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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渺小一生 作者:柳原汉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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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回,你问我是什么时候开始认定他的,当时我告诉你我一直都知道。但是一说出口,我就知道那并非实情。我会这么说,是因为这话听起来很美,像是书中或电影里的角色会说的话。当时你我都觉得很痛苦、很无助,我觉得这样说,眼前的状况可能就不会让我们那么难受。那个状况,我们一直觉得有办法阻止,但还是发生了。那是在医院里,第一次发生的时候。我知道你记得:你那天早上从斯里兰卡的科伦坡搭上飞机,跳房子似的经过好几个城市和国家,花了好多时间,降落后停留一整天,然后又离开了。 但现在我想讲得精确一点。因为没有理由不精确,而且我应该力求精确。我一直想要这样,一直试着这样。 我不确定该从哪里讲起。 或许讲些好听的话吧,也的确是事实:第一次见面时,我立刻就喜欢你了。当时你24岁,我47岁(天啊),我当时觉得你很特别。后来,他谈到你的善良,但他从来不必跟我解释,因为我知道你很善良。那个夏天你们四个第一次来我的房子,对我来说,那是个非常奇特的周末,对他也是。对我,是因为我在你们四个身上看到雅各布可能变成什么样子;对他,则是因为他原先只把我当老师,但那回他突然看到我穿短裤和围裙,在烤架上烤蛤蜊,还跟你们三个争辩各式各样的话题。一旦我停止在你们脸上寻找雅各布的影子,我就开始享受那个周末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你们三个是那么乐在其中。你们不觉得整个状况有什么奇怪:你们三个假设人们会喜欢你们,不是出于傲慢,而是因为人们总是喜欢你们。而且你们觉得,如果自己礼貌又友善,就没有理由认为对方不会回报。 但他当然有充分的理由不这么想,我是到后来才发现的。然后,我在用餐时观察他,发现争辩特别激烈时,他会往后坐,似乎完全退出战场,然后持续观察你们。你们三个是那么轻松地提出挑战,完全不怕激怒我,也毫无顾忌地动手去拿桌上的马铃薯、节瓜、牛排,还会开口要求自己想要的,并大方接受。 那个周末,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一件小事。那天,你跟他、朱丽娅和我,正走在通往瞭望台、两旁种了桦树的小径上(你还记得吗?当时那里只有一条窄窄的小路,茂密的树林是很久以后的事了)。我跟他并肩而行,你和朱丽娅在后头。你们不知正在聊什么,昆虫?野花?你们两个总是聊得来,你们都喜欢野外,也喜欢动物。我不明白乐趣何在,但我很喜欢你们两人这一点。你碰触他一边的肩膀,走到他面前,跪下来帮他把松开的鞋带重新绑好,然后回到后头跟朱丽娅边走边聊。整个过程很流畅,只是一个小动作:往前一步,弯下膝盖,又往后退到她旁边。对你来说这没什么,连想都没想,甚至没有中断谈话。你总是留心着他(不过你们三个都是),以十几种小小的方式照看着他,在那短短的几天,我都看到了,但我怀疑你不会记得这起小事件。 当你这么做的时候,他看着我,他脸上的表情——我至今无法形容,只知道在那一刻,我感觉心中有个什么崩塌了,就像一座盖得太高的沙塔:为了他,为了你,也为我自己。在他脸上,我看到了呼应我的表情。真不敢相信有人会去帮另一个人做这样的事情,这么不假思索,这么有风度!我看着他,打从雅各布死后,我第一次明白,所谓有个人或有个东西会让你心碎是什么意思。我以前一直以为这种说法太强说愁了,但在那一刻,我明白那可能是强说愁,但也是真实的。 而我想,我就是从那一刻开始认定他的。 * * * 我从没想过自己会为人父母,不是因为我有差劲的父母。事实上,我的父母很棒:我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死于乳癌,接下来五年只有我和父亲。他是自己开业的家庭医生,总是希望自己可以跟病人一起变老。 我们住在西端大道,靠82街,他的诊所就在我们住的那栋楼的一楼,我放学后常常会进去转一下。他的病人都认识我,我也以身为医生的儿子为荣,跟每个人打招呼,看着他接生的婴儿变成小孩,抬头看着我,因为他们的父母告诉他们我是斯坦医生的儿子,说我在一所很好的中学读书,是全纽约市最好的中学之一,还说如果他们够用功,说不定以后也可以去读。“亲爱的,”我父亲会这么喊我。即使我后来长得比他高了,每次放学后去诊所里,他一看到我,就把手掌放在我的后颈,吻一下我的脸颊。“我亲爱的,”他会说,“今天在学校过得怎么样?” 我8岁时,他娶了他的办公室主任阿黛儿。我童年的每个时刻她都不曾缺席:她总是带着我去买需要的新衣服,陪着我们父子过感恩节,准备好我的生日礼物。对我而言,不是阿黛尔像母亲,而是母亲就该像阿黛尔。 她年纪比我父亲大,是男人会很喜欢、相处自在,但从来不会想娶回家的那种女人。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她长得不漂亮。谁需要母亲漂亮呢?我有回问她是不是想要自己的孩子,她说我就是她的孩子,还说她无法想象能有更好的孩子。这说明了你需要知道的一切:关于我父亲、阿黛尔,以及我对他们的感觉。他们对待我的方式使得我从来不曾质疑她那番话,直到我三十几岁,跟我当时的太太为了该不该再生一个孩子(取代雅各布)而争吵。 阿黛尔是独生女,而我是独生子,我父亲也是:一家三口都是唯一的孩子。但阿黛尔的父母当时还健在(我父亲的父母则不在了),我们周末常常到布鲁克林去拜访他们,现在那一带已经被纳入公园坡了。他们住在美国近五十年,还是不太会讲英文,阿黛尔的父亲很害羞,母亲则很勇于表达情感。他们跟阿黛尔一样身材矮壮,而且跟她一样很和蔼。阿黛尔会跟他们讲俄语,然后她父亲(我理所当然喊他爷爷)会张开胖胖的拳头,给我看里头有什么秘密:一只木制鸟笛,或是一大块鲜艳的粉红色口香糖。即使我成年了,读法学院了,他照样会给我一些小玩意儿。他的杂货店老早就关了,这表示他那些玩意儿一定是从别处买来的。但是哪里呢?我一直想象有间秘密商店,里面都是几十年前流行过的玩具,但一些老移民还是忠实地光顾,买店家囤积的那些漆着螺纹的木陀螺、金属玩具兵和抛接沙包,里头的橡胶球在没拆开的塑料袋里就已经黏着污垢了。 我以前一直有个毫无根据的理论,认为男生如果年纪够大(因为此年纪足以做出判断),目睹了他父亲的第二段婚姻,那么他日后娶的太太就会像继母,而非母亲。结果我娶的人并不像阿黛尔。我的第一任太太莉柔,冷静又独立自主。她不像我认识的其他女生,总是把自己缩到最小(包括她们的才智,这是当然了,还包括她们的愿望、愤怒、恐惧与沉着),但莉柔从来不会。我们第三次约会时,才刚走出麦克杜格尔街的一家小餐馆,忽然有一名男子从旁边一处阴暗的走道踉跄走来,吐在她身上。她的毛衣沾了厚厚的橘黄色呕吐物,我清晰地记得其中一大团黏在她右手的那枚小钻戒上头,好像钻石上长出了肿瘤。周围的人猛吸一口气或惊叫起来,但莉柔只是闭上眼睛。换作别的女人,一定会尖叫(换作是我也会尖叫),但我记得她只是打了个明显的寒战,好像她的身体承认那很恶心,也同时摆脱了那种恶心。等到睁开眼睛,她就恢复了。她脱掉那件开襟毛衣,扔进最近的垃圾桶。“走吧。”她告诉我。我震惊得说不出话来,但是那一刻,我想要她,于是我跟着她一直走,最后走到她的公寓,是沙利文街的一个烂地方。从头到尾,她的右手一直微微举着,而那团呕吐物还黏在她的戒指上面。 我父亲跟阿黛尔都不是特别喜欢她,虽然他们从来没这么跟我说;他们很有礼貌,也尊重我的意愿。为了礼尚往来,我也从来没问过他们,免得逼他们撒谎。我不认为是因为莉柔不是犹太人(我父母并不虔诚),但是我想他们觉得我太敬畏她了。