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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别无选择的贼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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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那两个警察到得早,但也只不过早几分钟而已。刚把蓝色的制服换好,门铃就响了。我打开门让雷和罗伦进来。雷的脸色不太好,罗伦的神情则是阴晴不定。雷先进来,大拇指往肩后一指。“那家伙快把我逼疯了,伯尼,”他说,“你向他解释为什么他不能跟我们一起去。” 我看着罗伦,他的眼睛却瞄向我脚上的褐色休闲鞋,倒不是他对这双鞋子有什么意见,而是因为他就是要低着头看地下。“我觉得我也应该去,”他说,“如果出了什么事,怎么办?” “不会出什么事的,”雷说,“我和伯尼去看个地方,然后离开那里,回到这里,伯尼把装备还给你,你和我回家数钱。你带杂志来了吗?” “我带了本书。” “那你就坐在沙发上读书,那张沙发很舒服,先前我坐过。你读书的时候身上还挂着那么多家伙?” 罗伦深深地吸气、吐气,吸气、吐气。“假如出了什么事呢?假如这双子座的人又出怪招呢?你和我在纽约市又隔得天南地北,雷,这该怎么办?” “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在东区,”我说,“跟这里是同一个区。” 没人搭理我的这句话。罗伦不住地描述各种意外,从交通意外到突然有市民遭到攻击等,不一而足。雷对他说,发生这种情况时三个警察——两个正牌和一个冒牌货——混在一起会更怪,还不如一个真警察和一个假警察的组合好。 “我不放心。”罗伦说,“如果你们想听实话的话,我告诉你们我觉得会有意外。” “如果你跟来的话,你和伯尼两个人只能一人佩枪、一人佩警徽,对了,还只有一个人有帽子,我的老天。” “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坐在这里,没有警徽、没有枪,天哪,我不知道,雷。” “门已经锁上了,你坐在空的客厅里,到底要枪干什么?难道你怕蟑螂不成?” “没有蟑螂,”我说,“这幢公寓很干净。” “听到没有,”雷说,“这里没有蟑螂。” “谁怕蟑螂?” “我以为你怕。” “我就是没个主意,雷。” “坐着吧,你这个浑蛋,把装备交给伯尼。伯尼,他也许喝点酒就不会那么紧张了,对不对?” “对。” “你这里有酒吗?” 我到厨房去找威士忌,出来的时候,手里除了酒瓶还有酒杯和冰块。“最好不要。”罗伦说,“我正在值勤呢。” “天哪!”雷说。 我说:“这样吧,我放在这里——如果你要的话,罗伦。”他点点头。我系上他的枪带,还试了试,确定枪很稳妥地插在枪套里,免得它掉出来让大家难堪。我伸手摸了摸身后那块又冷又重的顽铁,真没想到它是那么可怕的东西。“妈的,这玩意儿有没有一吨重啊?”我说。 “什么?枪啊,你会习惯的。” “屁股后面有块这个东西,想要直着行走都很难,那么重。” “不用多久你就会习惯的,少了它,你还会觉得像没穿衣服一样。” 我从罗伦那里接过那根被磨得锃亮的黑色警棍,还甩了两下,打在手掌上。这根木头很平滑,打磨得很仔细。雷教我怎么把警棍挂在身上,才不会松松垮垮的老是打到自己的小腿。最后我别上警徽,把帽子戴正。我走到卧室,照了照镜子里的自己,这次我觉得自己真的像个警察了。 帽子当然是关键,但是警徽、配枪、警棍和手铐也在我身上起了微妙的变化,改变了我的态度,让我更适应我扮演的角色。我把警棍从钩子上取下,试着转了转,再把它挂回到钩子上。