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生育是三件不同的事

基层女性  作者:王慧玲

婚姻和生育不是因果关系,不是因为结婚了,所以要生孩子,而是因为结婚了,并且婚姻很幸福,所以有一天双方决定把一个小生命带到自己的生活中。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很多人把恋爱、结婚、生育当成“洗剪吹一条龙”来对待。

恋爱、结婚、生育,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并不是你跟这个人恋爱,就一定要跟这个人结婚;跟这个人结婚,就必须跟这个人生孩子。这三件事,你可以当作一件事来做,也完全可以当作三件事来做。你可以选择不婚不育,只谈恋爱,也可以选择恋爱结婚,但不生孩子,就跟我一样。不想恋爱、结婚,只想生孩子,也是可以的。完全不想恋爱、结婚、生育,更加没有问题。这里面的每一种选择都代表一种生活方式,你完全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把这三件事当成一件事,其实是大众的惯性思维。当大家都这么想,如果你不想被同化,就会产生心理上的劣势。现在很多只谈恋爱不想结婚的女孩,会觉得这样是在耽误对方;结婚后不想生孩子,就会产生道德上的亏欠感。

这三件事被当作一件事,类似于捆绑销售,销售者不希望你去思考每件事的独立性,因为你一旦思考就会谨慎,如果每一步都十分谨慎,就很难走到最后那一步。

恋爱、婚姻、生育应该是怎么一回事?

恋爱应该是你生活里的幸福时刻,它能够帮助你提升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让你享受心动、甜蜜、快乐、陪伴的时光。恋爱的目的应该是体验美好的恋爱时光,获得美好的人生体验,而不是结婚。把结婚当作恋爱目的的人,是“看人下菜碟”的,这个“菜”就是约会成本,只有预先看到收获,才会投入成本,这不是恋爱,而是交易。那些急着结婚、急着让你生孩子的人,基本上都是想要降低成本,快速完成交易,收获婚姻和孩子这一交易成果而已。

结婚,是两个人不想结束美好的恋爱关系,想共同体验接下来的人生,并决定用一个仪式“昭告天下”。恋爱是只跟关系双方有关的单纯的“美好活动”,但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从享受娱乐活动到走进一种社会制度,如果你还沉浸在体验美好恋爱时光里,没有觉察到其中性质的转变,那就是无知了。婚姻要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关系与经济关系,以及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制度起源于私有制,是父系社会的产物。在婚姻制度中,女性是天然弱势方。作为弱势的一方,在签婚姻“合同”之前,需要了解一下合同内容,问问自己,能得到什么利益和好处,能有什么保障。如果没有利益和好处,又毫无保障,你为什么要去做这件事呢?如果只要爱,那谈恋爱就足够了。

生育从来不是婚姻的附加条件,一旦结婚就默认要生孩子的观点是时候丢弃了。

生育应该是双方在拥有一段非常棒的恋爱和婚姻关系后,在美好的婚姻生活中自然而然做出的决定。婚姻和生育不是因果关系,不是因为结婚了,所以要生孩子,而是因为结婚了,并且婚姻很幸福,所以有一天双方决定把一个小生命带到自己的生活中。如果女方觉得当下的婚姻状况不适合生孩子,那么她有权不生孩子,生育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女性的权利之一。

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里,生育被当作婚姻理所当然的附带条件由来已久。所以,在婚前,双方最好就生育问题达成共识,如果大家对未来的期许不一样,那就好聚好散。

另外,女性在生育前,要了解生育的生理成本和养育成本,作为拥有生育决定权的一方,绝对的权利也就意味着绝对的责任。把一个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上,你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如果你不负责任,就是对另外一个无辜的生命不负责。生育决定权也是女性一生中为数不多的独有权利之一,所以请务必慎重使用它。

正如我一直呼吁的,女性要努力实现经济和精神双独立,只有成为一个独立的人,你的婚姻才不会被要求以生育作为附加条件,你才能自由地选择想要的生活方式,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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