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尔莫斯“语词之争”的评论

走出唯一真理观  作者:陈嘉映

原载于《世界哲学》2009年第3期


2007年8月7日,查尔莫斯在我们首师大做了两个报告,其中一个是Terminological Disputes and Philosophy Progress〔语词之争与哲学进步〕。组织者梅剑华要我对这篇报告做评论,于是写下这些不很成熟的意见。

我先择要介绍一下这个报告,主要介绍报告的前半部分。这篇报告没发表过,尚未定稿,我的介绍根据查尔莫斯提供的PPT和我听讲的记忆,希望没有在要点上弄错。因略去不少内容,简介调整了报告内容的顺序。所评论的是未定稿,批评所指虽然都列在“查尔莫斯”名下,其实未见得是查尔莫斯定稿时将会持有的观点。查尔莫斯在报告中说,反思语词之争的性质有助于揭示概念和语言的性质,我希望这篇评论在他指出的方向上迈出一小步。

查尔默斯报告简介

有没有事实之争与语词之争的区别?查尔莫斯回答说:有。

查尔莫斯先讨论了别人关于“语词之争”的一些定义,例如Hirsch的:两方,一方主张S,另一方主张~S;如果一方使用的S等同于S1,另一方使用的S等用于S2,并且,双方都同意S1和S2的真理性,则他们的争论为语词之争。查尔莫斯疑议说:S往往没有两个可明确定义的意义,S1和S2,而且,有些争论本来是关于定义的争论,例如,麦尔维尔主张鲸是鱼,同时承认鲸鱼和别的鱼不同:它有肺,恒温,等等。据查尔莫斯,这表明麦尔维尔和林奈之间只是语词之争。但这里没有明显的S1和S2。

查尔莫斯自己提供了一个素朴的界说:争论双方对相关事实没有争议,但对用什么语言来描述这些事实有分歧,是为语词之争。查尔莫斯引了一段威廉·詹姆士来说明此点。詹姆士在《实用主义》第二讲中讲了个小故事。詹姆士与一些朋友去郊游,朋友们为一个“形而上学”问题起了一场争论。他们设想,树上有一只松鼠,游人张三站在树的另一面,他想看见那只松鼠,就绕树转过去,但他转,松鼠也绕着树转,无论他怎样转,松鼠总在树的另一面。现在的问题是:张三是不是在绕着松鼠转?朋友们请詹姆士裁决,他裁决说,答是或不是,要看你实际上说“绕着转”是什么意思:若它是说依顺序处在某物的东南西北,那么应该答“是”,若是说依顺序处在某物的正面、左面、后面、右面,则应回答“否”。

有时候,语词之争“只是语词之争罢了”。在科学中、哲学中以及在日常生活中都常有这种无谓的争论。我们本来关注的是一阶领域,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依赖于语词的用法。这类争论不仅无益,而且妨碍理解,妨碍我们关注实质问题。但有时候,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这时候,语词之争是重要的。查尔莫斯列举了一些例子,我会在评论中加以讨论。

查尔莫斯从两个方面谈到哲学为什么关心语词之争。一、很多哲学分歧至少有一部分只是语词之争,诊断出这一部分,抛开它,从而要么明了双方在实质上是一致的,要么明了实质上的分歧究竟何在,这两者都带来哲学进步。他列举了一些包含语词之争因素的哲学争论,如自由意志、语义/语用之争等等。二、反思语词之争的性质有助于揭示概念、意义、语言的性质。

概括说来,语词之争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得到解决:1.确定关于语词使用的事实;2.区分含义;3.用中性语词重述相关事实。实质之争则无法这样获得解决。更具体地,查尔莫斯提议了一种“语词之争测试法”(Terminology Test)来查明一场争论实质上是不是关于T的语词之争。这种方法的讨论是查尔莫斯报告后半部分的主要内容,其要点是:放弃T这个语词,换用一个使得争论不再是语词之争的新词来重述争点。且以自由意志问题为例。相容论者主张: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相容;不相容者主张相反。挑战者则认为:两方的争论是语词之争,两方所说的“自由意志”意思不同,例如,相容论者的意思可能是去做自己选择之事的能力,不相容论者的意思可能是作为选择的终极源头的能力。这时我们可以尝试语词之争测试法:放弃“自由意志”这个用语,转而争论道德责任是否与决定论相容。测试的一个可能结果是,双方同意,决定论在一定程度上与道德责任相容。测试的另一个可能结果是,关于意志自由的争论不是语词之争。这时,可以进一步对“道德责任”进行相同测试,直至我们弄清楚,争论中的哪些部分是语词之争,哪些是实质内容。