我一度想把枪从枪套里拔出来,但随即打消了这个念头。我想,我唯一射得到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大脚趾。我也创造了一个奇迹,在别警徽的时候竟然没有刺到肉。 我回到客厅,意气风发,一副警察派头,好像已经准备好下令叫哪辆车别挡路、叫交通车流暂停,或是到小餐馆里吃顿霸王餐。雷也注意到了我的变化,他从我的帽子看到脚上的鞋子,缓缓点了点头。“这样可以了。”他说。 就连罗伦都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天生的演员。” “你说贼啊?” “双子座的人。” “天哪,”雷说,“我们赶快离开这里。” 坐上警车后,他说:“我们现在进去是没问题的。那是犯罪现场,门户封锁起来了,我们要撕掉封条,等出来之后再贴张新的。进出都要登记,所以别搞什么鬼。” “这是标准程序吗?” “对。封条是防止闲杂人等随意进出的,当然挡不住想进去的人,但是不撕掉封条,你就没法进去。已经有两三批人进去过了,所以封条也重新贴了好几次。我查过记录。” “哦?谁进去过?” “还不是那些人。摄影师和化验室的人在还没上封条之前进去过。没过多久,摄影师又进去了一次,但没有待很长时间。也许是因为第一次的照片拍得不好,也许是因为检察官要他拍别的房间。你根本不知道检察官要把什么东西拿到法庭、要把什么东西当作证物。然后助理检察官也去了一次,可能是想亲身感受一下现场吧,还带了两个凶案组的探员。虽然这是我们辖区里的案子,我们也不可能把案子放给他们办,但他们例行公事,还是得过来看看,也许会发现什么蛛丝马迹和他们正在侦办的案子有吻合之处。然后,可能也是为了类似的原因,不是曼哈顿,而是哈得孙河另一边的地区检察官也派人进来——” “什么时候的事?” “我不知道,有什么区别吗?” “哪里的检察官?布鲁克林还是皇后区?” “布鲁克林。” “布鲁克林的检察官是谁?” “国王郡[国王郡(king’s County),布鲁克林的别称。]的检察官是——妈的,我忘记他的名字了。” “是不是迈克·迪巴斯?” “对了,是迪巴斯。怎么了?” “他的人是什么时候进去的?” “谋杀案发生后到今晚之前吧。这有什么问题吗?”虽然在超车,他还是看了我好一会儿。“哪有人他妈的把车停在街道中间的?”他抱怨说,“伯尼,你是怎么想到迪巴斯这号人物的?” “不是我。我想弗兰克斯福德和他有联系。” “怎么说?” 我想了一会儿,现在非常确定是谁到我家去了,而且是在搜完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之后。然后呢?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如果他是先派人到东六十七街,再派人到西端大道,我的思路还可以理得出来,但就算如此,也不能证明什么。不过,话得说回来,就算是顺序倒过来,也不会毁掉我的推测。 该说的说了,该做的做了,现在唯一重要的变数就是蓝盒子了,不管我能不能找到。 “最后会证明它很重要。”我说,“到底迪巴斯派的是什么人,他们究竟是什么时候进去的?” “一查记录就知道了。” “你可以查到吗?” “现在不行,待会儿当然没问题。” “它一定在这里。”我说。 “呃?” “没什么。” 我认识那个门卫。但他不认识我,我想圣诞节的时候一定要意思意思。他替我们开了门——跟前两次他替我开门一样。雷和他聊天的时候,他还拦下了两个面生的人。很明显,上次他放我进去,被狠狠地训了一顿,幸好他们没开除他,我很替他高兴。 他没有再看我。我穿着制服站在雷旁边,谁会注意呢? 我们和一个穿着像教士的人一块儿上了电梯。我觉得他有点怪怪的,我和真警察已经有点差距了,他则更不像教士。连警察都是假的,当然世上的其他事情也不能视为理所当然。