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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章第十一礼记·孝经 作者:孔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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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见《尚书·吕刑》。墨,在额上刺字后,涂上墨色的刑罚。劓(yì),割掉鼻子的刑罚。剕(fèi),砍断脚的刑罚,也称为“刖”(yuè)。宫,男子割掉睾丸,女子破坏生殖器官的刑罚;一说女子幽闭,囚于宫室。大辟,死刑。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 [1] ,而罪莫大于不孝 [2] 。要君者无上 [3] ,非圣者无法 [4] ,非孝者无亲 [5] 。此大乱之道也 [6] 。” 【注释】 [1] 五刑之属三千:指应当处以五种刑罚的罪有三千条。《尚书·吕刑》说:“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2] 罪莫大于不孝:在应当处以五种刑罚的三千条罪行中,最严重的罪行是不孝。刘炫《孝经述议》残卷说:“江左名臣袁宏、谢安、王献之、殷仲文之徒皆云:五刑之罪,可得而名,不孝之罪,不可得名,故在三千之外。”(参见邢疏)认为不孝之罪,罪大恶极,无法确定罪名,因而不包括在“三千”条罪行中。后人多不采纳此说。 [3] 要(yāo):以暴力要挟、威胁。无上:藐视君长,目无君长,即反对或侵凌君长。 [4] 非:责难反对,不以为然。无法:藐视法纪,目无法纪,即反对或破坏法纪。 [5] 无亲:藐视父母,目无父母,即对父母没有亲爱之心而为非作歹。 [6] 此大乱之道也:孔传:“此,‘无上’、‘无法’、‘无亲’也,言其不耻、不仁、不畏、不谊(义),为大乱之本,不可不绝也。” 【译文】 孔子说:“应当处以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的罪有三千种,最严重的罪是不孝。以暴力威胁君王的人,叫做目无君王;非难、反对圣人的人,叫做目无法纪;非难、反对孝行的人,叫做目无父母。这三种人,是造成天下大乱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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