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心丸:给股权定价

我曾走在崩溃的边缘  作者:俞敏洪

在组织机构和个人身份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利益猜忌问题就出现了。当时的组织机构是归新东方总公司,北京新东方学校也是归我所有,总公司股份化了,但北京新东方学校的钱没有办法转到总公司账上去——转到总公司去就是转移资产,当时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允许学校的资产可以通过关联交易转到公司。变革是大家一起讨论的,总公司的发展也是大家一起讨论的,未来要把总公司做成上市公司也是大家一起讨论的,但是这个时候大家突然发现:是不是俞敏洪用了一个办法把我们所有的钱都收回来,然后给我们一个虚拟的股份,而这个股份也不值钱?所以,大家开始觉得不适应,就把矛盾集中到了我身上,觉得俞敏洪在背后做了一件事情,把王明夫请过来下了一个套,然后其他人就突然失去了对业务的控制权,而且失去了对钱的掌控权,变成了一个空壳公司的股东,而真正赚钱的北京新东方学校还在俞敏洪一个人名下,万一俞敏洪哪天说“你们走吧,这个学校是我的”,那其他人等于1分钱也没有了。他们有这个心态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我也并没有这么想,但是这种矛盾纠葛直接导致大家对未来没感觉了,还说“要不我们再回到合伙时代算了,不要做总公司了”。

后来我想总公司都已经做了,如果不继续下去再倒退的话,我们到最后不还是乱七八糟吗?所以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做出来,而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地讨论了。那个时候,大家吵了很多架,后来我就给大家分析了一下,因为当时,我相对来说算是这群人中业务做得最好的,因为国外考试业务做得最好。所以我就告诉大家,让大家不要认为这个公司是个空壳公司,它是值钱的,是未来我们上市公司的载体,而且早晚有一天我们是能够把公司和学校连接起来的。我说:我们现在先做一件事情,就是把新东方学校的举办人先换成总公司。

这个时候,老天帮了一个忙,就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学校可以变为营利性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并且规定只要缴了税,以后资产就可以明确划归举办人所有。这样一来,我们就好办了。我们到工商局和海淀区教育局咨询,要求把学校和公司关联起来。也就是说,把我这个个人举办人换成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这个学校。教育局说: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能把北京新东方学校卖给集团公司,那就变成了你从学校得益,因为关于具体什么是盈利、国家没有收所得税的学校未来怎么处理,现在还没有方案,所以你要转的话,就要把办学校的钱给转过去。也就是说,原来办这所学校我用了20万元,那么公司就要给我20万元,然后就可以转了。当时,新东方学校下面1亿多元的净资产都是我留下来的,他们的钱都已经领回家了。这1亿多元就是我个人的资产——我那几年几乎没往自己账户上存任何钱,我要转给公司的话,根据公司的股份,他们都得给我钱才对吧!

后来,我就跟这些股东们讨论,他们说:“老俞,你把这个学校的钱转到公司来,跟公司关联,我们没有意见,但是要让我们根据你的净资产比例掏钱向你买,我们是没这个钱的。所以,为了未来的发展前途,你把它转进来就完了,钱是没有的。”后来我一想,再去争的话,又是一场是是非非,所以就决定只用2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把原来我个人独立拥有的北京新东方学校的举办人变成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这样一来,就相当于将公司的定价定为1亿元,但这1亿元不是现金,而是资产。可这个时候,大家还是觉得总公司是空的,后来我说:“这样吧,我们吵也吵了,打也打了,大家对股权没有信心也表现出来了。我就做一件事情——我个人担保,我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股权每股值1元,总价值1亿元人民币,你们现在随时都可以退出来,只要你们退我就买。比如你拥有1%的股权,退出的话我就给你100万元;你拥有10%的股权,退出的话我给你1000万元。这样你们的股权就可以变成真钱了!”然后,我又说:“我给你们一次机会,你们愿意退就退,天天在一起吵架也没劲。”结果,他们商量了一下说:“我们还是不退了,觉得未来公司可能会更值钱。但是你要保证,如果新东方将来倒闭了,这1亿元的底价必须由你俞敏洪承担!”我说:“好,这样的话我也愿意,我们就一起好好往前做。”就这样,新东方有了一个定价,大家觉得总公司现在已经至少值1亿元了,所以心态上就稍微平和一些了,愿意一同继续讨论往前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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