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结论 第一节 性冲动的动力性质

性心理学  作者:哈夫洛克·霭理士

整个的性活动的过程,包括婚姻的一路在内,是崎岖蹭蹬,随时随地可以发生危难,对于神经有病态的人固然如此,对于身心健全的人也未尝不如此。


人生以及一般动物的两大基本冲动是食与性,或食与色,或饮食与男女,或饥饿与恋爱。它们是生命的动力的两大泉源,并且是最初元的源泉,在人类以下的动物界中,以至于生物界中,生命的全部机构之所由成立,固然要推溯到它们身上,而到了人类,一切最复杂的文物制度或社会上层建筑之所由形成,我们如果追寻原要,也得归宿到它们身上。[不用说,不论古今中外,不论经验或科学,所见是完全一样的。]

两个冲动之中,就其对于个人的不可须臾离开的程度而论,饮食或营养自是关系重大,但性的冲动之于生命,以常态论,既极其错综复杂,以变态论,更可以趋于支离灭裂,不可究诘,所以它所唤起的注意,往往要在饮食之上;饮食是比较不可须臾离开的,而性欲则比较有间歇的;饥饿的驱策虽也有程度之殊,但其暴烈的程度每不如性欲之甚;饮食是一个人单独可以做的事,而性欲的满足有恃于另一个人的反应与合作——这些也未始不是它所以能唤起多量注意的原因。

不过饮食的冲动,其意义的重大尽管往往受人忽略过去,也未始不是一般生命的一种动力,并且它的力量之大不在性欲之下,而不能很狭隘地把它限制在经济的范围以内。它和性欲的动力一样,也可以转变而为一种心理的力量;在饮食而外的行为上表现出来,甚至于也可以升华,而其在行为上的表现可以取得精神的方式。人类生活必有其比较崇高之理想,我们对此种理想总有几分希冀愿望的心理,而愿望之至,我们往往用如饥如渴一类的形容词来表示[这又是中外古今同的,中外所不同的是,也许西洋用在比较抽象的理想上多些,而我们则用在比较实际的人事上多些,譬如说,国君求贤若渴;又如《诗经·国风·汝坟》说:“未见君子,惄如调饥。”后一个例子又多少暗示给我们看,不但食欲可以适用饥渴的字样,性欲也可以借用。]。瑞查兹(Audrey Richards)最近用了非洲南班图族(Southern Bantus)做主要的对象,曾经就这个食欲升华的题目,做过一番开风气之先的研究,并且已获得相当的结果。不过这是在我们题目以外的,我们搁过不论[见瑞氏所著书《一个未开化部落的饥饿与工作》(Hunger and Work in a Savage Tribe)。]。要紧的是,我们必须承认食与性在心理学上有同等的初元的地位,否则我们对于生命的观念便失诸片面与畸零的了。

在社会生活的日常状况之下——所谓社会生活与日常状态,当然是指我们的文明人类而言——性冲动的力量的发挥大抵遵循三条大路。第一条是我们可以避免一切性的行为上的公开表现,让冲动的力量随时随地地消散,至于消耗的途径,有正常的,也有不正常的,那我们也不问。第二条是我们但须有短期的或偶然遇合的性的关系,便觉得已经可以对付过去,甚至于觉得已经满足,这种性关系的最常见的方式便是狎娼。第三条路是加入婚姻生活,那就是说,加入一种比较长期的性的关系,而加入的时候,又认为如果情形许可,还希望此种关系可以维持永久,甚至于至死不渝;同时,此种关系的成立,其所包容的共同旨趣,也不限于性欲的满足一端而止。三条大路之中,不用说,这第三条最可以引人入胜,最可以扩充与加醇人生的经验,至于有无子女,还是第二个问题。这样一个重视婚姻的看法是古今中外的文明社会无往而不通行的,初不论一个人属于何种宗教,或怀抱着哪一派的道德的原则,甚至于不受任何宗教以及道学派别的束缚。[这三条可能的大路,在以前的中国,第一条可以说我们是否认的,第二条是默认的,第三条是公认的,即在我们的民族文化里,真正公认为一条堂堂正正的大路。读者对于这一层如尚有疑问,可把《诗经》的《国风》部分再仔细地读一遍,对于毛苌的一些序文,特别是在《关雎》一诗的序文,再低回讽诵一过。]

