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皇权、宦官与士人

秦制两千年  作者:谌旭彬

就统治技术而言,秦制王朝的亡国原因,总结起来无非三条:

1.外敌的压迫或入侵;

2.内部利益集团(也就是统治基础)发生分裂;

3.底层民众脱离原子化状态,变成有组织的力量。

第一条大体属于不可抗力,第二、三两条大体属于统治技术问题。具备其中任何一条,都有可能导致秦制王朝的灭亡;如果同时具备两条、三条,灭亡的概率更大。秦朝的灭亡主要缘于第二、第三条:胡亥整肃、屠杀官吏集团,六国旧人在民间尚有组织能力。西汉的灭亡主要缘于第二条:九百余名公卿大臣、士大夫、博士、议郎联名要求赐予王莽九锡之赏,可知西汉帝国的统治基础已经集体抛弃了刘氏。新莽的灭亡也缘于第二、第三条:王莽的土地改革严重损害了官僚集团的利益,流民的大规模出现则将原子化的百姓变成了有组织的集体。

东汉王朝的灭亡原因也大体如此。由宦官曹腾的发迹切入,可以清晰地看出其中关窍。

一、曹腾巨额财富的由来

按《后汉书》的说法,曹操的祖父曹腾可谓特别的“出淤泥而不染”:

腾用事省闼三十余年,奉事四帝,未尝有过。其所进达,皆海内名人,陈留虞放、边韶,南阳延固、张温,弘农张奂,颍川堂谿典等。时蜀郡太守因计吏赂遗于腾,益州刺史种暠于斜谷关搜得其书,上奏太守,并以劾腾,请下廷尉案罪。帝曰:“书自外来,非腾之过。”遂寝暠奏。腾不为纤介,常称暠为能吏,时人嗟美之。(1)

曹腾侍奉四代皇帝,没出过纰漏。他举荐给朝廷的人才都是虞放、边韶、张温等海内知名的人物。有一次,蜀郡太守派人持信拿钱贿赂曹腾,信落在益州刺史种暠手里,种暠上奏弹劾,要求将曹腾下狱治罪。皇帝说:“信自外头送来,不是曹腾的错。”皇帝没有理会弹劾,曹腾也不记恨,常常赞扬种暠是个称职的好官。当时的人都说曹腾真是个好宦官。

可是别忘了,他的养子曹嵩可以拿出十亿钱(汉代一亿等于十万)来买太尉之职。“嵩灵帝时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2)

这么多钱当然不会是勤劳致富所得。东汉中后期,宦官普遍聚有巨额财富。这些财富主要来自三个途径:

1.皇帝的赏赐。有人统计:“顺帝以后,宦官食封人数和食封户数迅速增加。顺帝时,孙程等宦官总计食封人数为八万九千二百户。而据《汉书·食货志》载,当时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依此推算,宦官至少分食了国家八百九十二万亩土地的赋税收入。桓帝、灵帝时,单超等‘五侯’与侯览、曹节、张让等‘十常侍’集团食封更多。据统计,有记载的东汉的宦者侯有食邑的共三十七人,占已知宦者侯数量的十分之六,其食邑总共十七万一千二百户,平均每一宦者侯约食四千六百三十户。”(3)

2.掌控朝廷人事升迁大权,进而以权力寻租。张让等高级宦官在灵帝的授意下在西园公开卖官鬻爵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其实,在此之前,汉安帝、汉桓帝都卖过官。只不过,安帝、桓帝拿出来卖的主要是关内侯、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等低级官爵(4)。灵帝不同,在他的授意下,宦官几乎可以出售汉帝国的一切官爵。二千石(相当于郡太守)的价格是二千万钱,四百石(相当于一万户以下的县的县长)的价格是四百万钱,关内侯的价格是五百万钱。公卿不方便明码标价,就让宦官们去私下勾连。(5)

3.将亲友子弟安插于州郡,直接从民间汲取利益。比如,宦官侯览的兄长侯参做益州刺史的时候,“民有丰富者,辄诬以大逆,皆诛灭之,没入财物,前后累亿计”(6),当地谁家有钱,他就找谁家的麻烦,吞并他家的财富。

