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凶手会有言语障碍

心理神探  作者:约翰·道格拉斯/马克·奥尔谢克

1980年的某一天,我在当地一家报纸上读到一则报道,讲的是一位老年妇女遭到一名不明身份的侵入者的性强暴和毒打,随后她被以为已死去而被丢弃,她的身旁躺着两条被捅死的狗。警方判断,作案者似乎在现场逗留了很久。整个社区顿时哗然,人们义愤填膺。

两三个月以后,我巡回教学归来时,偶然问起帕姆这个案子有没有什么新的进展。她告诉我说没有,而且还没有发现重大嫌疑人。我议论说,这可太糟糕了,因为根据我读报的感觉,此案好像是可以侦破的。这件案子并不属于联邦司法过问的范围,我们也未受到过邀请,不过作为一位本地居民,我决意要看看我能否做点什么。

我找到了警察局,做了一番自我介绍,告诉警察局局长我所从事的工作,并且询问能否与负责本案的警探们交谈。他很客气地接受了我的提议。

主办警探的姓名是迪安·马丁。我记不得当时有没有忍住不去开什么杰里·刘易斯式的玩笑,不过大概是没有忍住吧。他让我看了案情档案,包括案发现场的照片。那个女人确实被打得挺惨。研究案情资料时,我渐渐在心中对凶手及其犯罪动机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图像。

“好吧,”我对那些听我说话时彬彬有礼、不过多少还有些疑虑的警察说道,“我的想法是这样的。”这是个十六七岁的高中小伙子。每当我们碰到性攻击的受害者是个老妇人时,搜寻的对象便是年轻的作案者,一个对自我没有把握、缺乏经验或者压根没有经验的人。只要对方更加年轻、更加强壮、更加难以对付一点,他就不敢贸然下手。此人看上去衣冠不整,长着一头鬈发,通常不大梳理。案发当晚发生的情况是,他的母亲或是父亲把他撵出了家门,他无处可去。在这种情形下,他不会走得太远。相反,他会就近寻找最便利的安身之处。他与任何女孩子或者其他同伴的关系还没有好到可以跑到他们家中留宿过夜,直到家庭风暴平息过去。他在外头闲荡时,对这种局面感到自怜、无能为力和愤怒,此时他来到了这个老妇人家门口。他很清楚她是一人独居,他从前在她家干过活,或者打过零工。他知道她构不成多大的威胁。

于是他破门而入,也许她表示了抗议,也许她冲着他大叫大嚷,也许她只是吓呆了。不论她做过什么反应,都激怒了他,并赋予了他力量。他想向自己以及世人显示一下,他是一个何等的男子汉。他试图与她发生性关系,却无法得逞。于是他毒打了她一通,在某个关头又决定最好一不做二不休,因为她能够认出他。他没有戴面具,这是一次即兴犯罪,而非蓄谋犯罪。不过,她已蒙受了巨大心理创伤,即使幸免一死,也不能给警方提供任何对作案者的描述。

施暴以后,他依然无处可去,而她肯定已不再对他构成任何威胁,他晓得晚上是不会有任何来客的。所以他滞留下来,又是吃又是喝,此时他已感到了饥饿。

我中断了叙述,告诉他们附近会有人符合这一描述的。如果他们能够找到此人,就算抓获了凶手。

这些警察面面相觑,其中一位的脸上露出了微笑。“道格拉斯,你是一位巫师吗?”

“不是,”我答道,“如果是的话,我的工作就会容易多了。”

“因为我们几个星期前曾请过一位巫师,名叫贝弗利·牛顿,她讲的情况跟你讲的完全一致。”

附近确实有一个符合我描述的人,此人曾经被警方短暂地怀疑过。此次见面之后,警方再次约见了他。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拘留他,而他们又无法得到他的招供,不久以后他离开了这一地区。

警察局局长和警探们都想知道,既然我不是什么巫师,又如何能够说出这么具体的案情经过。部分答案在于:截至此时,我已经见识过大量暴力犯罪案件,可将各个案子的大量细节串联起来;而且已经访谈过很多暴力凶犯,足以在我心目中构成某种模式,告诉我什么样的人会犯什么样的罪行。不过,如果情况真是如此明了,那么我们就可以编写手册来教授画像法,抑或为警方提供一套计算机程序,只要输入任何一组数据,计算机即可显示出描写嫌疑人特征的一份清单。实际情况却是,虽说我们在工作中大量运用了计算机,而计算机也能够令人叹服地完成一些工作,但有些比较复杂的事情它们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也许永远无法完成。画像如同写作,你尽可以为计算机提供所有的语法、句法和文体规则,它却依然无法写作书籍。

我侦破案件时的做法是,收集办案必需的全部证据——案情报告、犯罪现场照片及描述、受害者陈述或者验尸报告——然后让自己从心理上和情感上进入凶犯的角色。我力图以他的思维方式去思考。这种做法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我无法肯定,诚如多年来一直找我做咨询的诸如托马斯·哈里斯这样的小说家也无法说明其笔下的人物究竟是如何塑造出来的一样。如果说其中涉及某些神通的成分,我不会予以否认,尽管我认为它更多是属于创造性思维这一范畴。