婚姻固然是最好的路,但也是一条必须披荆斩棘的路。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整个的性活动的过程,包括婚姻的一路在内,是崎岖蹭蹬,随时随地可以发生危难,对于神经有病态的人固然如此,对于身心健全的人也未尝不如此。这其间的原因当然不只一端。性冲动的发育比其他冲动的发育完成要来得迟,即在发育开始得比较特别早的人,其完成的期限也必在其他冲动之后;这是一点。性欲之所以为一种冲动,是有时期性的,或季候性的,而冲动之来,又自有其强烈的冲激的力量;这又是一点。宗教、道德、法律、习俗对于性冲动是最不放松的,它们合起来在性领域的四周安排上许多道的藩篱,不让它越雷池一步;这是第三点,并且是很重要的一点[霭氏这一段议论当然也是适用于一般的文明社会的,不过就中国而论,第三点的适用程度究不若基督教统治下的西洋社会为甚,一样是束缚,礼教的总不若宗教的那般严密。这种程度上的差别是要我们体会的。]。因此,我们对于性冲动的整个的过程,最需要的是一番卫生与防微杜渐的看法与布置,要应付得聪明,要随在的警觉,一刻不能松懈,因为若有疏虞,前途所演成的困难与纠纷,往往非医学所能完全排解。我们不能不把性的冲动看作一股力量,好比发酵的力量一般,这不只是一个比喻,恐怕也是一个事实,自生理学发达以后,这方面学者的见解确已渐渐公认性冲动是一种体内的发酵作用,由不只一种的强有力的酵母发出,而其表现的方式又可以变化无穷,有健康的,也有病态的,有正常的,也有反常的,有时候并且可以反常到一个程度,使我们几乎看不出来它和性欲有什么关系,不过无论方式如何,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我们尽管可以在相当限度以内加以控制,加以利导,但决不能把它完全抑制或抹杀。这样一个对于性冲动的观念,把它完全看作一股动的力量,而不是静的事物,虽然比较新颖,其实前人也早已隐约地看到,精神病理学家安斯蒂(Anstie)在五十余年前已经运用过这个看法来解释不只一种的精神病态,这几种病态后来大都叫作精神衰弱(neurathenia)[安斯蒂是一位早年的精神病理学家,也是一位妇科专家,霭氏在这里称引到他,是因为他在五六十年前所著的一本《神经痛》(Neuralgia)里,已经看到性欲是一个富有动性的东西。霭氏在他的《研究录》里时常征引到他,并且把他推崇得很高,认为他是后来弗洛伊德的升华论的一个前驱。];兴登(James Hinton)也曾经把它发挥过,特别是在若干道德的方面;后来在自动恋的观念里也有它的成分,假若性冲动不是一股内在的活力,自动恋的种种现象自无法解释;到了弗洛伊德,不用说,这观念更遇上了一位能手,弗氏更把它发挥得曲尽其妙。

我刚才说,性冲动是“一些强烈的酵母的发酵作用所产生的一种动力”。这说法还失诸模糊隐约。如果我们要为它下一个更准确的界说,我们不妨换一种口气说:性爱的人格是建筑在一个三边而有密切联系的三角之上的,这三边是大脑、内分泌系统和自主神经的机构。自主神经机构是比较在背景之中而不大显露的,但其重要性似乎不减于其他两边。不妨在这里说明一下,这机构包括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许多的分泌腺以及这些系统所附带的中枢神经核。这个机构所管制与调节的可以说是生命的全部的基本功能。在心理学者中,康普夫(Kempf)对于行为中自主的因素,一向认为极有意义,未可等闲相视,因为我们行为里有此成因,所以在生活环境之中,我们会发生他所称的两种富有驱策性的动作的趋向,让我们或取或舍,或趋或避,可以分别叫作趋利的强制(acquisitive compulsion)与避害的强制(avertive compulsion);这两种强制的动作大部分是归这自主的神经机构负责的。我们的动物界的祖先很早就有这个机构,因此,遇到危险,就知痛苦,因为要解除痛苦,就知所舍弃,知所闪避,及舍弃及闪避成功,痛苦就可以解除,生命借此得以维持延展,于是这些动作的倾向以及主持这种动作的机构得以保留而传授给高等的动物,并且终于传授到我们身上[康氏著一书叫作《人格中自主的若干成因》(The Autonomic Factors in Personality)。]。这一番见解可以帮我们的忙,把身心两方面的因果关系联系起来,而使我们了解为什么一个个体在活动上归根结底是一个单位,一个分不开的基体。它还帮着一种忙,就是使我们对于所谓“意志”,所谓“情欲”,或总起来所谓“欲”,即精神分析派所称的libido,或哲学家讲到性冲动的时候,喜欢引用的“志”,就是叔本华(Schopenhauer)所说的“志”(will)——从此可以有一个更精确的观念,英国文学家卡莱尔(Carlyle)很早也说过:“我们所听说的各位上帝里,唯一最著名的一位也就是德国文字源流家格里姆(Grimm)所能考见到最早的痕迹的一位,那就是叫作意志的上帝了(God Wuensch或God Will)。”

