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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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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来信。 时光飞逝,自我来到看守所,已有五个月了。 这也就代表开庭是在五个月前。是的,才过了五个月! 可是,前些日子,法官却下了死刑判决。我当然上诉了,因此判决还未确定,可是,竟然仅仅用了五个月,便判了我的死刑。世人称这是庭审迅速化、效率化的结果,可那也实在太快了。 但托它的福,如今我才能像这样与朋友书信交流,因此从这点来说,或许是值得感激的……可自己被判了死刑,这样说也实在有些怪异。 直到上个月,我都被禁止会面。因此,不必说平日能见到的人只有律师,他们还不许我购买报纸、书籍,更不许我对外寄信。美绪小姐寄来的信,实际上也被扣押至今,前些日子它才终于交到我的手中,这才导致我回信推迟至今,真是抱歉。 如今的我乃是“未决犯”。所谓“未决犯”,指的是被判了死刑,但并未确定要执行死刑的人。得到这一判决之后,我才在某些方面拥有了自由。由于他们不再禁止别人对我的探视,接下来我可以与任何人会面,也能够像如今这样写信给你了。 当然,禁止探视期间,我是可以自己写信的,只是不能寄出。如今,我身边写好的信件已堆积如山,每一封信都无处可去。 看守所和拘留所以及监狱不同,没有时间上的约束。因此,在就寝时间之前我做什么都可以(能在单人牢房里做的事也很有限),但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我被禁止探视,所以既不能购读书籍,也不能阅读报纸,在这里的每一天只有时间在无尽地流逝。 或许,这才是终极的自由吧。 事到如今,我发觉了一件事,在高墙之外生活的时候,我其实不知不觉间被限制了时间、行动和思考。 从早到晚,我必须完成的事多如牛毛。我分明不在服刑,也不在他人监视之下,却听从着看不见的看守的指示,每日遵循着紧张的时间表而不得喘息,像一只陀螺鼠11似的不停地劳作。 早晨,不论我多么困倦、疲惫,都得离开被窝去做早饭,匆匆忙忙收拾好,准时去上班。中午在单位里,被时间追着跑,被客人追着跑,被同事追着跑。晚上下班回家呢,也没有喘口气的空闲,马上要照顾公婆,给他们做晚餐。哪怕只停下来歇个五分钟,公婆就要催命。不论做什么,他们的反馈都只有挖苦和抱怨。我就像个仆人、奴隶。 我的自由在何处呢?本以为看电视是我的自由时间,电视却强迫我看大量的广告,那不过是给我植入大量他人的意见与思考的时间罢了。 我的自由,究竟在何处? 现在想来,或许曾经在高墙之外时,我才处处受制于看不见的牢狱。 时间是牢狱,他人的目光是牢狱,不得不做的义务是牢狱,生活中的道德是牢狱,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牢狱,以浪费为耻的节俭是牢狱,一面不允许浪费,一面又强迫我花费金钱购买商品,更是强买强卖的牢狱。 ……总而言之,现在想来,在高墙之外的我,是终日被什么催促着、追赶着、操纵着过活的。 我就是一个囚犯。 而在这里,牢狱只有一个,我只需停留在这单人牢房里,足不出户便可。我在这里,便不会被治罪,不会遭到攻击,不必在意他人目光。尽管如今我成了真正的囚犯,可我却比从前更有解放感。 单人牢房的生活其实是相当舒适的。 ……写下这些或许又会招你误解,但其实我这个人,被关在狭小的空间里时,会觉得莫名安心,就像孩子把壁橱当作秘密基地、猫咪总爱钻入狭小的袋子一般,这或许是出于某种防卫本能吧。 不仅如此,在这里,我能把用不完的时间全都花在自己身上!我得到的不仅是安宁,还有难以言喻的奢侈! 所以,我在这里写了很多很多的信。 明明我活到现在几乎从未写过什么信。 因为从前我不仅没有那个时间,最主要的是,我有一种奇怪的强迫观念,总觉得若是被人看见我在写信,对方一定会说些什么。