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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谴者 作者: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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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还没开进省厅大门,我们就接到了师父的电话。 “龙青高速上,有一具尸体。”师父提纲挈领地说,“如果你们没什么事情的话,就去看看吧。” “龙番那边还有案子没破呢。”我说,“又来一起?” “在龙青高速的界碑处发现的尸体,管辖有争议。”师父说,“现在是省厅指定管辖,由青乡市公安局管辖本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现在是碰见性质不清的案件,省厅考虑到龙番市大批警力集中在苏诗被杀案上,于是将案件指定给了青乡市管辖。 “高速界碑。”我沉吟道,“那不就是交通事故吗?” “可能性比较大。”师父说。 “那还要我们去?”我可能是有些疲惫,有些懈怠。 “去啊,去啊,为啥不去啊。”大宝在一边小声嘀咕道。 目前在国内,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事故部门直接出勘现场,只有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疑点或问题的时候,才会通知刑警部门支援。如果现场并无疑点的,多是由交警部门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 “交警部门现在有争议,你们去看一下吧。”师父说。 我挂断了电话,想到几年前那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这一起案件,不会也是这样吧?伪装交通事故要去高速公路上伪装,也真是够清新脱俗的。 “刚回来,又要去?”韩亮笑着掉转了车头。 “你就开你的车去?”我说。 “私车公用也不行?”韩亮说。 “万一出了点什么事情,咱们这算是公事,还是私事?”我说。 “呸呸呸!”大宝说,“求你了秦乌鸦,咱们天天跑高速的,就图个吉利,你还真是不怕晦气。” “这不是着急吗?再去车队领车,耽误事儿啊。”韩亮开着自己的新车很过瘾,不舍得换掉。 “行吧,那就抓紧,青乡市局陈支队还在高速界碑那里等我们。”我看了一下微信,陈支队的留言已经到了,说,“刚刚分别,这么快就又要见面了。” 现场并不是在高速路上,而是在高速路路坡下方、隔离网以内的空地上。 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高速并没有封闭,警戒带拉在高速路路坡的下面,警戒带里里外外站了几十个警察。有戴深蓝色警帽的刑警,也有戴白色警帽的交警。 高速路的路肩上按秩序停了十来辆警车,为了安全起见,都闪着警灯。韩亮把车停在车队的最后面,等车停好,我们一起跳下了车。 其实在高速上行驶的时候,并不会觉得车辆速度有多快,但是一旦在高速路边站立,车辆从身边呼啸而过的时候,才知道高速公路上还真是挺危险的。尤其是现在这种情况,驾驶员经过现场的时候,都会情不自禁地朝我们的方向看过来,车速仍是那么快,让我们很担心路面的安全问题。 “你们到啦?辛苦啦!总是麻烦你们。”陈支队爬上路坡,和前两天见面的时候一样,和我们寒暄着,“嚯,你们这是开了一辆‘坦克’来?” 陈支队对韩亮开着那么大的车感到诧异。 “这是‘卡车’,哪是什么‘坦克’?”大宝说,“坦克有炮的。” “什么情况?”我一边戴手套,一边小心翼翼地从很陡的路坡上下到中心现场。 “两个小时前,一辆货车司机在开车的时候感觉这块地方好像在冒烟。他正好尿急了,顺便下车小解。”陈支队说,“于是他就把车停在这里了,没想到看见这块地方的草垛在燃烧,草垛上还趴着一个人。这个货车司机很热心,赶紧从车上取下了灭火器,一边招呼着同伴报警,一边灭火。我们赶到的时候,火已经灭了,不过人也已经死了。” 陈支队指了指趴在一堆灰烬上的尸体。 “火烧起来的时候,人趴在这里不动?”我皱了皱眉。 陈支队点头说:“货车司机说,这人一直就没变动过体位,应该是在起火的时候就已经死了。” 