曹腾的巨额财富也是这么来的。

皇权的赏赐自不必说,曹腾拥戴汉桓帝即位,有“定策之功”。权力寻租一节,传记里说得委婉,其实也不难理解,若非察举、征辟的升迁路径操控于宦官之手,虞放、边韶、张温等士人是断不会自贬身份,由宦官曹腾帮他们“进达”;蜀郡太守给曹腾送钱,自然也是因为给曹腾送钱管用。曹腾之兄曹褒官至颍川太守,侄子曹炽做过侍中,另一个侄子曹鼎在河间相任上遭人弹劾“臧罪千万”(7),则是高级宦官安插亲友子弟于州郡掠夺民脂民膏的实证。

二、宦官与士人争夺人事权

包括曹腾在内的宦官如此发迹,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东汉帝国统治集团的内部分裂。分裂发生的具体逻辑简述如下:

秦制时代,与利益分配直接相关、最重要的权力莫过于人事权。东汉建国,以察举、征辟取士,人事权本由皇权和世家大族共享,大体的操作流程是后者举荐、前者盖章。

但皇权与世家大族之间存在着天然的隔阂,缺乏信任,后者的组织化与社会动员能力素来被视为对皇权的一种威胁。世家大族对朝廷人事权的分享又进一步扩张了他们的势力,尤其为皇权所忌惮。于是,从汉和帝时代起,皇权即致力于利用外戚和宦官来制约世家大族,重点就是瓜分他们的人事权。比如,在窦太后(汉章帝皇后,汉和帝即位后,曾临朝称制四年)临朝的时期,窦氏外戚及其党徒遍布州郡,征辟、察举都得走窦氏的门路。(8)

然而,对皇权而言,外戚也是有缺陷的。为尽可能长久地维持权势,外戚经常游走于皇权和世家大族之间,既充当皇权的代理人,又操弄经学以结交世家大族(比如汉顺帝皇后之兄梁冀结交袁氏、窦武熟习经学),两端渔利。倘若遭逢幼主,他们甚至会成为皇权的心腹大患。

剩下的最能信任的就只有舍皇权无处依附的宦官了。在皇权的支持下,宦官于汉顺帝时期正式取得察举之权。不过,当时的宦官羽翼未丰,直接与世家大族争夺人事权的仍是以梁冀为首的外戚。比如,河南尹田歆曾对外甥王谌感叹:“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9)他对王谌说,自己手上有六个孝廉的名额,权贵们纷纷捎话来预定,自己只好把五个名额用来应付权贵的请托,只留下一个名额用来举荐真正的人才。

到了桓帝、灵帝时代,宦官在人事权的争夺中获得了优势地位,许多原本围绕在世家大族周围的士人转而选择投靠宦官以谋取仕进的机会。这对世家大族的政治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实质性打击(门人的萧条),也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子弟出仕变得困难,需要向宦官行贿)。双方的矛盾遂一发不可收拾,最终演变成一场“互相杀全家”的残酷竞赛。

宦官如何追杀代表世家大族利益的士人,有“党锢之祸”四字留存于史册,已无须浪费笔墨。但士人群体对宦官集团的杀戮颇有略作介绍的必要。且以两次党锢之祸的导火索为例,可以略见当年这场政治斗争的残酷程度。

第一次党锢之祸的导火索是士人领袖、河南尹李膺杀死了张成的儿子。张成是算命的,“以方伎交通宦官”,他的弟子弹劾过李膺,说他结党诽谤朝廷。据《后汉书》记载,李膺杀张成之子的始末如下:

河内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李膺为河南尹,督促收捕,既而逢宥获免,膺愈怀愤疾,竟案杀之。(10)

