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马克·麦卡锡

在别人的句子里  作者:陈以侃

读书从来不是读一本书本身。读书是我们回应一本书吸引在自己周围的那个场。麦卡锡一字未曾读过的时候,每回听人提起他,都是惊悚的憧憬;就好像我终将被他打乱重塑,只是时间早晚。有个剑桥的学者叫罗伯特·麦克法伦(Robert Macfarlane),选在世最好的旅行作家很多人会第一个想到他,采访被问到别人哪本书他最希望是自己写的,麦克法伦选了三本,其中一本居然是《血色子午线》,说“没有一本书能像它一样重新搭建你的脑神经(rewire your brain)”。尼克·霍恩比(Nick Hornby)之前在Believer杂志开过一个月度专栏,写他每月买了什么书,看了什么书,我一直宣称他在那个专栏里描绘的阅读姿态就是我看书的教义。Believer杂志的读者把《长路》投成2006年最佳小说,霍恩比从善如流,然后在那个月的报告里写他的麦卡锡体验。

《长路》写的是某个没有具体说明的末日灾难,把世界抹成了一片满目疮痍的灰色荒原;空中常分不清是粉尘还是雨点抽打在脸上,一对父子就沿着某条模糊的“长路”一心朝着南方和大海走去,也没有什么证据,就相信着那里会更适宜生存。食物是稀罕的,虽然父亲的枪里一开始装着两颗子弹,但几乎每次遇见其他人类都是死里逃生,就像父亲的记忆里孩子母亲自杀前跟他说的:“……我们都知道我和孩子会被强奸,被杀死,然后被吃掉;你只是不愿面对这个事实而已。”霍恩比是这样写的:“《长路》很可能是有史以来最让人痛苦的一本书;而天晓得这个头衔有多少个有力的争夺者。”还有:“那个父亲大部分时间都在考虑要不要把最后一颗子弹用在儿子身上。……到最后你希望他把最后那颗子弹用在你身上,因为那个儿子说到底是虚构的,而你是真的在受苦。”

后来,终于读了麦卡锡,却发现在这个“正典”作家上,我的体会跟我最服膺的两位读者迥然相异,这是很难接受的事;我倒宁可相信是我性情中深藏某种扭曲和变态,无伤大雅。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我一直在抵抗着预期之中麦卡锡给我的冲击,矫枉过正,只是简简单单读错了而已。但不管如何,对麦卡锡的解读一片嘈杂喧嚷,我只能尽力讲清楚在我听来最清脆的那一个响声,就是他的纯真。拿那本《长路》来说,简直就是他不可自拔地沉溺在父子情的温馨之中。周遭的生无可恋让这种彼此依靠更为动人,自然不用多解释一句,但在书里麦卡锡把父子间的温情写得如此真切,岂止暖心,简直在那苍凉到刺骨的背景前咝咝作响。这件事麦卡锡自己就坦白过。他几乎从来不聊自己的创作过程(不过他很多阅读笔记和手稿收在得克萨斯的一所大学里,已经有学者在上面下了很多让人豁然开朗的功夫),但他认真说过《长路》是怎么开始写的;是他有一年跟自己六十多岁生的小儿子一起住在旅店,半夜他一个人望着窗外,想的是,再过几十年世界和他自己都完蛋了,小孩怎么办。读《长路》用不了多久,就有一条阅读体会不管你怎么闪避都会被它搂住,就是:这十岁小孩也太好带了。每两三页都有父子谈心,聊的是杀人吃人的事,但每每最后用“okay?”“okay.”结尾,这两声okay中包含的默契和体谅,简直让我觉得,麦卡锡不仅把惨写到了头,他还写出了能和十岁孩子聊出的最好的天。《长路》里有一场广为传颂的戏,就是父亲从废墟里挖出一罐可口可乐,知道儿子从没听说过这种东西,把拉环拉开递过去,说:“这是你的,好好享受吧。”儿子抿了几口,非要爸爸一起喝,这一方面当然感人肺腑,但回想起来,我们当时已经那么喜欢这个小孩,他真要自顾自喝完,我们反倒会觉得意外了。

