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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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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市 超正经调查 菜地里的弃尸编织袋 1995年6月29日清晨,D市某个小镇。 天已大亮,一个老农像往常一样,挑着担子经过自家菜地,忽然发现菜地里横着一个编织袋。他有点疑惑,心想自己并没有在地里扔什么杂物啊,这个看起来塞得满满的编织袋,是谁扔到我家地里的?这不把地里种的菜都压坏了吗? 于是,老农就向编织袋走了过去。一走近,他才发现编织袋的袋口已经被撑开了,里面散发出一股令人恶心的臭味。虽然老农有些老花眼,但他仍能看出,袋子里边好像是白花花的、圆鼓鼓的肉类。看来,这不是一般的垃圾。 会不会是死猪呢? 这段时间,镇上的农户流行养猪。养猪嘛,保不齐就会有猪病死。因为市场检疫检测是非常严格的,所以病死的猪不能卖,也不好处理。有些无良农户就会把病猪的尸体扔到别人家的菜地里。 因此,老农看到编织袋里圆鼓鼓的东西,第一反应就是病死的猪。他还有点气恼,打算走近再细看下,没想到这一看,顿时就给吓蒙了,还差点摔一跤。因为这个袋子里装的,哪是什么病猪,而是人的尸体! 曾经有人在网上发过帖子,觉得某块肉看起来不像是猪肉,越看越害怕,希望老秦能隔空“鉴定”一下。事实上,猪肉和人肉的区别还挺大,的确是可以一眼识别的。 首先,在有皮肤的情况下,人的皮肤是细腻光滑的,而猪的皮肤是粗糙的;其次,人和猪的皮下脂肪颜色不一样,猪的脂肪是白色的,而人的脂肪和鸡的脂肪一样是黄色的。脂肪颜色也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所以,区别猪肉与人肉还是很容易的。 有人可能要问了,刚才说人的脂肪和鸡的脂肪一样是黄色的,那怎么分辨人肉和鸡肉呢?那就更容易了,鸡皮上有鸡皮疙瘩,而且鸡的肌肉颜色浅,不像人的肌肉是鲜红色的。 所以,有着丰富生活经验的老农一眼就看出了蹊跷,于是他赶紧跑到派出所报了警。 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对编织袋进行勘查检验。老农的判断没有错,这里面装着的确实是一具男性的尸体,准确地说,是半具男性的尸体,因为这具尸体的头颅和四肢都被砍下,不知所终,袋里装的只是人体的躯干。 发生了杀人分尸案,可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且电话通知了D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D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侦查人员、勘验技术人员和法医抵达现场后,没有动中心现场的编织袋,而是对现场周围的地面、环境进行了外围勘查搜索。这一搜不要紧,法医居然在距离这个编织袋不远处的树丛中,发现了另一个更大的编织袋。 编织袋里面装着的,居然又是一具尸体。 这是一具全裸的女尸,不过没有被分尸,还是完整的。 同一个地方,发现了两具尸体,案件进一步升级。D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查。 首先,警方需要明确这两名死者是不是被同一个人杀害的。 虽然两具尸体的状态不同,一具被分尸,另一具完整,但两具尸体相距的位置非常近,只有几十米,而且尸体都被编织袋包裹,这说明凶手选择抛尸地点和使用的抛尸方法是非常接近的,应该是同一人所为。此外,两个编织袋还有共同的特征,于是警方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 这很容易理解。如果是不同的人作案,将尸体同时都用相似的编织袋包裹,然后抛在同一个地方,实在是过于巧合了,这是概率极低的事情。 并案之后,警方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搞清楚两名死者的身份。只有搞清楚了死者的身份,一切侦查工作才有方向。查清尸源的意义,在前面的案子里老秦聊了很多次,这里就不赘述了。 案子发生时是1995年,当时DNA检验技术还没有在国内普及开来,所以,通过DNA检验来寻找尸源是不可能的。在前文的介绍中,大家已经知道,警方可以通过面容、衣着、随身物品、身体特征等来寻找尸源,还可以通过法医人类学来缩小寻找范围,再匹配失踪人口信息进行寻找。可是,在这起案件中,这些手段统统都失效了。 男性死者只有躯干,别说随身物品了,就连面容和指纹都没有。