巫师间或会对刑事调查有所帮助。我就亲眼领教过巫师的神奇。有的巫师能有本事在潜意识层次上专注于某一现场的特定的细枝末节,从中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正如我力图去做、同时训练我的下属去做的那样。然而,我始终建议调查人员,求助巫师应当是最后一招;如果的确要求助巫师,不可让他或她去接触那些了解具体案情的警官或警探。因为高水平的巫师擅长于捕捉非言语性的蛛丝马迹,并且能告诉你一些你早已了解的案情事实,但未必对于你尚不了解、却急欲发现的事实具有什么特别的洞察力。通过这一方式,他会使你对他感到叹服并建立起信任。在亚特兰大残杀儿童案中,有好几百名巫师云集该市,主动要求为警方提供服务。他们提出的关于凶手及其作案手段的描述真是五花八门。结果证明,甚至没有一个人的说法接近于事实。

大约在我与当地警方接触的同时,旧金山湾一带的警察局打来电话,请我去参与系列谋杀案的调查工作。案发地点在郊游路线两旁的林木茂密的地区。他们通过将谋杀案串联在一起进行分析,找到一名嫌疑人。媒体称其为“林径杀手”。

事情是从1979年8月开始的。爱好运动的44岁银行经理埃达·凯恩独自一人徒步旅行,在登上塔马尔派斯山的东峰时失踪了。这座风景优美的山峦俯瞰着金门大桥和旧金山湾,并以诨名“睡夫人”而闻名遐迩。天黑时分凯恩仍未归来,放心不下的丈夫便报了警。次日下午,搜寻小组的警犬发现了她的尸体。只见她赤身露体,只穿有一只袜子,面朝地呈跪姿,仿佛是在央求饶命。经法医鉴定,死因系后脑中弹。没有发现遭受过性强暴的痕迹。凶手拿走了3张信用卡以及10元现金,但留下了结婚戒指和其他珠宝首饰。

到了第二年3月,23岁的巴巴拉·施瓦茨的尸体在塔马尔派斯山公园被人发现。她的胸部连续被刺,显然,同样是呈跪姿被刺死的。10月的一天,26岁的安妮·奥尔德森去公园慢跑,当夜没有回来。她的尸体在次日下午被发现,头部右侧有一处枪伤。与先前受害者有所不同的是,奥尔德森衣着完整,脸朝上,靠在一块岩石上,只是右耳上的金耳环不见了。留宿塔马尔派斯山公园的管理员约翰·亨利回忆说,在她遇难的那个清晨,他看见她独自坐在公园的圆形露天剧场里,观赏日出的景色。另有两名目击者在离埃达·凯恩尸体被发现之处不足半英里的地方见到过她。

马克·麦克德曼德是重大嫌疑人。他那卧床不起的母亲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兄弟被人发现在塔马尔派斯山的小屋里中弹身亡。潜逃11天之后,麦克德曼德向马林县罗伯特·甘迪尼副巡官投案自首。警探们得以认定他与自己家人的血案有牵连。不过,他尽管拥有不少枪支,却没有一支与“林径杀手”所使用的0.44口径或者0.38口径的手枪相吻合。不久之后,杀人案又卷土重来。

11月间,25岁的肖娜·梅未能与两位登山伙伴在离旧金山北面几英里处的雷伊斯角公园会合。两天后,搜寻人员在一处不深的墓穴中挖到了她的尸体。他们还在附近找到了一具腐尸,死者是纽约人,名叫戴安娜·奥康纳,芳龄22岁,是一个月前在公园里失踪的。两位女性皆是头部中弹死亡。就在同一天,公园里又发现了两具尸体,经确认系19岁的理查德·斯托尔斯及其18岁的未婚妻辛西娅·莫兰,两人皆是在10月中旬失踪的。调查人员确认,他俩与安妮·奥尔德森均是在哥伦布纪念日那个周末被害的。

早先的谋杀案已在该地区徒步登山者中引起了恐慌,有关部门树立了告示牌,警告人们,尤其是女性,不得独自进入林地。可是一天之中竟发现了4具尸体,这给当地带来空前的混乱。根据马林县治安官小艾伯特·豪恩斯坦收集的若干目击者的叙述,受害者曾在死前被看见与陌生人待在一起,但是在关键线索上,例如年龄和面部特征等,他们的叙述是相互矛盾的。顺便一提,这种情况即使在单一谋杀案的取证中也不少见,更甭提这起时间跨度达数月的多重谋杀案了。在巴巴拉·施瓦茨被害现场发现了一副不多见的双光眼镜,显然是属于凶手的。豪恩斯坦将有关眼镜以及验光单的情况向外界做了披露,并把小传单分发给当地的所有验光师。眼镜框显然是在监狱配制的,为此甘迪尼副巡官联络了加州司法厅,试图查清所有有过性犯罪史的新近释放者。各地不同的司法部门和机构,包括联邦调查局旧金山外勤站在内,都积极参与了此案的侦破工作。

报界对此案有一种推测,认为“林径杀手”有可能就是洛杉矶的“黄道带杀手”。他是逍遥法外的凶手,不过自1969年以来就未再作案。或许这位“黄道带杀手”这些年来已因其他罪名一直关押在狱中,后被不知其根底的官员给释放了出来。不过与“黄道带杀手”不同的是,“林径杀手”觉得没有必要去嘲讽警方或者与他们进行交流。