张成善于算卦,算出朝廷即将颁布大赦,于是让儿子出去杀人。李膺作为地方官,抓了张成之子。随后朝廷果有大赦。李膺气愤不过,无视赦令,坚持杀了张成之子。

这段记载显然是有问题的。朝廷政令岂能靠算卦预知?装神弄鬼骗人也就罢了,哪有神棍自己也信的道理?张成父子间的杀人密谋,李膺一个外人又怎会知晓?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张成之子杀人,李膺把他抓了,不久朝廷大赦,李膺于是疑心张成通过与宦官的关系,早就知道了会有大赦,才让儿子去杀人。但他的疑心没有证据(虽然有可能是事实),李膺不想放过张成之子,于是就杜撰了“算卦杀人”的荒唐说辞。在政治立场面前,讲求证据已经不重要了。宦官集团如此,士人群体也是如此。

第二次党锢之祸的导火索是士人张俭和宦官侯览的冲突。据《后汉书·党锢列传》(后简称《党锢列传》)的记载,张俭与侯览结怨,是因为他上奏举报侯览及其家属的罪行,请朝廷诛杀他们。但是张俭的奏章不幸被侯览看到,被其扣押了下来。“中常侍侯览家在防东,残暴百姓,所为不轨。俭举劾览及其母罪恶,请诛之。览遏绝章表,并不得通,由是结仇。”(11)

只看《党锢列传》中关于张俭的记载,得出的印象是张俭按程序办事为民除害,结果与宦官交恶,惨遭迫害。但《党锢列传》里还有一段关于苑康的记载:“是时,山阳张俭杀常侍侯览母,案其宗党宾客,或有迸匿太山界者。”(12)意思是,张俭递送至朝廷的奏报没有回应,他于是自作主张杀了侯览之母,且对侯览家人及门客进行了肃清,其中某些人不得不逃往其他州郡藏匿。另一位士人代表、泰山太守苑康积极配合张俭,将逃入泰山的侯览余党一网打尽。

这里当然不是说张成之子无罪,也不是说侯览及其家人、门客不该受到惩处,而是想要说明东汉末年的士人群体与宦官集团之间的斗争白热化到了何种程度。宦官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士人群体赶尽杀绝,士人群体也抓住各种机会对宦官集团展开肃清。类似的记载在同时代的知名士人传记中随处可见。比如,黄浮做东海相,对宦官徐璜之兄徐宣的家属“无少长悉考之”(13),不分男女老幼,全抓起来审讯、拷打。荀昱、荀昙兄弟做地方官,对辖区内宦官的宾客“纤罪必诛”(14),稍有犯法即予诛杀。史弼做平原相,有举孝廉的任务,侯览派某太学生来找他疏通关系,结果被史弼“楚捶数百……即日考杀之”(15),先是痛打一顿,然后直接给杀了。王宏做弘农太守,“考案郡中有事宦官买爵位者,虽位至二千石,皆掠考收捕,遂杀数十人,威动临界”(16),王宏清查辖区内向宦官买过官爵之人,即使他们是二千石的高官也不放过,逮捕、诛杀了数十人之多……

介绍以上内容,不是为了证明宦官集团其实挺冤,士人群体也不是好人。士人群体中有反秦制的,宦官集团中也有洁身自好的。但若将二者作为整体来审视,则士人群体也罢,宦官集团也好,都是统治集团的一分子。他们之间的惨烈杀戮,究其实质是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严重分裂。而宦官领袖张让是承认这一点的,他非常不满士人群体站在道德高地对宦官发出批判。他曾如此责问以士人群体为依托的外戚何进:“卿言省内秽浊,公卿以下忠清者为谁?”(17)

张让的责问只是自我粉饰的遁词,宦官集团协助皇帝敛权、敛财,对东汉政治的全面败坏负有非常直接的责任。但这一遁词也确实道出了以士人为主体的官僚集团同样非常腐败(不过,士人集团中尚有许多怀有政治理想、不甘堕落者,而宦官集团中这样的人则极少见)。廓清了上述利益关系,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汉末诛杀宦官最积极的会是“四世三公”(四代人里出了五位三公,即当时地位最显赫的官员)“门生故吏遍天下”的袁绍、袁术兄弟。宦官崛起后,原本由世家大族组成的垄断今文经学的“学阀”丧失了察举、选拔官员的人事权,这对他们百年来经营的门生故吏之恩私、门当户对之联姻实在是极为沉重的打击。若不能从宦官手中夺回人事权,则所谓的门生故吏在袁氏家族这里找不到出路,必四散另作他谋。利益纽带既断,“四世三公”的富贵也将化为泡影。有道德为外衣,有利益为驱动,袁绍兄弟于是冲在了诛杀宦官的最前线。

