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达·芬奇密码  作者:丹·布朗

“猎鹰者”号腾空而起,向英格兰方向飞去。兰登小心翼翼地将紫檀木盒子从膝盖上举起来。刚才飞机起飞时,他就一直把它放在膝盖上,保护着它。他把盒子放到桌上,他才察觉到索菲与提彬都满怀期待地俯过身来。

兰登揭开盖子,把盒子打开,他没把注意力放到密码盒的标有字母的刻度盘上,而是集中到盒盖下侧的小洞上。他用钢笔尖非常谨慎地移开顶部的玫瑰镶嵌物,露出了下面的文字。这可是秘密啊,他沉吟道。他希望如果再把这段文字看上一眼,就能使他豁然开朗。兰登几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研究这段怪异的文字。

(图1)

过了好几秒钟,兰登觉得原先的困扰又重新浮上了水面。“雷爵士,我怎么连一个字也不认识啊。”

索菲坐在桌子对面,她坐着的地方是看不到那段文字的,但是兰登不能马上把那段文字辨认出来,这还是令她大为惊讶。我祖父使用的语言就这么难懂?连符号学专家也不能辨认出来?不过,她很快就意识到根本不应该对此大惊小怪。雅克·索尼埃向他的孙女隐瞒秘密,又不是一两次了。

雷·提彬坐在索菲的对面,感到人都快爆炸了。他急于想看看那段文字,由于激动,他全身颤抖起来。他俯过身,努力想看看兰登旁边都有些什么东西,但后者仍然猫着腰趴在盒子上。

“我搞不懂。”兰登目光专注地嘀咕着:“一开始我还以为是闪族语,但现在我不太肯定了,因为大多数早期闪族语都有聂库多字符,但这个没有。”

“可能是很古老的吧。”提彬在一边提醒他。

“聂库多字符?”索菲问道。

提彬的眼睛一刻也没有离开那个盒子。

“大多数现代闪族语字母中没有元音,而用聂库多字符——在辅音字母下面或者中间画上一些很小的圆点和短线条——来标明与它们相对应的元音符号。站在历史的角度上看,聂库多字符是一种对语言的相对先进的补充。”

兰登的身子还俯在那手迹上。“莫非是西班牙系犹太人直译过来的文字——?”

提彬再也受不了了,他大声叫嚷起来:“或许如果是我……”他伸出手来,一把将盒子从兰登身边挪开,往自己身边拉了过去。诚然,兰登对那些正儿八经的历史陈迹——比如古希腊语、拉丁语还有罗曼史(即传奇文学)什么的——颇有研究,然而提彬只消飞快的看上一眼,便对这种文字有所了解。他觉得这些文字看起来更特别,也许是拉希手迹,或者是顶部带花冠的花蕊。

提彬深吸了一口气,他贪婪的注视着雕刻在盒子上的刻图。很长时间一句话也没有说。随着时光的流逝,提彬觉得信心逐渐消失了。“太让我吃惊了,这种文字我竟然似乎从没有看过。”

兰登颓然地倒了下去。

“我可以看看吗?”索菲问道。

提彬假装没有听见。“罗伯特,刚才你不是说你以前好像在哪里见过类似的东西吗?”

兰登颇为为难。“我以为是这样的,可我不敢肯定,不过我总觉得这手稿很眼熟的。”

“雷爵士,我可以看看我祖父的盒子吗?”索菲又问了一遍,似乎对将她冷落在一边而感到很不高兴。

“亲爱的,当然可以。”提彬说着,便把盒子推给了她。他的语气里并没有轻慢的意思,然而索菲·奈芙已经多年没有重操旧业了。如果连英国皇家历史学家以及哈佛大学毕业的符号学家都不能识别这种文字,那么——

“啊,”索菲打量了盒子一会,叫道:“我本来应该猜到的。”

提彬与兰登齐刷刷的转过身来,直盯着她。

“快说,你猜到啥?”提彬开口问道。

索菲耸了耸肩,说:“我还以为是我祖父原本应该采用的文字呢。”