我总认为他们会责备我,说我懈怠了自己的职责。 曾经的我,不得不四处奔波,实在没有机会坐到桌前,定心写下一封信。若我那么做,一定会有人问“你在做什么”,到了最后,公婆或丈夫必然要强加些事务差我去办。 但现在不同了,如今的我只需老老实实待着就好。没错,只要我老老实实待在这里,不论我在信中多么无法无天都没有关系。 尽管我身处单人牢房,却能在信件里飞遍世界,结识全世界的人们,甚至超越时空,前往一切可能的地方。 没错,我写了很多很多的信,寄给从古至今、四海内外的人们。 玛丽·安托瓦内特、吉田松阴、萨德侯爵、安妮·博林、爱德华五世和约克公爵理查……每个都是死于刑罚的名人。啊,萨德不是的,他后来在法国的革命里趁乱得以释放。可我很想骂他一句,都怪他在狱中写的小说,所有名字叫“萨德”的人都被他害得好惨。毕竟,这个名字都成为变态的代名词了。如果寄出这样的信,萨德会怎么回复我呢?他会回“你这臭女人,看我不××了你的××”吗? 做这些想象,真的既好玩又开心,还有快感。我在这里,品味到了在高墙之外没能体验到的幸福时光。 这样的信在我旁边还有很多封,都是无处可寄的信。 但是,我现在正第一次以“寄出”为前提写信。一想到这封信真的会被你读到,我就感觉有点儿紧张。 扯得太远了,我们回归正题。 美绪,你开了一家出版社呀!好厉害呢。 我早就觉得,你不是一个寻常的主妇。 我们还在一起工作的时候,你的心恐怕恰好在患上感冒的时期吧。不过你不但做事恰当、正确又细心,还很为他人着想,我早就觉得,你跟那些空有朝气却成天犯错的打工仔,还有大事小事全都推给别人做的正式员工,根本不是一类人。 毕竟那家超市里,小时工比正式工更能干,当然,其中不包括我。我完全不行,因为我实在不擅长接客,我这个人很怕生,在那儿的每一天都过得非常痛苦。 你居然开了一家出版社啊,我真心恭喜你。我相信只要由你来经营,它就一定会成功的。 ……对了。 你说你想要采访我,但接下来这可能会变得有些困难,因为这些天,我可能又要受到禁止探视的处分了。 我目前正在上诉。下次二审的时候,我打算主张自己无罪。就是说呀!我是清白的啊。 我没有杀任何人,也没有伤害任何人。案发当天,你在便利店里见到我了吧?美绪,你在法庭上也是那么作证的。 你说你见到我了。 我看到你作为检方证人站在证人台上的时候,非常难过。为什么你要撒那样的谎呢? 是的,没错,那天我的确见到了你,但是,请你好好回想一下。时间不对的。 根据你的证词,你是晚上十点左右,在那家便利店见到我的。 但是我见到你是在晚上九点,二十一时刚过的时候呀! 这个时间,同时也是命案发生的时间。也就是说,某种意义上来说,你是能够证明我无罪的人,可是你为什么会站在检方? 我唯一可以倚赖的便利店监控不是也没有吗?那天,它似乎出故障了,所以独独缺少那天的监控录像。 也就是说,我会只因为你的一句证词就被判死刑呢。 这等于是你害我被判死刑的。 不,这样说有点儿过了。 的确,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我是凶手。 首先是沾在我衣服上的死者的血,但那纯属偶然。 我真的很倒霉。 不仅如此,犯案现场还发现了大量我的指纹,这也是警方判定我为真凶的证据之一。 那当然会有啊! 因为那天傍晚,我去死者家里了。 我承认平日里我和那家的人一直有矛盾,就是噪声问题。我不知道是房子本身的问题,还是住在那里的人故意制造噪声,总之真的很吵啊! 我还找管理公司的人商量过这事。 可是,他们却告诉我必须要当事人双方自己商量好,达成一致才行。我就找他们家的人谈了好几次,可对方却坚持说自己没有发出噪声,而且还反过来威胁我,说自己家的亲戚有人是从政的,我再胡搅蛮缠,当心他们找亲戚帮忙。 虽然并不是被他们这话吓的,但我选择了逃跑。 不是常说“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吗? 归根到底,那家人本来就不对劲。要是跟那样一家人扯上关系,生活只会更糟。那么,虽然有点儿不甘心,我还是决定主动远离对方。关于这点,我丈夫还有同住的公婆都是赞同的。