弗洛伊德,从一九一二年以后运用他那一支生动灵活的笔,对于因性生活的困难而足以引起神经病态的各式各样的条件与环境,都曾加以仔细地探讨;而他这一番探讨的结果,比起别人的来,要特别见得有意义。因为,他虽然是精神分析派心理学的一位开山祖师,其见识比较广博,议论比较周密,往往处于一个超脱的地位,而不落一般精神分析派的窠臼,不受此派门户之争的支配。弗氏在这方面也做过一番分类的尝试,但他自己也承认这种分类是不满意的。因为它未必尽合于医学诊断的立场,而所谓不合,指的是在同类的例子里,其病态所由发生的条件或情境未必完全一致,或某一病态的例子的条件或情境往往因时因地而有交迁,甚至于在同一时间之内,即有若干不同的条件或情境存在。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分类是有用的,至少它可以让我们知道,这些条件或情境是些什么。这分类里包括四个项目。(一)第一项足以发生神经病态的性的情境是最简单而显然的,也是大多数的人多少总要经历到一些而无可避免的,那就是性欲的克制或拒绝,或足以造成克制与拒绝行为的情境。一个当事人只需身外有一个实际的对象,使他得以满足性爱的需要,这个人原是很健康的,可以丝毫没有病态的表示,但若情境转变,对象散失,而同时又别无适当的补偿的事物,神经病态也许就会发生;不过即使在这种境遇之下,一面对性欲不得不克制,一面又要维持相当的健康,事实上也还有可能的两条路:一条是把精神上的紧张的力量转移到实际的工作或事业的活动上去,假以时日,也许在工作的机会里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满足性欲的实际的对象;第二条路是如果这对象始终没有着落,当事人也许可以把克制着的性欲升华为另一种力量而把它运用到与性欲不相干的精神的事物上去。不过这种转变的过程,弄得不好,可以发生另一种倾向,就是荣格(C.G.Jung)所说的内转的倾向(introversion),就是抑制着的性冲动并不真正的升华,而其力量的消散从实际的种种路线转进想象的种种路线,于是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大都囿于梦想(dreamwishes)的一个境界[详见荣氏的《分析心理学》(Analytic Psychology),又,《下意识心理学》(Psychology of the Unconscious)。]。(二)在第二项的例子里,当事人的病态是比较内在的,而不是外铄的,他的病态的发生,根本并不因为外界的环境起了什么变化,以致剥夺了他的满足性欲的机会,逼迫他踏上禁欲的路,而是因为他自己的力不从心。外界的机会与对象是有的,当事人想觅取这种机会与对象的愿望与努力也是有的,不幸的是他有许多内在的困难,使他对于身外的环境,不能做适当的适应,纵有适应之心,实无适应之力,或有力而不足,于是虽明知什么是正常的满足性欲的方法,虽也曾用过一番心力,无奈他自身的条件实在不足以相符,以致心劳日拙的结果,终于成为病态。(三)这第三项包括因发育停滞或发育受了抑制,以至于发生的种种病态;这一项实在是第二项的扩充,所不同的是其中的例子更趋极端罢了;所以在理论上实无另分一项的必要。这一项里的当事人,就一般身心的发育论,也许已过了青年期,而进入了成年期,但是他的性心理的发育没有并行共进,以至于他所认为可以满足性欲的事物始终没有脱离幼稚的段落;当事人也未尝不自知此种脱节的现象,也未尝不竭力设法克服这种幼稚的冲动与避免幼稚的满足方法,但事实上却不可能,或绝少成效,于是内心便发生冲突,积久而成为一种病态。(四)在第四项里,我们发现所有的例子原先都是健康的,到了后来才发生病态,而其所由发生的原因又与外界的环境并不相干,至少是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一个人在生命的过程里,总要经过几个关口,每个关口总要牵涉一些生理上的变迁,例如春机发陈,又如月经止绝,其间一部分的变迁便是性欲的分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无论增减,势必暂时波及甚至于破坏原有的生理上的平衡与和谐,即势必影响到健康,并且给足以引起神经病态的种种外缘一个良好的机会。到这时候,或欲力增强而环境不许其随在的满足,例如在春机发陈的时候,又或性欲的兴趣虽无大变迁,而满足性欲的能力则已大减,例如在经绝的时候,或外因内缘,不相凑合,或兴趣能力,不相呼应,也就成为致病的原因了。性欲的分量固然是不容易衡量的,不过,就个人而论,它是可以增减的,而此种相对的增减便足以引起困难,使当事人穷于应付。