我突然想到,教士的衣服对贼来说,倒是个很好的掩护,只要走得快些,没有哪个门卫会想拦你。不过,如果你是在郊区作案就没什么用了,在那种地方最重要的是不要吸引别人的注意。当然,在城里的公寓楼是另外一回事。 在郊外的住宅区,邮差的制服是最理想的。当然,很多人认识专门负责某一区的邮差,但也有专门处理包裹、挂号信或是别的东西的邮差从你身边经过,你就未必认识。 “你在想什么,伯尼?” “在想生意。”我说。我们在三楼下了电梯,那个举止可疑的教士继续住上。我站在雷的身边,他正在撕封条,然后,他掏出钥匙开门,我则伸出手指按门铃。门铃响了,雷却瞧着我,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 “这是规矩。”我说。 “警方的封条在门上,你难道认为里面有人吗?” “你也不能确定吧?” “神经病。”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规矩。”我说,“这是我的。” “天哪。”他挑出一把钥匙,插进钥匙孔。我一眼就看出来不是这把,果然不合。他又试了另外一把,这次可以了。 “你看了也许觉得很好笑,”他说,“用钥匙。” 没多久之前,我用了达拉的钥匙,现在我们用了弗兰克斯福德的钥匙,这两天我唯一闯的空门竟然是我自己的公寓。 “上次我打开这道门,”他说,“门的另外一边有个贼。” “上次我打开这道门,卧室里面有具尸体。” “希望今天晚上我们两个还能有新体验。” 他用钥匙顺时针转了半圈,推开门。他说了一句我没听清楚的话,走了进去,摸着开关,打开了灯。然后他转身叫我进去,但我站在原地没动。 “进来啊,”他说,“你在等什么?” “这门没锁。” “当然没锁,我刚打开了。” “你只挑开了弹簧锁,所以钥匙只转了半圈锁就开了,可是这种锁有一个锁死的装置,如果锁好了的话,你要转一圈半才打得开。” “那又怎样?” “前一次进来的人,没有用钥匙锁上锁死装置,只是把门带上就走了。” “那又怎样?也许钥匙在他的搭档手上,而那人去按电梯了,所以那家伙把门带上就算了,也许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要用钥匙把门锁好。很多人都是这样的,他们才懒得把锁里的什么……锁死装置锁好。” “我知道,有的时候我可以省下不少时间。” “反正这公寓也不是他的,反正他要把封条贴在门上,他哪里会管什么装置。别费心思琢磨这个了,伯尼。” “对。”我说。我拼命回想,想抓到记忆里阴暗深处那细微、快速的一瞬。“我按过那个锁钮。”我说。 “你说什么?” “我上次进来,除了关门之外,还把门把上的锁死装置转了过去。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在里面把锁死装置扣好。” “那又怎样?” “你和罗伦用门卫给你的钥匙进来的时候,你应该先转一整圈打开锁死装置,再转半圈挑开弹簧锁,这才能把门打开。” “随你怎么说吧。”雷说,他有点不耐烦了,“你随便说说,我就随便听听。伯尼,我根本不记得到底转了几圈才把门打开,特别是我不知道门的另外一边是什么人的时候,我哪里知道是你?这到底有什么关系?不知道你在那里唠叨什么。你说你要进来的,但如果你只是站在门边说锁的事情,像个疯子一样——” “你说得一点也没错。”我说着走了进去,把门带上,转动了门把上的锁死钮。 公寓跟上次看到的没什么不同。如果到我家翻箱倒柜的人真是迪巴斯派来的,那么他一定是派了两个比较和气的人到弗兰克斯福德家来。当然,到我家的那两个是非法入侵,也不可能会有什么记录,但到这里的人可不一样,必须有搜索令,进出也得登记。所以弗兰克斯福德的书都还在书架上,衣服也平整地搁在衣橱和抽屉里。没有人割破他的家具、掀起他的地毯,或是把画从墙壁上拿下来。 这实在很不公平。