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东林挽歌

秦制两千年  作者:谌旭彬

明朝晚期的“东林党”,是中国秦制时代的一个异数。与民间敬重顾宪成、高攀龙等东林党魁不同,自天启年间(1621—1627年)开始,朝廷即致力于将东林党人形容为一群无事生非、沽名钓誉之人。至乾隆时代,更是借修《四库全书》的机会,由皇帝钦定,将东林党人定性为明朝灭亡的核心原因之一。“明朝亡于东林党”的论调之后在中国知识界不断发酵,形成了如下针对东林党人的集中批评:

1.东林党专注党争,只批评,不建设,且批评多集中在道德层面。相比之下,魏忠贤的阉党更为实干,延缓了明帝国的崩溃。2.东林党人借讽议朝政、评论官吏之名,行包庇地主、为富商巨贾争利之实,对灾民的悲惨遭遇视而不见,一味阻挠朝廷征收商税、矿税,实为大地主、大商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3.东林党不考虑国家前途,以道德为出发点,为了反对而反对,决不妥协。国本之争,考察、任用官员之争,抑制矿监、税监……一言不合就抵制加捣乱,阻碍政务的正常开展。

这些批评与史实是不符的。

一、东林党批判皇权暴政

其实,东林党并不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的政治团体,至多只能算是一个“志同道合者的松散联盟”。成员之中有着思想上的共鸣,但并无组织上的实体关系。比如黄宗羲就说过,东林党这个名称乃“小人者加之名目而已矣”(1),是政敌扣的一顶帽子。什么人算东林党,什么人不算东林党,也没有确凿的判断标准。某些人成为东林党,因为政敌(如魏忠贤)的定性;也有些人成为东林党,是来自个人的自我标榜(如崇祯处置魏忠贤后,许多官员喜欢攀附东林)。因此,要考察东林党人的真实作为,须将焦点放在顾宪成、李三才、邹元标等东林核心人物身上——不过,基于叙述方便的需要,本文仍使用“东林党”与“东林党人”两词。(2)

首先说反对考成法。

考成法是张居正设计出来的一套考察官员的方法。按张的设计,巡抚、巡按的工作业绩由六部进行考察;六部、都察院的工作业绩由六科进行考察;六科的工作业绩由内阁进行考察。月有月考,年有年考。

听起来,这是一套很好的绩效考核制度。但它的实质却是一种变相的言路打压。原本,明朝六科的言官拥有负责监督朝政的超然地位,他们的品级虽然不高,却可以封驳诏书,对皇帝的不合理决定行使否决权(纸面权力,事实上很难办到)。御史则是皇帝的耳目,代替皇帝对朝廷的行政、司法、人事做全面监察。张居正的考成法相当于借绩效考核之名,取消了六科的言官和御史的独立性,将他们的政治命运牢牢控制在内阁手里,也就是控制在内阁首辅张居正手里。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体制内的批评之声被全面压制,张居正实现了以自己为核心的一言堂。(3)

张居正搞考成法压制体制内的言论自由之时,东林党这个词尚未出现,东林领袖人物如顾宪成、赵南星、邹元标、高攀龙、李三才等也尚未成为朝堂上有影响力的人物——要到万历三十年(1602年)左右,他们以东林书院为据点,聚集同道,批评朝政,才算形成了一股比较重要的舆论力量。但这些人在张居正当政的时候已经不惧后果,对考成法提出了严厉且精准的批评。

比如,巡按御史刘台因不堪言论压制,在万历四年(1576年)上疏点名批评张居正。刘台说,按照旧制,内阁是皇帝的顾问,言官拥有批评朝政的自由。考成法推行后,言官的自由遭内阁控制,“凡在外巡按御史垂首丧气”。张居正用“升迁之速”(快速升官)来诱惑六科的言官,用“考成之迟”(考核不达标)来恐吓六科的言官,如此体制之下,“谁肯冒锋刃舍爵禄,而尽死言事哉”,谁还敢直言不讳,监督、批评朝政?刘台的结局是削籍、流放和暴毙。(4)

考成法除了是一种变相的言路打压,还是一项针对底层百姓的暴政。考成法对地方官员的考核重点是“赋役完欠”,也就是百姓税赋、劳役的完成情况。追查拖欠的赋役有一个专用名词“追比”,“追比”的常规手段是锁拿、杖打或囚禁,就是抓人、打人、关人,直至百姓缴足所欠税款为止。张居正搞了考成法之后,地方官员的政治前途与追比的成效高度挂钩,地方官只好加大力度,使出各种残酷的手段逼迫底层百姓,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酷比”,意即残酷的追比。比如在莒州,为完成考核,连续几任知州都在疯狂地使用“风搅雪”“打萝拐”“脑箍”等酷刑对待百姓。“风搅雪”就是在空旷地“用竹板交杂而笞”,大概是竹板生风,屁股溅血(雪)的意思;“打萝拐”是在公堂上“扣民足踝”,大概是扭人的脚踝,使其丧失行走的能力;最狠的是“脑箍”,拿绳索系在人的脑袋上,系处有一根木条,转动木条,绳圈就变小,“一绞则睛出寸余,人立毙,以水渍之,良久始苏”。刘子汾在莒州做了两年知州,用酷刑治死百姓800余人。当地百姓被吓破了胆,纷纷抛弃田宅,逃亡他乡。(5)

