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章(论道)

老子  作者:老子

本章说明“有”与“无”、“利”与“用”的辩证关系,重在论道。

有车轮而无车毂的中空,不能用;有陶器而无陶器的中空,不能用;有房舍而无门窗的中空,不能用。也就是说,器物实体这个“有”,只是提供便利的条件;器物中空这个“无”,才是发挥作用的关键。这些现实生活中的事例,何止千万!显然,“有”与“无”是辩证统一、互相依存的,二者缺一不可,而老子更强调的是空虚不盈的作用,提醒人们注意。


三十辐共一毂 (1) ,当其无 (2) ,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 (3) ,当其无 (4) ,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 (5) ,当其无 (6) ,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 (7) ,无之以为用 (8) 。

【注释】

(1) 辐:辐条,车轮上连接车毂与轮圈的木条。毂(ɡǔ):车轮中心有圆孔的圆木,其中插轴。

(2) 无:这里指车毂中心的圆孔。

(3) 埏埴(shānzhí):制陶。埏,用水和土。埴,制陶的粘土。

(4) 无:这里指陶器中空。

(5) 户牖(yǒu):门窗。

(6) 无:这里指门窗中空。

(7) 利:便利。

(8) 用:作用。

【译文】

三十根辐条汇集到一个车毂上,有了车毂的中空,才能具有车的作用。

把粘土放进模具做成器皿,有了器皿的中空,才能具有器皿的作用。

开凿门窗以为房舍,有了门窗的中空,才能具有房舍的作用。

因此,有了器物可以带来便利,器物中空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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