廓清上述利益纠葛,也有助于加深对曹腾之孙曹操早年行迹的理解。比如,他做洛阳北部尉时,“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18)。汉律规定,夜行并非死罪,曹操这么做其实是对当时流行于士人群体中的、针对宦官及其家属和门人“无少长皆考之”“纤罪必诛”“虽位至二千石,皆掠考收捕”的一种效仿。这实际上是身为“宦官三代”的曹操在努力向士人群体靠拢。

廓清上述利益纠葛,也有助于加深对曹操文化取向的理解。虽然他努力想要挤进士人群体,但与袁绍等世家大族子弟操弄经学不同,曹操以文学诗词见长。他的文化取向正是宦官集团与世家大族争夺人事权的产物。灵帝时期,在皇权的支持下,由宦官集团开设的鸿都门学以文学、艺术为教学内容,开设了辞赋、小说、尺牍、字画等课程,旨在确立一种与世家大族把持的经学教育截然不同的新的教育标准。而以“大学阀”弘农杨氏为代表的士人群体曾两次在朝堂上对鸿都门学发起猛烈攻击,试图逼迫皇帝取消鸿都门学士子做官的资格,但都被汉灵帝驳回。为昭示人事权已尽握于皇帝之手,汉灵帝甚至下旨为新进的鸿都门学士子绘像——在汉代,这是只有立下了卓越功勋的人才能享有的殊荣。鸿都门学如此受皇帝重视,且由宦官集团负责,作为“宦官三代”的曹操自幼受家学熏染,重辞赋而轻经学,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情。(19)

另外,袁绍欲引董卓入京诛杀宦官,而曹操并不积极,也与二人的出身直接相关。针对曹操的不积极,官修王沈《魏书》里,有一段解释:

太祖闻而笑之曰:“阉竖之官,古今宜有,但世主不当假之权宠,使至于此。既治其罪,当诛元恶,一狱吏足矣,何必纷纷召外将乎?欲尽诛之,事必宣露,吾见其败也。”(20)

曹操的话其实只是粉饰。宦官是皇权的代理人,袁绍诛杀宦官,实质是逼迫皇帝将人事权还给世家大族,进而恢复乃至扩大世家大族的政治利益。杀一个宦官自然是“一狱吏足矣”,但要逼迫皇权重新分蛋糕,引入军事力量进行威慑才是合乎常理的做法。官修《魏书》的记载看似是在替曹操解释,彰显曹操的政治智慧,实际上是修史的人依据自己的认知将曹操塑造成了一个愚夫。陈寿撰写《三国志》不选用这段记载,实具慧眼。


(1) 范晔:《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19页。

(2) 范晔:《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19页。

(3) 杜婉言:《佞幸:中国宦官与中国政治》,东方出版社2017年版,第162—163页。

(4) 范晔:《后汉书·孝安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3页。范晔:《后汉书·孝桓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09页。

(5)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五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849页。

(6) 范晔:《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23页。

(7) 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09页。

(8) 范晔:《后汉书·窦融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19页。

(9) 范晔:《后汉书·张王种陈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826页。

(10) 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87页。

(11) 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10页。

(12) 范晔:《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14页。

(13) 范晔:《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22页。

(14) 范晔:《后汉书·荀韩钟陈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50页。

(15) 范晔:《后汉书·吴延史卢赵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11页。

(16) 范晔:《后汉书·陈王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77页。

(17) 范晔:《后汉书·窦何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251页。

(18) 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页。

(19) 王永平:《汉灵帝之置“鸿都门学”及其原因考论》,《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张朝富:《曹操“尚文辞”与“鸿都门学”》,《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20) 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王沈《魏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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