万历五年(1577年),张居正之父去世,按规定,张必须卸任内阁首辅,回家服丧。已被整得服服帖帖的言官们迎合张居正的意志,群起鼓噪对张实施“夺情”,不同意张卸职,也不同意他不服丧。只有翰林院的吴中行、赵用贤和刑部的艾穆、沈思孝、邹元标敢于站出来表达反对意见,强调首辅必须遵守制度。他们的反对并非针对张居正,对他做道德层面的苛求。邹元标等人期望的是借此机会迫使张居正离开内阁,进而终止考成法。邹在奏折里以刑部事务举例:

先时决囚,初无定额。居正任事,限各省决囚有定数,以致首鼠私窜者,欲盈其数以免罚,有滥及无辜者矣。(6)

邹元标说:以前判决罪犯死刑,没有数量上的要求。张居正搞考成法,给各省下达具体的死刑判决指标,完不成就要受罚。各省为了凑足死刑犯的数量,只好滥杀无辜。

类似的祸民之举在张居正变法期间遍及底层社会的各个角落。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地方官员“丈量田亩”,为完成考成法规定的任务,普遍采用短弓,以求增加丈量所得的田亩数。张居正的考成是全方位的,完成了丈量田亩的数字化考核,紧接着又是征收田赋的数字化考核。文件里的田亩可以虚增,实际的产出却无法大涨,而地方官又必须依照上报的田亩数来完成田赋征收的新考核,结果便是加大横征暴敛的力度,继续对百姓使出“风搅雪”“打萝拐”“脑箍”等酷刑。一边是国库殷实,一边是民不聊生。

张居正是皇权的代理人,与他作对,结局可想而知。等待吴中行和赵用贤的是廷杖六十,赶出京城;等待艾穆和沈思孝的是廷杖八十,囚狱三日,流放边疆;等待邹元标的是廷杖八十,流放贵州,并落下了终身残疾。

张居正死后,考成法被废除,但明朝朝廷内部的批评通道并未重新开放。明神宗,也就是万历皇帝下达诏书,勒令百官在提意见时必须遵守两条规矩:1.“止及所司执掌”,只许就自己负责的工作发表意见。2.“听其长择而进之,不得专达”,所有意见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筛选,不许直接拿到朝堂上讨论。这其实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封堵朝廷内部的批评通道。小部分有理想的读书人,如顾宪成与赵南星,再次冒着被廷杖、流放的高风险,抗议明神宗定的两条规矩。他们的抗议被皇帝痛斥为“沽名卖直”,没有产生任何效果。(7)

其次来说反对矿税。

以矿税一事责备东林党祸国的声音颇盛。大意是:东林党人不顾国家战事(“万历三大征”,即宁夏用兵、朝鲜用兵、播州用兵)的开支需求,代表东南地主与富商的利益,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反对朝廷征收商税,反对朝廷的矿监政策,不惜将沉重的负担全压在贫苦农民身上。从这个角度来看,东林党人是一群将个人利益与阶层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的伪君子。(8)

这是一种因对史实缺乏基本了解而产生的想当然的看法。朝廷派遣税监征收商税,派遣矿监开矿,始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那一年,明神宗派遣大批太监分赴各省,督办开采金、银矿,设置征税的新关卡。皇帝的做法实际上是皇权在官僚系统之外另造了一个新的敛财系统。明神宗对外宣称,他开矿、征收商税是为了应付“三大征”的军费开支和皇宫中三大殿失火的重修费用。但他的话并不可信,明神宗另造敛财系统的真实动力其实是为了满足自己对财富的无节制欲望。

明神宗是“以天下奉一人”理念的极致践行者。饮食方面,嘉靖时代,光禄寺(主管皇帝饮食)的开支一度减至每年白银17万两。张居正执政时,一手着力搜刮民财,一手抑制皇权铺张浪费,一度将光禄寺的开支压缩至每年“十三四万”。明神宗亲政后,他的私欲如脱缰的野马难以遏制,光禄寺的开支迅速翻倍,增至每年“二十六七万”。(9)

金银珠宝方面。嘉靖时代,云南每年需要向皇帝缴纳贡金2000两。万历二十年(1592年),标准一口气提升至5000两。云南产金有限,地方官府没有办法,只好向四川、陕西等地采购,每两黄金的采购成本高达10两白银(不包括黄金本身的价格)。万历十四年,明神宗曾一次性花费超过19万两白银用来购买金珠宝石。万历二十六年,明神宗买珠宝花费了40万两白银。万历二十七年,因为皇室的珠宝采购量太大,京城的珠宝供应链出现断裂,户部无法购足规定的量,只好去黑市按“增五六倍”乃至“二十倍”的价格采购。

