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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自然死亡 作者:理查德·谢泼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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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授课后不久,我便首次接到了辩方的验尸邀请。 在此之前,我都是应警方或验尸官的指派来到现场。这意味着,如果提起检控,案件开庭,我将自动成为检方的专家证人。有时,病理学家的报告本身就足以满足庭审需求。有时,病理学家则需要出庭回答问题。当然,最为刁钻的问题往往来自辩方律师。 辩方团队通常也会延聘病理学家,并很有可能要求二次验尸。如果存在多位被告,那么就会有多个辩护团队,他们有可能申请第三、第四次甚至更多次验尸。在这种罕见的情况下,辩方聘请的所有病理学家需要按照顺序分别进行验尸,但更为常见的是一群人像是绕着台灯的飞蛾那样聚在尸体旁边,互相观摩。接下来,如果大家还会去酒吧小坐,看起来就像一群病理学家正在聚会。每位病理学家都会为检方或辩方撰写报告,每份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每个人也都有可能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做证。 你或许会认为,因为病理学是一门十分精确的科学,所有的验尸报告都应如出一辙。但情况远非如此。即便是针对完全相同的伤情,也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如何解释取决于很多因素,最重要的是有关方面提交的案情信息:信息越多,结论出错的概率越低。 因此,作为那天晚上的值班病理学家,我会被警方请到犯罪现场,接下来基于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独立撰写一份客观的科学报告。皇家检控署将借此决定,是否对被指控的凶手提出检控。我很可能需要代表检方出庭做证。然而,如果警方来电话的时候我刚好休息,那么其他同事会赶到现场。不过,用不了多久,我可能也会参与到这个案子当中,只不过是应辩方事务律师的请求,代表另外一方而已。 辩方律师至少会要求病理学家佐证检方提交的报告或相关发现。但某些辩护团队会提出更高要求,他们希望己方的病理学家能在第一位病理学家的报告中找到一处错误,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但他们仍然希望借此为自己的当事人洗刷罪名。他们期待广开言路,找到对于相关事实的另一种解释。 为辩方提交报告乃是病理学家的日常工作,但对刚入此行的新手,辩方律师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有所了解,因此很长时间里,都没有辩方律师来找我。我对此并不感到遗憾。我知道,在其他病理学家已经检查完的尸体上再次验尸,难度会非常高。我的意思是,存在很高的技术难度:无论是已经冷冻还是刚刚送入冷柜,尸体都不可避免存在某种程度的腐败;验尸过程会造成进一步的体表伤痕,甚至改变已有的伤口大小;由于需要请其他专业人士分析或化验,尸体的器官、组织等经常消失不见。然而,第二次验尸时,病理学家有权获得他需要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其他同事的笔记或犯罪现场的照片,还是报告或组织样本。 对于想要在经验丰富的前辈组成的圈子中脱颖而出的新手病理学家来说,代表辩方进行验尸所具有的挑战性还源自某种个人因素。这便是由于持对立观点而产生的恐惧感。英国的司法体系因提倡控辩双方针锋相对而欣欣向荣,但这对维护职业群体内部的关系毫无助益,特别是当你作为新人想要挑战业内巨擘的时候。 在决定接受首个辩方验尸任务前,我惴惴不安地查看了检方的病理学家是何许人也。我真的不希望自己需要去检验甚至质疑业界前辈的验尸结果。幸好,我发现代表检方的病理学家与我年龄相仿。 于是,我前往停尸间,一名17岁男孩承认杀死了亲生父亲,我要查验死者的外伤。共有27处伤口,全部集中于头部及面部。死者颅骨破裂,大脑受损严重。 男孩的辩护团队希望说服检方接受被告人罹患精神疾病的说辞,但检方并未采纳,现在这起被定性为谋杀的案件已经排期候审,不日将在中央刑事法院开庭。 第一份验尸报告并没有印证男孩的陈述。他说,自己当时只对在床上睡觉的父亲的头部打了4次,但检方的病理学家坚持,击打次数超过20次。 我再次验尸时发现,第一份验尸报告并没有出错,而是非常准确地反映了这位父亲的受伤情况。然而,这些伤口性质的差别存在疑问。 当时的我血气方刚,一门心思想要查明真相。于是,我模拟了男孩作案时使用的撬棍,只不过我的撬棍是由泡沫塑料制成。确认了被告的身高后,我利用现场照片,还原了当时他站在父亲身边的高度和角度。然后,我花了很长时间用自制的撬棍击打一个枕头,枕头用来代表死者的头部。 进行大量研究后,我能够证明,致命的击打会造成武器在接触受害者身体时出现翻转反弹。我在意见中写道: 死者头部存在的大量外伤,可能由撬棍一端的反弹造成。而尸体表征与被告人坚称的自己只击打了四五次,完全吻合。 但我这个辛普森式的推断未能公布。这名年轻人的头部扫描结果显示,几年前他曾因一场交通事故而遭受脑部损伤。