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邓恩 事发当日

消失的爱人  作者:吉莉安·弗琳

我推开自家酒吧的大门,溜进了一片昏暗之中。从今早醒来到此时此刻,我这才算是第一次深吸了一口气,闻见了香烟味、啤酒味、辛辣的波旁酒味,还有扑鼻的爆米花香味。酒吧里只有一位客人,正孤零零地坐在远远的一侧。那是个上了年纪的女人,名字叫苏,以前每周四她总与丈夫一起光顾酒吧。三个月前,她的丈夫去世了,苏便在每周四独自前来光顾,也不怎么跟人攀谈,只是伴着啤酒和拼字游戏坐上一会儿。

我的妹妹正在吧台后面干活,一头秀发挽到脑后用呆头呆脑的发夹别了起来。她正把啤酒杯一只接一只地放进热热的肥皂水里涮一涮,两条手臂泛着粉色的红晕。玛戈身材修长,面容长得有些特别,却并非没有吸引力。她算是个“第二眼美人”,五官要看上一会儿才会变得顺眼——宽宽的下巴、玲珑娇俏的鼻子、大大的黑眼睛。如果眼前是一部时代剧的话,剧中的男人一眼瞧见玛戈便会略略揭起他的浅顶软呢帽,同时吹上一声口哨,嘴里说着:“嘿,那边来了个妙人儿!”眼下是古灵精怪的娇娇女大行其道的年代,要是像玛戈一样长着一副20世纪30年代“神经喜剧片”里女主角的面孔,可不是处处都能吃得开。不过话说回来,凭着我和玛戈相处多年的经验,我知道男人们常围着我的妹妹团团转,这也在我身上撂下了一副身为哥哥的担子——既有几分得意,又有一丝警惕。

“甜椒肉片这玩意儿还买得到吗?”玛戈知道来的人是我,于是头也没抬地随口说道。跟平常看见她的反应一样,我顿时松了一口气:也许事情不算太妙,但好歹不会太糟糕。

“我的孪生妹妹玛戈”,这句话我说过许多次,结果它已经不再是一句实实在在的话,反而变成了一句令人安心的符咒:孪生妹玛戈。我们两人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双胞胎还算得上既罕见又神奇,简直比得上独角兽和精灵,我和玛戈甚至有几分孪生兄妹之间的心灵感应。在这个世界上,我只有在玛戈身边才能彻头彻尾地做回自己。我不觉得有必要跟她解释我的举动,我不澄清、不怀疑、不担心。我不会把一切都告诉她——应该说是再也不会把一切都告诉她,但至今为止,我向她倾诉的事情比向谁倾诉的都多,只要能告诉她的我都告诉她。我们曾经背靠背地在母亲腹中待了九个月,相互关照着对方,后来这成了一辈子的习惯。说来倒是有几分古怪:玛戈是个女孩,而我虽然是个极其关注自我的人,却从未在乎过这一点,不过我能说什么呢?玛戈一直酷得很。

“甜椒肉片,跟午餐肉差不多的东西,对吧?我觉得还买得到。”

“我们应该买点儿甜椒肉片。”她一眼望见我,挑了挑眉毛,“这下倒是害得我有点儿兴趣了。”

压根儿不用我开口,玛戈便往一只咖啡杯里倒了些蓝带啤酒给我。那只杯子实在说不清是否干净,于是我紧盯着杯子脏兮兮的边缘端详,玛戈见势端起酒杯舔掉了杯边的污渍,只在杯上留下了一抹口水印。她把杯子端端正正地放在我的面前,“这样是不是好点儿了,王子殿下?”

玛戈一心一意地认为,父母把最好的一切都分给了我,我才是父母想要的那个宝贝男孩,是他们养得起的唯一一个孩子,而她则拽着我的脚踝偷偷地溜到了这个世界上,是个没人要的局外人(我的爸爸尤其不想要这个局外人)。她认为整个童年时代她都是自己在照顾自己,父母会把别人用过的二手货给她用,时不时忘了在她的许可条上签字,不肯在她身上花钱,还留下了许多憾事。我真不忍心承认:玛戈的说法也许有几分道理。

“是的,我那脏兮兮的奴仆。”