排场方面。明神宗同母弟潞王大婚,耗金3869两,青、红宝石8700块,珍珠85000余颗,珊瑚珠24800余颗。户部不堪重负,请求稍减,遭明神宗痛斥,驳回,最终共耗银88000余两。明神宗同母妹瑞安公主出降(出嫁),向朝廷索要“各色金二千三百余两”(后因户部实在拿不出来,减去三分之一),以及无数珠宝。明神宗的长女荣昌公主出降,朝廷耗银12万两。七女寿宁公主出降,明神宗向朝廷索银数十万两,户部拿不出钱,一再力争,最后按荣昌公主的旧例,也耗银12万两。明神宗之子瑞王婚礼,耗银18万两;福王婚礼,耗银超过30万两;惠王、桂王婚礼正值辽东战事紧张,国库空虚,朝臣请求将耗费降至“七万金”,明神宗拍板,要求朝廷必须拿出“十四万金”。

布匹、瓷器方面。万历九年(1581年),明神宗向苏杭地区索要15万匹丝绸,万历二十七年索要4.19万匹,万历三十二年索要2.6万匹,万历三十八年索要4万匹。万历二十三年,明神宗向陕西索要7.47万匹羊绒(折合银价160余万两),每年按4000匹的数量进呈。万历十年,明神宗向江西索要9.66万余件瓷器,万历十九年又索要15.9万余件,稍后又增加8万余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种种需索,其运输之费往往远大于制造之费。比如,自山西潞安将价值110两银子的砂器运到京城需耗资2833两白银,是砂器本身成本的25倍有余。

建筑方面,明神宗同样丧心病狂,毫无节制。下面这张表格引自南炳文、汤纲所著《明史》,只是一份不完全统计(10)。

秦制两千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张表中的工程有许多绵延数年乃至十数年,统计时一般只以其启动的时间(个别以竣工时间)统计一次。简言之,明神宗亲政之后,几乎每一年都在大兴土木。另外,因史料所限,表中大多数工程的具体耗银缺少数据,但参照其他类似工程,不难推测其大体情况。比如,万历十二年(1584年)修慈宁宫耗银15万两,则其后建造相似的宫殿的成本可参考这个数据;万历十三年修潞王府耗银30万两,则其后修福王府、惠王府、桂王府等,多半要远高于这个标准(明神宗更宠爱福王)。

另外,采集木料、石料的费用并未体现在表格之中(这方面的费用多摊派给了地方,而户部、工部的官员写奏折向明神宗诉苦,往往只关注本部门的耗费)。明神宗对木料、石料的规格要求极高(木料非深山之中的楠杉大木不可),地方官府苦不堪言。比如,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筹划重修三大殿,明神宗摊派给贵州的任务之一是“采办楠杉大木”12298根,合银107万余两,摊派给湖广的任务是采办合银约420万两的楠杉大木,摊派给湖广、贵州、四川的任务是采办合银约930余万两的楠杉大木。还有,上述针对地方的摊派,其统计数据是按照官价来做的。地方官府摊派到民间,实际耗费往往是官价的数倍乃至十倍以上。万历二十五年,刑部侍郎吕坤上奏称,采伐巨木一根,“官价虽云千两”,但运到京城,百姓的实际消耗“不止万金”。(11)

明朝本有制度,宫廷每年有100万两金花银(明朝收税折收的银两,意为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银两)的进项(明神宗亲政后又强迫户部增20万两)。但是明神宗挥霍无度,120万两金花银往往仅够其开支两三个月,剩下的黑洞就只能靠挪用国库来填补。但国库也经不起明神宗折腾,张居正致力搜刮近十年,他死的时候,国库存银有近千万两。只过了五六年,近千万两白银就已消耗一空。于是,万历二十四年,丧心病狂的明神宗决定以“三大征”为借口,派出宦官为矿监、税使,绕过官僚系统,直接向民间进行搜刮。他只用了三年时间,就利用太监建立起一张覆盖全国的敛财网络。他的敛财网络给明帝国的底层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时人称之为“矿税之祸”。

明神宗之所以派出宦官前往地方搜刮,而不再依赖明帝国的统治基础官僚集团,与他不满官僚集团内部长期存在着针对皇权的批评有直接关系。作为对抗,他宁愿让大量的中央、地方官员长期空缺,宁愿官员的空缺严重影响中央和地方官府的日常运转,也不愿调整人事进行填补。在他眼里,宦官是比官僚集团更忠实、更易于操控的皇权代理人。

