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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十一个疑点天方夜谭谋杀案 作者:约翰·迪克森·卡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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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午饭的点儿都过了,我才把伊林沃斯这老家伙打发走,但我并没有食欲,只想坐下来,让耳朵清静一下,静静地思考思考。当然了,我在伊林沃斯面前是说了一堆难听的话,因为我是个不讲情面的人——呵!——而且我认为对他们就得厉害点才成。不过即使是在恐吓他时,我也得给他吃一颗定心丸,让他相信自己不会因为这件事而惹上任何麻烦,相信自己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可能有价值的零散信息!哎呀,有屁的价值!这正是我所担心的。他在这儿说了一堆乱七八糟的胡话,而且我还担心他那个大嘴巴到处去乱说。所以,伊林沃斯最后一次打翻了我太太的照片,昂首阔步地走出了我的办公室后,我在房间里转了几圈,还踢了踢家具出气。情绪差不多稳定下来后,我猛按了几个按钮。 我跟你们说过的那个秘书,刚才一直大象一般竖着耳朵在门口听我们交谈的帕普金斯,进来了。 我对他说道:“坐,蠢货。除了速记员把手都写得痉挛了,我们有什么收获?” 他又习惯性地皱了皱眉,挠了挠后脑勺,然后说道: “长官,有啊,我们收获了一位非常罕见的绅士,他热衷于把电影明星代入惊悚片里。有机会的话他自己早就成为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演员了。我还以为他随时都会煞有介事地宣称自己是安全局的米老鼠呢。我在想,他真的是个诚实的人吗?他似乎也诚实得太过头,以至于有点儿不可信了吧?” “不,我倒认为他是个诚实的人。当然了,还是派人去查查吧。想起来了,卡拉瑟斯在报告中说,他让指纹鉴识员去那部电梯里采集过指纹。如果伊林沃斯在电梯里待过——哎呀,刚才他在这里的时候,我应该问问他介不介意留下指纹的,如果他在那部电梯待过,就会对得上的……该死,我应该——!” “长官,这事我已经安排好了,”帕普金斯说道,他那样子就好像他是警界的吉夫斯[吉夫斯(Jeeves),英国著名作家伍德豪斯(P. G. Wodehouse,1881—1975)笔下足智多谋、神通广大的人物,后用来指理想的管家或仆人。]一样,真是足以把人气疯,“他下楼时会有人把他截住的。几分钟后我们应该就可以拿到他的指纹来比对了。” “好,好,”我说,“你模仿情报部门不是很有两下子嘛,那就展示一下,让我看看你从他的讲述中还听出了什么门道。” 当然,问了也没什么用,不过我通常都会问他一下,拿他寻点儿刺激。帕普金斯掏出了笔记本。 他说道:“要点还是容易抓住的。小韦德、巴特勒、霍姆斯、普鲁恩,还有那两个姑娘,他们听曼纳林把自己的冒险经历说得神乎其神,就合起来整了这么一出戏,想看看能不能吓倒他。他们得把戏演得巧妙一点,因为曼纳林真的去过东方,很可能还会说阿拉伯语,所以拙劣的把戏是骗不了他的。这出戏的关键人物当然就是‘伊林沃斯博士’,大部分夸夸其谈的台词都要从他嘴里说出来——问题是他们当中由哪个人来扮演这一角色?他们谁也胜任不了,因为唯一具有必备历史知识的霍姆斯,鉴于曼纳林认识他而被排除在外。您瞧,余下的人可以一一排除。小韦德吧,虽说具备饰演伊林沃斯一角所需要的口才和知识,但他得扮演杰夫·韦德,因为他最像老爷子,是可以把这一角色演得以假乱真的不二人选。曼纳林虽说从未见过老爷子本人,但照片还是有可能看到过的。