他的躯干上也没有什么胎记、文身和明显的痣,没有什么特征点可供警方查找。 女性尸体虽然比较完整,有面容、有指纹,可她也是全身赤裸的,没有任何衣着和随身物品。经过指纹查询,警方查询不到任何结果,而通过面容来找尸源,实在是大海捞针。 法医虽然通过尸体解剖,利用法医人类学明确了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但这些要素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为经过D市公安机关的统计,最近这段时间所有的失踪报警,走失者要么是儿童,要么是老人,根本没有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口。既然没人报失踪,那对死者身体要素的推断再准确,也发挥不出作用。 警方只能拿着女性死者的面部照片,到处走访调查,想看看有没有谁认识这个女人。可是经过大范围走访,居然没有一个人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现场勘查工作也陷入了困境。因为现场是菜地,地面载体很差。在菜地上走一遭,甚至都留不下可以进行鉴定辨别的足迹,所以根本无法通过现场搜证找到破案的捷径。 尸源找不到,现场也没有收获,案件就没办法推进。于是,重担就再次落在了法医身上。 在寻找尸源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医常常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明察秋毫,寻找出一些不易发现的隐形信息。简单说,法医会通过寻找一些非常规的特征来缩小寻找尸源的范围。 举个例子,老秦曾经办过一起分尸案件,现场也只发现了一个男性的躯干,尸源一时无法查找。可是在尸体解剖的时候,我和同事发现死者的肋骨有问题,于是就把死者的肋骨逐根分离出来仔细观察。 我们发现,死者的右侧有七根肋骨长出了骨痂,骨痂生长情况很相似。一般肋骨只有在骨折后才会长出骨痂,不同时期造成的肋骨骨折,其骨痂生长情况也不一样。这说明死者生前有过一次性断七根肋骨的病史。这么严重的肋骨骨折,一般在交通事故中多见,而且伤者肯定是无法自行治疗处理的。于是,我们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置记录,很快就找到了曾经出车祸造成七根肋骨骨折的死者,从而顺利破案。 本案的主办法医也是这样,他们充分利用聪明智慧,还真找出了一些线索。 虽然男性尸体没有头颅和四肢,但法医对躯干部位进行解剖的时候,发现他身上的肌肉很发达,而且并非体力劳动者的那种肌肉,而是通过健身练出来的那种。 有朋友会问了,这两种肌肉有区别吗? 还真有。正常的体力劳动者,目的是把活干好,因此不会刻意地去锻炼每一块肌肉。比如经常锄地的人,就只有锄地动作可以运动到的那几块肌肉(上臂和腰部的肌肉)发达,其他肌肉不发达;比如经常蹬三轮的人,一般都是臀部和腿部的肌肉发达,其他肌肉不发达。 但如果是健身练出来的肌肉,则会比较均衡。因为健身运动是为了自己身上的肌肉好看,那么就必须均衡锻炼每一块肌肉,一段时间练胸,一段时间练腿,一段时间练腰。所以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健美健将的肌肉和普通劳动者的肌肉,可以发现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除此之外,皮肤的状态也可以反映出区别。 比如普通农民,他们平时干活都是要顶着太阳的,经常晒太阳皮肤就会变得黝黑黝黑的;而通过健身运动增强肌肉的人,一般都是在健身房内运动,不需要晒太阳,所以皮肤状态也会好很多。 还有从手上的茧子也能看出分别。如果是普通劳动者,因为需要借助工具来工作,那么握着工具的双手都会布满老茧;而健身运动者虽然也会握着健身器材锻炼,但是器材表面不粗糙,双手也就很难形成老茧。 综上所述,法医可以从这具尸体躯干的肌肉、皮肤状态,判断出死者是一个经常健身的人。 有读者朋友会挠头了,说这算什么推理啊,这种推断根本就没用啊。 其实不然。咱们不能忘了,这起案件是在1995年发生的。那时候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现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那个年代,不是所有人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健身房健身。 因此,法医大胆地推测,这名男性死者,应该是有足够经济实力的人。通俗点说,就是有钱人。 分析完男性死者,再看看女性死者的情况。 