以替别人解决麻烦和勒索为业的弗兰克斯福德,现在是两手空空撒手西归了,他不可能再读书、穿衣服,甚至不会再住在这个地方了,但这地方却保持得整整齐齐。而我呢,房间里的东西我全都用得着,但他们却这样对待我。 我把这不公平的对待方式强行挤出脑海,集中心思搜寻这个地方。我从卧室开始。地板上的东方地毯——我说不出来到底是哪一种——上有个粉笔画出来的人形,标示尸体的位置。他就躺在左边的墙角,伸开的双腿直抵门边。头所处的位置有一些褐色的痕迹,凌乱的床上也有类似的褐色斑点。 “血?”我说,“一直以为血是红色的。” “干了之后就是褐色的了。” “是啊。他被打的时候,一定是先摔在床上,然后才滑到地板上。” “应该是。” “报纸上说他是被烟灰缸打死的。烟灰缸在哪里?” “我还以为是被灯砸死的。你确定是烟灰缸吗?” “报纸是这么说的。” “他们消息很灵通。不管是什么,反正一定是被挂上牌子,拿到别的地方去了。谋杀凶器一定会好好收起来的,不可能随便乱丢。它先被挂上牌子,再送到化验室里折腾个半晌,拍上两百多张照片之后,就锁到安全的地方去了。”他清了清喉咙,“就算有凶器在这里,伯尼,我也不可能让你动什么手脚。不能篡改证物。” “我只想知道证物在哪里。” “我想你也猜得到。” 我从他身边走过,从床边走到一幅画前面。画面上是一座破旧的农舍,画框看来很笨重。我心里明白,如果这画后面有个保险箱,谋杀案发生以来,起码也被人发现十几二十次了。但我还是移开了画框,画后面依旧是墙。 我说:“好笑,怎么说这个人也应该有个保险箱啊,他经常有现金在手上,怎么都不担心?” “什么现金?他有不动产,有家戏院,伯尼,现金从哪里来?他可能有些戏院的收入,但现在谁会把钱带回家?直接送到夜间银行存起来了。小剧场又不是赚钱多的行业,他哪儿来的那么多现金?” 我想,这有什么好争执的呢?但我还是对他说:“这个家伙可不简单,他可能是那种专门出面替人摆平麻烦的人,和很多重量级的政治人物有来往,不过是固定合作还是按件计酬,我就不清楚了。此外,他可能还兼勒索和恐吓。” “我还以为你不认识他呢。” “我是不认识。” “那你怎么知道这么多?” “他的搭档知道,”我说,“迟早有那么一天,局里面也会知道这些才对。你有没有听说过弗兰克斯福德的秘密生活?” “没听过,我想也没有人会去查。我们已经知道杀他的人是谁了。这个案子很简单,为什么要浪费时间查这些细节?有分红吗?” “案子很简单?”我说,声音很空洞。 “伯尼,你能不能说说我们在找什么——” “不是我们在找什么,是我在找。” “对,找什么?” “我知道我在找什么。” “我能不能知道?” 我再度和他擦身而过,小心翼翼地沿着粉笔画过的痕迹走动,仿佛尸体还在那里似的,地毯上似乎有个不容侵犯的灵魂。我拐进过道,转到浴室里看看。和公寓的其他地方相比,浴室大得吓人。别忘了,在这幢建筑物里,还有成排出租的“鸽子笼”呢。浴缸也很大,四个角还有金属装饰,和新款的脸盆和马桶相比实在是古色古香。我在脸盆里放了点水,又冲了马桶,出去便看到雷的眉毛扬起来了。 “请记住,”我说,“如果罗伦冲水之后没有转错弯的话,我们全都不会在这里。” “这倒是实话。谁会知道弗兰克斯福德的尸体什么时候会被谁发现?” “恐怕会过很多天。” “那就没你的事了,伯尼。就算我们知道你在哪里,又有什么用?我们总不能捏着自己的帽子对我们的长官说,我们抓到了你,但又放走了。更何况,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我们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不是在那个晚上被杀的,因为只要时机一过,就很难判断他准确的死亡时间。” “但是罗伦偏巧冲着他的尸体走了过去。” 我站在浴室的门口,转向卧室,然后再转身退到客厅。我当然可以查查弗兰克斯福德的衣橱里有没有夹层、暗格,但我觉得这不像是他的行事风格。 