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佬

冰与火之歌  作者:乔治·R.R.马丁

他首先听到的是姑娘们的吠叫,它们一路狂吠着往栏里赶;接着是踏在石板上的马蹄声,这让他立刻惊起,锁链叮当作响。由于脚镣不满一尺,他只能以小碎步前进。这样子走不快,但他尽最大努力从小床上跳下来,连蹦带跳地上去迎接。拉姆斯•波顿老爷回来了,他的臭佬得去服侍。

阴冷的秋日天空下,猎手们鱼贯奔入大门。骨头本当先,姑娘们在他周围咆哮吠叫。接下来是剥皮人、酸埃林和挥舞着油亮长鞭的舞蹈师达蒙。大小瓦德骑着达斯丁夫人送的灰色小马。老爷自骑“血子”,一匹脾气能与老爷本人相提并论的红色公马。老爷正在纵声长笑。这可能是件大好事,也可能是大坏事,臭佬为此惴惴不安。

母狗们被他的气味吸引,直冲他奔来。这群猎狗喜欢上了他,他和它们一起睡,有时骨头本还让他分享它们的晚餐。此刻母狗们叫嚣着冲过石板地,绕着他转圈,争相跳跃去舔他污秽不堪的脸,或咬他的腿。梅森特咬紧他的左手猛摇,力道之猛,臭佬不由得担心自己会再失去两根手指。红简妮将他当胸撞翻在地,这母狗精瘦干练,肌肉结实;臭佬却肌肉松弛,白发灰肤,骨质疏松,饿得半死不活。

等他将红简妮推开,挣扎着跪下时,骑手们已纷纷下马。二十来人骑马出去,现今原封不动地回来,这只意味着搜索失败。看来没好事。拉姆斯老爷讨厌失败,他会伤害别人来泄愤。

其实近些日子,老爷收敛多了。荒冢屯里毕竟驻扎着波顿家需要拉拢的各路盟军,拉姆斯老爷不能轻侮达斯丁家、莱斯威尔家和自家麾下的小领主们。他在他们面前总是彬彬有礼、笑脸相迎,但关起门来态度就完全不同了。

为符合霍伍德伯爵和恐怖堡继承人的身份,拉姆斯•波顿精心打扮了一番。他的斗篷乃是用几张上好狼皮缝成,足以抵挡秋天的寒风,右肩处用一只露出黄色利齿的狼头搭扣扣紧。他腰间一边挂了把弯刀,那刀像屠刀一样又厚又沉;另一边挂了一把长匕首和一把弯曲的剥皮小刀——小刀尖端是个勾,极锋利——这三把刀都有黄色骨柄。“臭佬,”老爷坐在血子高高的马鞍上叫道,“你也太臭了吧。我在院子对面都能闻到你的味道。”

“我臭我臭,老爷,”臭佬必须这么回答,“请您原谅。”

“我给你带了件礼物,”拉姆斯扭身伸手,从马鞍后抓了样东西抛来,“接着!”

戴着脚镣手铐、又缺了手指的臭佬比那个不知道自己名字的男孩笨拙得多。那颗头打中了他残缺的手掌,从他手指的断桩上弹开,落在他脚上,洒出一堆蛆。那颗头结满血块,面容几不可辨。

“我叫你接着,”拉姆斯喝道,“给我捡起来。”

臭佬试图抓住一只耳朵提起那颗头,但他又失败了。头上的肌肤已腐烂变绿,耳朵就在他指间断裂。小瓦德见状哈哈大笑,很快所有人都跟着哄堂大笑。“噢,算了算了,”拉姆斯说,“来照料血子吧。我把这杂种骑得太狠。”

“是,老爷,我就来。”臭佬连忙凑到马旁边,把那颗烂头留给狗们。

“你今天闻起来像猪粪,臭佬。”拉姆斯说。

“对他来说,算是改观喽。”舞蹈师达蒙一边卷鞭子一边笑。

小瓦德从马背上下来。“别忘了我的马,臭佬,还有我小堂弟的马。”

“我的马我自己管。”小瓦德成了拉姆斯老爷最宠爱的好小子,他们一天比一天亲近;但小个子佛雷的想法不一样,他鲜少参与堂哥的残酷玩笑。

臭佬没理会这两名侍从的争吵,径自牵血子去马厩。一路上公马都想踢他,逼得他躲闪着前进。猎手们大步走去大厅,除了骨头本——他正在呵斥争抢那颗烂头的母狗们。

大瓦德牵着自己的坐骑随他进了马厩。解开血子的马嚼子时,臭佬瞥了他一眼。“那是谁啊?”他轻声问,以免教其他马夫听见。

“谁也不是,”大瓦德为自己的灰马卸下马鞍,“不过是路上遇到的老头,赶着一只很老的母山羊和四只小羊。”

“老爷为了山羊杀他?”

