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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法庭  作者:约翰•迪克森•卡尔

“是的,你心里想得没错。”克罗斯似乎看透了史蒂文斯在想什么,他从容地从皮衣里掏出名片,有点不耐烦地打量着史蒂文斯。“你觉得我比我坚持要印在书封底的那张照片上看着更老、更丑,”他挑明道,“正因如此,我才选了那张照片。不过仔细瞧的话,现在的我和三十年前有些地方还是一样的。那张照片是我进监狱之前照的。”说着,克罗斯抬起一只戴着手套的手。

“你还在想,”克罗斯继续道,“我出书的版税虽然不错,可买不起——”他指指屋外的奔驰汽车,“你想得没错。进监狱前我手里有点钱,这钱也没法花了,于是我就让它利滚利,再加上我在监狱写书挣的钱,结果就变成了一大笔财富。这正是金融家和作家的区别。金融家是先挣钱,再进监狱,作家则是先进监狱,再挣钱。阿特金森先生,抱歉要打断你们了。史蒂文斯先生,请跟我走吧。”

克罗斯打开了门,史蒂文斯早已惊得目瞪口呆,愣愣地跟着他出了殡仪馆。奔驰司机打开车门。“上车。”克罗斯道。

“我们去哪儿?”

“我也不知道,”克罗斯道,“亨利,随便开吧。”

汽车的引擎发出轻柔的轰鸣声。豪华汽车后排座的灰色软垫坐着很温暖。克罗斯坐在一角,专注地盯着他的客人。脸上除了之前那副嘲讽和凶巴巴的表情之外,还有一丝史蒂文斯说不清道不明的神色。他面色凝重地掏出雪茄盒,示意史蒂文斯来一根。史蒂文斯接过雪茄,觉得自己从没像现在这样这么想抽根烟。

“说出来吧?”克罗斯道。

克罗斯依旧神色凝重,或者说颇有些嘲讽的意味,他摘下帽子,举在头顶。虽然他两鬓浓密,可这个举动暴露了他干瘪的秃头,一根头发桀骜不驯地翘起,在秃头上飘动。奇怪的是,瞧着眼前这搞笑的情景,史蒂文斯却笑不出来,也许是因为克罗斯那如猴子一般明亮的眼睛正闪着冷光。

“说什么?”

“你现在应该憋着一肚子火吧?”克罗斯问道,“我是说你妻子和我素未谋面,昨夜却大老远地开车到我家,把睡得正香的我叫醒,向我请教了几个问题,而且还睡在了我家。但你应该不会以为这是幽会吧。我是和我的管家米尔罗伊德夫人睡的,抛开这个事实不说,年龄也不饶人了。先生,我希望你猜得到你妻子是去找我了。如果你聪明,早该想得到,可我觉得你没那么机灵。”

“除了奥格登·德斯帕德,”史蒂文斯道,“你可能是我见过的说话最让人讨厌的人。既然你这么开门见山,那我也就不妨直说了,你跟我想象中的奸夫不太一样。”

“哈,这样最好。”克罗斯咯咯笑了几声,然后高声道,“但这可说不准吧?你年轻——没错。健康——我想是的。但我有智慧。你们编辑部的头儿,他叫什么名字来着,莫利?莫利跟你提过我吗?”

史蒂文斯回想了一下。“没有,他只问我有没有见过你,仅此而已。玛丽现在在哪儿?”

“在你家。不,等等!”克罗斯伸出胳膊,挡住车门,“先别下车。别急这一会儿。”随后他身子向后一靠,若有所思地抽着雪茄,脸似乎突然变得不那么干枯了,“年轻人,我今年已经七十五岁了,研究过大量案例,比一百七十五岁的人应该知道的还多。那是因为我有机会接触到第一手材料。我在监狱里度过了二十年的时光。我今天是来帮你妻子给你解惑的。”

“我谢谢你,”史蒂文斯道,“我刚才就不该和你说话。但既然你这么说了——”他从口袋里掏出那张玛丽·德奥贝的照片,“你能给我解释一下这照片是什么意思吗?我妻子为什么去找你?还有,你能跟我说说你名字的由来,或者你的家世吗,你真叫高丹·克罗斯?”