大量哲学争论围绕着具有“什么是X”这种形式的问题展开。什么是自由意志?什么是知识?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意识?什么是语词之争?等等。这类问题特别容易潜藏并不明显可见的语词之争因素,因此,特别适合于用语词之争测试法来加以检验。

但语词之争测试法对有些概念无效,或者说,这种方法有时会达到终点。例如,一个人在伦理学意义上应当怎样做?老鼠是否在现象层面上是有意识的(phenomenally conscious)?这时,我们只剩下一些同源表达式来陈述相关争点。这表明,我们到达了一些基本概念或曰河床概念(bedrock concepts)。语词之争测试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本来就是要引出一个“方法论上的重要结论”,即确定哪些概念是河床概念。查尔莫斯的看法是,真正的河床概念很鲜见,不要轻易声称我们已经达到了河床概念。

语词之争测试法把哲学争论推进到:1.涉及河床概念的争论;2.关于哪些是河床概念的争论。这样一来,我们就无须言必称概念分析了。我们无须再问“什么是信念”并期待一个确定的答案,而可以聚焦于我们让“信念”所承担的各种角色。一言以蔽之,把语词抛到脑后去吧!查尔莫斯相信,这一进路将自然而然导向概念多元论,因为在每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周边都有着很多很多有趣的概念。

最后,查尔莫斯表达了对卡尔纳普的强烈敬意。他在这些问题上推进愈远,就发现自己愈接近卡尔纳普的思路。他希望自己关于语词之争的想法以及他的语词之争测试法会为卡尔纳普的一些重要工作提供辩护。

字词之争——痒痒还是刺挠

查尔莫斯在报告中花了相当时间讨论了别人关于语词之争的一些定义,我前面只简短介绍了Hirsch的。很多人以为,要讨论一个概念,先得精确定义这个概念,在我看来则大可不必。只说一点吧,查尔默斯质疑Hirsch说,那个被考察的S往往没有两个可明确定义的意义。我更要斗胆说,哲学所关心的概念都是不可能精确定义的——后面将表明这是我与查尔默斯的分歧之一。就拿定义这个词本身来说吧,如设立专章讨论定义的阿·迈纳指出,这个词本身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阿·迈纳,《方法学导论》,王路译,三联书店,1991年,24页。]

人们误解了定义的功能,以为它是要使一个词的意义变得明确。伦理学著作里会给“对错”下个定义。它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使“对错”的意思更明确——我们都明白“对错”的意思,如果需要标准定义,查查字典也够了。实际上,如果我们连“对错”的意思都不明白,我们恐怕读不懂以任何方式为它所下的定义。

欧几里得和牛顿从定义开始。他们要建立理论,这些定义是为建立理论服务的。在某种意义上,“水是氢二氧一”也可说是个定义,但显然,那首先是个发现,不是字典学工作。哲学教科书若模仿欧几里得或牛顿,只会是照虎画猫,无所针对地提供了一个干巴巴的字典学定义。哲学文著中若提出一个特殊的定义,那它一般用于澄清用法分歧,用于限制用法等等。或者,它干脆就展示了一种洞见,洞见一种重要的亦即富有启发的然而别人没注意到的概念联系,从而充当思想走向的路标。

查尔莫斯自己则与事实之争相对照来界定语词之争:争论双方对相关事实没有争议但对用什么语言来描述这些事实有分歧,是为语词之争。在语词之争中,他又区分了有意义的和无谓的。前一种,“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这时候,语词之争是重要的。后一种,“只是语词之争罢了”。显然,只是语词之争与实质之争不是两种并列的争论,就像想象中的百元钞票与手中的百元钞票不是两种并列的钱币。确定了那只是语词之争,一切都已结束。所以,没谁会认为自己在作语词之争,那相当于自认:我在瞎争,我在抬杠。

我们难免觉得,把查尔默斯所称的“重要的语词之争”叫做“语词之争”,哪怕强调它是重要的,仍然容易引起误解,因为我们平常说到“语词之争”、“字词之争”,意思恰是“只是语词之争罢了”。但事情远不止此,我马上要表明,查尔默斯所称的“重要的语词之争”本来就不是“语词之争”。

