少时间才找到甜心。当初我就知道两人应该可以连得上,我之前还跟人说过她们骨子里是姊妹。这话也不离谱。两人差点成了姑嫂。” 他沉吟一下,然后要布赖娜给我们一点时间独处。这回我没插手。她离开座位后,“男孩”丹尼跟女招待打个手势。他点了杯伏特加,问我想要什么。 “现在还不要。”我说。 她把伏特加送过来,他小心地喝了一口,把杯子放下。“你去找过警察。”他说。 “没找警察。” “为什么?” “还没时间去。” “没错。” “我是可以守口如瓶,马修,不过布赖娜可不一定。她认为脑子里堆太多没说的想法,会把头骨炸掉,所以她不会冒险。再说,你讲话音量大得半个屋子人都可以听得清清楚楚。” “我知道。” “我想也是。你打的是什么注意?” “我要凶手知道我知道什么。” “这消息保证传得很快。” “我要你帮忙传话,‘男孩’丹尼。我就要离开这儿,我打算走回旅馆,也许先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个把钟头。然后我会绕过拐角,回房间。” “你想找死啊、马修。” “这个狗杂种只杀女人。”我说。 “甜心只是半个女人,也许他正在朝杀男人迈进。” “也许。” “你要他对你采取行动?” “看来如此,不是吗?” “我看你是疯了,马修。你一到这儿,我就想拦住你,想让你冷静下来。” “我知道。” “现在可能已经太迟了。不管我传不传话。” “早就太迟了。我来这儿之前,先去了城北。你知道罗亚尔·沃尔登?” “当然,我认得罗亚尔。” “我跟他谈过。据说罗亚尔跟一些哥伦比亚来的人做过点小生意。” “他会传出去的。”“男孩’丹尼说,“他也是那圈子里的。” “所以他们可能已经知道了。不过你还是传个话吧,比较保险。” “保险。”他说,“寿险的反义词是什么?” “不知道,” “死亡险。也许他们现在就等在外头,马修。” “可能。” “你打电话报警怎么样?他们会派辆车来,把你送到别处录口供。这批杂种拿了纳税人的钱,也该做点事情了。” “我要那个凶手。”我说,“我要和他单挑。” “你又不是拉丁人,哪来的这股蛮劲儿?” “传话吧,‘男孩’丹尼。” “再坐一会儿。”他上身前倾,声音压低,“你不想空手走出这儿吧?再坐一会儿,我拿样东西给你。” “我不用手枪。” “不,当然不用。谁用得着呢?你可以夺走他的大砍刀,让他把刀吃了,然后打断他两腿,把他扔在巷子里,自生自灭。” “好主意。” “让我给你拿把枪好吗?”他直视我的眼睛,“你已经有一把了,”他说,“在身上,现在。对不对?” “我从来不需要手枪。”我说。 那会儿我也不需要。走出顶尖酒吧时,我把手插进口袋,摸着那把点三二的枪托和枪管。谁需要它? 这样一把小枪根本就没多大威力。 尤其是你又没法强迫自己扣下扳机。 我走在街上。还在下雨,但雨势并没有增大。我压压帽檐,仔细环顾四周。 水星轿车停在街对面。我认出它是因为它有皱褶的挡泥板。我站着没动,那车开始发动引擎。水星已经掉了头。朝我开来。绿灯亮了,我走到对街。 我把枪握在手里,手插在口袋里。我的食指搁在扳机上,我还记得前不久扳机在我指下颤动的感觉。 那时我也是在这条街上。 我继续往市中心走去。我几次越过肩膀朝后看,水星车直跟在我后头保持着不到一个街区的距离。 我神经一直绷得很紧,到了以前我拔过枪的路段时尤其紧张,我忍不住频频回顾,等着看这辆车子斜向朝我冲来。有一回听到嘎吱的刹车声响,我不由自主打个突,这才发现那声音起码是两个街区以外传来的。 神经过敏。 我走过我曾经倒在人行道上翻滚的地点。我查看当初酒瓶摔破的地方。那儿还有一些玻璃碎片,不过我不能确定是不是同样的碎片。每天都有很多打碎的酒瓶。 我继续一路走向阿姆斯特朗酒吧。到了那儿,我走进门,点了份胡桃派和咖啡。我右手还是插在口袋里,四下环顾,一个人也没漏掉。吃完派后,我右手插回口袋,左手拿起杯子喝咖啡。 过了一会之后,我又叫杯咖啡。 电话铃响,特里娜去接,然后走向吧台。那儿坐了个粗壮的家伙,发色暗金。她跟他说了什么,他便走向电话。他谈了几分钟,四处张望一下,走到我这桌来。他两手都在我能看到的地方。 他说:“斯卡德?我叫乔治·莱特纳。我想我们没见过。”他拉过一张椅子坐下,“刚才是乔。”他说,“外头没啥动静,啥都没有。他们全在水星车里孵蛋,另外还有两个神枪手等在对街二楼的窗口。” “很好。” “我在这屋里头,前头桌子还坐了两个。我看你才进门就认出我们了。” “我认出你了。”我说,“我本来在想,你不是警察就是凶手。” “耶稣基督,想什么呢?这地方不错,你没事就到这里晃荡吧?” “没以前那么经常。” “这儿挺舒服的。可惜今天只能喝咖啡。