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半途之屋  作者:埃勒里·奎因

如果以我的想法作为标准,那么一直追随着埃勒里·奎因的执着的侦探小说迷,一定会发现他最新的成就是多么令人惊讶。

作为埃勒里·奎因最狂热的崇拜者之一,我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说有什么比人的生老病死更理所当然的事,那就是奎因每一个案件的系列化的标题。从《罗马帽子之谜》到《西班牙斗篷之谜》,他确定书名时巧妙的系列化还是完整的。我想这种一贯的重复使我认为它会是一成不变的,至少是在有限的陆地地名没有用完时,是无限延伸的。

然而,突然,就像六月飞雪……《半途之屋》!

“这是你的错误,”一听到这个消息,我立刻对埃勒里说,“在研究过你的那些案件之后,使我学会了对任何事都问‘为什么’。那么,这是为什么?”

埃勒里看上去有点吃惊:“这又有什么不同呢?J.J?”

“我承认这也许没什么大不了的,可这就像是,哦,你在看短篇小说时,一个文雅的人物突然冒出一句‘混蛋!’似的。”

“这真是个不恰当的比喻。”埃勒里反驳道。接着,他又笑着说,“不过,我得承认你说的那种情景的确有点不合逻辑。”

“如果你一定要这样,倒也没什么,”我说,“可是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到底是为什么?”

“这很简单,是该亚使我失望。”

“是谁令你失望?”

“该亚,大地女神。”

“你的意思是说你已经没有选择地名作为题目的余地了吗?算了吧,埃勒里,你自己也知道,这是胡说八道。”

“你这样说话时请保持微笑。”

“我希望你能严肃一点!我已经看过初稿,可我怎么也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把它叫做……哦,比如说……”我一边说着,一边在想,事实上,我在来的路上一直在想它应该叫什么名字。

但是还没等我说出来,他就说:“你是不是觉得应该是像《瑞典火柴之谜》之类的名字?”

“我发誓,”我大叫道,“你简直就像是魔鬼一样。是啊,用这样的名字又有何不妥?这正好符合一贯的规律嘛。”

“但是,J.J.”他低声说,“这次不是瑞典火柴啊。”

“别自以为是,埃勒里。我当然知道不是瑞典火柴。但是,在《希腊棺材之谜》中的棺材也不真的是希腊风格的,可你还是叫它《希腊棺材之谜》,是不是?还有《荷兰鞋之谜》也跟木底鞋没什么关系吧!所以,别找这样的借口。”

他笑了起来:“其实,是埃拉·阿米蒂给了我这个名字,我觉得非常合适,不得不用。”

“你在故事中就是这样说的,”我突然插道,“但是,我并不相信。而且,我到现在也不相信。”

“看来你今天心情不错啊,刚开始你说我的解释是胡说八道,现在又说我是个骗子。”

“埃拉·阿米蒂!全是她搅的,这个女人已经进入了你的生活了吗?”

“你说话越来越不着边际了。”

“《半途之屋》,嗯,我想也还可以吧。”

“还可以?听着,你还没抓住它的美丽。”埃勒里挥舞着手臂说,“对于威尔逊案件来说,特伦顿小屋就是中心,生活的中心,大众的中心。那里是费城和纽约之间轨迹距离的等分点,多么巧妙的名字啊!”

我肯定当时我的嘴是张开的。

“还有它对侦探小说的适用性,简直就是完美无缺!你要问为什么,我告诉你,J.J,这个半途之屋的确是意味深长啊!”埃勒里大声叫嚷,异常兴奋。

“我没觉得,”我皱着眉说,“如果小屋要是在纽瓦克或伊丽莎白,那还得叫四分之三途中的小屋?”

“噢,你别这么咬文嚼字吗,”他有些不耐烦地说,“事实上,特伦顿也不是百分之百地在费城和纽约的正中间。埃拉的这个词组更多是充满寓意的,我是说完全是比喻的手法。从逻辑性的观点来看,最重要的是被害者死于半途之屋,这个中途停留地,这个中心,这个暂时停留地。这提出了一个什么逻辑性的问题?你和我一样清楚,而且你知道这一切……”

“好吧,好吧,”我无力地说,“我相信你。”

“想想那些罪犯,”埃勒里晃动着他的烟斗说,“在程序上,半途之屋对罪犯代表着什么?这才是重点。如果我没能回答这个逻辑性的问题,我不会得出这个罪犯必须了解的结论。”

埃勒里就是以这种方式回答了我的问题;如果你对他的回答还是感到困惑,我的建议是赶快读这本威尔逊案件的故事。

J.J.麦克写于纽约

还有,我一直处于写作的兴奋之中,没敢和埃勒里提。但既然我有充分的自由来写这篇序言,我要借此机会提出我对这本书的书名的一个更好的建议:《三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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