巴克斯特会阿拉伯语,这倒是符合演伊林沃斯一角的条件,可对专业知识他却一窍不通,而且口才也不行。巴特勒虽然能说会道吧,却既不懂专业知识,也不会阿拉伯语。 “所以这个问题就把他们难住了,后来他们才想到了给演艺经纪公司打电话,问有没有扮演这一角色的合适人选,要完全符合以下条件:会阿拉伯语、了解历史遗迹——” 没等他说完,我便说道:“这他娘的不是给演艺经纪公司提了一个极离谱的要求吗?不管怎么说,我们知道这家经纪公司的名称(布雷纳德,对吧?),可以打个电话过去——” “我已经打过了,”帕普金斯像吉夫斯一样摇头晃脑,同时又掏出了另一个笔记本,“这是有关雷蒙德·彭德雷尔的完整资料。”他顿了顿,直盯着我,“碰巧了,要我说啊,也真是太巧了,他们正好知道一个完全符合要求的人……” 我更加刻薄了。“‘碰巧了。’照你这么说,那儿岂不成了无常之水交汇、有定之命交错之所了吗?帕普金斯,这个说法我不喜欢。” “都一样,我倒是喜欢。它可以带我们直奔要害——对不起,是带您。布雷纳德是一家专门为私人派对提供帮助的经纪公司。假如您想为令爱的招待会请一支舞蹈管弦乐队,或者想为一个单身汉派对找十几个歌舞女郎,又或者您想请的是一个女高音歌手乃至一个戏班子,只要您需要,一个电话过去,他们就可以把人给您派来。” 他打开了笔记本。 “雷蒙德·彭德雷尔,三十二岁,生于伊拉克,父亲是英国人,母亲是波斯人,因而是地道的不列颠臣民。没受过多少教育,但很有天赋。四个月前刚从巴格达来英格兰……” “哇!” “是的,长官。他曾向公司里一个似乎很讨厌他的人吐露过自己的很多心事。我十分钟前找这个人谈过,了解到了一些有用的情况。彭德雷尔跟他说过,说他(我指的是彭德雷尔)的父亲是一个英国贵族,一名少校——少校都很堕落,这是众所周知的——还说在1919年大不列颠接管了伊拉克之后,他曾在一所英语学校念过书,后来当过导游——注意,是导游——带游客参观过那些名胜古迹。二十一岁时,他去了巴黎,在一家音乐厅当歌手,也演过一些角色。再提醒您注意一下:演过一些角色。此外,他还是一名专业伴舞。他似乎惹上过麻烦,照他自己的话说,有个女人诬告他,说他企图勒索她的钱财。” “天哪,帕普金斯,我就担心这个。” 此时,我这条忠心耿耿的猎犬望着我,仿佛在琢磨我脑子里是怎么想的,但他只嘘了一声就又接着往下说了。 “然后他来到了伦敦,大约四年前又回到了他巴格达的老家。差不多就是这些了,但还有一个情况,自打四个月前再次来到这里以来,他的手头一直很拮据。没多少人请他去唱歌或演戏。不过,昨天韦德一伙打电话给那家经纪公司,要他们推荐一个符合要求的人时,他们自然就想到了彭德雷尔……” “电话是他们中的哪个人打的?” “是巴特勒。他给一个小小的角色出了二十几尼[几尼,英国旧时货币单位,合21先令,1.05英镑。],因为这个角色得赶紧临时抱抱佛脚才能演好;他是正午时分打的电话。他要他们安排此人下午2点到皮卡迪利的一个酒吧去找他,商量细节问题。所以,卡拉瑟斯昨天夜里突然向那伙人透露一个叫雷蒙德·彭德雷尔的人遇害的消息时,他们听了那个名字后没有丝毫反应就一点也不奇怪了。他们从来都没听说过这个名字,或者说,起码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没……” “我问你,你这混账东西,”我冲他咆哮道,“你是在含沙射影想说杰夫·韦德的女儿什么吗?” 帕普金斯说道:“此时此刻,我没必要含沙射影地说谁,长官。我只是在概述可能的事情经过。情形是这样的: “彭德雷尔接下了这个角色,这样一来,很多事情就解释得通了。他那略微发灰的假络腮胡,是因为他要扮演伊林沃斯博士,而巴特勒和杰里·韦德两人似乎都很擅长用络腮胡来装扮学者。他的眼镜系在一根黑丝带上,很有学者范儿,就像咱们的朋友菲尔博士一样。他的高顶礼帽和晚礼服都很正式,是他在那段靠陪人家跳舞混吃混喝的日子的行头,您还记得卡拉瑟斯在他衣服上找到的巴黎商标吧。