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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尘埃落定法国粉末之谜 作者:埃勒里·奎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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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勒里·奎因手握着门钮,推开了门。这位年青人身上发生了些微妙的变化,他神情严肃,目光锐利。扫了屋内一眼后,他又退回了前厅。 “请进,警督。”他低声说着,为警督推开了门。斯科特·韦尔斯警督含糊地道了谢,拖着肥胖的身躯进了屋。两名身着便服的保镖神色庄重,一左一右地护着他向办公桌走去。 理查德·奎因警官紧跟着进了屋。他脸色苍白,身子挺得笔直,看上去显得有些怪。他默默地跟在警督后面。 紧随其后的是地方检察官享利·桑普森及他的助手,红发的提莫西·克罗宁。两人对一屋子的人视而不见,正小声交谈着。 维利走在最后。他仔细地关上前厅的门,示意布什回到岗位上,这才又坐回到克劳舍身边。保安主任抬起头来,询问般地看着维利;维利一言不发,坐正了身子。两人将注意力转向了进屋的那几个人。 埃勒里一行人站在屋前方的办公桌边,屋内泛起了一阵低语声,人们在小声议论着。奎因警官指了指桌子右边稍靠后的一张皮椅,请警督入座。韦尔斯似乎深沉了些,也明智了些——他无言地在椅子上坐下,双眼紧盯着埃勒里沉默的背影。 三名警卫退到墙边,加入了其他侦探的行列。 奎因警官在桌子左边的一张大椅子上坐下,克罗宁坐在他边上。地方检察官紧挨着警督坐了来。桌子捆在中间,桌面上的物件引人瞩目;桌子的两边各坐着两名官员,它成了全场的焦点…… 一切已准备就绪。 警督唐突地询问埃勒里是否满意。埃勒里面带嘲讽地审视了一遍屋子及屋中的众人,随后给了警督一个肯定的答复。他站到桌后,身后就是那扇落地窗。他低头看着玻璃桌面,伸手摸了摸书挡,摆弄了一下那罐白色粉末……他微笑着站直了身子,抬着摘下夹鼻眼镜,从容地看着一屋子默不作声的观众。他在等待着……直至屋中鸦雀无声时,他才开口说话。 “女士们,先生们。”乏味的开场白!然而,空气中却隐约颤动着某种怪异的东西,这是众人同时嘘出的一口气。 “女士们,先生们。60个小时之前,有人在这幢楼里开枪打死了温妮弗雷德·弗兰奇夫人。48小时前,她的尸体被人发现了。今天早上,我们聚集在这儿,召开一次非正式的审判大会,目的就是要揪出杀害她的凶手。”他的语气相当平静。说到这儿,他略微停了一下……。 但自从同时嘘了那口气后,众人似乎连呼吸都变得小心翼翼的了。没有人大声说话,也没有人喃喃低语,人们只是泥雕木塑般地坐等着。 埃勒里的声音听着有些刺耳。“很好!有必要先把一些事情解释清楚。韦尔斯警督——”他微侧着身子,看着韦尔斯,“我主持这场非正式的审讯,是得到您允许的,对吧?” 韦尔斯点了一下头。 “那么,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埃勒里转向观众,继续说道。“这场审讯本应由奎因警官主持的,但他的喉咙有些不舒服,不能长时间说话,所以只好由我代行其职。是吧,先生?”他郑重其事地朝父亲的方向欠了欠身。警官脸色惨白,默默地点了点头。“另外,”埃勒里继续说道,“如果我在今早的审讯过程中用到‘我’这个词,请诸位务必记住,这只是为了图方便——实际上,我是在替奎因警官介绍调查经过。” 他突然停了下来,挑衅般地扫视了一遍屋内众人。除了睁得大大的眼睛和支得长长的耳朵,他没再发现任何别的迹象。他立刻转入了对弗兰奇谋杀案的分析。 “女士们,先生们,我将向各位介绍一下整个案子的调查经过。”他的神情严肃而果断。“经过一层层推理,一次次观察分析,我将逐步引导诸位得出必然的结论。哈格斯托姆,都记下了吗?” 众人都顺着埃勒里的目光向哈格斯托姆看去。他就坐在墙边的那群侦探中,一手握着铅笔,一手拿着速记簿。他点了点头。 “今早这儿发生的一切,”埃勒里面带笑容,解释道,“都将记入本案的官方档案。题外话就说到这儿吧!”他清了清嗓子。 “周二中午12点15分左右,有人发现了温妮弗雷德·马奇班克斯·弗兰奇夫人的尸体——她是被枪杀的,中了两枪,一发子弹击中了心脏,另一发击中了心脏下面的心前区。奎因警官赶到现场后,注意到了几点情况,正是这些情况使他相信——”他停了一下——“底层的展示橱窗并不是真正的凶杀现场。” 屋里一片死寂。好奇、恐惧、反感、悲痛——一张张专注、惨白的脸上展示着人类的各种感情。埃勒里迅速地接着往下说道:“调查的开始阶段由五个部分组成。它们都表明,橱窗并不是谋杀现场。” “我们首先了解到,周一晚上,弗兰奇夫人还拿着她自己的那把寓所钥匙,但周二早上,尸体被发现时,钥匙却不见了。夜班总管奥弗莱赫提证实,周一晚上11点50分,她离开夜班室,乘电梯上楼时,手里还拿着钥匙。但她死后,钥匙却不见了,我们搜遍了整座楼也没能找到。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那就是:这把钥匙和这个案子有某种联系。什么样的联系?这把钥匙是寓所的大门钥匙。如果它不见了,难道这不意味着寓所也在这案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把失踪的的钥匙如此可疑,所以我们至少有理由相信:寓所可能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稍作停顿。听众中有人皱起了眉头,见此情景,他的嘴角掠过一丝笑意。 “你们以为这是牵强附会的推理?我在你们的脸上看到了不信任。但请记住我刚才说过的话。钥匙不见了,这事本身没有任何意义——但当它和另外四个事实结合到一起时,它的重要意义则是不可低估的。” 他又返回到主题上。 “我们所掌握到的第二个情况不仅怪异,简直可以说是令人发笑——附带提一句,诸位将会发现,侦破案情所依赖的并非是那些重大、显着的要素,一些不协调的事物往往是破案的关键。我今早有幸在此提及的,也将是一些不协调的东西……我提请诸位注意这么一个事实,即谋杀肯定是在午夜12点后不久发生的。助理医官普鲁提医生在他的验尸报告中指出,弗兰奇夫人的尸体被发现时,她已身亡近12个小时,因此我们不难推断,作案时间是在午夜后不久。” “女士们,先生们,如果弗兰奇夫人是在午夜后不久被人枪杀在橱窗里的,”埃勒里接着说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那么,凶手不是在一片漆黑中作的案,就是在手电的微光下作的案!因为橱窗中没有照明设备——实际上是没有灯泡——甚至连电线都没有。但我们却得假设凶手和被害人在那儿见面,两人谈了会儿,或许还吵了起来,然后他开了枪,不偏不倚正中两个要害部位,他把尸体塞进壁床,清理干净血迹,——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一间橱窗屋里完成的,而这屋里最好的照明设备也不过是一只手电筒!不,这根本不合情理。因此,奎因警官断定,凶杀并非发生在橱窗内。我相信,这个观点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听众们兴奋地悄悄议论着。埃勒里微笑着继续往下说。 “然而,他并不是单凭这一点得出结论的,还有另外一点,也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 即这支口红——这支细长的镂银口红——套子上刻着C。这是我们在死者身边的手包里找到的。这支口红显然不是弗兰奇夫人的,关于这个问题,我现在暂时不谈。这支口红与案子的相关之处在于,它的唇膏颜色比死者唇上的唇膏颜色深得多。这意味着弗兰奇夫人自己的口红——她用一支色泽稍浅的口红涂的嘴唇——应该就在附近。但我们却没找到它!它可能在哪儿呢?或许是凶手把它带走了?这听起来太荒谬了。