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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章(治国)老子 作者:老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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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强调返璞归真,重在治国。 老子认为,因为统治者以智治国,而百姓巧以应付,所以,奸伪丛生,天下大乱,即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这就是“以智治国,国之贼”的理论根据。由此,老子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而让百姓“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十九章》),即“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以顺应大自然的规律。由此可知,老子是针对奸诈虚伪之风横流的社会现实,而提出“愚之”,即回归到质朴纯真的天性,目的在于“民利百倍”、“民复孝慈”、“盗贼无有”。因此,老子所说的“愚”,指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质朴纯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愚民政策。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 (1) ,将以愚之 (2) 。 民之难治,以其多智。故以智治国,国之贼 (3)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 (4)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 (5) ,然后乃至大顺 (6) 。 【注释】 (1) 明民:让百姓聪明巧智。 (2) 愚之:使百姓质朴淳厚。《三章》曰:“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十九章》曰:“少私寡欲,绝学无忧。”《二十章》曰:“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四十九章》曰:“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五十二章》曰:“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五十六章》曰:“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3) 贼:害。 (4) 稽(jī)式:法则,楷模。式,法。 (5) 反:同“返”,返回。 (6) 大顺:顺应自然。 【译文】 古代善于行道的人,并不是让百姓聪明巧智,而是将使百姓质朴纯厚。 百姓难以治理,是因为他们的巧智太多。因此,用巧智治理国家,就是国家的祸害;不用巧智治理国家,就是国家的幸福。 知道这两者的差别,也就是法则。经常认识这个法则,就是“玄德”。“玄德”深沉啊,幽远啊,与万物返回到质朴的本原,就可以顺应大自然的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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