中心现场是一座已经烧了一半的草垛,旁边的灰烬里有一具尸体。不过和一般火场内的尸体不同的是,这具尸体焚烧得并不严重。可能是起火的时候,尸体的上半身受热,所以死者的头、面部、颈部有一定程度的焚毁,焚毁程度比较轻。因为受热皮肤脱水、炭化,似乎可以看到头、面部和颈部皮肤有几处裂口。但是,死者总体的样貌还是能看得出一些的。 除此之外,死者的右手也是炭黑色的,可能也放在了火焰之内。死者胸部以下则没有焚毁的痕迹。 “这种燃烧怕是只烧毁了死者的皮肤组织,皮下组织估计都是完好的。”我用手指戳了戳死者的颈部,说,“而且这里空间开阔,也不可能是吸入毒气窒息,或是一氧化碳中毒,所以死者的死因肯定不是被烧死。” “死后焚尸?那是命案?”程子砚问。 “死后焚尸也不一定是命案。”林涛解释道,“焚尸和碎尸是一样的,是对尸体的处置。死因才能决定案件的性质。比如这起案件,咱们就不能排除是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后,司机为了避责而焚毁尸体的可能性。” “这是可能性最大的了。”陈支队眯着眼睛点点头,说,“和我们想的一样,我已经安排人在排查这个时间段所有经过此路段的车辆了,看能不能找到一些线索。” “可是,高速公路上撞死人,基本都是行人的责任啊,何必毁尸?”大宝说。 我点点头,认可大宝的看法。 “那关键就是看死因如何了。”陈支队也觉得大宝说得有道理,继续说,“殡仪馆的车已经来了,抓紧时间尸检吧。” “也好。”我说,“在高速上停这么多车,还是有不少安全隐患的。我们去尸检,你们看一下现场,然后尽快撤离。” 大家都在收拾自己的装备、设备,林涛见脚边有个物件被阳光照得闪闪发亮,于是顺手捡了起来,左右看看,然后放进了他的勘查箱。 我们把尸体从运尸床上挪到解剖台上时,就感觉到死者的右上肢有明显的损伤。他的右侧上臂似乎形成了“假关节”。 按照程序,我们首先去除了死者的衣物。尸体很新鲜,尸僵还正在形成当中,应该仅仅死亡了四五个小时。 死者穿得很多,大都是冬天的装束。外面是一件破棉袄,靠近领子的上半部分都已经被焚毁了,露出了已经炭化的棉花。里面是一件很破旧的毛线衣,但仅在领部位置有被焚烧的迹象。在毛线衣里面,死者还穿了一件棉马甲和两件秋衣。穿这么多,和逐渐升温的春天天气似乎有一些格格不入。在检查了死者全部衣物以后,我们只在他的棉马甲口袋里,发现了一千多元现金和一张老样式的身份证。纸币很新,被认真地折叠好放在口袋里,身份证则压在纸币的上面。 “有身份证!”我仔细看了看这一张于1992年申领的第一代身份证,说,“这很有可能就是死者的身份证,那么,尸源就搞清楚了。” “DNA也取了。”大宝说,“过几个小时就能明确身份。” 除了这些,死者再没有其他的随身物品了。 “乔生产,这名字,太有时代气息了。”林涛接过身份证,说,“今年已经五十岁了,是北和省人,嚯,这北和省到我们省,得穿过南和省,距离现场至少也有七八百公里啊。” “嗯,这是一个问题,他是怎么来的?”我说,“看来,陈支队去查车辆信息是对的。至少在高速附近的卡口,有希望找到死者生前的影像吧,毕竟他死亡时间不长。” 死者的颈部有一些裂口,但因为周围的皮肤都已经烧焦了,所以也看不出是损伤还是烧裂。死者的皮肤很粗糙,尤其是双手。虽然他右手的皮肤已经炭化了,但是从左手还是可以看出他是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人,而且左手的关节处还有多处冻疮。 除了头面部和颈部皮肤焦灼外,右侧肩关节还可能存在骨折,死者的其他部位没有损伤,所以我们决定先对死者的头面部、颈部和右侧肩关节进行解剖。 我担心死者是颈部受伤致死,于是先对他的颈部进行了解剖。皮肤已经烧得炭化了,手术刀难以割开。为了防止皮下组织被人为破坏,我用剪刀慢慢地把已经炭化了的颈部皮肤分离。和我之前预测的一样,死者的颈部皮下组织没有看见明显的损伤,深层的大血管也都是完好的。 我用胳膊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说:“颈部没有致命性损伤,这和我想的一样。现场地面和草上没有血迹,说明他死亡的真正原因还真的有可能是颅脑损伤。” 此时,负责解剖死者胸腹腔的李法医也完成了检验,确定死者胃内空虚,至少六个小时没有进食了。所有的脏器都是正常的,没有可以致命的损伤,也没有窒息征象。现在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死者的头部。 死者的头部是被焚烧得最严重的部位,骨骼已经有些脆化了。