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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儿童性侵犯者的厌女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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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见宪明在《欲望问题》〔2007〕一书中介绍了一个读者向他请求解决办法的邮件。[《欲望问题》一书的腰封上写着:“作者以生命为赌注写出此书,也请读者以生命为赌注来阅读。”尽管这种宣言稍嫌夸张,但本人的心情或许确实如此。该书编辑多次来邮希望我对此做出回应,但因当时太忙完全没有空闲。本书可视为我对该书的回答。] 我是一个二十八岁的同性恋者。更准确地说,(略)是喜欢成年之前的少年。(略)最近,会不知不觉地在街上跟踪自己喜欢的男孩,总是在差点儿就要上去搭话的时候才清醒过来。清醒过来之后,自己也感到很后怕。我到底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吗?我真的就快要对小孩子下手了……〔伏见,2007:6〕 伏见说,他收到这封邮件后想到的是:“自己和他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伏见对这位读者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的‘痛楚’的呼声来自心灵深处,从字里行间切切地传达出来。”伏见自己是同性恋者,他的欲望对象是成年男性,这个“二十八岁、男”的欲望对象是少年。伏见说,他与他之间只有“一纸之隔”。伏见写道,“(同性恋者的)我可以将自己的欲望作为人权问题向社会公开诉求,但对幼小孩子抱有性欲的人却被社会当作罪犯来惩罚,”他对此感到不公平〔伏见,2007:13〕。他同时还指出了在争取性取向少数群体(sexual minority)权利的运动中,也没有“恋童者”参与的事实。 可是,“恋童”一词本身存在问题。女性主义者把“开性玩笑”改成了“性骚扰”、把“夫妻吵闹”改成了“丈夫对妻子的暴力”,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把“恋童”改为“儿童性侵犯”呢?对于“憋不住想对少年施行性侵犯”的人,伏见也会怀着“痛楚”表示同情吗? 让我们把来信中的“恋男童”一词换为“恋女童”。 我是一个二十八岁的异性恋者。更准确地说,(略)是喜欢成年之前的少女。(略)最近,会不知不觉地在街上跟踪自己喜欢的女孩,总是在差点儿就要上去搭话的时候才清醒过来。清醒过来之后,自己也感到很后怕。我到底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吗?我真的就快要对小孩子下手了…… 伏见会像对同性恋者那样,对异性恋者也表示“同情”吗? 让我们在这里避免使用“恋童”“性爱”这种容易引起误解的词语吧。“性”是指欲望,“爱”是指关系。在我们已经明确意识到“性”与“爱”原本是别物的今天,不必再使用“性爱”这种引起混乱的词语了。我们所知道的明明白白的事实是:既有伴随爱的性,也有不伴随爱的性,甚至还常有伴随着憎恶和侮辱的性。伏见在这里提出的问题,他的命名极为正确,正是一个“欲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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