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高智商犯罪1 设局  作者:紫金陈

徐策从后屋里出来,手上拿着一只手机,上面显示的时间已经晚上11点了。

这是部诺基亚的高端机,周围一圈金边,实际上是镀金,另有几颗碎钻镶嵌着。

这不是徐策的手机。

他拿着手机反复地看着。

警察能通过手机信号来找到手机的具体位置,如何使手机不对外发出信号?

他对手机收发信号的原理不太了解,但没关系,他可以根据生活经验进行推理。

当拨打一个手机号码时,遇到拨不通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你拨打的手机已关机,一种是你拨打的手机不在服务范围内。

如果你拨打对方手机时,得到的信息是他的手机已关机,那么表明,移动公司知道了他手机关机的信息。所以证明,单纯把手机关机了,手机依然会对外发送信号,告诉移动公司这个手机已关机。

所以,如果仅把手机关机了,警察依然能通过移动公司,找到手机的位置。

所以,要想让警察查不到手机的位置,必须把电池板取下来。

能量是守恒的,手机向外发射信号需要能量,没有电池板,没有能量供给,手机自然无法发射信号。

徐策拆下了这只手机的电池板和手机卡,这样,警察无论如何也不会发现这只手机了。

他回忆起刚刚这只手机的主人向他哀求的声音:“不关我的事,我只是听领导指示办的,我就是个干活的。”

对于一件恶事,是下达命令的可恶,还是执行命令的可恶?

执行命令的会说,他的本职工作就是执行命令,如果不执行命令,他会受到处罚。

历史上,曾经有一种长官意志至上的思想,军令如山,士兵是不应该,也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的,只要执行命令就可以了。无论这个命令是什么,作为下级,必须要服从,否则就该受到惩处。

但现代文明国家都规定,士兵如果接到长官违反人道、违反法律的命令,可以有权不予执行。

东德和西德合并后,法院审理了一起东德警察开枪打死翻越隔离墙的人的案子,警察辩称当时他在执行上级的命令,这是警察的本职工作。但法庭最后还是宣判其有罪。因为法官认为,虽然你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但是如果你的手枪口径偏离了五公分,那么你既执行了命令,也不会伤害到那个人了。所以,你在杀那个人时,存在了主观恶意。

对于一件恶事,下达命令的人固然应该在以后的清算中受惩罚,而执行命令的人,你原可以敷衍执行,结果却助纣为虐,有什么理由逃避惩处呢?

徐策对那位手机的主人一点都不感到同情。

他又想起了上半年的那件事。

徐策从小父母离异,由其母独自带大,随母改姓徐。

今年的二月份,那时他尚在美国。白象县进行旧城拆迁改造,徐家的祖宅位于拆迁名单中。

徐家的祖宅面积不大,年岁很长。从清朝慈禧太后开始,那宅子就姓徐。结果后来,宅子突然变成了“违章建筑”,要强拆,补偿只是每平方一百块。

徐策舅舅找出了民国时候宅子的房契,证明房子并不违章。旧城改造维稳工作室只承认房产证、土地证,并不理会这张房契。

徐策母亲和他舅舅都另有住处,不在祖宅居住。但祖宅隔成了几间出租,每个月能有几百块钱的收入。如果就这样按每平方一百块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他们当然不同意。于是他们阻止拆迁人员施工,双方发生冲突,徐策母亲不幸被房上的一块落石砸中,当场身亡。

后来县政府认定他母亲是“妨碍公务造成的意外事故”,给予了三万块钱的赔偿,几个施工人员象征性地判了缓刑,主管官员无一受惩。

每一想到这,徐策总是会咬咬牙口。

他当然不是为了赔偿多少的问题。他在美国收入颇丰,不在乎赔的是几万还是几十万。他在乎的是命。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在国外多年,突遭从小独自把他带大的单亲母亲的噩耗,他顿时追悔莫及。

没有人对这件事情负责。

好吧,他们应该要负责的。

在回国前,徐策已经想得很透彻。

他走到了屋外的院子里,坐进了奥迪车,驶出了家门,顺着沿海北路拐进了凤栖路,又从沿海南路驶离,开到了县里五星级的半岛大酒店的门前。

他停下,看了眼电子表上的车辆里程数。

随后掉头又进入沿海南路,开进凤栖路,到了中间,他踩刹车停顿了一下。再看了一眼车辆里程数。

两次的里程相减,半岛酒店到凤栖路一共是两千三百米。

他记下了这个数字,随即松开刹车,继续开回家中。

整个县城的各条路上,都有数量不等的电子监控,这让杀人显得困难重重。

从那么多个电子眼的监控中,寻找出合适的地点,避开电子眼,实施计划,不太容易。

从半岛酒店前往凤都小区的这段路上,前面的路都人流过大,只有凤栖路上,公务员小区,人口结构简单,人流量少,看来,下一次的动手,还是得在老地方。

当然了,上一回的手法已经不适合再用了,需要更精妙的犯罪技巧。

现在需要重新规划一下方案了。

电子监控,如何全部避开呢?

还是上一回的手法?

他陷入了思索。

唯一让他欣慰的一点,正因为现在有太多的电子监控,所以警察破案,也更依赖于监控录像。只要骗过了监控,就骗过了警察。

真正的完美犯罪,依靠的永远是思想和大局观,而不是高端的科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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