克罗斯先咯咯干笑起来,笑得身子乱颤,然后又恢复了严肃。

“哈,看来你一直在琢磨这张照片。你妻子担心的正是这个。没错,我是叫高丹·克罗斯,我有权用这个名字。二十一岁那年,我拿着单边契据[只有一方执行的契约,常用于人名的更换。]把名字改成了高丹·克罗斯。我原来的名字是阿尔弗雷德·莫斯鲍姆。别误会,我确实是犹太人,而且像我所有伟大的祖先一样,我对自己的名字感到自豪。若不是我们,你们就不会有现在的生活,你们的世界会陷入一片混乱。但是,”克罗斯又画蛇添足地补充了一句,“我还是个自我主义者。阿尔弗雷德·莫斯鲍姆这个名字不足以体现我的个性。这么说没错吧?

“我觉得有些事最好告诉你,研究犯罪是我的个人爱好,从我年轻时就是。当然了,克里姆被捕受审时,我就在英格兰。而普兰吉尼被捕受审时,我也在法国。很少有人知道博登的案子,可我知道。快到四十岁的时候,为了证明犯罪是件——‘简单事’,我犯了罪。你肯定忍不住想讽刺我,为证明犯罪很容易逃脱惩罚,我竟然在监狱待了二十年。没错。但我之所以被警察发现,仅仅是因为我自己开了口。我喝醉说漏了嘴。”

克罗斯吐了一口烟,然后挥手驱散烟雾,转了转如猴子般明亮的眼睛。

“谁能想到服刑的日子竟是一段美好时光!在监狱里,我成了典狱长的左膀右臂。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这意味着我可以直接接触所有案子的犯罪记录,不只是我所在的监狱,还包括典狱长想要从中了解案情的所有机构。就有些案子来说,我甚至比负责审讯的法官或负责定罪的陪审团更了解凶手。我还了解抓捕那些罪犯的警察。所以,我没申请假释或减刑。到哪儿去找比这更好的地方?花着国家的钱,把自己的钱存起来。等我一出去,我就是个有钱人了。”

“只有你会这么想罢了。”史蒂文斯道。

“可这么做有一个缺点,我想你也认同,那就是入狱带来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当我写书出了名之后。我服刑期间的登记名就是这个特别的名字——高丹·克罗斯,而且还出了名。出狱后,我不想为了隐藏身份再变回阿尔弗雷德·莫斯鲍姆了,但高丹·克罗斯这名字很容易勾起人们的回忆。我可不希望有人将文坛新星高丹·克罗斯与1895年因谋杀入狱的高丹·克罗斯联系到一起。所以我坚称自己四十岁,并要求必须在书的封底印上一张与我早年完全不像的照片,以免有人认出我。”

“你是因为杀人入狱的?”

“当然。”克罗斯轻飘飘的语气听得史蒂文斯心里一凛。克罗斯抬起戴着手套的手,拂去落在外套上的烟灰。“我想你现在应该明白我书中的内容为什么那么可信了吧?你刚才问你妻子为什么找我,现在我来告诉你答案。因为她只看了我新书的第一章,就知道我写的都是真的——我知道一些事,而她却不知道。”

“什么事?”

“1676年的玛丽·德奥贝、1861年的玛丽·德奥贝,还有她祖先的其他事,这么说其实不准确,应该说她所以为的祖先。”

“你好像了解,或者说知道,”史蒂文斯缓缓张口道,“很多我心中不明白的事。我现在……不只现在,还有刚才和过去所想的……谋杀和‘不死之人’,难道这些都是真的吗?”

“不——很抱歉,”克罗斯斩钉截铁道,“至少玛丽的事不是真的。”

史蒂文斯心中暗想:我现在坐在舒服的豪车里,抽着上好的雪茄,眼前坐着一位我既相信,又不敢相信的自以为是的杀人犯。可相比在殡仪馆听到的,眼前这个干瘪小老头说的话仿佛有一种奇特的魔力,一下子就让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带我步入解开谜团的正轨。史蒂文斯望向车外,窗外的兰开斯特高速公路已笼罩在一片阴沉的雨雾之中。

“我知道,你们已经结婚三年了,”克罗斯眨眨眼道,“但你了解你妻子吗?不,你不了解。怎么会这样呢?女人都喜欢闲聊。如果你提到你伯伯,女人也会说她的伯伯。如果你说你某个体面的伯祖母有一次用西红柿砸猫,结果打到了警察,那么女人也会跟你说个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家庭趣事。可你怎么从没听妻子讲过她家的趣闻呢?那是因为她有苦难言。哈!不过我用了不到十分钟,就让她把心里的秘密都说出来了。因为她需要我来替她解惑。

