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角落

冷血  作者:杜鲁门·卡波特

公共机构的阴沉与家庭生活的欢乐,在芬尼县法院的四楼相容并存。说其阴沉是因为监狱就设在法院大楼的四层;说其欢乐是因为警长公寓也位于同一楼层,那是一处挺舒适的公寓,与监狱只隔着一道铁门和一条短短的走廊。

一九六〇年一月,住在警长公寓里的不是警长一家,而是副警长温德尔和他的妻子约瑟芬·迈耶(“约茜”)。迈耶夫妇结婚已经二十多年了,两个人外貌非常相似:高大魁梧的身材,宽宽的手掌,方形面庞,安详,和善——这最后一项特征在迈耶太太的身上体现得最明显,她是位性格直率、讲究实际的女人,然而却有一种不易捉摸的平和从容,令她光彩照人。作为副警长的助手,她每日的工作时间可谓漫长:早晨五点钟起床读一章《圣经》,晚上十点钟上床睡觉,这期间她要为犯人们洗衣做饭、缝缝补补,要精心照顾丈夫起居,还要打扫五个房间的公寓。室内的摆设都是从旧家具店东拼西凑来的,软软的椅子、鼓鼓囊囊的坐垫和乳白色的丝织窗帘。迈耶夫妇有个女儿,是他们唯一的孩子,已经结婚,住在堪萨斯城,因此这套公寓里就只住着他们,拿迈耶太太的话来说更确切:“除非女牢里碰巧关了犯人,否则就只有我们了。”

监狱共有六间牢房,第六间专门是用来关女囚的,与其他牢房分开。这间屋子在警长公寓旁——实际上,它就紧邻着迈耶夫妇的厨房。“但是,”约茜·迈耶说,“我并不担心。我很愿意有个伴儿,这样我在厨房干活儿时也能有人聊聊天。大多数女囚只会令你为她们感到难过,都是和丈夫或情人之间的问题。但希科克和史密斯就不同了。据我所知,佩里·史密斯是第一个住进女牢里的男人。原因在于警长希望在审判之前把他和希科克隔开。他们被带进监狱的那天下午,我做了六个苹果派,烤了一些面包,一面烤,一面注视着广场上的情况。我厨房的窗户正好可以俯瞰广场,你找不到比那儿更好的视角了。我不知道到底聚集了多少人,但是我猜几百人还是有的,等着看杀害了克拉特一家的凶手。我从未与克拉特家的人打过交道,但从我听到的一切看,他们一定是非常好的人。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是很难被宽恕的,我知道温德尔担心人们看到希科克和史密斯时会有所举动,他担心有人会攻击他们。所以当我看见车队到达时,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我看见所有的记者都在跑着、推搡着,但是那时已经过了六点,天黑了,有点儿冷,有一半人已经放弃,回家去了。留下来的人连嘘声都没有,只是直勾勾地盯着看。

“后来,当他们把两个年轻人带上楼时,我第一个看见的是希科克。他穿着一条薄薄的夏天裤子和一件旧的棉布衬衫。想想看那天有多冷,他没得肺炎真叫人吃惊。他看起来完全是一副病歪歪的样子,脸色苍白得像个鬼魂。哦,那当然够他受的了:被一群陌生人盯着,不得不在他们中间走过,而他们知道你是谁,干了什么。接着他们带上来史密斯。我已经给他们在牢房里准备好晚餐:热汤、咖啡、三明治和苹果派。通常我们每天只提供两顿饭,七点半早餐,下午四点半主餐。但是我不想让他们空着肚子上床;在我看来,不吃饭就睡觉一定会令他们感觉很糟糕。但是,当我用托盘给史密斯送去晚饭时,他说他不饿。他当时正透过女牢的窗户向外张望,背对着我。从那扇窗户看到的景象和我从厨房窗户看到的一样:树木、广场和屋顶。我对他说:‘喝点儿汤吧,是蔬菜汤,不是用罐头做的,我亲手做的,派也是我亲手做的。’大概一个小时后,我回去取托盘时发现他一口也没吃。他仍旧站在窗户前,好像一直没有动过似的。外面正下着雪,我记得我告诉他那是今年的第一场雪,在此之前,我们刚好过了一个漫长而美好的秋天。而现在雪来了。后来,我问他有没有什么特别爱吃的,第二天我会试着替他做。他终于转过身来,看着我,一副怀疑的表情,好像我是在寻他开心。然后他说起了一部电影,声音很低,简直像说悄悄话似的。他想知道我看没看过那部电影。我忘了叫什么名字,反正我没看过,我一向很少看电影的。他说那部电影是《圣经》上的故事,有一幕场景是一个男人被人从阳台上扔下去,一群狂暴的男人和女人把他撕成了碎片。他说那就是当他看见法院广场上的人群时脑子里想到的场面。这也可能发生在他身上,他说这吓得他胃疼,这就是他不能吃饭的原因。当然他错了,我对他说,尽管他干出了那种事,但没有人想伤害他,这儿的人是不会那么做的。

“我们谈了一会儿,他很腼腆,但是过了一会儿他说:‘有一样东西我最喜欢吃,西班牙米饭。’于是我答应给他做,他像是笑了,我立时感到,嗯,他不是我见过的最坏的年轻人。那天晚上,上床睡觉时,我对我丈夫说了我的看法。但是温德尔嗤之以鼻。他是最早到达犯罪现场的人之一。他说要是我也在克拉特家的凶杀现场就好了,那样就能判断出史密斯先生和他的朋友希科克是多么‘温和’。他说他们在挖出你心脏的时候连眼睛都不眨一下。这倒是真的,毕竟是四条人命呢。我躺着睡不着,一直在想他们俩的良心是否会受谴责——只要想一想那四座坟墓。”


一个月过去了,又一个月过去了。有一段时间几乎每天下雪,大雪给褐色的麦乡披上了银装,城里的街道上也堆起了厚厚的一层,显得那样寂静。

女囚室窗外有棵榆树,树上压着沉沉的积雪,顶端的树枝刚好伸到窗前。几只松鼠就生活在这棵榆树上。数周来,佩里每天用吃剩的早餐引诱它们,其中一只终于从树枝跳到了窗台上,通过铁栏杆钻入牢内。这是一只雄性松鼠,长着一身红褐色的毛。佩里给它起名叫“红”,不久红便在牢里住了下来,很明显它愿意分担它朋友的牢狱生活。佩里教会它几个小花招:玩纸球、作揖、往佩里肩膀上跳。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打发时间,然而犯人仍然有大量的时间要消磨。他不准阅读报纸,迈耶太太借给他的那些旧杂志——《好管家》和《麦考斯》,他已经看倦了。但他还是尽量找事做:用指甲锉修指甲,磨得指甲发出柔软光滑的粉红光泽;一遍又一遍地梳理他那用洗发水洗过的、散发着香味的头发;一天刷三到四次牙,还频繁地刮脸洗澡。他的牢房里有一只抽水马桶、一个淋浴隔间、一张帆布床、一把椅子和一张桌子,他把这些物品收拾得和他一样干净整洁。有一次,迈耶太太的一句赞美令他感到骄傲。“瞧!”她指着他的床铺说,“那毯子铺得多么平整,简直可以在上面滚硬币了。”不过他大部分醒着的时间还是在桌边度过的,他在桌上吃早饭,坐在桌边为红画素描、画花、画耶稣、画想象中女人的面孔和身体;他也在这张桌上像记日记似的在廉价的格子纸上记下每天发生的事情。

一月七日,星期四。杜威来了,带来几包香烟,还带了一份打印的供词文件让我签字。我拒绝了。

这份长达七十八页的“供词”是由佩里对芬尼县法院书记官口述的,重新叙述了一遍他早先对艾尔文·杜威和克拉伦斯·邓茨的坦白。在回忆那天与佩里的会面时,杜威说,佩里拒绝在供词上签字令他很吃惊。“但这不重要,我可以在法庭上证实他对邓茨和我的坦白。当然,还在拉斯维加斯的时候,希科克就已经在供词上签字了,他的供词里说四个人都是史密斯杀的。不过我实很费解,我问佩里为什么改变了主意。他说:‘除了两个细节,我供词中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的。如果你让我改过来,我就签字。’嗯,我能猜出来他指的是什么。因为他与希科克的供词之间唯一重大的差别就是他否认四个人全是他杀的。在那之前,他一直发誓说,希科克杀了南希和她母亲。”

“果然被我猜中!他正是要承认希科克说的是真话,正是他,佩里·史密斯,开枪杀了克拉特一家。他说之所以撒谎,用他的话说,是因为‘我想让迪克承认他是个胆小鬼。他的胆子吓破了一地。’他之所以要把记录改过来,倒不是他对希科克突发善心,而是考虑到希科克的父母。他说他为迪克的母亲感到难过,他说:‘她的确是一个心肠很好的人。如果知道扣动扳机的不是迪克,对她而言会是个安慰。虽然没有迪克就不会发生这件事,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这主要是他的错,但事实是:我杀了他们。’但是我不太相信他的话,至少没有因此准许他改变供词。所以我说,我们并不根据史密斯的正式坦白来断案。有没有都一样,我们已有足够的证据,够他们受十次绞刑的。”

令杜威信心大增的因素有很多:其一,他们找到了凶手从克拉特家偷走、后来在墨西哥城处理掉的收音机和望远镜。(堪萨斯州调查局警探哈罗德·奈特地飞赴墨西哥城,在一家典当行里找到的。)此外,史密斯在供词中还昭示出其他一些有效物证的所在。“我们冲上公路,向东狂奔。”在描述他和希科克逃离谋杀现场之后的经历时,他说,“迪克开着车,快得像发了疯似的。我想我们俩当时都非常兴奋,至少我是这样。非常兴奋,同时又非常放松。我们俩都忍不住放声大笑;突然间整件事看起来非常可笑,我不知道为什么,反正就是如此。但是枪上还滴着血,我的衣服上也溅了血点,就连头发里都有。所以我们拐向一条乡村小路,开出去大约八英里,然后在一片能听见狼嗥的草原上停了下来。我们抽了根烟,迪克不断地拿刚才发生的事开玩笑。我从车里出来,从水箱里舀了点儿水,把血迹从枪上冲掉。我用迪克的猎刀在地上挖了个坑——我就是用这把刀杀了克拉特先生——把空弹壳和剩下的尼龙绳、胶带都埋在里面。此后,我们把车开上第八十三号国道,又继续往东开往堪萨斯城和奥莱西。大概天亮前后,迪克在一处可以野餐的地方停了车,他们称那儿是休息区,在那儿可以生火。我们生了堆火,开始烧东西。手套、衬衫什么的。迪克说他希望能烤头牛吃,他说自己从未这么饿过。到达奥莱西的时候差不多已是晌午了。迪克把我送到旅馆,然后开车回家和家里人一起吃周日午饭。是的,他随身带着那把刀,还有枪。”

堪萨斯州调查局的警探搜查了希科克家,在一个装钓具的盒子里找到了那把刀,而那支枪被漫不经心地立放在厨房的墙边。(希科克的父亲拒绝相信他儿子参与了一起“如此可怕的犯罪”,他坚持说那支枪从十一月初以来,从未离开过他家,因此不可能是杀人凶器。)至于空弹壳、绳子和胶带则是在一位名叫维吉尔·佩兹的公路局工人的帮助下找到的。维吉尔在佩里·史密斯指认的那片地区开着推土机,一寸一寸地挖,最终找到了空弹壳等物证。这样,证据就齐全了,堪萨斯州调查局已经使案件成为不可动摇的铁案;而且,检测表明,这些空弹壳就来自于希科克的枪,而残存的绳子和胶带也与加之于受害者的相一致。

一月十一日,星期一。来了一位律师,弗莱明先生,是个戴着红色领带的老头儿。

由于被告表示没钱给自己请律师,罗兰·H. 塔特法官指派了两位当地的律师担任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分别是阿瑟·弗莱明先生和哈里森·史密斯先生。七十一岁的弗莱明先生是加登城前任市长,矮矮的个子,外表并不引人注目,却系着一条惹眼的领带。他曾推拒此一任命。“我不想为他们辩护,”他对法官说,“但是如果法庭认为此项任命适当,我别无选择。”希科克的律师哈里森·史密斯四十五岁,六英尺高,爱玩高尔夫球,是位热忱的慈善互助会会员。他以优雅的风度接受了任命:“总归要有人去做。我会尽我最大努力。不过我认为这会令我在这一地区不受欢迎。”

一月十五日,星期五。迈耶太太在厨房里放收音机,我听广播说县检察官要力争判我们死刑。“富人从来都不会被绞死,上绞刑架的都是穷人和无依无靠的人。”

检察官杜安·韦斯特是个雄心勃勃、仪表堂堂的年轻人,虽然只有二十八岁,但看上去却像是四五十岁的人。对记者发表声明时,他说:“本案一旦递交陪审团,我将请求陪审团宣布他们有罪,判处他们死刑;如果被告回避陪审团的审理而直接向法官承认有罪,我也会请求法官判他们死刑。我早已了解,作这个决定必将成为我的职责,但此项决定也并非轻率而为。我觉得,鉴于罪犯如此凶残且明显缺乏对受害者的怜悯,因此唯一能够绝对保护公众的方式就是判处被告死刑。因为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最终未获得假释的,在堪萨斯州根本不存在。实际上,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平均服刑时间都不到十五年,就被假释了。”

一月二十日,星期三。要我就克利福德·沃克案作谎言测试。

与克拉特案相似、多人遇害的这类谋杀案会引起各地执法人员的兴趣,对于那些正在调查类似悬案的警探来说就更有吸引力。因为一起神秘案件的真相大白常常会促成另一起案件的侦破。对加登城事件大有兴趣的众多警官中,有一位是佛罗里达州萨拉索塔县的警长。该县有个渔村叫奥斯伯雷,离塔姆帕城不远。在克拉特惨案发生仅仅一个多月后,就在此渔村附近的一座荒僻牧场上,也有四个人惨遭杀害。正是圣诞节那天,史密斯在迈阿密的一张报纸上读到过的报道。受害者也是一家四口:年轻的克利福德·沃克夫妇和他们的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均是被人用猎枪射穿头部致死。由于克拉特案的凶手在十二月十九日夜间,也就是沃克案案发当天,在塔拉哈西旅馆过夜,管理奥斯伯雷的警长在没有其他任何线索的情况下,自然急于提审史密斯和希科克,并令他们接受测谎。希科克同意了,史密斯也同意,而且他还对堪萨斯州当局说:“我那时就曾对迪克说,我敢打赌,不管是谁干的,此人一定读到过堪萨斯州发生的案件,是一个疯子。”测试的结果证明不是他们干的,这令奥斯伯雷的警长甚至杜威在内都大为沮丧。杜威并不相信世界上有这样意外的巧合。但至今,谋杀沃克一家的凶手仍然逍遥法外。

一月三十一日,星期天。迪克的父亲来这儿看望他。看见他从我门前走过时,我跟他打了声招呼,但他一声不吭地走了过去,好像没听见我说话似的。从迈耶太太那儿得知希科克太太没来是因为她感觉太伤心了,不想来。雪下得真够狠。昨晚做梦梦到我和爸爸在阿拉斯加——醒来时身下是一滩冰凉的尿水!

希科克先生和他儿子在一起待了三个小时。后来他冒雪向加登城火车站走去。这个筋疲力尽的老人弯着腰,被癌症折磨得形容憔悴、消瘦不堪。他也只有几个月可活了。在车站等回家的火车时,希科克先生对记者说:“我已经看过迪克了,唉,我们谈了很久。我敢向你保证,案件不像人们说的那样,也不像报纸上写的那样。这两个孩子去那所房子的时候并没打算行凶。至少我儿子不想。他也许有些地方很坏,但还不至于坏到那个地步。史密斯才是。迪克说当史密斯攻击那人(克拉特先生)、割断他喉咙的时候,他并不知情,他甚至不在那间屋子里。他是在听见搏斗声后才跑进去的。虽然迪克当时拿着枪,但他说:‘史密斯一把抢过枪,一下子就把那人的脑袋打开花了。’他说:‘爸爸,我本来应该夺回枪,打死史密斯。在他杀死其他人之前打死他。如果我那么做了,我的处境会比现在好很多。’我觉得他也应该那么做。但按照现在人们的想法,他是没有机会了。他们俩都要被绞死。”他的眼睛显得疲惫、沮丧,他补充说:“自己的儿子上绞刑架,知道他将被绞死,没有比这更难受的了。”

不论是佩里·史密斯的父亲,还是他姐姐,都没有给他写信或来看望他。特克斯·约翰·史密斯据说正在阿拉斯加的什么地方寻找金矿,尽管警方花了很大力气,但还是没能找到他。他姐姐对调查人员说她害怕弟弟,请他们不要告诉他自己目前的住址。(得知姐姐的话,史密斯微微一笑,说:“我真希望那天晚上她也在那间房子里。那该是多么可爱的一幕啊!”)

除了松鼠,除了迈耶夫妇,除了偶尔来和他谈话的律师弗莱明先生,佩里经常是孤零零的一个人。他思念迪克。有一天他在自制的日记本上写他“经常想起迪克”。自被捕以来,他一直没机会和迪克说说话。除自由外,和迪克说说话,再次和迪克在一起,这正是他最想要的。迪克不是他曾认为的“硬汉”——“独断”、“有男人气概”,是个“真正的男子汉”;实际上他“相当脆弱、浅薄”,是个“胆小鬼”。然而,此时,在全世界所有的人里,和他最亲密的却是这个人,因为至少他们是同一类人,都是该隐的兄弟。和他分开后,佩里觉得“孤零零的,一切都要靠自己。一个遍体鳞伤的人,只有疯子才会理睬”。

然而二月中旬的一天早晨,佩里收到了一封信,邮戳是马萨诸塞州里丁镇的。信的内容如下:

======Begin======

亲爱的佩里,得知你现在的境遇,我很难过。我决定写信给你,让你知道我还记得你,并且愿意尽我所能地帮助你。怕你一时想不起我的名字——唐·卡利范,我随信附寄一张我们相识时的照片。最初当我在报纸上读到你的消息时,我深感震惊,后来就开始回忆我们相识的那些日子。虽然我们从来不是亲密的朋友,但我在军中认识的人里,对你印象却是最深。大约是一九五一年的秋天吧,你被分派到华盛顿李维斯堡的第七六一工兵轻装备连。你个子很矮(我也不比你高多少),但身体强壮,长着一头浓密的黑发,脸上总是带着笑容。因为你曾在阿拉斯加生活过,不少人都称你是“爱斯基摩人”。

我最先想起来的就是长官视察连队那件事,当时要求所有的手提箱都要打开检查。我记得所有的手提箱都是整整齐齐的,你的也是一样,但是你的里面贴了几张性感女郎。我们都认为你要有麻烦了。但来视察的长官却没在意,检查结束后,他根本没有追究此事。我们当时都认为你真是个勇敢的家伙。我还记得,你台球打得很好,直到现在我还能想象出你在连队台球室里打台球的样子。你还是连里最出色的卡车司机之一。你还记得那次部队野营时咱俩的遭遇吗?在冬季的一次演习中,我们负责测定卡车在野外的耐用程度。我们连队的卡车是没有暖气的,驾驶室里经常很冷。我记得你在车座的地板上挖了一个窟窿,好让发动机的热气进到驾驶室里。我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在我的印象里,“毁坏”军队财物是犯罪,你有可能因此受到严厉的惩罚。我当时是新兵,一点儿纪律都不敢犯。但是我还记得当我为此而担心的时候(同时还挨着冻),你却咧嘴一笑(你一定很暖和)。我记得你买过一辆摩托车,还模模糊糊地记得你好像还出了点儿事。被警察追?撞了车?不管是什么,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你身上狂野的一面。我的回忆有些地方可能不对;毕竟那是八年前的事了,而我和你在一起只有八个月。不过在我的记忆里,我们俩相处得很好,我很喜欢你。你看起来总是兴高采烈、很神气的样子,你擅长部队的活儿,我不记得你发过多少牢骚。当然,那时你不安分的性格就很明显了,只是我从来没注意到。但现在你的确有麻烦了。我试图想象出你现在的处境,你在想些什么。我第一次读到你的消息时惊得瞠目结舌,我真是那样。后来我放下报纸,想去考虑其他事情,但却总是想起你,我不能用遗忘来安慰自己。我现在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或者说我在为此而努力,但过去我并不是这样。以前我脑子里只想着那些对我自己最重要的小事,我从未考虑过死亡或者来世的事情。我的生活太热闹:买车、上大学、约会,等等。后来,我弟弟在十七岁那年得白血病死了。我现在经常在想,在他知道自己不久即将离开人世的时候,心里在想些什么。现在我想起了你,我也想知道你在想些什么。在我弟弟去世前的几个星期里,我不知道该和他说些什么;但是现在我知道我该说什么。这就是我给你写信的原因:因为上帝创造了你,也创造了我,他爱你,就如同他爱我。就我们所知的上帝意旨来看,你所遭遇的灾难,将来我也可能遇到。

---你的朋友

---唐·卡利范

======End======

虽然对这个名字毫无印象,但佩里立刻认出了照片上那个剪着平头、眼睛圆亮而真挚的年轻士兵。这封信他读了许多遍。尽管他认为其中有关宗教的启示没有说服力,(“我尝试过信教,但是我不相信,我无法相信,假装是没有用的。”)但这封信还是令他非常激动。有人主动要帮助他,一个明智而值得尊敬的人,一个曾经认识他、喜欢过他的人,一个署名为朋友的人。他怀着感激的心情,迫不及待地提笔写下回信:“亲爱的唐,我当然还记得唐·卡利范……”