弗氏这个分类虽没有客观的医学诊断的佐证,而只有抽象的分析的价值,但也足够把所有的神经病态归纳起来,自正复有它的方便之处。我们要诊疗种种因性欲而发生的神经病态与精神病态,或更进一步地想从卫生方面预防这种种病态的发生,这个分类也可以给我们一些比较最准确的途径,而对于事先预防,比起事后诊疗,尤其是有用。

无论一个人的先天的体质如何康健,他在一生之中,多少不免经历到一些性生活的困难或病态;他在生命的过程里,一面要应付内在的生理上的变迁,一面要适应外界的境遇上的变迁,而于内外两种变迁之间,又不得不随在谋一种协调与和谐的关系,一有疏虞,上文所述的四种病态的一个或几个,即乘机窃发,而此种疏虞既无法完全避免,病态也就不能绝对不发生了。如果一个人遗传上更有些不健全的倾向,则此种困难或病态自难免变本加厉。性冲动是一股力量,在某种程度以内,并且可以说是一股无可限量的力量,一个寻常的人,甚至于一个超出寻常的人,要不断地挣扎着来控制驾驭这股力量,本来就不容易,加上驾驭的人与被驾驭的力又都在不断变动,而双方所处的境遇也是不断地在那里转移变化,其间危难的发生与不可避免,当然更是意料中的事了;这还是就正常的性冲动而论,或就当事人力求其正常发展的例子而论,如果遇到根本上不大正常的例子,前途陷阱之多自更可想而知了。

上文说如果一个人的性冲动根本上不正常,问题自然更加复杂。所谓不正常,一可以指分量太多太少;二可以指欲力的出路异乎寻常,甚至于为寻常意想所不及;三也可以指性冲动已经有了确切的变态的方式,并且这方式有时候还有些先天的根据。方式是一个比较具体的东西,也许不适宜于用先天二字,但若遗传的趋势使它不能不终于取这个方式,我们也还不妨说这方式是先天赋予的,而不是后天习得的。

讨论到此,我们大体上应该已经明白,我们在本书的开首对于“性”之一字,或弗洛伊德所称的“欲”之一字虽没有下什么准确的界说,我们到此可以知道,我们越是往下探讨,这名词的含义便越见得深广。弗氏自己经过了数十年的潜心研究以后,对于性字或欲字的含义,也是越看越广,而一部分最初做过弗氏的门弟子的精神分析家更青出于蓝的把欲字看得无所不包,甚至于到一个极端,把原来的狭义的性冲动反而小看起来;韦尔斯(F.L.Wells)也是这样,他把欲字的内容扩大以后,主张不用“性爱”(erotic)一名词,而用“享乐”(hedonic)一名词,不用“自动恋”(auto-erotic),而用“自动享乐”(auto-hedonic)。伯特(Cyril Burt)曾经点醒给我们看,这种把性或欲的观念扩充的倾向是和近代心理学的一般趋势相符合的,近代心理学对于我们从动物祖先所遗传下来的种种内在的行为倾向似乎有一种新的看法,就是认为它们全都从一个源头出发,为同一生命的冲动力所产生,它们不过是同一源泉的许多支流,许多从一股原始的大动力特殊分化出来的许多小股的动力罢了[见伯特所著文,《英国优生杂志》(Eugenics Review,一九一八年,一月号)。]。麦图格( Wm.McDougall)在他最近一本著作里,也把他以前关于本能的分类看得比较活动了许多,甚至于可以说他对于本能的观念已经有一种化零成整的新趋势,认为各种的本能原是造化的伟大的目的的一部分而已。“这伟大的目的是一切生物所以取得生命的原因,它的前程,它的用意,我们目前所能模糊看到的,或加以名状而得其仿佛的,就是继续不断地绵延更长的生命与增加更多的生命而已。”[见麦氏所著心理学教本《心理学:行为的研究》(Psychology:The Study of Behaviour)。]