治安官豪恩斯坦从纳帕县请来了心理学家威廉·马西斯博士帮助分析此案。马西斯博士注意到几个案子所共有的仪式性特征,预计凶手会收藏纪念品。他指出,任何被指认的嫌疑人在被缉拿归案之前应当先被跟踪一个星期,希望他能引导警察找到杀人凶器或其他罪证。至于他的外貌及行为特征,马西斯的描述是:一个个性迷人的英俊男子。

根据马西斯的建议,豪恩斯坦和甘迪尼设计了各种前摄性圈套,其中包括让公园的男巡逻员装扮成女性旅游者,然而毫无收获。公众对执法当局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治安长官对公众宣布说,凶手是蛰伏着等待受害者送上门的,下毒手之前会让她们蒙受心理创伤,可能会逼迫她们苦苦求饶。

当调查局圣拉斐尔常设办事处请求匡蒂科声援时,他们起先联系的是罗伊·黑兹尔伍德,他是我们科里研究强奸暴力案的首席专家。罗伊是一位生性敏感的、体贴人的家伙,这起案子对他触动很深。我记得他是在刚刚教完了一堂全国学院的课程、我们俩一道从教学大楼走回办公室时对我叙述此案的。我几乎有一种感觉,罗伊觉得他本人对此案责无旁贷,似乎联邦调查局加上近十家当地执法机构联手合作都还不够,应当由他来侦破此案,将凶手绳之以法。

罗伊与我不同,他有全日制教学重任在身。而我此时已经卸除了大部分课堂教学的担子,成为行为科学科惟一一位专职侦破案件的画像人员。故而,罗伊提出由我跑一趟旧金山,为当地的警察提供一些现场办案的建议。

如前所述,调查局插手办案常常使当地警方反感。这种局面早在胡佛时代就形成了。当时人们常常感到,只要出现大案要案,调查局就会派人接管调查工作。我们科是不可能插手办案的,除非受到邀请——发出邀请的是具有主要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当地警察局抑或联邦调查局本身。不过在“林径杀手”一案中,马林县治安官很早就请求调查局介入,加上媒体热衷于炒作此案,我的确感到他们很欢迎有一位像我这样的人介入,以减轻他们的压力,至少暂时是这样。

在治安官的办公室里,我查看了涉案全部资料和犯罪现场的照片。我特别对马林县警探里奇·基顿的调查报告抱有兴趣,他注意到谋杀案似乎都发生在树木茂盛的僻静地带,层层的树叶遮盖住大半天空。那一带汽车是开不进去的,只能徒步进入,而且至少要走一英里的路程。安妮·奥尔德森被害现场距离一条入林通道相当近,它是通往公园圆形露天剧场的一条捷径。这一切向我有力地表明,凶手就是当地人,对这一带了如指掌。

我在马林县治安当局的一间大培训室里讲课。座位都是呈半圆形排开的,很像医学院的阶梯教室。室内在座的五六十人中大约有10人是调查局特工,其余都是警官或警探。当我向听众望去时,发现有些人已是白发苍苍了。经验丰富的退休警官也被召回来协助缉拿凶手。

我做的头一件事就是对早已得出的结论提出质疑。我认为我们对付的不是什么迷人、世故、英俊的凶手。重复刺扎以及从背后突袭告诉我,我们对付的是避世类型的(尽管未必是反社会的)凶手。此人性格内向,对自身没有把握,没有能力与受害者对话,没有能力通过花言巧语或者哄骗来诱使她们做出他想让她们做的事情。旅行者个个都是身强力壮。闪电式袭击向我清楚地表明,他能够控制受害者的惟一途径便是趁其不备将其杀害。

凶手不认识这些受害者。案发地点都十分偏僻,挡住了外界的视线,这意味着凶手实际上有充裕的时间针对每一个受害者上演他的幻想剧。然而,他仍然觉得有突然袭击的必要。没有出现强奸,只是尸体被摆弄过;或许有过手淫行为,但没有发生性交。受害者年龄和体型各异,不像特德·邦迪那一类油腔滑调、老于世故的杀人犯所挑选的受害者,她们大多同属一种形象:漂亮的女大学生,留着一头中分的深色长发。“林径杀手”并无什么偏好,就像蜘蛛那样等候飞虫自投罗网。我告诉聚集在那里的警官们,我预计那家伙有过劣迹。我赞同甘迪尼副巡官的见解:他蹲过监狱,前科可能包括强奸,或者更有可能是强奸未遂,不过在这一系列谋杀出现之前没有谋杀前科。他在作案之前可能有过某种激发型的紧张性刺激。我断定他是白人,因为所有受害者均是白人,而且我认为他从事的是机械操作或工厂体力活一类的蓝领工作。鉴于他作案很有效率并且迄今为止成功地躲过了警方的搜捕,我将其年龄定在三十二三岁到三十五六岁之间。我同时认为这人相当机敏。如果他曾经接受过智商测验,智商指数可能会远远超过平均水平。如果我们调查一下他的背景,就会发现曾有尿床、纵火以及残害小动物的历史,或者至少占有其中两项。

“还有一点,”我略作停顿,又意味深长地补充道,“凶手有言语障碍。”

在场听众的面部表情和身势语是不难解读的。他们终于表达出了可能一直抱有的想法:这家伙一派胡言!