然后就要说到《血色子午线》,顺着话头说它表现的是麦卡锡真挚地信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有点牵强—说早了—毕竟,在现代英美文学殿堂级的作品中,把《血色》的凶残暴力减半,大概它还是最凶残暴力的一部;把这本书的道德评判翻倍,很可能依然是它最感受不到什么道德感。这回谣言居然是真的;它血腥得太前赴后继,沉浸了几十页之后再看一集《冰风暴》(Fargo)或者《汉尼拔》(Hannibal)这样的美剧,都觉得跟《唐顿庄园》(The Downton Abbey)差不多。《血色子午线》的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墨边境,有个十四五岁的小孩,小说就叫他“小孩”(the kid),从田纳西的家里逃出来,加入了一个烧杀掳掠的队伍,被土著“科曼切人”几乎杀光。然后他又加入另一队“头皮猎人”,帮墨西哥村镇杀土著,用割下的头皮领赏金。于是故事便大致由骑马和杀人这两项主要活动构成,一句典型的轻描淡写的叙事是这样:“三天之后,他们遇到一队和平的提瓦人扎营在河边,尽数屠戮。”英文叫“and slaughter them every soul”。不过他们的队伍里有个叫霍尔顿的法官,阴森地躲在每句话后面,就像给了他们所有的行径一种可怖的内涵。在法官身上,麦卡锡创造了一个可以跟文学史上任何一个邪恶化身比吓人的邪恶化身。他身高两米多,全身没有毛发像个婴儿,什么语言都熟练掌握,喜欢光着身子到处晃悠;经常即兴开小讲座,宣扬他的暗黑达尔文主义和一种癫狂的尼采超人幻想,他那些“战争就是上帝”、互相残杀是通往生命真谛唯一路径的论调,你一旦让自己投入到书的氛围中,发现还是很听得进去的。书的后半段,在一场场屠杀中朝着末尾推进,我们会朦朦胧胧感觉到法官挑中了那个小孩,认定他是某种“心存怜悯的反叛因子”,要将他抹杀。

但其实我们也没有见到几回小孩展现他的怜悯,就难得三四个例子,比如有同伴腿上中箭,大家都不管,只有他上前把箭推出来。放到别的小说,甚至不能算善意,只是为了缓解一个尴尬的社交场面。而书里花力气反复描绘的,是根本不提及这个“主角”的集体主义屠戮。要在这里重现这种惨绝人寰很困难,把其中任何一幕从麦卡锡的语言和那种逐渐累积的凶残氛围中连根拔起,甚至会觉得是种轻佻。比如,他每章开头都像老派小说一样会用很多横杠连起本章的关键词,有一个著名的场面叫“死婴树”,你读到故事中发现也就是字面意思,但只这样说,或者告诉你里面有很多烤焦的头骨,就很容易从不忍卒睹的范畴收不住,一下冲入到“故作”不忍卒睹的荒唐感受中。我觉得《血色子午线》的极致阅读体验里,核心就是这样一种悖论:如果你不停地被那些兽行所震骇,相当于每隔几页掩卷呼号“他们怎么能这样!”,我只觉得这本书你还没有读进去;但如果你在这本书的预设中待得过于舒服了,也就是真正认可了人在特许之下自然与嗜血的禽兽无异,那么这一场紧接一场的惨怖情节读来不免会有些……厌倦。把这个问题表述得再实际一些:理想的读者期待这些杀戮会更让人沉迷,这样他才可以真情实感地投入进去,然后他从这场阅读中获得的回报才会在艺术上更深刻。其实这也是我在想象麦克法伦那句“重塑头脑”评语时所想象的—我以为我会在很多时刻觉得成为那个小孩是诱人的,于是在我恍惚释放恶意的同时,让他那种潜在的“怜悯”和“抵抗”在道义上更为有力。你很容易把这个小孩和《长路》中的小孩并列起来,觉得他们可能就分别以“童真”代表了两本小说的道德内核。至少哈罗德·布鲁姆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他几乎是把《血色》看成是在世小说家最高成就的,他就觉得小孩对法官的洗脑抗拒到底的姿态是英雄式的。

网上很容易找到耶鲁大学的战后美国小说课,艾米·亨格福德教授(Amy Hungerford)谈《血色子午线》的时候要和布鲁姆商榷的正是这一点,她说麦卡锡的这个故事几乎是个戏法,让你误以为是个成长小说的框架,主角总该成长的,但其实他没有,他怜悯的都是自己人,对跟着大部队杀别人从来没抱怨过,而这种看似超越实则一脚踏空的失落感,其实让你更接近这本书泯灭善恶的主旨。当然,这个正反方的论证是阅读《血色》的重要环节;我的立场大概是在艾米和哈罗德中间:正因为这小孩在道德上没有什么开悟和高人一等,他依然可以凭着本能拒绝法官带着死亡威胁的迷人教唆,似乎就更值得欣赏了。

可话说回来,如果我们只是在描述《血色》的阅读体验,这场关于小孩道德立场的论争却更像是一条离题的分支剧情,之前提过,我们大部分时间都不知道小孩在干吗。布鲁姆教授和亨格福德教授都坦陈,他们最早读《血色子午线》都放弃过好几次,大致是血腥得有些吃不消,但在我看来,那些半途而废的另一面也很可能是反复吃不消也是一种无聊。既然,对那个小孩的关切和道德期许不足以支撑你顽强地经历一场又一场大同小异的丧心病狂,读者需要的那一些小小的激励来自哪里呢?

