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元之宽”下的江南

活在洪武时代  作者:谌旭彬

明末清初之人吴履震有一段笔记,或许可以提供解释。他说:

胜国时,法网疏阔,征税极微。吾松僻处海上,颇称乐土。富民以豪奢相尚,云肩通裹之衣,足穿嵌金皂靴。而宫室用度,往往逾制。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其坟至今称为某王坟茔。名士逸民,都无心于仕进,终元之世,江南登进士者,止十九人而已。入国朝来,吾郡元魁继出,文献甲于天下。第民苦赋役,十室九空,无复有往时豪富之风矣。隆庆时,上官恶江南富民专利,有犯必罚至数十百金,严刑迫纳,自谓为国储财。陆平泉语当路曰:“与其积财以待事,不若安民以省事。”真格言也。[吴履震:《五茸志逸随笔》卷七,转引自谢国桢选编:《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256页。]

大意是:元代统治时期,法网不严密,很粗疏,税收汲取力度也不大。我的家乡松江府(即今天的上海一带)在偏僻的海边,可谓是一处乐土。当地富人追求豪华奢侈的生活,不但穿高档的衣服和鞋子,造的房子也极其豪华,逾越了朝廷的限制。有些富户雄踞一乡,乡里小民都服从他,称之为“野皇帝”。这些人的坟墓至今还被叫作“某某王之坟”。名士与逸民对做官也都没什么兴趣,整个元代,江南地区的进士只有区区十九人而已。反倒是进入本朝(指明朝)之后,松江府科举及第者众多,但百姓苦于赋役,十室九空,再也没有了昔日的豪富景象。隆庆皇帝(明朝第十三位皇帝)在位时,政策专门针对江南的富民,一旦犯了事就往死里罚钱,且以严刑逼迫缴纳,号称“为国家储蓄钱财”。陆树声曾劝告朝廷,与其汲取钱财来防备危机,不如让百姓安居乐业来泯灭危机。这话说得真是太好了。

吴履震写下这些“怀念前朝”的文字时,朱元璋早已作古,魏忠贤也已经死掉,他不必担心会受到什么打击。唯松江人对前朝的怀念,自明朝初年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确实是一件引人深思的事情。这既说明元朝的时光给松江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记忆,也说明朱元璋和那些遵循朱元璋治国祖训的后人们,一直在用实际行动刺激松江人,在强化他们对前朝的历史记忆。

朱元璋对元朝丧失天下的反思,恰可与吴履震的这段笔记形成“互证”。刘基在自己的文集里,记有朱元璋对元朝灭亡教训的一条重要总结:

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然歹人恶严法,喜宽容,谤骂国家,扇惑非非,莫能治。[洪武四年八月十三日《皇帝手书》,收录于刘基《诚意伯文集》卷一,明刊本,第3页。]

所谓“宽”,具体而言便是指元政权对民间的控制力不足。比如,科举本是皇权将选官任官之权操之于己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秦制统治术,但元朝初期不开科举,后来开了科举又取士极少,仅可谓聊胜于无。再如,元朝政府的主要财源不是农业税,而是盐税与商税。政府依赖商税,便会鼓励商业。商业天然追求自由贸易(包括人的自由流动与物资的自由流动),商业的兴盛又会反过来进一步削弱政府的管控能力。吴履震笔记里的“法网疏阔”,便是朱元璋口中的“胡元之宽”。

对民众而言,“宽”意味着自由度高;自由度高,意味着民众对朝廷的依附性弱,意味着民间比较容易形成有力量的组织。作为造反者,朱元璋亲眼见证了发达的民间组织对元政权造成的冲击。所以他夺取天下后,便决意采取与“胡元之宽”相反的“猛”,来作为自己施政的核心理念。这种猛政首先要消灭的,便是吴履震笔下的那些“野皇帝”。

溧阳县的皂隶潘富,是不是这样一个“野皇帝”?就朱元璋的描述来看,是有可能的——儒士蒋士鲁、私盐贩子赵真与胜奴、寺庙里的和尚,以及诸多溧阳及周边县的普通百姓,都愿意庇护潘富。溧阳知县李皋到任后,也甘心被潘富操纵。如此种种,与吴履震所谓的“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大体相近。

可供参考的,还有明代人于慎行(隆庆二年进士,后官至礼部尚书)的一段描述:

元平江南,政令疏阔,赋税宽简,他无征发,以故富家大族,役使小民,动至千百,至今佃户苍头,有至千百者,其来非一朝一夕也。[(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卷十二“赋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39页。]

于慎行笔下的“政令疏阔,赋税宽简”,便是吴履震笔下的“法网疏阔,征税极微”;于慎行笔下的“富家大族,役使小民,动至千百”,便是吴履震笔下的“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于慎行生活在明朝中期,吴履震生活在明朝末年,但对于元朝统治下的江南,他们有着几乎完全一致的集体记忆。

这种集体记忆不是虚构出来的。元朝至大二年(1309),便有官员以江南百姓日子过得太舒坦、财富积累太丰足、民间组织能力太发达为由,上奏元武宗,建议增加江南地区的赋税,并让江南富户们送儿子入军作为朝廷的人质。奏折如此说道:

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乞自今有岁收粮满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而军之。[《续资治通鉴(三)·元纪十四》,第741页。]

该奏折称江南百姓在元朝治下只缴纳地税与商税,再无其他负担(这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看法,如至元十八年(1281),元政府中书省的官员也曾说,“江南在宋时,差徭为名七十有余,归附(大元)后一切未征”[《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卷一十六,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53页。],江南的富户们已蓬勃壮大至手底下有上百家、上千家乃至上万家百姓为其工作服务的程度。这些描述,和于慎行、吴履震笔下的集体记忆完全一致。这种富庶程度与组织能力让元朝的一些官员不能放心,故而主张增税和索要人质。元武宗批准了这项建议,但因为建议者稍后在政争中失败被杀,这项政策只实施了大约一年。之后虽也有类似政策出台,但江南地区“政令疏阔”的状况,直到元朝灭亡都未曾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令疏阔”意味着朝廷对民间的控制力度弱,意味着民间经济文化发展的自由度高,自然,也意味着元朝治下的江南,是一个以富户为中枢来运转的有组织的社会。这些富民,往往上能交通官府,中能结交儒士,下能与江湖世界互通有无。按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里的描述,潘富便很符合这样的特征。

总之,即便潘富够不上“野皇帝”的程度,他在民间的社会地位也不会太低。毕竟其逃亡能得到上百户民间有地位者的庇护,且当中的赵真与胜奴“家盈数万资财”,门下养了五十余人,另有“邻里相朋者二百余人”,是一个颇有实力的富家大族。潘富与这样的人结交,他自己的情况应该也大体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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