“是什么促使你这样说的?”有个警官不无讥讽地问道,“你觉得那些伤口像是‘口吃刺戳’的吗?”他对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杀人方式而得意地咧嘴而笑。

不对,我解释说,我综合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考虑了案情中的所有因素,这些因素我都已做过了说明。地点选择得很隐蔽,这样他就不大可能碰到其他人。事实上,没有一个受害者是在人群中被他接近过或者被他哄骗后随他一同而去的;事实上,哪怕是在四下无人之处,他也觉得必须使用突然袭击。所有这一切都对我揭示出,我们要对付的这个人对自身的某种状况感到难堪和羞愧。袭击一个毫无防范的人,达到对对方的支配控制,这便是他克服这种障碍的方式。

我承认这种状况有可能是某种疾病或伤残。从心理学或行为的角度看,这可能是一个其貌不扬的人,一个满脸粉刺、患过小儿麻痹症、具有缺肢等情况的人。但是从他采用的这种突袭方式来分析,我们不得不排除缺肢或者任何严重缺陷的可能性。从目击者提供的种种情况以及谋杀案前后所有到过公园的人的说法来看,没有人提到见过一个有严重外形缺陷的人。另一方面,言语障碍虽使作案者很容易感到自惭和不自在,以致可能限制他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然而他在人群中是不会“引人注目”的。除非他张口说话,否则无人会知晓。

就如此事关重大、媒体和公众又极为关注的案件,面对满满一屋子久经沙场的警察提出这一类指导性建议,肯定是一种令人如坐针毡的局面。我审讯犯人时就希望能营造出这种氛围,但自己这时却是惟恐避之不及。然而你是无法完全回避的。你始终无法摆脱一个念头的困扰,那天下午在场的一位警官的问话便道出了我心里的这层忧虑:

“道格拉斯,要是你说错了怎么办?”

“有些事情我可能会弄错,”我尽可能坦诚地说,“可能我会弄错年龄,可能我会弄错职业或者智商。但是,他从事蓝领工作这一点不会错。他具有某种缺陷这一点也不会错。他为此真的很苦恼,没准那不是言语障碍,不过我认为是如此。”

讲课结束时,我不知道我的影响力有多大,或者我的观点是否有人理会。不过,事后有位警官找到了我,说:“约翰,我不知道你说的到底是对还是错,但至少你为案件调查指出了一个方向。”听到这种话总是令人欣慰的,虽然你往往要屏息不作声,一直要看到调查的最终结果印证了自己的判断时才敢松口气。我回到了匡蒂科,由旧金山湾地区的司法局和警察局联手进行破案工作。

3月29日,凶手再度出手,此次是在圣克鲁斯附近的亨利·考埃尔雷德伍兹州立公园里枪杀一对年轻情侣。当他告诉埃伦·玛丽·汉森,一位就读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20岁大二学生,他打算强暴她时,她表示了抗议。随即,他就用0.38口径手枪当场杀害了她,同时把史蒂文·黑特尔打成重伤,然后错以为他已死去而离去。但是黑特尔只能提供不完整的描述,指出凶手长着一口歪七扭八的黄牙。警方凭借这一描述以及其他目击者的叙述,得以确定此人驾驶着一辆红色新款外国车,很可能是菲亚特车,不过这番描述与先前的描述已大有出入。黑特尔说凶手年龄大约五六十岁,秃顶。弹道分析报告表明,这几起枪杀案与先前的“林径杀手”案有联系。

5月1日那天,金发碧眼的漂亮女郎希瑟·罗克珊失踪了。她20岁,是圣何塞一所印刷学校的学生。根据她的男友、母亲和室友的回忆,她说过要和该校的一位工艺美术老师一道外出。此人名叫戴维·卡彭特,曾经牵线安排她从他一位朋友处买下了一辆汽车。卡彭特年届五旬,这种年龄的人犯此类罪行是很不寻常的。

从那一刻起,情况开始明朗起来,法网在越收越紧。卡彭特驾驶的是一辆红色菲亚特车,排气管有凹痕。最后这个细节系“保留性”信息,警方先前没有对外披露过。

戴维·卡彭特早就应当被认出和抓获。事实上,他运气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其作案地点牵涉多个警察部门的管辖区域,从而使搜捕工作变得复杂。他有多次因性犯罪而被监禁的记录。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之所以没有以性凶犯的身份出现在该州假释记录中,是因为他已被加州释放,以便让他服满一项联邦刑期。因此虽然并不在押,但从技术上讲,他仍然处在联邦拘禁之中。这给他钻了空子。另一个讽刺的事实是,卡彭特与第二个受害者巴巴拉·施瓦茨是在同一验光师那里配的眼镜,而他的眼镜在谋杀现场已被发现。很不幸,那验光师并没有看过治安当局四处散发的悬赏缉拿传单。

又有几位目击者站了出来,其中包括一位老年妇女,她从电视上认出了综合画像[尤指据多名目击者的描述而画成的嫌疑人画像。——译者],指出嫌疑人就是20年前她同孩子们前往日本时所乘的客轮上的事务长。此人不停地向她的女儿大献殷勤,让她浑身“起了鸡皮疙瘩”。