从外表以及法医人类学来看,这名女性死者应该是接近40岁的年纪,长相普通,体态丰满,有点胖,皮肤非常细腻白皙,双手细嫩,一点老茧都没有。也就是说,这个女人也不是一个体力劳动者,身上甚至没有做家务的痕迹,应该也是一个家庭比较富裕的人。 支持这名女性生活条件富裕的依据还有一个。法医通过尸体检验,发现女死者的大脚趾是变形的,双脚五趾有明显往一起并拢的倾向。除此之外,她还有明显的骨盆前倾征象。法医根据自己的经验,明确判断上述征象并不是先天性畸形,更不是死亡后的尸体现象,而是死者生前长期穿高跟鞋走路导致的足部和骨盆变形。 不过,1995年,很多女性也已经开始穿高跟鞋了,这个推断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穿高跟鞋并不一定会导致骨盆前倾,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呢?比如女性在青春期就开始穿高跟鞋,而且是习惯性、长期性穿着高跟鞋,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鞋跟高,身体向前倾,导致腰部压力大,久而久之,骨盆就形成了一种前倾的姿态。 这种姿态很不好,不仅会导致神经压迫,而且腿部的血液也无法顺畅流通。同样,长时间穿着高跟鞋,也会使足部的骨骼形态发生变化,形成这名女死者足部的形态特征。 尤其是少女时期,也就是青春发育期,穿高跟鞋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这个时候的身体正在生长、发育、塑形,足部、脊柱、骨盆都还没定型,软骨成分多,通俗点说就是骨质很柔软。在这种时候,要是经常穿高跟鞋,就很容易导致严重的骨盆前倾变形以及足部变形,甚至脊柱变形。 所以从医学的角度看,高跟鞋还是要少穿,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如果一定要穿跟很高的鞋,就要经常做腰部拉伸运动或者臀部运动,来缓解骨盆前倾的情况。如果已经发现骨盆前倾严重,为了减少神经、血管受压造成的影响,应该去医院进行治疗。 所以说,虽然1995年已经开始流行穿高跟鞋了,但这名女死者在此之前就已经穿了很长时间,那么,她应该从小生活条件就很好。 这么一看,两名死者都是家境富裕的人。 女性死者虽然全身赤裸,但是经过检验,没发现她身上有性侵造成的损伤,体内也没有发现精斑。那么可以确定,她生前并没有被性侵害。 两名有钱人被人残忍杀死,说明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劫财了。 被碎尸掩盖的秘密关系 说到这里,有朋友或许想起了旅行袋人头案里老秦说过的话:碎尸案中,因为凶手和死者一般都是熟识的,找到了尸源,就相当于案件破获了一半。这也是一起碎尸案,怎么动机就变成劫财了呢?劫财的人,有必要分尸吗?老秦也说过,分尸可不是像电视上演的那么简单,那可是对胆量、力气、技术的考验。如果是劫财,有必要这么费时费力处理尸体吗? 这些问题,D市的法医都考虑到了,而且考虑得更细。 他们提出了一个疑问:两名死者被抛尸的时间差不多,但为什么男的被分尸了,女的却留了全尸呢?这能反映出凶手什么样的心理?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D市的法医详细罗列了所有发生过的碎尸案件的作案动机,希望从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碎尸动机,就是为了延迟发案时间,避免死者被人认出身份,因为凶手和死者是熟人。 第二种,凶手跟死者有深仇大恨,即便杀人也不能解气,所以通过碎尸来泄愤。 第三种,凶手杀人的地方是闹市区,人比较多,想要抛弃尸体却很难把尸体运出门,只能分成小块,分多次把尸体抛出去。 第四种,就是心理变态者了,这个无法用常人的心理来分析。 凶手既然会藏尸、匿尸,而且选择的目标还很明确,都是有钱人,那第四种可能先排除;两具尸体,如果能顺利运出来一具,那运出另一具也很容易,所以第三种可能也可以排除;虽然男性死者尸体被分尸,但也只是砍下了头颅和四肢,躯干部并没有任何泄愤伤,所以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像。 想来想去,法医还是锁定了第一种可能。凶手就是怕死者的身份暴露,怕警方顺藤摸瓜把他找出来。 既然锁定了这一种,那么接下来就好分析了。 为什么男死者被分尸,女死者没有被分尸,就是因为男死者在当地熟人多,很容易被认出来,而且男死者和凶手熟识。女死者很有可能在当地连个熟人都没有,凶手不担心她被认出来,即便有人认出来了,因为凶手和女死者不太认识,所以一时也牵扯不到他。 这个观点被法医提出来后,办案人员纷纷表示赞同,认为之前寻找女死者的身份受阻,就是因为当地没什么人认识她。