那张桌子。 我走到桌子旁,轻轻地拍拍它的各个部分。达拉·桑多瓦尔看到弗兰克斯福德从桌子里拿出那个蓝盒子,给她看过里面装了什么东西之后,又把它放回桌子里面。弗兰克斯福德死的时候,桌子还是上锁的。我搜过这张桌子,但这个老古董里有很多夹层,抽屉后面还有抽屉,暗格后面还是暗格。我一开始就是依照人家的指示来查这张桌子,但我搜到一半的时候,雷和罗伦就进来了,现在我终于解开了心中的迷惑。 我拿出那串开锁工具。“坐着,”我对雷说,“要好一会儿呢。” 结果我花了将近一小时的时间,把每个抽屉都抽出来,看看后面到底有没有暗格,再把它们翻过来倒过去地检查。我把桌面卷起来,非常仔细地查看每个角落。结果,我发现的暗格比早餐谷物盒后面能印的小广告还要多。暗格大部分是空的,有一格里面放了一沓维多利亚时代的春宫画,显然是维多利亚时代某个色鬼的珍藏。我把五六本小册子交给雷,他之前一个劲地抱怨弗兰克斯福德书架上的书太严肃,最活色生香的竟然还是上下册皮装的莫特利[莫特利(John Lothrop Motley,1814—1877),美国外交官、历史学家。]的《荷兰共和国之崛起》。 “这好多了,”他说,“如果用当今的语言来写,就更好了。等你想明白这些人找女人到底做了什么,已经没什么趣味了。” 我依旧在细细解剖这张桌子。我拆掉了里面的夹板,心里很清楚是绝对装不回去的,因此觉得很抱歉,但还没有抱歉到要落泪的地步。最后我不得不承认,不管这张桌子里有多少暗格,弗兰克斯福德并没有用它们来放那个蓝盒子。很久以前,他就把盒子拿出来,不知放到哪儿去了。 我退开两步,低头看看桌子,心里却在想要把手洗干净。想要洗手的冲动让我想到了自来水,同时带着我的双腿朝浴室走去。站在那儿重温我的尼亚加拉瀑布印象的同时,我发现我的目光正在研究脚底的镶嵌瓷砖,它们多数是白色及浅蓝色的瓷砖拼成的几何图形,样式复古,每块约一英寸大小,是方形的。我的脑子现在已经想到了撬开瓷砖来看看,我确定我已经濒临崩溃边缘。我冲了马桶,洗了手,想找毛巾但没找到,于是在蓝裤子上抹干手,从钩子上取下罗伦的警棍,轻轻拍打手掌,走出厕所。 我没有右转反而左转,沿着罗伦当时的路线前进,走进弗兰克斯福德的卧室。我很快地翻了翻衣橱,结果不出所料,里面只有衣服。 离开卧室的同时,我眼角突然瞄到床柱和地板之间好像有什么小碎片夹在那里。 我跪了下来,仔细检查,脑子转了好几圈,确定它完全符合我的假设。于是我站起身来,不再理会它,慢慢踱回客厅。 在我把最后一个抽屉放回原位的时候,雷说:“他妈的,gamahouche这个字是什么意思?” 我请他拼出来,想了一会儿后索性把书拿过来自己看。“我想是舔女人那里的意思。” “我也是这么想,但是有话直说不好吗?” “时代不同,习惯就不同。” “妈的。” 我让他沉迷在古代春宫画里,自己在客厅里散步,眼前是一张绿色的摇椅。在我搜查那张桌子之前,曾经坐在那里沉思了好一会儿。我一屁股坐进去,把脚放到脚蹬上,深吸了一口气,试图让自己融入情景。你的名字是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我对自己说,你穿着睡袍——不过,你管它叫起居服——很舒服。你应该到剧场去了,但你的手边却放了一杯酒,膝盖上有本书,嘴里有根雪茄…… “奇怪。”我说。 “什么?” “这里应该有两个烟灰缸才对。” “啊?” “上次这里有一个很重的切割玻璃烟灰缸。” “他们不是在卧室里找到一个?弗兰克斯福德就是被它砸死的。” “不是,还有一个烟灰缸,”我说,“在这张桌子这边,和那个谋杀凶器应该是一对。他们为什么把两个烟灰缸都拿走了?” “谁知道?” “效率未免过高了。” “伯尼,我们没有时间了。” “我知道。” “你到底找到你要找的东西没有?” “我找到了一点东西。” “在桌子里?” “在卧室。” “什么?”我迟疑了一会儿,但他也没追究,“也不是你想要找的吧?