希科克的牢房没有窗户,他的牢门面对着其他牢房,中间隔着一条宽大的走廊。但是他并不孤独,有许多人和他说话:酒鬼、造假币的、打老婆的以及墨西哥流浪汉。迪克凭借“铁窗硬汉”式的满不在乎以及说不完的风流韵事和荤笑话赢得了一般狱友们的欢心。(不过有一个人不吃这一套,一个老头儿,见了迪克就冲着他大喊:“凶手!凶手!”还用一桶脏水把他泼成了落汤鸡。)

表面上,希科克完全是个无忧无虑的年轻人。在睡觉或找人搭讪之余,他就躺在床上抽抽烟、嚼嚼口香糖、翻翻体育杂志或者平装本的恐怖小说。他经常躺在床上一边吹口哨——最爱的曲子是《你一定曾是美丽的宝贝》、《去往水牛城》——一边盯着天花板上那盏不分昼夜都亮着的灯泡。他憎恨灯泡单调的监视,它不但打扰他睡觉,而且还威胁到他心中的秘密计划——越狱。事实上,他并不像表面上那样无忧无虑、那样顺服;他想尽一切办法避免“到绞刑架上荡秋千”。他知道这次审判——任何堪萨斯州的审判都是如此——他避免不了这样的结局。因此他下定决心要“越狱,抢一辆汽车,扬尘而去”。但是首先他必须有一件武器。有几个星期,他一直在自制武器:一把“尖刀”,一把类似冰锥的利刃,从副警长迈耶的肩胛骨捅进去一定可以致命。他做这把刀的材料——一块木头和一段硬铁丝——是从一把偷藏起来的马桶刷上拆下来的,后来一直藏到床铺底下。每当深夜,四周只有鼾声、咳嗽声以及从漆黑小镇传来的圣达菲火车站的汽笛声时,他就开始在牢房的水泥地面上磨铁丝。一边磨,一边心中谋划。

希科克高中毕业后的那年冬天,他曾靠搭车跑遍了堪萨斯州和科罗拉多州。“我当时在找工作。有一次我搭上一辆卡车,司机和我起了一点儿小争执,实际没有什么原因,但是他却揍了我一顿,撵我下了车,把我一个人留在高高的落基山上。天下着雨夹雪,我的鼻子血流不止。后来我在一处树林斜坡发现了许多消夏用的小木屋,因为是冬天,所以全都锁着。我进入其中一间,里面有烧火用的木头和罐头食品,甚至还有威士忌。我在里面住了一个星期,虽然鼻子很疼、眼睛青肿,但那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日子之一。雪停后,太阳出来了。我从未见过那么美的天空,就像在墨西哥一样,如果墨西哥也有冬天的话。我又搜查了其他几座屋子,找到一些烟熏火腿、一台收音机和一支步枪。那枪太棒了!我每天都背着出去,阳光照在我的脸上,那感觉太好了。我觉得自己就像‘人猿泰山’。每天晚上,我吃完豆子和煎火腿,钻进火堆旁的毯子,听着收音机播放的音乐渐渐入睡。那附近没有人来,我敢打赌,我可以住到开春。”如果越狱成功,迪克打算去重温旧梦:前往科罗拉多的深山里,到那里找间小屋藏到春天(当然是单独行动,他才不考虑佩里的前途呢)。一想到这田园般的生活,他磨铁丝的劲头就更大了,终于把它磨成了一支光滑的极为锋利的锥子。

三月十日,星期四。警长突袭搜查了所有牢房,在迪克的床铺底下找到一把小刀。我想知道他在想些什么。(微笑)

实际上,佩里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笑的事,因为挥舞着一件危险武器的迪克,可能对他心中正在盘算的计划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几个星期过去了,佩里已经熟悉了法院广场内的一切动静、附近出现的常客及其生活习惯。例如,那两只瘦弱的灰色公猫每天傍晚都要出现在法院广场上,四处巡视,不时停下来检查停放在那里的汽车。最初这令佩里迷惑不解,直到迈耶太太给他解释了一番,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两只猫是在找车头护栅上的死鸟。此后,一看到猫出来活动,他心中就一阵绞痛:“因为我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像它们一样。我是他们的同类。”

佩里越来越留意到广场上的一个人,那是一位精力充沛、腰杆挺直的绅士,银灰色的头发像无沿便帽一样盖在头顶;他脸型宽大,下巴坚实,不说话时看起来似乎不好相处;嘴角的纹路很深,下垂的眼角显得很阴郁——整体看来非常严厉。但实际上,这个印象至少部分是错误的,因为佩里时不时地瞥见他停下脚步和其他人说话,一副谈笑风生的样子,看起来轻松、快乐、宽厚。“人们可以从这种人身上看到人情味”,这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因为此人正是第三十二司法区法官罗兰·H. 塔特,他将主持堪萨斯州对史密斯和希科克的审判。佩里后来才知道,塔特是西堪萨斯地区一位家喻户晓、人人敬畏的名人。他很富有,养了许多马,拥有一大片田产,据说他的妻子非常漂亮。他有两个儿子,但是小儿子已经夭折了,这个悲剧令法官夫妇极为悲痛,于是他们把一个因案出庭的无家可归的弃儿收为养子。“这么说他心肠很软,”有一次佩里对迈耶太太说,“也许他能给我们一个机会。”


但那并不是佩里真实的想法。他相信自己给唐·卡利范的信中所写的——他们现在经常通信——他的犯罪行为是“不可饶恕的”,他注定要“爬上那十三级台阶”。然而,他并没有完全放弃希望,因为他也计划越狱。他的希望寄托在两个观察已久并且一直也在关注他的年轻人身上。他们一个是红头发,一个是黑头发。有时候,这两个年轻人站在广场上那棵枝条伸进牢房窗户的榆树底下,冲佩里微笑,还向他招手——至少他自己是这样想。佩里从未和他们说过话,他们总是待上一小会儿,就走开了。但是佩里却相信,这两个年轻人在一种冒险欲望的刺激下,也许会帮助他越狱。因此,他画了一张广场地图,还标示出最适合停靠“逃跑汽车”的地点。在地图下面,他写到:

我需要一把五号钢锯。除此之外,别的什么也不需要。但是你们知道一旦被抓住的后果吗(如果了解就点点头)?那也许意味着你们要在监狱里住很久。你们也有可能被杀。为了一个你们根本不认识的人。你们最好仔细想想!认真地想!另外,我怎么知道我能信任你们呢?我怎么知道你们不是耍了一个花招,把我弄出监狱,然后杀掉呢?希科克怎么办?所有的策划必须包括他在内。

佩里把这张字条折好,放在桌上,准备在两个年轻人再次出现的时候立即从窗户里扔出去。但是他们再也没有出现,他也再没有见到他们。最终他甚至怀疑那两个年轻人是不是自己臆想出来的。(一想到自己“也许不是个正常人,也许是个疯子”,佩里就感到焦虑。“在我还很小的时候,姐姐就因为我喜欢月光而笑话我。我经常躲在黑影里,偷偷地看月亮。”)不管是不是幻想,他不再去想那两个年轻人了。另外一种逃脱的办法——自杀,取代了之前的想法。虽然狱方很警惕(牢房中不准有镜子、皮带、领带或者鞋带),但他还是想出了自杀的办法。他的牢房的天花板上也有一盏昼夜通明的灯泡,但和希科克不同的是,他的牢房里还有一把扫帚,他可以用扫帚抵住灯泡直到把它拧下来。一天夜里,他梦见自己把灯泡拧了下来,用碎玻璃割腕自杀。“我觉得全部的气息和光明正在离我远去,”他后来在描述自己的感受时说,“牢房的墙壁消失了,天空呈现出来,我看到一只黄色大鸟从天而降。”

在他的一生里,从贫穷而凄惨的童年,到放荡不羁的青年时期,再到现在狱中的日子,那只巨大的黄色鹦鹉始终在佩里的梦中飞翔。它是佩里的复仇天使,替他杀死敌人,或者就像此刻,在他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刻,“它抓起我,我大概轻得就像一只小老鼠,我们上升、上升,我能看见下面的广场,人们追着、喊着,警长向我开枪。因为我自由了,所有的人都痛苦得要死,我飞啊飞啊,我比他们都要幸福。”


开庭预定在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二日举行。在开庭前的几个星期里,辩护律师经常与被告商谈,有关变更审判地点的适当性与可行性也在讨论之列。但是弗莱明先生曾多次提醒他的当事人说:“不论审判在堪萨斯州哪一地点举行,都不会对本案产生影响。该州各地的观点都是一样的。在加登城审判对我们可能还更有利一点。这里是一个宗教信仰深固的地区,一万一千人拥有二十二座教堂。大多数牧师都反对死刑,他们认为死刑是不道德的,是违反宗教教义的;就连克拉特家的牧师同时也是他家挚友的考文牧师,也反对在本案中采取死刑。记住,我们所希望的就是挽救你们的性命。我认为这里的机会并不比别处差。”

在第一次传讯史密斯和希科克之后不久,塔特法官便接到两名被告律师提议,请求对两名被告做详细的生理与心理方面的检查。他们特别进一步请求法庭,准许堪萨斯州拉尼德安全且设备良好的州立精神病院暂时监护两名犯人,并由该院检验被告之一或两人,是否属于“精神失常、低能或白痴,以致不能理解自己的处境并提出辩护”。

拉尼德位于加登城以东一百英里。希科克的辩护律师哈里森·史密斯向法庭陈述说他已经去过该院,与医院专业人士交换了意见。“我们自己的城区内没有合格的精神病科医生。实际上,在方圆二百二十五英里的范围之内,拉尼德是唯一能找到这样的医生的地方,他们受过专业训练,可以执行重大精神状态的评估。这需要花时间,大概四到八周。但是和我商谈过的医生说他们愿意立刻开始工作;而且作为一家州立机构,它当然不会让县政府承担任何费用。”

这个提议遭到检察官特别助理洛根·格林的反对。他确信,“暂时性精神错乱”有可能成为对方(被告律师)在即将到来的审判中试图坚持的辩护词。他担心这项建议如被法庭采纳,其结果就像他在私下预测的那样,有可能导致一大堆同情被告、“治人脑子”的医生出庭作证。(“那帮家伙,总是为凶手喊冤叫屈,却从来不考虑受害者。”)他害怕出现这样的局面。格林出生于肯塔基州,是位个子矮小、性格好斗的律师。他向法庭指出,堪萨斯州有关犯人心智健全的规定,是沿用了英国古代的《麦纳顿法则》,该法律规定如果被告知道自己行为的实质,且明了这种行为是错误的,那么他在心智上就是健全的,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格林进一步指出,堪萨斯州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判断被告精神状态的医生必须具备特殊的资格,“普通医生就可以,一般行医的医生就可以胜任。法律就规定这些。每年,本县都有关于精神健全与否的听证会以决定犯人的刑罚。我们从未求助于拉尼德或者其他类似的精神病院的医生,一直都是我们自己的医生执行这类检验。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精神失常、白痴或者弱智根本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把被告送到拉尼德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是在浪费时间。”

被告的辩护律师史密斯在反驳时指出,现在的形势“远比精神健全犯人的审讯严峻得多。这涉及到两个人的生命。不管他们犯下了怎样的罪行,他们有权接受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医生的检查。精神病学,”他补充说,“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已经迅速发展起来。联邦法院已经开始将这一科学成果应用于审判罪犯。我个人认为现在正是我们在本案中应用这一学科的新见解的大好时机。”

但塔特法官似乎无意于抓住这一“大好时机”,因为就像法官的一位同事所说的那样,“塔特是那种照本宣科的律师,他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判案”;但他同时指出,“如果我是无辜的,我最希望坐在法官席上的就是他;但是如果我是有罪的,我最不希望的也是他。”实际上塔特法官也并没完全否决这项建议;相反,他按照法律的规定,任命了一个由三名加登城医生组成的委员会,授权他们裁决犯人的精神状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三位医生宣布两个犯人谁都没有精神失常。得知医生的诊断结果,佩里·史密斯说:“他们怎么知道?他们只是来取乐的。想亲耳从罪犯的嘴里听到所有可怕的细节。哦,他们听得眼睛放光呢。”希科克的律师也很恼火,他再次前往拉尼德州立医院,呼吁精神病医生免费去加登城为被告作检查。自愿承担此任务的W. 米歇尔·琼斯医生,是一位非常合适的人选,虽然还不到三十岁,但已经是犯罪心理学和精神失常犯罪方面的高级专家了,他先后在欧洲和美国研读并工作多年。他同意为史密斯和希科克作检查。如果检查结果有利,他将出庭为被告作证。)

三月十四日早晨,被告的辩护律师再次求见塔特法官,这次他们请求延期开庭。这天离原定日期只剩八天了。他们的理由有二:第一,“最重要的证人”即希科克的父亲病重,无法出庭作证。第二个理由比较微妙。在过去的两个星期里,该城的商店橱窗、银行、饭店和火车站内都开始出现一些大字横写的广告,上面写着:H. W. 克拉特农场大拍卖。时间: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一日。地点:克拉特住宅。

哈里森·史密斯对法官说:“这次被害人财物大拍卖的日期恰好定在一周之后,也就是在首次开庭的前一天。这是否将不利于被告,我无法指证;但是这些广告加上报纸和电台的宣传,势必将会不断提醒该地的每一位居民,而一百五十名候选陪审员就将从他们当中产生。”

塔特法官不为所动。他否定了这项建议,未加任何评论。


年初的时候,克拉特先生的日本邻居芦田英夫已经拍卖了自己的农场设备,举家迁往内布拉斯加州。芦田那一次的拍卖算是相当成功,但也只吸引了百余名顾客。而赶来参加克拉特家拍卖的人数则超过了五千人。由于霍尔科姆的居民早预料到这次必定盛况空前,因此教会的妇女们就把克拉特家的谷仓变成了一个餐厅,准备了二百个自制的馅饼,二百五十多磅汉堡和六十多磅火腿片,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这次拍卖会竟打破了西堪萨斯地区的纪录。车辆从州内大、小城镇以及附近的俄克拉荷马、科罗拉多、得克萨斯与内布拉斯加各州源源涌进,一辆接一辆,在通往河谷农场的小路上排起了长龙。

这是自谋杀案以来,首次允许公众参观克拉特宅;这说明了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来客风尘仆仆的动机纯粹是出于好奇心。当然,那天天公也作美。到三月中旬,冬天厚厚的积雪已经融化,土地已经彻底解冻,出现了成片深及脚踝的稀泥。在土壤干燥之前,农户们没有太多的事可做。“现在地里全是烂泥,”一位农妇,比尔·兰姆齐太太说,“无论如何,也没法工作。我们想不妨开车去看看拍卖会。”实际上,那天风和日丽,已经是春天了。虽然脚下是深深的淤泥,但太阳终于露出了面容,也许是被大雪和阴云遮盖了太久,太阳看起来像是特地为这天亮相似的;克拉特先生生前栽种的梨树、苹果树,林荫路两旁的榆树,都披上了一层新绿。宅邸四周修剪整齐的草坪也是一片嫩绿,上面站满了人。妇女们急于仔细看看这座无人居住的房屋,她们纷纷从草坪上踏过,透过窗户向屋里张望,仿佛既希望又害怕看见优雅的印花窗帘后面隐藏的幽灵。

拍卖师大声叫喊,称赞着即将被拍卖的物品——拖拉机、卡车、手推车、装钉子用的木桶、大铁锤、全新木材、牛奶桶、烙铁、马掌等,凡是农场的必备品,从绳子、马具到洗羊用的清洁液与锡制洗衣盆,应有尽有。大多数人是带着低价购买到这些物品的希望来的,竞标者却羞羞答答,那磨起老茧的手不肯轻易拿出血汗钱;但是所有的东西最后都卖掉了,甚至连一串生锈的钥匙也有人买去。一个穿着浅黄色皮靴的年轻牛仔买到了凯尼恩·克拉特的“追狼车”,男孩生前经常开着这辆破车在月夜里追赶郊狼。

那天在拍卖会上负责把东西搬上搬下的有三个人:保罗·赫尔姆、维克·伊尔斯克和阿尔弗雷德·斯托克莱因,他们都曾是长期追随赫伯特·威廉·克拉特先生的忠心耿耿的雇员。帮他卖掉这些遗物是他们最后的工作,今天也是他们在河谷农场工作的最后一天了;农场已经卖给了一位俄克拉荷马州的牧场主,从此以后在这里生活和工作的将是陌生人了。随着拍卖的进行,克拉特先生那庞大的资产越来越小,直至完全清空。保罗·赫尔姆不禁忆起了这家人的葬礼,他说:“这简直就是第二次葬礼。”

最后拍卖的是畜栏中的牲口,大部分是马匹,其中包括南希那匹又肥又大、已过盛年的宝贝。开始拍卖马匹的时候已是午后,学校放学了,南希的几个同学挤在人群中观看,苏珊·基德维尔也在里面。苏珊已经收养了南希的一只无家可归的小猫,但她仍希望能给宝贝一个家,她爱这匹马,她也知道南希是多么地爱它。以前在夏天的夜晚,两个女孩经常骑在宝贝宽宽的背上,慢慢走过麦田,来到河边下到河里。宝贝在浅水处涉水,直到“我们三个清凉得像鱼儿一样”,才从水里出来。但是苏珊却没有地方养这匹马。

“五十……六十五……七十……”好久都没有人出价,似乎没有人真的想买宝贝。最后,一位门诺派农场主用七十五块钱得到宝贝,他说打算用宝贝来耕地。当他把宝贝牵出畜栏时,苏珊·基德维尔跑了过去,她向宝贝挥手,似乎想向它说声再见,但最后却用手捂住了自己的嘴。

在开庭前夕,加登城《电讯报》刊登了一篇社论,其中这样写到:

有些人认为在这起轰动一时的谋杀案开庭之时,全国的目光都会聚焦在加登城。但实际并非如此。甚至就在距本城仅一百多英里的科罗拉多州,也很少有人熟知本案,他们只不过知道好像一个良善的家庭的数位成员惨遭杀害。这对全国当前的治安来说是一项隐忧。自从去年秋天克拉特一家四口遇害后,类似的谋杀案在其他地方又发生了数起。就在本案开庭前的几天时间,至少又有三起特大谋杀案登上了报纸的头条。因此,我们目前这起谋杀案不过是人们过目即忘的众多案件之一了……

或许全国的目光并不曾集中在他们身上,但是在第一次开庭的那天早晨,案件的主要参与者,从法庭书记到法官本人,都明显注意了自己的仪表风度。四位律师全都穿着崭新的西装,县检察官的大脚蹬着一双新皮鞋,每走一步都会发出咯吱咯吱的声音。希科克也穿着他父母送来的衣服:蓝色哔叽裤子,白衬衫,打着深蓝色的领带,显得很整洁。只有佩里·史密斯例外。他既没穿外套,也没打领带,只穿了一件无领衬衫(还是从迈耶先生那儿借来的),一条牛仔裤,裤腿卷了起来,看起来犹如出现在麦田里的海鸥,既孤独又突兀。

法庭位于芬尼县法院大楼的三层,是个普通的房间,四壁雪白,里面摆着漆成了深色的木质家具,显得阴沉而单调。旁听席的长椅大约可以容纳一百六十人。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二这天上午,长椅上清一色是男性,他们均是芬尼县居民,陪审团成员将从他们中间产生。许多应招而来的人看起来并不急于入选。(其中一位陪审员候选人与另一位交谈时说:“他们不能用我。我耳朵不太好。”他的朋友,羞涩地沉默了一会儿,说:“经你这么一提醒,我的耳朵也不太好啊。”)据原来推测,组成陪审团要花好几天的时间,但结果四个小时就完成了。这个包括两名候补人员的陪审团是从前四十四名候选人中遴选出来的。其中有七人由于被告方面提出异议而被淘汰,三人应起诉方的要求以及法官的准予而退出;另外二十人或因为反对死刑,或因为承认自己已经认定被告有罪,而被解除了陪审员资格。

最终选出的十四个人里有六位农场主、一位药剂师、一位幼儿园园长、一位机场雇员、一位打井师傅、两位售货员、一位机械师以及一位保龄球馆经理。他们均已成家(数人有五个以上的子女),都是当地名教派的虔诚成员。在作誓言审查时,其中四位对法庭坦言,他们认识克拉特先生,不过不太亲密,因此不致影响他们作出公正的判断。当被问及对死刑的看法时,那位在机场工作的名叫N. L. 敦南的雇员说:“要在平时,我反对死刑,但在本案中,我并不反对。”在场的许多人都认为,他这项表白显示他对此案存有成见。但敦南仍入选了。

两名被告对誓言审查的过程漠不关心。前一天,那位义务来为他们作检查的心理学家琼斯医生已经和他们各自交谈了两个多小时。在会谈结束时,他建议每人写份自传。因此,在誓言审查的那四个小时里,他俩正忙着写自传。他们坐在各自律师的对面,希科克用钢笔,史密斯用铅笔写着。

史密斯在自传中写到:

======Begin======

我叫佩里·埃德加·史密斯,一九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生于内华达州埃尔克县的亨廷顿。那是一片荒野。记忆中我们家在一九二九年搬到了阿拉斯加州的朱诺市。除父母外,我还有一个大哥小特克斯,(后来因为“德州人”这个名字老是受人嘲讽,他改名叫詹姆斯,但据我所知这也是因为他从小恨我父亲的缘故——都是妈妈从中挑拨的。)两个姐姐弗恩(她后来改名叫乔伊)和芭芭拉……在朱诺,我父亲开始贩卖私酒。我想就是在那个时候,妈妈迷上了酒。妈妈和爸爸开始吵架。我还记得妈妈在父亲出门的时候,在家中和几个水手“寻欢作乐”。等父亲回家后,争斗就开始了。父亲经过一番剧烈争斗,把那些水手赶了出去,然后又把我妈痛打了一顿。我吓坏了,实际上我们小孩子都吓坏了,大哭不止。我之所以害怕是因为我认为父亲也会伤害我,也因为他正在打妈妈。我当时真的无法理解他为什么打她,但心里好像知道一定是妈妈做了非常坏的事……这以后我还依稀记得的是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布拉格堡的生活。我哥哥得到了一个礼物,是支玩具枪。他开枪打死了一只蜂鸟,见鸟死了,他很难过。我求他让我也玩玩,但他把我推开了,说我还太小,我伤心地哭了。哭完后,我怒火中烧;到了晚上,我看见枪立在他的椅子旁边,就从他背后一把抓了过来,对准他的耳朵大喊:砰!父亲(也许是妈妈)揍了我一顿,还让我道歉。有个邻居经常骑着一匹白马经过我家门口去城里,哥哥常用那支枪朝马射击。有一次,邻居逮到了躲在灌木丛中我们哥俩,送到父亲面前,我们挨了一顿揍,我哥的枪也被收走了,我真高兴他的枪被收走了……对在布拉格堡的生活,我就记得这些……(对了,我们小孩子还经常手里拿着一把伞,从干草棚上往下面的草堆里跳。)

我还记得几年后我们搬到了加利福尼亚州(或是内华达州),有一件非常恶心的事让我难以忘记,我妈和一个黑鬼的事。夏天的时候,我们小孩子都睡在门廊上,我们的床就在父母卧室窗台的正下方。我们所有小孩都透过半掩的窗帘看到了全部过程,真真切切的。我父亲当时雇了一个黑鬼(叫山姆)干一些耕地或者放牧的零活,他自己则在外干活,经常很晚才开着那辆破卡车回家。我现在想不起事情的全部经过,但可以肯定父亲是知道或者怀疑了。事情以父母的分手而告终,母亲带着我们去了旧金山,还带走了父亲的卡车和他从阿拉斯加带回来的许多纪念品。我想那是在一九三五年吧?