最合理的解释似乎是:这支失踪的口红就在楼里某个别的地方……为什么是在楼里某个别的地方?——为什么不是在弗兰奇夫人的家里?或者至少是在商店外?” “我这么说是有充分理由的。弗兰奇夫人的双唇上涂着淡红色的唇膏——那是两片将永远保持沉默的双唇——它们表明,她尚未修饰完双唇!她的上唇两侧各有两块唇膏印,下唇中央处也有一小块。唇膏尚未抹匀——这些唇膏被点上之后,显然就一直那么呆在那儿了……” 埃勒里转向玛丽昂·弗兰奇, 彬彬有礼地问道:“弗兰奇小姐,您是怎样涂口红的?” 女孩轻声答道:“就像你说的那样,奎因先生。先在唇上点上三点,上唇两侧各一点,下唇中央一点。” “谢谢。”埃勒里微微一笑。“‘那么,我们就此掌握了明确的证据。它表明,一个女人刚开始修饰双唇,但却没有完成整套程序。但这太奇怪了,简直不符合常情。几乎没有什么事能妨碍女人们完成这种细活。几乎没有!可能性之一就是出现了某种暴力干扰。暴力干扰?发生了谋杀!这会是干扰吗?” 他语气一转,加快了速度。“似乎有这个可能。但无论如何,弗兰奇夫人不是在橱窗里涂的唇膏。口红哪儿去了?后来我们在这间寓所里找到了它,这完全证实了我们的猜想……” “我们掌握的第四点情况是一个生理学现象。尸体上血迹稀少,普鲁提医生对此感到奇怪。两处伤口——尤其是其中的一处——应该血如泉涌才对。心前区内有许多血管和肌肉,子弹穿过时破坏了这些组织,留下了锯齿状伤口。但血到哪儿去了?是凶手把它擦干净了?但伤口流了那么多血,在一片漆黑中,或在半明半暗中,他不可能擦干净所有的血迹。因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推断,血流到了——别的地方。这意味着,弗兰奇夫人是在别处被枪杀的,而不是在橱窗里。” “第五点是个心理学观点,恐怕——”他苦笑了一下——“法庭是不会接受的。但不管怎样,在我看来,它的说服力是无可辩驳的。因为我的大脑告诉我,橱窗不可能是凶杀现场。任何一位潜在的凶手都会认为,选择这种地方作案不仅荒谬、愚蠢,而且非常危险。会面与谋杀必须私下里秘密进行——这是必备的具体条件。而橱窗根本达不到这些要求。它距夜班总管的办公室不到50英尺。周围又有人定时巡逻。杀人必须开枪——但没人听到枪声。我列举了五个理由,其中任何一个单独拿出来都不具有说服力,但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其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奎因警官和我本人由此推断出,橱窗不是凶杀现场。” 埃勒里停了一下。听众们一脸的迫切与渴望,专注地听着他的每一句话。韦尔斯警督瞪着他那双小眯缝眼,以一种全新的眼光审视着埃勒里。警官则陷在沉思之中。 “如果橱窗不是凶杀现场,”埃勒里继续说道,“那么,凶手到底在哪儿杀的人?钥匙将我们引向了寓所——作案所需的隐秘、照明,涂口红的合理场所——看起来,寓所显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地方。奎因警官相信我的判断力和洞察力,同时,也因为初期调查当时正在进行中,他不能离开橱窗,所以,他就派我来寓所,看看能找到些什么。我照办了,结果找到了些非常有意思的东西……” “我在卧室的梳妆台上找到了弗兰奇夫人自己的这支口红,这是我在寓所找到的第一件东西。”埃勒里从桌上拿起那支金色的口红,让众人看了看。“这支口红当即表明,弗兰奇夫人周一夜里曾来过寓所。我是在桌上一只螺钿小碟的卷边底下找到它的,卷边完全把它遮住了,这表明,凶手可能忽略了它。实际上,凶手根本不会想到要找它,因为他显然没有注意到,弗兰奇夫人包里那支口红的颜色和她唇上的口红颜色不符。” “好了,我在梳妆台上找到了口红,这意味着什么?情况似乎相当清楚:弗兰奇夫人正在里屋的梳妆台前涂着口红,这时有人打扰了她。但我搜查屋子时,却发现口红仍在桌上,所以我觉得,这说明弗兰奇夫人不是在卧室被枪杀的。那么,是什么打扰了她呢?很显然,要么是有人敲门,要么是凶手进屋时发出的声响。但绝不会是后一种可能,因为凶手没有寓所的大门钥匙,这点我很快就会向诸位证明。那么,一定是有人敲门了。而且,弗兰奇夫人肯定也一直等待着这敲门声,因为这声音对她的震动如此之大,或者说对她而言如此重要,以至于使她立刻放下口红,顾不上抹匀唇膏,便急匆匆地穿过书房,跑进前厅去为夜访者开门。当时的情形可能是这样:她开门让来人进来,两人进了书房。弗兰奇夫人站在办公桌后,来人面对着她,站在她右边——也就是说,弗兰奇夫人站在我现在的位置,杀手站在哈格斯托姆侦探现在坐着的位置附近。” “我是怎么知道的?”埃勒里迅速地说道。“很简单。搜查书房时,我发现,桌上的这两个书挡,”——他小心地举起那两个书挡,向听众展示着——“被人动了手脚,一个书挡毛毡护垫的颜色比另一个浅。据韦弗先生介绍,这对书挡是格雷先生今年送给弗兰奇先生的生日礼物,刚在桌上搁了两个月。韦弗先生还介绍说,书挡刚拿来时完好无缺,底座上毛毡的颜色完全相同,而且这对书档从未离开过这间屋子,或者说,它们实际上从未离开过这张桌子。那么,毛毡显然是在前天夜里被人换过。在用放大镜仔细查看毛毡后,我们猜想得到了证实。在毛毡与玛瑙石相接处的浆糊痕迹上,我发现了一些细细的白色粉末!” “浆糊还有点粘手,”埃勒里说道,“这说明毛毡是新近粘上去的。经我本人粗略验查及警察局指纹专家分析鉴定,那些粉末被证实是普通的指纹粉,就是警方用的那种。但指纹粉的使用正意味着有罪行发生。书挡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这说明指纹被擦掉了。那么,为什么要用指纹粉?这很明显,凶手先在书挡表面洒上粉末,使可能留在上面的指纹显现出来,然后再把这些指纹擦掉。这再明白不过了。” “但这又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凶手到底为什么要动这些书挡呢?”埃勒里微微一笑。“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将揭示一段重要内幕。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凶手动书档的目的是要换掉其中的一块毛毡护垫。但他为什么要换毛毡呢?” 埃勒里以一种恶作剧般的眼神挑战着众人。“只有一个合理答案,那就是为了隐藏或消除犯罪痕迹。但这可能是怎样的一种痕迹呢?竟值得小心翼翼地揭掉整块毛毡,跑到楼下卖毛毡和台面呢的柜台(诸位可以设想一下这其中的风险),取回毛毡和浆糊,最后再把新护垫粘到书挡下?这肯定是个具有毁灭性的痕迹。我所能想象到的最具毁灭性的犯罪痕迹就是——血迹。这就是答案。 “普鲁提医生曾明确表示,伤口肯定流了许多血。而且我也已找到了弗兰奇夫人中弹时的确切位置,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她心脏里的鲜血喷涌而出!于是我开始设想当时的情形。书档当时应该放在桌子的另一端,正对着我现在的位置,那么,血一定从我现在站着的方向流过去的。如果我们假设弗兰奇夫人是站在这儿被枪杀的,第一颗子弹击中了腹腔上方的心前区,那么,血肯定喷射到了玻璃桌面上,然后顺着桌面流到书挡下,浸透了毛毡。于是,她倒在了椅子上,身子向前倾去,这时,从同一方向又射来了第二颗子弹,正击中她的心脏。这个伤口也流了些血。只有距离桌中央较近的那个书挡沾上了血污。整块毛毡血淋淋的,所以凶手不得不将它揭掉,另换一块新的。他为什么要隐匿这一犯罪痕迹?我稍后将做出解释。至于那块新毛毡的不同颜色——在人造光线下很难真正地辨认清颜色,这要比在日光下困难。有点光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道理。在晚上,这两种绿色看上去无疑是相同的,但在阳光下,我一眼就看出了它们的差异…… “诸位现在应该明白了吧,我们就是这样推断出了弗兰奇夫人被谋杀的确切场所。至于杀手的位置,这可以从子弹进人身体时的角度来判断。