这也可能是我年老后才判定的。或许我佩服莉柔的那种能干,在他们眼里却是冷淡或冷漠。天晓得他们不是第一个这样想的人。他们对她总是很有礼貌,她对他们也相当客气,但我想,他们比较想要的媳妇,应该会稍微跟他们撒撒娇,让他们讲些我小时候丢脸的故事,可以跟阿黛尔吃午餐,跟我爸下西洋棋。事实上,就像你。但莉柔不是那样的人,也永远不会是。一旦我父母理解到这点,他们就保持一些距离,不是要显示他们不高兴,而是某种自律,好提醒自己应该试着尊重某些界限,比如她的界限。我跟她在一起时总觉得异常放松,仿佛面对她那样强悍的能力,连厄运都不敢来挑战我们。 我们是在纽约认识的,她比我大一岁。当时我在上法学院,她在读医学院。毕业后,我在波士顿找到法官助理的工作,她则开始实习。她专攻肿瘤科。当然,我一直很佩服,因为这会让人想到:再也没有什么比一个想治愈你的女医生更抚慰人心了,你想象她像个母亲般弯腰察看病人,身上的医生袍洁白如云。但莉柔不想被人佩服,她对肿瘤科有兴趣是因为这一科比较难,大家公认比较花脑筋。她和其他的肿瘤科实习生非常瞧不起放射科医生(太唯利是图)、心脏科医生(太趾高气扬且自鸣得意)、小儿科医生(太多愁善感),尤其是外科医生(极度傲慢)和皮肤科医生(不值一评,尽管他们常常和皮肤科医生合作)。他们喜欢麻醉科医生(诡异的书呆子、吹毛求疵,而且有上瘾倾向)、病理学医生(比他们还花脑筋),还有……唔,大概就这样了。有时他们一群人来我们家,吃过晚餐后会一起讨论病例和研究,而他们的伴侣(律师、历史学者、作家和比较次要的科学家)就被冷落在一旁。最后,我们便溜到客厅,讨论日常生活里各式琐碎、比较无趣的事情。 我们是两个成年人,那样的生活也够快乐。我们从不抱怨相处的时间不够多,无论是她还是我。她当住院医生期间,我们继续住在波士顿,然后她在研究生期间搬回纽约,我则留下。当时我一面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一面在法学院兼课。我们每个周末会轮流在波士顿和纽约碰面。她完成医生训练后搬回波士顿,我们结婚,买了栋房子(不是我现在那栋),小小的,就在剑桥市的边缘。 我父亲和阿黛尔从来没问我们是否打算生小孩(说起来,莉柔的父母也是;难以理解的是,他们都比她容易动感情得多,我们少数几次去加州圣巴巴拉看他们,她父亲会跟我说笑打趣,她母亲则端上一盘盘切成薄片的小黄瓜和撒了胡椒的西红柿片,都是他们自己菜园里种的,而莉柔会以一脸保持距离的表情看着我们,好像很难为情,至少被他们相对的开朗弄得不知所措。),我想他们以为只要不过问,就还有一点机会。但事实是,我觉得没有生小孩的必要;我从没想过要有小孩,甚至对小孩没特别的感觉。这个理由似乎足够让我们不要生了。我觉得,要生小孩,就应该很想要,甚至很渴望才行。这种事可不是怀着矛盾心理或毫无热情就能去试试看的。莉柔的感觉也一样,或者我是这么以为的。 但接着,在我31岁、她32岁那年,有一天晚上我回到家,发现她已经在厨房里等着我。这很不寻常,她的工作时间比我长,通常要晚上8、9点才会到家。 “我得跟你谈一谈。”她说,很严肃,我忽然害怕起来。她看到我的表情,露出微笑;她不是个冷酷的人,我也不想让你以为她没有关怀和柔情,她其实都有。“不是什么坏事,哈罗德。”然后她笑了一声,“我想不是。” 我坐下来,她吸了口气:“我怀孕了。我不知道是怎么发生的,一定是有一两次忘了吃避孕药。快八周了。我今天去萨莉那确认了。”(萨莉是她医学院时期的室友,也是她最要好的朋友兼妇科医生。)她说得很快,用不连贯、摘要式的句子。接着她沉默了一会儿:“之前我还吃了催经药,你知道,所以我不知道自己怀孕了。”然后,看我没吭声,“你说点话吧。” 一开始我没办法开口,好一会儿才问:“你觉得怎么样?” 她耸耸肩:“我觉得还好。” “很好。”我愚蠢地说。 “哈罗德,”她说,在我对面坐下来,“你想怎么做?” “那你想怎么做?” 她又耸耸肩:“我知道我想怎么做,但我想知道你的想法。”“你不想留下。” 