对我来说,来自麦卡锡的环境描写。回头过一遍我阅读时的“页边感想”,在小说才到五分之一的时候,某自然段开头是“他们登至山巅,放眼可见数英里”,就在这句话边上靠着我几个字:“每次到环境描写都激动人心”。(这位读者对暴力的疲倦速度很可能是非典型的。)比如这样的段落:

傍晚他们登上一座平顶山,向北旷野尽在眼底。西方的落日如燔祭的烈焰,火光中定定升起一列小小的沙漠蝙蝠,沿着世界颤抖的边缘,尘土被风吹下空洞,如远远有军队扰起烟雾。群山如屠户的裹肉纸,在悠长的蓝色薄暮中都是尖锐的折角和阴影,视线不近不远可见干涸的湖床散发光泽,如月中雨海,鹿群在最后的暮光中被赶着往北而去,身后群狼与沙漠同色。

麦卡锡的写景“如有神助”,可以有好几层意思,比如他用古奥的字词和句法,落日如holocaust,现代读者十有八九先想到“种族大屠杀”,其实是祭祀用的柴火和牲口;什么是“月中雨海”?mare imbrium,特指月面一个巨大的暗区;反正中英文第一眼都是误会。而且麦卡锡的长句,分句之间都用and连接,艾米教授在课堂上跟学生说,这是希伯来语的习惯,不像以拉丁为源头的语感更喜欢用嵌套和主次的分句结构;所以2004年罗伯特·阿尔特(Robert Alter)重译《摩西五经》,说参考了很多现代作家发明的英语写法,还在世的就提了科马克·麦卡锡。

这一层如上帝口授的宗教质感几乎不可能在中文复制,另外,所谓“神助”,就是我们日常用法,麦卡锡写景写太好,意象强烈到不可思议,让凡胎肉眼的译者感到绝望。

凸圆月下,雪蓝地面上的倒影拴在马和骑手身后,暴风雪推进,每次雷电闪耀,与本体相同的形象带着恐怖的累赘纷纷立起,就像从裸露的土地上捶打出了他们狂野黑暗的第三种存在。

“凸圆月”是gibbous moon,光亮部分大于半圆的月亮;那个“拴”麦卡锡用的是spancel,本意“拴马索”,实在译不进去了。

每一次环境描写都是这样的水准,甚至更过分。只感受这种描写中的能量,体会到麦卡锡和你一样期待着登上下一个山头,就可以直接先否决对这部小说做虚无主义的解读了。在麦卡锡笔下,自然描写绝不只是文辞上的愉人耳目,自然界其实才是主角,风景就是情节,当人与人你死我活变得有些无趣的时候,只要自然插话进来,就好像主角回到舞台,大家想起是为谁买的票。在《血色子午线》里,麦卡锡随手丢进了一个概念,叫“视觉民主”(optical democracy),说当环境变得足够中立和严酷,一切都变得平等,“所有的厚此薄彼都是闪念,一个人和一块石头被赋予了猜不透的亲缘关系”。这种注意力的颠覆是在读者一次次急切吞下环境描写的迷药之后累积起来的,于是,书名副标题“西方傍晚的红”(The Evening Redness in the West)所暗示的主题被你发自肺腑地接受了:在这样兀自壮丽的日落之前,人类的生生死死算什么东西。