依查尔莫斯,“鲸是不是鱼”只是语词之争⸺如果我们对鲸性状描述并无争议。好的,我们对鲸的性状描述并无争议⸺鲸肺,恒温,等等。那么,鲸是不是鱼就没的可争吗?显然有,因为是不是鱼是有标准的。这时争论的不是鲸的性状,而是这些性状说明了什么,它们是否以及怎样影响动物分类。按照科学分类法,有肺、恒温等等表明鲸是哺乳动物,但若采用“现象”分类法,鲸生活在水里,它游泳而不爬行等等,鲸应该归入鱼类。唯科学分类法是正当的吗?抑或两种分类法各有各的道理?那么,这两种分类法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都可以是严肃的问题,殊不亚于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且不管这些问题是事实问题还是语词问题。

我当然不是否认有些争论只是“语词之争”。Heidegger应该翻译成海德格还是海德格尔?你要跟我争论说,这是rose,不是玫瑰,我会回应说,随你叫它什么名字,玫瑰还是玫瑰。我在突泉插队,说起身上痒痒,惹得烧饭的老王头笑话,他教导我们说,人只会刺挠,牲口才会痒痒。我要是跟老王头争起来,你会说,你们仅仅是语词之争。没什么可争的,要是问我为什么说到人和牲口都说痒痒,我会回应说,没什么为什么,没什么道理,我们就是这样用这个词的。

两人为选用不同语词而争,但用这个词或用那个词其实并不影响所要言说的内容,是为“字词之争”。不过,不同的用词很少会不影响所要言说的内容,这一点,我猜想诗人最多体会。痒痒/刺挠的分歧不那么重要,但我们从中也许可以想到,农村人比城里人更在意区分人和牲口,实际上,大多数城里人从来没跟牲口相处过。反正,一般说来,这样描述或那样描述,描述出来的内容总是有差别的,哪怕两种描述都成立。

是否影响言说的内容,往往要看语境——张三比李四高和李四比张三矮是一回事吗?从这里想,即使玫瑰/rose之争也不一定只是语词之争。我们可以设想,在中国的花卉博览会上,政府规定必须用中文标注花卉名称。一个实际发生的事例是把汉城改称为首尔。[类似的例子还有黄金海岸改为加纳,锡兰改为斯里兰卡等等。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关于改汉族为夏族或华族的建议。近年来,有人提议中国的国际名称应从China改为Zhongguo或别的什么。]提议修改的人士大概不会承认自己仅仅在作语词之争,他们有一堆政治——历史的考虑。你不赞成把汉城改为首尔,你可能不同意建议修改者的政治——历史立场,这时候,他和你有实质争论。但也可能,即使你持有相同的政治——历史主张,仍然不赞成这种修改——你认为这些政治——历史考虑或者不能有效地通过这种修改体现出来,或者没必要这样体现。

我们还可以再分析一些例子,不过,我们应已经能够看到,鲸是不是鱼,汉城要不要改成首尔,不见得只是语词之争,它们含有实质的争论,虽然这实质不一定在于事实认定上的分歧,有可能,争点在于相关语词的差别并不能体现所欲体现的诉求。这时,分歧也不宜说成“用什么语言来描述这些事实”——无论主张留用汉城还是改用首尔,都不在于哪个名称更好地描述了相关历史事实。

语义之争——“绕着转”

在查尔莫斯那里,另有一些语词之争是重要的语词之争,因为“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重要的语词之争”,他举了三类例子。一、元语言争论,这里,我们首要的关注是语词及其使用者。这种争论出现在语言学、语言哲学、历史、文学批评等领域中。二、准法律争论,例如确定什么叫“婚姻”或“谋杀”。三、修辞学/政治争论,例如什么叫“酷刑”或“恐怖主义”。这里,语词带有某些意味和联想。

元语言争论,查尔莫斯举了个“飞”的例子。甲方说,你并不是在飞,你并没有推动自己在空气中到这儿到那儿。乙方说,飞,并不必须推动自己在空气中到这儿到那儿。查尔莫斯说,这个一阶争议完全基于元语言上的分歧。我没有吃透查尔默斯对“元语言”的用法,依我俗见,这里的分歧似乎简简单单是关于语词含义的分歧。詹姆士那个故事好像与此同类,涉及的是“绕着转”包含的不同含义。