“王子殿下”说着挥了挥手。

我在啤酒旁边蜷起了身子,我得坐下来喝上一杯啤酒,要不然喝上三杯也行——我还没有从今早的一幕幕里回过神来呢。

“你怎么啦?”她问道,“你看上去简直坐立不安。”她向我弹了弹泡沫水,弹过来的水比泡沫还要多,这时空调突然启动,吹乱了我们的头发。玛戈与我老是待在酒吧里,其实打理酒吧花不了多少时间,不过这里已经成为我们两人童年时从未有过的俱乐部。去年某夜我们喝醉了酒,撬开了母亲地下室里的储物盒,当时还在世的母亲已经犹如风中残烛,我与玛戈需要安慰,于是我们找出了幼时的玩具和游戏,一边小口喝着罐装啤酒一边发出“哇”、“哦”的惊叹声,简直是在八月里过了一回圣诞节。母亲去世后,玛戈搬进了我家的老房子,我们把以前的玩具一件接一件地搬到了“酒吧”里:有一天,一个已然失去香味的“草莓娃娃”玩偶在酒吧的一条凳子上现了身(这是我送给玛戈的礼物);而在另一天,一辆缺了一只车轮的“埃尔卡米诺”小玩具车则突然出现在了墙角的一个架子上(这是玛戈给我的回礼)。

我们正在考虑组织一次“桌上游戏之夜”,可惜“酒吧”的客户大多数年纪颇大,对我们的“游戏人生”、“饥饿的河马”等桌上游戏实在找不出多少共鸣——再说我自己也不记得如何玩“游戏人生”了,在那款游戏中,丁点儿小的塑料汽车还得载上丁点儿小的塑料父母和塑料宝宝。

玛戈给我满上了啤酒,也给自己的杯子满上,她看上去有点儿睁不开眼睛。现在正值中午十二点钟,我想知道玛戈今天已经喝了几个小时。这十年来她一直过得不太顺:我那聪明伶俐又不肯服输的妹妹热衷于冒险,在20世纪90年代末便从大学里辍学搬到了曼哈顿。她赶上了最早一拨网络热潮,成了新贵中的一员,有两年堪称财源滚滚,后来却在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中一败涂地。当时玛戈仍然镇定自若,毕竟她才二十出头,离三十岁还远着呢,没什么大不了。卷土重来的玛戈拿了一个学位,随即加入了西装革履的投资银行业,成了一名中层人员,既担不了多少风光,也担不了多少过错,谁料到后来却在一眨眼间丢了饭碗——她正好遇上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玛戈从母亲的住所打电话给我,那时我才知道她已经离开纽约返回了家乡,当时她说“我罢手不干了”,我听完又是求又是哄地劝她回来,却听见玛戈在电话那头恼火地一声不吭。挂断电话以后,我忧心忡忡地造访了玛戈那所位于包厘街的公寓,在那里一眼瞧见了盖瑞——那是玛戈心爱的无花果树,却已经发黄枯死扔在了安全出口,我便心知玛戈再也不会回纽约了。

“酒吧”似乎让玛戈重新打起了精神,她打理了吧里的书籍,给顾客们倒上啤酒,时不时偷偷地从小费罐里顺手牵羊,但她干的活确实比我多。我们两个人从来没有谈起以前的生活,我们是姓邓恩的一家子,我们的前途成了泡影,但奇怪的是,我们对此心满意足。

“这么说,到底是怎么回事?”玛戈用一贯的开场方式讲话。

“嗯。”

“嗯什么?情况挺糟?你看上去简直一团糟。”

我耸了耸肩表示赞同,她审视着我。

“艾米?”她问道。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又耸了耸肩再次表示赞同,露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模样。

玛戈被逗乐了,她用双肘撑在吧台上,双手托住下巴,蹲下身子打算对我的婚姻来一番精辟的剖析。玛戈一个人就担当了整个专家团的职责,她问:“她怎么啦?”