……在旧金山,我成天惹事,跟一群野孩子在外头混,那些人都比我大。我妈总是喝得醉醺醺的,她根本不能好好教养或照顾我们了。我就像土狼一样任性而野蛮。没有规矩,没有纪律,也从未有人教我分辨是非。我高兴去哪儿就去哪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直到碰上警察找我麻烦。因为离家出走和盗窃,我多次被关进教养院,现在有一处我还记得特别清楚。我肾脏虚弱,每天晚上都尿床,这是很丢脸的事,但我也没办法。在那个教养院里我常因此遭到一个女看守的毒打,她当着其他孩子的面骂我、羞辱我。她经常在夜里过来查看我尿没尿床。如果尿了,她就把我的被褥扔出去,然后用一根粗大的黑皮带疯狂地抽我;揪住我的头发,把我从床上拽下来,拖到浴室,扔进澡盆,用冷水浇我,还让我自己把床单洗干净。每晚对我来说都是一场噩梦。后来她又想出新花样来整我,她认为在我的阴茎上抹药膏是件很有趣的事,这几乎令人难以忍受,我疼得火烧火燎的。她后来因此丢了工作。但这永远也改变不了我对她的看法,永远也改变不了我要复仇的想法,向她以及所有取笑过我的人复仇。

======End======

写到这时,琼斯医生告诉他必须在那天下午完成,史密斯不得不跳过某些生活经历,直接叙述青少年时期以及后来和父亲一起在中西部流浪、淘金、打猎与其他琐碎的细节:

我爱我的父亲,但是有的时候这种爱与亲情就像被浪费的水一样从我心底流干了。他从未试图去理解我,极少为我着想、倾听我的想法,对我负起责任来。我不得不离开他。十六岁的时候,我当了船员;一九四八年,我投考陆军,多亏主考官的帮忙,我总算通过了考试。从这时起,我开始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然而也更加加深了我对别人的憎恶。我开始打架。我曾把一个日本警察从桥上扔到了河里,还曾因为砸烂了一家日本餐厅而上过法庭,后来在日本的京都又因为偷出租车而受审。我在部队里待了将近四年。在日本和朝鲜服役期间,我脾气特别暴躁,惹出很多事。我在朝鲜服役十五个月,后来调防回到美国。因为我是首位从朝鲜回到阿拉斯加的军人,报纸上又是文章,又是照片,大肆宣扬我,还让我免费乘飞机去阿拉斯加,真是花样十足……我在华盛顿州的李维斯堡服完了兵役。

写到最近的经历,史密斯急转直下,他的铅笔笔迹越发不易辨认:在一次摩托车车祸中摔断了腿,因在堪萨斯州菲利普斯堡的一次夜间盗窃行径首次被关进监狱:

……我因重大盗窃罪及越狱被判处五至十年徒刑。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对待。在监狱里,我变得更加愤世嫉俗。我原本打算出狱后去阿拉斯加找我父亲,但后来改变了主意。我跑到内华达和爱达荷州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后去了拉斯维加斯,接着去了堪萨斯。于是便陷入目前这样的境地。没时间多写了。

他签了名,并写了附言:

希望能有机会再和你晤谈。许多事情我没有提及,但你或许更感兴趣。我始终觉得:有幸和那些胸怀远大且能以毅力完成大志的人相处,是我一生最感振奋的事。和你在一起,我就有这样的感觉。

希科克在写自传时,并没有像佩里那样全神贯注。他常常停下来倾听法庭对陪审员候选人的质问,或者环视周围的人们,尤其狠狠地瞪了检察官杜安·韦斯特刚毅的面孔。韦斯特和他同年,都是二十八岁。不过希科克总算用他那斜如雨丝的笔迹,在当天休庭之前,完成了他的自传:

======Begin======

虽然对我而言,早期生活的印象已经相当模糊,但是我会尽我所能告诉你我的全部。就从十岁开始吧。我的学校生活和其他同龄男孩差不多:打架、找女朋友,也做过所有成长中的孩子都难免一试的事情。我的家庭生活也很正常,但就像我以前对你说的那样,我极少得到允许离开院子去和同伴们玩耍。我父亲在这方面对我们男孩总是特别严厉。我必须帮父亲做大量的家务活……在我的印象里,父母只吵过一次架,但我记不清是为什么了……我记得父亲给我买了一辆自行车,我相信那时我是镇上最神气的孩子。那是一辆女式自行车,父亲把它改造成男式的,他给车身上下全都刷上漆,看起来像新的一样。我小时候有许多玩具,相对于我家当时的经济状况而言是很多了。我家总是处在你们所说的“半贫困”状态,虽然从来没有彻底潦倒,但有几次也差不多了。我父亲拼命工作,尽其所能地养育我们。母亲也是个勤劳的人。有她在,家里总是利落整洁,我们都能穿上干净的衣服。我记得父亲经常戴着一顶老式的平顶牛仔帽,他让我也戴,但我不喜欢……

高中时期,我表现不错,高一或者高二的时候成绩中等,但后来稍为落后了一点儿。我有了一个女朋友,她是个好女孩。我还记得,除了接吻,我从来没有打过她的任何歪主意。那是真正纯洁的恋爱……上学期间,我参加了几乎所有的体育运动,总共收到九封推荐信。篮球、橄榄球、田径、棒球,我都很在行。我中学毕业那年过得最好,那时我没有固定的女朋友,只是四处打游击。我第一次和女孩发生关系正是在这一时期。在男同学里,谈起追女孩子的事我可是相当权威的……

有两所大学给我提供资助,让我去打球,但是我都没去。毕业后,我开始在圣达菲铁路局工作,到第二年冬天被裁员了。次年春天,我又在洛克汽车公司找了份工作。我在那儿干了大概四个月,就在那时我出了车祸,因头部严重受伤而在医院里住了几天。由于伤势不轻,一时无法找到任何工作,所以那年冬天的大部分时间我都处于失业状态。这时,我又遇见了一个女孩,谈起了恋爱。她父亲是位浸信会的牧师,厌恶我和她来往。七月份,我们俩结婚了,他大发雷霆,直到得知他女儿已经怀孕才算罢休。但他从未祝福过我们,总是和我们格格不入。结婚后,我开始在堪萨斯城附近的一座加油站工作。我每天从夜里八点工作到早晨八点。有时我妻子通宵陪着我,她害怕我熬不了夜,所以过来帮帮我。后来培里庞提克医院提供了一个工作机会,我高兴地接受了。虽然赚得不多——每周只有七十五块钱——但这份工作非常令人满意。我和其他人相处融洽,上司也很喜欢我,我在那里工作了五年……也就是在此期间,我开始做些羞于见人的事。

======End======

希科克在此透露了他的恋童癖,在描述了几个例子后,他写到:

现在我知道这是错的。但是当时我从未考虑过对错的问题。盗窃也是一样,似乎偷东西是源于一种冲动。对于克拉特案,有一件我从没说过的事情正是这种冲动。在我去他们家之前,我就知道那儿会有个姑娘。我想我去那儿的主要原因并非抢劫,而是要强奸那个姑娘。这件事我想了很多。这也是行动开始后我从未打算走回头路的原因之一。甚至在我们发现没有保险箱时,我还是不甘心就此离去。在克拉特家的时候,我几次想靠近那个女孩。但是佩里连一个机会也没给我。我希望除你之外,再没有人知道这件事,因为我甚至没对我的律师说起过。还有些事情我本来也应该告诉你的,但我害怕我的家人早晚知道。因为对我来说,我干的那些事比受绞刑还要令我感到羞耻……我有一些病症,可能是那场车祸造成的;我有时会昏倒,有时鼻子和左耳朵会流血。有次我在朋友克里斯家就犯过一次病,他们住在我父母家的南边。不久前,父亲还帮我从我眼角处取出一块碎玻璃片……我想我应该告诉你导致我离婚和坐牢的那些事。那得从一九五七年初讲起。我和妻子当时住在堪萨斯城的一座公寓里,我已经辞去了汽车公司的工作,自己开了一家修车厂。厂房是我从一个女人那儿租来的,这个女人有个媳妇名叫玛格丽特。有一天,我干活儿的时候见到了她,我们一起喝了杯咖啡。她丈夫不在家,在海军陆战队服役。长话短说,我开始和她约会,我妻子提出要离婚。我开始觉得我其实从未真正爱过我妻子,否则我不会做出这种事来,所以我没有反对离婚。我开始喝酒,曾经有一个月的时间我几乎每天都醉醺醺的。我没心思工作,花的比赚的还多,于是开始开假支票,最后变成了一个小偷被送进了监狱……我的律师说我应该信任你,因为你可以帮我。如你所知,我现在需要帮助。

第二天,星期三,是正式开庭的日子。普通公众首次被准许进入法庭,但由于法庭空间太小,只能容纳一部分人入内。最好的座位留给了二十位记者、希科克父母以及唐纳德·卡利范(应佩里·史密斯的律师的请求,他从马萨诸塞州赶来,为他当年的军中朋友作个性上的指证)等人。一度传言克拉特先生活着的两个女儿也将出庭,但她们并没有来,在随后的数次开庭中也始终未曾出现。代表受害人亲属出庭的是克拉特先生的弟弟阿瑟,他驾车从百里之外赶来此地时,对记者说:“我要好好看看他们(史密斯和希科克),看看他们是哪种畜生。我恨不能把他们撕碎!”他直接坐在了被告的身后,死死地瞪着他们,仿佛要把他们印在自己的记忆中。此刻,好像阿瑟·克拉特的意志发生了作用,佩里·史密斯转过头来,看着阿瑟,他认出了这张和他所杀害的那个人极为相似的面孔:同样温和的眼睛、薄薄的嘴唇和坚实的下巴。佩里那时正在嚼口香糖,立即停住并垂下眼帘,一分钟以后,他的嘴角才又开始慢慢地嚅动。除了这一短暂的时刻,史密斯和希科克对于法庭的态度是既无所谓又不感兴趣;他们嚼着口香糖,不耐烦地用脚踢踏着。这时法庭传第一位证人出庭。

南希·埃瓦尔特之后出庭的是苏珊·基德维尔。两位年轻的女孩描述了她们在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天进入克拉特家时看到的情景:寂静的房间,厨房地上的空钱包,照在卧室里的阳光,她们的同学南希·克拉特倒在血泊中。被告律师放弃了反复讯问的权利,也放弃了对以后的三名证人(南希·埃瓦尔特的父亲克拉伦斯、警长厄尔·鲁滨逊和验尸官罗伯特·芬顿)的盘问。这三名证人分别对十一月那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发生的事情作了补充叙述:四位遇害者陆续被发现,被害的惨状,以及芬顿医生所作的验尸结果,其中指出,“猎枪射击导致被害者脑部严重受伤与头骨破裂为致死原因。”

接着,理查德·罗莱德出庭。

罗莱德是加登城警察局的首席警探。他的业余爱好是摄影且造诣颇高。就是他拍下的照片在冲洗后显示出希科克在克拉特家地下室里留下的脚印。这些脚印只有相机才能辨认,肉眼很难看出来,也是他拍摄了死者尸体各部分的照片,即在案件尚未侦破之前,艾尔文·杜威一直无法释手的那些被害者惨死的影像。罗莱德出庭证实这些照片的确由他所摄,以供起诉检察官作为证据,但是遭到希科克的律师哈里森·史密斯反对。他说:“展示这些照片的唯一目的,就是煽起陪审团的怒火与偏见。”塔特法官驳回了他的抗议,允许这些照片作为物证,这就意味着陪审团将传阅这些照片。

陪审员们传阅照片的时候,希科克的父亲对邻座的一个记者发牢骚:“瞧上面那位法官!我从未见过如此偏袒的人。由他主持法庭还有什么意义!啊呀,他不是葬礼上护送灵柩的人吗!”(实际上,塔特与受害者一家并不熟,也没有参加他们的葬礼。)但是在寂静的法庭里,只有希科克老先生发出了这微弱的呼吁。一共十七张照片,当它们在陪审员的手中传递时,陪审员们的表情立即反应了照片的冲击力:有个陪审员的脸孔忽地涨红好像被打了一记耳光;有几个人刚瞥了一眼,就显然不忍再看。照片似乎唤醒了他们,迫使他们亲眼看看发生在邻居家真实而悲惨的事件。这令他们震惊,令他们愤怒,其中几个人——药剂师、保龄球馆的经理,边看照片边用极度蔑视的目光瞪着被告。

老希科克先生丧气地摇了摇头,一遍遍地嘟囔:“没意义!这像什么话!”

在传讯当天最后一位证人时,检察官声称将传讯一位“神秘人物”出庭。正是此人提供的信息导致被告被捕,他就是弗洛伊德·威尔斯,希科克的前狱友。因为威尔斯仍在堪萨斯州监狱服刑,有受到其他犯人报复的危险,因此他是告密者的消息一直秘而不宣。为了他能安全地出庭作证,现已将他提出堪萨斯州监狱,关押在邻县的一个小监狱里。然而,当威尔斯穿过法庭向证人席走去时,仍然显得鬼鬼祟祟,很不自然,好像担心沿途会有人谋害他似的。当他从希科克身边走过时,希科克的嘴唇动了动,悄声吐出几个恶毒的字眼。威尔斯假装没听见;但他的举止像一匹听见响尾蛇咝咝作响的受惊马儿,急速地闪开被他出卖的朋友所伸出的蛇信。他站在证人席上,直勾勾地盯着前方。他是一个短下巴、农家子弟模样的小矮个,穿着一套非常得体的深蓝色西服,这是堪萨斯州官方专门为他出庭而买的。他们认为,作为最重要的证人,他看起来应该受人尊敬、值得信任。

由于开庭前的多次演练,威尔斯的证词像他的外表一样干净利落。在洛根·格林的鼓励下,证人承认他曾作为雇员在河谷农场工作过大约一年。离职大约十年后,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他开始和另一位盗窃犯理查德·希科克交上了朋友。他曾对后者描述过克拉特的农场和家庭。

“那么,”格林问,“在你和希科克先生交谈中,关于克拉特先生,你们分别说了些什么?”

“谈了很多。希科克说他假释出狱后准备到西部找份工作,他打算中途停下来,去克拉特先生那儿谋一份差事。我对他说过克拉特先生非常富有。”

“希科克先生是否对你所说的很感兴趣?”

“嗯,他想知道克拉特先生是不是有个保险箱。”

“威尔斯先生,当时你认为克拉特家中有保险箱吗?”

“嗯,我在那儿干活是许多年以前的事了。我那时认为有个保险箱。我知道好像有个壁橱之类的……后来我才得知他(希科克)打算抢劫克拉特先生。”

“他对你讲过抢劫的事吗?”

“他说如果他去抢,就不会留下任何目击证人。”

“他可曾确切说过要如何处置人证?”

“是的,他说他要把他们捆起来,抢完之后再杀死他们。”

格林见已达到事先预定的目的,就让被告律师对证人进行盘问。老弗莱明律师是个典型的乡村律师,他更乐意处理农地契约案件,而不是这种杀人案。他盘问证人的目的是想引出一个控方故意回避的问题:威尔斯本人在谋杀案中的角色以及他品德的可靠程度。

弗莱明单刀直入地问道:“你从未劝阻过希科克先生别去那里抢劫、杀死克拉特一家,是不是?”

“是的。在那里(堪萨斯州监狱),别人谈起这类事情你都不会放在心上,因为你会认为那不过是说说而已。”

“你的意思是说你告诉他那么多事情却没有任何用意?你不是指点给他(希科克)克拉特先生有个保险箱吗?你想让希科克先生相信你的话,是不是?”

弗莱明非常冷静地令证人难以招架;威尔斯扯了扯领带,仿佛突然觉得它打得太紧了。

“你想让希科克先生相信克拉特先生有很多钱,是不是?”

“我对他说过克拉特先生很有钱,没错。”

弗莱明又举出几项事实,指出希科克曾将对克拉特家的残暴计划对威尔斯全盘托出。然后,他仿佛沉浸在悲痛中一般,语气沉重地说:“即使那样,你也根本没有劝阻过他?”

“我不相信他会那么做。”

“你不相信他的话?那么为什么当你得知案件后,你会认定他就是凶手呢?”

威尔斯自信地回答道:“因为案件的发生经过与他对我说的一模一样!”

哈里森·史密斯,被告律师中较年轻的那位,接着质询。他在问话时采取了讥讽式的攻势,语气锋利逼人;实际上他是位温和宽厚的人。他问证人是否有绰号。

“没有。我就叫弗洛伊德。”

律师冷笑一声,“难道现在他们不是叫你‘告密者’吗?或者叫你告发者?”

“我就叫弗洛伊德。”威尔斯垂头丧气地说。

“你坐过几次牢?”

“大概三次。”

“其中也曾因欺诈而坐牢吧,是不是?”

证人否认了。证人说他第一次是因为无照驾驶,第二次是因为盗窃,第三次是当兵时闯了祸,在军营监狱中蹲了九十天。“一次坐火车行军演习,我和另外几个士兵在车上有点喝醉了,用枪打坏了几扇车窗和电灯泡。”

法庭上一阵哄笑。除了两位被告(希科克朝地上吐了口唾沫)和哈里森·史密斯,所有人都笑了。哈里森问威尔斯,为什么在得知霍尔科姆悲剧后,竟拖延了好几个星期才向当局告发。“难道你是在等什么?比方说奖赏之类的?”

“不是。”

“你从未听说过奖赏的事?”律师提到的奖赏指的是《霍奇森新闻报》悬赏一千块钱征求克拉特案线索一事。

“我在报纸上看到过。”

“是在向当局告发之前看到的,对不对?”当证人承认的确如此的时候,史密斯趁胜追问,“你今天来这儿作证,检察官答应给你什么豁免?”

但是洛根·格林立即提出抗议:“我们反对这种提问方式,法官大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任何人可以得到豁免。”反对有效,证人获准离席。当威尔斯离开时,希科克高声叫骂,每个人都听见了。“王八蛋,如果有谁该绞死,那么就应该是他。瞧他那样,离开这儿去领赏了,而且不用交税。”

这个预测是正确的,因为不久威尔斯就拿到了奖金,又获得了假释。可惜好景不长,他不久就又犯事了,几年间接二连三地犯罪,目前被关押在密西西比州帕切曼州立监狱,他因持枪抢劫被判了三十年监禁。


星期五,法庭在周末休庭的时候,堪萨斯州已经完成了对此案的审理,其中包括华盛顿联邦调查局派来四位特工人员出庭作证。四人都是化验室的专家,能熟练地对各种犯罪活动进行科学侦破。他们研究了凶案的证据(血迹、脚印、弹壳、绳子和胶带),从而证实了每件物品作为证据的有效性。最后,堪萨斯州调查局的四位警探提供了他们对犯人的审讯记录以及被告最终的坦白书。这使被告的辩护律师陷入被动。在盘问警探时,他们争辩说,坦白书是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在闷热、狭窄、灯光炽烈的房间里进行逼供。这种不确实的指控显然触怒了警探们,他们用更具有说服力的证词详细地加以反驳。(后来,有位记者问希科克的律师,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他一直盯着这点不放,他生气地说:“你说我该怎么做?天哪,我没有别的牌可打,但是我又不能像个木乃伊似的傻坐在那儿。我总要说点什么呀!”)