“老头称他为‘雪诺大人’。不过那些羊确实美味。我们喝老羊的奶,烤了小羊。”

雪诺大人,臭佬点点头。他用力解开血子的鞍带,锁链咯噔作响。决不能在拉姆斯老爷上火时惹他。当然,他无聊时则更要避而远之。“找着你们家亲戚了么,大人?”

“没找着,我从不认为能找着。他们都死了,威曼大人把他们杀了。我要是他就这么干。”

臭佬什么也没说。祸从口出,即便他在马厩、老爷在大厅也不行。说错一个字,就会付出一根脚趾,甚至一根手指的代价。好歹我能保住舌头。老爷不会割我的舌头。他要听我凄厉地惨叫、听我苦苦哀求他放过我。他喜欢我的哀告声。

搜索队一共出去了十六天,其间只能吃随身携带的硬面包和咸牛肉,外加偶尔抢到的小山羊。所以当晚,拉姆斯老爷下令举办一场盛大的宴会以庆祝自己返回荒冢屯。这里的主人是花白头发的独臂小领主海伍德•史陶。史陶贮藏的食物已几乎被恐怖堡的人吃空,但他没脾气拒绝拉姆斯老爷。史陶家的仆人背地里怨言阵阵,怪罪私生子及其随从消耗了大伙儿的冬季储备。“据说,他很快就会跟艾德大人的小女儿上床,”史陶家女厨子的抱怨无意中被臭佬听见,“但等大雪降下,被干的却是我们。走着瞧吧。”

无论心里怎么想,拉姆斯老爷命令要举办宴会,他们只得照办。于是搁板桌被搬到史陶的大厅里,厨房宰了一头牛,日落之后,空手而归的猎手们享用了烤牛肉、烤牛排、大麦面包和胡萝卜豌豆浓汤,并用供应量惊人的麦酒冲下肚。

小瓦德负责为拉姆斯老爷斟酒,大瓦德服侍高台上的其他人。臭佬被拴在门边,以免其臭味影响客人们的食欲。等所有人吃完他才有得吃——如果拉姆斯老爷愿意赏他一点残羹剩饭的话。倒是狗们可以在大厅中自由来往,为晚宴提供了最好的娱乐:莫笛和灰简妮为抢夺短威尔扔出的一根特别鲜美多汁的骨头,合力揍了史陶大人的一只猎狗。整个大厅唯一不关心三狗大战的人是臭佬,他的注意力全放在拉姆斯•波顿身上。

直到主人家的狗被活活咬死,打斗才告结束——那可怜的老猎狗根本没半分胜算。它不仅以一敌二,而且拉姆斯的母狗比它更年轻、更强壮、也更野蛮。骨头本比老爷更喜欢这些狗,他曾对臭佬透漏,这些狗的名字都是照着老爷当年还是私生子时,跟着第一个臭佬去追猎、强暴和杀害的农家女取的。“至少是那些让他好好运动了一番的妞儿。至于那些哭叫求饶不肯撒腿逃跑的孬种,才没机会变成母狗复生咧。”恐怖堡兽舍养的下一条小狗将被命名为凯拉,臭佬对此并不怀疑。“他训练狗去杀狼。”骨头本得意洋洋地宣称。臭佬听了什么也没说,他知道姑娘们要杀的是什么狼,多嘴的话,难保脚趾不会被切下来丢给姑娘们争抢。

两名仆人拖走狗尸,一位老妇人拿来拖把、耙子和水桶,以清理血染的草席。大厅门忽然开了,风吹进来,十来个穿灰锁甲和铁半盔的武士踏步而入,粗暴地推开史陶家那些穿皮甲和金褐双色披风、面如菜色的年轻守卫。席间众人顿时安静下来……除了拉姆斯老爷,他一把丢开正在啃的肉骨头,用衣袖擦擦嘴,湿润的嘴唇折出一个油腻的笑容:“父亲。”