很多神妙的文学奇功,都这样,你循着大江大河找回它形而上的源头,说得苛刻一些,很多接近陈词滥调。就像毛姆说的,世间伟大的真理都太重要了,容不下什么新意。《血色》的主旨,剥去所有血肉,是几乎所有文明都用各类俗言俗话陈述过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比如换到我更自在一些的文类,拿一部同样杀人很轻巧的中文名著《多情剑客无情剑》,上来就是“冷风如刀,以大地为砧板,以众生为鱼肉”;略微正经一点,韩愈给人写信,慨叹好人都死太早,说“不知造物者意竟何如,无乃所好恶与人异心哉?”—是我们都无力又可怜到总觉得天命是故意要跟我们作对。但“百代文宗”一下反应过来,改正自己,说当然不是那样,老天只是“都不省记而已”,它只是无所谓,“任其死生寿夭”。不管用怎样的措辞,道理总就是直白地横在那里,连琢磨的余地都很小。从小说读者的角度来说,也很难调动多少热情去演绎:这种毫不心软手软地对人类黑暗面的探究,是我们都应该珍惜的挑战,因为艺术最喜欢提的要求,就是告诉你只从智识上承认某种“他者”体验存在是不够,还非要你在情感上经历它。但后来我又觉得,这些道理或许还没有陈腐到没法重申的地步。

以前听许子东讲张爱玲,说大陆最喜欢张爱玲的作家是贾平凹和阿城。“北岛一贯天真,问阿城,写人性之恶写得好,有什么伟大呢。阿城说,回过头,一步一光明。”写恶的作家领着我们在黑暗的境地往深处走,正因为那条凶险的路径是只属于他的,于是留给光明的回头路也就各不相同。但要理解每个作家那条线路的独特,也就是要懂得其实那里布满了前人的脚印和路标,麦卡锡曾经断言:“那个丑陋的真相便是:书都是用其他书创造出来的,一部小说能活下来,全靠之前写过的小说。”要绘制那张属于麦卡锡的路线图,我们要回到最初关于一本书是一个场的说法,知道每个作家独一无二的效果都是包含着很多其他作家和常见模式的复合效果;要体会我们对某个场的回应,首先是辨认那个场的引力是由什么构成的。

麦卡锡的底子是我们笼统称作“南方哥特”的文学门派。他的前四本小说,尤其前三本,几乎是在刻意模仿福克纳,用对怪怖的着迷延伸着一个个长句。第一本《果园看守人》(The Orchard Keeper),讲的是一个男孩的父亲被杀,尸体就在果园的一个坑里。果园看守人,还有一个在自卫中失手错杀那个父亲的走私犯,都不知道尸体就是孩子的父亲,小说讲的是这两人就像代理父亲一样如何教养这个孩子。第二本《外面的黑暗》(Outer Dark),讲的是姐弟乱伦生下一个孩子,把孩子丢弃在森林里,结果女的一本书都在找孩子,男的一本书都在躲避一个如恶魔般的三人组对他的惩罚。第三本《上帝的孩子》(Child of God)讲的是一个男人一点点坠入心魔,杀了女人藏在山洞里满足自己的恋尸癖。

麦卡锡是在田纳西长大的,之后为了调研和写作《血色子午线》,去了得克萨斯,《血色》写完了之后,就留在那里,出了三本关于西部的小说,称为“边境三部曲”,成了畅销书作家,但在那之前,包括《血色》在内,他的书从来都没有卖过五千本。所以他的小说生涯在《血色子午线》是个转折,把那种在南方几乎要得幽闭恐惧的能量在荒野上释放出来(“边境三部曲”确实轻盈得迷人—谁不爱看英雄少年在草原上骑马),文风也从福克纳一点点变得海明威—但是,麦卡锡对心魔的迷恋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他的南方。

那个南方是什么样的呢?1957年,福克纳有一部舞台剧在伦敦演出,英国剧作家肯尼斯·泰南(Kenneth Tynan)的剧评里半开玩笑给它补了一个尾声:

好了,朋友们,故事大致就是这样,在密西西比的约克纳帕塔法县里,杰弗逊小城又这样过了一天。也没发生什么事。几个人被强奸了,还有几颗牙齿被踢下来。那些古老的星辰依然在上面很远的地方循着古老的天道不停交错,而我们则什么也做不了。现在很安静了。这儿的乡亲们上床都很早,说的是那些还能动弹的。停尸房后面几个年轻人正烤着黑鬼,每个城里都有夜猫子吧,很快他们也会像所有人那样钻进被窝的。那个庄园的大房子里一点动静也没有,甚至听不到电围栏的嗡嗡声,因为昨晚一个醉鬼撞了上去,把整个围栏撞短路了。这,朋友们,就是福克纳先生生活的地方。