詹姆士那个故事挺平俗的,但他是要从这个故事引出实用主义的根本旨意:只有造成实际后果差别的概念差别才是真正的概念差别。所以他在“要看你实际上说‘绕着转’是什么意思”这句话里特特把“实际上”这个词加了重。这又跟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连在一起。在詹姆士看来,世界是一还是多,是命定的还是自由的,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些问题都与是否绕着松鼠转同类。于是,他就可以主张用这种“实用主义方法”来解决争执不下的形而上学问题了。[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25页及以下。]

我想,詹姆士的进路就是很多人所理解的“语言转向”。这个转向包含了很多思想,很多尝试,但转到头来,似乎不过在主张:所谓哲学问题,其实是语义问题。大量甚至所有哲学问题,可以靠查字典加以解决,或最多是要求我们编一本更完备的字典。语言转向于是成了“语言学转向”。的确,语言转向之后的分析哲学不断挺进到语义学和语法学领域之内。

澄清being或is的几种意义,解释“当今法国国王是个秃顶”这话错在哪里,曾被欢呼为解决了几千年纷争不已的存在论基本问题。它们的确是一些重要的哲学工作——西方的论理发展中有不少思路纽结在这些关节点上,松解这些纽结,有助于思想的自由生长。论理总是通过语言实现的,穷理或曰哲学论理因其反身性质会不断返回到语言本身,涉及语义和语法的澄清。不过,据此而称“哲学问题总是语言问题”已经颇为误导,若称“哲学问题总是语言学问题”就完全弄错了。哲学探究必须警醒地把关于语词的探究保持在论理的层面上而不试图发展为语义学和语法学。[当然,哲学家可以同时是语言学家,反之亦然。]这不禁让人想起维特根斯坦的一批警告:“困难在于:让自己停下来”,“在哲学中很难不做过头”。所谓逻辑语法或深层语法,本来是指内在于论理学的语法探索,后来发展为普通语法的一部分,源始的论理旨趣若没有完全消散,也至少含混不明了。本来没有任何戒律限制哲学的某一部分转化为实证学科,然而,我们在此的任务是分清哪些是实证研究哪些是哲学探究,尤不可受欺以为转化成为实证学科的那部分研究竟解决了哲学的根本问题。

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的语言转向,颇可与十七、十八世纪的“认识论转向”比照。实证科学的长足进步曾让哲学家意识到自己的任务并不在于揭示世界的客观结构,哲学的任务应更加鲜明地标识为“认识我们自己”。在西方哲学强大的传统力量吸引下,这种努力大规模地转向“认识人的心理结构”,这类研究又大有淹没哲学探究之势。后来的语言转向,其旨本在拨正心理主义的扭曲,以概念考察为旗帜重新与实证科学划清界线。但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概念考察又大规模地转向对普通语义——语法的研究,并以为这类研究将最终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

挖掘某些深层语法,区分being或is的几种意义,这些工作,在有针对性的时候,可以是论理的内在组成部分。但存在论的基本问题,“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世界是被决定的抑或我们禀有自由”这类问题,没有也不可能由此得到解决,实际上,它们根本不是“超弦是不是物质的最小元素”这类有待解决的问题。至于一般的语言学,在论理学上没有针对性,它最多会帮助我们防范论理过程中的一些低级错误。精通语言只是论理的外部准备工作。我好好学习德语,有助于我更好理解德国哲学家讨论的某些问题,但我学习德语并不是在从事哲学探索。

事实还是语义——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

元语言之外,查尔默斯所举的另两类例子,一类包括“婚姻”、“谋杀”等等,另一类包括“酷刑”、“恐怖主义”等等——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就这篇报告的主题而言,我没有看出这两类有什么区别。本节就把它们拢在一起讨论。

他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依查尔默斯,两造对事实没有什么分歧。但另一方面,这样的争论显然不像“飞”和“绕着转”那些因语词歧义而起的争论。两造对恐怖分子和自由战士的语义没什么分歧——唯没什么分歧才争得起来。那这是什么层面上的争论呢?修辞学上的争论?因为语词所带有的联想而起的争论?恐怕不得要领。在我看,它跟鲸是鱼还是哺乳动物之争颇为相近。不讲究的话,就叫它关于分类的争论——鱼和哺乳动物之争也许揭示出两种基本的分类理念,与此相似,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的争论也许会揭示出两种不同的政治理念。无论在哪个领域,似乎都有相类争论。他这样做是节俭还是吝啬?他是个企业家还是个投机家?他爱她抑或只是哄她高兴?对她来说,他爱她抑或只是哄她高兴蛮可以是非常重要的“语词之争”。