恐怖堡公爵冷冷地依次扫视赴宴宾客、死狗、墙上挂的皮,最后看到被铁链脚镣拴住的臭佬。“出去,”他用耳语般轻细的声音命令众人,“现在就走,统统出去。”

拉姆斯老爷的人立刻丢下碗和盘子,从桌边退开。骨头本朝姑娘们吆喝了几声,它们也都乖乖地跟着逃离,有几条狗嘴里还依依不舍地叼着骨头。海伍德•史陶生硬地鞠了个躬,一句话没说就让出了自家大厅。“解开臭佬的链子,把他牵走。”拉姆斯老爷朝酸埃林咆哮,然而他父亲挥了挥一只苍白的手,道:“不,把他留下。”

很快,连卢斯公爵的贴身护卫也全部退走,并把门紧紧关闭。关门声散尽后,臭佬发现自己在偌大的厅堂内独自面对波顿父子。

“你没找到失踪的佛雷。”卢斯•波顿的口气不是发问,而是陈述。

“我们一路骑回鳗鱼大人声称彼此分手的地方,但娘门儿们嗅不到踪迹。”

“你问过村子和庄园里的人。”

“那是浪费时间。一帮子蠢农民,净是睁眼瞎。”拉姆斯耸耸肩,“有什么大不了的?世上又不缺这几个佛雷。需要的话问孪河城再要几个便是。”

波顿公爵从一轮面包上撕下一小块,放进嘴里。“霍斯丁和伊尼斯大为不满。”

“想找的话,让他们自己去找。”

“威曼大人为此很自责。他说他尤为欣赏雷加的风度。”

拉姆斯老爷开始按捺不住火气了——从老爷那对扭曲的肥厚嘴唇和青筋暴突的脖子上,臭佬可以看出来。“那几个傻瓜就该老老实实跟曼德勒一起行动。”

卢斯•波顿耸肩。“威曼大人的轿子慢如蜗牛……而且当然了,大人的体重和健康状况也不允许他一天多旅行几小时,中途还要停下来大吃特吃。佛雷家的人急不可待想早日赶到荒冢屯,与亲属会合,你怎能责怪他们先行动身?”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信任曼德勒?”

他父亲淡色的眼珠闪了一闪。“我给你留下这样的印象了吗?不管怎么说,大人他可是伤心得很。”

“他没伤心到吃不下饭。肥猪大人像是把白港一半的食物都买来随行享用了。”

“整整四十辆马车食物。一桶桶葡萄酒和甜酒、一桶桶新鲜捕获的七鳃鳗、一群山羊、一百头猪、一箱箱螃蟹牡蛎、一条巨大的鳕鱼……威曼大人喜欢美食,这点你应该注意到了。”

“我注意到的是他没带人质过来。”

“这点我也注意到了。”

“你打算怎么做?”

“我很棘手。”卢斯公爵找到一只空杯子,用桌布擦了擦,然后从酒壶里倒酒,“看样子,曼德勒不是唯一热衷于开宴会的人。”

“你应该召开宴会,欢迎我归来才对。”拉姆斯抱怨,“而且宴会应在荒冢厅举办,不是在这个尿壶般的小城堡里。”

“荒冢厅和它的厨房都不归我管。”他父亲温和地说,“我只是客,城堡和镇子都属于达斯丁伯爵夫人,而她最受不了你。”

拉姆斯脸一黑。“如果我割了她的奶子,丢给娘门儿们去抢,她还会受不了我吗?如果我剥了她的皮来做双新靴子呢?”

“这种事不大可能发生,这双靴子的代价过于昂贵,会让我们失去荒冢屯、达斯丁家族和莱斯威尔家族。”卢斯•波顿坐到桌边——儿子的对面。“芭芭蕾•达斯丁是我第二任妻子的妹妹,罗德利克•莱斯威尔的女儿,罗杰•莱斯威尔、瑞卡德•莱斯威尔以及和跟我同名的卢斯•莱斯威尔都是她的叔叔,莱斯威尔家的其他人是她表亲。她很喜欢我过世的儿子,并怀疑你在他的夭亡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不要小看芭芭蕾夫人,她是一位懂得如何埋藏悲伤的女人,对此你该感激不尽。荒冢屯之所以待咱们波顿家如上宾,很大程度上只因为她记恨奈德•史塔克害死了她丈夫。”

“如上宾?”拉姆斯暴跳如雷,“她朝我吐口水!总有一天,我要烧掉她宝贝的木头镇子,到时候瞧她吐口水能不能把火浇灭。”

卢斯听了脸一皱,就像是嫌嘴里麦酒的滋味不对。“有时我很怀疑你到底是不是我的种。波顿家族拥有形形色色的先祖,唯独没有傻瓜。够了,闭嘴,我听够了。我们目前看起来的确声势浩大,外倚兰尼斯特和佛雷为强援,内拥几乎全体北境诸侯不情不愿的支持……但若奈德•史塔克的儿子突然现身,你觉得会发生什么?”