彼得·贝雷斯特是大陆储蓄信贷银行格伦公园支行的经理。据他回忆,他有一位兼职出纳员,漂亮机敏、值得信赖,名叫安娜·凯利·门吉瓦。这个高中生在去年12月底失踪了。虽然此前并未将她与“林径杀手”案联系在一起,但她的尸体也是在塔马尔派斯山公园被发现的。贝雷斯特还记得,安娜对那位口吃严重的常客态度非常和蔼可亲。贝雷斯特事后得知,此人于1960年在普雷西迪奥因攻击一名年轻女性而被捕。普雷西迪奥系位于旧金山北角的一处陆军设施。

圣何塞警方以及调查局将卡彭特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最终将其捉拿归案。结果发现他有一个专制霸道、经常体罚他的母亲和一个至少在感情上虐待他的父亲。他是一个拥有超常智力的孩子,只因严重口吃而受到别人捉弄。他在童年时代表现出尿床不断和残害小动物的特征。步入成年后,他的愤怒和挫折感便转化为莫名其妙的大发脾气以及仿佛欲壑难填的性冲动。

他头一次犯罪入狱是在普雷西迪奥持刀握锤袭击了一位妇女,当时他的婚姻关系非常紧张,孩子又刚刚问世。据受害者报告,在实施野蛮的强暴之前和过程之中,他那糟糕的口吃已不复存在。


由于全国学院毕业生发出的请求纷至沓来,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于1978年正式批准行为科学科教官提供心理画像方面的咨询服务。到了80年代初,这项服务已经极为普及。我是专职办案人员,而诸如鲍勃·雷勒斯和罗伊·黑兹尔伍德一类的教官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咨询的。不过,尽管我们对从事的工作以及我们认为正在取得的成效自我感觉良好,但没有一位高层人士真正理解这样做是不是在有效使用调查局的资源和人力。于是在1981年,联邦调查局的机构研究发展科——当时正由从行为科学科调任的霍华德·特顿负责——对当时简称为心理画像项目的执行情况首次展开了深入的成本效益研究。正是特顿当年的非正式咨询工作几乎是偶然地促使了这一项目的启动,如今他想弄清楚它是否真正取得了成效,以及总部是否应该让这个项目接着开展下去。

他们编写了一份问卷,分发给我们的客户,即那些曾经接受过我们画像服务的所有执法机构中的官员和警探。这些机构包括了州、市、县一级的警察局、司法局、联邦调查局外勤工作站、公路巡警队以及各州的调查机构。虽然要求回答的大多数问题与谋杀案有关,机构研究发展科还收集了我们对下述类型的案件提供咨询的有关数据:强奸、绑架、敲诈勒索、恐吓、骚扰儿童、人质事件、意外身亡与自杀的确认。

对于局里许多人来说,画像依旧是一种朦胧的、难以评估的概念。不少人视其为巫术或魔法,其余的人则把它看成是门面装饰。因此我们很清楚,除非做出强有力的、经得起考验的论证,否则行为科学科所从事的一切非教学性工作就可能前功尽弃。

1981年12月,当研究报告送来时,我们无不为之感到欣慰和如释重负。全国各地的办案人员对我们好评如潮,鼓励我们继续执行此项计划。这份研究报告的附言的最后一段是这样归纳的:

评估显示,此项计划实际上比我们任何人所真正认识到的还要成功。行为科学科的杰出业绩理应受到称赞。

警探们一般都认同,我们在缩小嫌疑人范围和使调查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方面发挥的作用最大。不妨举个例子。弗朗辛·埃尔夫森于1979年10月在布朗克斯区被人杀害,案发地点距离戴维·贝科威茨神出鬼没的地区不远。作案手法十分残忍,骇人听闻。事实上,纽约市警方非常担心,说不定有一名“萨姆之子”的崇拜者正在效仿其心目中的英雄。我们当时在匡蒂科已把此案作为教材,因为它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完全可以说明我们是如何做出画像,以及警方又是如何运用画像来推动一桩令人费解且长期悬而未决的谋杀案的调查工作的。

26岁的弗朗辛·埃尔夫森是当地一间日托所的老师,负责辅导残疾儿童。她体重90磅,身高不足5英尺。她对学生的同情心以及无微不至的关怀是很少见的。她本人患有轻度残疾,即脊柱后侧凸。她为人腼腆,不善交际,与父母亲同住在佩勒姆园道的公寓楼。

像往常那样,她清晨6点半出门去上班。大约在8点20分,住在同一公寓楼里的一位15岁的男孩在3楼与4楼中间的楼梯井处发现了她的钱包。他因为要按时赶到学校上课,没空处理钱包,就把它放在身边,直到中午回家吃饭时才交给了他的父亲。这位父亲在当天下午3点前后来到埃尔夫森家,将钱包还给了弗朗辛的母亲。她随后打电话到日托所,想告诉弗朗辛钱包已经找到,让她放心。老埃尔夫森被告知,她的女儿当天没有来上班。她闻讯大惊失色,马上与另一个女儿和一位邻居一起对公寓楼进行了搜查。