矿监的职责是代表皇权监督百姓开采金、银矿,其具体的敛财办法有二:1.皇帝一分钱不出,百姓负责所有成本及开采工作,地方官府负责调兵防护(即武力控制)。开矿所得由皇帝和百姓五五分成。2.宦官只对明神宗负责,考核标准是每年能为皇帝拿到多少金银。为求旱涝保收,完成皇帝交下的任务,宦官往往直接将敛财的额度摊派给地方,既不管地方是否有金、银矿存在,也不负责勘探矿产,更不理会开采是否顺利。(12)

税监的职责是代表皇权直接向民间征收法外之税,其具体的敛财办法有四:1.在原官僚系统控制的税卡之外,另增由宦官控制的税卡。南直隶巡抚刘曰梧曾上奏痛陈,宦官来了之后,在自己的辖区内,商人携带货物一天之内要经过五六处税卡。北直隶的通州,税卡更增至数十处。2.巧立名目,增加税种。养鸡有鸡税,养猪有猪税,过路有过路税,落地有落地税,不产鱼的地方也要交鱼税。3.直接将敛财额度摊派给地方上的大商户,不管商业是否繁荣,也不管具体的营业额是多少,大商户必须按期如数向宦官缴足额度,否则后果可想而知。宦官及其爪牙敲诈勒索,导致商户家破人亡是极为普遍的事情。4.当因为开采不出金、银,或开采成本高于收益而无法开矿之时,干脆将摊派给地方的开矿的额度直接转为“正额课税”,也就是转为正规赋税,由税监接手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征收,并送到明神宗手里。(13)

南炳文等依据《明神宗实录》中的数据做过不完全统计,认为自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派到地方做矿监、税监的宦官每年向明神宗进奉白银约171万两,黄金约3600两。也就是说,在这短短的9年时间里,明神宗就掠取了超过1500万两白银和超过3.2万两黄金,而矿税之祸的肆虐时间长达24年。(14)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神宗的掠取所得并不等于汲取底层百姓的全部额度。时任吏部尚书李戴的评估是“十不解一”,一份献给了明神宗,两份被宦官中饱私囊,三份遭参随瓜分,四份落在数量众多的负责直接搜刮的恶棍手里。参随和恶棍瓜分了多少民财缺乏数据,但宦官中饱私囊是有具体案例可以参考的。山东巡抚黄克缵给宦官马堂算过一笔账:从万历二十七年三月到三十三年十一月,将近7年的时间里,马堂共计在山东临清及周边地区征税180万两左右,但献给内库(皇宫的府库)的只有50万两多一点。也就是说,有130万两白银被马堂和他的参随们瓜分了。黄克缵还说,另一位在山东做税监的宦官陈增在山东8年积攒了近百万资产,而他在这8年中献给内库的税银只有80多万两。陈增麾下有一个参随程守训,其家产被查抄,搜出了“违禁珍宝及赇银四十余万(两)”。因此,学者方兴认为,“在1596—1620年,即万历二十四年至四十八年间,通过贸易从美洲及日本等地输入中国的白银大抵被‘矿监、税使’搜罗殆尽”(15)。

矿监、税监横行天下,皇帝肥了,宦官及其爪牙也肥了,唯独民不聊生。按大学士沈鲤的说法,是“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按直隶巡抚刘曰梧的说法,是“民间之皮毛穿、膏脂竭矣”。按辽东巡按萧淳的说法,是“辽东……十室九空”。按陕西巡按龙遇奇的说法,是“坐括(陕西)民脂一百四十余万,民间皮肉俱尽”。按户部尚书赵世卿的说法,是商业萧条,家家户户关门大吉,他举例说:税监到任不足两年,河西务的160余家布店只剩下30余家,临清关伙商38人只剩下2人;缎店32家,关门21家;布店73家,关门45家;杂货店65家,关门41家。(16)

民不聊生,自然就会有民变。万历二十七年(1559年),临清百姓纵火焚烧了税监马堂的衙门。同年,湖广百姓扔砖放火,欲与坐地敛财的宦官陈奉同死。万历二十九年,百姓又包围了陈奉的衙门,将其爪牙十余人投入江中。同年,2000余名苏州织工暴动,攻击了坐地敛财的太监孙隆,击毙孙隆的爪牙黄建节,焚烧了多名孙隆爪牙的家,孙隆本人连夜逃往杭州。万历三十年,江西百姓反抗宦官潘相,将他的爪牙陆泰打了个半死。万历三十四年云南军官贺世勋等人不堪宦官杨荣的暴虐,聚众数千人,杀死杨荣,将其住宅付之一炬。万历三十六年,辽东屯垦的军队不堪宦官高淮剥削,歃血为盟,杀死高淮,为民除害。万历四十二年,福建百姓万余人攻击了宦官高寀的住宅……据不完全统计,“神宗朝,万历后期的20多年中,各地直接因矿、税监激起的民变达49起之多”。(17)