奈德•史塔克的儿子死光了,臭佬心想,罗柏在孪河城被谋杀,至于布兰与瑞肯……我把他们的脑袋浸上焦油……他的头嗡嗡作响,他不要再想起知道自己名字以前的事。那些事留下的伤痛太深,几乎跟拉姆斯的剥皮小刀一样。

“史塔克的小狼崽都死翘翘了,”拉姆斯边说边往杯子里倒麦酒,“他们别想回来捣乱。那几张丑脸敢再出现,我的娘门儿们会把他们的狼撕成碎片。妈的,他们出现得越早越好,我正好动手再杀一次。”

老波顿叹口气。“再杀?你的表述方式大有问题。你没杀过艾德公爵的儿子,那两位大伙儿都衷心喜爱的甜美男孩乃是死在变色龙席恩手里,记得吗?如果真相走漏,你觉得这帮不情不愿的朋友有几个还会留在我们这边?只有芭芭蕾夫人,那个你说要剥她的皮来做靴子的女人……而那将是双破靴子,人皮不及牛皮坚韧,穿起来不舒服。根据国王的授予状,你是波顿家族的成员了,就该有波顿家人的样子。你的故事传得沸沸扬扬,拉姆斯,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听到你干的好事。大家怕你。”

“这就对了。”

“错,完全不对,没有人背后说我的闲话。如果有人这么说我,你以为我会呆坐在这里吗?找乐子是你的自由,我不会刻意约束,但你行事不能太张扬。和谐的土地,安静的人民。这是我的统治之道,也应该是你的。”

“你为这个才肯离开达斯丁伯爵夫人和你那肥猪老婆的陪伴?出城跑到这里来教训我‘安静’?”

“不止为这个。有些消息要教你知道:史坦尼斯大人终于自长城出发了。”

这话几乎让拉姆斯兴奋得跳起来,他唾沫闪闪的肥厚嘴唇绽放出湿润的笑容:“他向恐怖堡进军了?”

“很遗憾,没有。阿尔夫弄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他发誓已尽了一切努力让对方上钩。”

“我不信任他。抓个卡史塔克来剥皮,你会发现里面是个史塔克。”

“少狼主手刃瑞卡德大人之后,这个论断或许不准确了。先不管卡史塔克,我得知史坦尼斯大人从铁民手中夺回了深林堡,并将其归还给葛洛佛家。更糟的是,那些山地氏族加入了他,有了渥尔、诺瑞、里德尔一干人等的支持,他实力大增。”

“我们实力更强。”

“眼下暂时如此。”

“眼下正是粉碎他的好时机。让我进军深林堡吧。”

“等你完婚之后才行。”

拉姆斯把杯子朝桌上一砸,麦酒的残渣在桌布上溅得到处都是。“我早就等得不耐烦了。我们手上有姑娘有树,观礼的老爷们也凑够了。明天就办婚事,我会在她两腿间播个儿子,开苞见血了就出发。”

她不仅会祈祷你早日出发,臭佬心想,还会祈祷你永远回不来。

“你的确得在她肚子里播个儿子,”卢斯•波顿道,“但不是在这里。我决定让你们在临冬城完婚。”

拉姆斯老爷大为光火。“我已经把临冬城烧成废墟——也许你忘了?”

“我没忘,忘了的是你……烧毁临冬城、屠杀城中居民的明明就是铁民。是变色龙席恩干的好事。”

拉姆斯怀疑地瞥了臭佬一眼。“是啊,是他干的。不过……你真的要在废墟中举办婚礼?”