事实证明,艾尔文·杜威是控方最具影响力的证人。他的证词中首次向公众披露了佩里·史密斯供认的事实,为各大报刊制造了头条新闻(《恐怖谋杀谜底揭晓——冷血惊悚的告白》),听众深感震惊,特别是理查德·希科克,他错愕而懊恼地开始注意听杜威的陈述。“我还漏讲了一件史密斯对我坦白的事情。克拉特一家被绑起来后,希科克对史密斯说,他觉得南希长得太美了,他想去强奸她。史密斯说他当时警告迪克他绝不容许那样的事发生。史密斯对我表示他对那些无法控制自己性欲的人最为蔑视,希科克若想强奸那女孩,除非和他打一架。”在此之前,希科克并不知道他的同伙已经把他这项强暴的企图告诉了警方;他也不知道,佩里出于一种友好的精神已经修改了最初的供词,承认四人都是他自己开枪杀死的——这个事实是杜威在证词快结束时透露的。“佩里·史密斯说他想对供词中的两处作修正,他说除了这两个地方,其余的话都是真实而准确的。他想更正的就是承认克拉特夫人和南希·克拉特是他所杀,不是希科克。他对我说希科克……不希望让自己的母亲知道他曾加害克拉特家的任何人。他说希科克夫妇是好人。所以干吗不承认都是他杀死的呢?”


听到这里,希科克太太哭了。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她一直安静地坐在丈夫身边,双手紧张地绞着一块手帕。时不时地,她就找机会望儿子一眼,向他点点头,强挤出一丝笑容。虽然一看就知道这是装出来的,但却表明了母亲对他的支持。但是很明显,她现在已无法控制自己,开始失声痛哭。几个旁听者瞥了她一眼,随即尴尬地把头扭到了一边;但其余的人则继续专心听着杜威的陈述,对她这赤裸的悲泣似乎全然无动于衷,就连她丈夫也保持沉默,也许他认为这时去劝妻子显得太没男子气概。最后,还是场内唯一的女记者将希科克太太领出法庭,带到女盥洗室去了。

当极度痛苦的情绪平静下来之后,希科克太太需要找人倾诉一下心里话。她对女记者说:“我没有一个可以说说知心话的人——我并不是说邻居和别人不好,哪怕就是陌生人,待我们也很好。他们写信来安抚我们,说他们了解我们的痛苦,也替我们难过。没人对我和瓦尔特说过半句难听的话。就连这儿的人也没有。所有的人都非常友好。我们吃饭的时候,女招待在蛋糕上放了冰淇淋而不收我们的钱。我叫她别放,我吃不下。以前我什么都能吃下去,现在却一点儿也吃不下。但她还是加了冰淇淋。她是为了表示友好。她叫希拉,她说发生这种事不是我们的错。但我总觉得人们在看着我想,哦,还不是因为她管教无方。也许我教养迪克的方式的确不对,不过我并不知道我错在哪里。我想寻找原因,找得头都疼了。我们是普通人,乡下人,和别人一样生活。我们家也有过快乐的时刻,那时我教迪克跳狐步舞。我太喜欢跳舞了,当我还是姑娘时,跳舞简直成了我的全部生命。有个小伙子,天啊,跳起舞来就像过圣诞节一样,我们俩合作跳华尔兹赢了一座银杯。我们私下商量了好久,想偷偷离家去舞台寻找出路,加入歌舞团。这真是一场梦,童年的梦。后来,他离开了镇子,我和瓦尔特结了婚,他连基本的走步都不会。他说如果我想找一个耍蹄子的,当初为什么不嫁给一匹马。此后再也没有人和我跳舞,直到我教会了迪克。但迪克不喜欢跳舞。不过,他很可爱,迪克是那种脾气最好的小孩。”

希科克太太摘下眼镜,擦了擦模糊的镜片,然后又把它戴到她那胖乎乎的、讨人喜欢的脸上。“有关迪克的事还多着呢,你在法庭上听到的只是一部分。律师们把他说得那么可怕,简直一无是处。我不能为他的行为辩护,我忘不了那个受害的家庭,每天晚上我都为他们祈祷,也为迪克祈祷,为佩里祈祷。我不该恨佩里,现在我只是可怜他,而且我相信克拉特太太活着的话也会可怜他的,如果她是人们所说的那种慈悲女人。”

法庭休庭了。女盥洗室门外传来散席后观众在走廊里的喧哗。希科克太太说她必须去见她丈夫。“他是快入土的人了,我想他什么也不会放在心上了。”


法庭上的许多人对唐纳德·卡利范这个来自波士顿的证人感到迷惑。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这个沉着老实的天主教徒,这个毕业于哈佛大学的成功的金融师,这个结了婚、已是三个孩子的父亲的人会选择和一个无知的杀人犯做朋友。更何况,这个人他并不十分了解,两人已经九年没有见过面了。卡利范自己说:“我妻子也不理解。我们的经济状况并不允许我老远赶到这里来,这意味着用掉累计一周的假期以及购买必需品的钱。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不能不来。佩里的律师写信问我能否来当证人;我读到信的那一刻,就知道我必须来。因为我已经给了这个人我的友谊。而且我相信生命是永存的。所有的灵魂都应该被拯救。”

拯救灵魂,拯救佩里的灵魂,虔诚的天主教徒副警长夫妇也十分乐意。尽管当迈耶太太建议佩里会见当地的神父伯克斯时,受到了他的断然拒绝。(佩里说:“我已经领教过神父和修女了,我身上的疤痕可以证明。”)于是,在周末休庭的日子里,迈耶夫妇邀请卡利范到牢里与佩里共进午餐。

有机会像主人那样款待朋友,佩里很高兴。他对于拟定菜单——填馅烤野鹅、奶油洋芋四季豆、肉冻沙拉、油酥卷、冷牛奶、现焙的樱桃馅饼、乳酪和咖啡——似乎比审判结果还关心。(当然,他知道审判不会有任何悬念。“那些乡巴佬,要他们投票判我绞刑,一定比猪喝泔水还来得快!看看他们的眼睛!谁敢说法庭上只有我杀过人?那才真见他妈的见鬼了!”)整个星期天上午,他都在忙着为接待客人而做准备。这天风和日丽,柔软的树枝轻拂着监狱的铁窗,树影逗弄着佩里的松鼠。红追逐着摇动的树影,它的主人在一旁扫地、掸灰尘、擦地板、冲厕所、整理书桌上的书。书桌将被用作餐桌,经过佩里一番收拾后,看起来很像样,因为迈耶太太送来了桌布、浆洗过的餐巾以及她最好的瓷器和银餐具。

卡利范也非常惊讶,他看着菜一盘接一盘地送到桌上时,禁不住吹了声口哨。入座前,他请主人让他做一次祷告。卡利范低下头,双手合拢,说道:“上帝啊,保佑我们,你慷慨大方,大慈大悲,赐予我们这些礼物,阿门。”主人头也不低,把两只手的关节扳得嘎嘎作响。他低声说,照他看来一切功劳应该归于迈耶太太。“所有的菜都是她做的。不过,”他边说边往客人的盘子里添菜,“见到你很高兴,唐,你看起来还是老样子,一点儿都没变。”

从外表看,卡利范这位银行职员一副谨小慎微的样子,头发稀疏,一张普通的面孔很难让人记住。他承认自己的外表的确变化不大,但是他内在的自我,那个看不见的自己已经完全不同了。“我以前一直在随波逐流,没有意识到上帝是唯一的存在。一旦你意识到这一点,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生命和死亡就有了意义。天哪,你经常吃这么好吗?”

佩里笑了。“迈耶太太真是个了不起的厨师。你应当尝尝她做的西班牙米饭。我到这里后体重增加了十五磅。当然,我还是挺瘦的。在我和迪克驾车逃亡的日子里,几乎没吃过一顿像样的饭,整天都饿得要死,大部分时间像动物那样生活。迪克经常到百货店里偷罐头,烤豆子和罐装意大利面什么的,我们在车里打开罐头,狼吞虎咽地把冰凉的食物吞下肚,跟动物没什么两样。迪克喜欢偷东西,好像对盗窃有了感情,简直是病态。我也是小偷,不过只在没钱的时候才干。而迪克,即使口袋里有一百块钱,他还是会去偷一块口香糖。”

后来,边喝咖啡边抽烟的时候,佩里又将话题转到了盗窃上。“我的朋友威利曾经常谈论这个话题。他说所有的罪行其实都是‘一种盗窃的形式’,包括谋杀在内。你杀死一个人就等于偷走了他的生命。我想照这么说我是一个大盗了。你知道,唐,他们全是我杀的。在楼下法庭上,杜威像是在说我用迪克的母亲为借口推卸责任。哦,我不是的。没错,迪克是帮了我的忙,他拿着手电筒,还捡弹壳——再说这档子事原本也是他的主意。但是迪克的确没有开枪杀死他们,他从来都不敢。虽然,他妈的轧死那条老狗的时候,他的动作可真够快的。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脸色暗沉下来,好像对他而言这是个新问题,仿佛意外地挖出一块说不出颜色的怪石。“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说话的神态,就像是正在把石头拿到灯下仔细端详似的,“迪克令我很生气。那个厚颜无耻只会吹牛的家伙。不是他逼我,也不是我害怕被人认出来。对此我敢打赌。我之所以杀了他们,不是因为克拉特家做过什么。他们从未伤害过我。不像其他人。我这一辈子受尽了别人的欺负,也许仅仅是因为克拉特家命中注定要替别人还这笔债。”

卡利范陷入了沉思,试图掂量佩里悔悟的程度。他一定是在深深地自责,渴望得到上帝的仁慈和宽恕吧?佩里说:“我后不后悔?如果你是这个意思的话,我不后悔。对此我没什么感觉。我希望自己后悔,但实际我一点儿也不。事情发生后不到半个小时,迪克就开始讲笑话,逗得我狂笑不已。也许我们俩根本不是人。我的人性只够怜悯我自己。当你走出这里的时候,我却不能出去,我就为这个感到自己可怜。就是这样。”卡利范几乎无法理解如此漠然的态度;佩里一定是糊涂了,搞错了,没有谁能如此丧尽天良、毫无怜悯之心。佩里说:“不是吗?打仗的人照样睡得着觉,杀了人还能得勋章。堪萨斯的善良的人们想要我的命,某个刽子手更是巴不得分到这份差事。杀人太容易了,比开假支票容易得多。请记住:我认识克拉特家的人至多不过一个小时。如果我真的认识他们,我想我的感受也许会不同。我想那样的话,我将无法面对自己。不过现在事情就是那么简单,杀人不过是在靶场里随意挑几个靶子。”

卡利范沉默了,他的沉默令佩里不安,他似乎觉得卡利范的沉默就暗示了反对。“嗨,唐,别让我装出虚伪的样子。大说一通废话,什么我多抱歉啊,我多想跪下祈祷啊。我不相信这一套,我不可能一夜间接受一直被自己否定的东西。事实上,你对我的盛情远远超过了你所说的那个上帝。他一辈子不曾给我什么,你却写信给我,称我为‘朋友’。而且是正当我没有朋友的时候。我只有乔·詹姆斯一个朋友。”他对卡利范解释道,乔·詹姆斯是位年轻的印第安伐木工,在华盛顿州贝灵汉的森林中,他们曾一起生活过。“那儿离加登城太远了,足有两千英里。我曾写信告诉乔我目前的处境。乔是个可怜的家伙,他要养活七个孩子,但他答应即便步行也要来看我。现在他还没来,也许他不会来了,只不过是我认为他会来而已。乔一直喜欢我,你呢,唐?”

“是的,我喜欢你。”

卡利范略带强调的回答使佩里很高兴,甚至有点激动。他笑着说:“那么你肯定是某种疯子。”他突然站起来,走到牢房的墙角,拿起一把扫帚。“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在陌生人中间死去,让那些乡巴佬站在周围,看我被绞死。他妈的,我应该先自杀算了。”他举起扫帚,抵住天花板上一直亮着的灯泡,“捅下灯泡,砸碎了,割腕自杀。这才是我应该做的。就趁你在这儿,至少还有个关心我的人在这儿。”


审讯于星期一上午十点钟继续开庭,历时九十分钟后休庭。有关被告方面的审问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也已经完成。由于被告均无意再为自己辩护,因此究竟希科克抑或史密斯是本案真凶的问题也就没有被提及。

出庭的共有五位证人。第一位是眼窝深陷的老希科克先生。他说话凛然中带有无限苍凉,但讲得很清晰,他的发言为儿子患有暂时性精神错乱症提供了一个新的证据。他说迪克在一九五〇年七月出了一次车祸,头部受了重创。在此之前,迪克是个“无忧无虑”的孩子,在学校表现很好,很讨同学的喜欢,对父母也很孝顺,“从来不给任何人添麻烦”。

哈里森·史密斯小心地引导证人,他说:“我要问的是,在一九五〇年七月之后,你看到你儿子理查德的性格、习惯和行为发生了哪些变化?”

“他和以前不一样了。”

“有哪些不一样?”

希科克先生沉默着想了一会儿,列出几条:迪克变得阴沉沉的,总是焦躁不安,和那些比他大的人交往,并且开始酗酒赌博。“他和以前完全不是同一个人。”

他的结论立刻引起洛根·格林的质问,他在交互盘问证人时说:“希科克先生,你说在一九五〇年七月之前,你儿子从未给你惹过任何麻烦?”

“……我想一九四九年的时候被捕过一次。”

格林紧闭的双唇露出了讽刺的微笑,“你还记得他因为什么被捕的吗?”

“他被指控抢劫了一家杂货店。”

“被指控?难道他没有承认自己抢了杂货店?”

“不,他承认了。”

“那是在一九四九年。可刚才你对我们说,他的行为态度是在一九五〇年之后发生变化的。”

“我确实是这么说的。”

“你的意思是说一九五〇年之后,他变好了?”

老头儿发出一阵剧烈的咳嗽,他往手帕里吐了口痰。“不,”他看着手帕上的痰液说,“我没那样说过。”

“那么变化是何时发生的呢?”

“唉,这很难解释。他的行为的确和以前不同了。”

“你的意思是说他的犯罪倾向消失了?”

律师的俏皮话引起哄堂大笑,塔特法官严厉的目光使这场法庭上的喧哗很快平息下去了。希科克先生作证结束离席,W. 米歇尔·琼斯医生走上证人席。

琼斯医生向法庭宣布自己是“专门研究精神病学的医生”,为了证实自己的资格,他补充说,自一九五六年担任堪萨斯州的托皮卡州立医院驻院医师以来,一共治疗过大约一千五百多名病人。近两年来,他在拉尼德州立医院任职,负责狄龙大楼,在那里专门治疗犯罪的精神病人。

哈里森·史密斯问证人:“你大约研究过多少个谋杀犯?”

“大约二十五个。”

“医生,我想知道你是否认识我的当事人,理查德·尤金·希科克?”

“我认识。”

“你为他作过专业检查吗?”

“是的,先生……我为希科克先生作了精神病方面的检查。”

“根据你的检查,你认为,理查德·尤金·希科克先生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琼斯医生二十八岁,壮实的身材,一张略显秀气的圆面庞,显得聪明敏捷。他深吸了一口气,像是准备发表一个长篇演讲。但法官马上提醒他不要长篇大论:“你只要回答‘是’或‘不是’。医生,将你的回答缩短为‘能’或‘不能’。”

“能。”

“你的意见如何?”

“我认为在通常的定义下,希科克先生当时的确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琼斯医生必须根据《麦纳顿法则》进行评估,而这一法则其实不能区分一切,所以他只好那样回答了。当然,他的回答使希科克的律师大失所望,他不抱任何希望地问:“你能解释一下你的答复吗?”

这是徒劳。因为即使琼斯医生同意详细解释,控方也有权反对,而且他们的确提出了抗议。根据堪萨斯州法律,对于此类问题,证人的回答必须只限于“是”或者“不是”。反对有效,于是证人离席。不过,如果琼斯医生获准做进一步的说明,那么他要说的证词将是:“理查德·希科克的智力优于一般人,能很快地掌握新事物,有广泛的知识基础。他对发生在自己周围的事情很警觉,没有精神混乱或失常的迹象。他的思维富有条理,合乎逻辑,对现实有清楚的认知。虽然我没有发现他脑部技能受损的迹象——失忆、不能形成具体概念、智力衰退等等,但此一可能性是不应抹杀的。在一九五〇年他的头部曾严重受创,导致脑震荡与数小时的昏厥。这一点是我在查阅他的病历之后得到证实的。他说自此以后,经常有昏迷、周期性健忘与头痛的现象,并且他的大多数反社会行为都是从那以后发生的。他从未作过医学检查,因此不能排除脑部有残留的损伤。在犯人接受详细的医学检查之前,无法鉴定犯人的全部精神状态……希科克确有情绪不正常的迹象,他明白自己行为的性质,但仍一意孤行,这也许是最明显的例证。他是一个行为冲动的人,做起事情倾向于不考虑后果,也不考虑是否会令自己或他人不舒服。他似乎无法汲取经验教训,表现出异常的周期性活动症状,行动全无责任感。他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忍受挫折,只有通过反社会行为才能使自己摆脱……他的自我评价非常低,内心深处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性欲不强,因而幻想自己富有且在外形上孔武有力来补偿这种感情。他喜欢吹嘘自己的英勇行为,有钱就乱花,不满足于按部就班地获取自己的工作报酬……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从病理学的角度来看,缺乏能力培养并维持与他人之间持久性的关系。虽然他也具有一般的道德标准,但在行动中很少遵循。总之,他患有比较典型的精神病学方面所谓的严重人格分裂症。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确诊他脑部是否有残留损伤。如果此一可能确实存在,那么在过去的几年里以及这次的犯罪行为,都可能受到了实质的影响。”

按照审判的程序,除了次日被告律师正式向陪审团呼吁外,本案有关理查德·希科克的整个辩护过程,在这位精神病学专家的作证之后,可以说已告终了。下一位出场的是阿瑟·弗莱明,佩里的那位上了年纪的律师。他提出四位证人:堪萨斯州立监狱新教牧师詹姆斯·波斯特;佩里的印第安人朋友乔·詹姆斯,他从遥远的西北山居出发,坐了一天两夜的汽车,终于在那天早上赶到法庭;另两位是唐纳德·卡利范和再次出庭的琼斯医生。除琼斯医生外,其余三人都是作为“人品证人”出庭,将对被告人性善良的一面作一些指证。但结果都不顺利。虽然他们每人都尽其所能地提出对被告算是有利的证词,但随即遭到了控方的反对,认为这类个人评价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离题的,无关紧要的”,从而他们的证词都被排除了,被迫离席。

例如,乔·詹姆斯,黑头发,黑皮肤(甚至比佩里还黑),小个子,穿着一件褪色的猎装,足蹬一双鹿皮鞋,看起来仿佛刚刚神秘地从树影里冒出来一样。他对法庭说,被告曾和他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佩里是个可爱的小伙,邻居们都很喜欢他。据我所知,他从未做过一件出格的事。”他刚说到这儿,就被控方制止了。卡利范也一样。他只说了一句“我和佩里在部队相识期间,他是个非常惹人喜爱的小伙子”,就被制止了。

波斯特牧师很幸运地多讲了一会儿。因为他没有试图直接去赞美被告,只是满怀感情地回忆了他与佩里在兰辛相识的过程。“我第一次见到佩里·史密斯是在监狱小教堂的办公室里,他拿着一张自己画的画来找我,一张用蜡笔画的耶稣头像。他想把画送给我,放在教堂里用。自从那天起,那幅画一直挂在我办公室的墙上。”

弗莱明问:“你带来那幅画的照片了吗?”牧师拿出一个鼓鼓的信封,但是当他打开信封、准备把照片分发给陪审员时,洛根·格林愤怒地站起来说:“法官阁下,这未免太过分了……”法官于是制止了牧师进一步的行为。

接着琼斯医生被传上庭来,他像第一次一样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弗莱明也向他提出了那个棘手的问题:“从你和佩里·埃德加·史密斯的谈话以及所作的检查中,你对他在卷入这项罪行时是否有能力明辨是非作何判断?”而法庭也再次提醒证人:“只需回答“能”或“不能”,只谈你的结论。”

“不能。”

在一阵吃惊的低声耳语中,弗莱明也有些愣住了。他说:“你能向陪审团陈述你的看法吗?”