“现在,听好了。在加拿大西北部有个长年阴郁凄冷的地方叫吉堡,那里有一家人姓德奥贝,他们确实是那位红颜杀手——玛丽·布兰维利耶侯爵夫人所属的德奥贝家族的远亲。吉堡的德奥贝家中也出了一位玛丽·德奥贝,就是你照片里的那位。这两位玛丽·德奥贝都是真实存在的。我知道这些是因为在写这本新书时,我不辞辛苦前往吉堡住了两周,专为搜集这个家族的资料。我想好好查一查是否还有更多有关传说中的‘不死之人’的事例。我不信道听途说的事情,而是认真核查了这个家族的出生证明和教区登记记录。你那位值得尊敬的妻子以为自己是德奥贝家族的一员,可事实上她和这个家族没有任何关系,她是三岁时由阿德里安娜·德奥贝女士领养的,而阿德里安娜是这个邪恶家族仅存的血脉。玛丽的姓也不是德奥贝,就像我叫克罗斯一样,是后来改的。玛丽的母亲是法籍加拿大人,父亲是苏格兰的工人。”

“那我就不明白了,”史蒂文斯嘀咕道,“我到底该相信巫术,还是科学?你瞧瞧那张照片。我妻子和那个玛丽·德奥贝简直太像了,连表情都——”

“那你猜猜,”克罗斯道,“阿德里安娜为什么要领养你妻子?”

“为什么?”

“就因为长得像。因为她们两个长得实在太像了。确切来说,阿德里安娜本身就是一个老巫婆。如果我一直住在吉堡,我会相信她真的就是巫婆。吉堡的天总是阴沉沉的,一年大部分时间都在下雪。你知道吉堡这名字是怎么来的吗?17世纪时,黑弥撒被称为吉堡弥撒。这家人住的房子跟德斯帕德庄园很像,也是一排低矮的房子,房后是长满冷杉树的山。

“德奥贝家坐拥木材资源,生活富裕,但即便有地方可去,因为天气的缘故,他们也很少出门,而是整天坐在壁炉前看照片。阿德里安娜之所以领养苏格兰工人的孩子,原因只有一个,她认为这孩子身上流着‘不死之人’的血,而那个被砍掉脑袋的玛丽·德奥贝会借这孩子的身体复活。她给这孩子看玛丽·德奥贝的照片,讲玛丽·德奥贝的故事,还告诉她冷杉树林有鬼怪。如果孩子不听话需要教训,她就会让孩子遭受德奥贝家的祖先所受的刑罚。比如,她会用漏斗往孩子身体里灌水,还用火烧她,让她感受被火烧的滋味。还需要我给你描述一下详情吗?”

“不用了。”史蒂文斯双手捂头道。

此时的克罗斯浑身上下焕发出一股奇怪的活力,他沉浸在自己的讲述之中,仿佛在津津有味地欣赏一件艺术品。他身子向后一靠,扬扬自得地抽起雪茄。大大的雪茄与干瘪瘦小的身材形成鲜明的对比,彻底毁掉了他本该有的冷酷,而且让他显得有些滑稽。

“年轻人,这就是一直以来与你朝夕相处的女人。”克罗斯的语气柔和了些,“她一直把这个秘密隐藏在心底,问题是……在我看来,她嫁给你之后,差不多已经摆脱了梦魇一般的过去,可在你们与德斯帕德家族的交往中,有几件事碰巧勾起了她对往事的回忆。比如,在某个星期日下午,当着护理迈尔斯伯伯的护士的面,德斯帕德夫人谈起了毒药——”克罗斯狠狠盯着史蒂文斯。

“这事我知道。”