她没有反驳:“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如果我想留下呢?” 她已经有所准备:“那我就会认真考虑。” 我没想到她会这样回答。“莉柔,”我说,“我们应该照你的意思去做。”这不完全是我宽宏大量,多半是出于懦弱。在这件事上,就像在很多事情上一样,我乐于让她做决定。 她叹气:“不必今天就决定。我们还有一些时间。”她不必说,我也知道,还有四周的时间可以考虑。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思索着所有男人碰到女人跟他说她怀孕了都会想的事情:生出来的婴儿会是什么样子?我会喜欢他吗?我会爱他吗?然后,更压倒性的是:为人父亲。有那么多责任、条件、烦闷和失败的可能性。 次日早晨我们没有谈这件事,隔一天我们也没谈。到了星期五我们要上床睡觉时,她很困地说:“明天我们得讨论这件事了。”我说:“那当然。”但是我们没谈,一直没谈,然后第九周过去了,接着是第十周,然后第十一周和第十二周也过去了。要做什么都太晚了,不但困难,也不合伦理。此时我想,我们都松了一口气。时间帮我们做了决定(应该说,我们的不决定,帮我们做了决定),我们就要有小孩了。结婚以来第一次,我们两人都这么犹豫不决。 我们原先想象会生一个女孩,如果是,我们就要给她取名阿黛尔,沿用我母亲的名字;中间名是萨拉,是萨莉的正式名。但结果不是女孩,于是我们请阿黛尔取首名(她高兴得哭出来,是我极少数看到她哭的一次),萨莉取中间名:雅各布·摩尔。(我们问萨莉,为什么是莫尔?她说是因为托马斯·莫尔的缘故。) 有人觉得父母对子女的爱比较崇高、比较有意义、比较重要、比较了不起,但我从来不是那种人(我知道你也不是)。在雅各布出生之前我不觉得是那样,他出生之后我也没有改变想法。但是父母对子女的爱的确很奇特,那种爱的基础不是出于身体上的吸引,也不是出于愉悦感或才智,而是出于恐惧。有孩子之前你从来不知恐惧为何物;或许就是这种恐惧骗得我们以为这种爱比较重大,但其实恐惧本身才更重大。每一天,你的第一个想法不是“我爱他”,而是“他怎么样了”,一夜之间,整个世界忽然被重新安排,成了种种恐怖的障碍赛场地。我抱着他等候过马路时,一想到我的小孩或任何小孩要在这样的生活中幸存,真是太荒谬了。那概率就像晚春的蝴蝶存活的概率一样低(你知道,就是那些小小的白蝴蝶),有时我看到那些小蝴蝶在空中摇晃着飞翔,总是差点撞死在汽车的挡风玻璃上。 另外,让我告诉你我学到的两件事。第一件事,不管子女年纪多大,或他们是在什么时候、怎么样成为你的子女,一旦你决定把某个人想成你的子女,事情就改变了。之前你从他们身上得到的一切乐趣,你对他们的所有感觉,全被那种恐惧压过去了。那不是生物学上的恐惧,而是超生物学的。那不是源自要确保一个人的基因密码存活下去,而更接近一种渴望,渴望证明自己不被这个世界的计谋和挑战侵犯,渴望击败那些试图摧毁你所拥有的事物的力量。 第二件事情是:当子女死了,种种预期中的感觉你都会有。这些感觉,有太多人详尽记录下来了,我就不在这里一一列出了。只不过要说一声,那些关于悲痛的文字都一样,这种一致是有原因的——因为其实那些感受都没有偏离主轴。有时你觉得这种感觉比较多、那种感觉比较少,有时你觉得感觉的顺序不对,有时你觉得某种感觉持续得比较久、另一种感觉比较短暂;但那些感觉总是一样的。 没有人说过的是,当你的小孩死了,一部分的你(非常小、但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也松了一口气。因为,从你成为父母的那一天起,一直在你预期中、你日夜担心且为之做好准备的那一刻,终于来到了。 啊,你告诉自己,终于来到了,就是现在了。 之后,你再也没什么好害怕的了。 * * * 几年前,我的第三本书出版后,有记者问我能否一眼看出学生适不适合读法律。我的答案是:有时候。但往往你会看走眼,上半学期看起来似乎很聪明的学生持续退步,而一个你原先根本没注意的学生却逐渐散发光芒,你想要听他讲出自己的想法。 