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的离婚也是因为“钱”

超单身社会  作者:荒川和久

即便通过调解,很多丈夫也不会同意妻子的离婚申请。这是因为在江户时代,女性人口相当少,尤其是农村的女性,算是家里重要的劳动力,因此丈夫是不可能轻易说出“分开吧”“同意”等这些话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产生纠纷并非出于情感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说类似于“我还喜欢你,请不要和我分开”这类的纠缠并不会发生。夫妻双方都坚定地认为“婚姻就是生活”,并没有那么多的男女之情,可以说是极其合理但又很冷漠的关系。

虽说如此,通过调解,妻子同意撤回离婚申请的罕见情况也有。但是,此时妻子会提出特殊的条件。“这次是撤回离婚申请了,但是再有一次离婚纠纷的话,你需要每年给我35钱”。当时一般有工作的女性的平均年收入在40钱左右,所以这一条件就相当于是女性一年的收入。此外,有的妻子提出的条件是“如果再有一次到了需要离婚的地步,丈夫须将1/3的财产交给妻子”。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女性的立场有多强硬。

离婚相关的问题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彩礼或者嫁妆的归还问题。原则上,夫妻二人离婚时,必须将聘礼或嫁妆归还给彼此,但是大部分夫妻都会在这一问题上产生纠纷。

丈夫如果有钱的话也就不会产生纠纷了,因为丈夫心里明白自己已经是被抛弃的人了,所以也不会计较。但是有些丈夫花钱大手大脚,自己本身就没什么钱,在妻子提出离婚时就会问妻子“你要还我聘礼吗”,并表示“要是不还,我就不离婚”。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妻子没办法,只能放弃聘礼,毕竟是想离婚而不是想要那些钱。

反过来,有的妻子也会利用陪嫁钱来要挟和控制丈夫。

如今日语里还留有这样一句川柳[日本的一种诗歌形式,音节与俳句一样。川柳的内容大多是调侃社会现象,想到什么就写什么,随手写来,轻松诙谐。]:“陪嫁钱,不拆封,新娘苦恼了。”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丈夫没有使用新娘带来过的陪嫁钱,日后就没办法威胁丈夫。

“陪嫁钱,拆了封,新娘安心了。”这句话的意思是一旦陪嫁钱被花了,那就是夫妻二人的财产了。这样妻子就可以威胁贫穷的丈夫,使其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离婚时如果丈夫不把花光的陪嫁钱还回来,就要到奉行所[奉行是日本平安时期至江户时期的一种官职或军职,奉行的办公处所一般通称为“奉行所”,相当于中国衙门堂官下属办事的厅署。]去申诉。

给赔偿是理所应当的,具体赔偿多少要看谁是过错方,这一点和现在的离婚判决是一样的。如果是丈夫支付给妻子赔偿,那么赔偿款基本上相当于有工作女性的平均年收入,也有的是年收入的10倍。

如果丈夫是入赘女婿,且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妻子提出离婚,就需要支付给丈夫赔偿金。现在看来,江户时代才是真正男女平等的时代啊。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除了和入赘女婿离婚,考虑到家庭存续的问题,原则上是丈夫一方负责抚养孩子,但也有儿子由丈夫抚养,女儿由妻子抚养的情况。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抚养问题都取决于丈夫的经济条件。事实上,很多女性都是因为丈夫不要孩子,不得不一边带着几个孩子一边作为单亲妈妈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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