“倒霉日子,只不过是倒霉的一天而已。”

“别为她的事烦心。”玛戈点燃了一支香烟——她每天会不多不少抽上一支烟,“女人全都神经兮兮。”玛戈不把自己算在“女人”这一类里,她把“女人”当作一个嘲弄的词。

我把玛戈吐出的烟雾吹回它的主人处,“今天是我们结婚周年纪念日,五周年。”

“哇。”妹妹向后歪了歪头。她曾经在我们的婚礼上做过伴娘,通身穿着紫衣,艾米的母亲还把她称作“那位美艳动人、一头乌发、紫裙摇曳的夫人”,不过玛戈可记不住什么纪念日,“哎呀,见鬼,时间过得真快。”她又朝我吹了一口烟,这懒洋洋的一招弄不好会让我得上癌症,“她又要玩那个,呃,你们把那种游戏叫作什么,不叫‘寻物游戏’……”

“叫寻宝游戏。”我说道。

我的妻子爱玩游戏,主要是些斗智游戏,但也有需要真人上阵的消遣游戏。每逢我们的结婚纪念日,她总会弄出一个精心制作的寻宝游戏,游戏里的每条提示都指向了下一个藏身之处,直到我一步一步地接近终点,一举找到我的纪念日礼物——谁让艾米的父亲每逢结婚纪念日便会为她的妈妈玩一套寻宝游戏呢。你们别以为我没看懂一男一女在这两个家庭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别以为我没有体会到其中的意味,但我并非在艾米的家中长大,我自有另一个家庭,在我的记忆中,父亲送给母亲的最后一件礼物是一只熨斗,它摆在厨房的台面上,光秃秃的没有包装纸。

“我们要不要赌一赌她今年对你会有多恼火?”玛戈一边问一边从啤酒杯后露出一抹微笑。

艾米的寻宝游戏有一个麻烦之处:我从来都摸不透那些提示。第一个结婚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我们还住在纽约,结果我从七条提示中悟出了两条,这成了我在周年纪念日寻宝游戏中的最佳战绩,当时打头的一条提示是:

该处门脸狭窄,

但去年秋日某个周二,你我在此地那一吻是何等浓情深爱。

你曾经在孩提时代参加过拼字比赛吗?在听见单词之后,你会搜肠刮肚想看看自己是否能够拼出那个字来,那时你的脑海中一片茫然,感到无比恐慌又空空落落——这便是我在寻宝游戏中的感受。

“那是一家爱尔兰酒吧,不过在一个爱尔兰气质不太重的地方。”艾米说。

我一边咬着嘴唇端起肩膀一边审视着起居室,仿佛答案会凭空冒出来,她又等了好一会儿。

“当时我们在雨中迷了路嘛。”她的声音听上去有几分恳求,但只怕马上就要恼火起来了。

我耸了耸肩。

“是‘麦克曼’酒吧呀,尼克。记得吗,当时我们在唐人街找那家点心餐馆,却遇上一场雨迷了路,餐馆本该在孔子雕像旁边,结果那地方有两座孔子雕像,我们浑身都淋得精湿,就随便找了一家爱尔兰酒吧咕嘟咕嘟喝了些威士忌,你一把搂着我吻我,那个吻……”

“没错!你应该把孔子加进提示嘛,那样我就猜得到了。”

“孔子雕像不是问题的关键,酒吧才是关键,在酒吧共度的那一刻才是关键,我觉得那一刻挺特别的。”她把最后几个字说得十分娇憨,我一度为这种口吻着迷。

“是挺特别。”我把她拉进怀中吻了吻,“我要在‘麦克曼’酒吧再度上演那一吻当作周年纪念日的特别节目,我们再去故地重游一次吧。”

“麦克曼”酒吧的酒保是个长着胡须的家伙,他一看到我们进门就咧嘴露出了笑容,为我们两人倒上了威士忌,又把下一条提示送了过来。

当我心中凄凄惨惨,

只有一个地方能让我重展笑颜。

结果那个地方是中央公园里的“爱丽丝梦游仙境”雕像,艾米曾经告诉过我(她告诉过我,她敢肯定自己告诉过我许多次):在孩提时代,那座雕像曾经让她重展笑颜。我压根儿不记得我们谈过这些话题,这一句可不是假话,我确实想不起来其中的只言片语。我有点儿注意力缺失的毛病,我的妻子又有点儿让人眼花缭乱——在这里我用的是“眼花缭乱”的本意,也就是说她让我无法看个分明,尤其当她处在明亮的光线之下。在她身旁听她说话就已经足够,她究竟说些什么并不十分重要。当然,我理应留心她的话,但事实并非如此。