全都对上了,就连那帮疯狂的小家伙也都对上了——哦,也不尽然,有一个就不是那么疯狂。长官,您别激动! “还有最后一点,如果伊林沃斯没听错的话,彭德雷尔到达博物馆的时间肯定比伊林沃斯本人晚了大约十分钟。从那时候起到11点之间,某个人把他干掉了。咳,不用我说您也看得出来,虽然也有局外人偷偷溜进来作案的可能,但这个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现在,整个演员表都摆在咱们——您——眼前了。您怎么看?” 我不得不承认,帕普金斯说得在理。我琢磨了一会儿他说的这番话,然后走到房间对面,看了看窗外的维多利亚堤街[维多利亚堤街(the Victoria Embankment),伦敦的一条重要河滨马路,位于泰晤士河北岸,西起威斯敏斯特市的威斯敏斯特宫,东到伦敦市的黑衣修士桥。曾是苏格兰场所在地。]。接着我又问他还有没有要补充的。还真有。 帕普金斯继续说道:“现在,有了伊林沃斯博士讲述的这个故事,卡拉瑟斯昨天夜里碰到的怪事,基本上就解释得通了。我是说基本上!我们可以把整个故事都串起来了。不过,还是有一些解释不通的地方。其中有几点也许很重要,另外几点则可能无关紧要。您可能得把那帮小家伙找来,好好痛斥一顿;尤其是那个忠心耿耿的普鲁恩,他没准儿可以成为您的主要目击证人,因为整个晚上他都在门口值班,大厅里的情况他看得一清二楚。所以,解释不清的这些地方,有的您可能一眼就能看出个所以然,有的则可能会让您非常头疼。 “昨晚那帮家伙把真正的伊林沃斯从霍斯金斯巡佐手里救下来后,就马上关掉电灯,飞快地撤离了博物馆。之后他们又干了一件事:订立了一个攻守同盟,约定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都要否认那天夜里去过博物馆。他们担心的是伊林沃斯,不希望他把他们在杰夫·韦德心爱的博物馆里瞎胡闹,还把他锁在了电梯里这件事告诉杰夫——他们以为巴特勒说不定可以让伊林沃斯消气……可是,他们当中除了两个人之外,其他人都还不知道发生了命案。而这例外的两个人就是巴特勒和凶手;依我看,也有可能巴特勒就是凶手。不过其余的人——怎么说呢,我也不好说啊。” 帕普金斯对自己的论调很是得意。 我说:“你当我是傻子呀?他们当然不知道啦。不然的话,卡拉瑟斯进去时,普鲁恩就不会那么自以为是了。他要是知道有一个刚死的人被塞在那辆马车里,就不会在黑暗中兴高采烈地手舞足蹈,对那帮家伙的勇气顶礼膜拜了。你的话有道理,普鲁恩对那个姑娘忠心耿耿,而且对整个小团伙也都很忠诚。可是——” “可是,如您所说,”帕普金斯真是会见缝插针,“既然命案已经曝光了,他们就免不了要来谈一谈。所以,我建议您把注意力聚焦在这样几点上。其中有几点,正如我说过的,也许容易搞清楚。我把伊林沃斯博士的故事解释不了的疑点列了一张单子。这是为您准备的一份副本,”说着,他把这份副本从桌上推了过来,“您若允许的话,我现在就从头到尾过一遍。一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更侧重事实本身,第二部分可以说更偏向于理论推导。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1.博物馆正门一进门处的煤末儿印迹,也就是卡拉瑟斯在地上发现的那些无法辨认的污迹,当作何解释? 评述:既然死者的鞋底上沾有一层煤末儿,那么这些印迹想必就是死者留下的。那他在进入博物馆之前又去过哪里,才会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脚印呢? 2.在曼纳林口袋里发现的那张以“亲爱的G,得搞到一具尸体——一具真正的尸体”开头的字条,该作何解释? 评述:字条是用霍姆斯的打字机打出来的,而且照曼纳林的说法,是在霍姆斯的公寓里发现的,与伊林沃斯所以为的那场“谋杀”并不能完全对得上号。 3.