不过这倒是方便了我们的解剖检验,开颅锯轻松地打开了颅骨。但是硬脑膜和大脑表面并没有出血和损伤。 “我去,不会是病死的吧?”大宝有些惊讶,怀着忐忑的心情,打开了小脑幕,把大小脑联合取了出来。 “伤在这里!”我看见死者的颅底有骨折,大脑的下面有出血,顿时放松了下来。看来死者的死因已经可以明确了。 我把死者的大脑放在解剖台上,用清水小心地洗净。死者的脑干部位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也有明确的损伤。 “死者是原发性脑干损伤死亡的。”我说,“脑干管理着人的呼吸循环中枢,这里受伤,会导致人立即死亡。” “可是脑干位于大脑的深层,外伤导致原发性脑干损伤实在是很罕见啊。”大宝说。 我有着和大宝一样的疑惑,于是拿起止血钳清除了死者颅底的硬脑膜,暴露出他颅底骨折的形态。 “这个颅底骨折也真是挺少见的。”我说,“一道骨折线沿着颞骨岩部横穿了颅底左右,绕着枕骨大孔有一圈骨折。这样的骨折线,我以前还真是没有见过。” “哦,不仅仅是骨折线啊。”大宝动了动死者的头颅,说,“你看,我移动死者的头颅后,更能看清楚绕着枕骨大孔的骨折了吧?这是完全性的骨折。枕骨大孔已经和颅骨分离了,枕骨大孔周围这一圈颅骨还和脊柱连着,但是上面的颅骨已经脱离了。” “这……这怎么殴打也不可能形成啊。”我心里燃起一阵希望,希望这不是一起杀人案。 在场的几个人都在思考这种蹊跷的骨折的形成机制,却也都找不到线索。 想了一阵,想不出头绪,我决定换换脑子。 我用手术刀切开了死者的肩关节皮肤,然后按照肌肉的走向,把死者右侧上臂的肌肉逐条分离了出来,最终暴露出死者肩关节的骨性结构。 我们在搬运尸体的时候,就看见死者的右上肢形成了假关节。果不其然,死者的肱骨上段完全离断了,断端形成了夹角。不仅如此,断裂的肱骨头从肩关节里也脱离了出来。我活动了一下死者的肱骨,确定死者的肩关节完全脱位了。因为肱骨头是向下脱位的,说明死者的右侧肩关节受到了猛烈的向下的力量。这样的力量,不仅能让死者的肩关节瞬间脱位,甚至因为力量的巨大,而导致坚硬的肱骨断裂了。 看完肩关节的骨折,我又看了看死者颅底的骨折,说:“这样的暴力,肯定不是人力可以形成的。” 法医经常会对某种损伤进行评价,用“非人力可以形成”来形容。这样的形容,大多会明确案件性质并不是命案。人体内有很多坚硬的骨头,无论用什么工具殴打,都很难在一次作用力的情况下形成骨折,这样的损伤,多见于高坠和交通事故。如果法医判断这种损伤非人力可以形成,其潜台词就是说这是一起意外了。 “真的是交通事故啊。”大宝咧了咧嘴,可能是对自己在现场轻易发表意见而感到有点后悔。 是不是交通事故呢?其实我的心里也很是打鼓。 毕竟是在高速公路上,车速非常快,虽然高速的车辆可以形成严重的损伤,但是人在受伤后,人体也会被赋予一定的初速度,那么再次跌落路面的时候,肯定会形成大量的擦伤。死者的右手虽然被烧焦了,看不清有没有擦伤,但是至少其他部位是没有擦伤的,这和交通事故的损伤完全不吻合。 想到这里,我又重新看了看死者颅底的骨折。我用力把死者的头部往上拉,发现当我向左上方拉时,颅底的骨折线就会变宽一些;再将死者的头部复原,颅底的骨折线也就复原了。 “不对啊。”我一边思考,一边喃喃道。 “怎么不对了?”林涛问。 我说:“你看,死者的头部向左上方伸的时候,骨折线就会变宽,那么说明导致颅底骨折的力量应该是从死者头部右下方拉向左上方的。而我们刚才看死者肩关节的脱位,是往下方的。那么,是什么样的撞击力,可以导致死者的头部向左上方伸展的同时,右侧肩关节向下方伸展呢?而且,这会是多大的力量啊?肩关节明明已经完全脱位了,力量就应该缓解掉了,可是肱骨这么坚硬的骨头居然还是断了。” “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林涛转着眼珠子在思考。 我也是想来想去想不明白,如何受力才能形成这样的损伤。这时,我的目光聚焦在死者那条横贯颅底的骨折线上。 “线性骨折,骨折线的方向就是力的作用方向。”我沉吟了一会儿,突然眼前一亮,灵光一闪,对大宝说:“大宝,你以前是青乡人,肯定和当地医院非常熟悉吧?” 大宝一脸雾水地点了点头,说:“熟啊,熟得很。” “那你能不能去耳鼻咽喉科一趟?”我满怀期待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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