在楼井的房顶平台处,她们目睹了一幕极其可怖的景象。弗朗辛赤身裸体,全身布满了被钝器重击的痕迹,攻击的力度非常大。经后来法医检查发现,她的下颌、鼻子和脸颊都被打成骨折,若干牙齿已被打落。她的四肢被扒开,手腕和脚踝被自己的皮带和尼龙袜捆绑住。不过法医确认,她遭捆绑时已经断了气。她死去后,乳头被割下放在她的胸前。她的内裤被脱下以后套在头部遮住了脸,大腿和膝盖处都有咬痕。尸体上的几处刀伤都不很深,显示出凶手使用的是一把袖珍折刀。她的耳环以对称的方式分放在头部两侧的地面上。经确定,受害者被凶手用受害者的手提包背带勒扼导致死亡。凶手在她的大腿上涂写道:你们无法阻止我。他还在她的腹部写了“操你的”3个字。现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凶手在尸体一旁拉过大便,又用弗朗辛的一些衣物将粪便掩盖上。

埃尔夫森太太告诉了警方一个情况。弗朗辛原先套在脖子上的金制挂件已经不见了,它是模仿希伯来语中的一个字母制作的,这个字母代表好运气。当弗朗辛的母亲描绘起金制挂件的形状时,警探们意识到,尸体按仪式摆放成的姿势就是在模仿这一形状。

警方在尸体上发现了精液,但是DNA分类测定法在1979年还不为法医界所知。死者手上没有因自卫而留下的伤痕,指甲缝里也没有血迹或皮肤碎片,这显示死者死前没有挣扎。惟一确凿的证据是在验尸过程中从尸体上发现了一根黑人毛发。

在检查现场和确定已知事实时,调查杀人案的警探确认,攻击是在弗朗辛走下楼梯时发生的。她被打得不省人事后,又被搬上了房顶平台处。验尸结果显示,她并未遭受强暴。

由于此案骇人听闻,它引发了公众的空前关注和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警方成立了一个由26名警探组成的专案组,询问了2000多名潜在目击者和嫌疑人,审查了纽约大都会区的所有已知性凶犯。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调查工作似乎毫无进展。

考虑到听听别人有何高见并无害处,纽约住房局的探员汤姆·弗利和乔·达米科中尉与远在匡蒂科的我们取得了联系。他们携带案情档案和报告、案发现场照片以及验尸报告来到了匡蒂科。我和罗伊·黑兹尔伍德、迪克·奥尔特以及托尼·赖德(日后出任行为科学科负责人)在公务餐厅与他们见了面。

我在看完所有证据和案情资料,设身处地从受害者和攻击者的角度进行考察之后,提出了一份画像。我建议警方搜寻一个长相平平的白人男子,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很可能在30岁上下。此人外观不整,没有工作,主要在夜间活动,住在离案发的公寓楼方圆半英里范围之内,与父母亲或者年长女性亲属生活在一起。他是单身汉,平时跟女性没有来往,没有要好的朋友,在上高中或大学时中途退学,没有服过兵役,自视不高,没有自己的车或者没有驾驶执照,目前或从前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医嘱治疗,曾以勒扼或窒息方式自杀未遂,不吸毒,不酗酒,收藏有大量反映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读物。这是他的首次谋杀,事实上是他犯下的首次重罪,但不会是他最后一次作案,除非被缉拿归案。

“你们不必跑老远去搜寻这个凶手,”我告诉办案人员,“你们已经与这个家伙谈过话。”他们可能早已约见过他及其家人,因为他们就住在那一地区。警察会发现他挺合作,可能过于合作。他甚至还会主动去找警察,让自己介入调查工作,以确保不会查到自己头上。

对于许多不熟悉我们办案技巧的人来说,这一切如同是在变魔术。可是,如果你有条不紊地照此办理,就能逐步了解我们是如何得出这些印象从而提出建议的。

我们首先确定的一点是:这不是蓄意谋杀,而是一起突发的事件。弗朗辛的父母告诉我们,她下楼有时是乘坐电梯,有时是步行。你无从推测在某个特定的早晨她的选择会是什么。如果凶手是埋伏在楼梯井处等候她的,就可能根本见不到她,而且不管怎样,还有可能在见到弗朗辛之前撞见其他人。

攻击时用的提包带以及受害者尸体上的所有东西都属于受害者。凶手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来到现场,只有那把袖珍折刀可能除外。他没有武器,没有强暴用具。他并未跟踪她,或者并未抱有犯罪意图来到现场。

这就引导我们得出下一个结论。假如作案者来到公寓楼时并未抱有犯罪意图,那么必定另有原因。在早晨7点钟之前到达那里并且在楼梯井处碰上弗朗辛的人要么就住在大楼里,要么在大楼里工作,要么对大楼的情况了如指掌。这可能意味着他是一名邮差,或者是电话公司或联合爱迪生电力公司的一名工人。不过我认为那不大可能,因为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目击者的报告,而且从事这种工作的人显然不可能像他那样花上那么多时间与她待在一起。实施最初袭击之后,他晓得可以把她转移到房顶平台处而不必担心被人打搅。再有,既然大楼里没有人发现过异常现象和异常人员,那么他肯定对那里的环境很熟悉。弗朗辛没有大声尖叫或者奋力挣扎,可见她可能认得他,起码是面熟。没有人发现那天早晨有什么陌生人或者不怀好意的人进出过大楼。

