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绑架回忆:诡计博物馆2 作者:大山诚一郎 |
||||
回到三鹰市的犯罪资料馆,已经是下午4点之后了。 “刚才你问的问题是什么用意,能让我听听馆长的想法吗?”寺田聪问道。绯色冴子的保密主义实在令人厌烦。 她说了声“知道了”,就把寺田聪带进了馆长室。寺田聪在软塌塌的沙发上坐下,绯色冴子对个人的舒适感完全不感兴趣,也不想更换陈旧的沙发。 绯色冴子说:“凶手没有对尸体的躯干部分进行分割,却对胳膊和腿进行了分割。我已经说过,这种分割方式,如果只是为了方便搬运,那就太奇怪了,应该是出于其他目的。” “是的。” “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我想,凶手是想把可动区域大的关节切断。” “……可动区域大的关节?” 寺田聪对陌生的词语感到困惑。 “所谓关节,通俗说就是骨头和骨头接合的部分。关节分为不动关节和可动关节。不动关节比如说是构成头盖骨的骨头等。可动关节是能使人体自由活动的各种关节。可动关节又分为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如颈椎关节、肩关节、肘关节、手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足关节等,以及可动区域较小的关节,如构成脊柱的椎体间关节和椎间关节等。简单来说,像脖子、肩膀、手肘、手指、大腿、膝盖、脚踝等部位关节的可动区域较大,而像脊柱等部位关节的可动区域较小。而且,巧合的是,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和可动区域较小的关节分类,正好与尸体被分割的关节和可以被分割而未分割的关节一致。” “……是吗?” “我们再确认一下切断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左右上臂部、左右前臂部、左右大腿部、左右小腿部共十个部位。头部和躯干之间有颈椎关节,躯干和左右上臂部之间有肩关节,左右上臂部和左右前臂部之间有肘关节,躯干和左右大腿之间有股关节,左右大腿和左右小腿之间有膝关节。也就是说,切断的地方都是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另外,没有被切断的关节是构成脊柱的椎体间关节和椎间关节,这是可动区域较小的关节。这样看来,凶手应该是想通过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来分解尸体,而不是可动区域较小的关节。” “这么说来,确实是这样……可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为了不让人知道被害人死时是什么姿势。” “为了不让人知道被害人死时是什么姿势……?” “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可以大幅度弯曲和伸展,能够让人做出特定的姿势。反过来说,如果切断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那么就不知道被害人死于什么姿势。恐怕被害人是以特殊的姿势死亡的,因为凶手担心这个姿势会暴露自己,所以才不让被害人的尸体继续保持那个姿势。于是,凶手就将被害人尸体上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切断。” “可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杀人后给尸体换个姿势不就解决了吗?这样比较简单吧?