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诱敌

猎头游戏  作者:尤·奈斯博

我在国立医院外的公交站坐上了电车,付现金给售票员,对他说:“到市中心。”找零时他对着我假笑,可能是因为不管到哪里,车费都一样吧。小时候我当然坐过电车,但是不太记得这种常规琐事:从后门下车,把票准备好以备查验,适时按下车铃,不要打扰司机。很多事都变了:轨道的噪声没有以前那么震耳欲聋,车上的广告却比以前更有震撼力,也更开放,座位上的人们则更内向了。

到市中心后我换了交通工具,坐上一辆开往东北方向的巴士。他们说我可以用电车票乘车,太棒了。才花这么一点钱,就可以用过去我从不知道的方式在这座城市里四处移动。我正在移动,在格雷韦那个卫星定位玩意儿上面,我是一个光点。我似乎可以感觉到他的困惑:这是怎么一回事?他们在移动尸体吗?

我在亚沃下了车,开始沿山丘朝童森哈根镇往上爬。我大可以在更靠近奥韦家的地方下车,但此刻我所做的每件事都有特别的意义。这是住宅区的宁静早晨,一个佝偻的老太太蹒跚地走在人行道上,身后拖着一辆轮子没有上油,不断发出嘎吱声的购物车。尽管如此,她还是对我微笑,好像这是美丽世界里的精彩一天,人生如此美妙。此刻格雷韦在想什么?一辆灵车正载着布朗回到他童年的家,或者类似的情景吗?但怎么突然变得那么慢,是因为堵车吗?

朝我走来的是两个嚼着口香糖、化着浓妆的少女,她们背着书包,身穿紧身裤,腰间的赘肉从上衣下缘露了出来。她们生气地对视了一眼,但没有停止大声交谈,聊的显然是件让她们很气恼的事。她们经过我时,我听到一句:“我是说……多么不公平啊!”我猜她们打算逃学,正要到山下亚沃的蛋糕店去,而当她们说不公平时,完全没有想到这地球上有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买不起她们正要去吃的鲜奶油小面包。这也让我想到,如果我跟狄安娜有小孩的话——尽管她帮孩子取名叫达米安,但我深信那是个女孩——有一天她也一定会用同样涂着浓浓睫毛膏的眼睛看着我,大叫说“这不公平”,天哪,她只是想跟女性朋友到伊维萨岛去,毕竟她们都已经是大人,而且很快就要中学毕业了!而我……我想我应该有办法处理这种事。

我途经一个中间有大池塘的公园,选择走其中一条棕色小径去往另一边的树丛。不是因为它是条捷径,而是要让格雷韦卫星定位追踪器上的光点离开街道的范围。尸体有可能被车子载着四处移动,但是不可能穿越景观区域。今天早上我从洛蒂家打了一通电话唤醒那位荷兰猎头专家,是要确保他在那件事情上起疑:罗格·布朗死而复生了。之前布朗并不是如卫星定位仪器显示的那样躺在国立医院的停尸间里,而可能是躺在同一栋大楼的病床上。但是新闻不是说车内的每个人都死了吗,怎么会……

也许我没有读心术,但我懂得判断人的智慧,就是因为在这方面那么厉害,我才能帮挪威的大型企业招聘他们的领导者。所以,当我绕着池塘漫步时,我开始再次推演此刻格雷韦大概会怎么思考。这很简单。他必须来追杀我,把我干掉,尽管此时他面临的风险比先前大得多。因为,我不再只是能阻止霍特收购探路者的人,我也是个证人,能让他因为谋杀辛勒·欧而坐牢——如果他让我活得够久,撑到案子进入审判程序的话。

简而言之,我已经发了一封他不能拒绝的邀请函给他。

我走到了公园的另一边,当我经过那片桦树林时,手指抚过已经开始剥落的薄薄白树皮,轻轻压住坚硬的树干,屈指一抓,指甲刮过表面。我闻闻指尖,停下来,闭上双眼,在吸进香气的同时,童年的回忆涌上心头,我想起了过去的嬉闹、大笑、惊奇与带着欢愉的恐惧,还有种种发现。那些我以为自己已经忘却的小事都还在,当然,只是被封存于记忆中,没有消失,它们就像水子一样。过去那个罗格·布朗无法把它们找回来,但新的这个可以。新的这个可以活多久?不会太久。但这不重要,因为他的临终时刻肯定比过去那个罗格·布朗三十五年的人生还要刺激。