频繁的暴动丝毫未曾动摇明神宗的矿税政策,所有领导暴动的人物均遭捕杀。因为矿监、税监的存在只对皇帝和宦官集团有利,故“内而六部尚书、侍郎、科道言官,外而各省督抚布按,上自内阁大学士,甚至个别掌权的太监,下至州县官员,无不反对矿税”(18)。东林党人针对矿税之祸的冒死批判即发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比如魏允贞直接说明神宗“爱贤士曾不如爱珠玉锦绮”。田大益指责明神宗误入歧途,嘴上说着爱国、爱民的漂亮话,实际上“内库日进不已,未尝少佐军国之需”,钱全进了内库。田大益甚至还说出了“陛下尔来乱政,不减六代之季。一旦变生,其何以托身于天下哉”这样振聋发聩的话语——陛下如此疯狂地把天下之财往自己家搬,如此荒淫无道,一旦某天出了变故,你要如何让天下人再支持你!(19)

在所有的批评当中,又以李三才最为大胆。李在奏折中非常干脆地给君王重新做了一番定性:“(君主)省刑薄敛,视之如伤,爱之如子,人主能长为百姓之主;然后奔走御侮,尊为元后,戴为父母,百姓亦长为人主之主。”意思是:皇帝须实行仁政为百姓服务,才有资格做“百姓之主”;百姓是“人主之主”,是高于皇帝的存在。将这样的见解写入奏折,送到皇帝跟前,自然是需要胆识与觉悟的。而且,与一般人针对矿税之祸的批评只将矛头指向宦官不同,李三才的言辞非常尖锐,直斥皇帝:“皇上爱珠玉,人亦爱温饱。皇上忧万世,人亦恋妻孥。奈何皇上欲黄金高于北斗之储,而不使百姓有糠秕升斗之储;皇上欲子孙千万年之计,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之计。试观往籍,朝廷有如此政令,天下有如此景象,而不乱者哉?”(20)大意是:皇上喜欢珠宝,百姓想要温饱。皇上追求千秋万代,百姓想要养活妻子儿女。皇上把黄金堆得天高,却不让百姓家中存有升斗的粮食;皇上想要子子孙孙都做皇帝,却不让百姓有足以活过明天的储粮。翻看历史,朝廷如此做事,天下如此景象,有不出乱子的吗?

李三才的政见与勇气,是东林党人有意在万历后期支持李三才进入内阁的主因(尽管李在私德上被他的政敌指责有许多缺陷)。但东林党人的支持并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东林党自始至终只是一个松散的同道组织,除言路之外,他们没有更切实的政治实力。掌握着杀伐大权的明神宗则将所有的批评一律扣上“谤君卖直”的大帽子,随心情而定对批评者的惩罚,或无视、或廷杖、或流放、或残杀。

二、东林兴衰与明朝之亡

因庙堂上的批评、谏言毫无成效,万历三十年(1602年)前后,顾宪成等人开始以东林书院为据点,集结在野读书人批评朝政,渐渐形成了一股颇有影响力的舆论力量。

东林书院的影响力实为时代变迁的产物。时代变迁至少包括两个方面:1.先有祸国殃民的暴政,后有读书人出来为民请命。张居正当政时的暴政以考成法为核心,读书人的批判也集中在考成法;万历亲政后的暴政以矿税为核心,读书人的批判也集中在矿税。2.两套敛财系统,也就是宦官体系与官僚体系,他们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给了知识分子提高影响力的机会。有理想且敢于为民请命的读书人在任何时代都是少数。这少数人在张居正的时代,也就是神宗朝早期势单力孤,很难形成影响力;到了万历亲政之后,官僚集团的利益受到了宦官集团的侵害,使得他们转而愿意支持、利用那些有理想的读书人,让他们冲到前线去对抗宦官集团。这是东林书院在万历时代形成影响力的重要背景。

东林党的历史其实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他们试图以制度章程,也就是《大明律》与《皇明祖训》之类的东西来约束皇权,进而维护自己和百姓的利益,却遭到了皇权的残酷镇压。前述针对张居正考成法的批评,针对明神宗矿税之祸的批评,东林党人拿出的武器均是《大明律》与《皇明祖训》。此外,东林党人还曾深度介入到“国本之争”(要求明神宗立长子为太子)、“红丸案”(涉及明光宗之死)和“移宫案”(明熹宗即位之初,涉及明光宗的妃嫔李选侍在后宫中的地位)。有些批评者认为,东林党人不该干预皇帝的家事,应该避免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样的论调似乎并未注意到在关于皇帝家事的三场风波中,东林党人的核心诉求仍是要求皇帝及其后宫按既定的制度和章程办事,即希望将皇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与章程是赤手空拳的东林党人最可依赖的武器,按制度和章程办事,也就成了他们试图改革朝政的核心诉求。

