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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股权如何进行分配我曾走在崩溃的边缘 作者:俞敏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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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以后,紧接着就要分配股权了,这是最重要的一步。这对当时的新东方而言,是一个后置概念,不像现在的创业公司,一上来就把股权先分配了,等新的人进来,再分配新的期权,再有投资者进来,再稀释股权,再增发……这些现在听上去好像很简单,只是一个正常的商业流程,但是在2001年前后的时候,这件事情是非常复杂的,因为在当时的中国,大家几乎没有增资、股权分配、期权的概念。这样的话,分配股权对新东方而言就是一个后置概念。也就是说,我们成立了公司,但起初采取的是承包制,股权是不清晰的,现在要倒过来分配。比方说,当时我们认为对新东方有重大贡献的总共有11个人,我们就在这11个人中进行分配,把其他老师先放到一边。这样一来,我们就要对这11个人过去为新东方所做的贡献进行评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未来的权益问题。于是,大家就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刚开始,谁都不愿意说自己应该拿多少,当然我也不太好说。如果当时我强势一点,拿百分之六七十的股份,估计大家还是会同意的。但我想,这帮哥们儿在一起干活六七年了,如果一上来我就要拿百分之六七十的股份,让他们拿小头,我拿大头,他们会很失望的。所以,当时我就第一个表态说:我可以放弃控股权,最多拿49%的股份,剩下的51%的股份大家可以分配!后来,咨询公司的人对我说:“俞老师,这样不行,你不能放弃控股权。因为你们之间的关系现在比较复杂,万一你放弃控股权了,他们一投票,51%的权益加起来,最后把你给轰走了,那新东方就不是你的了。所以你不能放弃控股权,无论如何你要拥有51%以上的股权。” 当时,我并没有采纳咨询公司的意见。第一,我不认为如果我放弃了控股权,他们就会把我给轰走,当然这句话后来成了现实,他们真的把我轰走了。第二,如果新东方要靠控股权才能管好的话,我觉得我就没必要在新东方干了。后来,我坚持这样,并做了两点考虑。一是未来新东方一定还不只有我们这些人,股份化以后一定会有新人进来,他们也是要拿股份的。于是,我们就做了一个方案:拿出10%的股份留给后来人,为未来的人留10%的股权,不能全分光了。二是像后来到上海去的周成刚、李国富等,他们不在这11个人之内,如果我们都分光了,谁拿新的股权出来呢?当时,新东方也没有期权增发计划,所以大家都同意了预留10%股份的方案。 大家都同意了以后,我就说:“那这样吧,这10%的股份就算我拿出来的。”比如,我本来应该拿55%的股份,大家没有意见,我再从这55%的股份中拿出10%来,我个人持有45%的股份,剩下10%的股份留给后来人,其余45%的股份由剩下的10个人分配!对此,大家觉得挺好,至于这45%的股份要怎么分配,我说这就靠大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才华、自己过去为新东方做的贡献,讨论出一个数就行了。 大家讨论了差不多一夜,终于拿出了一个方案,这个方案虽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也基本上都满意了。也就是说,这11个人每人都拿到了一定的股权,王强、徐小平拿得多一点,当时他们每人拿到了差不多10%的股份,剩下的有拿6%的、4%的、2%的,也有拿0.5%的。最后,股份全都分配完了。当时,新东方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的时候,大家说自己没什么钱,就让我去注册了。所以,我就用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了公司。当时,大家开会讨论说:未来我们上市后就成了股份化公司,股份化公司按股权计算,不按持有的股权百分比计算,因为90%的股权中,你占30%,我占20%,不太好算,而按照股权计算的话就是每人持有多少股,这样以后再增发股票也好算。所以,我们就当场讨论,新东方股权为1亿股,那么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就相当于每股0.1元。 后来,新东方到美国去上市,还是按照原始股1亿股计算的,这也是从这个地方来的。当然了,新东方去上市的时候,按照原始股计算,已经从注册资本的0.1元一股,变成了上市时的接近5美元一股,这是后话了。就这样,新东方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股份制集团公司,并走上了股权激励发展的路径。这在教育领域中也是第一次,在此之前,中国教育是跟公司没有关系的,是新东方在教育和公司之间做了一个嫁接。 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没有解决掉,那就是公司在一边,学校在另一边,学校和公司是没有关系的。这样的话,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大家拿了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没有任何营业收入,所有的营业收入都在学校,而学校不允许股份化,所以实际上,新东方学校100%的权益还在我这儿。因为那个时候,教育只允许一个人当法人代表,也只允许一个人当举办人。这样一来,也导致了后来新东方总公司和学校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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