那个大煤块,就是卡拉瑟斯发现有人莫名其妙地朝东方集市展厅墙上砸的那块,该作何解释? 评述:这一点伊林沃斯博士和其他人都没有提到过,而且扯进来似乎也有点牵强。应该传讯的人有两个:一个是普鲁恩,大厅的情况,他自始至终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另一个是巴克斯特,10点35分(左右),也就是伊林沃斯抵达博物馆的时候,他就在这个展厅。 4.那副黑色的假胡子经历了什么样的奇遇? 评述:这副原计划让巴克斯特戴的假胡子,按照霍姆斯的说法,由霍姆斯在当晚稍早的时候,连同那把匕首,一起放在了大厅楼梯上的某个地方。它好像和那把匕首一道不翼而飞了。后来,又被巴克斯特在博物馆的地板上找着了;然后它就不见踪影了,直到卡拉瑟斯在原来放匕首的上锁的展柜里找到它。这是不是意味着什么呢?传讯在那儿值班的普鲁恩。 5.这干人在11点之后离开了博物馆,但为什么米利亚姆·韦德后来又回来了? 评述:在卡拉瑟斯于零点25分发现尸体之后不久,米利亚姆返回到后墙栅门外。门是锁着的,但她有这扇门的钥匙。她把卡拉瑟斯当成了罗纳德·霍姆斯,还说:“我看到了你这儿的灯光,可我没想到你会在这里,还以为你已经回公寓了呢,我正打算过去。出什么问题了?”其间,她去了哪里,又为什么回来了? 6.她回到博物馆并从卡拉瑟斯口中得知出了命案后,为什么要给在霍姆斯公寓的哈丽雅特·柯克顿打电话——还是以伪装的声音? 评述:如果她只是想通知并警告他们出了命案,为什么不是随便叫一个人接电话,又为什么要遮遮掩掩而不是脱口而出?似乎没有理由这么做。 7.(也是最后一点。)那本烹饪大全当作何解释? 评述:无须解释。 “我认为,”帕普金斯谦虚地皱眉说道,“这是需要注意的几点。当然了,我列出这几点的初衷只是为了让整个故事前后连贯起来。显而易见的问题我就从略了,比如,从彭德雷尔10点45分(左右)进入博物馆,到11点(左右)巴特勒在马车里发现他的尸体,这段时间大家都身在何处?您明白,这张清单只是用来探讨疑点的。不过,我还是要不揣冒昧地贡献给您一点浅见:您搞清了所有这些疑点后,也就知道凶手是谁了。” “头脑灵活啊,你。”我对他说,其实就算没有什么故弄玄虚的花哨材料或者有条有理的清单,这些疑点也都显而易见。帕普金斯就是那种啥事都喜欢列个表的家伙。哈!“有两下子呀,”我说,“我们还谁都没讯问,你就遥遥领先,对本案未卜先知了嘛。” 接着,他又胡说八道了一大堆,说什么身为警局的一员,没有一点先见之明怎么能行呢。不过,我很不客气地叫他闭嘴;我跟他说,要是还有别的建议,就赶紧说吧。(仿佛我,所有人当中只有我,有什么偏见似的!)嗯,下面是他那份清单的第二部分,对此,我憋了满满一肚子的火,眼下都还没发出来呢。 第二部分 8.昨天下午5点,伊林沃斯博士接到杰弗里·韦德先生发来的那封电报,该作何解释? 评述:从南安普顿发出的这封电报,邀请伊林沃斯当晚10点半到博物馆,还说杰弗里·韦德有望提前回来。显然,他并没有提前回来;他人在何处,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9.昨晚雷蒙德·彭德雷尔到博物馆为什么晚了那么久? 评述:这一点很重要,虽然没有其他几点那么明显。计划中要被作弄的对象曼纳林接到的邀请,是11点到博物馆。可想而知,他们要求彭德雷尔到博物馆的时间势必要早很多,以便他熟悉场地,并与其他人一道先排练排练。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可是,他直到10点45分才到,这时只剩15分钟就要开演了。事实上,我们知道,先到的伊林沃斯,普鲁恩和杰里·韦德误把他当作彭德雷尔了,而且也都认为他到得太晚了。 10.这帮人中有没有人学过医,或者说具备解剖或外科手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评述:分局法医马斯登大夫出具的证词上写道,能用那把弯刀刺穿心脏,不是令人称奇的歪打正着,就是凶手精通医术的结果。 