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这样的争论是语词之争——且不说重要不重要——还是实质之争,并不是一眼可以看穿的。要看清这个问题,不妨想想你我会怎样展开这样的争论。你谴责自杀式袭击,因为它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我争论说,美军轰炸造成了更多的平民伤亡。你可能不承认这是个事实,但即使你承认,你仍然可以反驳我说,美军轰炸造成平民伤亡与自杀式袭击造成平民伤亡性质不同:自杀式袭击以造成平民伤亡为目标,美军轰炸则以军事人员和设施为目标,平民伤亡是连带发生的。我争辩说,自杀式袭击伤害平民也不是目标,而是手段,其目标与美军轰炸一样,同样是赢得战争。你反驳我说,不,我们必须区分直接目标和最终目的,恰恰因为自杀式袭击攻击的直接目标不是敌人而是平民,这种攻击就不是战争,而是恐怖行动。相关争论可能采用十分不同的路线,例如,我可能援引无政府主义全盛时期的系列袭击,你可能援引德累斯顿或广岛。就以这里设想的争论路线来说,争论在每一点上都可能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但一般说来,无论循哪一条路线,争论都会既牵涉事实又牵涉语词。

随着争论的开展,你我多半会不断引进一些新的事实。即使对新引入的事实是否成立你我仍无异议,我们的争论仍不一定了结。你可能会说,这个事实不相干,那个事实并不重要,这个事实才重要,等等。不妨说,这些不是关于事实是否成立的争论,而是怎样看待事实的争论。但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由此认为,一边是赤条条的事实,一边是站在所有事实之外的看法和态度。通过引入新的事实,原本似乎不相关的事实获得了联系,原本这样联系的事实进入了另一种联系。

上面这个设想的争论还表明,在争论中,你我不仅会引进新事实,我们还可能需要澄清目的、手段、直接、间接以及战争等一般概念。一个传统的名号是“概念考察”,常以“目的是什么”或“直接是什么”这样的形式出现。[查尔莫斯列举了这样一些“X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例如“物质是什么”,区别于“鲸是什么”这样的事实问题。]概念考察显然与确定自杀式袭击还是美军轰炸造成了更多的平民伤亡不同类,它不是“事实之争”。但就像引进事实并不只是多出了一些赤条条的事实,概念考察也不是从语词到语词,从概念到概念。我们需要依赖形形色色的事实来展开概念考察。

前面说到,鲸是不是鱼、汉城要不要改成首尔等等不宜笼统说成“用什么语言来描述这些事实有分歧”。自杀式袭击者是恐怖分子还是自由战士的争论更不宜这样刻画。毋宁说它是关于政治理念的争论,牵涉到很多道理,牵涉到应该考虑哪些事实,应当怎样看待这些事实,等等。这类语词和事质相互缠绕的争论是义理之争。把这样的争论叫做“语词之争”,哪怕说它是重要的语词之争,高度误导。与其说在这场争论里“有某些东西依赖于怎样使用语词”,不如说“使用哪个语词依赖于某种东西”。当然,“恐怖分子”和“自由战士”是两个语词,争论借助这些语词展开,落实在这些语词上,然而,什么争论不借助语词展开呢?

我无法接受查尔莫斯的号召:忘掉语词,因为语词远远不仅带有“意味或联想”,而是有种种重要的道理汇拢在语词中。恰当地使用语词,使得事实呈现出新的面貌。“有重要意义的语词之争”,就是关于何种语词能够起到这种作用的争论。与此相反,“字词之争”,所谓概念游戏,大意是说,我们看见一系列字词换来换去,却没有看见事实呈现出不同面貌,字词的变换并没有揭示事实的不同联系。

概念多元论

论理之际,我们常常会采用事实/描述、事实上的/语义上的、事质方面的/表述方面的等等两分。这当然是因为这类两分时不时会帮助我们澄清争点。然而,我们切不可被误导去认为天下万物都可以被某种两分整齐划开。就连男人/女人或阴/阳都做不到这一点。别的不说,单说那究竟是何种两分,也随着使用的语词不同会有微妙的区别。例如,在这篇未定稿中,查尔莫斯以多种方式称所意指的两分,两分的一边,有时说是of fact,有时说是substantive。说成substantive或“实质性的”,那另外一边就已经成了非实质的,成了“仅仅语词之争”。