等到忙完一天开始交换礼物的时候(我们的第一个结婚纪念日按传统互送了纸质礼品),艾米已经不再答理我了。

“我爱你,艾米,你知道我爱你。”我边说边紧跟着艾米从一个又一个游客中间穿进穿出,这些游客一个个张着嘴待在人行道上,对我们两个人浑然不觉。艾米从中央公园的人群中闪身而过,游鱼一般绕过了眼神凌厉的慢跑者、细腿伶仃的溜冰者、跪在地上的父母、像醉鬼一样乱窜的学步孩童,一直跑在我的前方,抿着嘴急匆匆地向前奔。我千方百计想要追上她,抓住她的胳膊,最后她终于停下了脚步。我拼命澄清自己,她却摆出了一副冰块脸,那神情仿佛一根冷冰冰的手指一般摁熄了我的怒火。“艾米,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必须把你做过的事情一桩桩一件件记得分毫不差,借此来证明我对你的爱,这并不意味着我不爱我们两人在一起的生活嘛。”

这时一名小丑在附近用气球吹出了一只动物,一个男人买了一枝玫瑰,一个小孩舔了舔蛋筒冰激凌,我与艾米之间诞生了一条真正的传统——这条传统我永远也不会忘记:艾米总是爱得太用力,我则永远永远抵不上她付出的心意。结婚周年快乐,浑蛋。

“我猜的话,五周年纪念啊,这回可真要气炸了。”玛戈接口道,“我希望你准备的礼物确实棒得不得了。”

“还没准备呢。”

“嗯,五周年是什么婚来着?纸婚吗?”

“第一年才是纸婚。”我说道。玩完结婚一周年那场异常痛苦的寻宝游戏以后,艾米送给我一沓豪华的信笺,信笺顶端按我的首字母缩写压印着一排凸字,纸质莹润如凝脂,我简直以为它会打湿我的手指。而我则一心想着公园、野餐和夏季的阵阵暖风,于是送给妻子一只从廉价店买来的鲜红色风筝作为回礼。我们两个人都不喜欢自己收到的礼物,对方的礼物倒是让我们情有独钟,整个儿是欧•亨利小说颠倒过来的版本。

“银婚吧。”玛戈猜道,“还是铜婚?象牙婚?帮帮忙吧。”

“是木婚。”我说,“木头质地可实在找不出什么浪漫的礼物。”

在酒吧的另一头,苏把一份叠得整整齐齐的报纸、一只空杯子和一张五美元的钞票搁在吧台上起身离开,我们交换了一个沉默的微笑。

“我有主意了,”玛戈说,“回家跟她在床上大干一场,然后一边用你的小兄弟抽她一边大声喊,“木婚是吧,那就给你个小兄弟,让你尝尝干柴烈火的滋味,骚货!”

我们齐齐放声大笑,两张脸孔上都泛起了红晕,恰好浮在同样的位置。玛戈很喜欢动不动跟我开些荤玩笑,仿佛时不时扔过来一个手榴弹,并不顾忌兄妹之间的规矩。正因为这个缘故,高中时曾有流言声称我和玛戈私底下上过床——活生生是一场孪生兄妹的乱伦之恋。谁让我们两个人如胶似漆呢:我们有别人听不懂的私密笑话,我们避开众人躲在派对的一角窃窃私语。我敢肯定自己无须辩白,但你又不是玛戈,弄不好你还真的会错意,因此我还是多说一句吧:我和妹妹从来没有上过床,也从来没有动过这种邪念,我们只是真的很喜欢对方。

此刻玛戈正在手舞足蹈,做出一副要用小兄弟猛抽我妻子的样子。

不行,艾米和玛戈永远成不了朋友,她们两个人都太护着自己的地盘了。玛戈曾经是我生活中的明星,艾米则是众人生活中的明星。这两个人曾经两次居住在同一座城市里:第一次是纽约,眼下则是这儿,但她们却相互并不熟络。她们在我的生活里穿梭,仿佛两个算准了时间的舞台演员,只等其中一个出门,另外一个就会走进来。有几次她们破天荒地撞上了对方,这种场合似乎让两个人都有点儿茫然。

在艾米还没有和我稳定交往、订婚、结婚的时候,玛戈会时不时略略提到她对艾米的看法,她说过“这事真有趣,我居然不能完全看透她,摸不清她的底细”,然后说“你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有点儿不太像你自己”,最后变成了“重要的是她让你真正地开心”。