11.(也是最后一点。)伊林沃斯博士进入博物馆的那一刻,米利亚姆·韦德正在地窖里干什么? 还没等他一本正经地给出他那讨厌的评述,我就打断了他。在这十一点中,有三点直接涉及米利亚姆,这令我大为光火。听我说,这姑娘我了解;诸位要是想了解令人不快的真相,我也就不藏着掖着了,直说了吧,我是她的教父。杰夫过去老是得罪人,搞得别人都不愿意当他女儿的教父,不过我了解他古怪的个性,而且从来没生过他的气。至于那个姑娘嘛,说起来,她是有可能会变成一个很会勾人的小狐狸精。我不想说她没有这样的倾向,看到卡拉瑟斯给的记录后,我就一直在琢磨这个问题——但她绝不会卷进这样的事情的。 帕普金斯说道:“可是他们全都卷进去了。我并没说您教女的不是。我只是好奇,她在地窖里干什么?而且,我之所以提起此事,只是因为这个案子始终弥漫着挥之不去的煤末儿,这一点也许很重要。” “是,可什么地窖?一个该死的地窖跟她有啥关系?有证据表明她去过那个地窖吗?” “您相信伊林沃斯的陈述,对吧,长官?” “就算信吧?那又怎么样?” “很好。他说——我笔记本上记着呢,而且您在速记报告上也可以查到——他声称,就在他要去馆长室的时候,楼梯左侧的那扇门开了,身穿红衣服的姑娘走了出来。现在,再来看看卡拉瑟斯的报告。那扇门通往地窖,只通往地窖。所以说,她当时在地窖里。证毕。我并没说这个姑娘怎么着了,甚至都没说这一点就一定很重要;我只是说她当时在那里……但关键是,到了作决定的时候了。您要下达什么样的命令?” 这家伙的那副面孔,我真是讨厌到了极点。 “我们将正式指派哈德利负责此案,”我说,“并让年轻的贝茨协助他。不过眼下还是由我来负责,直到弄出点眉目为止。给我接通杰夫·韦德的电话,马上去办,不要以任何借口拖延。快滚!” 我忙得焦头烂额,但眼下也无可奈何,只好先把其他事情搁置下来。于是,我坐了下来,闭上眼睛,把整个案子从头到尾想了一遍。尽管我对帕普金斯说了那番话,但案子是怎么回事,诸位可以看出个眉目了吧?从诸位自己也可以看出的诸多迹象来看,我确信米利亚姆认识彭德雷尔这家伙。但让我对这一点确信不疑的,却是一个小小的线索,这个线索的重要性,帕普金斯的长鼻子并没有嗅出来,尽管他在评述中提到了这一线索:她得知出了凶案并见到了彭德雷尔的尸体后,为什么要以伪装的声音打电话给哈丽雅特·柯克顿? 对了,我并不认识柯克顿这个姑娘。事实上,米利亚姆本人,我也有三四年没见过了,我最后一次见到她时,她刚刚出落成一个诱人的小妖精,见了任何东西都会皱起脸,来一声“咦!”,表示自己很喜欢。关于她,只有一点我始终都记得,就是胆大包天,这一点在本案中已经表现出来了。柯克顿这姑娘吧,从各方面来看,都是她最要好的朋友。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她和米利亚姆都漂泊在外,一起待在那个荒芜的国家,又是同船回国的,所以她很可能知道内情。四个月前,彭德雷尔从巴格达来到了英格兰。一个月前,米利亚姆从巴格达回到了英格兰,一回来就在杰夫的指示下被打发到了诺福克的一个姨妈那儿——姨妈当时就上了船,确保猎物万无一失——直到杰夫本人回国后接管了这一切。一个人背井离乡,和朋友分别快两年了,却被这样对待,肯定不是平白无故的。最后一点,在彭德雷尔口袋里还找到了一张有关米利亚姆的剪报;况且卡拉瑟斯也很肯定地声称,就像米利亚姆看到尸体后的反应似乎说明她认识死者一样,那伙人中有一个人也似乎确实听过“雷蒙德·彭德雷尔”这个名字,她就是哈丽雅特·柯克顿。确实可以从所有这些微不足道、无法证实的庭外证据中以小见大,得到一个大的发现。 事实上,我不太了解女人,只结过一次婚,再说了,人们之所以纷纷发表自己对女人的看法,原因只有一个,无非是想一鸣惊人。不过呢,有两点我倒是很清楚。