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我不是潘金莲  作者:刘震云

七天之后,省里直接下文:

撤销蔡富邦××市市长职务,建议该市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予以追认。

撤销史为民××市××县县长职务,建议该县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予以追认。

撤销荀正义××市××县法院院长职务,建议该县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予以追认。

撤销董宪法××市××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建议该县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予以追认。

建议××市××县法院,给审判员王公道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

文件下来,市长蔡富邦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事情缘何而起。待了解,才知道前不久市里创建“精神文明城市”时,他的一句话传达下去,错中出错,把一个在市政府门口静坐的妇女给关进了拘留所。由这个告状的妇女,到撤他的职,这中间的曲里拐弯,让蔡富邦哭笑不得。但他毕竟是市长,知道其中必有玄机,何况木已成舟,再说什么有什么用呢?你怎么去改变省里的决定呢?只好叹道:

“什么叫不正之风?这才是最大的不正之风。”

又叹:

“谁是‘小白菜’,我才是‘小白菜’。”

县长史为民、法院院长荀正义也大呼“冤枉”。县长史为民捂着胃大骂:

“文件就这么下来了?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了?明天我也告状去!”

法院院长荀正义哭了:

“早知这样,那天晚上,我就不喝酒了。”

指的是那天晚上与李雪莲见面,他喝得半醉,骂了李雪莲一声“刁民”,又骂了一句“滚”,把李雪莲轰走的事。不喝醉,他就会换一种处理方式。他平日不喝酒,给自己规定了五条禁令。

法官王公道被处理得最轻,因他本来就没有职务,谈不到撤职,只是给了个处分,但也憋了一肚子气,骂道:

“不是讲法吗?让我们讲,你们办起事来,咋又不讲了呢?”

唯一不闹不哭想得开的是法院专委董宪法,听完文件传达,转身往会场外走,边走边说:

“去,早不想跟你们玩了,我到集上当牲口牙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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