“临冬城虽然残破,可它仍是艾莉亚小姐的家。论到要娶她、睡她,并伸张你的权利,有比之更合适的地方吗?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要是千里迢迢跑去打史坦尼斯那就太蠢了,应该以逸待劳,吸引他来攻打我们。他是不会冒失到进军荒冢屯的……然而临冬城是他必救之地,因为他新近招揽的氏族民决不甘心看着他们亲爱的奈德大人的女儿落入你这种人手中。史坦尼斯要么遂他们的愿进军,要么他们就会散伙……作为一位小心谨慎的指挥官,史坦尼斯在进军前一定会集结所有盟友。他会召唤阿尔夫•卡史塔克去助阵。”

拉姆斯舔了舔开裂的嘴唇。“也就是说,他逃不出我们的手掌心。”

“如果诸神保佑的话。”卢斯起身,“你在临冬城举办婚礼的消息,我这就通报诸位大人。三天之内开拔,届时我将邀请诸位大人同行。”

“你是北境守护,你应该命令他们。”

“邀请能办到的事,何苦用命令。权力需要礼仪的包裹,方能发挥最大效力。你想有朝一日成为统治者的话,最好从现在开始学。”恐怖堡公爵望向臭佬,“噢,把你的宠物解开,我要带他走。”

“带他走?带去哪里?他是我的。你不能带走他。”

卢斯颇感有趣。“你的一切都是我给的,你给我记清楚,野种。至于说这个……臭佬……若你没把他折腾到不堪驱使的地步,他对我们就还有点利用价值。在我后悔干你娘的那天之前,拿钥匙来,打开他身上的锁链。”

臭佬看见拉姆斯的嘴巴扭成一团,他看见了老爷嘴唇上闪烁的唾沫星子。他觉得老爷随时可能抄起匕首跳过桌子去拼命。然而拉姆斯涨红了脸,那双淡色的眼珠避开了他父亲更淡的眼珠,接着他就去找钥匙了。当他跪下来解开臭佬手腕脚踝上的镣铐时,倾身低语道:“什么都不准告诉他,但记下他说的每个字。不管那达斯丁婊子对你保证些什么,我都会把你要回来。你是谁?”

“臭佬,老爷。我是您的人。我是臭佬,臭佬臭佬,决不逃跑。”

“的确如此。等我父亲带你回来,我会再要你一根指头,不过我让你自己选是哪根。”

泪水不争气地滚下脸颊。“为什么?”他哭问,嗓子已经哑了,“我从没请求他带我走。您说什么我就做什么,忠心耿耿,忠心不渝,我……求求您,不要……”

老爷扇了他一耳光。“带他走,”拉姆斯告诉父亲,“他连人都不是,这味道让我恶心。”

他们走到外面,月亮已爬上荒冢屯的木制城墙,风刮过镇外的起伏原野,发出寂寥的回响。海伍德•史陶的小家堡修在镇子东门边,距荒冢厅不到一里路。波顿公爵给他一匹马:“你能骑吗?”

“我……老爷,我……我想我能。”

“沃顿,扶他上马。”

尽管卸去了镣铐,臭佬行动起来仍像个老人。肌肤松松垮垮地搭在他的骨头上,酸埃林和骨头本说他时常打摆子。至于气味……连牵来给他骑的母马都受不了他的气味。

好在这是匹温驯的马,它也知道去荒冢屯的路。骑进东门后,波顿公爵骑到他身旁,卫士们则谨慎地保持距离。“你要我怎么称呼?”公爵大人问,他们踏在荒冢屯笔直宽阔的街道上。

臭佬,我是臭佬,臭遗万年,凄楚懊恼。“臭佬,”他说,“如果老爷愿意这么叫的话。”

“佬爷。”波顿的嘴唇打开了一条缝,路出四分之一寸的牙齿——也许这就是他的笑容。

臭佬弄糊涂了。“老爷?我是说——”

“——老爷,得换成‘佬爷’。你说的每个词都在暴露你的出身。既然你把自己看成是蠢笨的农民,那就得嘴里含着一团泥似的说话,吐词也不能太清晰。”

“遵命,老……佬爷。”

“好多了。但你还是太臭。”

“是,佬爷。求您原谅,佬爷。”