天资最聪颖的学生,第一年往往过得最辛苦。法学院,尤其是法学院的第一年,真的是不太鼓励锻炼创造力、抽象思考能力和想象力。我常常觉得,在这方面(根据我听说的,并非第一手信息)有点类似艺术学院。 朱丽娅有个朋友叫丹尼斯,从小就非常有艺术才华。他们小时候就很要好,有回她拿他10岁或12岁画的东西给我看,都是一些小素描:几只鸟在啄地,他没有表情的圆脸,或是他的兽医父亲抚摸着一只满脸痛苦的狗。丹尼斯的父亲看不出上绘画课有什么用,所以丹尼斯从没受过正式训练。等到他们年纪稍长,朱丽娅去上大学时,丹尼斯则去了艺术学院学习绘画。他说,第一个星期,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画任何东西,教授总是挑出丹尼斯的素描,钉在墙上,供大家赞美与批评。 但接下来,他们开始学习如何绘画:本质上,就是重新学画画。第二个星期,他们只画椭圆:宽的椭圆、胖的椭圆、瘦的椭圆。第三个星期,他们画圆:三维空间的圆、二维空间的圆。然后画一朵花、一个花瓶、一只手,再来是一颗头、一具身体。随着每周的训练,丹尼斯画得越来越糟。等到学期末,他的画就再也没被钉到墙上了。对于绘画,他变得很局促不安。现在他看到一只狗,它尾巴上的长毛轻轻扫过地面,他看到的不再是一只狗,而是盒子上接着一个圆。当他试着画的时候,他担心的是比例,而不是要抓住那只狗的神韵。 他决定找教授谈谈。我们的用意就是要击垮你,丹尼斯,他的教授说,只有真正有才华的人,才有办法重新站起来。 “那我想我不是真正有才华的人。”丹尼斯说。他后来成为出庭律师,和他的伴侣住在伦敦。 “可怜的丹尼斯。”朱丽娅说。 “啊,没事的。”丹尼斯叹气,但我们都不相信他真的没事。 同样的,法学院也会摧毁你的思维方式。小说家、诗人、艺术家通常在法学院的表现都不会太好(除非他们是差劲的小说家、诗人、艺术家),但是数学家、逻辑学者、科学家的表现也不见得好。前者失败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后者失败是因为他们只懂逻辑。 总之,他从一开始就是个好学生,杰出得不得了。但是他极力表现得很平凡,因而掩饰了他有多杰出。根据他在课堂上的回答,我就知道他有成为一流律师的所有条件:法律被称为一门买卖(trade)不是意外,就像所有的买卖一样,最重要的是记性要好,这点他有。其次重要的(也跟很多买卖一样)就是要看出眼前的问题所在,然后立刻看出后续可能的影响。那种眼光很像是工程承包商看房子的眼光,他们看到的不光是一座建筑,而是一大堆冬天会结冰的水管、夏天会潮湿胀大的护墙板、春天会涨满雨水的雨水槽、秋天第一波寒意来袭时会冻裂的水泥表面。对律师来说,他们眼中的房子也不是房子,而是一个上锁的保险箱,里面放满合约、留置权、未来诉讼、可能的违法或侵权。这栋房子代表你的财产、东西、你这个人、你的隐私权可能遭受的各种攻击。 当然,你不能真的永远这么想,不然你会把自己给逼疯。对大部分律师来说,一栋房子最终也只是一栋房子,需要放进东西、修理、重新粉刷、清空。但是有一段时期,每个优秀的法学院学生都觉得自己的观点转变了,他们了解到法律是无可逃避的,任何互动、日常生活的任何层面都逃不过法律善于攫取的长手指。一条街道变成一场惊人的灾难,聚集了各式各样的违法案例和潜在的民事诉讼。一场婚姻看起来就是一场离婚案。整个世界一时之间变得令人难以忍受。 他做得到,他拿到一个案子,就能看到结果。要做到这一点很难,因为你的脑袋必须想到所有的可能性、所有会发生的后果,然后选择要操心哪些、忽略哪些。但他同时也忍不住会思索案子牵涉的道德层面;这在法学院是没有帮助的。我有一些同事甚至不准学生在课堂上说出“对”和“错”。“对跟这个案子没关系。”我以前的一个教授常常这样对着我们咆哮,“什么是法律?法律上是怎么样?”(法律教授都很戏剧化,没一个例外。)另一个教授每回碰到有人提到“对”或“错”,什么都不会说,只是走到那个犯规的学生面前,递给他一小张纸(他在西装内侧口袋里放了一小叠),上头印着:锥蒙大楼二四一室。