弹头方向向左,而且伤口呈现锯齿状,这些都表明,对于受害人而言凶手站在非常靠右的一个位置上。” 埃勒里停了片刻,掏出手帕轻轻擦了擦嘴唇。“我稍稍有些离题了,”他说道,“因为有必要让诸位认识到,我现在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它足以证明谋杀是在寓所发生的。在发现这个被动了手脚的书挡前,我对此还不能确定,尽管我曾在隔壁的牌室中找到这些纸牌和烟蒂。”他向众人晃了晃这两样东西。 他把那块钉着纸牌的木板放回到桌上。“我们在牌室的桌上发现了这些牌,当时它们就是这么摆着的,让人一望便知这是一局未玩完的俄罗斯‘本克’纸牌游戏。韦弗先生证实说,前天晚上牌室还是干干净净的,而且桌上也没有牌。这显然意味着,那天夜里有人在牌室打牌。韦弗先生还进一步证实,在弗兰奇一家、他们的朋友和所认识的人中,唯有弗兰奇夫人及其千金伯尼斯·卡莫迪玩‘本克’牌——实际上,母女俩对这种牌戏的痴迷已是众所周知的事了。 “牌桌上还有一只烟灰缸,缸里的烟蒂上标着的品牌名是‘公爵夫人’——韦弗先生再次证实,这是卡莫迪小姐的个人品牌。烟上熏有她最喜欢的香味,紫罗兰花香。 “这么看来,弗兰奇夫人和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都来过寓所,而且卡莫迪小姐还抽了她那特制的香烟,母女俩还玩了会儿她们喜爱的‘本克’纸牌游戏。 “我们在卧室的壁橱里找到了一顶帽子和一双鞋。经弗兰奇家的管家安德希尔小姐和女拥基顿小姐辨认,它们都是卡莫迪小姐周一离家时的穿戴物。谋杀就发生在周一夜里,而卡莫迪小姐自离家后便下落不明。我们还发现,壁橱里少了一顶帽子,一双鞋,这似乎表明:那女孩脱下了自己的湿鞋帽,换上了不见了的那套干鞋帽。 “这个问题就说到这儿吧。”埃勒里停了一下,扫了眼四周,眼中闪着奇异的光。屋内鸦雀无声,人们似乎都着了迷,只顾全心全意地听他罗列那些不断增多的罪证。 “我将提到非常重要的一点……既然我已经知道了寓所是凶杀现场,那么,问题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移到楼下的橱窗里?他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他肯定是有目的的——那些精心策划的奸诈诡计我们见多了,自然不会相信凶手是个疯子,会无缘无故地干出些傻事。 “第一个可能性就是:凶手转移尸体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寓所看上去不像是凶杀现场、但这和事实不符。因为,如果凶手想清除寓所中所有的犯罪痕迹,他为什么不把‘本克’纸牌、烟蒂、鞋帽一起清理掉?确实,如果尸体没有被发现或没有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那么,即使找到这些东西,人们也不会想到有人犯了罪。但凶手不能指望永远藏着尸体。总有一无它会被发现的,到那时,寓所将被搜个遍,纸牌、烟蒂和其他东西都将表明:寓所就是凶杀现场。 “因此,凶手转移尸体显然是另有原因。会是什么原因呢?经过反复琢磨,我们得出了结论——是为了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很简单,不过是动动脑筋罢了。橱窗展示每天都在12点整开始,这是一条不变的定例。正午之前,没人会进橱窗。这些都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如果将尸体藏在壁床里,那么,凶手便可以绝对放心,在正午12点15分之前,她是不会被发现的。这就是现成的理由——它是混沌中的一线光明。既然橱窗弊端重重,凶手又为什么要选它作为藏尸所?诸如此类的问题使得原本就毫无头绪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确定,凶手之所以不嫌麻烦地将尸体扛下六层楼,藏进橱窗里,是因为他知道,这样一来,整个早上尸体都不会被发现。 “从逻辑角度出发,这显然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凶手为什么要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仔细想想,诸位便会明白,只有一个理由能够令人信服——因为他得在周二早上干件事。如果尸体在早上被发现了,那么这件事就有可能干不成,甚至泡了汤!” 众人屏住了呼吸,渴望着他的下文。 “这怎么可能呢?”埃勒里问道,他的双眼闪闪发光。 “我们暂时换个话题吧……不论凶手是怎么进入店内的,他肯定在店里呆了一整夜。他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进入店内,但却绝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去。他可能白天就躲在了店里;他也可能在打烊后从雇员入口溜进去;或许还可能在夜里11点,趁供货卡车卸载第二天的食品时从货物入口溜进去。他很可能选择了最后一种方式,因为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的入口进楼,而且夜里11点进楼也更符合凶手的目的,他不必从下午5点30起就一直在楼里藏着,一直等到午夜。 “但他是怎么出来的?奥弗莱赫提没见到有人从他守的门出来;其他所有的出口都紧锁着;三十九街上的货门11点30就锁上了,而弗兰奇夫人15分钟后才到店里,半小时后,她才被杀身亡。因此,凶手没有逃出去的退路,他只能在店里呆一夜。那么, 在早上9点,商店开门营业前,他是出不去的。开门后,他则可以混迹在早到的顾客中溜出商店。 “但这儿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 如果9点时他能自由地离开商店,那他为什么不直接去干他要干的事?为什么还要费尽周折地把尸体藏进橱窗,以保证她不被提前发现? 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确实转移了尸体。这样看来,9点时,他不能自由地离开商店。他必须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因为即便在9点后,他仍得呆在店里!” 众人同时发出了一声短促的惊叹。埃勒里的目光迅速地在屋内扫过,似乎急于确定到底是谁被惊得目瞪口呆,或许还露出了恐慌之色。 “看得出来, 你们中有几位已经得出了结论。”他微笑道。“我们这位凶手9点之后还得呆在店中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和商店之间有着某种联系!” 这一次,众人的神情有了差异,有的不信,有的怀疑,有的畏惧。每个人都下意识地和邻座拉开了距离,似乎突然意识到这最后一句话将许多人都牵扯到了其中。 “是的, 这就是我们得出的最后结论, ”埃勒里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如果我们这位神秘的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者是店里的主管人员,甚至是高级行政人员,那么一旦尸体被发现,而他不在场,这肯定会引起人们注意的。他绝不能让人注意到他不在场,但同时,他又必须脱身去办一件至关重要的事。他进退两难。这份备忘录,”——他向众人展示了一下那张蓝色备忘录——“是韦弗先生头天晚上留在桌上的,凶手肯定看过了。备忘录上写得清清楚楚,韦弗先生和弗兰奇先生将于第二天早上9点在寓所见面。如果他将尸体留在寓所里,第二天早上9点时,谋杀就会曝光,警方将开始缉拿凶手,到那时,他根本就没法溜出去干他的神秘勾当,连打个电话都会被人盯梢。因此,在他溜出去办事,起码在他打电话出去之前,他得确保尸体不被发现。