“我有什么好原谅的?你这么臭是我儿逼的,并非出于自愿。他的德行我再清楚不过。”他们骑过一座马厩,又骑过一间悬挂着麦穗图案招牌、安装有百叶窗的旅馆,里面传出音乐声。“头一个臭佬也很臭,但不是因为没洗澡。说实话,我没见过比他更干净的人。他一天洗三次,还像个女人一样在头发里插花。我第二任妻子在世时,有人发现他从她卧室里偷窃香水,为此我亲自打了他十来鞭,连血都是臭的。第二年他又来偷,这回把香水喝了下去,差点被毒死。不过这样做也没用,那臭味是他与生俱来的特质。老百姓说那是种诅咒,诸神让他发臭,好让大家知道他有腐烂的灵魂。我从前的老学士则坚称那是种病,尽管这孩子壮得像头小公牛。由于没人能忍受他,他只得睡猪圈……直到有天拉姆斯的娘来我城堡,要我安排个仆人管束自己的野种,说他越长越野、不服管教。我把臭佬给了她,本意是个玩笑,谁知拉姆斯跟臭佬竟从此形影不离。我没弄明白的是……究竟是拉姆斯带坏了臭佬,还是臭佬带坏了拉姆斯?”公爵大人用那双淡得奇异、犹如一对白月亮的眼珠打量着新任臭佬,“他解开镣铐时,在你耳边说了什么?”

“他……他说……”他说什么也别告诉你。但这话卡在喉头,令他咳嗽、令他窒息。

“深呼吸,放宽心。我知道他说了什么,无非是叫你监视我,并保守他的秘密。”波顿轻笑一声,“他倒以为自己有什么秘密。酸埃林、路顿、剥皮人,所有这帮人,他以为是打哪冒出来的?他真觉得是他的人?”

“他的人。”臭佬应和道。这番对话超出了他的预期,他实在不知该如何评论。

“我那野种跟你讲过我是怎么播下他的吗?”

欣慰的是,这点他确实知道。“是的,老……佬爷。你骑马出巡时偶遇他母亲,被她的美貌打动。”

“打动?”波顿笑道,“他用的是这个词?看不出来,我那逆子还有当歌手的潜质……但如果你相信他唱的歌,那就比第一个臭佬还蠢。事实上,他连骑马出巡的部分都没唱对。我当时是沿泪江猎狐,来到一座磨坊前,看到一个年轻女子在溪边洗衣。老磨坊主替自己讨了房年轻媳妇续弦,她年纪还没他一半大,很高也很苗条,一看就极健康,长长的腿,小而坚挺的乳房,像两颗熟透的李子。照平民的标准,她算是相当标致,我第一眼看见就想要她,而这也是我的权利。学士们会告诉你,杰赫里斯王为取悦他那泼辣的老婆,已废除了领主的初夜权,但我们北方是旧神的地盘,遵循古老的习俗。比如安柏家就保留了初夜权,不管他们口头上承不承认。某些山地氏族更是如此,至于斯卡格斯岛上……嗯,连心树也只看见了斯卡格斯岛上发生的一半事情。

“磨坊主的婚姻没得到我的首肯和认同,他欺骗了我,所以我把他吊死在树上,并在他晃悠悠的尸体下面伸张权利。说实话,事后我觉得那乡下妞不值得我浪费一根绳子。更何况狐狸也逃了,我最喜爱的战马还在回恐怖堡的路上崴了脚,总体而言,那是令人失望的一天。

“一年后,那乡下妞厚颜无耻地来到恐怖堡,怀抱着一个哭哭啼啼的红脸怪物,宣称那是我的种。我本想抽他母亲几鞭,再把那怪物丢进水井……但那婴儿确实有我的眼睛。她说她那死鬼丈夫的兄弟看见这对眼睛后,就将她打个半死,逐出磨坊。这样做我很不满,所以我把磨坊还给她,并割了她小叔子的舌头,以确保他不会跑到临冬城去编造故事、打扰瑞卡德大人。每年我都差人送那女人几只猪崽、一群小鸡和一袋铜星币,我们达成的共识是她永远不告诉孩子他真正的爹是谁。和谐的土地,安静的人民,这一直是我的统治原则。”

“精妙的原则,佬爷。”

“但那女人违抗了我。你也看见拉姆斯的德行了。是她造就了他,她和臭佬一起。她不停地在他耳边灌输什么应得的权利。拉姆斯本该心甘情愿磨一辈子玉米,他以为自己有能耐统治北境吗?”