那是哲学系办公室。 比方说,有个假设性的案子:某个美式橄榄球队要去另一所学校打客场比赛,但是一辆面包车故障了。所以他们问某位球员的母亲能否借她的车。母亲说没问题,但她不开车,于是她要求助理教练帮她开。结果,那辆车开到一半,可怕的事情发生了:车子在路上打滑、冲出路面、翻车,车上的人全部死亡。 这里头没有刑事案件。当时路面很滑,驾驶人也没有喝酒或嗑药。那是场意外。但那些死去球员的父母告了那辆面包车的车主。他们主张那是她的车,更重要的是,驾驶人是她指定的。他只是她的代理人,因此要负责的是她。所以结果呢,原告胜诉吗? 学生们不喜欢这个案子。我也不常教,因为太极端了,我认为会掩盖其中的教育意义。但只要我教这个案子,就总是听到课堂上传来一个声音说“可是这样不公平!”这个字眼——公平——听了就让人很烦,但同样重要的是,学生对公平这个概念总是念念不忘。我会告诉他们,“公平”从来不是回答,但他们总会考虑到公平。 总之,他从来不谈公平与否。他好像对公平这件事没有什么兴趣,这点让我非常好奇。因为很多人关心公平与否,尤其是年轻人。公平这个概念是用来教导乖孩子的,是幼儿园、夏令营、游乐场和足球场上的管理原则。雅各布还可以去学校学习事物、还可以思考和讲话的时候,知道什么是公平,也知道公平很重要,需要受到重视。公平是针对幸福的人,他们有幸过着种种由安全感构筑出来的生活,其中模糊不定的事物比较少。 然而,对与错,就是针对——唔,或许不是不幸福的人,而是有伤痕的人、害怕的人。 啊,这一点,我现在才想到? “所以原告会胜诉吗?”当时我问。那一年,他的第一年。我在课堂上教了这个案子。 “会。”他说,然后解释为什么,他出于本能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胜诉。接着,果然,我听到教室后头传来一个小小的声音:“但是这样不公平!”我还没来得及开始那学期的第一次说教——“公平从来不是答案”云云,他就平静地说:“但这是对的。” 我从来没能问他那句话是什么意思。那堂课结束,所有人立刻站起来急着离开,简直是用跑的,仿佛教室里失火了。我还记得当时提醒自己下一堂课(就在那个星期的后几天)要问问他,但我后来忘了。然后忘了一次又一次。那几年,我不时会想起这段对话,每回我都心想:我一定要去问他那句话是什么意思。但我始终没问,不知道为什么。 于是这成了他的模式:他懂法律,他在法律领域特别有慧根。但接着,正当我希望他停下来不要讲的时候,他又会引入某个道德论点,并提到伦理。拜托,我会心想,拜托不要提道德。法律很简单,不像你想象的需要考虑那么多细节。在现实里,伦理和道德的确会影响法律,但在法学中不会。道德协助我们制定法律,但是道德无法协助我们应用法律。 我当时很担心他会让自己很辛苦,糟蹋自己真正的天赋,只因为思考过度(我很不想这么说自己的专业)。停止!我很想告诉他。但我从来没说,因为后来我发现,我很喜欢听他讲自己的想法。 到最后,当然,我其实不必担心,他学会了如何控制,学会了不要提到对与错。一如我们知道的,他这个倾向并不影响他成为了不起的律师。但后来我常常替他难过,也替自己难过。我真希望当初逼他离开法学院,真希望叫他改念哲学系。我教他的技巧根本就不是他需要的。我真希望我把他推到别的方向,让他的思维方式像当初那样柔软有弹性,不必硬逼自己朝乏味的方向思考。我觉得自己把一个原本会画狗的人变得只会画形状了。 谈到他,很多事情让我心生愧疚。但有时无来由的,我最感到愧疚的是:我打开了面包车的车门,邀请他上车。虽然我没冲出路面,但我载他来到一个荒凉、冰冷、没有颜色的地方,还把他留在那里。而他原先上车的地方有一片充满鲜亮色彩的风景,天空爆出五彩烟火,让他惊奇得合不拢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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