我开始感到热了,不过也终于看到了奥韦的家。我走到森林的边缘,坐在一棵树的残根上,在那里我可以将沿路有露台的房子与公寓看个清楚。我得出了结论,奥斯陆东区的居民不像西区的居民一样享有开阔的视野。不过我们都能看见邮报大楼与广场饭店。从这里望出去,这个城市并没有更丑陋或更迷人,唯一的差别是,从这里可以看见整个西区。

这让我想起了古斯塔夫·埃菲尔和那座他为了一八八九年巴黎世界博览会而建造的著名铁塔。批评者表示,巴黎最美的景观要从埃菲尔铁塔才看得见,因为那里是全市唯一看不到铁塔的地方。而我在想是否可以拿那座铁塔来比拟克拉斯·格雷韦:在他眼里,这世界是一个没那么丑陋的地方,因为他无法通过别人的眼睛看到他自己。例如我的眼睛。我看得见他,而且我恨他。我恨他的程度之强烈,对他的怨恨之深刻,连我自己都感到惊讶,甚至害怕。但我对他的恨并非模糊不清的,反之,那是一种纯粹的、体面的,几乎可以说是天真的恨意,就像美国的基督徒对异教徒的恨,是如此自然而然。这就是为什么我可以判格雷韦死刑,我的出发点是一种审慎而纯真的恨意。就许多方面而言,这恨意是种可以净化心灵的感觉。

这让我明白了,举个例子,我对我爸的那种感觉其实并不是恨。是愤怒吗?没错。不屑?也许吧。怜悯?那是当然的。为什么呢?事实上,有许多原因。但是此刻我发现我的愤怒来自内心深处,因为我深深觉得自己很像他,我的内在有跟他一模一样的特质:一个酒鬼,殴打妻子的穷光蛋,觉得东区的人命中注定就该住在东区,别想成为西区的人。此刻我已经变成他了,的的确确,彻彻底底。

我发自内心地大笑,毫不压抑。我一直笑,笑到声音在树干之间回响,一只鸟从我头顶的树枝上飞走,然后我看见下方的路上有一辆车开过来。

一辆银灰色雷克萨斯GS430轿车。

他来得比我预期的还快。

我很快地站起身来,往下走到奥韦的房子前。我站在台阶上,正要把钥匙插进门锁孔时,看了看自己的手。尽管手上微弱的颤抖几不可察,我却清清楚楚地看到了。

那是一种本能,一种原始的恐惧。克拉斯·格雷韦就是那种会让其他动物害怕的动物。

我一下就找到了正确的钥匙,我转动钥匙,开门后快速走进屋里。还没有异味。我坐在床上,往后移动,直到背部靠在床头板与窗户上,确认羽绒被盖住了躺在我身边的奥韦。

我等待着。时间一秒一秒嘀嗒过去,我的心也怦怦跳着,一秒两下。

格雷韦是个小心的人,这一点毋庸置疑。他想要确认我只有一个人。而且即使我只有一个人,此时他也知道我并非如他先前所想的那样没有杀伤力。首先,他那只狗的死一定跟我有关系。其次,他一定去过那里,见过她的尸体,知道我是可以下手杀人的。

我没有听见开门声,也没听见他的脚步声,就看见他站在门口,出现在我面前。他轻声细语,脸上的一抹微笑流露着真诚的歉意。

“很抱歉这样闯进来,罗格。”

格雷韦从头到脚都是黑色的:黑长裤、黑皮鞋、黑色高领毛衣,以及黑色手套,头上还戴着黑色羊毛帽。唯一不是黑色的,只有那把闪闪发亮的银色格洛克手枪。

我说:“没关系,这是会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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