我同意查尔默斯,哲学争论不是关于怎样确定事实的争论。依照事实上的/语义上的这种两分,哲学的任务就成了确定语义?詹姆士从“绕着转”的故事似乎引出的就是这样的结论。然而,要澄清语义,我们何不求教于字典求教于语言学家呢?在这一点上,查尔莫斯不完全同意詹姆士。在他看来,哲学争论中固然掺进了大量的语词之争,但哲学争论并不都是语词之争。我们要做的是把哲学争论中的语词之争部分辨别出来,排除出去,而这将有助于集中到实质哲学问题上,哲学将由此取得进步。这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用“语词之争测试法”来从事这项工作的一个纲领。

我在前文表明,对何为语词之争,查尔默斯的看法颇多疑问。而在获得比较靠谱的诊断之前,我们很难提出有效的治疗方案。如果我们坚持事实/语言两分,用“语词之争测试法”排除了语词之争,我们还剩下什么呢?剩下事实之争吗?显然不行,于是,查尔默斯不再说“事实”,换成说“实质”。可惜,我们没有被告知,把事实问题排除出去同时把语词抛到脑后去之后还剩下什么样的实质哲学问题。

在我看,“语词之争测试法”一开始就行不通。这一方法依赖于这样的假设:大多数概念争论可以用不引发语词争论的概念来重新表述,只有少数“基本概念”或“河床概念”除外。我猜想这个假设并不成立。实际上,我对一层层抵达基础的这一总体设想就有相当保留。概念考察既不以提供一个更标准更确切的字典学定义为目的,也不是向着更基本的概念不断推进以便停止在那里。概念考察的确会把我们带到某些“基本概念”那里——存在、实在、灵魂、信仰、正义、善好,然而,它们不是一些各说各话无可争论的概念,相反,所谓“基本”,说的是它们是多种争论的拢集之处。

概念考察并不是向着些“河床概念”渐渐挺近,依我看,概念争论实际进程更多显示的是循环这一特征。关于目的/手段的讨论会牵涉直接/间接、原因/后果、有意/无意等一系列概念,原因/后果概念会牵涉动机、作用、效果、结果等概念,你要考察动机和效果,又连回到目的和手段上来。[随着考察的推进,最后甚至会把所有一般概念都牵扯进来。黑格尔的逻辑学试图把一切基本概念都包揽进来形成一个“真理的整全”,而他这个整全也是循环的。我还想补充说,即使这样循环着的整体,也只是以往体系时代的遗迹。]也许这一进程是在“螺旋上升”或螺旋深入,但它不会把我们带到不多几个“河床概念”。

概念考察的终点在哪里呢?既然循环,就没有终点。但在一个意义上,概念考察当然是有终点的,这是因为概念争论是有争点的。大循环、小循环、往哪里循环等等,没有一定之规,依我们所要澄清的争点为准。我们不大可能建立一种系统的方法,因为我们每一次都须参照实际争点来展开概念澄清的工作。而且,十分重要却常常未被重视的是:什么会形成争点,怎样能澄清争点,这些都跟特定的文化传统和说理传统有关。从希腊人到今天的欧美人,容易忽视这一点,因为他们的文化传统和说理传统占据统治地位,他们不经意间会把它当作唯一的传统。然而,就算他们到达了他们的“河床概念”——ousia、substance、soul、faith、justice、goodness,我们还面临着怎么翻译它们的任务,怎么把这些概念联系于我们自己的论理传统的任务。并没有一套自在的“河床概念”。概念多元论不在于来到河床概念那里就只能各说各话;不同传统之间始终需要对话,而不是皈依于某种自在的真理。

查尔莫斯在报告里的结论是概念多元论:关于“什么是信念”这类问题并无确定的答案。虽然我对他达至这一结论的路径多有保留,但我高高兴兴地接受他的结论。“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什么是信念”与“什么是鲸”这类问题不同,原则上不可能获得一劳永逸的答案。本来,这些问题是些思考的题目,题目下面是特定论理传统中的种种争点和思路;我们提出它们,不是为了求得最终答案,而是要依托这些争点来展开思想,加深对世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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