改天非来这儿喝酒不可。今晚他们咖啡销路特好,有你跟我。还有前头那两个。” “咖啡很香。” “是啊,不坏。比我们在局里喝的好多了。”他点上香烟,“乔说其他地方也没动静。市中心你女朋友那儿有两个人在看着,另外几个人在东区保护那三个妓女。”他露齿而笑。 “我们只能想到这些人,其他的就没法办了。” “嗯。” “你打算在这儿待多久?乔猜那家伙要不已经准备出击,要不打算今晚按兵不动。我们可以掩护你从这儿走回旅馆的每一步路,当然我们没法保证不会有狙击手从楼顶或者高窗开火。我们之前巡查过楼顶,不过这种事很难讲。” “我看他不会远距离动手。” “那我们就没什么好担心的,而且你也穿了防弹背心。” “嗯。” “会有帮助。当然,背心有网孔,可能防不住刀刺,不过我们不可能让他靠你太近。照我们想,如果他在外头,他会在这儿和你旅馆的门口之间采取行动。” “我也这么想。” “打算什么时候上阵?” “再过几分钟。”我说,“干脆把咖啡喝完。” “听着,”他起身说,“去他的,好好喝个够吧。” 他回到吧台的位子。我喝完咖啡,站起来,走进洗手间。 我在那儿检查我的点三二,确定枪膛里有一轮子弹,另外还有三轮备用。原本可以跟德金再要两个弹药筒,装进空枪膛里。如果真开口的话他八成会给我一把火力更强的大枪。不过他连我带了点三二手枪都不知道,而且我也不想告诉他。照我们的安排,我根本不必动枪,凶手会自投罗网。 只是事情发展不在我们控制之下。 我付了账,留下小费。不会成的,我可以感觉到。那婊子养的不在外头。 我跨出门。雨势稍弱。我看看那辆水星车,瞥一眼对街大楼,暗暗纳闷警方的狙击手到底藏在哪儿。无所谓,反正今晚他们不会有事做的。我们的猎物没有上钩。 我走向五十七街,尽量靠近路沿——以防万一,他也许躲在哪个阴暗的门廊下。我慢慢往前走,希望我猜得没错,他不会从远距离动手。因为防弹背心不是万无一失,而且也挡不了头部中枪。 不过不要紧。他不在那儿。妈的、我知道他不在那儿。 即便这样,我踏进旅馆时,呼吸还是自然了许多。我或许有点失望,但也稍稍舒了口气。 大厅有三个便衣警察,他们马上跟我亮明身份。我和他们站了没多久,就看到德金单独进来。他搂了搂他们其中一人,然后朝我走来。 “我们联手出击。”他说。 “看来是如此。” “妈的。”他说,“我们没留什么漏洞。也许他看出苗头不对——怎么看的我就不知道了。要不也许他昨天就飞回他奶奶的波哥大去了,我们给他设了个陷阱、他已经去了别的国家。” “有可能。” “反正你可以大睡一会儿了——要是你还没紧张到无法放松的话。喝几杯,昏睡个八小时。” “好主意。” “我们的人会整晚守着大厅。旅馆一直没有访客,没有人登记件宿。我也打算在这楼下过夜。” “你觉得有这必要吗?” “我觉得反正无伤大雅。” “悉听尊便。” “我们是尽力而为,马修。要是我们可以把那人渣引出来的话,一切就没白费,因为天知道,要在这城里抓住翡翠走私犯有多难——全凭运气。” “我知道。” “我们迟早会逮到那个混蛋,你知道的。” “当然。” “呃。”他说,很不自然地换个重心。“嗯,听着。想办法睡个觉,嗯?” “好。” 我搭电梯上楼。他不在南美,我想着。妈的我很清楚他不在南美。他还在纽约,而且他还会杀人,因为他喜欢。 也许他早就干过。也许杀金时他头一回发现这滋味不错,所以才会用同样手法再干一次,下一回他连借口都不再需要。只要有个受害者。有个旅馆房间,还有他忠心耿耿的大砍刀。 喝他几杯,德金提议说。 我一杯都不想喝。 十天,我想着。只要保持清醒上床,你就满了十天。我把枪抽出口袋,放在梳妆台上。另一个口袋还放着象牙手镯,我也拿出来,搁在手枪旁边,那上头还包着从金厨房取来的纸巾。我换下长裤和夹克,挂进壁橱,然后脱掉衬衫。防弹背心要脱很麻烦,穿在身上很累赘,我认识的警察对它都没好感。不过话说回来,大家全想活命。 我把这玩意儿除掉,放在梳妆台上枪和手镯的旁边。防弹背心不只笨重,而且很热,我汗流浃背,内衣腋窝处渍出两个暗圈。我脱下内衣内裤和短袜。有什么喀啦一响,我心里一惊。浴室门飞开时,我正好扭头望去。 他穿过门,块头很大,橄榄色皮肤,狂野的眼睛。他跟我一样全身赤裸,手中握把大砍刀,一尺长的利刃闪闪发光。 我把背心扔向他。他挥起长刃,一刀砍到一边。我抓起梳妆台上的手枪,闪过他的攻击。白刃往下劈来,没击中。他的手臂又举起时,我往他胸膛连开四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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