(如果没人想起查电话,电话联系倒是一种不留痕迹的联系方式)他知道,若想确保尸体不被提前发现,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把她藏进橱窗里。他这么做了,而且干得很成功。调查进行至此,我们终于弄清了凶手如何进店这个小问题。我们拿到了周一的时间登记表。我们刚才说过,这位凶手肯定是店里的雇员, 要不就是和商店有着某种其他联系。但从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像往常一样在5点30或5点30前离开了商店。 那么,凶手一定是从货门进入店内的,这是余下的唯一途径。 “既然我们谈到了凶手希望推迟发现尸体的时间,那有必要再提提另外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位神秘的凶手在清理现场时,不但要冒着非比寻常的风险,而且还费尽了周折,这一点,诸位肯定也想到了吧。例如——他得把尸体扛到楼下。但这可以理解,因为他得在早上抽出时间去解决一件暧昧的事,附带说一句,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对这件事做出解释。而且——他为什么不嫌麻烦地干了许多事?比如换新护垫,擦干净血迹。答案仍是一样的,因为他需要早上的时间。如果第二天早上9点时韦弗先生发现了血淋淋的书档, 他肯定会立刻怀疑到出了事,这样一来,凶手溜出去办事的机会无疑将严重受挫。如此看来,凶手要办的事显然十万火急——这事如此紧迫,以至于在事情办完前,他甚至不能冒险让人怀疑到发生了谋杀……” 埃勒里停了停,从胸前的口袋中掏出一叠纸片看了看。 “我们已经得出了一个大致结论,即我们正在寻找的凶手和这个商店有着某种正式或半正式的联系。我们暂时将这个结论搁在一边。”他终于开口说道,“在开始另一番思索前,我要提醒诸位记住我刚才的话……” “几分钟前,我曾请诸位注意四样具体物证,它们都表明,周一夜里,伯尼斯·卡莫迪小姐曾到过寓所。按照发现顺序的先后,这几样物证分别是:‘本克’纸牌,这是卡莫迪小姐和她母亲独有的嗜好;熏有紫罗兰花香的‘公爵夫人’牌香烟,这是卡莫迪小姐自己的品牌烟;卡莫迪小姐周一下午离家时减的帽子;还有她的鞋,这也是她离家时穿的。 “现在,我要向诸位解释的是,这些物证不但远远证明不了卡莫迪小姐曾来过寓所,它们恰恰表明了她那天夜里根本就没来过。”埃勒里紧接道,“‘本克’纸牌是无可指摘的,牌摆放得很合理,所以我们暂时先不考虑它。” “但这些烟蒂却将使我的解释更具启迪性。这些——”他举起了展示桌上的一个烟灰缸——“这些烟蒂是在牌室的桌上发现的。”他从中拾出一个烟头,高高地举了起来。 “诸位都看到了吧,这支烟几乎被全部抽完了——实际上,只剩下了印着商标的一小截。这个烟灰缸里有10至12个烟蒂,全都拍成了这样,无一例外。 “另一方面,我们在弗兰奇家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发现了这些烟蒂。”他举起了另一个烟灰缸,从那乱糟糟、脏乎乎的一堆东西中掏出了一支残烟。“诸位都看到了吧,这当然也是支‘公爵夫人’牌香烟,但这支烟抽了不到三分之一——卡莫迪小姐显然只抽了几口就把它掐灭了。这个烟灰缸是在卡莫迪小姐的卧室里找到的,缸里所有的残烟都是同一长度。” “换而言之,”他微微一笑,“我们发现了这么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两个烟灰缸里的烟按理说应该是由同一个人抽的,但却抽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卡莫迪小姐是个神经高度紧张的人,我们马上就会对此结论做出解释——那些非常熟悉她的人都记得,她抽起烟来一贯如此,总那么浪费,总喜欢把残烟弄得弯弯曲曲的,没有一次不是这样。”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一个明显的停顿。“这个结论只能是:牌室桌上的那些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另有人抽了这些烟或把这些烟蒂放在那儿,但他并不知道卡莫迪小姐有个老的习惯,每支烟只抽三分之一就扔掉……” “说到那双鞋子和那顶帽子,”不等听众们仔细琢磨他的最新见解,埃勒里又接着说道,“我们发现,那双爱捣鼓的手又动了些手脚。从表面上看,卡莫迪小姐周一夜里似乎来过这儿。周一下午和晚上都下着雨,她被淋湿了。离开寓所前,她脱掉湿透了的帽子和鞋,从卧室的壁橱里取出原 先搁在这儿的衣物换上。但我们发现。帽子是帽沿朝下被塞进帽盒里的,而鞋子的鞋跟则从袋口突了出来。 “为验证这两样东西的习惯性摆放方式,我们做了实验。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女士在放置帽子时,习惯将帽沿朝上,帽顶朝下;而且,当她们放鞋时,如果鞋上有大的装饰扣,就像这双,她们总是让鞋跟朝下的,这样,钮扣就不会挂在鞋袋上。但壁橱中这两件物品的摆放方式却表明:摆放者对女性的习惯一无所知。结论同样非常明显——那双鞋和那顶帽子并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这事是一个男人干的。因为男性放帽子时习惯让帽沿朝下,而且男人根本无法理解钮扣的重要性。架上所有鞋的鞋跟都露在外面,这是因为除这双鞋外,其他的鞋碰巧都没有钮扣;那位把卡莫迪小姐的鞋放在鞋架上的人自然也就参照先例了,如果是个女人的话,她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我承认,如果将这三件物品单独分开,一件件来看,那么,它们确实微不足道,毫无说服力。但如果将三件东西结合起来看,它们所表明的强大事实则是不容忽视的——烟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鞋帽也不是她摆在那儿的,所有这些都是另一个人干的——一个男人。” 埃勒里清了清嗓子,他的嗓音尽管越来越嘶哑,但却饱含着激情。 “另有一件非常有趣的东西和这最新的推断有着密切联系。 ” 他接着说道。“韦弗先生和我在检查盥洗室时,发现了一起狡诈的偷盗事件。韦弗先生的剃须刀刀片在周二早上失踪了。 周一下午5点30后,韦弗先生用他的安全剃须刀修了脸,然后把它擦干净,放回了剃须器内,因为这是他的最后一把刀片,而且他也知道,第二天早上,自己没准还得用它。韦弗先生周一晚上很忙,所以忘了带新刀片。周二早上,他很早就到了寓所——其实是8点30,因为弗兰奇先生9点就到,他得在老板来之前处理完一些事情并准备好报告。他打算在寓所刮脸,这时他发现,昨天傍晚还搁在那儿的刀片不见了。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弗兰奇先生没有备剃须刀,他从不自己刮脸。 “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有人在周一夜里或周二早上赶在韦弗先生来之前使用了刀片。可能是谁用了它?只有两个可能性:弗兰奇夫人或杀害她的凶手。弗兰奇夫人可能把它当作某种切割工具使用;凶手可能用它剃须。 “两个可能性中,第二个当然更站得住脚。请记住:凶手受条件的制约,不得不在店里过夜。他呆在哪儿最安全?当然是在寓所里!如果他在黑乎乎的楼道内游荡,或者躲在什么地方,他都不可能获得寓所提供的那份安全感——因为夜班员整夜都在楼内巡逻。注意——我们发现有人使用了刀片。这自然令人想到了剃须这道程序。为什么不呢?我们知道,凶手是店里的雇员或行政人员,上班时,他得收拾得体面些。既然暂住在寓所里,为什么不趁这机会刮刮胡子呢?这家伙显然是个冷血杀手,这件事不仅没有否认这一点,反而使我们对此更加确信不疑。刀片为什么不见了?显然是出了些问题。是断了吗?为什么不可能呢!这把刀片反复用过多次,已经很脆弱了,将剃须器合上时如果用劲稍猛,刀片很可能就会绷断。我们姑且假设是这样,那么,凶手为什么不把坏刀片留在那儿?