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局,警察力劝我寻找和解律师

黑箱:日本之耻  作者:伊藤诗织

随后,警员又道:

“今天,对方的辩护律师也到这里来了,说有些话想转告诗织小姐,现在讲给你听方便吗?

“对方律师的意思,不外就是一件事:想走庭外和解,问问看怎么和你的律师取得联系。我们只是给你一点建议哦,希望你不要直接参与交涉,最好通过律师进行对话。

“这种情况,所谓和解,不外是谈赔偿金。

“强奸、准强奸都属于亲告罪,只要受害者本人不提出控告,即使知道犯人是谁,警方也无法起诉。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被告提出和解,估计就是希望受害人撤回控诉。从犯人角度来看,在检方做出不起诉判定之后提出和解,实际上意义不大。我们认为,作为被告方,通常会在检方得出是否起诉的判定之前提出庭外和解。

“当然,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两回事,就算检方做出了不起诉判定,也不意味着走民事途径会败诉。只不过如此一来,被告方的态度大约会比较强硬。也不是没有这样的可能。

“一口气讲了这么多,实在抱歉,诗织小姐目前有没有代理律师?有个专门替受害者打官司的律师,只要委托她,基本上可以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因为有国费给予补助。

“你要是感觉不安,会有警员陪你一起去。代理律师从申请到确定比较花时间,所以今天就给我个答复,咱们把这件事赶紧推进起来,你说怎么样?”

和解什么的,我从未考虑过。不过,代理律师我倒是第一时间就找好了。早先为我做法律咨询的律师,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的,一直给我提供各种建议,在没有收费的情况下,方方面面教会我许多,实在是感恩不尽。可惜他告诉我,由于本案涉及TBS,倘若最后真走到诉讼阶段,他是无法代理的。

我想,若有可以免费利用的律师援助制度,倒也不坏,便承诺说下次见一见。警方如此热情地从中斡旋,劝说庭外和解,我虽说感到匪夷所思,但为了针对逮捕令的问题向警视厅提出质询,总而言之,必须先找个代理律师。除此之外,当时我根本无暇顾及其余的问题。

同时,两位警员也用一种周旋的口吻向我表明,他们此刻仍在推进调查。

六月二十二日,DNA鉴定的结果是,从胸罩上采集到了山口的DNA片段。在肩带、罩杯的内外侧、搭扣处,都存在与山口的DNA百分之百一致的Y染色体。

此外,警方还实施了住所搜查,将笔记本、平板电脑等物品做了扣押处理。

针对山口本人,也进行了审问。虽说用了测谎仪,却未见什么异常反应。

至于笔记本电脑里的数据,分析的结论是:“原本就不属于附带摄像头的机型,也不见连接外部设备的痕迹,里面保存的图片,也没有和本次案件相关的。”

“没有图片和视频”,警方为何能轻易得出这样的判断?非强制性的调查手段,真的能确定这一点吗?警方如何得知扣押的电脑,就是案发现场山口使用的那一台呢?

疑问一个又一个,盘旋在我脑海。

由于案子移交了刑侦一课,所以就要从头录写口供书。虽说有时为了增添新的内容,也有再次录入的情况,但是涉及案件本身的部分,高轮警署录写的口供为什么就不能采用呢?我已经记不清到底有多少遍了,总之,关于案件的详情,我又从零开始复述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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