为什么不用简单的方法呢?” “因为被害人死后出现了尸僵。” “……尸僵?” “凶手在犯罪后,因为某种原因不得不离开现场,尸体一直保持着特殊的姿势,但在那个时候,他大概认为保持这样的姿势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他原以为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回来,但凶手不得不离开现场很长时间,等他回来时,尸体已经僵硬,以一种特殊的姿势僵住了。这样下去的话,警察根据特殊的姿势就能锁定凶手了。虽说可以等尸僵缓解,但凶手因为一些原因没法等尸僵的身体自行缓解。 “于是,凶手从颈椎关节、肩关节、肘关节、股关节、膝关节这些可动区域较大的关节将尸体分解,让人弄不清被害人是以什么姿势死亡的。结果,尸体被分割成头部、躯干、右上臂、右前臂、左上臂、左前臂、右大腿、右小腿、左大腿、左小腿共十个部位。” 寺田聪哑口无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 “能够证明尸僵的证据是,现场没有发现被害人的衣服和鞋子。被害人的钱包留在了行李箱里,那么通常衣服和鞋子也会留在行李箱里。之所以没有这么做,是因为在对被害人进行分尸时,衣服很碍事,必须脱下,但被害人尸体出现了尸僵,衣服无法顺利脱下,必须用剪刀或小刀切开。因为被切开的衣服会暗示被害人死后出现了尸僵,所以不能留在现场。没有衣服只有鞋子也会很奇怪,所以凶手也没有把鞋子留在现场。” “啊,原来如此……” “而且,赤羽警署送来的尸检报告,也能证实凶手把尸体肢解是为了掩饰被害人死于特殊姿势这一假设。因为尸检报告上写着,切断的地方被砍了好几次。” “我以为这表明凶手的力量很弱,不是吗?” “一般情况下,尸体被肢解时是处于平躺的状态,胳膊和腿都是伸直的。所以在关节处切割时,插入骨头的刀刃几乎与骨头成九十度角。而在切割特殊姿势的尸体时,假定胳膊和腿是弯曲的,那么在关节处进行切割的时候,插入骨头的刀刃就很难与骨头成九十度角。如果在司法解剖中详细调查刀刃插入骨头的角度,就会发现尸体的胳膊和腿是弯曲的,也就是被害人有特殊的死亡姿势。 “如果凶手是个头脑灵活的人,应该会预想到这样的情况,并进行某种掩饰。尸检报告上写着切断的地方被砍了好几次,这并不是因为凶手的力量不够,而是为了掩饰刀刃插入骨头的角度,我相信自己的假设是正确的。” 所以她读了尸检报告后就说“重新调查这起案件”。 “再次搜查时,我推导出了凶手应该满足的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凶手在行凶后离开了现场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被害人死后产生了尸僵,以特殊姿势僵硬住了。尸僵通常在死后两三个小时从内脏、下颌和颈部逐渐开始,在死后十二三个小时遍及全身。因此,凶手一定在行凶后离开犯罪现场十二个小时以上。如果没有离开现场的话,一定会注意到尸体开始出现尸僵。而且,必须是行凶后还没来得及处理尸体就离开了现场,所以应该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匆匆离开的。 “第二个条件,凶手无法等到尸僵状态消失来掩盖被害人死于特殊姿势的客观情况。尸僵一般在死后四十八小时至六十小时开始缓解,死后七十二小时至九十六小时完全消失。这个常识只要留心一查就能知道。但是,凶手根本等不了这么长时间。而且,凶手也没有选择将尸体掩埋,而是选择了分尸。 “如果选择埋尸的话,警察也就无法知道被害人死于特殊的姿势,而且通常来说埋尸要比分尸让凶手心理上更能接受一些。尽管如此,凶手还是选择了分尸。由此可知,凶手是想让人知道被害人的死讯。因为埋尸会让被害人被认定为失踪,不会被认定为死亡。也就是说,凶手想让人在其行凶七十二小时到九十六小时之内就知道被害人已死亡。 “顺便说一下,尸体被遗弃在河岸人行道的旁边,所以早上很快就被散步的老人发现了。行李箱里还放着装有信用卡的钱包,因此尸体的身份很快就查明了。这些都是凶手为了让人迅速发现尸体和确定身份而策划的。这是第二个条件的旁证。 “第三个条件,凶手为了掩盖被害人的特殊死亡姿势,特意分尸。由此可知,被害人的特殊死亡姿势与凶手有着紧密的联系。只要知道被害人的这种死亡姿势,就能知道凶手是谁。 “我首先看了搜查报告,从案件相关人员中,根据第一个条件锁定嫌疑人。也就是说,目标嫌疑人必须在犯罪后的十二个多小时内不在犯罪现场。但是,搜查报告上只记录了案件相关人员在细田推定死亡时间的不在场证明,没有记录十二个小时之后的情况。所以,准确地说,我们选择了作案后不得不立即离开犯罪现场的人。” “那就只有八木泽伸造、秋川惠和冢本和夫吧?” “是的,八木泽伸造是在上午10点50分左右接到女儿织江跳轨自杀的消息后赶到医院的。秋川惠是在上午11点后因为织江的紧急手术而被叫到了医院。而上午11点左右,冢本和夫接到八木泽的电话,由于八木泽情绪过于激动,冢本和夫十分担心,便赶到医院。三人都不得不在细田推定死亡时间的上午10点到正午的某个时间,紧急离开之前的地点。也就是说,他们都有在犯罪后不得不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离开现场的原因,而且除了这三个人,其他人都没有这样的情况。 “要从所有相关人员中找出凶手,首先要确认完全满足第一个条件的是谁,其次还要确认满足第二个和第三个条件的是谁。这些从搜查报告上看不出来,所以要做出判断,有必要亲自去见见这三个人。” 所以,再调查时绯色冴子又和寺田聪一起去见了这三个人。 “实际见面的结果是,只有两个人完全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八木泽和冢本。八木泽赶到医院后,一直待到晚上11点50分织江咽气,而冢本一直都在八木泽身边,直到织江咽气为止。冢本在凌晨1点左右把八木泽送回了家,他自己回到家时已经是凌晨1点半以后了。也就是说,从细田的推定死亡时间上午10点到正午之后,两人都离开了自己家超过十二个小时,而秋川在医院工作到晚上7点左右,然后直接回家。也就是说,她没有离开自己家超过十二个小时。” 对秋川惠的讯问很快就结束了,就是这个原因。 “接下来的问题是,八木泽和冢本谁能同时满足第二个和第三个条件。在你讯问三人的过程中,我发现冢本同时满足了第二个和第三个条件。” “冢本?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同时满足第二个和第三个条件。” “首先,我们来看第三个条件。细田死于一个特殊的姿势,即与凶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姿势,那就是开车的姿势——坐在驾驶座上,双手伸向前方握住方向盘的姿势。” “……开车的姿势?” “是的。据冢本的二手车销售店的工作人员说,细田经常来店里,坐在展示车的驾驶座上玩得很开心,如果他在那个时候被杀害的话会怎么样呢? “细田的后脑勺被一个直径一两毫米的尖锐圆形物体刺穿,死于延髓损伤。而且,根据尸检报告,凶器刺入的角度与后脑勺几乎垂直,上下左右的抖动几乎都是零度。如果细田坐在驾驶座上,凶手坐在后座上,凶手把手伸向细田的额头,一边往后拉,一边从驾驶座头枕和座椅之间的缝隙里伸出锥子或冰凿子,会怎么样?通过这个缝隙,凶器正好刺进驾驶座上细田的延髓附近。 “而且,要想通过缝隙,最好是将凶器与缝隙平行插入。因为如果产生倾斜角度,凶器就很可能与缝隙的上下边缘相撞,使瞬间的插入力度减弱。细田的后脑勺平行于头枕,垂直于头枕和座椅的间隙,所以如果将凶器平行插入间隙,就能几乎垂直地刺入细田的后脑勺,上下左右都处于抖动几乎为零度的状态。这个角度也证实了细田被刺时是坐在驾驶座上的姿势的推测。” “啊,原来如此……” “开车的姿势既不同于坐在椅子上的姿势,也不同于坐在沙发上的姿势。与坐在椅子上的姿势相比,背部向后倾斜,双腿向前伸直。背部倾斜的姿势与坐在沙发上的姿势相近,但不同的是,为了握方向盘,双手向前伸直。看到以这个姿势凝固的尸体,警方马上就知道死者是在开车的姿势下被杀,死后发生了尸僵。