这是因为凶手不仅是个奸诈的恶棍,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看,还是位出色的心理学家。如果将一把坏刀片留在那儿,人们想到的肯定是前一天它还好好的,绝不会理所当然地以为它前一天就断了。如果刀片消失了,引起人们怀疑或回忆的刺激物也就不见了。被改变之物对大脑产生的刺激要比失踪之物产生的刺激强得多。如果我是凶手的话,我是会这么想的。说实话,我觉得取走刀片之人干了件正确的事——在他看来,这是明智之举。事实证明,他判断正确。若非我追问此事,韦弗先生几乎就已经忘了这把失踪的刀片。而我之所以追查此事,则是因为我一直本着一种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这次调查。” 埃勒里说着,微微一笑。“诸位也明白,我刚才所说的一切都只是假设和多少有些无力的推理,但如果将我在过去10分钟内所介绍的那些零碎、模糊的事实结合起来,我想,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有人用刀片刮了脸,刀片断了,那人就把刀片拿走了。所有的迹象都表明,这把刀片只是发挥了它的合理用途,并未移作它用;这进一步说明,凶手是个男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暂时探讨到这儿,接下来,我们将思考另一个全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它也是整个调查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听众席上发出一阵唏唏簌簌之声,那是身体和椅子发出的摩擦声和急促的呼吸声,但所有的目光却始终驻留在埃勒里身上。 “诸位可能认为,”他的声音平静、冷酷,“牵扯在这个案子中的不只一人。你们可能完全无视香烟这一确凿罪证,仍执着地认为,即使鞋和帽子不是卡莫迪小姐搁在那儿的,她仍有在场的可能,另一人——一个男人——在放置鞋帽时,她可能就在边上站着或干着别的什么事。我立刻就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他扶着桌子,稍稍向前倾了倾身。“女士们,先生们,请问哪些人有权力进入这套寓所?答案是:五把钥匙的持有者。他们分别是:弗兰奇先生和夫人,卡莫迪小姐,玛丽昂·弗兰奇小姐,韦弗先生。奥弗莱赫提值班室的那把值班室钥匙看管甚严,如果有人动了它,奥弗莱赫提或日间值班员奥山姆肯定会知道的。但据他们反映,没人借过那把钥匙,所以,我们不必将值班室钥匙考虑在内。 “总共有六把钥匙,但目前我们能找到的只有五把,弗兰奇夫人的那把不见了。据了解,其他的几把一直都在各自的主人手里攥着。为寻找弗兰奇夫人的那把钥匙,警方绞尽了脑汁,但仍一无所获。换句话说,它根本不在这幢楼里,尽管奥弗莱赫提曾断言,周一晚上,弗兰奇夫人进店时,手里还拿着这把钥匙。 “这场即兴论证会开始时,我就曾告诉过诸位,大概是凶手拿走了钥匙。我现在要告诉诸位的是,他不仅拿走了钥匙,而且他不得不拿走这把钥匙。 “我们已经掌握了凶手需要一把寓所钥匙的确证。周一下午,卡莫迪小姐溜出家门没多久,管家安德希尔小姐就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卡莫迪小姐。她让安德希尔小姐准备好卡莫迪小姐的寓所钥匙,说是马上派人来取。但就在当天上午,卡莫迪小姐还对安德希尔小姐说,她那把钥匙大概是丢了,让安德希尔小姐另借一把,替她配上! “安德希尔小姐怀疑打电话这人不是卡莫迪小姐。她断言,打电话之人身边肯定还有另外一人。当安德希尔小姐提醒她钥匙已丢及早上的吩咐时,边上之人在给她提示,她随后就不知所措地挂断了电话…… “由此能得出什么结论?打电话的人显然不是卡莫迪小姐,而是凶手雇请之人或他的帮凶。凶手之所以怂恿她打电话,目的是为了拿到寓所钥匙!” 埃勒里深深吸了口气。“诸位肯定会慎重考虑这件事的,我就不多说了……现在,请允许我带领你们穿过逻辑迷宫,走向另一个结论——以此展开我新的论述。” “凶手为什么需要钥匙?当然是为了进入寓所。如果他自己没有钥匙,那他只能找一个有钥匙的人,借助这把钥匙进入寓所。他可能也预料到弗兰奇夫人会给他开门,但在精心谋划这场犯罪时,他可能想到,当务之急还是应该有把自己的钥匙。这样来,我们就明白那个电话以及所谓的‘取钥匙’之人是怎么回事了。这个解释恰到好处! “凶手在寓所里杀害了弗兰奇夫人。他面对着一具尸体。他明白,自己得把她扛到楼下的橱窗里。其中的种种原因,我刚才也已解释过了。这时,他突然有了主意。他知道寓所的门上安着自动关合的弹簧锁。他自己没有钥匙,也没能取到伯尼斯·卡莫迪的那把钥匙。他必须把尸体弄出寓所,但他还有许多善后之事要做——擦干净血迹,放置‘栽赃’用的鞋帽、‘本克’纸牌和烟蒂。实际上,即便他先清理完屋子,摆放完栽赃物,再把尸体扛下楼,他也得再返回寓所。他得悄悄地穿过店堂去取毛毡、浆糊及粘护垫所需的其他用具。他如何再进寓所?而且,他显然还打算在寓所里过夜——他怎么再进去?诸位明白了吧,不论他先把尸体扛下楼还是在清理完毕后再把她弄下去,他都得再回到寓所…… “他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在门和地板间卡上一块东西,这样一来,弹簧门就不会自动合上了。但如果巡查人员来了怎么办?他肯定想到了:值班员整夜都在这楼道里巡视,他们肯定会注意到这扇虚掩着的门并过来看个究竟的。不,必须把门关上。但是——他突然有了主意。弗兰奇夫人有钥匙,她自己的那把钥匙——她就是用它开门进寓所的。他可以用这把钥匙。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她倒在桌上,浑身是血,已经死了。他打开她的手包,找出钥匙,把它塞进自己的兜里,然后扛起尸体,离开了寓所。这会儿他心里很踏实,因为干完这恐怖的勾当后,他不用担心进不了寓所的门。” “但是”——埃勒里冷笑道——“她得把钥匙带上楼,这样,他才能打开门。所以,我们没能在尸体上找到钥匙。是的,他可能返回楼上,清理完一切后,再到楼下去拿钥匙。但是——这显然太蠢了——他怎么再进去?另外,想想他可能遇到的危险——他得再次冒着被发现的危险潜入一层的橱窗……第一次就够危险了,但那次是别无选择。不,他或许想到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钥匙塞进兜里,早上离店后再把它处理掉。是的,他也可能把它留在寓所里了,比如说,搁在牌桌上。但事实是,它不在寓所里,这表明他把它带走了——他有两条路可走,他选择了其中之一。” “于是,我们发现,”埃勒里略一停顿,紧接着说道,“这位凶手是在没有同谋的情况下独立作的案。” “我从一些人的脸上看到了怀疑,但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有同谋者,他根本不用拿那把钥匙!……他把尸体扛下楼时,同谋可以呆在屋里。他下楼把一切收拾妥当,再返回来时,同谋可以替他开门。诸位难道还不明白吗?他不得不拿走钥匙,这一事实恰恰表明,这是一出独角戏。或许会有人反驳说:有可能是两个人干的,因为可能是两人一块儿将尸体抬下楼的。对此观点,我坚决予以否定,因为这将带来双重风险——两人干这事更易于被巡查人员发现。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凶手绝不会冒任何不必要的风险。” 埃勒里突然停了下来,低头看着他的笔记。屋内一片肃静。当他再次抬起头时,紧抿着的双唇泄露了内心的紧张,没人知道其中的原因。 “女士们,先生们,该是我向诸位详细介绍这位神秘杀手的时候了,”他的声音平静而淡漠,“诸位是否愿意听听我的介绍介绍?” 他挑衅般地环视着众人。那些因兴奋而挺得笔直的身躯顿时矮了半截;所有的眼睛都避开了他的视线。没有人出声。 “这么说,诸位都愿意听听喽。”埃勒里的语气依旧淡漠,但却添了一丝幸灾乐祸。