“他为您战斗过,”臭佬冲口而出,“他很强壮。”

“公牛也很强壮,狗熊也很强壮。至于他战斗的方式,我是见过的。这不能全怪他,臭佬是他的老师,第一个臭佬,而臭佬对于兵器一窍不通。我承认,拉姆斯的确很凶猛,但他舞起剑来就跟屠夫剁肉一样。”

“他无所畏惧,佬爷。”

“他应该畏惧。心存畏惧,才能在这个充满谎言与背叛的世界上生存。即便在这里、在荒冢屯,乌鸦也依旧盘旋,等待用我们的尸体展开盛宴。赛文家和陶哈家靠不住,我们的胖朋友威曼大人口蜜腹剑,至于妓魇……安柏家的人看起来头脑简单,背地里却很会耍小聪明,何其阴险。拉姆斯应该惧怕他们所有人,就和我一样。你下次见到他,记得告诫他。”

“告……告诫他懂得惧怕?”光想想那场景,臭佬就受不了,“佬爷,我……如果我和他说这些,他会……”

“我明白。”波顿公爵叹口气,“他的血液有问题,需要用水蛭治治。水蛭会吸走血液里的所有污染,吸走愤怒与痛苦。满腔怒火是没法思考的。不过对拉姆斯来说……我怀疑,他的脏血连水蛭都能毒死。”

“他是您唯一的儿子。”

“暂且如此。我有过一个儿子,他叫多米利克,生性安静,多才多艺。他在达斯丁伯爵夫人身边做了四年侍酒,又为谷地的雷德佛伯爵干了三年侍从。他会弹竖琴,精通历史典籍,骑马犹如疾风。说起马……那孩子太喜欢马了,达斯丁伯爵夫人对此最清楚不过。连瑞卡德公爵的女儿也骑不过他,那小妮子本人可就是半匹马呢。雷德佛认为他将来定是比武场上的明星,因为伟大的冠军首先得是伟大的骑手。”

“是的,佬爷。多米利克,我……我听过他的名字……”

“拉姆斯杀了他。乌瑟学士说是胃病,但我认定是毒药。在谷地,雷德佛的儿子们的陪伴让多米利克念念不忘,于是他也想要一个兄弟,遂决定沿泪江骑行去找我的野种。我禁止他这么做,但多米利克认为自己长大成人了,比父亲更明白事理。结果现在他的尸骨和他真正的兄弟们的尸骨——那些死掉的婴儿——一起长眠在恐怖堡下,而我只剩下拉姆斯。告诉我,亲王殿下……如果弑亲是莫大的罪孽,作父亲的又该如何料理一个儿子,去为另一个儿子报仇?”

这个问题把他吓坏了。他曾听剥皮人说私生子杀了嫡出的哥哥,但他从来不敢相信。也许公爵弄错了。青年人也是经常夭亡的,不见得就是被人杀害。我的两个哥哥都死了,却决不是因为我。“大人您有了一位新夫人,可以给您添儿子。”

“我的野种会喜欢这样的状况吗?瓦妲夫人是佛雷家的人,模样又丰饶多产,我发现自己奇妙地喜欢上了这个小肥婆。她之前的两位在床上一声不吭,而她又叫又闹,对此我很欣赏。如果她用她吞馅饼的速度为我吐出儿子,恐怖堡很快就会被小波顿们占满了。毫无疑问,拉姆斯会害死所有人。罢了罢了,我不可能活到儿子们成年,而幼主当家对任何家族都是灾难。只不过到时候,瓦妲会为此伤心欲绝。”

臭佬喉咙发干。风嗖嗖刮过街道两旁光秃秃的榆树枝头。“老爷,我——”

“佬爷,记得吗?”

“佬爷。我能问一句……您想要我做什么?我是废人一个,甚至连人都不是。我百无一用,而且……我的气味……”

“洗个澡,换身衣服,气味就好了。”

“洗澡?”臭佬仿佛被狠揍了一拳,“我……我宁愿不洗,佬爷。求求您,我身上……我身上有伤,而……而且这些衣服是拉姆斯老爷给的。他……他说,没有他的命令,我不能脱……”

“你穿的是堆破布,”波顿公爵很有耐心,“太恶心了。它们不仅被扯得稀烂,脏得不成样子,还散发出血和尿的味道。况且穿得这么薄,你一定很冷。我们会给你换上温暖柔软的羊毛衣,或许再加一件毛皮镶边的斗篷。你觉得这样够吗?”