所以不需要去找女死者的身份了,而应该集中全力去找男死者的身份。 法医却摆摆手说:不,还是应该从女死者的身份查起。 为什么呢?大家别忘了,刚才老秦讲过,这名女死者从未成年的时候就开始穿高跟鞋了,而法医推断她现在的年龄是大约40岁。也就是说,她很可能从20多年前就开始穿高跟鞋了。20多年前,那可是20世纪70年代初啊,改革开放还没开始,咱们内地会有女性长时间穿着高跟鞋吗? 因为D市距离港澳台、东南亚较近,所以法医断定这名女死者很有可能是港澳台或者东南亚的居民,而不是D市本地的居民,而且她也不是经常来D市,所以在D市认识她的人很少。 如果这个推断是正确的,那么只要调查一下近期的入境记录,找到符合条件的女性,再一一核实,就能知道是哪个入境的港澳台同胞或东南亚居民失踪了。 这个推理很精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法医的推断,经常需要结合时代背景来进行。我在小说《燃烧的蜂鸟》里也写过一个类似的故事。书中的故事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法医根据死者胃中的红皮烤鸭对死者的身份进行了推理,从而找到了死者的尸源。 红皮烤鸭,放在现在这个时代,是再稀松平常不过的食物了,谁都有可能吃,但放在书中那个年代,可不是什么人都能吃到的。法医就是利用这一点来打开案件突破口的。 本案中,也正是因为法医这画龙点睛的一笔,案件的僵局一下就被打破了。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D市有一家五金厂,是两名香港商人合伙开办的。主要负责人叫老陈,是一名男性,生活条件优越,喜欢健身。他的合伙人叫阿雯,是一名女性,但她只是投资人,并不参与五金厂的实际管理,平时都生活在香港。 案发前不久,阿雯有入境记录。但目前警方既找不到老陈,也找不到阿雯。 从这些信息来看,老陈和阿雯的特征与两名死者的特征几乎如出一辙。于是警方找到了老陈在香港的妻子,向她询问具体情况。陈太太说,自己也好几天联系不上老陈和阿雯了。随后,应警方的要求,陈太太来到了D市,对两具尸体进行了辨认。虽然男性尸体只有躯干,但陈太太还是很笃定这两具尸体就是老陈和阿雯。至此,本起案件中的两具无名尸体均完成了尸源的确认。 其实侦查破案的过程,有时候就像是你在一堵墙周围绕,但就是找不到那扇门。一旦你找到了这扇门,就会发现穿过这堵墙其实很容易。从某种意义上讲,侦查破案就是不断缩小可能范围的过程,不管是寻找嫌疑人还是锁定尸源都是如此。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技术部门的任何一点线索,都有可能让范围大幅缩小。所以对办案人员来说,明察秋毫的观察力和细致入微的推理力都是不可或缺的。 尸源确定了,警方就开始通过老陈的活动轨迹来寻找疑点,从而分析是什么人有可能去杀害他俩。 老陈虽然是五金厂的老板,但是他对厂里的生产过问得并不多,和员工打交道也不多,大家对他平时的生活轨迹都不了解。所以调查的突破口还应该在陈太太身上。 据陈太太回忆,老陈在失踪前两天,也就是1995年6月27日的晚上7点,曾驾车离开工厂,但她不知道他要到哪里去。老陈出发的时候,还给在香港的陈太太打了电话。这时老陈的表现是正常的。可是在28日的凌晨1点多,陈太太突然又接到了老陈的电话。 电话中,老陈的语气明显透露出焦急和恐惧,他声称自己急需80万元人民币的周转资金,让陈太太立即带着钱,赶到D市的邻市S市的某家酒店。电话中,老陈还再三嘱咐妻子一定要按时交钱,绝对不能拖延。 这通电话非常奇怪,引起了陈太太的高度警觉。所以她一挂断电话,就连忙找到了合伙人阿雯,想让她参谋参谋这件事,商量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阿雯也是香港人,她十几岁就开始经商,在商海里摸爬滚打几十个年头了,相比于陈太太,阿雯的社会经验要丰富许多。根据阿雯的推断,他们的五金厂最近并没有什么大事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这么多钱来救急的。毕竟在1995年,80万元人民币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了。 既然厂子里不需要钱,而老陈又口气很不正常地找家里要钱,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老陈被人绑架了,而这80万元人民币应该就是救他性命的赎金。 阿雯跟陈太太说,她从小就在香港的各个道口混,知道香港有专门绑架富人的黑社会分子。不过她让陈太太别着急,这些人基本上谋财不害命,只要给钱就会放人,这是道上的规矩。