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型“国大选举”

我们台湾这些年  作者:廖信忠

在台湾,选举,尤其是县市长级以上的选举,大抵来说,过程还是“浪漫”的,不管你是什么颜色,都可以把选举过程当做是一场充满激情的嘉年华来享受。

不过,2005年5月的那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可真是个例外。媒体不爱,民众也不关心,本来已经够冷清了,再加上选举当天的大雨,可以说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得投票冷冷清清,小猫两三只。

也许是台湾人已经习惯了“热烈”的选举方式:单一候选人造势,大型造势晚会等,因此对于这次“选党不选人的”投票方式显得没什么兴趣。

关于“国民大会”,前面已经提到过,依照台湾的政治教科书,是这样解释的:在台湾“宪法”的设计中,孙中山认为,“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众人之事。照此,政府的功能分为政权与治权。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而治权则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行使,为人民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中,关于“监督政府”、“领土主权”及“修改宪法”等“中央政权”则是交由“国民大会”行使,并将“国民大会”的“宪法”层级置于“五院”之上。人民通过选举“国民大会”的代表于“中央机关”行使政权,进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权,使得政权与治权之间达到平衡,人民权益不受政府侵害,同时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立意很好,但是,行使起来却是畸形万分。比如说,以前就常常看到“国民大会”各种自肥情况,或者“宪法修正案”一变再变,即所谓“山中传奇”。另一方面,“国会”已经有“立法院”了,“国民大会”随着时代的演变,也显得越来越不重要。台湾民众记得比较清楚的,可能是每次开完会,“国大代表”在中山楼下面的餐厅吃些什么料理而已。所以,“宪政”改革,将“宪法”议题交由“立法院”处理,并且民众要求废除“国大”的声音,也越来越大。

但是,依照“宪法”,台湾的政治体制仍然是“五权宪法”加“国民代表大会”,如果要作“宪政”改革,仍需要“国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在此前提下,这一次选举的意义就是选出“国大代表”,通过“国民大会”来修改“宪法”,使其“自废武功”。所以,这次选举意义是重大的,气氛却异常冷清。

这次选举对台湾以后政治体制发展的影响也许不是最强烈的,但我个人认为是几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选举。“任务型国代”选况的冷清,其实也多少反映了台湾人民的政治态度:喜欢热闹的选举气氛。

到了6月,“国民大会”正式归为历史。而建得美轮美奂的中山楼,最近外包给了酒店业者,要改做温泉度假中心。

而在2005年上半年,最大的政治性新闻应该是泛蓝三党纷纷都跑到大陆去访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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