洛林反对说:“犯人不能明辨是非,这就够了。”从法律上讲,也确是如此。

但是如果允许琼斯医生阐述他的根据,他会作出以下的证词:“佩里·史密斯具有严重心理病症的明显迹象。根据他对我的陈述以及监狱的记录,可以看到他的童年非常不幸,极度缺乏父母的关爱。他似乎是在没有指导、没有关爱、没有吸收任何道德规范的情况下长大的……他对自己周围的一切极端敏感与机警,但并没有导致精神错乱。他的智力处于中上水平,考虑到他的教育背景,他的知识面可以算是非常宽广……他性格中有两个病态的特点很突出。首先是对世界的偏执狂妄。他总是怀疑、不信任任何人,总觉得别人在歧视他、亏待他,也不能理解他。他对别人的批评过于敏感,无法忍受别人的嘲笑。他能敏锐地察觉出别人话中隐含的轻视或侮辱,还经常误解别人善意的言辞。他强烈地需要友谊和理解,但却不愿意向别人袒露心扉,当他这样做时,又担心受到误解甚至背叛。在评估别人的意图和感受时,他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分辨真实情况与自己心中幻象的区别。他经常认为所有人不过是伪善抑或邪恶,因此不管他对这些人采取什么行动,他们都是罪有应得。关于他的第二个特点,有些类似于第一个,那就是随时爆发、难以控制的愤怒——只要他感觉到被欺骗、蔑视或鄙夷,他就会一触即发。过去,他激愤的对象多数是权威性人物:父亲、哥哥、军队中的士官、狱警,有几次甚至导致暴力行径。他自己和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这种脾气。他自己解释为‘火上心头’,难以控制。当这种愤怒的对象是他自己时,他就想到自杀。他这种怒气以及缺乏控制和疏导的能力,恰恰反应了他性格构造中存在的基本缺陷……除以上特点外,他还显现出轻微的早期思维紊乱现象,组织思维能力较差,似乎不能分析或归纳自己的思想;常为琐事困扰,往往陷入其中;他的某些思路有时表现出‘神秘’的特点,无视现实……他与别人很少有过亲密的友情,而极少的这点友谊也经不起任何波折。除了很少的几个朋友外,他对其他人几乎没有感情,对人类的生命也不觉得有任何真正的价值。这种情感上的冷漠与偶尔对某些事物产生的温情,是他心理不正常的又一证据。因此,有必要对他进行详细的精神状况的检查,以便作出进一步的评估,他目前的性格结构非常类似于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精神病学领域极负盛名的堪萨斯州托皮卡市曼宁格尔中心医师约瑟夫·萨顿医生,在和琼斯医生交谈后,同意他对希科克和史密斯的评估。萨顿医生后来密切关注此案,他认为虽然犯人之间的不和可能是导致犯罪的一个因素,但他觉得佩里·史密斯仍然要为此案负主要责任,他的行为正好代表了他在一篇论文中所阐述的谋杀犯类型。论文题目是《无明显动机的谋杀——人格分裂的探讨》。

这篇论文发表在《美国精神病学》期刊上(一九六〇年七月号),是萨顿医生和三位同事(卡尔·曼宁格尔、埃尔文·罗森、马丁·梅曼)合作完成的。开篇便表明了论文的主旨:“为判定谋杀犯的刑事责任,法律试图将他们(像对待其他罪犯一样)分为两类:‘心智正常的’和‘心智不正常的’。法律认为‘心智正常’的谋杀犯的行为具有理性动机,虽然可以理解,但仍然要定罪;而心智不正常的谋杀犯是在非理性、无意识的动机驱使下行动的。在理性动机很明显(比如谋财害命)或者非理性动机伴有错觉或幻觉(比如,一个精神病患者杀死了他幻想中的迫害者)的时候,这种情况对精神病学家而言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如果一个谋杀犯看起来理智、正常、有自制能力,但犯下的凶杀行为却异乎寻常,带有无意识的性质,这样的一名杀人犯如果在审讯中导致争论和对立,那就给精神病学专家出了难题。我们认为,这类凶手在精神病理学方面至少有一种特殊的症状,对于这点我们将予以阐释。一般而言,这类人在自我控制方面都有严重缺陷,因此有可能用原始的暴力行为表现出来,这是过去痛苦经历所造成的恶果,而现在却成为无意识的行为。”

这篇论文的四位作者正在进行一项诉讼,为此他们研究了四位判为无动机谋杀的犯人,这四个人在审判前都受过医生的检查,被诊断为“无精神病”或“正常”。其中三人被判死刑,另一位被判长期监禁。这四起案子都因凶犯辩护律师与亲友不满意此前的精神检查结果,要求做进一步的检验,他们提出了异议:“如果他是一个正常的人,怎么可能犯下这种疯狂的罪行呢?”(一位黑人士兵将一名妓女残杀并肢解;一个工人将一个拒绝与他发生性行为的十四岁男孩勒死;一位军队里的下士用棍棒活活打死一个小孩,因为他幻想那个孩子取笑他;一位医院的雇员将一名九岁女孩的头按入水里,使之窒息而死。)这四位作者在叙述了罪犯的罪行之后,在论文中评述了这些案件的相似之处。“这些罪犯自己也不懂得为何要杀死这些受害者,也不认识他们。在罪行发生时,每个罪犯似乎都陷入一种梦幻般的分裂人格,等他清醒过来时,‘突然’发觉自己已经杀了人。最为一致的,也许也是最有意义的历史性发现是:他们四人长期以来,甚至在过去一生中都很难对自己的攻击冲动进行有效的控制。比如,其中三人曾经经常打架,且均非寻常口角,如不被人阻止,都可能发展为凶杀。”

这里节录了该论文中其他一些结论。“除了生活中的暴行外,他们四人的自我评价都倾向于身体虚弱、不善于照顾自己。四人的经历也表明他们都有严重的禁欲史。对他们而言,女人是一种危险的动物,其中两人还体现出明显的性别错位。所有四人在童年时都担心被认为是‘娘娘腔’、体弱多病……四人都有意识病态的病史,常与暴力行为的突然发作有直接的联系。其中两人的病史记载,当他们看到暴力和异常行为发生时,常感到强烈的梦境般的眩晕;其他两人虽然在程度上稍轻一点,但也产生短暂的记忆丧失和混乱。在发生实际的暴力行为时,他们常常感到被一种力量分裂或孤立,似乎是在观看别人的行为……

“调查四人过去的历史可以发现,在童年时,都遭受过来自父母的家庭暴力……其中一个人说:‘一举一动都会挨打受骂’……另一个人说,为了‘克服’他的口吃、‘痉挛’以及纠正所谓的‘坏’习惯,父母曾多次痛打他……不论这些事是想象出来的,还是生活中所见,或者是童年时确实经历过的,在孩子懂事前让他过多地经受这些刺激,会使其在早年就形成自暴自弃的性格,造成日后失去自我控制,感情极其冲动。四人在早期都有过感情上的严重挫折:有的是因为长时间或间断性地与父母(或双亲之一)分离;有的生来就没有父母,家庭破碎;有的突然之间被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所抛弃,由别人抚养长大……从而在感情上引起混乱。最为典型的是,这些人在实施暴力行为的过程中并没有产生气愤或暴怒的情绪。虽然这些人的行为都异常惨无人道,但四人均表示杀人时并未感到愤怒,或经历任何明显的情绪波动……他们与别人的关系很冷淡,给人一种孤独、不合群的印象。在他们看来,人非真实的造物,大可不必将温暖、善意(甚至愤慨)的感情浪费给他们……被判死刑的三人无论是对自己的命运还是对受害者的命运,都抱无所谓的态度。罪恶、消沉和痛苦的感受在他们身上明显缺失,不能不令人震惊……这类人最具杀人倾向,因为他们不是超负荷地聚集着进攻的能量,就是自我控制系统不稳定,以致不时会用最赤裸、最原始的方式将其发泄出来。尤其是当情绪不稳定的因素已经存在时,潜在的受害者会被认定是过去某种创痛经历中的关键人物,凶杀动机很有可能为之激发。这个关键人物的行为,或者甚至仅仅是此人的存在,都会加剧这种不平衡,极端的暴力行为就会突然爆发,像雷管引爆炸药一样……这种无意识动机的假设解释了为什么凶手会将无辜、素不相识的受害者看成挑衅性人物,并将其作为进攻的合适对象。可是为什么要谋杀呢?庆幸的是,生活中大多数人即使在极端的挑衅面前也不会起杀机。另一方面,上述特殊病人,在极度紧张与纷乱的情况下,先天性地丧失了与现实世界的联结力,抑制冲动的能力也变得极其微弱。在这种时刻,一面之交的朋友,甚至是陌生人容易失去其‘真实’感,变成无意识中的仇敌。‘旧的’矛盾又重新激发,敌对的情绪很快上升到引发杀机的地步……在与受害者接触前,凶手心里的这种压力和混乱就已存在并且不断加剧,受害者又正好符合凶犯下意识中的冲突人物,因而不知不觉中触发凶犯的谋杀潜能。”

由于佩里·史密斯的背景和个性与萨顿医生研究的罪犯有许多相似之处,萨顿医生认为把他归入上述精神病患中是讲的通的。在他看来,佩里犯罪的过程完全符合“无明显动机谋杀”这一概念。很明显,佩里杀死三人的动机存在一定的逻辑——南希、凯尼恩和他们母亲被杀是因为克拉特先生已经被杀了。但是萨顿医生认为,只有第一项谋杀在心理学上才有它的意义,因为当史密斯攻击克拉特先生的时候,他正处于一种精神上的缺失,深陷于精神分裂的黑暗;他突然发现自己正在摧毁的不是有血有肉的活人,而是一个他过去痛苦经历中关键性人物。他的父亲?羞辱他、鞭打他的孤儿院的修女?令人憎恨的军士长?命令他“不许踏入堪萨斯州一步”的假释官?也许是其中一人,也许是他们全部。

在供词中,佩里说:“我不想伤害这个男人。我认为他是个非常可亲的绅士,说话和气。直到我割断他喉咙的那一刻,我还是这样想的。”在和唐纳德·卡利范交谈时,佩里也说:“他们(克拉特一家)从没有对不起我。不像其他人。也许命中注定克拉特家要替别人还这笔债。”

因此,尽管途径不同,这两个人物,从专业与非专业的角度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芬尼县的上层人物对于这次审判,始终表现出一种不予重视的态度。一位富裕的牧场主的妻子说:“这种事有什么令人好奇的?”不过,在审判的最后一天,相当一部分当地显要还是坐到了旁听席中。他们的出现是出于对塔特法官和洛根·格林的尊敬,他俩是这一阶层的精英。另外,许多从外地赶来的律师也挤满了好几条长椅,不少人长途跋涉专程来这里听取格林对陪审团的最后发言。格林七十多岁,小个子,脾气温和,但做事干练,在同行中享有令人称羡的声誉。他具有演员般的演技和天赋,特别是在时间与氛围的掌控上,绝不逊于夜总会中的喜剧明星。作为律师,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是位专家,一般情况下都是担任被告辩护律师,但在这个案子中,州政府请他担任杜安·韦斯特的助手,因为当局唯恐这位检察官因年轻而缺乏经验,如果没有一位老手从旁协助,可能难以担负起此案的起诉工作。

像大部分明星一样,格林被安排在最后一个出场。塔特法官在他之前给了陪审团一些冷静的指示,检察官也作出他的结论:“你们还会对被告的这些罪行有丝毫怀疑吗?绝对不会!不管是他们中的谁扣动了理查德·尤金·希科克的枪,都同样有罪。只有一个办法可以确保这两个人永不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出没,那就是要求各位对他们俩处以极刑——死刑。这一请求不是为了复仇,而完全是出于谦卑的……”

接着,轮到被告律师作呼吁。有位记者把弗莱明的发言描述成“感性诉求”,他用一种温和的教堂布道式的口吻说道:“人非禽兽。他有肉体,也有永远居住于肉体之内的灵魂。我认为,人无权摧毁这座供灵魂居住的房屋,这座庙宇……”虽然哈里森·史密斯也呼唤陪审员发挥基督救世精神,但他把抗辩的主题集中在死刑的邪恶上:“它是人类野蛮时代的遗物。法律告诉我们夺取别人的生命是不对的,但它本身却勇往直前,树立一个坏榜样。死刑和犯罪一样邪恶,州政府无权判处死刑。死刑是没有效果的,它并不能阻止犯罪,只会使人的生命贬值,导致更多的谋杀。我们向各位所求的就是一些仁慈。我们请求各位叛处他们终身监禁的请求,并不算过分……”不是所有的人都在认真听,有位陪审员似乎患上了春倦症,坐在那里不住地打着哈欠。他眯着两只眼睛,大张的嘴巴似乎可以容纳蜜蜂飞进飞出。

格林唤醒了他们。“先生们,”他说,眼睛并不看稿子,“你们刚才听到了被告方面所作的热情洋溢的请求怜悯宽恕的呼吁。在我看来,这两位令人尊敬的律师——弗莱明先生和史密斯先生,实在非常幸运,在事发当晚没有出现在克拉特家真是太幸运了。他们不必在现场为遇害家庭请求怜悯和宽恕,因为如果他们在那里的话,那么第二天早晨我们发现的尸体可能就不止四具了。”

童年时,在肯塔基故乡,大家都叫格林“粉红脸”,这是因为他满脸雀斑、肤色粉红的缘故。这时他架子十足地在陪审团面前踱来踱去,对这次使命的全神贯注使他的脸热得绽出一块块的红斑。“我不想卷入理论的争论。但是我早预测到被告律师会用《圣经》来反对死刑。你们已经听到了他们引用《圣经》上的话。但是我也可以为大家念几句。”他啪的一声打开一本《旧约》,“《圣经》上有几条关于这个问题的话。《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十三节说到十诫之一是‘切忌屠杀。’这是指非法的凶杀,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在下一章第十二节中有对于不遵循上述告诫的惩罚:‘打人致死的人必须处以死刑。’那么如此一来,弗莱明先生可能会告诉你们,自从基督诞生以来就将这一切改变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基督说过:‘不要认为我是来摧毁法律或先知,我来并非为了破坏,而是完成。’最后一点,”他似乎在笨拙地乱翻着,无意中把《圣经》给合上了。看到这儿,法律界的名流们会心一笑,互相用肘轻推着,因为这是一个炉火纯青的律师才会耍的花招——正在引证《圣经》的律师假装一时找不到出处,然后就像格林这样,“没关系,我想我已经都记住了。《创世纪》第九章第六节中说:‘使人流血的人,应以血来偿还。’”

“不过,”格林继续说道,“我觉得就《圣经》进行争辩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州规定一级谋杀将被判处终身监禁或绞刑,这是法律。先生们,你们来这里是来实施这项法律的。没有任何一桩刑案可以比这个案子更应该判处极刑的了。这是两个非比寻常、极其凶残的杀人犯。你们中的四位同胞有如栏中的猪群般被人屠杀了。为什么呢?既非寻仇也非泄恨,而是为了钱。金钱!这是多么冷血,用鲜血来交换金钱。那些生命失去得多么没有价值!仅仅为了四五十块钱,平均十块钱一条人命!”他突然旋风般回转身,用手指在希科克和史密斯之间来回飞快地指点着,“他们带着枪和刀,去抢劫和杀人!”他的声音颤抖着低了下来,直至消失,似乎此时对两名满不在乎嚼着口香糖的被告产生的极度厌恶紧紧地扼住了他的脖颈。他又转向陪审团,声音沙哑地问道:“你们打算怎样判决?打算怎样处置这些捆住别人手脚、割断喉咙、然后将其打得脑浆四溅的凶手?从宽判决?对了,这还只是克拉特先生。那么凯尼恩·克拉特呢?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的年轻人,无助地被捆绑起来,眼睁睁地看着父亲垂死挣扎。还有同样年轻的南希·克拉特,听到枪响,知道下一个轮到她了,哀哀地求饶着:‘别开枪,别杀我,求你,求求你!’多么痛苦!恶劣得难以形容的折磨!最后还有母亲,手脚被绑住,嘴被堵住,不得不听着自己的丈夫、孩子一个接一个地死去,直到最后你们面前的这两个被告走进房间,用手电筒照住她的脸,一声枪响,结束了一家人的生命。”

格林停了一下,小心翼翼地用手摸了摸脖子后面的那个疖子,此刻正在隐隐发痒,像它愤怒的主人一样即将爆发。“因此,先生们,你们打算怎样判决?处以最轻的刑罚?送他们回监狱,冒着让他们逃脱或获得假释的风险?他们下次屠杀的可能就是你的家庭。我可以告诉各位,”他严肃地说着,眼睛定在陪审席上,用颇具挑战的目光包围住他们,“有些恶性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曾经有些怯懦的陪审员拒绝履行他们的责任。现在,先生们,我将这个权力交给你们,交给你们的良心。”

他坐了下来。韦斯特轻声对他说:“太好了,先生。”

不过也有少数几个听众对格林的这番雄辩,反应并不那么热情。当陪审团退席去讨论判决结果时,其中有位来自俄克拉荷马州的年轻记者和《堪萨斯城星报》的记者理查德·帕尔为此争辩了起来。对于这个俄克拉荷马州的年轻人而言,格林的发言似乎“是在蛊惑人心,很残酷”。

“他说的不过是事实而已,”帕尔说,“如果容许我杜撰个新词的话,可以说真相就是残酷的。”

“但他不必说得那么激烈。这不公平。”

“什么不公平?”

“整个审判不公平。这两个家伙连一点机会都没有。”

“他们又何尝给南希·克拉特一线生机?”

“我的天啊,佩里·史密斯这一生实在是吃尽了苦头!”

帕尔说:“跟这个混账小子同样命运多舛的多了去了。我就比他强不了多少。我可能会买醉,但我绝不会心狠手辣地杀害四个人。”

“是啊,把他们绞死又算什么呢?那就不冷血了吗?”

一旁的波斯特牧师无意中听到了他们的对话,这时也加入进来。“是啊,”他边说边把佩里画的那张耶稣像的复印件给两名记者看,“能画这张像的人,不可能是个百分之百的坏人。可是话又说回来,对这样的人我也实在不知该如何处置。总之,死刑不能解决问题,它没有给罪犯在上帝面前悔过自新的机会。有时我也感到绝望了。”波斯特牧师是位爽朗、快活的人,一口金牙,一头秃成V字形的银发。此时他坦率地重复说:“有时我感到绝望了。有时我觉得‘野蛮医生’的想法倒不错。”他提到的“野蛮医生”是老一辈人年轻时最爱看的一本低级趣味杂志上连载小说中的主角。“如果你们年轻人还记得的话,‘野蛮医生’是超人。他无所不通——医学、科学、哲学、艺术。没有什么事能难倒他。他的目标之一就是消灭世界上所有的罪犯。首先他买下一座大海岛,然后率领他训练有素的助手们绑架了世界上所有的罪犯,把他们送到岛上。‘野蛮医生’给他们的大脑动手术,切除了包含邪恶思想的部分,等他们醒来时,全都成了善良的公民。他们不可能再犯罪了,因为他们大脑中导致犯罪的那部分被切掉了。现在想想,这种手术也许真是个好办法——”

铃声响了,表示陪审团即将复席,也打断了波斯特牧师的话。陪审团的商议持续了四十分钟。许多旁听者认为陪审团会很快作出结论,因此一直没有离开座位。不过塔特法官却偷闲回自己的牧场喂马去了,这时不得不派人去牧场把他接回来。当他最终返回的时候,立即如旋风般穿上那件大黑袍,但一登上法官席,他说话时还是一如既往的镇静和严肃。他问道:“陪审团的先生们,你们作出判决了吗?”陪审团的代表回答说:“阁下,我们作出判决了。”法警将密封的判决书递给法官。

火车的汽笛声,圣达菲铁路上的快车驶近时发出的呼啸传到了法庭上。伴随着这种呼啸,塔特法官用低沉的声音读道:“第一项指控,我们陪审团认为,被告理查德·尤金·希科克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死刑。”接着,法官低头看了看犯人,似乎要看看他们的反应。只见他们戴着手铐站在那里,冷漠地与他对视着,直到法官继续宣读完以下七条指控:对希科克的三项定罪,史密斯则有四项。

“——判处死刑。”每次读到这里,塔特的语调就变得特别沉重、幽远,仿佛是要呼应火车渐去渐远的呼啸。然后他解散了陪审团(“你们已经勇敢地完成了工作”),让人把犯人带下去。走到门口的时候,史密斯对希科克说:“陪审员们的胆子还真不小啊!”两人同时放声大笑,一位摄影记者拍到了这一幕。照片刊登在堪萨斯州的一家报纸上,标题是“最后的笑?”。


一个星期以后,迈耶太太坐在自家的客厅里和朋友聊天。“是的,现在这儿安静了,”她说,“我想我们真该感谢事情有了结果。但是我还不好受。我和迪克交往不多,但和佩里真的很熟了。那天下午,就是他知道审判结果被送回这儿的那个下午,我把自己关在厨房里,实在不忍心看见他。我坐在厨房的窗边,看着离开法庭的人群。卡利范先生抬头看见了我,向我挥了挥手。我看见希科克夫妇和其他人全都走远了。就在今天早上,我还收到希科克太太的一封信,写得很好;在审判那段日子里,她曾来过我这儿几次,我希望自己能帮到她。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又能说什么呢?所有人都离开后,我开始刷碗,这时我听见了他的哭声。我打开收音机,不想听他哭,但无济于事,我还是能听见。他哭得像个孩子。在此之前,他一直没有崩溃过,这时他绷不住了,表现了出来。唉,我向他走去,走到他牢房的门口。他伸出双手,想让我握,我握住了,他只说了一句‘我觉得很羞耻。’我想派人去叫伯克斯神父来,我说明天第一件事就是为他做西班牙米饭,但他只是把我的手握得更紧了。

“那天晚上,偏那么巧我们不能陪他。我和温德尔晚上几乎从不外出,但我们早就和朋友约好的,温德尔认为我们不应该爽约。我这一辈子一定会难过后悔的,怎么可以把他一个人扔下呢?第二天我就做了米饭,但他不想吃,也不想和我说话。他憎恨全世界。但那天早晨他要被带到州立监狱时,他谢了我,还给了我一张他的照片。那是他十六岁时用柯达相机拍的一张小照。他说他希望我心中记得的他,就像照片上的那个男孩一样。

“最难过的是说再见的时候。尤其是你知道他要去什么地方,也知道他的归宿。他的那只松鼠肯定也想念他,经常跳进来找他。我试图喂它,但它根本不理,它喜欢的只是佩里。”


监狱对于堪萨斯州莱文沃斯县的经济至关重要:两所分别关押男女犯人的州立监狱就坐落在这里,此外还有联邦最大的莱文沃斯监狱;在莱文沃斯堡,还有县内主要的军事监狱,壁垒森严的美国陆空军的禁闭所。如果这些监狱里的囚犯都能重获自由,这个地方就可以成为一个小城了。

其中历史最悠久的是关押男犯人的堪萨斯州监狱。这座黑白相间的塔状建筑,在平凡的农村小镇兰辛显得十分醒目。监狱是在南北战争期间修建的,一八六四年收押了第一批犯人。今天关在里面的犯人数目平均在两千上下。现任典狱长谢尔曼·H. 克鲁斯有一张表格,按种族列出每天在押犯的总人数。(例如,白人一千四百零五名,有色人种三百六名,墨西哥人十二名,印第安人六名。)无论是什么种族,犯人都是这座冷酷的小村庄里的一位居民。这里占地十二英亩,有灰色水泥街道、有牢房,还有工作场所,四周是架着机关枪的陡峭高墙。

