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如何看待堕胎?

李银河谈亲密关系  作者:李银河

我们生长在中国,都觉得堕胎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堕胎问题从未引起过特别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但是在西欧、北美那些有宗教信仰的国家,以及那些社会习俗跟我们不一样的国家,关于堕胎的争议就非常多,在历史上也有过非常严重的争议。

在美国,最早有一位女权主义者鼓吹推动堕胎合法化。堕胎在美国原本是非法的,属于刑事犯罪,这一观念来自以宗教信仰为依托的社会习俗。有的宗教的教义认为,胚胎进入了母亲的身体就是一条生命。从宗教教义来说,这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所以五个月以上的胎儿如果被引产的话就要算谋杀。而中国人的观念是不一样的,中国人一般认为,孩子在出生之前还不能算是人。所以在中国会出现引产七个月、八个月的胎儿的情况,这并不被认定为谋杀。

在没有有效避孕方式的时代,由于法律不允许堕胎,人们都觉得很恐慌,这条法律使得性交成为了一件后果非常严重、非常恐怖的事。那时的人们没有选择的自由,也不会有心情好好享受性快乐,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怀孕,怀孕就得把孩子生下来,不可以堕胎。那些想生孩子的人还好,不想生孩子的人简直视性活动为恶魔,做爱时就像头上悬着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人究竟能不能够去堕胎?人应不应该有堕胎的权利?在长期论争之后,人们才争取到这一权利。女权主义者一直坚持认为,女人应该有选择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女性意外怀孕,应该有堕胎的权利。在美国,堕胎这件事一度是非法的,直到1973年堕胎才合法化。堕胎合法化之后,关于堕胎的争论没有止息,一些反堕胎人士在堕胎诊所前设置纠察线,阻止医生去上班,威胁医生,甚至向堕胎诊所投掷炸弹、枪杀做堕胎手术的医生。

20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搞计划生育,大规模的避孕措施和堕胎手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研究中国的生育文化时,我心中暗暗庆幸,幸亏中国历史上没有过堕胎违法这样的法律,没有反对堕胎的社会心理。如果大众特别反感堕胎、反对堕胎,中国的计划生育怎么施行?根本没有办法施行。这也是一种文化差异。当然,西方国家早已实行了堕胎合法化,这一举措使得堕胎就像一个一般的手术,既非犯罪,也不违反习俗。如果需要做人流的话,去医院挂个号,花点钱,就可以做手术了。

在堕胎现象中还有一个按性别偏好选择性堕胎的问题。虽然中国人从未有过源于宗教观念的堕胎禁忌,历史上中国人从未认为堕胎是违法犯罪,也从未有过这样的习俗和想法,但是我们有选择性堕胎现象。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都有重男轻女的习俗,因此在计划生育政策限制生育数量后,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选择性堕胎现象。如果没有选择性堕胎,就无法解释我国性别比持续升高的现象。我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远远超过正常范围的上限,达到了一百二十的高峰。而且,这个数字还持续了很多年。人口专家指出,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严重失衡。在出生婴儿高性别比持续了几十年之后,中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适婚年龄男性人数比女性人数多出数千万的局面。性别偏好堕胎把女婴流掉了,许多人千方百计通过非法B超得知婴儿性别后把女婴给流掉了。这种选择性堕胎规模不小,屡禁不止。尽管政府明令禁止选择性堕胎,但是人们还是想尽办法破坏规矩,最终酿成了性别失衡的后果。此外还有人采用有性别偏好的养育方式,比如,同样是孩子,男孩病了会精心救治,精心呵护;女孩病了就不积极救治,让她因疏于照料死去,这种不平等的养育方式也与性别比偏高不无关系。

从社会学和计划生育的角度看,我们要感谢中国社会的习俗和观念里从未有过强烈反对堕胎的想法。计划生育搞了几十年之后,中国少出生了四亿人,这是值得庆幸的。但是我们的问题在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把堕胎太不当一回事了,导致中国出现每年堕胎一千三百万例这种令世界震惊的数字,在全世界的堕胎总数中我们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大家太不在意了,太过轻视、忽视堕胎对身体的损害了。堕胎不仅会造成一时的身体损伤,还会造成习惯性流产。频繁堕胎会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其实这种伤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想做,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有很多安全可靠的办法可以避免怀孕。大家应该更加重视堕胎对人身体的损害,而不是用轻描淡写的语言给人留下堕胎无足轻重的印象,忽略它对身体的巨大损害。女性要更加谨慎,认真对待,更加关爱、珍惜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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