由于这次攻击具有性攻击的性质,我们相信我们要对付的人与她年龄相仿。我们指出年龄范围在25至35岁之间,很可能就在30岁上下。单单根据这一条,我就可排除那个发现钱包的15岁小男孩(以及他那位45岁的父亲)作案的可能性。凭借以往的经验,我无法设想一个这么小年纪的人会那么野蛮地处置尸体。即便是蒙特·里塞尔,一个极端“早熟的”系列杀人犯,也没有用这种手段作过案。如此高级的性幻想是需要若干年时间加以培育的。还有,这个15岁小男孩是个黑人。

尽管验尸时采集到了黑人的毛发,我相信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白人凶手。我们很少发现这类横跨种族界线的犯罪;如果确有发现,通常还有其他案发缘由。本案没有这类证据。黑人作案者没有这样分尸的。即使说有,也是极个别的。大楼的前任黑人门房一直没有交还钥匙,被认为是重大嫌疑人,可我并不这么看。从行为科学的角度考虑他不会是凶手,而且如果他出现,肯定会被某些住户注意到。

那根毛发把犯罪与一名黑人作案者连在了一起,我对此如何解释呢?警察们都想知道。我解释不出,这多少使我有些不大自在,可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见解。

这次犯罪是“高风险”的,而受害者是“低风险”的。她没有男朋友,既不是妓女、瘾君子、抛头露面的漂亮女孩,也不是远离家庭、住在环境不好的地区。这栋公寓楼50%为黑人住户,40%为白人住户,10%为墨西哥裔美国人住户。大楼里以及附近一带没有过其他类似的犯罪报告。任何攻击者都会挑选一个更加“安全”的地方进行性犯罪。这一点,再加上缺乏准备的作案方式,皆把搜寻目标指向了一个盲目行动的凶手。

综合其他因素一并分析,我便得出了一幅更加清晰的图像,弄清了杀害弗朗辛·埃尔夫森的凶手属于什么类型。凶手曾经令人发指地对尸体做了性器官分解,并在尸体上进行了手淫,但没有性交行为。非常明显,我们所寻找的这个成年男子缺乏安全感,性事方面不成熟,且功能低下。手淫是他对幻想了一段时间的某种仪式的表演。那粗暴的捆绑和性虐待的色情读物会激发有关手淫的幻想,这种手淫行为也标志着他是一个性功能低下的男子。请记住,他是在她昏迷或者死亡以后才将她的四肢捆绑起来的。他挑选的是一名小个子的文弱女子,还得实施闪电式袭击使其无法抵抗和变得非个性化,然后才将自己的幻想变为现实,这些只能更加证实了我心中的图像。假设他虐待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意识的人,那么他的个性就会完全不同。实际上,他在与女性交往方面是困难重重的。如果他曾经约会过——我对此表示怀疑,他会去找更年轻的女性,那样他就更有机会进行支配和控制。

当类似弗朗辛的其他人出门上班时,他却在公寓楼周围转悠,这个事实告诉我,他没有一份有报酬的全日制工作。如果说有工作,那也是在打零工,很可能他是在晚间工作,不会赚很多钱。

我从中得出结论,他无法养活自己。这家伙不像许多油腔滑调的作案者,他无法对同龄人完全掩饰自己的古怪性格,这意味着他朋友不多,不会与他人同住一室。他可能习惯于晚间活动,因而不大在乎外表如何。既然不会同朋友住在一起,又没有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他就会与父母住在一起,而我感觉可能性更大的是,他与单身父母或者诸如姐姐或姑妈一类的年长的女性亲属住在一起。他买不起汽车,这意味着他要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到公寓楼,要么步行赶到那里,要么就住在大楼里。我认为他不会一大清早搭乘公共汽车来到那里的,他应该是住在大楼里,或者住在比如说方圆半英里的范围之内。

还有各种物品的仪式性摆放的问题,像割下的乳头、耳环、尸体的摆放等。此类强制行为告诉我,我要追捕的对象有着某些严重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我猜想他正在接受,或者起码接受过某种形式的医嘱治疗。这一点以及在清晨发案这一事实均表明,酒精不是促使他作案的一个因素。不管他的精神有什么毛病,他的情况正在恶化,身边的人应当有所察觉。很有可能,他以前曾自杀未遂,很可能使用的是窒息手段,即杀害弗朗辛所使用的手段。我敢打赌,他要么正在,要么曾经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正因为如此,我排除了他服过兵役的可能性,并且认为他或者是中学退学生,或者是大学退学生,有过一段壮志未酬的历史。我有理由肯定,这家伙是初次作案,不过如果逍遥法外,这就不会是他的最后一次作案。我认为他不会再度出击。这次犯罪足以让他歇息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然而,当情况变得顺利时或受害者有机会再度送上门时,他还是会出手的。这便是他在尸体上留下的讯息。

他把尸体摆放成有辱人格、代表某种仪式的姿势,这一点告诉我,他对所犯罪行没有什么悔过之意。要是尸体被掩盖上了,我就会认为把她的内裤蒙在她脸上这一行为是一种迹象,表明他多少还是有歉意的,并且希望给她留下某些尊严,然而尸体被暴露无遗则推翻了这一点。所以,脸部被蒙上,更多的是要使她非个性化,使她备受侮辱,而不是表示什么关心。