或者,细田在后脑勺被刺中后,双手握着方向盘,上半身向前倾,以脸贴在方向盘上的姿势断气,死后就这样僵硬了。他的姿势是双手握着一个圆盘状的东西,脸朝下,从上半身向前倾的姿势来看,一眼就能看出是开车的姿势。 “细田的车因为事故受损严重,已经送去维修,所以如果发现细田的尸体处于一种在开车的姿势,那么警方就会知道细田并不是在自己的车的驾驶座上被杀害的。而且,细田的驾照被吊销了,不能租车。这样一来,警方就会知道细田是在冢本的二手车店的车里被杀的,冢本就是凶手。所以冢本才会把细田的尸体肢解,让人弄不清他是死于什么姿势。” “确实,冢本符合第三个条件……但是,第二个条件呢?冢本为什么要在犯罪后的七十二小时到九十六小时之前暴露细田的死讯呢?” “画一条辅助线,就可以理解了。” “辅助线?那是什么?” “冢本一直暗恋着织江。” “……他暗恋她吗?” “是啊。八木泽打电话给冢本说织江跳轨自杀,问他细田是否在他那里。考虑到当时八木泽情绪过于激动,冢本很担心,就赶到了医院。但是,冢本之所以赶到医院,与其说是担心八木泽,不如说是担心织江的情况。这难道不是出于冢本对织江的暗恋吗? “据八木泽说,细田和织江第一次见面是在冢本的二手车店。八木泽带着织江去棋友冢本的店里买车,恰巧细田来店里玩,他对织江一见钟情。在他的甜言蜜语下,两人半年后就结婚了。就像细田对织江一见钟情一样,冢本是不是也对织江情有独钟呢?冢本和八木泽是棋友,所以冢本应该比细田更早认识织江。在冢本看来,织江是被后来者细田抢走了。冢本也许是为了朋友才放弃的织江。但是,出于某种契机,冢本知道了细田对织江家暴而且拒不同意织江离婚请求的事。” 寺田聪回想起该事件发生在1999年,当时还没有出台《反家暴法》,该法2001年才开始实施。 “织江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冢本或许隐约察觉到她有些不对劲,担心这样下去她可能会自杀……焦急之下,为了尽快解救织江,冢本选择了杀害细田。但是冢本还是没有来得及,因为几乎在杀死细田的同一时间,织江自杀了。” “可是,如果冢本暗恋着织江,为什么要在犯罪后的七十二小时到九十六小时之前宣告细田的死讯呢?” “为了在织江的葬礼上,恢复她的旧姓八木泽。” “啊?” “因为织江想要离婚,所以冢本想至少把她恢复成旧姓八木泽,这至少对织江也是一种安慰。但是,即使夫妻关系再怎么不好,只要丈夫还活着,在葬礼上也不太可能称呼她的旧姓。不能因为夫妻关系不好就称呼她的旧姓吧。但是,如果丈夫已经死亡,那么用旧姓称呼她的提议也就顺理成章地变得容易被接受了。为此,在织江的葬礼之前,必须让外界知道细田的死讯。 “织江是22日晚上11点50分去世的,所以在24日守夜,25日举行告别式比较妥当。而细田在22日上午10点左右被杀害。尸僵要完全缓解,是在七十二小时到九十六小时之后的25日上午10点到26日上午10点之后。如果等到那个时候才让警察发现尸体,又会多耗掉好几个小时,这样就无法在织江葬礼上使用旧姓。 “当然,推算的尸僵完全缓解的时间段是从25日上午10点到26日上午10点,身体的大部分都会解除僵硬状态。但是,凶手不知道身体各部位尸僵缓解的时间,所以不能选择等尸僵完全缓解后再让人发现尸体,进而宣告细田的死讯。” 所以,凶手把尸体肢解,让警察弄不清楚他究竟是死于何种姿势,然后让人在织江葬礼前发现细田已死亡。 “那么,我们来重构一下冢本的犯罪行为。冢本素来身体瘦弱,手无缚鸡之力,杀害细田只能采取出其不意的方法。考虑再三,他决定用凶器刺向坐在驾驶座上的细田的后脑勺。坐在驾驶座上的细田毫无防备,而冢本坐在汽车后座椅上也很自然,不会引起细田的怀疑。而且细田坐在驾驶座上,头部较为固定,很容易被凶器从后面刺伤。 “再者,如果冢本在其他地方行凶,抛尸时需要将尸体抬上车,但如果在驾驶座上杀害细田,只需要将尸体从驾驶座上移动一点儿距离就可以了。对冢本来说,汽车驾驶座就是理想的作案现场。作案当天的22日上午10点过后,冢本把细田叫到自己的店里。因为担心万一被员工看到就麻烦了,所以选择了固定休息日,也就是星期一这天。 “想来他应该是对细田承诺,他来店里可以随便开车。但因为细田的驾照被吊销了,在员工面前开车很不合适,所以选定店里的固定休息日——星期一,然后让细田自己也请带薪假。冢本让细田坐在他喜欢的那辆车的驾驶座上,自己也假装做着各种说明坐进后座。然后,在细田沉浸在驾驶的快乐中时动手杀死他。到这里为止都按计划进行。之后冢本可能打算把尸体移到后备厢或后座,再去遗弃。但是,在这里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上午11点左右,八木泽给他的手机打电话,说织江跳轨自杀,问他知不知道细田在哪里。” 那个时候,细田已经变成一具尸体,摆在冢本面前。这对冢本来说是多么毛骨悚然啊! “对冢本来说,织江的存在非常重要,甚至可以成为他杀害细田的理由。冢本惊慌失措,急忙赶往医院,细田的尸体就那样留在车里。冢本打算从医院回来后就开车去遗弃,所以没有特意从车里把尸体移出来藏在别的地方。而且那天是店里的休息日,没有员工,也没有客人,没有人会看到车里的情况,所以他觉得大概没什么问题。而且,他可能觉得过不了多久就能回来。 “但是,织江伤势严重,冢本没能马上从医院回来。晚上11点50分,织江停止了呼吸。之后冢本一直陪伴在八木泽身边,23日凌晨1点左右他将八木泽送回了家。好不容易回到现场的冢本,发现细田的尸体已经僵硬,保持开车的姿势一动不动了。 “冢本意识到不能就这样弃尸。只要警察稍微调查一下,马上就会知道细田有时会来冢本的二手车店驾驶汽车。因为有员工看到过,所以无法隐瞒。警察一定会识破细田被杀的地方是冢本店里那辆车的驾驶座,锁定冢本就是凶手。 “那么,等到尸僵状态缓解,会怎么样呢?冢本一开始肯定是这么想的,他一定调查过要花多长时间尸僵才能缓解。他了解到尸僵在死后四十八小时到六十小时才开始缓解,死后七十二小时到九十六小时才能完全消失。冢本在知道这个情况的时候,内心一定很绝望吧。 “为了在葬礼上不让织江用细田的姓,必须在织江葬礼前宣告细田的死讯。但是,如果等尸僵完全消失再让人发现尸体,就赶不上葬礼之前了。思来想去,冢本决定将细田的尸体肢解,让人弄不清他的死亡姿势,然后再被人发现。 “冢本把细田的尸体从驾驶座移到后备厢或后座,然后开车回了家。他在浴室里把细田的衣服切开剥掉,将尸体肢解,之后遗弃在荒川的河滩上。这样一来,分尸就会被误认为是为了方便搬运,从而掩盖分尸的真正目的。当时为了能让警察马上查出尸体的身份,冢本把装有信用卡的钱包一起放进了行李箱里。 “细田的尸体是在23日早上被发现的,而且凭借信用卡信息很快就确定了身份。八木泽在得知女儿死亡、女婿被杀的消息后,顿时茫然若失,只好由冢本负责守夜和葬礼的安排。想必当时的冢本一定曾向八木泽提议,在葬礼上不要叫她细田织江,而是恢复八木泽的本姓吧。八木泽和冢本都说用八木泽的姓来称呼织江是八木泽的意思,但既然八木泽处于茫然自失的状态,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实际上是冢本的意思。就这样,冢本把暗恋的女人从细田手中解放了,哪怕只是在姓氏上。” 那是一种病态的爱吧。寺田聪回想起白天看到的其貌不扬的冢本。对他来说,那确实是爱的行为。 “可以逮捕冢本吗?” “我打算向搜查一课提供情报,但可能很难。犯罪现场那辆车的驾驶座上也许沾有微量血液,但那辆车早就被处理掉了吧。” 寺田聪想,难道冢本在杀人后的十五年里,就从来没有后悔杀了自己的朋友吗?难道他就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是为了一个暗恋的女人吗?难道他就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一切,充其量都不过是为了自我感动和满足吗? 但这已经超过一个警察该问的范畴了。 |
||||
上一章:5 | 下一章:1 |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