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十八国家公诉 作者: 周梅森 |
||||
长达三十三天的庭审没有一天是轻松的,以叶子菁为首的九人公诉群体,面对辩护席上众多被告和强大辩护阵营,精神压力一直很大。虽说各旁听单位按市委要求做了工作,闹法庭的事没再发生过,但部分单位旁听者的抵触情绪仍然很大,喝倒彩的事还时有发生。被告律师中不乏高手,法庭辩论一直十分激烈,尤其在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高文辉也陷入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火时严重烧伤,脖子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感情色彩,高文辉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庭”。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激烈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进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根据。 长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查铁柱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周秀丽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处苏阿福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汤温林、言子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王小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部适用刑法的最高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庭判决宣布后,查铁柱和言子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丽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丽受贿三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丽和她的辩护律师进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日庭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伏法。叶子菁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出:尽管周秀丽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要求对周秀丽加重刑事处罚。这下子炸了锅,周秀丽在法庭上叫了起来,说叶子菁是公报私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周秀丽的反应在叶子菁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交了抗诉书后,叶子菁没再多瞧周秀丽一眼,率领起诉处长高文辉等八个同志,集体行动,一起离开了公诉席。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叶子菁的意料,叶子菁想不到,就在周秀丽做出激烈反应的同时,火灾受害者家属竟也做出了激烈的反应,而且把对判决的不满发泄到她和检察机关头上去了,判决结束之后就把她和高文辉等人团团围住了。 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无征兆。在三十三天的庭审过程中,叶子菁和起诉处的同志都是集体行动的,坐同一辆面包车来,又坐同一部面包车走,这部三菱面包车一直停在人民舞台后院里。这日却走不了了,叶子菁和高文辉等人走出人民舞台后门就注意到,面包车前不知啥时聚起了上百号人,面包车的车身也挂上了一条血红的大幅标语:“血债要用血来还,强烈要求严惩杀人犯查铁柱!” 高文辉挺机灵,一看情况不对,和身边几个男同志要保护着叶子菁退回去。 叶子菁却大意了,没当回事,推开高文辉说:“怕什么?我们做点解释嘛!” 高文辉说:“叶检,你解释什么?判决是法院做的,要解释也是法院解释!” 就在这当儿,那些男男女女涌到了面前台阶上,团团围着叶子菁,七嘴八舌叫了起来:“检察长,这事得你解释,查铁柱怎么判的这么轻?你们是怎么起诉的!” “死了一百五十六人,只判了七年,这你们检察院为什么不抗诉?!” “叶子菁,你说,你和检察院到底收了查铁柱和长山矿务集团多少好处?!” “这个查铁柱得判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对,我们要让查铁柱为那一百五十六人抵命!” ………… 就在这片刻的混乱之中,叶子菁、高文辉和起诉处的同志被分割包围了。