在监狱大院南部,有一幢奇特的建筑:一幢黑色的两层楼房,外形像口棺材。官方名称为“隔离封锁大楼”,是狱中之狱。囚犯们称该牢的底层为“洞穴”,专门关押难以对付的犯人,或者“死硬”的捣蛋鬼,不时会有人被送进去;二楼由一架环形的铁梯连接,那上面便是死牢。

四月一个雨天的下午,克拉特谋杀案的凶手第一次登上这架楼梯。他们从加登城出发,坐车四百英里,八个小时后到达兰辛。到那以后,他们被剥去衣服,淋浴剃头,换上斜纹棉布做的囚服和软拖鞋(在美国大部分监狱里,死囚都穿这种拖鞋);然后在昏暗的雨中被武装押送到那个棺材形的建筑中去,走上环形的楼梯,走进兰辛那并排的十二间死牢中的两间。

死牢都是相同的。十英尺长,七英尺宽,里面除了一张小床、一个马桶、一个洗脸池和一个悬挂在天花板上昼夜通明的灯泡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家具。死牢的窗户非常窄,不但装有铁栏杆,而且还在外面罩上一层黑色的铁丝网,像寡妇的面纱似的;这样一来,从旁边走过的人就难以看清这些被判处绞刑的死囚的脸了。关在里面的人自己看外面倒是很清楚,不过他们能望见的只是一块夏天用作棒球场的空地,再过去是一段监狱的围墙,墙外是一角天空。

墙是用粗糙的岩石砌成的,鸽子在墙缝中筑了巢。墙上还嵌着一扇生锈的铁门,与死牢中的住客天天相对着。每次门一开,铰链就会发出刺耳的声音,惊得鸽子扑啦啦地乱飞。铁门是通往地下储藏室的,即使在最热的时候,那里的空气也是潮湿而阴冷的。储藏室里装了很多东西:供罪犯们用来制造汽车牌照的成堆的铁片、木料、旧机器、棒球设备,另外还有一架未上漆的木质绞刑架,散发着淡淡的松木味。这里也正是州监狱立行刑室。当有人被带到这里时,犯人们就说他去“角落”或者“参观储藏室去了”。

按照法庭的判决,史密斯和希科克将于六周之后,也就是一九六〇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五午夜十二时过一分,去“参观储藏室”。


堪萨斯州曾在一九〇七年废除了死刑;但是在一九三五年,由于中西部地区出现一股职业凶杀的狂潮(“杀人魔王”阿尔文·卡皮斯,“俊男”查尔斯·弗洛伊德,克莱德和他杀人不眨眼的情妇邦尼·帕克),州议员们终于又投票恢复了死刑。直到一九四四年刽子手才有机会一展才华,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他们又得到九次这样的机会。但是自一九五四年后的六年间,堪萨斯州的刽子手没有一个领到薪水。(陆军、空军的监狱例外,那里另设有绞刑架。)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〇年,这段时期死刑的中断要归功于已故的堪萨斯州州长乔治·多金,在任期内他始终反对死刑。(“我就是不想杀人。”)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案的时期——一九六〇年四月,这时美国所有的监狱中共有一百九十人等候被执行死刑;在兰辛,包括杀害克拉特一家的凶手在内,共有五名。有时,到监狱来访的重要客人会应邀去“瞧一瞧死牢”——姑且引用一位高级官员的用语。愿意去参观的人将由一名警卫陪同,沿着一条铁板制的走道,在每间牢房前停下,像观光客般听取那位导游刻板而可笑地介绍牢内的死囚。一九六〇年他对一位客人说:“这位就是佩里·埃德加·史密斯先生,隔壁是佩里的好搭档理查德·尤金·希科克先生。那边那位是厄尔·威尔逊先生。之后我们见见博比·乔·斯潘塞先生。至于最后这位先生,我想各位一定久仰大名,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罗维尔·李·安德鲁先生。”

厄尔·威尔逊是一个在教室唱圣诗的高大黑人,因绑架、强奸和毒打一名白人女性而被判处死刑,他的受害者虽然幸免于死,却留下了严重的终身残疾。博比·乔·斯潘塞,白人,是个女里女气的小伙子,他供认自己杀害了堪萨斯城的一名妇女,也就是他的房东。在一九六一年一月离任前,多金州长(他竞选连任失败,很大程度是因为他对死刑的态度)已经将这二人的死刑减为终身监禁,这意味着七年之后,他们就可以申请假释。然而,博比·乔·斯潘塞很快又杀了人:他用刀捅死了另一位犯人,这名犯人是他的竞争对手,当时他们俩都在争取另一个资格较老的犯人的欢心。(正如一位狱警所说:“两个小贱货为了一个没良心的家伙打了一架。”)这次凶杀使斯潘塞被判了第二个终身监禁。但是与史密斯和希科克或者死牢的第五位死囚罗维尔·李·安德鲁(媒体曾广为报道)相比,公众对于威尔逊或者斯潘塞并不十分了解。

两年前,十八岁的罗维尔·李·安德鲁还是一位身材臃肿、视力极差、戴着角质框架眼镜、体重达三百磅的小伙子。他在堪萨斯大学念二年级,主修生物,成绩优秀。虽然他生性安静、内向、不善交际,但认识他的熟人——不论是在大学还是在他家乡所在的小镇沃尔科特,都认为他非常温和、非常“善良”。(后来堪萨斯州一家报纸刊登过一篇有关他的报道,用的标题是“沃尔科特最善良的男孩”。)然而,这个沉默寡言、聪明博学的青年内心却隐藏着另一种不为人知的个性,一种情感发展不健全与心灵扭曲的人格,这使他的行为朝残忍的方向发展。他的家人——父母以及姐姐珍妮·玛丽——如果知道他在整个一九五八年夏秋所作的白日梦的话,一定会大吃一惊:这位父母眼中出色的儿子、姐姐眼中值得敬佩的弟弟打算把他们全都毒死。

老安德鲁是一位事业兴旺的农场主;虽然银行里的存款不多,但拥有一片价值近二十万美元的土地。继承这笔遗产是罗维尔·李毁灭家人性命计划的主要动机。那个不为人知的罗维尔,那个隐藏在羞涩、虔诚的生物系学生后面的罗维尔,经常幻想自己是个冷酷的犯罪大师:他想穿上黑帮老大的丝绸衬衫,开着红色的跑车;他希望自己不再是别人眼中的那个戴着眼镜只会啃书本的书呆子、又肥又胖的处男学生。虽然他并不讨厌自己的家人,至少他自己感觉不出,但是杀死他们是实现自己美梦的最快捷也最合适的办法。他准备用砒霜作为武器,在毒死家人后,把他们放在床上,然后一把火烧掉房子,以便使调查人员认为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但是有些细节却让他放心不下:万一尸体解剖发现了砒霜怎么办?万一追查毒药来源时追踪到他怎么办?于是在夏天即将过去的时候,他又制订了一个新计划。为此他花了三个月的时间。终于,在十一月一个几近零度的夜晚,他决定采取行动。

那个星期正好过感恩节,罗维尔·李回家度假。正在俄克拉荷马州上大学的姐姐珍妮·玛丽,此时也回到了家中,她很聪明但长相普通。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大约七点钟左右,珍妮·玛丽正和父母坐在客厅里看电视;罗维尔·李在自己的卧室里读《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最后一章。读完后,他刮了胡子,换上自己最好的西装,拿起一把五点五八毫米口径的半自动步枪和一把同样口径的左轮手枪。他把左轮手枪放在屁股兜里,肩上扛着步枪,慢慢地穿过走廊,向客厅走去。当时客厅里除了电视机屏幕的闪烁外,一片漆黑。他打开灯,举枪瞄准,扣动扳机,子弹正中他姐姐的眉心,她立刻倒地身亡。他向母亲开了三枪,向父亲开了两枪。他母亲睁着眼睛,伸出双手,向他摇晃地走来;似乎想说什么,嘴张了张,又合上了,但是罗维尔·李却说:“闭嘴!”为了确保她乖乖听话,他又朝她开了三枪。当时安德鲁先生还活着,他一边流着泪,呜咽地说着什么,一边向厨房爬去。但是就在厨房门口,他的儿子拔出左轮手枪,打光了所有的子弹,然后再次装弹,又一次打光了——他父亲身上总共挨了十七颗子弹。

根据他的供词,安德鲁对此“毫无感觉。时候到了,我正在做我必须做的。就是这么回事”。开完枪后,他打开了自己卧室的窗户、撤掉纱窗,然后在房子里翻箱倒柜,把东西扔得到处都是:他的目的是要把责任推到小偷身上。接着,他开着他父亲的车,在湿滑的雪路上行驶了四十英里,来到堪萨斯大学所在的小镇劳伦斯。这中间,他在一座桥上停了车,把枪械拆开,将零件扔进了堪萨斯河。当然,这趟旅程的目的就是伪造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首先,他在自己宿舍停了一下,和女房东聊了一会儿,告诉她自己是回来拿打字机的,并说由于天气糟糕,从沃尔科特到劳伦斯用了两个小时;离开宿舍,他去了一家电影院,一反常态地和一位领座员和一个卖糖果的小贩搭讪了几句。十一点,当电影结束后,他返回了沃尔科特。家里的那只杂种狗正在前门廊上等着,饿得直叫,于是罗维尔·李走进屋子,从他父亲的尸体旁经过,给狗准备了一碗热牛奶麦片。就在狗又舔又吞的时候,他拿起话筒给县治安官打电话:“我叫罗维尔·李·安德鲁,我住在沃尔科特街6040号,我想报告一起抢劫案……”

怀恩多特县警卫处值班的四位警官立即赶到了现场。其中一位,迈尔斯警官,描述当时的经过说:“我们到那儿已是深夜一点钟了。屋里所有的灯都亮着。这个大块头、黑头发的小子,罗维尔·李,正坐在门廊上抚弄他的狗,轻轻拍着狗脑袋。阿西副队长问他出了什么事,他指着门,一副懒洋洋的表情,说:‘进去看。’看过现场后,震惊的警官们叫来了验尸官,年轻的安德鲁表现出的无动于衷给验尸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验尸官问他希望怎样安排葬礼时,安德鲁耸了耸肩膀,回答说:‘随便你怎么处理他们,我不在乎。’”

不久,来了两位高级警探,开始询问家中唯一的幸存者。虽然确信他是在撒谎,但是他们还是很有礼貌地听完了罗维尔的讲述:如何开车回劳伦斯去取打字机,看了一场电影,半夜回到家中,发现卧室被撬开了,家人被杀了。他坚持自己的说法,如果不是当局得到了神父沃尔特·达蒙先生的帮助,罗维尔直到被捕关进监狱,也不会改口。

达蒙神父是狄更斯小说中的人物:口若悬河,满嘴的油腔粗话。他当时是堪萨斯州格兰特维浸信会教堂的牧师。安德鲁一家经常去的就是这家教堂。他在睡梦中被验尸官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在凌晨三点钟赶到了监狱。在那里,警探们已徒劳地审问嫌疑犯多时了。见达蒙神父来了,他们退了出去,让他私下与他的教友交谈。事实证明,这次交谈对安德鲁来说是致命的。许多个月后,安德鲁向一位狱友谈起这次会谈:“达蒙先生说:‘听着,李,从你出生起,在你还是个小蝌蚪的时候,我就认识你了。我与你父亲相识了一辈子,我们一起长大,是总角之交。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来到这里——不仅仅因为我是你的神父,也因为我把你当成自己的儿子一样看待。而且你更需要一个能够倾诉、能够信任的朋友。这可怕的事情令我心情糟透了,我和你一样急于抓到凶手、把他绳之以法。’”

“他问我渴不渴,我说很渴,于是他给我拿来一罐可乐。喝完后,他问我一些感恩节过得怎样以及学校可好之类的话;突然,他说:‘我告诉你,李,外面现在有人怀疑你的清白。我相信你肯定愿意做测谎试验,让他们相信你是无辜的,这样他们也好赶快去抓真凶。’然后他说:‘李,这可怕的事不是你做的,是不是?如果确实是你做的,现在就是你净化自己灵魂的时刻。’我想,这又有什么分别呢,于是我坦白了,说出了全部的真相。他不断地摇着头,搓着手,眼睛上下翻着。他说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我必须向上帝坦白,必须把我对他讲的这些告诉警察,只有这样我的灵魂才能得到净化,问我愿不愿意。”看到犯人点头同意,这位精神导师于是走进隔壁的一间屋子,里面挤满了焦急等待的警察。他得意地发出邀请:“去吧,那小子准备坦白了。”

安德鲁案件后来成为法律与医学改革运动的起点。在审判期间,安德鲁以自己心智不正常为由请求法庭判他无罪。但在审判开始前,曼宁格尔诊所的精神治疗医生已经对他作了详细的检查,确诊他患有“单纯的人格分裂症”。所谓“单纯”,诊断者指的是安德鲁没有错觉,也没有幻觉,他的主要病症就是无法把自己所想和所感区分开来。他明白自己行为的本质,知道这是法律禁止的,是要受到惩罚的。“但是,”用约瑟夫·萨顿医生的话说——他也参与了检查,“罗维尔·李·安德鲁无论对什么都毫无感情。他认为在这个世界上自己是唯一重要、唯一有意义的人。在他自己的那个幻想世界里,杀死他母亲跟杀死一个动物、一只苍蝇一样,没有什么不对的。”

在萨顿医生和他的同事们看来,毋庸置疑地,安德鲁案件提供了一个“丧失责任感”的最好例证,足以对堪萨斯法庭采用的《麦纳顿法则》发起挑战。如前所述,《麦纳顿法则》认为,如果被告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法理上的而非道德上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精神错乱。令精神病学专家和开明的陪审员们感到失望的是,《麦纳顿法则》不但在英国法庭大行其道,而且在美国也占据主导地位,全美只有大约六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别行政区的法庭采用的是比较宽松但也有人评为不切实际的《达拉莫法》。该法规定如果被告的违法行为是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的结果,那么被告将不负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安德鲁的辩护者们,曼宁格尔诊所的精神病学专家和两位一流的律师,希望能取得一个法律上的里程碑似的胜利。最重要的是必须说服法庭用《达拉莫法》代替《麦纳顿法则》。如果那样的话,由于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他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安德鲁就不至于被绞死或者被关进监狱,而由州立医院精神病犯人治疗中心监护治疗。

然而,被告一方却错估了被告的宗教导师。那位不知疲倦的达蒙神父,作为控方的首席证人出现在法庭上,他以一种咄咄逼人、喋喋不休的帐篷布道者的姿态对法庭表示:他经常警告安德鲁这位前主日学校学生,上帝的愤怒即将到来。“我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你的灵魂更重要。在我们的交谈中,你曾多次对我说你的信仰薄弱,你不信上帝。你知道所有的罪都是违反上帝意志的,上帝是你最终的审判者,你必须对他作出回答。我这样对他说,是要他明白他做的事情是多么可怕,对于他犯下的罪行,他必须对全能的主作出回答。”

很明显,达蒙神父下定决心:年轻的安德鲁不但要向全能的主认罪,也要接受世俗法律的惩罚。正是因为他的证词,再加上被告的坦白交代,这个案子很快就定了案。主审法官采用了《麦纳顿法则》,陪审团也应起诉方的要求,对凶犯作出了死刑的判决。


五月十三日,星期五——原定的史密斯与希科克执行死刑的日子,两人毫发无损地度过了。堪萨斯州最高法院应其律师的请求,批准暂缓执行死刑。同一时期,安德鲁的案件也受到最高法院的复核。

佩里的牢房紧挨着迪克的;虽然彼此看不见,但可以很方便地谈话。然而,佩里很少和迪克说话,这并非因为两人之间所谓的憎恶,(经过几次不冷不热的交谈之后,他们的关系已经变成了一种相互容忍:像一对连体婴一样,虽然志趣不投,也只有接受不可分离的残酷现实。)而是因为佩里还像以前一样小心谨慎、神神秘秘、疑神疑鬼,不愿其他犯人无意中听到他的“私事”,尤其不愿让安德鲁听见。在牢里,人们都叫他安迪。安德鲁受过教育、上过大学、谈吐文雅、头脑聪明,对佩里而言,他简直是个诅咒。虽然佩里所受的教育没有超过三年级,但却总认为自己比他所认识的大多数人都更有学问,他乐于纠正他们,尤其是他们的语法和发音。但现在,这儿突然来了这么个人,“而且还是个乳臭未干的小毛头!”居然不停地纠正起他来了!这能怪他不愿意开口吗?与其被这个大学生挑刺,还不如闭嘴少讲话。像什么:“如果你想要表达‘与我无关’这个意思的时候,不要说成‘不感兴趣’。”安德鲁是好心,并无恶意,但佩里却恨不得把他下油锅炸了!他从来不承认这一点,从不让别人知道他为什么会这么恨安德鲁。有一次,他在安德鲁面前丢了面子,坐在牢里生闷气,一天三顿饭,他一口也没吃。到六月初时,他开始绝食。他对迪克说:“你尽管去等那条绳子吧。我可等不了了。”从那时开始,他滴水不沾,也不和任何人说话。

绝食持续了五天,典狱长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了第六天,他下令把史密斯转到监狱的医院,但是这次搬家没能动摇佩里的决心;无论多么努力地强迫他进食,他总要反抗,拼命摇头,咬紧牙关,嘴简直比马蹄铁还硬。最后不得不绑住他全身,通过静脉注射或者鼻饲来强迫他摄取营养。即使这样,在接下来的九个星期里,佩里的体重还是从一百六十八磅下降到一百一十五磅。医生警告典狱长,单纯靠强迫进食恐怕不能维持病人的生命。

虽然迪克对佩里的意志力印象深刻,但却不认为他的目的是自杀;甚至当他听说佩里已经陷入昏迷时,他还对安德鲁(此时两人已经成了朋友)说,他的前同谋是在演戏,“他只不过想让他们以为他疯了。”

安德鲁是个饕餮之徒(他的一个剪贴簿上贴满了可口的食物图片,从草莓脆饼到烤乳猪,应有尽有),他说:“也许他真疯了。把自己饿成那样。”

“他就是想离开这儿。演戏哪。这样人家就会认为他疯了,把他送进疯人院。”

迪克后来很喜欢引用安德鲁的回答,因为在他看来,安德鲁的回答是最能代表这个小伙子“可笑想法”的一个典型,是他不切实际的“自鸣得意”的一个标本。安德鲁是这样回答的:“不过,让我绝食,把自己活活饿死,我可做不来。其实早晚我们都会离开这里。要么走出去,要么在棺材里被人抬出去。我自己?我才不在乎是走出去,还是被人抬出去。结果都一样。”

迪克说:“安迪,你的问题在于你不尊重生命,包括你自己的在内。”

安德鲁同意迪克的说法。“而且,”他说,“我想告诉你点儿别的事。如果我活着离开这儿,我的意思是越狱、消失。那么,也许没有人能知道安迪的下落,但他们一定会忘不了安迪是从哪儿出去的。”

整个夏天,佩里都处于半昏迷状态,他汗水淋漓,软弱无力地昏睡着。各种声音在脑袋里嗡嗡作响,其中一个不断地询问他:“耶稣是谁?耶稣在哪儿?”有一次他醒来大叫:“鸟就是耶稣!鸟就是耶稣!”他最喜欢的一个旧日的幻想——自己是“佩里·奥帕尔森”,在舞台上表演“一个人的交响乐”——此时经常出现在他的梦里。地点是在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夜总会。在那里,佩里戴着白色礼帽,穿着白色晚礼服,潇洒地走到聚光灯下的舞台上,轮流表演口琴、吉他、五弦琴和一口小鼓,还演唱了《你就是我的阳光》,之后他沿着镀金的布景台阶跳起踢踏舞,一直跳到台阶顶端,站在台上鞠躬致意。但是没有掌声,几乎是鸦雀无声。宽敞而华丽的大厅里挤满了数千位观众。奇怪的是,大部分是男人,而且是黑人。汗流浃背的表演者盯着观众,终于理解了他们为什么沉默不语,因为他突然意识到这些人都是幽灵,都是受到法律制裁,或被绞死、或被毒气熏死、或被电椅电死的鬼魂,他同时意识到自己将加入他们,那条镀金的台阶是通往绞刑架的,他所站着的舞台底下是一个无底的深渊。他的礼帽掉了,大小便失禁了,他进入了来世。

一天下午,他从梦中醒来,发现典狱长站在他床边。典狱长说:“看起来你好像在做噩梦?”但是佩里没理他。典狱长曾来过医院几次,试图劝说犯人停止绝食。这次他说:“我有东西给你。是你父亲寄来的。我想你也许想看一看。”此时,佩里的脸色几乎像磷光那样惨白,只有深陷在眼窝中的两只眼睛闪烁着光芒,注视着天花板。遭受拒绝后,典狱长把一张风景明信片放在病人的床头,离去了。

那晚,佩里读了明信片。信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蓝湖,是写给典狱长的,笨拙的字迹是佩里很熟悉的,上面写到:“亲爱的先生,得知我儿子佩里由您看守,请告诉我他做了什么错事?如果我去,是否可以见到他,请写信告诉我。我一切都好,愿你也一切如意。特克斯·史密斯。”佩里撕碎了明信片,但信的内容却印在了他脑子里。寥寥数语复活了他的感情,恢复了他的爱与憎,使他想到自己还活着,而此前,他一直想死。后来他告诉一位朋友,“我决定活下去,那些想夺走我生命的人再也别想我帮他,想要的话,就自己来拼吧。”