“啧啧!这事你都知道了?你妻子将心中的恶魔压抑得太久了,就好像她把它们关进盒子,盖紧了盖子,可它们却一下子跑了出来。这都要怪那次关于毒药的谈话。你妻子也说不太清她当时的感觉,只觉得整个人都晕晕的,她是这么描述的:‘厄运终于降临了,夏洛特女郎惊呼道。[引自维多利亚时期代表诗人阿尔弗雷德·罗德·丁尼生(Alfred Lord Tennyson,1809—1892)的叙事诗《夏洛特姑娘》。该诗讲述了美丽的姑娘夏洛特被仙女囚禁在城堡里的故事。城堡位于离亚瑟王王宫不远的孤岛上。仙女告诉夏洛特,亚瑟王王宫会给她带来厄运,却没有透露究竟是什么厄运。夏洛特只能通过一面镜子看世界,当她在镜子中看到亚瑟王最出色的圆桌骑士蓝斯洛时,便疯狂地爱上了他。夏洛特决定去王宫找蓝斯洛,可刚踏出城堡门槛,镜子突然碎了,于是她意识到自己的厄运就要来临了。最终,夏洛特在不顾一切地划船前往王宫时迎来了自己的死亡。]’”克罗斯厌恶地对着玻璃隔窗吐了一口烟,“我的天啊!她甚至蠢到跟那个护士出去,对着护士叽里咕噜地谈起了毒药。她对我说,她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会那么做。这个问题精神科专家倒可以回答她。事实上,她一点问题也没有,精神再正常不过了。否则的话,我敢打包票,以那位阿德里安娜姨妈养育孩子的方式,你妻子肯定会变成怪人的。可是聊过毒药之后不到三星期,德斯帕德家族的老伯伯就死了。另外,你还把我那本书的手稿拿回家,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再加上马克·德斯帕德又带着那位蹩脚医生来告诉你(你妻子当时就在门外偷听),首先,他有证据证明他伯伯是被毒死的;其次,有人瞧见他伯伯房间里有一位女子,穿着很像玛丽·布兰维利耶侯爵夫人——马克话里话外都在暗示此事极其诡异。如果你到现在还无法理解你妻子当时的心情,那你真比我想的还要蠢。所以,你妻子不得不去找我,向我询问关于她祖先的真相。”

史蒂文斯的头依然埋在两手之间,眼睛盯着车上铺的灰色地毯。

“让司机掉头,可以吗?”史蒂文斯愣了半晌,请求道,“我想回去见我妻子。上帝啊,帮帮我吧,只要我还活着,我就绝不会再让她受这种折磨。”

克罗斯通过送话器吩咐司机掉转车头。“这真是最有趣的一件案子,”他倨傲地说道,“让我来安慰人,这活倒是新鲜。实话跟你说,这也让我很头疼。你我素不相识,而你妻子却委托我在你见到她之前,把这些情况告诉你,她似乎不愿意做这事儿。我其实一直都没搞懂她到底看上你什么了。你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有,要是她把一切都告诉了你,那她提到吗啡片了吗?”

克罗斯恼火道:“哦,我怎么把这事忘了。是的,吗啡片是她偷的。你知道为什么吗?不,不用回答,你肯定不知道。你回忆一下,你和你妻子有天晚上去著名的(要我说是令人痛苦的)德斯帕德庄园做客。你还记得是哪天吗?”

“我记得很清楚。是星期六晚上,4月8号。”

“对的。你还记得你们当时在德斯帕德庄园做什么吗?”

“为什么这么问?我们上楼去玩桥牌,可——”史蒂文斯突然顿了一下,“可最后没玩成,那天晚上我们讲鬼故事了。”[原注:请参考本书第115页。]

“没错。是讲鬼故事,我猜讲的都是很可怕的故事,而且是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当着一个被心中的秘密吓得半死的女人的面讲的。你妻子当时只希望做一件事,那就是睡觉。她希望一上床就马上睡着。希望关灯后不要做梦,把女巫的事彻底忘掉。你没发现你妻子不对劲,这我不奇怪,可我搞不懂为什么德斯帕德家的人竟然也没注意到。德斯帕德家族似乎对你们两人都产生了一种很不好的影响,这个家族能对女巫产生很强的刺激……”

汽车平稳地前进着,引擎嗡嗡作响,车外传来隐隐的雷鸣。雨水开始用力拍打车窗。克罗斯降下车窗,把雪茄扔出车外,雨水趁机飘进了车里,惹得他忍不住咒骂了几句。史蒂文斯感觉自己脑海中的迷雾终于散去,但有一件事他还不明白。他还有一个问题。

“对女巫产生很强的刺激,”他重复着克罗斯刚才的这句话,“是的,你说得对。我现在好像也瞧出点门道了,但我还有一个问题实在弄不明白:尸体怎么会从地下墓室里凭空消失呢?”