那时艾米确实让我十分开心。

艾米也告诉我她对玛戈的看法,“她……很有密苏里气质,对吧?”再加上一句“非要打点心情才伺候得了她”,还有一句“她有点儿黏你,不过我想她也没有其他人可黏”。

我原本希望这两人在大家一起回到密苏里后能够尽释前嫌,好歹能够求同存异,相安无事地过日子,只可惜事与愿违。她们俩谁也没变样,只不过玛戈比艾米逗趣几分,因此她们还算不上势均力敌的对手。艾米是个话里带刺的机灵鬼,很会挖苦人,她能把我气得火冒三丈,能够一针见血地道破玄机,而玛戈却总能让我放声大笑——话说回来,嘲笑自己的枕边人说不定会招来什么祸事呢。

“玛戈呀,我们不是说好你再也不提我的‘小兄弟’了吗。”我说,“在我的妹妹面前,我可没有‘小兄弟’。”

这时响起了一阵电话铃声,玛戈又抿了一口啤酒,随后接起了电话,转转眼珠露出了微笑,“他当然在这儿啦,拜托等一下!”她对我做了个口型:“是卡尔。”

卡尔•佩利在三年前退了休,两年前离了婚,随后便搬进了我们所在的小区,住在我和艾米对面的那条街上。他是个周游四方的推销员,卖些儿童派对用品,我感觉在过了四十年的汽车旅馆生涯后,待在家里让他感觉不太舒服,他几乎每天都会带着一个气味刺鼻的“哈迪斯”快餐袋在“酒吧”里现身,唠唠叨叨地抱怨手里的钱不够花,直到“酒吧”把他喝的第一杯酒免单(从卡尔在“酒吧”的所作所为看来,喝酒对他来说倒不碍事,但他离了酒只怕过不下去)。对“酒吧”想要处理的各种垃圾酒品,卡尔通通奉行“来者不拒”的宗旨,而且他确实动了真格:我们曾经在地下室里发现一批积了灰的“Zima”饮料,大约出品于1992年,结果卡尔一整个月里就只喝那批饮料。当他因为宿醉来不了“酒吧”时,他就找个理由打电话来:“尼克,今天你的邮箱看上去快炸了,说不定是收到了一个包裹。”要不然就是:“据说今天要下雨,你最好把窗户关上。”那些理由都假得要命,卡尔只不过是一心想听听酒杯的“叮当”声和别人喝酒的“咕噜”声罢了。

我拿起电话,把一大杯冰举到话筒旁边摇了摇,好让卡尔联想起杜松子酒。

“嗨,尼克。”话筒里传来卡尔有气无力的声音,“很抱歉打扰你,我只是觉得该告诉你一声……你家的前门正大开着,你的那只猫也溜到了屋外,它本来应该老老实实地待在家里,对吧?”

我不置可否地哼了一声。

“我会过去瞧一瞧,但我身体有点儿不舒服。”卡尔闷声说道。

“别担心,”我说,“反正我也该回家了。”


顺着“河间大道”向北直驶,只需要十五分钟车程便可开到我家。开车驶进这片小区时,偶尔我会打个冷颤,一户户黑洞洞的房屋让我觉得有点儿胆战心惊:这里有些房屋从未有人问津过,一些屋子倒是曾经有过业主,可业主却又活生生地被驱逐了出去,那些屋子得意扬扬地空着,里面一个人影也没有。

当我和艾米搬进小区时,附近寥寥可数的几户邻居突然造访了我家:一位养了三个孩子的中年单亲妈妈带着一锅炖菜,一个家有三胞胎的年轻父亲带着半打啤酒(他的妻子留在家里照顾宝宝了),此外有一对上了年纪的基督徒夫妇,他们住在离我家隔着几栋房子的地方,当然还少不了住在街对面的卡尔。我们一起坐在我家屋后平台上望着河水,他们一个个可怜巴巴地谈起了抵押贷款,谈到了零利率和免头期款,又纷纷声称艾米和我是唯一一户临河的人家,也是唯一一户没有孩子的人家。“家里只有你们两个人?住这么大一所房子?”单亲妈妈一边问一边递过来一份炒鸡蛋。

“只有我们两个人。”我面带微笑地说道,然后吃了一口鸡蛋,点了点头表示颇为美味。

“似乎有点儿寂寞呢。”