“好极了,那我们就开始吧!” 他向前倾了倾身,双眼烁烁有光。“我们的这位凶手是个男人,壁橱里鞋帽的摆放方式及那把失踪的刀片都表明了这一点。搬运尸体及处理后续事宜所需的体力;敏捷的思维和处处表露出的沉着冷静;作案手段的残酷无情和肆无忌惮——所有这些都明白无误地表明,凶手是位男性,而且胡须很重,每天都得刮脸。” 众人屏息倾听着他说的每一个字。 “这位凶手是单独作的案,没有同谋。我们刚才已从那把失踪的钥匙中推出了这一结论。” 屋内鸦雀无声。 “这位孤独的杀手和商店有联系。他把尸体扛到楼下的橱窗里,并不厌其烦地干完了其他相关琐事,所有这些都证明了这一点。我刚才也已对此做了详尽的解释。” 埃勒里稍稍放松了些。他再次环视了一下屋中,嘴角露出了一丝微笑。他掏出手帕擦了擦嘴,用眼角的余光扫了扫边上的两位官员。韦尔斯警督正襟危坐,脸上汗水淋淋;他父亲疲惫地靠在椅子上,一只手无力地遮着眼睛。他看了看左边几位纹丝不动的侦探,又看了看右边的维利、克劳舍、“吉米”和费尔拉利,这才又开了口。 “有一个问题,”他淡漠地说道,“至今仍无定论。我指的是凶手认为十万火急,必须在周二早上专门去办的那件事——” “这使我想到了在这张桌上发现的五本书,它们的题材实在引人入胜——分别是关于古生物学、基础音乐、中世纪商业、集邮和低俗的笑话,非常有意思的大杂烩。” 埃勒里简明生动地介绍了一下情况。他提到了这五本怪书的内容、书上的记号、韦弗所透露的斯普林吉的欺诈行为、发现书上地址是毒品发售点的经过以及警方按照第六本书上的地址,对九十八街的那幢房子所发动的失败的突袭。 “我们可以认为,斯普林吉在准备这第六本书时,”埃勒里接着说道,听众们的神经绷得紧紧的,“并未怀疑到密码已泄露。如果他知道的话,他就不会准备好这本书并把它放在那儿,等着韦弗先生取去研究了。周一晚上,斯普林吉下班时,韦弗先生跟踪了他。他这时并不知道第六本书已在我们年青的业余侦探手中了。这本书是鲁西安·塔克所着的《室内装饰时尚》。斯普林吉整晚都未曾和任何人会过面,说过话,即使是在他回到布朗克斯的寓所后,情形依旧如此。(我们通过电话公司查了一下,发现他回家后没打过电话)因此,他最早也得等到第二天早上,也就是周二,当他回商店上班后,才有可能知道以书传递地址的方式被人发现,也就是说,在发生谋杀后,他才可能知道秘密已泄露。如果我们假设,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人将密码泄露的消息通知了另一人,而不是斯普林吉,那么,我们必须记住,任何人如果要从店里和外界取得联系,唯一的途径只能是打电话,因为他没法在夜里离开商店。但我们发现,除奥弗莱赫提值班室的那部电话外,店里的其他电话夜间都处于停机状态;据奥弗莱赫据证实,没人用过他屋里的电话。” “那么,我们只能断定,周一晚上和周二一大早,店里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将第六本书失踪之事通报给斯普林吉或其他人。” 埃勒里迅速地接着说道:“第二天早上,即周二早上,贩毒方式被打乱了——事实确实如此,因为周二中午,九十八街的那幢房子突然被搬空了,这显然就是证据——这只能说明贩毒集团的某个成员在头天夜里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我再重复一遍,周一晚上,斯普林吉照例准备了他的第六本书。这说明,直到那时,贩毒集团仍认为他们的联系方式万无一失。但到了第二天早上,他们就被惊动了,并逃离了九十人街的集合点,甚至顾不上把毒品卖给那些吸毒者。那么,合理的解释仍是:有人在头天晚上发现出了岔子。 “这一发现包含三种可能性:首先,从登记表上看,韦弗是周一晚上最后一个离店的。在他离开后,有人注意到第六本书从固定的书架上消失了;第二,周一夜里,有人在弗兰奇先生的办公桌上发现了那五本书;第三,上述两个可能性兼而有之。因为在发生谋杀后的第二天早上,贩毒方式确实被打乱了,所以,我们可以断定,肯定是有人向它通风报信了,而这人在周一夜里掌握了上述的一个或两个发现。说得再明白些,在斯普林吉和韦弗离开后,这人肯定还呆在店里,因此,至少在周二早上9点前,他不能离开商店,也无法和其他任何人联系。” 一些人似乎若有所悟。埃勒里微微一笑。“看得出来,有些人已经预见到了不可避免的结论……那天晚上,店中谁有机会掌握上述的一个或两个发现?答案是:凶手。他在这屋里杀害了弗兰奇夫人,而这五本书就摆在屋中的显着位置上。凶手的后续行动是否能证明他确实发现了这五本书呢?是的,他的行为确实证明了这一点。凶手把尸体移到橱窗内,目的就是要给自己腾出时间,处理‘要事’——至今为止,事仍暧昧不明……” “女士们,先生们,”埃勒里的话语中带着一种奇怪的得意,“我们的整套推理如此有力,如此严密,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事实。凶手在周二早上向贩毒集团通报了消息。” “换句话说,我们对凶手的认识又增进了一步——我们的这位杀手是个男人,他单独作的案;他不仅和商店有关系,而且还是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的贩毒集团的成员。” 他停了一下,灵巧的手指摆弄着桌上的五书本。“另外,我们对他的了解马上又要加深一步了。” “如果这位兼职贩毒的凶手在谋杀之夜前曾来过弗兰奇先生的寓所——我所说的“前”指的是凶杀之夜前五周内的任何时间——那么,他可能早就看到了这五本书;他会起疑心并马上通知贩毒集团,停止图书部的行动。但直到发生谋杀的当天晚上,以书传递地址的方式仍在运作之中,这无疑表明,在周一晚上之前的一到五周时间内,凶手未曾进过弗兰奇寓所……我们已经能确定,凶手看到了桌上的五本书。因为在检查并修复被治污的书档时,他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五本书——他意识到这五本书关系重大,他惊恐万分—— “实际上,”埃勒里迅速地说道,“我们轻易就能推断出,凶手看到桌上这些铁证如山的书后,立刻偷偷地溜到了楼下的图书部。他打着手电寻找第六本书,想看看它是不是也被人动了手脚。当然,他发现书不见了,这一重大发现使他意识到,必须赶紧通知同伙,让他们收手。我相信,这一合理推测很快就将得到更加肯定的证实!” 说到这儿,他突然停住了。他掏出手帕抹抹额头上的汗,又心不在焉地擦了擦夹鼻眼镜的镜片。这一次,听众中有人轻声交谈起来,起初的窃窃私语不一会儿便壮大成了兴奋的议论。埃勒里举起一只手,示意众人保持肃静,嘈杂声嘎然而止。 “为了使整个分析有一圆满结局,”他重新戴上眼镜,继续说道,“现在,我将开始谈谈每个人的情况,这可能会令诸位不快,因为,我打算以此次分析中确立的尺度为标准,逐一评估你们中的每一位!” 屋里顿时响起一片喧哗之声,有人怒气冲冲,有人愤愤然,有人茫然不解,有人不自在地强调着个人利益问题。埃勒里耸耸肩,转向韦尔斯警督。警督看着听众席上的芸芸众生,果断地判道:“就这么办吧!”嘈杂之声渐小,最终化成了一片低声的抱怨。 埃勒里转向听众,脸上挂着一丝隐约的微笑。“说实在的,”他说道,“最精彩的一幕还在后面呢。所以,你们每一位——或许我该说差不多每一位?——都没有理由表示不满。不管怎样,咱们还是开始这场有趣的释嫌游戏吧。” “按照我的第一个标准——凶手是位男性这一事实——”他说道,“我们可以立刻将玛丽昂·弗兰奇小姐、伯尼斯·卡莫迪小姐和科尼利厄斯·佐思夫人排除在外,即便是智力训练,结果也会是这样的。 “第二个标准是:这个男人是单独作案的。按照这个标准,我们无法确定凶手的真实身份,因此,我们转向第三、第四个标准,即这位男性凶手和商店有关系,而且在过去的五周内,从未来过寓所。 “我们的首位审查对象,是塞洛斯·弗兰奇先生。”埃勒里漫不经心地朝虚弱的老富翁欠了欠身。“弗兰奇先生当然和这个店有关系,另外,从体力方面考虑,他也有作案的可能。不久前,我还曾私下演示过这么一个可能性:弗兰奇先生买通了惠特尼家的司机,让他在周一夜里开车把他送回纽约市并对此事守口如瓶。