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良好的公司结构,业务就没有了载体

我曾走在崩溃的边缘  作者:俞敏洪

前面我反复讲,王强、徐小平他们回来后,我们实际形成了一个松散的合伙人结构。后来的电影《中国合伙人》其实也是根据我们当时的情况所拍摄的:一个松散的结构下面,不同人做着不同的业务,互相间联合起来又形成一个整体。当然了,《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里演的和实际情况还是有着巨大的差距的,因为电影毕竟是电影,要具有故事性。我常说,新东方现实中所发生的事情比电影情节还要精彩。

最初,新东方除了营业执照,是没有公司结构的。我们也都知道,随着新东方的发展,学校已经没有办法支持新业务体系的发展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新东方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新生事物,一个是图书出版,另一个就是电脑培训。

因为新东方的学生越来越多,我们自己也在写书,如果交给别的出版社去出,发行也不一定好,回过头我们还要出好多钱买过来给我们的学生用,于是我们决定自己成立一家图书出版公司。由于当时新东方是包产到户,没有总公司来确定成立出版子公司的事,那就意味着投资板块只能由个人来做,因为学校是不能去做图书出版的。于是,我说:这个图书板块我来做,因为我对这个板块比较熟悉,我现在就去成立一个图书出版公司。王强、徐小平他们就说:“我们对新东方发展也做了贡献,如果图书出版由你一个人负责的话,我们觉得不太合适,万一将来做成了大公司没有我们的份儿啊!”我说没关系,那我们就把图书出版股份化。所以,图书出版最后就变成了我来主做,拥有60%的股份,他们几个人再分剩下的40%的股份。

过了一段时间,王强又说:“我在微软、在贝尔实验室工作过,我是搞电脑的。现在有那么多人要学电脑,我成立一家电脑培训公司不也挺好吗?”于是电脑培训公司就由王强来主做,他拥有60%的股份,其他人分剩下的40%的股份。大家不难发现,新东方所有公司的股权结构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人都在做自己那一块,这种结构虽然比原来的包产到户好像稍微进步了一点,但更加复杂了,而且上面又没有更大的结构来制约,所以最后你会发现,虽然包产到户走到了尽头,新的发展机遇又出现了,但是新的结构没有产生。而且当时,我们这些人都是书呆子,根本就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做公司、怎么注册成总公司、又怎么设立分公司,况且当时国家有规定,公司下面不能办学校,这也就意味着学校的业务和公司没有关系,那公司到底有没有价值,这些我们都搞不清楚。可是我们知道,新东方的发展已经面临着巨大的障碍了。

此时,每个人在往前走的时候,都在想除了自己负责的这一部分,其他的业务开拓难道跟自己没关系吗?上海、广州的分校也开起来了,收益是归俞敏洪一个人,还是归大家所有?财务怎么监督?如果我们聘请的各分校法人代表最后说学校跟我们没关系,怎么办?比如万一周成刚、李国富他们把分校做大了,发现原来办学校这么赚钱,自己在上海做独立王国……尽管他们不会这么想,但是从组织结构关系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可以这么做的。当时不像今天的新东方学校,从股权结构到管理逻辑都是属于新东方集团的。

那个时候,我们很苦恼,但想不出办法来,而且已经开始出现了部分利益冲突,比如新业务的归属问题。电脑培训给王强做,那徐小平或其他人就可以说“尽管我没学过电脑,其实我也可以做这种培训”,或者“凭什么图书出版由你俞敏洪做,我对图书出版也不陌生啊”,所以,这种利益结构不一致会导致利益冲突,甚至到最后还有可能互相打架。组织结构决定了一个公司的发展规模,所以毫无疑问,我们现在就需要有人来帮我们建立组织结构。

就在这个时候,我碰到了一位朋友,他给我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明夫。直到现在,王明夫依然做得很好!他是和君商学院(原来的和君咨询公司)的创始人,带领着和君商学院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商学人才,并将其发展为一个新三板的上市公司。后来,我在友谊宾馆的咖啡厅见到了王明夫。见面一聊,我觉得这个人挺聪明,对公司结构比较了解,他当时跟人大一个叫彭剑锋的人在起草“华为基本法”。当时,华为在中国已经小有名气了。我问他“华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他说:“我们帮华为清理组织结构、人事关系、未来的价值观体系等。”我一想,这些内容刚好新东方也需要。于是,借着这样一个好的契机,我把王明夫请进了新东方,聘请他作为第三方为新东方设计未来的组织结构和发展路径。尽管后来事实证明,要理清新东方这么复杂的情感结构以及发展中的利益关系和冲突,光靠王明夫他们的力量是不够的,但是毕竟从他们开始,新东方开启了组织变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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