有趣的是,他确实用了她的衣物掩盖自己的粪便。假如他在现场排便后任其暴露,那就可被解释为是他仪式幻想的一部分,或者解释为他进一步蔑视受害者个体或女性总体的表现。但是他将其盖上了,这个事实表明,要么他在现场停留了很久,没有其他地方可去;要么他无法控制住自己的神经;要么二者兼而有之。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认为他忍不住要在现场排便有可能是服药治疗的结果。


警方接到这个画像后,重新审查了数目众多的嫌疑人以及被约见人名单。他们从中挖出了一个有性犯罪前科的嫌疑人,此人现已结婚并有了小孩。最初筛选出的名单上有22人,其中一人因十分符合画像特征而引起了关注。

此人名叫卡迈因·卡拉布罗,32岁,失业的白人演员,与已丧妻的父亲住在埃尔夫森一家住的那座公寓楼,而且也住在4楼。他没有结婚,据称与女人交往有障碍。他在上高中时退了学,没有当兵的经历。当警察搜查他的房间时,发现了他收藏的大批反映性奴役和性施虐及性受虐的色情读物。他确实有过上吊和窒息之类自杀未遂的历史,有两次发生在埃尔夫森谋杀案之前及之后。

但是他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如我所推测的,警方曾经约见过他的父亲,如同约见过大楼里所有住户那样。卡拉布罗先生告诉他们,卡迈因是当地一家精神病院的常住病号,正在接受抑郁症治疗。于是警方很早就将他排除在嫌疑人之外。

有了画像作指导,警方立即对他进行了复查,很快就发现精神病院的门卫制度极为松散。至此他们可以得出结论,卡迈因在弗朗辛·埃尔夫森被害的前一天晚上未经请假就擅自外出,他简直就是大摇大摆地走出去的。

谋杀案发生13个月后,卡迈因·卡拉布罗被拘捕,警方获得了他的牙齿印模。后经3名牙科法医证实,他的牙印与弗朗辛尸体上的咬痕完全吻合。这便成为法庭审判时的关键罪证,尽管卡迈因在审讯过程中声称自己是无罪的。最终他的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

顺便说一下,结果发现那根黑人毛发与本案无关。验尸官办公室非常仔细地审查了全部程序,发现将弗朗辛·埃尔夫森的尸体运至停尸房所用的运尸袋先前曾用来装运过一个黑人男性受害者,再次使用之前未能进行彻底清洗。这一情况说明,法医证据本身也能误导人,如果它不符合调查人员对案件的总体印象,在接受其为证据之前警方应当认认真真加以核实。

这个案子的侦破使我们感到非常得意。我们更为得意的是在纽约与我们共事的许多人成了我们的信徒,而这批人可谓执法圈子里最敏锐、最老成的人士。在1983年4月的一期《今日心理学》上刊载的一篇论及画像计划的文章中,达米科中尉写道:“他们把他描写得如此准确,以致我问过联邦调查局,他们为什么不把他的电话号码也一并告诉我们。”

文章发表以后,卡迈因从纽约州丹尼莫拉的克林顿教养院写信给我们,尽管文章中根本没有提及他和埃尔夫森的姓名。在这封杂乱无章、到处是语法和拼写错误的信中,他大致说了一些恭维联邦调查局和纽约市警察局的话,重申他是无辜的,并把自己与戴维·贝科威茨以及疯狂爆炸案中的乔治·梅特斯基归为一类人。他这样写道:“我并不是要反驳你们对本案凶手的画像,事实上,我真的相信有两点你们是正确的。”

他接下去问道,我们有没有被告知尸体上有一根黑人的毛发,他认为他会因此被开脱罪责(这是我的用词,不是他说的)。接着,奇怪的是,他继续询问我们是何时得出画像的,以及是否掌握了全部罪证。假如我们掌握了全部罪证,他便打算就此罢休;如果我们没有的话,他还会给我们写信。

我认为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把卡迈因列入我们的研究对象。于是在1983年7月,比尔·哈格梅尔和罗莎娜·拉索一同前往克林顿教养院访谈了卡迈因。罗莎娜·拉索是任职于行为科学科的首批女性特工之一。根据他们的叙述,他神情紧张,不过挺有礼貌并愿意合作,诚如他先前对待警察那样。他大谈特谈自己的无辜以及即将进行上诉,申明他因咬痕证据而被定罪是不公正的。他已把牙齿拔了个精光——这样“他们就不能再指控我了”,他不无自豪地展示了空无一齿的口腔。除此之外,他只是重复了一遍他在信里说的话,不过哈格梅尔和拉索认为,他似乎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很感兴趣,不肯让他们离去。就是待在监狱里,他一直还是个孤独者。

卡迈因·卡拉布罗在心理方面严重错乱,对此我不表示任何怀疑。他的案子、他的背景,以及我们对他的访谈,无不显示出他没有任何接近于正常状态的地方。同时我依然相信,他像大多数心理错乱的人那样是能够明辨是非界限的。内心产生这些怪诞错乱的幻想并不是犯罪,而选择实施这些幻想且危及他人性命则肯定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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