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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人民(续)社会契约论 作者:让·雅克·卢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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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大自然对于一个发育良好的人的身躯给定了一个限度,过了这个限度就只能造成巨人或者侏儒那样;同样地,一个体制最良好的国家所能具有的幅员也有一个界限,为的是使它既不太大以致不能很好地加以治理,也不太小以致不能维持自己。每个政治体都有一个它所不能逾越的力量极限,并且常常是随着它的扩大而离开这个极限也就愈加遥远。社会的纽带愈伸张,就愈松弛;而一般说来,小国在比例上要比大国更坚强得多。 有千百种理由证明这条准则。首先,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象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随着层次的繁多,行政负担也就越来越重:因为首先每个城市都有它自己的行政,这是人民所要负担的;每个州又有它自己的行政,又是人民所要负担的;再则是每个省,然后是大区政府、巡抚府、总督府;总是愈往上则所必须负担的也就愈大,并且总是由不幸的人民来负担的;最后还有那压垮了一切的最高行政。如此大量的超额负担,都在不断地消耗着臣民;这种种不同的等级,远没有能治理得更好,而且比起在他们之上若是只有一个行政的话,反而会治理得更坏。同时,他们简直没有余力来应付非常的情况;而当有必要告急的时候,国家往往已经是濒于灭亡的前夕了。 还不仅如此;不只是政府会缺少勇气与果断来执行法律,来防止骚动,来矫正渎职滥权的行为,来预防遥远地方所可能发生的叛乱;而且人民对于自己所永远见不到面的首领、对于看来有如茫茫世界的祖国以及对于大部分都是自己所陌生的同胞公民们,也就会更缺少感情。同一个法律并不能适用于那么多不同的地区,因为它们各有不同的风尚,生活在迥然相反的气候之下,并且也不可能接受同样的政府形式。而不同的法律又只能在人民中间造成纠纷与混乱;因为他们生活在同样的首领之下,处于不断的交往之中,他们互相往来或者通婚,并顺从了别人的种种习俗,所以永远也不知道他们世袭的遗风究竟还是不是他们自己的了。在这样一种彼此互不相识而全靠着一个至高无上的行政宝座才把他们聚集在一起的人群里,才智就会被埋没,德行就会没有人重视,罪恶也不会受到惩罚。事务繁多的首领们根本就不亲自视事,而是由僚属们在治理国家。最后,为了要维持公共权威——而这正是那些遥远的官吏们要规避的,或者要窃据的——所必须采取的种种措施,会耗尽全部的公共精力;这样,他们就再也没有余力关心人民的幸福了,在必要的关头,他们也几乎毫无余力来保卫人民;就是这样,一个体制过于庞大的共同体,就会在其自身的重压之下而削弱和破灭。 另一方面,国家应该被赋予一个可靠的基础,使之能够具有坚固性,并能够经受住它少不了要遭到的种种震荡以及为了自存所不得不作的种种努力;因为所有的民族都有一种离心力,使他们彼此不断地互相作用着,并且倾向于要损害邻人来扩张自己,就好像是笛卡儿的漩涡体那种样子。这样,弱者就随时有被并吞的危险,而且除非是大家能处于一种平衡状态,使得压力在各方面都接近于相等,否则就谁也难以自保。 由此可见,既有需要扩张的理由,又有需要收缩的理由;能在这两者之间求得一种对于国家的生存最为有利的比例,那就是很不小的政治才能了。我们可以一般地说,前者既然只是外在的、相对的,就应该服从于后者;后者乃是内在的、绝对的。一个健全有力的体制乃是人们所必须追求的第一件事;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一个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活力,而不只是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所提供的富源。 此外,我们也曾见过有这样体制的国家,其体制的本身就包含着征服的必要性;这些国家为了能维持下去,便不得不进行无休止的扩张。也许它们会深自庆幸这种幸运的必要性;然而随着它们的鼎盛之极,那也就向它们显示了无可避免的衰亡时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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