这种情况很少见,我没想到我们一家的意见居然会如此一致,可见那家人是真的很吵啊。就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家找到了不错的二手房,贷款审查也通过了。 真的有人会在这种紧要关头去杀人吗?明明再坚持一段时间,就可以跟那家人断绝来往了啊。 没错,再过两三个月,我们一家人就要搬离那里了,所以,或许我也有些大意吧,不然的话,我是绝对不会接受那种邀请的。 案发当天傍晚,我打工下班后先去了图书馆,回到家差不多是晚上七点之前。我刚换上家居服,隔壁家的太太就打电话给我,问我能不能去一趟她家。 当时,我其实觉得有些奇怪……对方一家人对我们也挺警惕的,还跟整个公寓的居民散播谣言,说我们一家人的坏话,所以按常理来说,她应该不可能请我去她家才对。可是,就在那一刻,那家太太的态度忽然变得特别友好。 “我家最近收到了很多杧果,想要分给邻居,还请您务必收下一些。” 既然要分享吃不完的食物,那对方送过来不就好了吗?她却说“请您现在马上来一趟”。 当时我的确也起了疑心……但又想到,我们家马上要搬走了,最后这几个月,接受一下邀请应该也无妨吧?所以,我就没换下身上的家居服,匆忙地去了。 结果,果然是陷阱!那家太太最近好像在做类似直销的生意,家里堆满了纸箱子。她不仅卖杧果,还有土锅、衣服、鞋子、包包,全都用传销的语言技巧强卖给别人。 没错,才不是所谓的“分享”,而是强买强卖,我被她逼着买了一整箱杧果。就是那时,就是那时啊,那家太太的血沾到了我身上。她说让我尝尝味道,帮我切了一个杧果,却好像不小心被刀划伤了手指。我的吸汗衫上沾到的污渍,好像就是她当时出的血。 除了杧果,我还被她逼着买了其他东西,有奇怪的发箍、包包,还有不合脚的鞋子,而且她还逼我全都穿上戴上。 我心里下了判断,果然不该跟这家人扯上关系的。身上穿戴着那些她硬让我买下的商品,我离开了她家,那应该是晚上八点半刚过的时候。 我回到家里,公公婆婆凶神恶煞地催我给他们做饭。所以我才戴着那个奇怪的头箍,拿着奇怪的包包,穿着不合脚的鞋,慌慌张张地跑出去买东西。 就在那时,我在便利店里遇见了你。 那个时候,我不是穿得很奇怪吗?可那绝大多数都是邻居逼我买下的东西。我根本没想到会在那种时候碰到熟人,所以才没换衣服直接出门的。现在想想真的好丢人。 跟你道别之后,我也一直在避人耳目,一路蹑手蹑脚地走回家,可能就是因此我才会被警官拦住进行例行盘问的吧。 可就算这样,我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当场被他们逮捕。当时的我,搞不懂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只是因为我穿得奇怪了一点儿,就以杀害四个人的罪被捕并被送上法庭,到了最后,竟然还判我死刑。世上还有比这更不讲理的事吗? ……你问,我不是认罪了吗? 是啊,没错,可我是被逼的。逮捕当天,警察对我说:“你只要承认自己五月二十七日二十一时左右在堀口家,就可以回家了。” 那个时间,我在便利店里。我不论怎么说,他们都不相信,但是我又很想回家,只好照他说的承认了。 从那以后,事情就好像崩塌的积木城堡似的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只要你承认这件事,就可以做什么什么” “只要你承认,就原谅你”,不断重复这些过程之后,我终于成了凶手。 或许你会想,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事呢?要是放在以前还好说,都这个年代了,居然还有冤案……可就算在这个时代,也有人为制造的冤案。跟从前不同的是,他们使用的手段并不是露骨的“拷打”或“暴力”,而是更巧妙地操纵你的心理,促使你主动招供。可怕的是,你还会陷入自己真的有罪的错觉之中。 就算换作是你,在当时的情况下你也无法抵抗。就算他们诱供,逼你承认自己去了从没去过的地方,杀了素未谋面的人……如果你是被他们审讯的那个人,你能说的就只有“是的,是我干的”这句话。 