这种政治诉求注定了东林党人无法在熹宗时代获得皇权的青睐。天启初年,因东林党人主张按既定的规章制度办事,支持光宗、熹宗父子继承帝位,朝堂之上一度出现了所谓“东林方盛、众正盈朝”的局面。但皇权肆意已久,绝不甘心受制度的约束。天启二年(1622年),皇权即展开了针对东林党的批判。兵科给事中朱童蒙首先开炮,给东林党扣了一顶“招朋引类”“摧残善人”的大帽子。也是在这一年,皇帝开始培植魏忠贤及其宦官集团,允许魏在宫中操练一支万余人的军队;次年,魏受命控制东厂和锦衣卫,开启了特务治国(此前,东厂与锦衣卫长期处于接近瘫痪的状态),宦官还被派往边境监视、控制军队。天启四年,魏忠贤开始逮捕东林党人,“众正盈朝”迅速成了过眼云烟。天启五年,魏忠贤秉皇权之意,开始大肆屠杀东林党人,制造了“东林六君子之狱”等惨案。

与肉体消灭大略同期,针对东林党人的精神消灭也提上了日程。天启五年(1625年),在魏忠贤的授意下,阉党开始在朝堂上制造“假道学不如真忠义”的舆论,并获得皇帝支持,全面禁毁天下书院、讲坛,且用上谕的形式公示《东林党人榜》,共收录309人。天启六年,明熹宗决定就东林党的问题做一个定性,下令编纂《三朝要典》。这部书的主旨是痛骂东林党,说他们为了达成自己留名青史的险恶目的,不惜拿各种琐事喋喋不休地攻击皇帝。后世那些针对东林党的不实批判大体都可以在这部由阉党一手炮制的《三朝要典》中找到。(21)

附带一提,在“众正盈朝”的短暂的两三年里,东林党人最受后人诟病之事是削了辽东经略熊廷弼的职。其实,熊虽然在神宗朝攻击过东林党,但他的去职并不能归咎于东林党人。因为东林党并不是一个严密的组织,而只是一群松散的同道,且邹元标虽然主张严厉处分熊廷弼,但维护熊廷弼的七名科道言官中也有五人被视为东林党人。追究熊廷弼的冤狱中具体某个人的历史责任是恰当的,但将之说成东林党人热衷党争、不问是非,则不是一种与史料合榫的解读方式。(22)

从“众正盈朝”到肉体与精神被全方位消灭,东林党人在天启年间只维持了大约两年的存在感。他们之所以如此脆弱,与明熹宗同明神宗大不相同的宦官任用方式有直接关系。

神宗朝,围绕着矿税之祸,宦官集团与官僚集团存在着严重利益冲突,不但宦官集团横征暴敛造成的动乱需要官僚集团善后、担责,宦官集团还直接侵占了许多原本属于官僚集团的利益。为自身利益计,官僚集团多多少少愿意有限度地支持一下那“一小撮”东林党人。熹宗朝,魏忠贤将宦官集团与官僚集团整合到一起,大量官僚进入阉党,官僚集团也是宦官集团。身为“一小撮”的东林党人,对上,欲将皇权纳入制度的笼子加以约束,多次要求明熹宗从私人账户拿钱贴补国事(索要至少500万两白银);对中,弹劾魏忠贤,欲使之远离政事;对下,试图通过京察等方式肃清吏治,整顿官僚集团。勇气与理想虽然可嘉,但开罪整个利益集团的后果也是可想而知。

后来,到了崇祯朝,东林党人早已四分五裂,不成气候。南明时期更甚,活跃的主要是在野的复社人士,这些人在崇祯朝的命运也与在天启朝大致相似。崇祯皇帝虽然铲除了魏忠贤,但东林党只是他拿来点缀朝堂的工具,他仍然更愿意选择宦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用宦官控制官僚集团,用有限的几个东林党人点缀官僚集团,是崇祯自认为务实的做法。直到明朝(包括南明)灭亡,有限的东林党(包括其余绪复社)人虽仍致力于扩张言路,但再未形成有影响力的政治力量。面对皇权及其代理人——阉党(也包括南明时期的军阀),东林党与复社始终处于不堪一击的状态。

天启朝“众正盈朝”极为短暂,崇祯朝东林党人只是点缀,南明时期真正左右时局的是军阀。将明帝国灭亡的责任归咎于一个未曾获得施政机会的松散同道组织显然不是反思历史的客观态度。东林党人真正的力量不在于挽救明帝国的灭亡(事实上他们也挽救不了),而在于即使斧钺加身,也要以民本为出发点,去批判皇权之恶。杨涟被铜锤断肋、铁钉贯耳,留有血书“大笑,大笑,还大笑”。顾大章被投入诏狱,右手剁至只剩拇指与食指,仍作遗诗“当留日月照人心”。高攀龙自沉于后园池中,遗表直言要“从屈平(屈原)之遗则”……如此无所畏惧的批判精神是中国秦制时代极为鲜见的思想光辉。东林党的光辉传至明末清初的黄宗羲、顾炎武,始有“君主为天下之大害”“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这样启迪人心的彻悟。传至晚清,又被重新发掘,成为郭嵩焘、谭嗣同、严复等人“兴民权,抑君权”的思想来源。