她倒是没有说错。

四个月后,这位艳羡“大房子”的女人再也交不上按揭款,于是和她的三个孩子一起消失在了夜色之中。她家的房子一直空着,客厅窗户上仍贴着孩子画的蝴蝶,魔术变色笔鲜艳的色彩在阳光暴晒之下褪成了棕色。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我开车经过这栋房子,望见一个胡子拉碴、蓬头垢面的男人躲在蝴蝶图画后面往外看,他的身影浮在夜色中,像是一尾伤感的观赏鱼。这时他发现了我的目光,随即一闪身躲进了屋子深处。第二天,我把一个装满三明治的牛皮纸袋放在了前门台阶上,那一袋三明治在阳光下晒了整整一个星期无人问津,渐渐地腐烂变质,我又把它捡起来扔掉。

眼下的小区一片宁静——这片楼盘总是静得令人有些不安。我驾车驶近自己的家,耳边回荡着汽车发动机的声响,一眼看见那只猫待在台阶上。卡尔的电话挂断已经过了二十分钟,猫却还在台阶上,这一点有几分奇怪。艾米非常宠爱那只猫,猫咪以前做过去爪手术,艾米从不放它出门,因为布利克这只猫虽然十分讨人喜欢,却实在蠢得要命,即使它那毛茸茸肉滚滚的身上带着跟踪设备,艾米却心知布利克一出门就会从此不见踪影。那只猫会摇摇摆摆地一头栽进密西西比河,再一路漂到墨西哥湾,被一头饥肠辘辘的白真鲨一口吞下肚去。

谁知道那只猫竟然蠢得连前门台阶都迈不过:布利克正趴在门廊的边上,好似一个胖胖墩墩又得意扬扬的哨兵——算得上一个卖力过头的列兵吧。我把汽车驶入车道,卡尔便走出屋子站在了自家门前的台阶上,我感觉到猫和老人都正望着我一步步下了车向屋子走去,沿途的朵朵红牡丹看上去肥厚多汁,仿佛正引人将它一口吞下。

我正要堵住猫的去路好伸手捉住它,却一眼看见家里的前门正敞开着。卡尔倒是已经提过这件事,但亲眼看见这一幕却有些诡异。眼前的门可不是开了一条缝,看上去像是主人去倒垃圾马上就回来,而是大开着的,透露出几分不祥的气息。

卡尔正在街对面徘徊,等着看我的反应,我顿时觉得自己在扮演“担心的丈夫”一角,仿佛眼前是一幕糟糕的行为艺术。我站在中间的一级台阶上皱起了眉头,然后三步并作两步急匆匆地上了楼梯,嘴里叫着妻子的名字。

一片沉默。

“艾米,你在家吗?”

我径直奔到楼上,却没有发现艾米的身影——熨衣板已经铺好,熨斗还开着,一件衣服正等着熨烫。

“艾米!”

我又跑回楼下,发现卡尔仍站在自家的门口,把两只手搁在臀上遥望着这边。我猛地转身进了客厅,又突然停住了脚步。地毯上撒着一片片闪闪发光的玻璃碎渣,咖啡桌已经散了架,茶几东倒西歪,一本本书在地板上散得满地都是,仿佛在玩一场纸牌魔术,就连沉重的古董搁脚凳也翻了个身,四条细腿正齐刷刷地伸向天空,仿佛已经咽了气。在一片乱糟糟的家什中间,赫然摆着一把锋利的剪刀。

“艾米!”

我撒开腿跑了起来,边跑边大声喊叫着她的名字。我穿过厨房——厨房里的一只水壶已经烧开,到了地下室——地下室的客房空荡荡的,又疾步出了后门。我风驰电掣地穿过后院,奔上了河面上那艘小艇细长的甲板,从侧面打量了几眼,想要瞧瞧我们的小艇上是否有艾米的身影。有一天我曾在小艇上找到过她,那时小艇正系在码头上,在水中兀自摇摆,而艾米闭着眼向着阳光仰着头。我凝视着水面上让人眼花缭乱的倒影和艾米那张美丽宁静的面孔,这时她突然睁开了一双蓝眼睛,却一句话也没有说。于是我也不说一句话,独自进了家门。

“艾米!”

她不在船上,也不在家里——这些地方都找不到艾米的踪迹。

艾米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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