如果报警,绑匪就会撕票,所以千万不要报警,破财消灾,保命要紧。 听阿雯这么一说,陈太太顿时吓坏了。 撕票,就是杀人啊!跟钱相比,当然是人更重要了! 于是,陈太太听从了阿雯的建议,两人共同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交赎金。 遇到绑架案,正确的决定当然是报警。 陈太太和阿雯非常机智地推测出这是一起绑架案,如果她们及时报警,老陈被营救回来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只可惜,阿雯不仅没有报警,还自告奋勇地带着80万元人民币的赎金赶赴S市进行交易。她没想到,这个错误的决定,不但没有救回老陈,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1995年6月28日下午,阿雯和陈太太一起凑足了80万元人民币,由陈家的司机阿豪开车,带着阿雯从香港出发,入境赶到了老陈在电话里所说的S市的酒店。据阿豪回忆,当时阿雯拎着钱就下车了,下车后,和一个皮肤比较黑的女人聊了两句,阿雯坐上了那个女人的车,然后车子就开走了。 从这一刻起,他们就再没听到阿雯和老陈的消息。 直到接到了警方的电话,陈太太才不得不相信自己的丈夫和好友都已经遇害了。在此之前,陈太太还心存侥幸。她认为阿雯是见过大世面的,阿雯带着钱去和绑匪周旋,救回老陈只是时间问题,损失一点钱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至此,死者的身份和活动轨迹都得到了确认,但警方的案件侦破工作依旧困难重重。 阿雯很少来D市,所以不认识几个人,更没有什么熟人;警方虽然知道绑架老陈的人应该是老陈的熟人,但老陈本身是做生意的,从香港到内地认识无数三教九流的人,社会关系极为复杂;这起案件虽然看起来是绑架案件,但也有可能是老陈在生意场上得罪了人,这人为了报复老陈而杀人,顺便大捞一笔;此外,老陈还是个好色之徒,他的情人众多,也不掩人耳目,那么也无法排除情杀的可能性……这案子,可以说是迷雾重重。 这时,警方将注意力放在了司机阿豪提供的重要线索上:接头人是一个皮肤比较黑的女人。这个女人是接头人,也很有可能就是凶手。警方希望从阿豪的口中得知更多关于这个黑皮肤女人的信息。 阿豪说,不知道为什么,他总觉得这个女人很眼熟。他使劲想了一想,忽然反应了过来,这个女人好像是老陈的情人!之前老陈包养过这女人一段时间,所以阿豪才有印象。但她具体是谁,阿豪也想不起来。 警方立即对此展开了调查,但老陈的情人实在太多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名字进入警察的视野,有一种越调查越多的感觉。而最难办的还不是数量问题,这些情人有的是歌舞厅的小姐,有的是社会上的“太妹”,绝大多数都不是D市本地人,在D市活动时使用的也都是花名、艺名,还有些人在D市混一段时间就去别的城市了。依靠专案组的有限警力,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老陈的这些情人逐一排查梳理清楚。 案件侦破工作再次陷入泥潭。 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法医再次给出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意见。 这次,他从阿雯的死因里发现了关键的线索。 追凶追出个散打世界冠军 阿雯的尸体完整,所以法医通过尸检明确了阿雯的死因。她是被拳击头部,导致脑干严重受损,从而呼吸衰竭死亡的。 很多媒体在对此案进行报道的时候,引用了法医的后半句话“呼吸衰竭死亡”,所以他们从字面上理解,称阿雯是因“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其实这是错误的。阿雯的死因,应该是“机械性损伤致死”。 前面我们已经详细科普过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致死”这个词看起来和它相似,其实完完全全是两码事。二者是同时被列入人体常见的六种非正常死亡原因(损伤、窒息、中毒、疾病、电击、高低温)的。 所谓的机械性损伤,是指致伤物与人体以机械运动的形式相互作用时造成机体的损伤,包括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机械性损伤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人体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者可以导致机体立即死亡,也有可能引起并发症或后遗症而导致死亡。 