“不。”他不能脱下拉姆斯老爷给的衣服,不能让他们看见他。

“还是说你喜欢丝绸和天鹅绒?我记得,你过去很喜欢这些东西。”

“不,”他尖叫声明,“不,我只要这身衣服,这是臭佬的衣服。臭佬臭佬,不见为好。”他的心像在打鼓,嘴里发出惊恐的尖叫。“我不想洗澡,求求您,佬爷,不要脱我的衣服。”

“那么,至少你把衣服拿给我们洗洗?”

“不,不,佬爷,求求您。”他用双手环住破烂的上衣,伏倒在马鞍上,生怕卢斯•波顿会命令卫士们即刻上前,当街剥光他的衣服。

“如你所愿。”波顿淡色的眼珠在月光下显得空洞,似乎眼睛背后并无灵魂,“你知道,我不想伤害你,我欠你的太多了。”

“您欠我?”他心中的一部分尖声提醒他:这是个陷阱,他在玩弄你,跟他儿子一样,他儿子不过是他的倒影。拉姆斯老爷一直在用希望来玩弄他。“您……您欠我什么,佬爷?”

“整个北境。你拿下临冬城那晚,宣告了史塔克家族的垮台与灭亡。”他轻蔑地挥了一下苍白的手,“现在这一切不过是分赃时的吵闹。”

他们短暂旅程的终点是荒冢厅的木城墙。座座方塔楼上飘扬着各色旌旗:恐怖堡的剥皮人旗、赛文家的战斧旗、陶哈家的松树旗、曼德勒家的人鱼旗、洛克老伯爵的交叉钥匙旗、安柏家的锁链巨人旗、菲林特家的石手旗及霍伍德家的驼鹿旗。史陶家的旗帜是褐色与金色的v形条纹、史拉特家的旗帜是灰底的白色双盾纹,溪流地的四个莱斯威尔以四只不同颜色的马头作为纹章——灰色、黑色、金色和棕色,人们笑称莱斯威尔家的人甚至不能就纹章颜色达成一致。在所有这些旗帜上高高飘扬的则是一千里格之外、铁王座上的小鬼国王的雄鹿狮子旗。

老磨坊的风车声伴着臭佬骑过城门楼,来到长满野草的庭院。马童们跑出来照料马匹。“请跟我来。”波顿公爵带他走向主堡,那里飘扬的是已故达斯丁伯爵和他寡妇的旗帜。伯爵的旗帜是交叉长斧上的尖顶王冠;她则加上罗德利克•莱斯威尔的金色马头,形成四分纹章。

沿宽阔的木阶梯走向大厅时,臭佬的腿不自觉地发起抖来,逼得他边走边休息。他抬头望向大荒冢野草覆盖的山坡,有人说这是“始祖王”的坟墓,始祖王即领导先民来到维斯特洛的王;又有人说这是某位巨人王的坟墓,所以才这么巨大;更有少数人宣称这不是坟冢,只是个山丘而已。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它也太孤独了,因为周围都是狂风呼啸的平原。

大厅内,有个女人站在火炉边,用将熄的余烬来温暖一双细手。她全身黑衣,从头罩到脚踝,没戴一点儿金银首饰,但气质却高贵逼人。尽管嘴角已有了皱纹,眼角的皱纹更多,但她站得笔直挺拔,面带英气。她的头发半棕半灰,在脑后绑成一个寡妇结。

“这是谁?”她问,“那小子呢?你的野种不愿放人?这老头是他的……噢,诸神在上,什么味道?这家伙把屎拉在自己身上吗?”

“拉姆斯一直把他带在身边。芭芭蕾夫人,请容我向您引见铁群岛的合法统治者、葛雷乔伊家族的席恩。”

不,他心想,不,不要说出那个名字,拉姆斯会听见的,他会的,他会的,他会伤害我。

她撅起嘴。“我没想到他成了这副模样。”

“我们手上只有他。”

“你的野种到底对他做了什么?”

“我想只剥了几块皮。几小块皮,不碍事。”

“他疯了吗?”

“或许是的。这有关系吗?”

臭佬实在忍受不下去了。“求求你们,佬爷,佛人,您们弄错了。”他双膝跪地,颤抖得像冬季风暴中的一片树叶,眼泪滚下他饱受摧残的脸颊。“我不是他,我不是变色龙,变色龙死在了临冬城。我是臭佬,”他必须记住自己的名字,“臭佬臭佬,狼狈如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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