辩方提出被告人承认非预谋杀人罪但应减轻责任,检方接受了,并同意将案件从中央刑事法院撤回。 在那个案件中,我不必鼓足勇气才敢质疑检方病理学家的结论。但是,无论是代表检方还是代表辩方,病理学家除了胆小怕事和追名逐利外,还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毛病:任何一方都不会承认,更不应承认自己犯错。虽然可以接受存在其他解释的可能性,但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病理学家一般都会坚持自己的意见。 在刚刚开始职业生涯时,我警觉地意识到,无论为检方还是辩方工作,病理学家的结论都不能出错。从正式获得法医病理学家执业资格那天起,我就不再是那个不太确定、还需要再学些什么的实习生了,而是一名绝对不能出错的专家,或者说是一名所谓的专家。如果你曾经为克拉克·肯特变身超人的伟大转变而心潮澎湃,那么就请设身处地想象一下肯特本人在此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煎熬吧。当然,我已发现超人无坚不摧的斗篷带来了沉甸甸的压力。 但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犯错是人之常情,我为什么偏要永远正确?答案在于,英国的对抗式庭审模式容不得半点“或许”“可能”“也许”。 在生活中的很多方面,我都下决心贯彻当年父亲赠予我的蒲柏名言——“就算确定时,出口也要显得没把握”。但事实上,这份工作要求我“确定时,出口要显得绝对有把握”。任何犹豫迟疑,都可能会让被告人因为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而锒铛入狱,或者让有罪之人逍遥法外。 对于确定性的最重要检验,就在证人席上。案件庭审(特别是中央刑事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案情重大、情节恶劣)会令人十分胆战心惊。在亲身经历前,我对此就心知肚明。在我获得执业资格前不久,因为检方聘请的某位病理学家出现了细小纰漏,导致一起著名案件未能定罪,并成为举国皆知的大新闻。这位病理学家经过长期奋斗赢来的光辉职业生涯,以近乎颜面扫地的方式画上了句号。这不是因为他所犯下的微小失误恰与案件相关(而且我怀疑,也与被告人是清白的没有关系),而是因为咄咄逼人的辩方律师将这一错误公之于世,并在陪审团面前以此为由否定了这位病理学家的能力。 当伊恩·韦斯特在酒吧里一人分饰讨好法官的律师和倒霉的病理学家,还原整个交叉询问过程时,我们这些大吃一惊的同事都倍感不安。 当我第一次参与法庭辩论时,我回想起这位病理学家的遭遇。在一起杀人案中,警方指派我担任病理学家,我由此成为检方证人。辩方请之前教过我的一位教授进行二次验尸,他给出了不同的死亡原因。辩方律师只需要看看我略显稚嫩的面庞,再看看年高德勋的教授,就知道最容易从哪里开刀了。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根据回忆而非庭审记录还原)大致如下: 辩方律师:谢泼德医生,有些事情我们得先说清楚,我敢肯定,各位陪审员会对这个重要问题十分感兴趣。能否告诉大家,你实际从事法医病理学工作有多久? 我:嗯……事实上我所参与的首个案件…… 辩方律师:“从事”,我的意思当然是指你完成学业之后。 我:两年。 辩方律师:两年。我知道了。你是否熟悉在法庭上做证的这位法医病理学教授? 我:是的,我熟悉。 辩方律师:果真如此?你是怎么认识他的? 我:他曾是我的老师。 辩方律师:啊,我明白了。他教过你。好吧,谢泼德医生,你要知道,他可是做了40年的法医病理学家哦。 我:我……我想大概是这样吧。 辩方律师:我可以向你保证,他执业40年。他也教过你,就在两年前。而他认为,你所认定的本案死因是错误的。你是否肯定,自己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反驳老师的观点? 我:(使劲咽了口唾沫)我进行了充分检查……嗯……我不希望改变自己的判断。 辩方律师:你肯定吗?你肯定自己要比这位杰出的教授明白得更多? 我:嗯……嗯……我十分尊重这位前辈……嗯……的意见。但……我有不同的意见……他的确教过我如何形成自己的……嗯……判断。 辩方律师:你发现自己的意见和你如此敬重的教授的意见大相径庭,难道不会感到不安吗? 我:嗯……不会。 辩方律师:好吧,谢泼德医生,我对你的自大深感钦佩(十分惋惜地摇头,转向陪审团)。陪审团的各位,当然,你们会对谢泼德医生所具备的或者所不具备的学识及经验,做出判断。 天啊!但我也不认为教授在做证时感到轻松:事实上,他后来被迫承认我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当然,诚如主审法官最后总结时提醒陪审团的那样,除了验尸报告,本案还存在很多其他的证据。陪审团判定被告人有罪。 我为这个案件做证时,真切地感受到了压力:放弃自身对于事实真相理解的压力。事后,我回顾了自己的发现及结论,对自己能够实事求是而感到自豪。尽管受到了冷嘲热讽,但我依然坚信自己的解释是正确的。结果就是,我开始确信,真相总是清清楚楚,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阻力,但我总是可以非常轻易地把握住真相。我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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