我们同时也可以注意到荣格在这方面的见解。荣氏也曾经把欲字的含义扩充得很大,比较弗洛伊德最初所了解的性欲之欲要大得多,因此曾经招致过侪辈的不少的批评。不过我们仔细想来,经他扩大以后,所谓欲(libido),实际上又回复到了古代原有的对于“一般的情欲”(passion or desire in general)的见解。这样一来,也就变做相当于叔本华的“志”(will)和柏格森(Bergson)的“生命的驱策力”( élan vital);而伯特对于欲字的界说,也就因此得以大加扩充,认为它是从一切本能发出来的一股笼统的意志的力量。

我们在上文里难得用到本能这个名字,讲到性本能,我们总是说性冲动,但若要用本能这个名词的话,我们以为最好是把它看作比情绪更来得原始与基本的一种东西,而修正一部分人的看法,认为情绪是本能的一个中心的成分,或本能中一部分的内容就是情绪,因为那是不妥当的。凡是讲到本能,我们联想所及,与其想到一些情绪的系统,毋宁想到一些意志的系统,因为后者是差较近情;加尼特(Garnett)有过这样一个看法,我们很可以赞同[见迦氏书《心理在动作中》(The Mind in Action)。]。本能所联系着的冲动是一种很基本的意志作用。

弗洛伊德的学说,认为心理的范围至广,其上层属于意识部分,其下层尚有寻常知觉所不及的一部分,弗氏叫作下意识或潜意识(The Unconscious),其影响之大,弗氏也以为不在意识部分之下;而据弗氏的意见(一九一八年所提出),生命中的本能的成分实在就是这下意识部分的核心。下意识,包括这本能的核心在内,便是一种原始的心理活动的范围,相当于人类以外的动物的智能,不过到了人类,又加上一层理智的意识的机构罢了。所以弗氏又说,抑制的作用就使我们退回到这个本能的段落,所以我们的文化越高,我们的创获越富,我们的代价,就是抑制的需要越大,而神经病态的机会也越多[见弗氏《论文集》第三辑中,《一个幼稚性的神经病态》(An Infantile Neurosis)。]。

说到这里,我们又回到以前讨论过的张弛的原则,或收放的原则了。自由表达是放,克己自制是收;文明社会中固非此不成,动物生活也靠它维系。我们这一层看法就和一般的精神分析者以及精神病理学者的看法不大一样了。我在以前已经说过,从事于精神病理学的人,根据了他们自己特殊的经验,往往只看见抑制的危险,抑制的足以致病,特别是神经病态,而不见其为物理的一种自然趋势,也不见其为生命的二大原则之一,那显是失诸偏颇的。

我以为只要在正常的范围以内,即只要不过分,而当事者又是一个健全的人的话,张弛收放,表达抑制,二者互为消长,更迭用事的结果,是无害的,并且是健全的,甚至于为生命所必需的。这一点我们一定得明白了解。若说下意识的活动与意识的活动一定是不相容的,或不和谐的,或虽不一定,而不相容的机会为多,那实在是歪曲了事实,假设有人在此,他的下意识不断地要和他的意识发生龃龉,那真是太不幸了。我们但需稍稍地用心观察,可知就我们中间大多数的人而论,这绝不是事实。我们也只须把我们自己晚上做的梦参考一下,因为梦是能够最亲切地把下意识的活动揭开来给我们看的一种东西。我敢断定,大多数的正常的人所经历的梦境里,不断地总有一部分是白天的经验的重演,白天意识界的事实与情绪的再度铺陈,有时候并且铺陈得更美满,更温柔。不错,有时候的梦境是一番潜在的不和谐的启示,不过同时我们也得承认,两层意识界的和谐,也未尝不可以从梦境中获取证验,可惜常人的心理特别容易注意到不和谐的事物,而对于和谐的事物,反而熟视无睹罢了。我们对于梦境,平常也但知注意到它的浮面的一些光景,而以为已足,而对于它蕴藏着的内容与意义反而容易忽略过去,否则这一类错误与片面的见解也就无从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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