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完全来得及赶回商店,从货仓口溜进楼里。周一晚上,弗兰奇先生在格雷特耐克, 住在惠特尼家中。9点时,他称身体有些不适,早早回房休息了。除司机外,没人再见过他。 “不过——”弗兰奇气得脸色发紫,埃勒里冲他微微一笑——“在过去的五周内,弗兰奇先生肯定到过这间屋子——实际上,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他天天都在这儿。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弗兰奇先生,您不用担心,因为另一个理由已从心理角度表明,您不是凶手。这个理由,我目前仍无意公开。” 老弗兰奇松了口气,一丝淡淡的笑意爬上了他那颤抖着的嘴角。玛丽昂握紧了他的手。“现在,”埃勒里紧接着说道,“轮到约翰·格雷先生了。他是这对在案书挡的馈赠者,也是弗兰奇家的老朋友。格雷先生,”他庄重地对衣冠楚楚的老董事说道,“出于几方面的原因,您已不在嫌疑人之列了。尽管您作为董事,和商店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而且您周二早上不在店中,这也极为引为注目,但在过去的五周内,您也曾频繁出入这套寓所。实际上,上周五,您大概还来这儿开过会吧。您出具了周一晚上不在犯罪现场的证词。我们查证后发现,这份证词的说服力甚至超乎您本人的预料。因为旅馆的夜班员证实,周一夜里11点40您确实在和他聊天,这已经表明您不可能去商店。不仅如此,另一位您不认识的人——他和您同住一家旅馆——看见您在11点45分时进了自己的房间……即便他没看见您,我们也不会真的认为您有罪,因为我们相信,您那位夜班员朋友绝对是个老实人。就像在弗兰奇先生的事例中一样,实际上,我们也相信惠特尼先生的司机是不会撒谎的。我说他被收买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虽然不合适,但绝对是有可能的。” 格雷奇怪地叹了口气。他将手插入衣兜里,向椅背上靠去。埃勒里转向满脸通红、神色紧张的科利尼尔斯·佐恩。这位董事正摆弄着他的表链。“佐恩先生,您的证词缺乏说服力,而且佐思夫人做了伪证,所以,您有可能就是凶手。不过,尽管您作为一位高级主管人员和店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数月以来,您至少每周都要进一次这屋。而且,按照我前面曾提到过的那个理由,从心理角度看,您和弗兰奇先生、格雷先生一样,也不是凶手。” “马奇班克斯先生,”埃勒里转向死者肥胖的兄长,他正颓丧地靠在椅子上。“您自称驾车去了长岛,并在利特尔耐克的私宅中过了夜。但没人见过您,您找不到证人,所以,您完全有可能及时赶回城里,潜入商店,行凶杀人。不过,您真的没必要发那么大的火——按照我那个神秘的理由,你也是清白的。另外,您和佐恩先生一样,定期来这儿参加董事会议,这一点就已经将您排除在嫌疑人之外了。” “特拉斯克先生——”埃勒里的语气稍稍有些严厉——“尽管从周一晚上到周二早上您一直醉醺醺地在街上浪荡——”特拉斯克沮丧的脸上流露出一丝懒洋洋的诧异——“但按照我们的度量标准及那个未公开的理由,您也是清白的。” 埃勒里稍作停顿,沉思的目光驻留在文森特·卡莫迪身上。古董商黝黑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卡莫迪先生,我们应该向您道歉,同时也对您的不幸表示真挚的同情。您和商店无瓜葛,所以,您完全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尽管您夜访康涅狄格州的故事无人作证,而且还可能是杜撰的,但如果是您杀了人,您根本不用把弗兰奇夫人的尸体藏到楼下的橱窗里, 因为第二天早上9点时,您可以毫无顾忌地离开商店,根本不必担心会有人注意到您不在。您根本就不是店里的一员。顺便说一句,按照我那可爱而又神秘的理由,您也是清白的。” “现在,”埃勒里转向忐忑不安的法国人保罗·拉瓦利。 “该轮到您了。别害怕。”他微笑道——“您没有杀人!我对此非常肯定,甚至都不屑于问您周一晚上的行踪。几周以来,您天天都在寓所。而且,您不久前刚从法国来——绝不可能和一个组织严密、网点遍布全市、甚至全国的贩毒集团有任何瓜葛。另外,您也不符合我至今仍保密的最后一条标准,所以您也不是我们要找的凶手。如果从精神病学的角度进行细微分析,我应该补充说明一下,像您这样一位品味高雅通晓欧洲时尚的人绝不会犯那些令人遗憾的错误,正是这些错误给我们这位神秘杀手带来了麻烦。我由衷地相信,在我们这些人中,唯有您见多识广,所以肯定知道女人们如何把帽子放进帽盒,如何将带饰扣的鞋装进鞋袋。” “现在,我们已经大大缩小了调查范围,”埃勒里愉快地接着说道,双眼因为兴奋而闪闪发光。“该轮到麦克肯兹先生了。他是商店的总经理,也是店里的一名雇员。不,不!麦克肯兹先生,您不必站起来抗议——我们已经把您排除在外了。因为您不符合那个即将公开的最后标准,而且五周之内,您也曾进过寓所。但店里有数百名员工,任何一位从末来过寓所,而且说不清周一晚上自己行踪的人都有可能是凶手。这一点,我们过会儿再谈。现在,女士们,先生们——”埃勒里朝守在前厅门口的巡警布什一挥手, 布什立刻点点头, 出去了,门在他身后敞开着——“现在,我要向诸位介绍一位先生。到目前为止,诸位对他还一无所知,他就是——”大门外传来一阵骚动;门开了,布什走了进来,一名侦探押着一位戴着手铐、脸色惨白的男子跟在后头——“詹姆斯·斯普林吉先生!” 埃勒里稍稍向后仰了仰身,脸上挂着一丝冷笑。侦探押着犯人来到屋子前面,边上的一位警察立刻摆上了两张椅子。两人在椅子上坐下,斯普林吉那双铐着的手无力地垂放在膝上,两只眼睛直愣愣地盯着地板。他是个中年人,有着轮廓鲜明的五官和一头灰发,右颊上的一块青黑色肿块无言地表明,他刚挨了顿揍。 他的出现令屋内众人目瞪口呆。看到这个背叛了自己的下属,老弗兰奇气得说不出话来。韦弗和玛丽昂握着他颤抖着的双臂,劝慰着他。听众席上静极了——有的只是急切的目光,但有一双眼睛却始终是冷冰冰、直勾勾的,一动不动…… “斯普林吉先生,”埃勒里平静地说道——但在这气氛紧张的屋内,他的声音却无异于一枚炸弹的爆炸声——“我们应该感谢斯普林吉先生,他已经向警方揭发了他的同伙。斯普林吉先生曾错误地以为自己可以逃过警方的追捕,但他在准备出逃的当天就被抓获了,因为我们对此早有准备。斯普林吉先生被捕的事一直没声张出去。他帮助我们弄明白了许多程序上的小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我们无从推断的。” “例如,在贩毒集团中,凶手是他的直接上司。目前,这个集团的成员正四处逃窜,警方已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通缉令。而且,凶手是纽约市贩毒集团头头的得力助手,这位头头被手下尊为‘老大’。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伯尼斯·卡莫迪小姐可能有很长的吸毒史。她吸食海洛因上了痛,并且误入歧途认识了‘老大’,知道了贩毒集团以书传递地址的联络方式。她对毒品的依赖已到了不可自拔的地步,为了得到它,她竟然心甘情愿地为毒贩子服务,从她的社交圈中为他们介绍新客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她几乎成了贩毒集团中的一员。据斯普林吉先生供认,卡莫迪小姐的家人从未怀疑她吸毒,直至她的亲生父亲,卡莫迪先生起了疑心,并将此事告诉了他的前妻,弗兰奇夫人,这事警方也已经知道了。经过观察,弗兰奇夫人看出,她前夫的怀疑千真万确。据斯普林吉先生供认,弗兰奇夫人断然指责女儿吸毒的恶习,女孩意志薄弱,抵挡不了她的连番追问,终于承认了一切——包括直接为她提供毒品的那个男人的名字,他是弗兰奇百货店的一名雇员。弗兰奇夫人大概未将此事告知她丈夫,因为他对这种恶习是深恶痛绝的。