由此可见,这和机械性窒息导致组织器官缺血、缺氧的死亡机理是完全不同的。 机械性损伤有很多种分类方式。按照致伤物不同,可以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按照作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压擦伤、碰撞伤、拳脚伤、咬伤、挤压伤、高坠伤、摔跌伤、碾压伤等;按受伤部位不同,可以分为颅脑损伤、脊柱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泌尿生殖系统损伤等。其中,颅脑损伤导致机体死亡的概率是最大的,而且颅脑损伤后导致机体死亡的方式也是最多的。 本案中,阿雯就是颅脑损伤死亡。但为什么法医会加上“呼吸衰竭”呢?那是因为我们的头颅深部有一个叫作“脑干”的地方,是我们的生命中枢。一旦脑干部位受伤、出血,也就是生命中枢这个重要部位受损,我们就不会自主呼吸了,会呼吸衰竭从而死亡。虽然是呼吸衰竭致死,但源头还是因为损伤,而不是媒体错误报道的窒息死亡。 有朋友又要问了,本案中法医认定阿雯是被拳击死的,这是怎么推断的?既然脑干位于我们头颅的深部,应该是不容易受伤的部位吧?拳击的力度有限,又是怎么伤到阿雯脑干的呢?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法医怎么推断阿雯是被拳击死的? 所有机械性损伤的形成都有一个机理,而随着这个损伤机理而来的,就是损伤的特征和形态。比如前文说过,通过锐器伤的形态特征可以推断致伤工具,而摔跌伤可以形成对冲伤,等等。 徒手伤也有自己的特征。如果法医通过损伤情况推断出致伤物表面光滑、质地柔韧,这大概率就是徒手伤了。 什么叫表面光滑、质地柔韧?法医又是怎么看出来的呢? 我们再回顾一下,机械性损伤就是致伤物与人体相互作用所致。如果致伤物表面粗糙,它和皮肤接触的时候,势必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如果明明皮下有出血,但表面皮肤没有擦伤,就说明致伤物表面是光滑的。 但表面光滑不足以判断是徒手伤,因为很多致伤物表面都很光滑,比如钢管、茶杯等等。此时再加上一个质地柔韧,就能进一步缩小致伤物范围了。我们想象一下,质地坚硬的致伤物,很容易造成骨质的损伤;质地柔软的致伤物,则很难造成骨质损伤;只有质地柔韧的致伤物,才会造成那种不骨折但皮下损伤严重的损伤。 本案中,阿雯的头面部有被重物击打的痕迹,但皮肤上没擦伤,面颅骨没骨折,通过这些特征,判断是徒手伤的可能性大。 咱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徒手伤力度有限,怎么伤到头颅深部的脑干呢? 老秦在清风公园裸尸案里详细说明了徒手伤也可以致人死亡的原因,也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例子。这里我再介绍一种可以致死的徒手伤,那就是头部剪切伤。 在法医工作中,我们偶尔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行为人一拳打在被害人的下巴上,下巴上的皮肤出血很轻微,人却死了。原来,因为被害人的头部突然转动,转动形成的剪切力伤及了脑干或者颅底血管,最终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 这种损伤外轻内重,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很少见。 少见的原因,是人体有反射性保护功能。也就是说,有人打你的头,头在瞬间转动的同时,会反射性自我保护,防止头部转动过度,从而保护头部不受严重的损伤。这种反射性保护不仅存在于人体的头颈部,还存在于腹部。人体的腹部柔软,没有肋骨保护,但腹腔脏器也没那么容易因为挨了一拳一脚而破裂,其原因就是腹肌会反射性自我保护。当有人拳击我们的腹部时,腹肌会反射性收缩、收紧,从而承担下这一拳的力道。 但在有些时候,这种反射性保护也会失效。最常见的就是醉酒时,醉酒的人自我反射性保护能力差,所以很容易因为一拳一脚就形成严重损伤或者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凶手趁人不备,而且拳击力度过大,超过了被害人反射性自我保护的能力。 尸检报告显示,阿雯不存在醉酒的问题,那么她因为徒手伤而形成脑干损伤,就说明凶手是一个身体非常健壮、拳头力度非常大的人。凶手一拳打在阿雯的头面部,其力道直接超越了阿雯自身的反射性保护能力,导致她立即死亡。这说明凶手和阿雯的体力悬殊,而且凶手用拳头杀人干净利落,绝对不是普通人。 再反观老陈的尸体,虽然因为尸体不全,不能明确他的死因。