“你是说你能看懂?”提彬喊了起来。

“这很容易。”索菲欢快的叫着,很明显她正沾沾自喜。“我六岁时祖父就教我这种文字了,我熟练的很呢。”她从桌子对面趴下身来,以一种警告的眼神定定的注视着提彬:“阁下,坦率地说,亏你对女王陛下还这么忠诚,你竟然没把它认出来,我真感到惊奇。”

兰登像闪电一样很快地明白过来。

他妈的怪不得字迹看起来这么熟悉。

几年前,兰登参加了在哈佛大学的霍格博物馆举行的一次活动。比尔·盖茨,一位中途从哈佛大学辍学的学生,回到他的母校,将他购得的极其昂贵的宝贝——最近他从阿曼德·哈默艺术博物馆举行的拍卖会上竞拍得到的18幅画稿——借给该博物馆。

他竞拍到的价格高的惊人——达30,800,800美元。

而这些画稿的作者,就是列昂纳多·达·芬奇。

这18由列昂纳多创作的、以它们的主人莱斯特伯爵命名的、如今被世人称做莱斯特抄本的画稿,是至今尚存的列昂纳多最具魅力的笔记的一部分:他的随笔和绘画勾勒出了他在天文学、地质学、考古学以及水文学方面的进步理论的大致轮廓。

兰登不会忘记他在排队后终于见到那堪称稀世珍品的羊皮纸画稿时所作出的反应。他心里别提有多失望。这些画稿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尽管它们保存完好,并以特别清秀的书法写就——是以粉红色的墨水在米色布纸上画成的——该抄本看起来仍然像是胡言乱语。最初兰登还以为他看不懂达·芬奇的笔记是因为他使用的是已经过时的意大利语。但经过进一步的仔细研究,他意识到他不但连一个意大利语单词都不认识,甚至连一个字母都不认识。

“先生,你先试试这个。”展览台前的女讲解员低声说道。她朝一面附在被链子套住的展览物上的镜子做了个手势。兰登将镜子捡了起来,用它来研究那些难懂的文字。

很快他便弄清楚了。

兰登一直特别渴望能够拜读一些伟大思想家的思想,这种愿望是如此的强烈,以致他竟然忘记,一个人的艺术天分竟然能让它用只有借助镜子才能阅读的字迹书写,事实上,这种字迹就是连他自己也难以辨识。达·芬奇以这样奇特的方式书写是不是为了自得其乐,还是怕别人从背后偷看,从而剽窃他的思想,历史学家们至今对此仍在争论不休,然而这样的争论是没有多少意义的。达·芬奇只是在做他高兴做的事情罢了。

索菲看到罗伯特·兰登明白她的意思,不禁偷偷地笑了:“我看得懂前面的几个词语,是用英语写的。”

提彬还在唠唠叨叨:“是怎么一回事呀?”

“是一段按字母反方向书写的文字,去拿面镜子来。”兰登说。

“不用了,我敢打赌这纸够薄的了。”索菲说着,把紫檀木盒子举起,就着墙上的灯光,查看盒盖的底部。事实上,她祖父不会颠倒顺序写,所以他总是玩一些骗人的把戏。他先按正常的方式书写,然后再把纸翻过来,就使人误以为他在倒着写了。索菲猜他是将用炭笔按正常顺序写就的文字印在一块木头上,然后用磨床将它背面削薄,直到它变得像纸一样薄,并能从木头的后面看到那些炭笔字。随后,他只要将它反转过来,再印上去就行了。

索菲将盖子凑到离灯光更近的地方,很快,她便明白自己的猜测是对的。明亮的灯光从薄薄的一层木板底下透过来,于是字迹就已完全相反的方向出现在盖子的下方。于是立刻一目了然。

“是英语,”提彬哑着嗓子,羞愧地低下了头:“还是我的母语呢。”

在飞机的后面,雷米·莱格鲁德伸长着脖子,想听听除了轰鸣的引擎声之外,还有什么声音,然而前面那些人的交谈,一点也听不清。雷米讨厌以这种方式消磨这个晚上,他一点也不喜欢。他低头看着脚边被缚的修道士。这家伙此刻正十分安静的躺着,他似乎已经听从了命运的安排,要么也有可能是在心里默默祈祷能够死里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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