第二天早晨,他要了一杯牛奶,这是十四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主动要求吃东西。他开始喝蛋酒和橘子汁,体重也渐渐恢复。到了十月,监狱医生罗伯特·穆尔认为他已经恢复健康,可以送回死牢。当他回到那里时,迪克笑着说:“亲爱的,欢迎你回来。”


两年过去了。

威尔逊和斯潘塞已被处死,死牢里只剩下史密斯、希科克和安德鲁来陪伴那彻夜不熄的灯光和上了丝网的铁窗。普通犯人有的一些权利,他们都没有——不能听收音机,也不能打牌,甚至没有锻炼身体的时间——实际上,他们不允许迈出死牢一步,只有在周六他们才被带到淋浴室,更换一次衣服;此外会见律师或亲友时也能短暂地离开死牢,而这很久才会轮到一次。希科克太太每个月都会过来一趟;她丈夫已经去世了,她的农场也没了,她告诉迪克她只好在这个亲戚家住几天后再到那个亲戚家待段时间。

佩里觉得自己似乎生活在“深水底下”,这也许是因为死牢通常像深海一样黑暗而死寂,只有呼噜声、咳嗽声、拖鞋的脚步声以及在监狱围墙上安巢的鸽子挥动翅膀的嘈杂声。但也并非总是如此。迪克在给母亲的一封信里写到:“有时你无法进行思考。他们把犯人投进楼下叫作洞穴的牢里,不少人都拼命挣扎,发了狂似的又吼又叫,令人难以忍受,因此只好朝下头嚷,叫他们闭嘴。我真希望你能寄一副耳塞给我,不过他们大概不会同意。也许坏人是不能得到休息的。”

这幢小小的建筑已经有超过一个世纪的历史了,季节的变化在它身上留下了不同的古老印记:严冬,寒气浸渗着石墙与铁牢;夏季,气温超过三十八度,老旧的牢房就像个臭气熏天的大锅。一九六一年七月五日,迪克在信中写到:“热得我皮肤发痒,很少活动,就坐在地上,床已经被汗水湿透,不能睡觉了。房内的臭味使我恶心。因为每周只能洗一次澡,而且老穿同一件衣服,牢里根本不通风,灯光使一切变得更热,臭虫在墙上不停地爬。”

判了死刑的犯人不用像普通犯人那样每天参加劳动,可以随意使用自己的时间,可以整天睡觉,佩里就经常这样。(“我假装自己是个婴儿,睁不开眼睛。”)或者像安德鲁那样整天读书,他平均每周能读十五到二十本,阅读的范围很广:既有垃圾书,也有文学精品;他也喜欢诗歌,尤其是罗伯特·弗罗斯特的作品,还有惠特曼、艾米莉·狄金森以及奥格登·纳什的谐趣诗。他这种如饥似渴的阅读文学作品的热情使他很快读遍了监狱图书馆的藏书。好在监狱牧师以及其他同情安德鲁的人,会从堪萨斯城公共图书馆给他寄来大捆的书籍供他阅读。

迪克也是个书虫,但是他的阅读趣味只限于两个主题:性,比如哈罗德·罗宾斯和欧文·华莱士的小说(佩里读完迪克借给他的一本书后,气愤地写了张回条:“堕落的人需要污秽之物!”)以及法律书。每天他都花费大量时间翻阅法律书籍,然后整理出笔记,希望能借此推翻对他的审判。他接连向诸如美国人权自由协会、堪萨斯州律师协会等机构发出信件。信中发出抨击,指责对他的审判是一场“法律程序的闹剧”,呼吁收信人帮助他寻求复审。他也劝佩里写了同样的请求信。但当他也建议安迪照他们的样子为自己的判决提出抗议时,安德鲁回答说:“我管我的脖子,你们管好自己的就行。”(事实上,迪克目前最担心的倒不是脖子。“我的头发一把把地掉,”在给母亲的另一封信中,他写到,“我要发疯了。在我的记忆里,我们家没有人是秃头。一想到自己即将变成难看的秃头,我就极端痛苦。”)

一九六一年秋季的一天晚上,死牢的两位看守带来了一个新消息。“嘿,”其中一位说,“伙计们,你们要有新伙伴了。”他话里的意思,听众们听得很明白;他指的是因在堪萨斯州谋杀了一位铁路职工而被判处极刑的两个年轻士兵。“没错,”另一位看守证实说,“他们被判了死刑。”迪克说:“那还用说。堪萨斯州流行死刑。陪审团判起死刑来,就像给小孩发糖果似的。”

其中一位士兵,乔治·罗纳德·约克,十八岁;他的同伙詹姆斯·道格拉斯·莱瑟姆,只比他大一岁。他们两个都很英俊,因此在审判时,十几岁的小姑娘成群结队地到法庭来旁听。虽然只受到一起谋杀指控,但是他们俩却自己招认,在穿越各州的过程中连续杀害了七个人。

罗纳德·约克,金发,蓝眼,在佛罗里达出生、长大。他父亲是位收入丰厚的有名的深海潜水员。家庭生活十分舒适,罗尼从小就受到父母的溺爱,再加上妹妹的仰慕,使他成为全家人的中心。莱瑟姆的背景则刚好是另一个极端,他和佩里·史密斯的生活一样凄惨。他出生于得克萨斯州,是大家庭中最小的孩子,贫穷、争吵不休的父母最后离婚了,留下孩子们自己养活自己,任他们流落四方,像荒野中的野草一样到处漂泊、无依无靠。十七岁时,为了寻求安身之所,莱瑟姆参加了陆军;两年后,他因擅离职守而被关进得克萨斯州胡德堡的军事监狱。正是在那里,他遇见了罗尼·约克。虽然两人出身境遇完全不同,就连外形差别也很大——约克个子高,面容恬静,而莱瑟姆个子矮,一张可爱的笑脸上镶着两只狐狸般的棕色眼睛——但是都有一个坚定的看法:这个世界是可憎的,世界上所有的人最好都死掉。“这是一个坏得不能再坏的世界,”莱瑟姆说,“除了卑鄙没有别的。所有的人都是卑鄙的。烧毁农民的谷仓,他就明白卑鄙是怎么回事了。毒死他的狗,杀死他。”罗尼说莱瑟姆“百分之百正确”,还说,“无论如何,无论你杀的是谁,你实际都是在帮他。”

他们选择的第一批“帮助”对象是两位佐治亚州的妇女,那两位体面的家庭主妇不幸遇到了约克和莱瑟姆。那时,这对谋杀犯刚刚从胡德堡军事监狱中越狱,偷了一辆卡车,一路向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维尔开去,那里是约克的老家。他们是在杰克逊维尔郊区的一个加油站里遇见这两位妇女的,时间是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夜。最初,两位逃亡的士兵已经去过佛罗里达市,想去看看约克的家人;但是到了那儿时,约克又觉得此时去和父母联系很不明智,他父亲有可能大发脾气。于是,在加油站买汽油的时候,两人经过讨论,决定到新奥尔良去。在他们的车旁边,另一辆车也在加油;里面坐着两位家庭主妇模样的受害者,她们在杰克逊维尔逛了一天买东西,过得很愉快,此时正打算返回她们位于佛罗里达和佐治亚州交界处的家。不幸的是,她们迷路了。她们向约克问路,约克说得很肯定:“你们跟着我们就行。我们会领你们上正路。”但实际上他领的路是完全错误的,那是一条通往沼泽地的狭窄小路。然而,两位女士还是充满信任地跟在他们后面,直到前面的领路车停下来,借助车头的大灯,她们俩看见两位帮忙的男孩走了过来,还看见每人手里都拿着一条黑色的鞭子。然而,太晚了。鞭子是卡车主人——一位牧场主的物品;用皮鞭做刑具是莱瑟姆的主意,在抢劫了两位女士后,他们就把她们勒死了。在新奥尔良,两个男孩买了一支手枪,还在枪柄上刻了两个V形凹痕。

在接下来的十天里,V形凹痕不断增加。在田纳西州的塔拉霍马,他们开枪打死了一位正在旅行的推销员,抢了他那辆漂亮的红色道奇敞篷车。在伊利诺伊州的圣路易斯市郊区,他们又杀了两个男人。第六位被杀的是位堪萨斯州的老人,名叫奥托·齐格勒,六十二岁,身体强壮,为人和善,是那种看到路人有麻烦绝对不会不帮忙的人。六月一个天气晴好的早晨,在开车经过堪萨斯州一条高速公路时,齐格勒看到一辆红色敞篷轿车停在路边,两个英俊的年轻人正在修理发动机。热心肠的齐格勒先生怎么会知道发动机根本没坏,那是一个用来抢劫并杀死像他那样的善心人的诡计。他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能帮忙吗?”二十英尺外的约克抬手一枪,子弹打穿了老人的脑袋。约克转过身来对莱瑟姆说道:“怎么样,这枪打得不错吧?”

最后一位受害者最令人同情。她是一位十八岁的女孩,在科罗拉多州的一家汽车旅馆里当女招待。两个疯狂的杀手在那家旅馆过了一夜,其间她和他们俩做爱。他们告诉女孩打算去加利福尼亚,邀请她同行。“来吧,”莱瑟姆劝她,“也许我们都能成为电影明星。”最终在科罗拉多州克雷格附近一条峡谷中,女孩以及她匆忙装好的行李箱倒在了一摊血泊之中。但是就在她被杀并弃尸荒野之后数个小时,她的两位同伴还真的上了电影镜头。

在齐格勒先生的尸体被发现之后,有许多人向警方指称曾在附近注意到一辆红色汽车,上面有两个人,于是警方依据报信者的描述。开始在中西部及西部各州散发印有两名凶手形迹的布告。路障设立起来了,直升机在高速公路上空巡逻;正是在犹他州的一处路障,约克和莱瑟姆被逮捕了。后来,在盐湖城的警察局总部,当地的一家电视台获准对他们俩拍摄采访。其结果是,如果不听声音,单看画面,你会以为这是两个年轻快乐的运动员在讨论曲棍球、棒球,或者随便别的什么,但绝想不到他们是在对着摄像机大谈谋杀以及自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为什么,”采访者问,“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约克沾沾自喜地笑着回答:“我们憎恨这个世界。”

共有五个州为获得处死约克和莱瑟姆的权力而展开竞争:佛罗里达州(电刑),田纳西州(电刑),伊利诺伊州(电刑),堪萨斯州(绞刑),科罗拉多州(毒气)。但是因为所提供的证据最有力,堪萨斯州获胜。

死牢里的囚犯第一次见到他们的新伙伴是在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日。押送犯人走向牢房的警卫介绍说:“这位是约克先生,这位是莱瑟姆先生。我想你们应该认识一下。这位是史密斯先生,这位是希科克先生。而这位是罗维尔·李·安德鲁先生,‘沃尔科特最善良的男孩’!”

当新伙伴从门前走过时,希科克听见安德鲁在吃吃地笑,于是问:“这两个王八蛋有什么好笑的?”

“没什么,”安德鲁说,“我在想:你数一数,我杀了三个,你杀了四个,他们杀了七个,我们五个人一共杀了十四个人。十四除以五,平均每人杀……”

“十四除以四,”希科克简略地纠正他,“这儿有四个凶手和一位铁路职工,我他妈不是凶手,我从没碰过别人头上一根毫毛。”


希科克继续写信抗议对他的审判,终于有一封信起了作用。收信人是埃弗里特·斯蒂尔曼,堪萨斯州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主席。他对于希科克信件的陈述感到不安,因为希科克一再强调他和佩里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据希科克说,加登城的“敌视气氛”使之不可能组成公正的陪审团,因此应当改变审判地点。至于选出的陪审员里,至少有两人在甄选时就已明确地说他们有罪(当被问及对死刑的看法时,其中一人说,在一般情况下,他反对死刑,但在本案中他不反对);可惜这个过程并没有被记录下来,因为堪萨斯州的法律规定,除特殊请求外,不必记录。此外,很多陪审员都认识受害者,法官也是如此,塔特法官是克拉特先生的生前好友。

但希科克主要攻击的是他们的两位辩护律师阿瑟·弗莱明和哈里森·史密斯,说他们的“无能和不得力”是造成他们目前危险处境的主要原因。他说两位律师根本没有认真准备和进行辩护。信中还暗示,这种渎职是故意的,辩护律师和控方相互勾结。

这些指控是严重的,涉及到两位受人尊敬的律师和一位地位显赫的法官的声誉。不过,如果申述中有部分情况属实,那么宪法所赋予被告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在斯蒂尔曼先生的提议下,律师协会采取了堪萨斯州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行动:协会委托威奇塔市的一位青年律师拉塞尔·舒尔茨调查信中所指控的渎职事件。如果证据确凿,协会将向堪萨斯州最高法院提出人权保障诉讼,对原判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不过,最高法院不久之前还是宣布维持原判。

舒尔茨的调查似乎相当片面,他只找史密斯和希科克谈了一次,就向新闻界发出了讨伐:“问题在于,一个贫穷、无助的、有罪的被告有没有权利享有充分的辩护呢?我不认为处死这两名上诉者对堪萨斯州会有重大或长远的损害。但是我相信,如果不按合法程序审判,堪萨斯州的名誉将永远受到损害。”

舒尔茨递交了人权保障请愿书,堪萨斯州最高法院任命一位退休的法官,受人尊敬的沃尔特·G. 蒂埃尔主持一个全面的听证会。于是在审判过去将近两年后,参与审判的原班人马又一次聚集在加登城法院。唯一缺席的重要参与者是原先的两位被告;代替他们的是塔特法官、老弗莱明先生以及哈里森·史密斯先生,他们的事业处于危险之中:不是因为上诉者的指控,而是由于律师协会对他们采取了不信任的态度。

听证会总共用了六天的时间,对每一个疑点都进行了调查。有一度,会址转移到了兰辛,蒂埃尔法官在那里听取了史密斯和希科克的证词。八位陪审员都发誓他们根本不认识遇害家庭的任何成员;有四位陪审员承认与克拉特先生稍有来往,但他们都发誓自己没有把偏见带到审判过程中。在机场工作的N. L. 敦南也坚称自己没有偏见,但这与他在预审时说的相互矛盾。于是,舒尔茨质问敦南:“先生,如果这是你的审判,你是否乐意与一个看法和你一致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敦南回答乐意。舒尔茨接着问:“是否记得有人问过你对死刑的看法?”敦南点点头,说:“我告诉他们,在一般情况下,我也许会反对死刑,但对这起谋杀多人的案件,我可能会赞成。”

与塔特的较量更为困难,舒尔茨很快意识到,塔特让他骑虎难下。在回答是否与克拉特先生有密切关系等问题时,这位法官说:“他(克拉特)曾是本法庭的诉讼当事人,一个由我主持的有关一架飞机坠落他的果园的赔偿官司;他提出索赔,我想是因为他的一些果树受到了损害。此外,我没有机会与他接触,从来没有,一年中我只见过他一两次……”舒尔茨狼狈地转变了话题:“你了解两位凶手被捕后该地区居民的反映吗?”“我想我是了解的,”法官很有把握地回答说,“我认为居民们对他们俩和其他罪犯一视同仁,应该按法律进行审判。不能因为他们有罪,就对他们产生偏见。”舒尔茨狡猾地说:“你的意思是说,你的法庭本身并不认为有变更审判地点的必要?”塔特的嘴向下一撇,眼睛露出了怒色。“舒尔茨先生,”他拖长声音说,“法庭本身并无权准予变更审判地点,这是违反堪萨斯州法律的。只有合法地提出请求,否则我不能同意改变审判地点。”

那么被告律师为什么不提出这样的请求呢?舒尔茨于是转向被告律师。他认为,这次听证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证明被告律师没有为当事人尽最起码的义务,从而使他们名誉扫地。弗莱明和史密斯很有风度地接受攻击,弗莱明的表现尤为出色。他戴了一条醒目的红色领带,脸上带着笑容,完全是一副绅士做派。在解释他为什么没有提出改变审判地点时,他说:“我认为,既然卫理公会的科恩牧师这样一位在本地德高望重的人以及其他许多牧师都表明反对死刑的立场,这对本地可以说已产生足够的影响力,更何况本地人士在反对死刑态度上比州内其他地区的人要坚定得多。我还记得克拉特太太的一个兄弟也在一家报纸上发表声明,他认为被告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舒尔茨改变策略,暗示由于受到本地居民的压力,弗莱明和史密斯故意失职。他认为两人没有充分与当事人协商,因而背叛了他们(弗莱明先生回答说:“对这个案子,我已经竭尽所能,所花的时间比别的案子还多”);在问及为什么自动放弃预审时,史密斯回答:“可是,先生,在预审时,我和弗莱明先生还没有被指定为律师。”在谈及向报界发表损害被告的谈话时,舒尔茨对史密斯说:“你可知道托皮卡的《首府日报》记者兰·科尔在审判的第二天引用你的话,说希科克有罪是无疑的,你所关心的只是争取终身监禁,而不是判死刑?”史密斯对舒尔茨说:“不,先生。如果有人那样引用我的话,那是不正确的。”此外,舒尔茨认为,两位律师在辩护工作上也欠缺充分的准备。

最后一个问题,舒尔茨逼问得最紧,因为这与美国上诉法院第十区的三位联邦法官针对此上诉提出的意见有直接的关系。他们指出:“然而,我们认为此前那些审查此案的人士,没有看到史密斯和弗莱明律师在开始为当事人辩护时所遇到的问题。当他们接受任命时,两位上诉者都已经坦白,只是那些供词均非出于自愿招认;然而两名律师对此并未依理力争。在开庭期间也未认真争取。从克拉特家盗走、事后在墨西哥城卖掉的收音机已经找回,律师们已经了解到犯人犯罪的证据已经被起诉方所掌握。但在审判中,当要求被告对自己的指控进行抗辩时,他们俩却哑口无言,依理他们当时就应该提出不认罪的请求。在当时以及整个审判过程中,也不曾见他们明确地为被告提出精神失常的辩护。希科克由于早年车祸受到重创而导致的头痛与经常发作的昏厥,是人尽皆知为犯人提出精神不健全的辩护途径。当时两名律师面临的情况是,恶性谋杀无辜百姓的罪行已经得到供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承认自己有罪,然后再恳求法庭从轻量刑。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命运也许会有转机,这些走上歧途的人的生命也许能得到挽救。”

在给堪萨斯州最高法院的报告里,蒂埃尔法官认为当事人得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正的审判;因此,法庭拒绝撤回原判,重新确定了行刑日期: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碰巧的是,罗维尔·李·安德鲁的案子,经过两度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之后,也被判定为一个月后执行绞刑。

杀害克拉特一家的凶手们得到了联邦法官的缓期执行命令,躲过了死期,而安德鲁被按时处死。


在美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中间大概要花十七个月的时间。最近,在得克萨斯州,一个武装抢劫犯在判刑一个月后就被电刑处死了。但就在本章落笔之际,在路易斯安那州,却有两个强奸犯已经等了十二年还没有执行死刑,这真是创纪录。这种差别一部分是靠运气,大部分是由于诉讼的长短。负责这类案子的律师大都是由法庭指派的,他们不收取报酬;但是法庭为了避免日后有人以律师人选不当为由上诉,常常指派第一流的律师,而这些律师也以令人叹服的精力投入辩护。然而,即使是位水平一般的律师,也能把死刑年复一年地推迟下去,这是因为美国法律界的上诉体制。在这样的体制里,上诉者可以尽力争取改变命运,可以无限期地去碰运气。上诉者可以先在州法院,然后到联邦法院,再到最后的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即使失败也不要紧,上诉者仍然可以找出或者制造新的上诉理由,通常他们总有机会这样做。于是,一个大转弯,上诉旅程又从头开始。也许会拖上若干年,罪犯再次回到最高法院,发现自己只不过又站在这一残酷循环赛的起跑线上了。有时,这只车轮会停下来,宣布谁是胜利者,或者——尽管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宣告谁是失败者:安德鲁的律师抗争到最后一刻,结果他的当事人还是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这天走上了绞刑架。


“那是一个寒冷的夜晚,”希科克对一位与他通信的记者说,这位记者获准可以不时拜访他。“又冷又湿,天下着大雨,棒球场上都是烂泥。所以当他们带安迪去储藏室时,不得不沿着小路走。我们都站在窗边看,佩里、我还有罗尼·约克和吉米·莱瑟姆。当时刚过半夜,储藏室里像万圣节前夕的小镇一样灯火通明,门敞开着,我们可以看见证人,许多看守,医生,还有典狱长,什么该死的都能看见,就是看不见绞刑架。角度不对,但是我们能看见绞刑架的影子。映在墙上就像拳击场的阴影一样。

“牧师和四名看守押送着安迪,走到门口时,他们停了一下。安迪看着绞刑架——你能感觉到他在看,他的胳膊被绑在胸前。突然,牧师上前摘掉了安迪的眼镜。真可怜,安迪连眼镜都没了。他们领着他走上了绞刑架,我奇怪他看不见台阶怎么往上走。静极了,除了远处镇上的狗叫,什么声音也没有。但是我们还是听到了那个声音。吉米·莱瑟姆说:‘那是什么?’我告诉他,那是绞刑架活动门打开时的声音。

“然后再次安静下来。那只狗还在叫。可怜的安迪,他挣扎了好久。他们肯定有得收拾了。每隔几分钟,医生就要走上去,然后再回来,手里拿着听诊器。我觉得他不会喜欢自己的工作——他不停地大口喘气,似乎透不过气来,他也在哭呢。吉米说:‘真是娘娘腔。’我猜他走出屋子是不想让别人看见他在哭。然后他回去听安迪的心脏是否停止了跳动。好像他的心脏永远不会停止跳动一样。事实上,上刑后,他的心脏还跳动了十九分钟之久。”