至于明朝的灭亡,日本学者小野和子在《明季党社考》一书中有非常中肯的结论:

明朝,与其说是亡于党争,不如说亡于阉党之手。(23)

当然,若一定要说明朝亡于党争,也未尝不可。只不过党争的主体并无东林,而是阉党与官僚集团。崇祯起用阉党治国(崇祯朝宦官数量极多,约有10万之众),固然较之利用官僚集团治国更加如臂使指,但也造成了统治集团的内部分裂。北宋自建立至元祐年间(1086—1094年)的130余年,用宰相不过51人;崇祯在位17年,用宰相达50人,诛杀总督7人,诛杀巡抚11人。(24)当皇权如此蹂躏官僚集团,官僚自不会再视皇权为利益共同体,其消极怠政是必然的,明帝国的统治力因之削弱也是必然。当民变与外敌同时袭来,官僚集团的怠政,也就是消极于人力、物力的汲取,带给明帝国的伤害会非常直接。换言之,若真的存在“党争亡国”,那么挑起党争、将政见分歧演变成杀戮的恰是皇帝自己。明神宗如此,明熹宗如此,崇祯也如此。

但崇祯绝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他的名言是“朕非亡国之君,诸臣皆亡国之臣”。后世的乾隆皇帝也不喜欢从这个角度来反思明朝灭亡的教训。他更惋惜明朝没能消灭书院,更惋惜明朝没能把东林党彻底批倒、批臭。

三、乾隆为何痛恨东林党?

在《题〈东林列传〉》中,乾隆说过这样一句话:

东林讲学,始以正而终以乱,驯致与明偕亡。(25)

这相当于是将明朝的灭亡与东林讲学直接挂钩。为什么这样讲?乾隆也有一段解释:“盖有讲学,必有标榜,有标榜,必有门户,尾大不掉,必致国破家亡。汉、唐、明,其殷鉴也。”意思是:讲学者,必会标榜自己讲得好,讲得对;有了标榜,必会形成不同的门派;形成门派,等于形成了有组织的团体,这些团体尾大不掉,就成了心腹之患。汉、唐、明三代都是这么亡国的。

乾隆还说,那些讲学的东林党也有正人君子,但形成了门派,就有了门派利益,有利益,就会有小人趋炎附势。所以,小人以东林党自居,其过错仍在东林党。“开门揖盗者,本东林之自取,迄明亡而后已”,是东林党自己在开门揖盗,吸引小人。

陈鼎的《东林列传》旨在赞颂东林党人。乾隆将他的赞颂斥为“邪说”。其逻辑是:国破家亡,黎民涂炭者数不胜数,东林党人“不能守祖业,徒以国亡殉节为有光”,不能守护明朝,只知道成就自己的千古盛名,真所谓“国家将亡,必有妖孽”。

对于东林党领袖顾宪成,乾隆也完全没有好感。他在诗里嘲讽“足识斯人学不醇”,这个人学问不行,没做到家,同时还在诗后做注,说正因为顾宪成学问太糟糕,所以“其东林倡说,流而为门户,掉而为祸患,不亦宜乎”,说顾宪成在东林书院宣传歪理邪说,流毒成为利益门派,最终成了国家的祸患。(26)

东林党被乾隆定性为明朝亡国的主因,纪晓岚等人奉旨于《四库全书总目》之中对这一定性做了更详细的阐释。他们做的阐释的主旨,简而言之就是“夫明之亡,亡于门户。门户始于朋党,朋党始于讲学,讲学则始于东林”(27)——东林党聚众讲学,讲学形成门户、朋党,门户、朋党不以朝廷利益为先,明朝于是灭亡了。

为了让乾隆满意,有些阐释非常露骨,直指讲学活动会将人聚集起来,而聚集对朝廷有害:“大抵门户构争之见,莫甚于讲学,而论文次之。讲学者聚党分朋,往往祸患延宗社。操觚之士笔舌相攻,则未有乱及国事者。盖讲学者必辨是非,辨是非必及时政,其事与权势相连,故其患大。文人词翰,所争者名誉而已,与朝廷无预,故其患小也。”(28)讲学和写文章相比,前者的危害更大。因为讲学会把人聚到一起,讨论时事、辨别是非,形成有力量的团体;文人写文章互相攻击,不过是点对点争个人声誉,影响反而不大。

权力人物对读书人聚众讲学的憎恶也见于朱元璋与张居正。

在“卧碑文”里,朱元璋明确规定,“天下利病,诸人皆许直言,惟生员不许”,天下人都可以直言时事利弊,只有生员不可以。朱元璋还规定,遇到与己无关之事,生员不许去衙门,不许介入其中,否则革去生员资格,严重者发配边疆,乃至杀头。(29)在朱元璋看来,生员拥有同窗、师长方面的优质社会关系,比普通百姓更有活动能力,是需要严格控制的对象。