这第一点嘛,就是我从没碰到过哪个女人会喜欢戴圆顶硬礼帽;这第二点呢,就是我也从没遇见过哪个女人遇事会不惊慌失措地尖声喊叫,除非是有什么极其私密的个人原因。昨天晚上,米利亚姆一逮住机会,就飞快地去打电话。这理所当然,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过,要是她仅仅是被一具尸体,而不是这个人的尸体吓着了的话,那她就会直接打电话到霍姆斯公寓——她清楚大伙都聚集在那儿——并对接电话的人冲口而出:“大事不妙了,赶紧想好该怎么说吧,他们在这儿发现了一具尸体。”可她的第一个念头却不是这个。对,不是的。她的第一个念头是私下聊,私下提醒,跟哈丽雅特提及某件别人不知道的事情,某件必须要瞒着别人的事情。要是她打电话说“我是米利亚姆”的话,那就得先东拉西扯一通,可她耽搁不得,必须在卡拉瑟斯发现她打电话之前把消息告诉对方。她想要说的并不是“这儿有一具死尸,我们都有麻烦了”,而是“彭德雷尔死了,所以不管你知道什么,都要三缄其口”。她认为这才是更大的麻烦。因此,才有了那伪装的声音,而到了跟哈丽雅特说话时,这伪装的声音也就自然会变回她自己的声音。 听明白了没有啊,你们这些榆木疙瘩?尽管帕普金斯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但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还是显而易见:有个情况太重要了,她得在告诉其他人发生了命案之前,先把这个情况跟哈丽雅特交代一下。一个她刚发现的情况——死者的身份。这就意味着她或者哈丽雅特,或者是她们俩,之前是与彭德雷尔打过交道的。 难道你们不觉得她以那样的方式打电话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吗?我觉得是。因为死者的身份问题已经让她把谋杀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了。这很可能是一个犯了所谓“轻率之过”的女人的表现,但肯定不是一个犯下谋杀罪的女人应有的行为。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依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当他们告诉我杰夫·韦德的电话已经接通了时,我的感觉一点儿也没好多少。我作好了豁出去的准备。我说了一声:“喂,杰夫。”只听对方咆哮道:“喂,伯特[伯特(Bert)是赫伯特(Herbert)的昵称。]。”他那高亢沙哑、咄咄逼人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时,并没有因为电话线的传递而变得含糊无力,所以你得把听筒拿开两英尺。此外,还有一个不好的迹象。我跟他说“你知道我为什么给你打电话吧?”时,他的反应跟以往很不一样,也就是说,平常他都会先来上一句“今儿天不错,对吧?”,接着就东拉西扯装糊涂,直到你说“听着,你这该死的老浑蛋,别迷糊了,回我话”,这时他才会以正常的腔调说“哈,这下好些了”,然后快快活活地谈起正事来。 这一次有点儿出乎我的意料,只听他低声说道: “嗯哼,我猜到了你会来电话的。”接着就半天都没声了,我还以为电话断线了呢,“这事真恶心啊,伯特。你忙吗?” “忙,我就没有不忙的时候。” “噢,我只是在想——你能不能2点左右到我这边来一趟……我在博物馆。彭德雷尔这家伙的房东太太联系了我,说她掌握了重要信息。情况很糟糕,伯特,非常糟糕。” 自打认识他以来,我还是头一次听到他说话的语气像个老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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