但有一点我们是知道的,老陈本身就是一个经常健身的人,肌肉是很发达的,他的力量也是相当可以的。把这样一个经常健身的青壮年男人控制、杀害并分尸,也绝不是一个普通人能够做到的,尤其不可能是那个皮肤黑的情人做到的。 警方认为,那个皮肤黑的情人身边一定有一个十分强力的男性帮手,这个人还应该是个“武林高手”。 有了这个推论,警方又进一步缩小了排查的范围。 这下,案件终于迎来了重大突破。 警方根据这个条件进行排查,很快就注意到了两个人。 一个是叫阿苗的女人,她曾经做过老陈的情人,另一个是叫阿乔的男人,他曾经是散打世界冠军。而且,阿苗和阿乔过从甚密,非常符合警方对凶手的画像。 警方立即对阿苗的住处进行了布控,可没想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阿苗和阿乔早在两个月前就不知所终了。原来,阿苗和阿乔早就在警方的缉拿名单上了,只不过不是因为这起编织袋双尸案。 两个月前,也就是1995年的4月26日,阿苗和她打工所在的夜总会领班大明发生了冲突。阿苗气不过,就把这件事和阿乔说了。阿乔为了给阿苗出气,带领着两个“小弟”冲进大明的家里,对他进行了殴打,还抢走了他家中约30万元的财物。 可这30万元,都没有满足阿乔的贪心,他指使其中一个“小弟”押着大明去银行,想逼迫大明把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抢走。但在取款的过程中,事情败露了,警方及时赶到,不仅解救了大明,还抓获了那个“小弟”。于是,阿乔、阿苗和另外一个“小弟”就开始了逃亡之路。 因为这起案件只是抢劫案,警方并没有悬赏通缉。 现在再来看这三个人,既符合条件,又处于失踪状态,还有作案前科,嫌疑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所以7月1日,警方便发布了对这三个人的悬赏通缉令。 通缉令一发,线索很快就出现了。 7月5日,在D市的某个小镇子上,某出租屋的房东认出了通缉令上的三个人。房东声称在6月底之前,这三个人就租住了他的房子。不过6月底他们突然退租,然后就离开了。 警方立即有了兴趣。到现在,警方还只能说这三个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没有获取确凿的证据。如果这间出租屋就是这三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那警方一定可以在出租屋里找到蛛丝马迹。 没想到,警方找到的不仅仅是蛛丝马迹。 痕迹检验技术员和法医一同对出租屋进行了现场勘查。在出租屋里,警方发现洗手间马桶中还有没冲干净的血水,墙上也有血迹。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法医凿开了洗手间的下水道,发现了大量的人体组织。 警方因此判断,这间出租屋就是凶案的第一现场。而租房子的这三个人,自然就是犯罪嫌疑人了。 D市警方随即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发布了全国通缉令和协查令。全国各地警方协查帮助,数千公里外的L市警方发现了阿乔和阿苗的踪迹。 因为阿苗是L市人,L市警方在接到协查通报后,立即对她家进行了布控。 经过侦查,L市刑警发现阿苗已经回到了L市,她在L市还租了一间房子,甚至还给自己的亲属打了电话,说自己8日下午要去买家具,装饰一下自己新租的房子。 有了这个线索,D市刑警立即赶赴L市,和L市刑警一起展开抓捕行动。 7月8日下午3点,两市警方在阿苗去买家具的途中顺利把她抓获归案。同时,警方也做出推断,阿乔很有可能就躲在阿苗新租的出租屋里。于是,警方迅速制订了抓捕阿乔的方案。 考虑到阿乔是世界级散打冠军,为了抓捕阿乔,警方决定安排8个人来对付他,这8个人均是精选出来的身强力壮、身手灵活的刑警。当然,所有的抓捕行动都是需要预定方案的,并不是单纯因为阿乔是散打冠军,警方才预定方案。 预定方案可以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也能最大可能地保护刑警们的安全。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有枪、有刀,这些都在抓捕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有朋友可能会问,阿乔是世界级散打冠军,又是亡命之徒,直接击毙他不就行了吗? 当然不能这样,在未经法庭宣判之前,阿乔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分子,当然不能直接击毙。