你到底在找什么?说不定我见过。” “不太可能。” “你怎么会知道?” “蓝盒子。”我说,“蓝皮裹住的盒子。” “多大?” “哦,行了,”我说,“不管是多大,你都没有看到过,尺寸对你来说有什么差别吗?” “你只是说盒子,妈的,从香烟盒到皮箱那么大的都可能叫盒子。” “大概这么大。”我比了比,“跟一本书差不多。”我想起达拉是怎么对我说的了,“精装书大小,有点像词典,哦,我的天哪。” “怎么啦?” “我真是个白痴,”我说,“除此之外,一切正常。” 这次只花了三分钟就找到了,又花了五分钟确定别的皮装书表里如一,真的是书。弗兰克斯福德的蓝盒子是本假书,制作精巧的木盒被伪装成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打开之后才知道个中玄机。这盒子其实和那种放在床头装领带夹、袖扣的小盒子差不多,合起来锁上,随手往书架上一放,周围全是真书,鱼目混珠,便没人分得出来。 如果那些笨蛋用搜我房间的手法搜查弗兰克斯福德的家,保证可以找到这本书。如果他们一本本地把书拿下来,再一本本地抖,他们就会知道有一本根本打不开,机关就在这里。但他们却轻易放过了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 “你不把它打开吗,伯尼?” 我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坐回绿色的摇椅上,他的目光从我的肩膀后面射过来。“你去看你的书,”我说,“我要专心想一想。” “这样也好。”雷坐回椅子,继续看他的春宫画。我回头瞄了一眼,雷用春宫画遮脸,还是在偷看我,被我一瞪后才埋首苦读。 “再等一等。”我说,“上厕所。” 我拿着蓝盒子走回浴室,进到弗兰克斯福德的房间。这种小的家用保险盒,不管是不是伪装成书的模样,都是最棘手的东西,其难度跟进入一个性冷淡的女人不相上下。这只盒子的皮扣底下有一密码锁,你得对上三组十个数字的号码锁才打得开,否则只有用凿子硬撬了。 我倒没有那么急,而且我不想让它看起来像被强行打开过一样。在把锁打开之前,我把盒子仔细端详了一番,这里敲敲、那里戳戳,然后才打开盒子,看到里面的东西都在,于是把它们放到口袋里。我的警察制服口袋很大,全部放进去也不会凸出来。 盒子清干净了,我回到卧室,用力把床向外拉了一两英寸。那里有个长方形的小东西,之前吸引过我的目光,但我却没拿。移开床之后,看得更清楚了。我用罗伦的警棍把它挑出来,用拇指和食指很小心地夹住它的边缘,放进那个蓝盒子里面。 然后我关上盒子,锁好。 回到客厅的路上,我决定让历史重演一次,狠狠地冲了马桶一下。雷在我们分手的地方瞧着我。 “胃不舒服?” “大概吧。” “我自己也很紧张。”他说,“离开这里好不好?” “好,到我的地方再开这个盒子。” “我还以为你急着要打开。” “也没有那么急,”我说,“我想离开这里。我们出来这么久,罗伦一定很不高兴。我们和他一起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吧。这里面是什么,我也知道个八九不离十。” “里面的东西可以让你脱罪吗?” “可以,”我说,“但有人就要惹上麻烦了。” 我们在离开之前,还大概检查了一下屋内的陈设,确定和我们进来的时候差不多。我对那张漂亮的木桌进行了肆意破坏,幸好损害不在表面上,书架上的书看来也和之前一样。基希曼在门口又加了一道封条,注上日期、时间,还签了名。然后,他故意对我笑了笑,用钥匙把锁死装置转上。 把这道锁锁好之后,我把心里的最后一块拼图也放到了它应该在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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