你可能会想,那么,只要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无罪不就好了吗?这件事,其实出乎意料的难啊。 法庭这个地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舞台。 我上高中时以及之前都参加过话剧社,所以想起了当时大家一起合作,创造出一个舞台的感觉。当年我总是演配角,但只要一想到“我是创造出这个舞台的一分子”,浑身就会充满非同寻常的紧张。舞台上不允许失败,你的一点点小失误,可能就会搞砸整场演出,好几个月积累下来的辛苦练习,都会瞬间化为泡影。最主要的是,不能给大家添麻烦!舞台带给你的就是那样的紧张感以及重压感。 还有便是不能打乱团队合作的某种责任感吧。 当我还是台词都没几句的配角时我都那么紧张,而我在法庭上感受到的,那才真是无可比拟的重压感。 毕竟,我是主角啊! 主角要是失败了,那可怎么办呢? 除了主角外还有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律师、陪审员,以及旁听者,所谓的法庭,就是这么多的人以我这个被告人为中心演的一场戏,而且是按照给定的剧本来演的! 是的,剧本早就已经写好了,是检察官早早拟好的。你要是敢对他们的剧本提出哪怕一点儿异议,检察官那如刀子般锐利的眼神立刻就会飞来,陪审员也会发出无声的叹息。整个空间都会陷入一种“别打乱节奏。这里不需要你即兴演出,给我闭嘴”的沉重氛围里。 我向来很不擅长应对这种氛围,所以我总是注意着不去捣乱,一直以来都看别人的脸色过活。 虽然这个社会总是谴责不识趣的人,可其实我很羡慕他们。如果像我这样过于识趣了,就会参演自己从未经历过的故事,到头来还不得不承认自己从未犯下的罪行。 毕竟,整个庭审过程都是以“我是凶手”为前提来推进的,在场的所有人,都基于“我是凶手”的故事情节,扮演他们自己的角色。 哪怕其中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一点儿差错,都会招来一片嘘声。 法庭既是舞台,也是一块针毡,毕竟反派只有我一个人。 你可曾扮演过反派角色? 在现实社会里,人们很少有机会体验扮演反派角色的感觉,因为不论是谁都会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人可能会把别人当作反派,但从没有人主动成为反派,即便旁人认为你是反派,但很少有人自己也这样认为。 没错,在现实社会中,根本就没有像电视剧、小说里会登场的那种典型“反派”,毕竟善恶是相对的,是很主观的东西嘛!没有人能决定什么东西是百分之百邪恶的。 但是,法庭上就不一样了,在法庭上,被告就是“反派”,也是“恶人”。 如果是真正的恶人,在这种紧要关头大概能为自己而战,但像我这样的凡人,就只有一个想法——“我好想赶快离开这里,我好想赶快结束这一切”。 所以,我老老实实地遵从了检方写好的剧本。我以为只要这么做,一切就都会结束。 可是,在听到死刑判决时,我感觉自己好像听到了让人从睡梦中惊醒的闹铃声。 没错,到了这个阶段,我才刚刚理解了自己当前所处的境况。这是冤案。 判决下达之后大约已过了一周,日复一日之中,我渐渐恢复冷静,并取回了“我必须战斗”的信念。 现在,我的律师想必正为我的事而四处奔走。检方也差不多要开始行动了,他们会申请给我下达禁止探视处分,法院想必也会应承。 这样一来,这封信大概会卡在审查环节并被扣下吧。 不,即便他们不禁止我的探视,这封信的内容也不宜对外公开,且一定会出问题的。 因此,我决定不寄出这封信。 作为替代,我写了一张明信片。我会把那张明信片寄给你。 + 落合美绪女士: 感谢您寄来的信件。 关于采访一事,请容我再考虑一些时日。 若有机会与您会面,届时我会再行函复。 ---市原俊惠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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