据斯普林吉供认,周一那天,弗兰奇夫人拿走了卡莫迪小姐新取回的毒品。毒品就藏在卡莫迪小姐那支特制口红的活动底座内。她又强迫女儿替她和这位男人,她丈夫店里的这位雇员,联系一次秘密的会面,时间就定在周一夜里12点。她打算替女儿向这个男人求情——并且威胁说要向警方透露她所知道的贩毒集团的一切内幕,以此挟迫他放过女儿,让她悄悄地把孩子治好。卡莫迪小姐周日就替两人定好了这次会面。那个男人立刻就向他的上司,那位无处不在的‘老大’报告了这一惊人事态。‘老大’命令他干掉弗兰奇夫人,这是他一贯的冷血作风。她知道得太多了,所以不能再活在这个世上。同时,卡莫迪小姐也必须干掉。她已经证明了自己是个软弱的叛徒,所以也必须处理掉。如果不服从命令,这个男人也将面临着被干掉的危险,所以,他制定了作案计划,定好了会面时间和地点。周一夜里,他从货门溜进了店中,作为店里的雇员,他知道这扇门每天夜里11点30准时打开。他在店里的一个洗手间里藏着,一直等到12点才出来,然后悄悄地摸到六楼的寓所,敲敲门,弗兰奇夫 人开门让他进了屋,她也才刚到没一会儿。正如我们所推断的那样,她站在桌边,两人争执了起来。他并不知道她的手包里有一支装着海洛因的口红,否则的话,他会把它取走的;他毫不犹豫地开枪杀害了弗兰奇夫人;她流了很多血,血迹钻污了书挡的护垫;他弯腰取书档时,看到了桌上的五本书,于是他意识到,以书传递地址的方式被人发现了;他看到蓝色备忘录上写着第二天早上韦弗先生和弗兰奇先生九点就到寓所;他意识到自己无法将这一出乎预料的最新发现告知同伙,因为他得等到第二天早上才能出去,而且店里的电话也没法打;因此,他决定把尸体藏在橱窗里,这样一来,第二天早上他就有足够的时间溜出去通知同伙。如果他把尸体留在寓所内, 第二天早上9点尸体被人发现后,为了避嫌,他根本不能离开店里;所以,他将尸体藏到了我们最初发现她的地方。从楼下返回寓所时,他顺便去了趟一楼的图书部,从而证实了自己的怀疑——第六本书不见了。当天下午他曾企图骗取伯尼斯·卡莫迪的那把钥匙,但未能如愿,所以只得拿走弗兰奇夫人的钥匙。最后,他擦干净血迹,给书档换过护垫,放置好陷害卡莫迪小姐的栽赃物,在寓所里过了一夜。 早上刮脸时,他把刀片弄断了,于是便把刀片也带走了;9点刚过,他就溜了出来,混进了早间顾客中,然后又从惯用的雇员入口进了楼,目的是为了正式签到。没多久,他又设法溜了出来,向贩毒集团头子通报了密码泄露一事……” 埃勒里清了清嗓子,继续毫不留情地揭露道:“斯普林吉还帮助我们弄清了卡莫迪小姐被劫事件的真相。弗兰奇夫人拿走了卡莫迪小姐的毒品后,女孩毒瘾发作,不顾一切地找到了凶手。这正中他的下怀——他让她去城南的一个贩毒点取货。她周一下午去了那地方,贩毒集团成员当即将她绑架到布鲁克林的一个秘密窝点,在那儿杀害了她。他们把她的衣物带给了凶手,这时,他尚未杀人。周一夜里,凶手带着这些衣物潜入了寓所——就是那顶帽子和那双鞋。他把这些无辜的东西包在一个小包裹里,还让它们稍稍淋了些雨,以便使整个骗局看起来更像是真的。 “在揭示诸位期盼已久的结局前,还有一件事需要解释一下……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在现场放置‘本克’纸牌、烟、鞋、帽这些栽赃物?为什么要让人觉得伯尼斯·卡莫迪似乎和这个案子有所牵连?斯普林吉先生极不乐意地对此做了解释。在那个恶贯满盈的集团中,他也只是个爪牙,不过,或许是个重要爪牙…… “凶手之所以留下卡莫迪小姐在场的证据,是因为她已经顺理成章地消失了。既然她已被谋杀,并将永远失踪,那么,人们自然会把两件事联系起来——女孩下落不明,母亲被谋杀。看上去似乎像是女孩杀了自己的母亲。正因为这话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所以凶手才觉得警方一定会被搞糊涂,而自己也就能趁机脱身。凶手并不真的指望这个骗局能够长久地维持下去——这只不过是他放的另一枚烟雾弹罢了。 不管是什么事, 只要能将警方的注意力从自己身上引开,他都会去尝试的。‘栽赃’这活儿他干起来得心应手。他从卡莫迪小姐的烟草供应商桑索斯那儿买回了烟,她曾告诉过他自己专用烟的来源。‘本克’纸牌也是从卡莫迪小姐那儿听说的。其他的,那简直就是小儿科了……” 此刻,众人都坐到了行军椅那硬梆梆的椅边上。他们伸着脖子,竭力捕捉住埃勒里所说的每一个字。偶尔,他们也茫然地互相看看,似乎不明白这场分析将把他们引至何方。埃勒里一开口,众人的注意力又集中到了他身上。 “斯普林吉!”埃勒里的话音如惊雷一般在屋里炸开了。犯人吓了一跳,惨白着脸,鬼鬼祟祟地抬眼看了看,随即又垂下眼睑,再度将视线投向一直潜心观察着的地毯。“斯普林吉,我是否忠实、完整地转述了你的故事?” 犯人的眼中突然流露出痛苦挣扎之色。他眨着眼,眼珠滴溜溜地在眼眶中打着转,狂乱的目光在眼前晃动的人群中穿来穿去,他在寻找一张脸。当他开口说话时,声音嘶哑而淡漠,轻得如同耳语一般,众人支着耳朵,只听见一声“是的”。 “真是太好了!”埃勒里向前倾了倾身,洋洋自得地欢呼道。“现在,我要向诸位解释一下那个被我冠以‘神秘’二字的未曾透露的理由……” “诸位应该还记得吧,我曾提到过书档以及粘在浆糊痕迹上的少许粉末。那些粉末是普通的指纹粉。” “从我确定粉末性质的那刻起,这个案子在我眼中就已不再神秘,我猜到了真相。女士们,先生们,我们当初以为,”他停了一下,接着说道,“凶手既然能想到使用指纹粉,那他肯定是个非常高明的杀手——简直就是个超级罪犯。他竟然能想到使用警察自己的看家工具——所以,认为他是超级罪犯是个很自然的想法……” “但是”——这个词重重地撞击着人们的耳膜——“我们还可以从中得出另外一个结论——这个结论一举排除了其他所有的嫌疑人,只留下一个……”他的眼中闪着火花;声音中的嘶哑也奇迹般地消失了。他小心翼翼地向前倾着身子,散放一桌的线索似乎都笼罩在了他的人格魅力之下。“它排除了其他所有的嫌疑人,只留下一个……”他慢悠悠地重复了一遍。 经过片刻的酝酿,他说道:“这个人是店里的一名男性雇员;至少在五周内,他没进过这间屋子;为转移我们对他的注意,他找了位没有前科的同伙,向我们提供有关伯尼斯·卡莫迪行踪的假情报,而实际上,卡莫迪小姐已经不在人世了;这家伙还很聪明,尽管他自己就是那个栽赃者,但当他看出我们认为卡莫迪小姐是被人‘诬陷’时,他马上就站出来表示,他也是这么认为的;在我们首次透露那些编有密码之书的全部真相及斯普林吉的罪行时,他也在场——顺便说一句,他是当时在场的唯一嫌疑人——他一找到机会就立刻通知斯普林吉逃跑,因为他知道,如果斯普林吉被逮住,他自己也就岌岌可危了;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在我们调查过的所有人中,只有他才会想到用指纹粉。在他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且也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他突然停了下来,双眼紧盯着屋子的一角,目光中饱含着追猎时才有的兴致、期盼与迫切。 “抓住他,维利!”他突然厉声喝道。 众人还来不及回头,来不及领悟如此迅速地发生在他们眼前的这重要一幕的内涵,便听到后面传来一阵短促的激烈搏斗声,其中夹杂着愤怒的低吼和嘶哑的喘息,最后是一声尖锐的震耳欲聋的爆炸声…… 埃勒里精疲力竭,一动不动地站在桌边。人们从屋子的四面同时向出事点涌去,埃勒里仍一动不动地站着。众人看到,一具男尸僵卧在一摊血污之中。 奎因警官一个健步首先冲到扭曲了的尸体边上。他迅速地跪倒在地毯上,示意面红耳赤、气喘吁吁的维利警官退到一边;他将痉挛了的尸身翻了过来,即便是离他最近的围观者也没听清他的喃喃自语: “没有可供呈堂的证物——却把他吓死了!……感谢上帝赐予我这么个儿子……” 死者是商店保安主任威廉·克劳舍。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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