“哦,凭空消失,有这回事吗?”克罗斯闻言像枝头的猴子一样突然蹦起来,身子前倾道,“我也正要说这个。我说过,我来是为了帮你妻子给你解惑的,但我必须先知道在地下墓室里发生了什么。还有十分钟就到你家了。现在跟我说说吧。”

“我很乐意跟你讲。只是不知道有哪些可以告诉你。当然,警察已经来了,所以不管怎样,这事最终都得被公开。布伦南警监——”

“布伦南?”克罗斯双手支膝,警觉地问道,“不会是弗朗西斯·泽维尔·布伦南吧?那个老狐狸弗兰克?总喜欢讲他父亲糗事的家伙?”

“就是他。你认识他?”

“我认识他的时候,”克罗斯斜着一只眼,若有所思道,“他还只是个警司而已。每年圣诞节他都给我寄贺卡。他玩得一手好扑克,可惜天赋还是有限。无论是什么案子,他们都喜欢听我的意见。你继续说吧。”

克罗斯听着史蒂文斯的讲述,他的脸随着情绪的起伏而显得时而年轻,时而苍老,偶尔他会评论一句“漂亮!”,或用手指弹一下软毡帽的帽檐,期间他只打断过史蒂文斯一次,而且只是为了告诉司机开慢点。

“你相信这些都是真的吗?”克罗斯问道。

“我现在不知道自己相信过什么,或者说还能相信什么。当他们谈起巫术——”

“这根本不关巫术的事,”克罗斯斩钉截铁道,“不要把巫术和这破事相提并论,那是对黑色艺术的侮辱。这是一起谋杀,伙计!是谋杀,不过凶手的确精于算计,或许还一丝美学上的考虑,可在谋划过程中却犹犹豫豫,差错百出,其实这整个计划中最妙的一部分完全是场意外。”

“你是说,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和背后元凶你已经知道了?”

“当然。”克罗斯答道。

低空中突然响起一声惊雷,轰隆隆的回音一直传到天际,紧接着一道闪电划过,车窗在雨中看着愈发漆黑。

“那么,凶手是谁?”

“显然是庄园里的人。”

“我可提醒你,庄园里的每个人都有事发时不在场的确凿证据。当然了,亨德森夫妇除外。”

“亨德森夫妇和这事没关系,这点我确定。另外,与亨德森夫妇相比,凶手与老迈尔斯关系更近,而且受到老迈尔斯之死的影响也更大。至于你说的事发时不在场的确凿证据,别太把它们当回事。在我杀死罗伊斯的时候(对这人我得多说一句,那个人完全该死),我也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据。有二十个人,包括侍者在内,都愿意给我作证,证明案发当时我正在德尔莫尼科餐厅吃晚餐。我当时使用了一个巧妙有趣的机关,以后如果有时间,我很愿意跟你讲讲。另外,我最初靠抢劫谋生时,同样也有不在场的证据。凶手杀死老迈尔斯的手法一点也不新鲜,就连从地下墓室偷尸体的方法也是前人用过的,我的朋友巴思申还对这种方法进行了改良。巴思申1906年出狱,很不幸,他回到英格兰后,他们不得不绞死他。话虽如此,单从艺术的角度来说,巴思申做的一些事情很值得称赞。车好像要到你家了。”

汽车在熟悉的大门前还没停稳,史蒂文斯就已经下了车。房子里没亮灯,但在通往房门的步行道上,有一个熟悉的壮实的身影,那人正盯着他们,手中的伞左右摇晃——雨水飞溅,落在了布伦南警监干净的外套上。

“弗兰克,”克罗斯道,“过来。上车。”

“原来是您——”布伦南道,“抱歉,克罗斯先生,现在不行,我有公务在身。之后我再——”

“你这个老狐狸,”克罗斯道,“我只用了十五分钟,了解的情况就比你一天调查到的还多。我会帮你理清头绪,给你指点迷津的。上车吧,我有话要跟你说。”

布伦南收了伞,感觉像是被逼着上了车。史蒂文斯任由雨水拍打着脸庞,默默瞧着克罗斯的车消失不见了。他说不出话来,喉咙哽咽,那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让他格外晕眩。但他依然稳稳地转过身,向房门走去,因为玛丽还在家等着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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