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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受害者协会  作者:下村敦史

电视屏幕中播放着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

“好,上!”

深夜,大山正纪在自己的房间里为支持的巴塞罗那加油,激动不已。

随着时代的变化,足球比赛从地面电视转到了卫星电视上。有意见认为,以后的主流会变成网络直播。但正纪嫌电脑屏幕不够震撼,有比赛还是想在电视上看。

球员每高光表现一次,正纪就兴奋一次。

上初中时,他只顾着练习克鲁伊夫转身、彩虹过人、牛尾巴过人、马赛回旋等超级巨星的绝杀大招,一比赛就招教练骂。

只要培养出实力,打下稳固的地位,轻松有趣的球风也会成为俘获观众的武器。

总有一天,他要在大赛上技惊四座。

正纪闭上眼,沉浸于内心的幻想之中。背负太阳旗的世界杯关键一战,对手是豪门巴西,他用罗纳尔多和内马尔一样的技术令对手国家的观众也为之惊叹。然后,得分!

幻想时,他总会听到欢声雷动。

“大山,大山!”

“正纪,正纪!”

大赛上的精彩表现令“大山正纪”这个名字传遍全世界,欧洲四大联赛的名门俱乐部纷纷递来橄榄枝,他就此飞上枝头变凤凰。

退出幻想世界的正纪用手机打开新闻网站,看起体育栏目来。网站上登了欧洲足球快报和比赛的报道。

看完报道,了解过其他比赛的动向后,他在浏览器上点了后退,国内新闻的栏目映入眼帘。

《爱美被害案凸显出〈少年法〉的局限》

这道新闻标题给他的足球激情当头浇了盆冷水。母亲喜欢看《新闻秀》,他不想看也不行。和同学多聊了那么几句,他平时也开始留心报道了。

他知道看了会影响心情,想滑过它,却还是抵不住好奇心,点开了报道。

文章在谈及六岁的爱美被刺死的原委后,讲起未成年犯罪的问题。

对于罪犯为十四岁以上的少年,且罪行相当于死刑、徒刑或监禁的案件,家庭法院认为刑事处分相当时,会将少年移送至检察院。这叫作逆送。

被逆送至检察院的犯罪少年被起诉后,将与成年人一样,由刑事审判而非家庭法院做出判决。

此外,十六岁以上的少年致被害人死亡时,原则上会被逆送。

爱美被害案的嫌疑人少年A今年十六岁。只要他没有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想必会被逆送,以成年人的标准受到判决。但这并不代表他的所有待遇都和成年人一样。

《少年法》第六十一条禁止对少年进行实名报道,在这样的保护下,他连真名都不会曝光。《少年法》的用意在于保障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少犯下残忍杀人案的少年回归社会后,既不反省,也不改过,反而又走上凶残的犯罪道路。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少年法》的局限就在于此。

少年A。

少年B。

少年C。

都只有符号的意义。

盗窃的少年、强制猥亵的少年、诱拐儿童的少年、杀人的少年,在报道中都叫作少年A。如果是多人犯罪,就加上B、C、D——字母不断增加。

从发现被捕的犯人是少年的那一刻起,犯人就不再有“脸孔”,而只是单纯的“符号”。社会只会记住残忍的罪行,犯人却被遗忘——不,犯人没有名字,所以一开始就不会被记住。

如果法律只会让案件被淡忘,那又有何意义呢?

与此同时,无论被害人家属何等伤心,如何请求,被害人的真名与个人信息都会被公之于众,名义是“如果不是实名报道,就难以保证案件的真实性(是否真的发生过)”“为了公众性与公益性”。

照这种逻辑,不更应该公布犯人的真名吗?

世人多半都希望实名报道。

举例来说,当在便利店或饭店里拍“恶搞”视频、在社交网络上发表歧视言论的初高中生激起众怒时,网民根据其账号从前的发言来人肉当事人的案例不胜枚举。真名自不必说,学校名、打工地点,有时候连住址都会被挖出来。

个人信息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这正说明,人人都认为应该公布实名。

近年来令人目不忍视的少年恶性犯罪层出不穷,保护加害者的《少年法》第六十一条只能说是过时了。法律也需要更新换代。

市民团体举行了要求公开少年加害者真名的签名活动,现在已收集到一万两千人的签名。

《少年法》必须改变。

文章中有掩不住的怒气。

正纪对足球的激情熄了火,却弄到了和朋友聊天时的谈资。和足球比赛一样,他在聊天时也爱当主角。

他关掉房间的灯,直接上了床。

到了午休时间,正纪在六个人的小团体里侃侃而谈。他拿桌子当椅子坐,兴致勃勃地讲他的足球。这次讲的是他在东京预选赛上上演帽子戏法的那一场。

“大山,你好帅,”一个当时来为他加油的辣妹有些兴奋地说,“真的,我都哭了。你比完还接受采访,太厉害了。”

“嗐,那队伍挺弱的,小意思。我的目标可比这个高多了。”

“可我激动坏了,周围的人也都喊着你的名字,兴奋得不行。”

“我自己倒是更忘不了第二场的逆转助攻,补时的高速反击。”

“是啊,是啊,我也很激动。”

辣妹不像是懂得那记助攻精彩在哪里的样子,但毕竟是在夸他,他自然受用。

他们又津津有味地聊了会儿足球。

没聊多久,一个朋友提起爱美被害案,话题就转到了案子上。

“仅仅为了爱美,也非判凶手死刑不可。”棒球部的朋友义愤填膺地说。

天然卷的朋友反对:“可他才十六岁,判不了死刑吧,而且也才杀了一个人。”

“这都是因为法律太宽松了。杀人手法那么残忍,凶手还能很快就回归社会,简直离谱。我接受不了。正纪,你也这么想吧?”

虽说事不关己,但正纪仍觉得凶手罪无可恕。毕竟一个无辜的六岁小女孩死在了公厕里,还是被小刀连捅二十八处,连着头部的脖子只剩一层皮。任谁都会感到愤怒。被害人被剥夺了梦想、生命乃至将来能享受的一切乐趣,毫无道理可讲。

“对,对。”正纪立刻表示同意。他的人设卖点就是足球社的十号王牌球员加充满正义感。

“可是现实来说,死刑就别想了,凶手连名字和长相都不会公开。他虐杀了小女孩,却能躲在‘少年A’的名字后面。这就是个符号而已,只会让大家慢慢忘记这个案子。”

这套观点照搬自前天的报道,同学们却钦佩地连连点头。

棒球部的朋友厉声说:“我说真的,还是公布他的名字吧。”

“说得是,”正纪点头,“只有被害人的隐私被公开了,太不公平了。”

“她和姐姐一起开开心心地散步,在儿童杂志上当读者模特,将来的梦想是开花店,这些根本就不重要吧?”

新闻中反复报道这类被害人资料,正纪的母亲看电视时也对凶手激愤不已。

同学们争论起来:“可能因为报道这些,大家会更同情被害人吧。像这种加害者的名字和长相都保密的案子,差别就更明显了。”

“凶手就是人渣,渣到家了。明明杀了人,却躲在十六岁的年龄后面。”

“听说凶手的房间里搜出了动漫周边。”

“我妈都一脸严肃地问我:‘你没问题吧?’”

“这年头,谁还不看点动漫。”

“我懂,我懂。可是父母那一辈有偏见啊,他们不明白漫画跟动画也是分很多种的,看见游戏机也都叫红白机[红白机:日本任天堂公司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推出的游戏机。]。”

聊到惨案,大家总会更起劲。

最后,足球的话题让位给了爱美被害案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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