张居正也有相同的认知。万历三年(1575年)已身为内阁首辅,大权独揽的他再度重申并强化了朱元璋的祖制,严禁生员参与一切政治事务。他勒令天下:“不许别创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他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游士人等,许各抚按衙门访拿解发。”(30)万历七年正月,张居正又下令遵照“皇祖明旨”,毁天下书院,全部“改为公廨衙门”,书院的田产、粮食全部划归地方里甲。全国著名书院中,超过60所遭到查封。(31)与张居正禁毁书院大略同期,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开始向近现代大学转型。

在约束生员方面,张居正的规定较之朱元璋的更为具体:“我圣祖设立卧碑,天下利病,诸人皆许直言,惟生员不许。今后生员务遵明禁,除本身切己事情,许家人抱告有司……其事不干己,辄便出入衙门,陈说民情,议论官员贤否者,许该管有司申呈提学官,以行止有亏革退。若纠众托帮,聚至十人以上,骂詈官长,肆行无礼,为首者照例问遣,其余不分人数多少,尽行黜退为民。”(32)

严禁生员议论国家政策的利弊。若生员自己的切身利益受损,只能由家人去找衙门;与自己的利益无关,却前往衙门为民请命、议论官员的好坏,要被革除生员资格,丧失进入仕途的机会;如果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聚集10个人以上,介入政治事务,为首者问罪发配,其他人一律革除生员资格,贬为庶民。

清军入关后,全盘继承了上述明朝的统治术,且有所发展。顺治九年(1652年)向全国颁布的《生员条例》,除重申朱元璋与张居正所定规章之外,另有补充:“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33)生员不但不能议论时事,不能亲自为自己的利益上诉,不可以帮助他人上衙门,不可以聚众介入公共事务,也没了结社、出书的权利。

自顺治而下,康雍乾三代皆继续维持并强化这种统治术,对“生员”实施严格管控。乾隆借修《四库全书》的机会,集合纪晓岚等学者,以“明朝亡于讲学”为历史定论,将东林众人拉出来鞭挞,其实是在警告清帝国的读书人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1) 黄宗羲著:《明儒学案》第十一册卷五十八,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7页。

(2) 也有学者主张将“东林党”与“东林学派”分开来看。见刘军:《东林党与东林学派辨析:关于东林是否为党的另外一种思路》,《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3) [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10页。

(4) 吴亮辑:《万历疏钞》卷十八《恳乞圣明节收辅臣权势疏》,见南炳文、庞乃明主编:《“盛世”下的潜藏危机:张居正改革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

(5) 胡铁球:《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6) 吴亮辑:《万历疏钞》卷五《亟斥辅臣回籍守制以正纲常疏》,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

(7) 倪军民:《试论明季言路膨胀与政治失控》,见《明史论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71—272页。

(8) 部分学术著作将东林党视为江南地主和商人的利益代言人。如吴慧认为,东林党由“中小地主、中下级官吏和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组成,“代表东南地区部分地主和新兴的工商业者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反对腐朽的“以皇帝、宦官、王公、勋戚、权臣为代表的大地主集团”,“反对王公勋戚的掠夺土地,反对税监矿使的横征工商”。见吴慧:《中国商业通史简编》,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202—203页。

(9) 此段及后文关于明神宗铺张浪费穷奢极欲的史料总结均引自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1—717页。

(10)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8—722页。

(11)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22—723页。

(12) 方兴:《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13) 方兴:《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的阶段性考察》,《江汉论坛》2016年第3期。

(14)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3—746页。

(15) 方兴:《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16)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6—748页。

(17) 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三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852—857页。

(18) 周远廉、谢肇华:《万历后期的矿税之祸:明代辽东档案研究之三》,见《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9) 蔡明伦:《论明万历中后期言官对神宗的批判》,《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

(20) 李三才:《请停矿税疏》,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76页。

(21) 杨艳秋:《〈明光宗实录·三朝要典〉的编修》,《史学史研究》1998年第4期。

(22) 樊树志《晚明史》中《“东林党”论质疑:关于“东林与浙党”》一节,已清晰指出东林无党,“所谓‘东林党’与‘浙党’对立云云,实在是臆测多于事实的”。见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上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29—537页。

(23) [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76页。

(24) 陈登原:《陈登原全集》第八册《崇祯五十相》,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93—95页。

(25) 《题〈东林列传〉》,见张传锋:《〈四库全书总目〉学术思想研究》,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248页。

(26) 《题顾宪成解论语四勿诗及注》,见张传锋:《〈四库全书总目〉学术思想研究》,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页。

(27) 《四库全书总目》卷九七,见张传锋:《〈四库全书总目〉学术思想研究》,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

(28)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八,见宁侠:《四库禁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12页。

(29) 朱元璋:《卧碑文》,见《历代小说笔记选·清一·松下杂抄》,上海书店1982年版。

(30) 《张太岳集》卷三十九,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369页。

(31) 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370—373页。

(32) 《张太岳集》卷三十九,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页。

(33) 朱汉民、邓洪波:《岳麓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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