叶子菁当时还勉强站在台阶上,处在一个居高明临下的位置,亲眼看到高文辉被围在三步开外的台阶下,被那些处于激动中的男男女女们推来搡去。 叶子菁这时还没想到会出事,更没想到会有人在法庭门口,在这种众目睽睽的公共场所向她下手,她还是想做些解释的,便挥着手叫了起来:“静一静,大家都静一静,不要这么吵嘛,真要听我解释,就请你们先让开一些,都往后退退!” 面前的人群让开了些,也安静了些,高文辉趁机脱身,挤到叶子菁面前,用自己的身体隔开近在咫尺的群众,抵了抵身后的叶子菁,再次示意叶子菁退回去。 叶子菁仍没退,拉开高文辉,面对着对着台阶下的男男女女,大声说了起来:“大家要搞清楚,查铁柱到底犯了什么罪?是放火罪吗?是杀人罪吗?都不是!法庭的审理过程大家都看到了,人证、物证也都看到了,就是失火嘛!失火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七年徒刑,正因为‘八一三’大火的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一百五十六人死亡,法院判决时才从重处罚!我们的起诉没有错,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 人群中,有个小伙子叫了起来:“原来不说是放火吗?怎么变成失火了?” 叶子菁道:“谁说是放火啊?如果你认为是放火,就请你拿出证据来!” 小伙子硬挤到叶子菁面前:“这个证据得你检察长拿,只要你别包庇!” 叶子菁警告道:“这位年轻先生,我请你说话注意点,不要信口开河!” 小伙子一下子哭了:“我信口开河?我老婆不明不白地烧死了,烧成了一截木炭,她……她还怀着孕,两条人命啊!查铁柱只判了七年,说……说得过去吗?” 叶子菁眼前马上出现了0334号物证照片,那是个烧得惨不忍睹的孕妇照片,也不知是不是这位年轻人的老婆?心便软了下来,和气地劝慰道:“小伙子,不要这么激动好不好?你和受害者家属们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啊,我们执法必须不枉不纵是不是?我们都要尊重法律是不是?” 小伙子根本听不进去,抹着泪,不管不顾地叫了起来:“叶检察长,你别和我说这么多!这个查铁柱就得判死刑,就得千刀万剐!别管他失火还是放火!” 许多人也跟着吼了起来:“对,判死刑,判死刑!” “你们对查铁柱也得抗诉,这事不算完!” “周秀丽该死,查铁柱也该死!” “查铁柱是直接责任人,比周秀丽罪还大!” “一命抵一命,得枪毙查铁柱一百五十六次!” ………… 面对这种场面,叶子菁真不知该说什么才好,心里禁不住一阵阵悲哀:这就是中国法制必须面对的另一种现实,人们的感情常常在自觉不自觉中代替了法律。她决不相信旁听了三十三天庭审之后,涌在面前的这些人们还弄不清什么叫失火罪?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当人们的感情和法律产生矛盾时,法律意识就淡薄了,甚至就不存在了!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另一种挑战,很普遍的挑战。也正因为这种挑战的长期存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才出现了类似那位老奶奶和孩子被活埋的人间惨剧! 叶子菁无心再做什么解释了,在一片拥挤吵闹声中,和高文辉一起东奔西突。 受害者家属们不干了,吵着闹着,四处堵着,既不让叶子菁和高文辉退回人民舞台,也不让叶子菁和高文辉接近十几步开外的面包车。对叶子菁的行刺事件就在这时发生了:有人趁混乱之机,用三角刮刀在叶子菁臀部狠狠捅了一刀。叶子菁挨了一刀后,一时竟没反应过来,竟仍在那些受害者家属的推推搡搡中走了几步。 倒是叶子菁身后的一个妇女先惊叫了起来:“血!有……有人捅了检察长!” 几乎与此同时,剧烈的疼痛席卷而来,叶子菁这才发现自己被暗算了,扭头一看,左腿制服的裤子已被鲜血浸透了,身后的水泥地上印下了两个清晰的湿脚印。 像是听到了什么号令,围在叶子菁面前的男男女女们一下子惊恐地退开了。 这时,又有人叫:“凶手就在我们这些人中,快关门,别让凶手逃了!” 许多人这才如梦初醒,配合起诉处的同志和几个法院的法警把后院的大门和通往人民舞台的两个边门全关上了。也在这时候,叶子菁软软地倒在了高文辉怀里。 高文辉不敢相信面前的现实,搂着浑身是血的叶子菁,不知该说什么才好。 身边,许多受害者家属又七嘴八舌说了起来:“叶检,这可不是我们干的!” “叶检,我们对判决有意见,可也不会对您下手,大火又不是您引起的!” “就是,就是,叶检,我们意见再大也不会这么干吗!” ………… 高文辉听不下去了,捂着叶子菁还在流血的伤口,含泪叫了起来:“好了,好了。你们都住嘴吧!不是你们这么围着闹,能出这种事吗?都滚!” 叶子菁觉得高文辉太粗暴了,要高文辉不要说了,自己又有气无力地对着面前的受害者家属说了几句:“大家都……都不要怕!我心里有数,这……这种事不是你们干的!可你们心里也……也要有数啊,绝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啊……” 就说到这里,叶子菁因失血过多,加上庭审期间连日疲劳,昏了过去。 |
||||
上一章:四十七 | 下一章:四十九 |
邮箱:yuedusg@foxmail.com Copyright@2016-2026 文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