一般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持械拒捕、劫持人质,有可能威胁到警察或人质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直接击毙。 实施抓捕前,D市刑警对阿乔的基本情况已经调查得很细致了。阿乔以前的散打队队友跟刑警说,阿乔的腿非常厉害,一定要小心,万一被他踢中,就会有性命之虞。 于是警方很慎重地先将出租屋包围了,8名刑警荷枪实弹在第一线,还有几十名刑警在外围待命,阿乔插翅难飞了。 好酒的阿乔中午喝了几杯,此刻还在睡觉。 刑警们自然不能在屋外傻等,他们决定突袭。冲在最前面的刑警一脚踹向大门,没想到那门还很结实,居然没被踹开,刑警立即踹了第二脚,才把大门踹开。 这两脚,其实也就两三秒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里,阿乔就已经惊醒,而且跳到了客厅。看样子,他是一技傍身、有恃无恐,想和刑警们对抗拒捕。 不过冲在最前面的刑警大董和老赵身手都非常好,眼看阿乔冲过来就是一记飞踢,两名刑警立即很默契地向左右闪开,阿乔的这一脚硬是踢空了。趁着落地的阿乔立足未稳,两名刑警猛虎下山一般冲了上去,将强壮的阿乔扑倒在地。其他刑警一拥而上,如同叠罗汉一般把阿乔压在了最下边。 此时的阿乔仍然没有放弃抵抗,被这么多刑警压在地上还在挣扎扭打。 门口包围的其他刑警看收拾不住这小子,也纷纷冲了进来,按手的按手,按脚的按脚,足足控制了十几分钟,才把阿乔结结实实地绑了起来,然后如同抬一捆木材似的,把他抬上了警车。 抓捕成功后,刑警们对阿乔住处进行了搜查,这一查,是又吃惊,又后怕。 他们在房间里发现了猎枪和匕首,如果在抓捕行动前就惊动了阿乔,有枪、有刀、有功夫的阿乔很可能会对刑警们造成严重的人身威胁。不过,这就是刑警的工作。他们没办法预判哪个犯罪嫌疑人可能有枪、有刀,他们只有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去背抵黑暗、守护光明。 经过审讯,其他配合阿乔和阿苗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被捉拿归案,至此,这桩特大绑架杀人案的嫌疑人全部落网。 案件虽然破了,但很多人都会有同样的疑惑:曾经的散打冠军,为什么会变成绑架杀人犯呢? 其实阿乔也没有料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 本来,阿乔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温柔贤惠的老婆和可爱的孩子。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阿苗。阿苗身上那种不同于其他女人的气息,深深吸引了阿乔,让他不能自拔。随后,他把家庭抛在了脑后,和阿苗谈起了恋爱。 变故,发生在阿苗和领班大明发生纠纷时。 阿乔的本意是教训教训大明,为女朋友找回面子。如果他只是殴打大明,也就是一个故意伤害行为,如果没有把大明打成轻伤,只会获得一个治安处罚。但一行人在殴打完大明后,被他家值钱的物品吸引了。 一时的恶念与贪欲,让阿乔走上了万劫不复的道路。 阿乔想把这些贵重物品占为己有,甚至还想占有大明银行卡里的存款。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就这样变成了入室抢劫案。 因为阿乔的“小弟”在取钱的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剩下的三个人就只有跑路了。跑路也是需要资金的,那些抢来的贵重物品一时无法变卖成现金,他们如何才能搞到钱呢? 于是,阿苗就想起了曾经包养自己的老板——老陈。 这个老陈很有钱,当地很多人都知道,几个人就谋划将老陈绑架,再勒索巨额赎金。因为老陈是认识阿苗的,所以他们在获得赎金后,并没有放人,而是残忍地将老陈和前来赎人的阿雯杀害,又冷血地完成了碎尸、抛尸。 1995年11月24日,阿乔、阿苗等四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当年,执行死刑的方式还是枪决。在被枪决之前,阿乔痛哭不已。他说:“我是世界散打冠军,我可以找到很好的工作。我还有妻子,我的妻子很漂亮,很贤惠。我还有女儿,女儿很可爱,很懂事,才刚刚上幼儿园。我的家庭本来是很温馨、很幸福的,你说,我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我做这些,图的是什么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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