“安迪这人挺有趣的,”希科克说,嘴唇间叼着香烟,侧着头笑着说,“正如我所告诉他的:他不尊重生命,甚至不在乎自己。就在上绞刑架前,他还坐下吃了两块炸鸡。那天下午他又是抽烟,又是喝可乐,又是写诗的。当他们来带他上路时,我们都对他说再见。我说:‘安迪,我很快就会再见到你。因为我们肯定要去同一个地方。所以你先四处转转,看看能不能给我们在地狱里找个凉快点的地方。’他笑了,说他不相信什么天堂地狱之类的,死了就是死了。他说一个叔叔和一个婶婶已经来看过他,告诉他已经给他准备好了一具棺材,将把他葬在密苏里州北部的一个小墓地里。被他杀死的三位家人也埋葬在那里,他们计划把他葬在他们旁边。他说得知这个消息,他几乎忍不住笑了。我说:‘嗨,你很幸运,还有个坟墓。他们很有可能把我和佩里送去给人尸体解剖呢。’我们说啊笑啊,直到他被押走。临行时,他递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一首诗。我不知道是不是他写的,或者是从哪本书里抄来的。我印象里好像是他自己写的。如果你感兴趣,我会把诗寄给你。”

后来他真的寄出去了。安德鲁的告别词原来是抄自格雷[托马斯·格雷(Thomas Gray,1716-1771),英国十八世纪重要诗人,《墓园挽歌》是其代表作。]《墓园挽歌》中的第九节:

吹嘘有族徽,夸耀手中权,

美貌财富皆享有,

那一时刻不可免:

光辉之路,条条通九泉。

“我真的很喜欢安迪。他是个疯子,不是真疯,就是那种说个不停的,实际上,你知道,他只不过有点傻乎乎而已。他总是谈论越狱,出去当一个职业杀手。他喜欢想象自己拿着一个装着机关枪的小提琴盒,在芝加哥或者洛杉矶乱逛。冷酷的家伙。他说他杀一个人要一千块钱。”

希科克笑了,可能是笑他朋友想入非非,接着他边叹息边摇头:“他是我遇见的同龄人中最聪明的一个,简直是个活图书馆。读过的书,他都能记住。但他对生活一窍不通。而我呢,除了懂得生活外,没有别的知识。人生的惨痛,我可见识了不少。我看见过一位白人被人鞭打,看见过婴儿出生,还看见过一个女孩,不超过十四岁,同时接待三位嫖客,并让他们满意而归。有一次,在离海岸五英里的地方,我从船上掉了下去,每拼命划一下水,都感觉离死亡更近了一步。我曾在米尔巴克饭店的休息厅里与杜鲁门总统握过手,哈里·S. 杜鲁门。我在为一家医院开救护车的时候,人生百态我都见过了,所见之事就连狗都要呕吐。可是安迪,除了读书外,其他什么也不懂。”

“他像小孩一样单纯,就像手上拿着一盒饼干的小孩一样。他从未玩过女人,无论美丑肥瘦。这是他自己说的。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非常喜欢他,他不会撒谎。死牢里的其他人都是吹牛撒谎的能手,我是最坏的一个。妈的,人总得讲点什么。吹吹牛,否则你就更什么也不是,就像在这十英尺长、七英尺宽的死牢里的行尸走肉。可安迪从不加入,他说胡说那些从未发生过的事情有什么意思。

“不过,佩里老兄对安迪的死却一点儿也不难过。在这个世界上,安迪正是佩里希望成为的那种人,受过教育的人。因此,佩里无法宽恕他。你知道,佩里总是用一些他自己也不明白的大词。听起来好像是黑人大学生。看到安迪超过了他,这令他坐立不安。当然,安迪不过是想满足一下他的愿望——接受教育。问题在于,不是每个人都能和佩里和睦相处。在死牢里,他没有一个朋友。我不明白他到底把自己看成什么样的人物?谁也不放在眼里,说这个变态,说那个堕落,整天觉得别人智力低下。实在抱歉的很,我们不可能都像小佩里那样多愁善感,像个圣人似的。我知道有好几个家伙都想找个机会把他带到厕所去,好好整他一顿,哪怕被送进死牢也甘心。你该看看他对约克和莱瑟姆摆的那臭架子!罗尼说真希望知道在哪儿能找到牛皮鞭子,抽他一顿。但我不怪他,毕竟我们同在一条破船上;再说了,这两个小子人也挺不错的。”

希科克苦笑一下,耸耸肩说:“你明白我的意思。我是说他们本性善良。罗尼·约克的母亲来看过他好几次。有一天在等候室里,她遇见了我母亲,现在她们俩成了最亲密的朋友。约克太太邀请我母亲去佛罗里达州,到她家中做客,甚至就在那儿住下。天啊,我希望她能去。那样的话,她就不用受这份罪了。每月坐公共汽车来看我一次,老是强颜欢笑,想找些什么话来安慰我。多可怜的女人。我不知道她怎么能经受住这样的打击。我想她早就疯了。”

希科克那不对称的眼睛盯着接待室的窗户,他的脸苍白得像葬礼上的百合花,冬天微弱的阳光透过铁窗玻璃照在他的脸上,使之微微发光。

“可怜的女人,她写信给看守,询问下次来时能否同佩里讲讲话。她想叫佩里亲自给她讲一遍杀人的经过,讲我没开枪杀人。我只希望,有朝一日重新审判,佩里会作证。说出真相。不过对此我表示怀疑。他很清楚地说过,他死我也得死。这是错误的。很多人犯了谋杀罪,可从未进过死牢。我从未杀过人却在死牢里待着。如果有五万美元去行贿,哪怕你杀掉堪萨斯州一半的人,照样可以逍遥法外,哈哈一笑了事。”他脸上的怒气突然消失,露出了一丝笑容,“嘿,我又犯老毛病了,爱抱怨。你以为我会学好。但说句老实话,我是尽了最大努力和佩里相处,只是他太苛求,两面派,小心眼。每当我收到信或者有人探视,他都猜疑忌妒。除了你以外,没有任何人来看过他。”他点着头对记者说,这位记者同史密斯和希科克都很熟悉。“如果有的话,也是他的律师。还记得他住院的事吗?就是那次假绝食。他父亲写明信片来。看守写信告诉佩里的父亲,欢迎他随时来这里探望,可他一次也没来。我不知是啥原因。有时你会可怜他。他一定是有史以来最孤独的人。但是,啊哈,他活该如此。这是他自作自受。”

希科克又抽出一根摩尔牌香烟,皱着眉头说道:“我曾试着戒烟。但后来又一想,在这种情况下,戒不戒又能有什么分别。也许走运,我得了癌症,让州里的把戏通通无效。有一段时间,我还抽雪茄。安迪的雪茄。他们把他绞死后的那天早晨,我醒来叫了声:‘安迪?’我经常这么做。然后我想起来了,他已经伴着叔叔、婶婶在去密苏里州的路上了。我向外面的走廊张望。他的牢房已经被打扫干净,所有的物品都堆放在那儿。铺位上的床垫、拖鞋、贴满食物图片的剪贴本——他称之为冰箱。再有就是这盒马克白雪茄。我对看守说,安迪希望我保留这盒雪茄,他在遗嘱里把雪茄留给了我。实际上,我没怎么抽这盒雪茄。也许是因为想到安迪,每次抽,胃都不舒服。

“唉,对死刑的看法?我不反对死刑。死刑是为了复仇。复仇有什么错?复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是克拉特的亲戚,或者是约克和莱瑟姆所杀的任何人的亲戚,我是不会善罢甘休的,除非责任人也坐坐那架大秋千。那些人给报纸写信。那天托皮卡的一家报纸登了两封信,其中一封是一位牧师写的。信上说,这完全是一场法律闹剧,为什么史密斯和希科克这两个王八蛋还没有被绞死,为什么这些该死的谋杀犯还在吃纳税人的钱?唉,我能理解他们的想法。他们之所以生气是因为他们没有得到想要的复仇。而只要我能想出办法,他们就别想复仇。我赞成绞刑,只要被绞死的那个人不是我。”


但他还是被绞死了。

又过了三年。在此期间,堪萨斯州两位十分杰出的律师约瑟夫·P. 詹金斯和罗伯特·宾厄姆,在舒尔茨退出本案后接替了他。他们由一位联邦法官任命,不计报酬地工作(他们坚信被告是“噩梦般不公正审判”的受害者)。他们在联邦法院体制许可范围内不停地上诉,由此逃过了三次死刑执行日期: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九六三年八月八日,一九六五年二月十八日。两位律师认为,他们的当事人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因为直到他们坦白和放弃预审后才被委派律师;此外在审讯时,辩护律师没有为他们进行充分的辩护;定刑的证据(指的是从希科克家中取走的枪和刀)也是在没有搜索令的情况下取得;再者,即使审判所在地充满着对被告的偏见,但仍不允许改变审判地点。

依据这些论断,詹金斯和宾厄姆三次成功地将本案提交美国最高法院——也就是很多申诉中的囚犯声称的“老大那儿”,但最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从不解释它的决定,每次都驳回上诉,拒绝下达调取该案卷宗的命令。而只有下达该令,诉讼者才有权出席该法庭的正式开庭审判。一九六五年三月,在史密斯和希科克被关进死牢近两千天之后,堪萨斯州最高法院下令这两名犯人的生命必须在一九六五年四月十四日午夜至凌晨二时左右结束。两位律师向堪萨斯州新任州长威廉姆·艾弗里呼吁请求宽恕,但艾弗里是位富裕的农场主,对公众的舆论非常敏感,他拒绝出面干预,而且表示如此判决是为了“堪萨斯州民众的最大利益”。(两个月后,艾弗里也拒绝了约克和莱瑟姆的请求宽恕的上诉书,他们两人于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被处以绞刑。)

星期三那天,早晨天亮后,艾尔文·杜威正好在托皮卡一家旅馆的咖啡室里吃早饭,在《堪萨斯城星报》的头版上看到了他等候已久的标题:“血案凶手被处以绞刑”。美联社的一位记者作了如下报道:“合伙作案的理查德·尤金·希科克和佩里·埃德加·史密斯因犯有堪萨斯历史上最血腥的谋杀案,今天早晨在州监狱被绞死。希科克三十三岁,在十二点四十一分首先被绞死;史密斯,三十六岁,一点三十六分被绞死……”

杜威目睹了他们的死刑,他是应邀请出席死刑仪式的二十余位证人之一。在此之前,他从未见过绞刑。半夜时分,当走进那间寒冷的储藏室,所看见的情景令他吃惊:他本以为仪式会很庄重,没想到是这么一间灯光惨淡、堆满了木料和其他零碎物品的“洞穴”。但是绞刑架本身已经够威严的了。十字架上挂着两根暗淡的绞索;那个刽子手的打扮也出乎意料,他站在有十三级台阶的木头绞刑架上,倒映下一个长长的身影。没有人知道他的名字,只知道他是一个从密苏里州请来的坚强的人,执行此次死刑他可以得到六百美元的报酬。他穿着一件旧条纹西装,上面有两个口袋,但衣服对他瘦弱的身体显得太大,几近没膝;头上戴的那顶牛仔帽,刚买时新鲜的绿色一定很扎眼,但是此时却汗渍斑斑,样子很怪。

其他证人在等候那个“喜庆的时刻”(套用一位证人的用词)到来的时候,杜威听到他们那种刻意掩饰紧张的闲扯,这让他也稍感不安。

“我听说他们要让犯人抽签或扔硬币决定谁先上绞刑架。但是史密斯说为什么不按姓名顺序呢,可能是因为S在H的后面,哈!”

“看过今天下午的报纸了吗?知道他们最后的晚餐吃的是什么吗?菜是一样的:虾、油炸土豆、大蒜面包、冰淇淋、草莓加搅拌奶油。知道吗,史密斯没吃多少。”

“那个希科克还挺幽默的。有人告诉我,一个小时前,有个看守对他说:‘今晚一定是你一生中最漫长的一个夜晚。’而希科克笑着说:‘不对,是最短的一个。’”

“你听说希科克的眼睛的事了吗?他把眼睛留给一位眼科医生了。他一死,医生就要把他的眼睛摘下来,安到另一个人的脑袋上。我可不想成为那个人。自己脑袋上安着他的眼睛,多么古怪。”

“天啊,下雨了吗?快关上所有的窗户。我的新雪佛兰轿车。天啊!”

高高的仓库房顶响起了急剧的雨点声,好像行军鼓似的“咚嗒,咚嗒”预报着希科克的到来。在六名看守和一位口中念念有词的牧师的护送下,他戴着手铐走进刑场。一根很难看的绳子紧紧地将他的双手绑在身上。在绞刑架下,典狱长向他宣读了正式的行刑令,一份长达两页的文件;六年阴暗的牢房生活使希科克的视力减退,当典狱长宣读文件时,他扫视了这一小群观众,没有见到他要找的人,他轻声问身边的看守是否有克拉特家的人在场。当听说没有时,他似乎有些失望。仿佛他认为出席这一复仇仪式的观众,实在有些不够资格。

按照惯例,典狱长宣读完文件,要问犯人还有没有最终遗言。希科克点头说有,“我只想说我不难过。你们正在送我去一个比这个世界更好的地方。”然后,仿佛是为了强调这一点,他和四位负责抓捕、审判他的堪萨斯州调查局侦探一一握手,他们分别是罗伊·丘奇、克拉伦斯·邓茨、哈罗德·奈以及杜威。他们四个都申请参加死刑仪式。“很高兴见到你。”希科克带着他最迷人的微笑说着,仿佛是在自己的葬礼上招待客人。

刽子手咳嗽了一声,不耐烦地举起那顶帽子,又戴回头上,这种姿态使人想起秃头的火鸡,一阵盛怒之后,又理了理颈上的羽毛。希科克被一位看守推着登上了绞刑架。“上帝创造,上帝收回,以上帝的名义保佑你。”牧师祷告着。雨越下越大,绞索已经就位,死囚的双眼被一块柔软的黑布蒙上。“愿上帝宽恕你的灵魂。”活门打开了,希科克上刑后足足有二十分钟,监狱医生终于说:“我宣布此人已经死亡。”一辆灵车开进储藏室,雪亮的车灯上洒满了雨珠。尸体安放在担架上,上面盖着毛毯,被人抬上灵车,消失在黑夜里。

凝视着驶去的灵车,罗伊·丘奇摇摇头,说:“我从不相信他会有勇气面对死刑。像刚才这样。我还以为他是个软蛋呢。”

他说话的那个对象,也是位警探,他说:“算了吧,罗伊。那家伙是个流氓,一个卑鄙的浑蛋。他罪有应得。”

丘奇的目光里满是思考,他不停地摇头。

在等待第二个死刑时,一位记者和一个看守也攀谈上了。记者说:“这是你第一次参加绞刑?”

“我看过李·安德鲁的绞刑。”

“这是我第一次看绞刑。”

“是吗,你觉得怎么样?”

记者撅起了嘴。“我们办公室里没人想来。我也不想来。但是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糟糕。就像高台跳水,只不过脖子上多了根绳子。”

“他们没什么感觉。一跳,啪的一声,完事。他们不会有感觉的。”

“是吗,我站得很近,能听见他拼命想呼吸。”

“嗯,哈,但他不会有感觉,有感觉那是不人道的。”

“我看还不如给他们吃大量的药片,安眠药。”

“不,那不行,那是违反规定的。看,史密斯来了。”

“唉,没想到他竟然这么矮。”

“是的,他是很矮。不过,狼蛛也不大呀。”

被带进储藏室时,史密斯一眼就认出了老仇人杜威。他停住咀嚼口中的薄荷味口香糖,咧嘴一笑,向杜威眨了眨眼,显得活泼而调皮。但是当典狱长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时候,他似乎清醒了,那双敏感的眼睛悲戚地注视着周围的人,突然又转过身来看了看那阴影中站立的刽子手,再低头瞧瞧自己戴着手铐的双手,上面沾满了墨水与油彩,在死牢的最后三天,他在画自画像和孩子们的肖像。多半是狱友们把自己一些很少见面的子女的照片送给他。“我认为,”他说,“用这种办法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太残忍了。不管是在人道上,还是在法律上,我都反对死刑。也许我对这个世界也可以作些贡献,比如——”他的自信心消失了,胆怯使他的声音变得模糊起来,低到勉强能听到,“也许为我所作所为道歉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不合适的,但是我还要这样做。我愿意认错。”

台阶、绞索、面罩。在蒙上面罩前,囚犯将他的口香糖吐到了牧师摊开的手里。杜威闭上眼睛,直到听见那宣告已经勒死犯人的啪的一声,才又睁开。杜威和大多数美国治安人员一样,确信死刑有助于减少恶性犯罪;他认为谁犯了死罪,就应以眼前这种方式处置。刚才对希科克的死刑并没有使他感到不安。他和希科克接触不多,认为他是个“最劣等的小滑头,生活空虚,毫无意义”。但是,史密斯,虽然他才是真正的凶手,却引起了他不同的感受。因为佩里有一种流浪动物的气质,一只受了伤还到处游走的野兽。杜威不能不想到这一点。他还记得在拉斯维加斯警察总部的审讯室里第一次见到佩里的情景:这个侏儒般的大孩子坐在金属椅子上,一双小脚连地面都够不到。此刻,当杜威睁开双眼,他看到的同样是那双孩子般的小脚,向上勾起,来回晃动着。

杜威曾经设想,在史密斯和希科克被处死后,他会有一种高潮感,一种使命完成的解脱。但是却没有。他不知不觉地又想起一年前,在谷景公墓的一次邂逅。回想起来,从那时起克拉特案就已经在他心中了结了。


建立加登城的人一定都是些坚毅的斯巴达型人物,在决定正式建立一座公墓时,他们不顾土地的干旱和运水的麻烦,决心要在尘土飞扬的街道和朴实无华的大平原上打造一处迥然不同的景色。因此,他们在城北一块不算很高的山坡上盖起这座命名为谷景的公墓。今天看起来,这里就像像一块深色的小岛,周围麦浪起伏,是夏日里最好的慰藉之地。那里有许多幽静的小路,两边绿树成阴,延绵不断,那是几代人栽培的结果。

去年五月的一天下午,麦田里半熟的小麦金黄碧绿,微风吹过,如火焰般跳跃。杜威已经在谷景公墓花了好几个小时,给自己父亲的坟墓除草,这是他忽视很久的一项工作。如今,杜威五十一岁了,仍旧与四年前接手克拉特案时一样消瘦而敏捷,也仍然是堪萨斯州调查局在西堪萨斯地区最得力的一名警探;就在一周前,他还抓住了两个偷牛贼。建立自己农场的梦想没有变成现实,因为他妻子对独自居住在荒郊野外的恐惧感一点也没有减弱。因此,杜威夫妇在城里新建了一座房子,他们对此也有些自豪;两个儿子也很是让他们欣慰,他们现在像父亲一样高大,嗓音也开始变得低沉。大儿子今年秋季就要上大学了。

除完草,杜威沿着安静的小路漫步。他在一个新刻的墓碑前停了下来,上面写着“塔特”的名字。塔特法官去年十一月死于肺炎;花环、黄玫瑰以及因雨水而褪色的缎带还留在新土之上。在塔特法官墓旁不远,新鲜的花瓣散落在一堆新土上,这是邦妮琼的坟墓,芦田夫妇的大女儿,她在加登城游玩时不幸丧于车祸。死亡,出生,结婚——这倒使他想起来就在前几天,他听说南希·克拉特生前的男朋友——年轻的博比·鲁普结婚了。

在墓地的一角,一块灰色的石碑下,并排安放着克拉特一家四口的墓。那里已经到了树林外,头顶着太阳,几乎就在麦田的边缘。当杜威走近时,发现已经有了一位扫墓者:一个戴着白手套的苗条的姑娘,黑色的秀发光滑柔顺,双腿修长而优美。她朝杜威笑了笑,杜威在想她是谁。

“你想不起来我是谁了吧,杜威先生?我是苏珊·基德维尔。”

他笑了,她也笑了。“苏珊·基德维尔。我真是要命。”自从审判开始,他就再也没见过她;那时她还是个孩子。“你过得怎么样?你妈妈还好吧?”

“很好,谢谢。她还在霍尔科姆教音乐。”

“最近一直没有去那边。有什么变化吗?”

“哦,人们在讨论修路的事。但是您了解霍尔科姆,它就是那样。实际上,我也很少回去了。我今年在K. U. 大学念大三了。”她指的是堪萨斯州立大学,“这次是回家来待几天。”

“太棒了,苏珊,你学什么专业?”

“什么都学。主要是艺术。我喜欢艺术。我真的很高兴。”她朝草原眺望过去,“南希和我曾计划一起上大学,我们要成为室友。我常常想起这件事。有时开心时,也突然会想起我们过去计划的一切。”

杜威看着刻有四个名字的灰色石碑,以及上面的死亡日期: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你经常来这儿吗?”

“偶尔来一次。啊呀,太阳可真毒啊。”她戴上墨镜遮住眼睛,“还记得博比·鲁普吗?他娶了一个漂亮的女孩。”

“我听说了。”

“科林·怀特赫斯特。她真的非常漂亮,也非常善良。”

“博比真走运。”杜威开玩笑地问道,“那么你呢?一定有好多追求者吧?”

“嗯,那都不是当真的。但是您倒提醒我了。现在几点了?”当得知已过四点时,她惊叫了一声,“唉呀,我必须得走了。很高兴见到你,杜威先生。”

“再见,苏珊,祝你好运。”他望着她急匆匆地消失在小路上。那柔软的头发随风飘荡着,闪闪发光——南希本来也可以长成这样一位年轻的女士。良久,他也转身回家,朝树丛走去;留在他身后的,是广阔的蓝天,还有那沉甸甸的麦子,它们随风起伏,发出阵阵私语。

上一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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