当然这是带着嘲讽的戏仿,但这段话里泰南很好地把握住了一种对比:用无动于衷的极简笔墨写暴行和不幸,把诗意留给星空。至少在我看来,这就很“血色子午线”。谁也说不清为什么“南方写作”大白天见鬼好像是一种全球现象;或许湿气真的能腐蚀灵魂。“南方是一种腐败而充满魅力的存在。”这是苏童的话。很多年前我在图书馆里读了一本书,苏童选的《影响了我的二十篇小说》,是我第一次读福克纳和麦卡勒斯,序言里苏童花了很大篇幅讲美国的“南方哥特”如何影响了他。但南方和南方之间的一些本质差别却让这种相通更显诡秘,比如要写共和国前的姑苏烟雨,就很难参考美国南方的一种根本气质:虔诚。美国“南方哥特”另一个标杆人物弗兰纳里·奥康纳(Flannery O’Connor)—甚至可以换个听上去更妖魔化一些的标签“南方怪怖”(Southern Grotesque)—也是在1957年,提过这样一个说法:她说有些人说笃信基督教的教义对作家是种制约,这实在是大错特错:“实际上,这给了讲故事的人一种观察的自由。那套规则不是限制他在世界中能见到什么,它对写作最重要的影响是保证作家尊重神秘……作家因此成了对怪诞、变态和不可接受的事物最敏锐的人。”

读奥康纳,有时候你的确感觉她不可动摇的信仰几乎是纵容了她折磨自己的角色,从而也间接折磨了读者,因为她始终相信心灵上的寄托会穿越肉身的苦难,变得更为坚韧。麦卡锡成长过程中跟奥康纳一样,是一个天主教徒(我们不要忘了最大牌的天主教小说家格雷厄姆·格林,他有的小说能生不如死到什么程度);当然从麦卡锡的小说来看,基督教传统意义上一个全知全善的神是没有了,但那种信念并没有消失,而是熔成一种浑浊、无形的东西,弥漫、浸润一切。邪恶依然是一种考验,看生命这么松脆的形态能否在考验中露出一些不可磨灭的东西。

比如“边境三部曲”的第一部《天下骏马》(All the Pretty Horses)里,因为大家都喜欢马,这种深埋的万恶不侵的东西甚至可以是一种抽象的“马之为马”:“终于他在自己梦中发现,马心中的秩序更为耐久,因为它写在一个雨水无法抹去的地方。”但麦卡锡作品中更常见的,是把一种神圣的人性和“火”的意象联系起来,有时甚至表达得肆无忌惮。比如《血色子午线》传奇的“尾声”,只有一页,写了一个跟前文毫无关联的人(“小孩”刚刚很可能已经为自己最后不服法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平原上沿着一条由地洞连成的线路不断前行,而他带着一个设备,可以在每个洞的石头里“凿出上帝早就放在里面的火”。暗无天日了一整本书,这结尾一比,昂扬地仿佛用“他们就此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土地”上落幕。《老无所依》(No Country for Old Man)是那种交叉章节的形式,主线是变态一路杀人,然后用一个老警察的内心独白穿插其中。上来第一章就是老警察想:当警察是不能怕死的,怕死对方一眼就看得出来;但他就担心,自己暴露在邪恶之中太久,是把“灵魂置于险地”。然后他就追了一本书的杀人魔,在最后一章,想起了自己死了很久的父亲(而且老头还正好是个马贩子),他说他经常做两个梦,一个很莫名,就在某个镇子上父亲塞给他一些钱,第二个梦,也是全书的最后几句话,皓月冷千山,他和父亲一起在雪中骑马,父亲就像以前的人那样在牛角里藏着火。他说他知道父亲赶到前头去,是要在那片黑暗和寒冷中燃起火焰。

最后,说回到《长路》,孩子反复跟父亲确认他们是“护送火焰的人”,简直让人听到脸红。当然,这个说法很可能是父亲杜撰出来哄孩子的,但也因此更证明了人与人之间彼此编造故事能有多纯粹的力量,于是孩子相信了他们“是好人”,父亲也因为孩子而感到活下去仿佛是有意义的。麦卡锡1965年出版《果园看守人》以来,能检索出的采访不超过五六个,谁也没有料到他2007年第一次答应上电视居然是接受奥普拉的邀请,后者问他,读完《长路》最应该从中带走什么?麦卡锡说:“就我们应该更在意各种东西,关心他人。生活还是不错的,虽然有时候看起来糟糕。我们应该更体会它的好,更感恩。”他在其他地方还说过:《长路》那个毁灭世界的灾难是什么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接下来怎么办。其实这本书就是父母的一个噩梦,而麦卡锡的很多小说也就是这样,给自己一个挑战,往最可怕的地方去想象,但即使走到了最深最黑暗的地方,他还是会很大度地跟自己认输,说仿佛若有火光。

---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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